水泥企业厂区道路管理办法
水泥道路管理制度规范

水泥道路管理制度规范一、水泥道路管理的背景和意义水泥道路是城市道路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质量和管理直接关系到市民的出行安全和城市的交通畅通。
因此,建立水泥道路管理制度规范,对于提高道路使用效率、降低交通事故率、减少交通拥堵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二、水泥道路管理的基本原则1. 安全原则:水泥道路管理应以保障道路安全为首要原则,确保道路平整、无裂缝、无坑洞、无滑道,保障行车和行人的安全。
2. 合理原则:水泥道路管理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和管理,使道路使用效率最大化。
3. 经济原则:水泥道路管理应以节约成本、减少浪费为目标,提高管理效率。
4. 环保原则:水泥道路管理应注重环保,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三、水泥道路管理的基本要求1. 设施建设规范:水泥道路管理制度规范应对水泥道路的设计、施工、维护、运营等方面进行规范,确保道路建设质量达标。
2. 设备设施完备:水泥道路管理制度规范应规定道路所需的交通标志、交通灯、护栏等设施的设置标准和规范。
3. 安全管理要求:水泥道路管理制度规范应设定道路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要求,包括安全防护设施、安全巡视、安全监测等内容。
4. 环境保护要求:水泥道路管理制度规范应规定道路使用过程中的环境保护要求,减少对周边环境的污染。
5. 维护管理规定:水泥道路管理制度规范应规定道路的日常维护和定期检修的标准和程序。
6. 管理责任规定:水泥道路管理制度规范应规定各相关部门的管理责任,明确各方的管理责任和权限。
7. 监督检查制度:水泥道路管理制度规范应制定监督检查制度,确保管理规定的有效执行。
四、水泥道路管理的监督和评估水泥道路管理的监督和评估是保障道路管理规范执行的重要手段。
通过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道路管理中的问题,提高管理效率和质量。
1. 监督机制:建立水泥道路管理的监督机制,由相关部门对水泥道路的建设、使用、维护等方面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管理规定的有效实施。
2. 评估制度:对水泥道路的使用状况、管理效能、安全状况进行定期评估,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二篇)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1.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的目的是确保厂区道路交通的安全,保护员工和设备的安全。
2. 所有厂区道路必须严格按照交通规则进行规划和布置,包括划定行车道、人行道、停车位等。
3. 厂区道路必须保持干净、整洁,道路上不得堆放任何杂物。
4. 道路标识必须清晰、明确,包括禁止停车标识、限速标识、交通指示标识等,凡有损坏或模糊的标识必须及时更换。
5. 厂区道路必须定期进行维护和修复,确保道路平整,不产生任何危险因素。
6. 厂区道路上的车辆必须严格按照交通规则行驶,不得超速、闯红灯、逆行等。
7. 厂区道路上的行人必须走人行道,不得在行车道上行走。
8. 厂区道路上的机动车必须按照规定停放在指定的停车位,不得随意停放。
9. 广播、标语等设施必须用于提醒员工注意交通安全,加强员工的交通安全意识。
10. 厂区应设立交通安全监控系统,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交通安全隐患。
11. 新员工进入厂区必须接受交通安全培训,掌握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12. 违反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的员工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扣分等。
13.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必须定期进行评估和改进,以适应不断变化的交通环境。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二)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厂区内所有道路交通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的宗旨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遵循“依法管理、科学管理、综合治理、共建共享”的原则。
第四条本制度的内容包括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安全措施、教育培训、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第五条厂区内所有单位和人员都有义务遵守本制度,并且有权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批评、劝告、制止和举报。
第六条本制度的遵守和执行由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
第七条违反本制度的人员,将依法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第八条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是本厂区内最高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厂区道路安全管理制度

厂区道路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确保厂区道路车辆和行人的安全,保障生产经营工作的正常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厂区道路情况一、厂区内道路情况1. 厂区内道路主要包括主干道、支路、人行道等。
2. 道路情况复杂,交通车辆、行人众多,需要高度重视安全管理。
二、道路交通标志标线1. 标识明确、标线清晰,符合国家标准。
2. 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合理,提醒车辆、行人注意安全。
第三章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一、交通管理责任1. 厂区内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管理道路交通,明确责任,依法依规履行管理职责。
2. 交通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严格履行职责,做好交通安全工作。
二、交通标志标线1. 定期检查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确保完好清晰。
2. 发现交通标志标线损坏或模糊,及时更换修复。
三、交通秩序管理1. 严格落实平面交通管理方案,合理布局交通标志标线。
2. 通过交通指挥员、巡逻队等方式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车辆和行人安全。
四、特殊工况处理1. 对于厂区内临时性特殊工况,应制定专门的交通管理方案,确保交通正常进行。
2. 警示标志和人员必要时应及时设置并做好维护工作。
第四章具体管理措施一、车辆管理1. 对厂区内所有车辆实行严格管理,确保车辆合法进入。
2. 对外来车辆和厂区内车辆进行检查,保障行车安全。
二、人员管理1. 对厂区内行人严格管理,不得随意闯红灯、乱穿马路。
2. 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确保行人和车辆安全。
三、特殊情况处理1. 雨雪等特殊气候情况下,应及时采取措施,确保道路交通畅通。
2. 发生突发事故时,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疏导和处理,保障交通安全。
第五章安全管理责任一、安全管理人员责任1. 道路交通安全由交通管理部门全面负责,安全管理人员依法依规履行职责。
2. 对重要岗位人员进行安全岗前培训,提高其交通安全意识。
二、员工安全管理责任1. 所有员工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增强安全意识。
2. 对于违反厂区交通规则的员工,严格批评教育并追究责任。
水泥道路管理制度范本

水泥道路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泥道路的管理,提高道路使用效率,维护道路设施安全性,保障公共交通顺畅运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市范围内的水泥道路管理工作。
第三条水泥道路管理是指对水泥道路的建设、维护、保养和管理等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市政务局负责水泥道路管理的领导和组织工作。
第五条市管理部门根据市政务局的统一部署,加强对水泥道路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区政府设立水泥道路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区域范围内水泥道路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水泥道路管理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经过培训合格。
第八条水泥道路管理工作人员应当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履行管理工作职责。
第三章建设管理第九条新建水泥道路项目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经正规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的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水泥道路建设工程。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程序申请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二条水泥道路使用单位应当定期进行道路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第四章维护保养第十三条水泥道路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道路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道路运行畅通。
第十四条道路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道路维护保养档案,记录道路维护保养情况。
第十五条道路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修复路面损坏和破损,确保道路使用安全。
第五章监督执法第十六条道路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水泥道路管理监督执法机制,对违法行为进行惩处。
第十七条道路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水泥道路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八条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或者其他相应处理。
第六章处罚措施第十九条对严重违法行为者,可以处以罚款、责令停工等处罚措施。
第二十条对屡教不改的单位或个人,可以采取吊销资质、吊销许可等处罚措施。
第二十一条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事故,可以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管理制度由市政府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厂区道路管理制度

厂区道路管理制度一、緒論二、道路管理1.道路规划:对厂区内道路进行规划,确定道路宽度、划定车道、设置交通标志与标线等,并定期进行维护和修复工作。
2.道路维护:保持道路干燥、清洁,及时修复损坏的路面和设施,确保道路的通行安全。
3.禁停区域:设立厂区内禁停车辆的区域,并明确禁停区域的标识,加强对禁停区域的巡查和管理。
4.路口管理:设立交通标志、标线,并明确车辆和行人通行的优先次序,确保交通秩序和安全。
5.占道施工:对需要进行占道施工的区域,需提前申请,并在施工期间设置警示标志和提供警示人员,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三、车辆进出管理1.车辆注册:所有进入厂区的车辆需进行注册,登记车牌号码、车辆类型、车主信息等,并发放进出厂区证件。
2.严禁擅自进出:禁止未经授权的车辆进入厂区,如有需要进出的车辆,需提前申请并获得许可。
3.进出厂区流程:车辆进出厂区需通过指定的进出口,并按照交通指示进行通行,严禁超速、乱停乱放。
4.审查检查:对进出厂区的车辆进行检查,包括车辆证件、货物明细等,确保安全和正常运输。
四、交通秩序维护1.交通指导:设置交通标志、标线,指导车辆和行人通行,保持交通秩序的畅通。
2.人员引导:配备交通警示员,对交通事故隐患区域进行引导,确保交通畅通和行人安全。
3.非机动车管理:在厂区内设立专门的非机动车停放区,禁止非机动车擅自进入机动车道通行,确保非机动车与机动车的安全。
4.违章处罚:对违反交通规则的车辆和行人进行处罚,包括停车罚款、扣分、停驶等,以维护厂区交通秩序。
五、安全教育与培训1.安全培训:对驾驶员进行安全培训,包括交通规则、交通安全意识、应急措施等培训。
2.安全提示:在厂区内设置安全提示标识,提醒员工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规则。
3.交通事故处理:对发生的交通事故进行及时的处理,包括事故现场的保护和事故报告的填写等。
六、监督与评估1.监督检查:设立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对厂区道路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工厂内道路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工厂内道路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工厂内所有道路,包括厂区道路、车间通道、仓库通道等。
二、安全责任1. 安全生产部负责制定、修订和实施本制度,并对道路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道路安全负直接责任,确保本部门员工遵守道路安全规定。
3. 员工应自觉遵守道路安全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和制止。
三、道路安全管理措施1. 道路规划(1)道路规划应充分考虑交通安全、通行效率和生产需要,确保道路畅通。
(2)道路宽度、转弯半径、坡度等应符合国家标准。
(3)道路两旁应设置必要的交通标志、标线、隔离设施等。
2. 道路维护(1)道路应定期进行养护,保持路面平整、排水良好。
(2)道路两侧绿化带应定期修剪,保持整洁。
(3)道路损坏应及时修复,确保道路安全。
3. 道路交通管理(1)车辆行驶应遵守交通规则,按照规定速度行驶,不得超车、逆行、抢行。
(2)非机动车、行人应走人行道,不得在道路上嬉戏、打闹。
(3)车辆进出车间、仓库等场所应减速慢行,注意避让行人。
4. 道路警示(1)在道路交叉口、急弯、陡坡等危险路段设置警示标志。
(2)夜间行驶的车辆应开启车灯,确保视线清晰。
(3)恶劣天气条件下,加强道路巡查,及时清除积雪、积水等障碍物。
四、事故处理1. 事故报告(1)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2)事故当事人应立即向安全生产部报告事故情况。
2. 事故调查(1)安全生产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勘查。
(2)调查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
3. 事故处理(1)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2)对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五、奖励与处罚1. 对在道路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道路安全规定,造成事故的,依法予以处罚。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厂区道路交通管理制度(3篇)

厂区道路交通管理制度(3篇)厂区道路交通管理制度(通用3篇)厂区道路交通管理制度篇1(一)公司各级领导、员工、外单位入公司车辆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公安安全交通部门和本公司制定的有关规定。
(二)驾驶员应精力集中,严禁违章驾驶。
(三)机动车辆,未经批准不准在生产区内随意行驶。
(四)公司内行车速度不大于4公里/小时,转弯应减速鸣笛,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五)公司内道路不得任意堆放物件,要保持畅通。
机动辆停放时禁止占用消防车通道。
(六)机动车辆与非机动车辆要分开停放,载货车辆要与非载货车辆分开停放,危险品货车要与非危险品货车分开停放。
(七)生产区内不准随意停放单车、摩托车,门卫有权检查进出车辆。
(八)公司内的一切交通标志和安全设施,任何人不得损坏或搬动。
(九)汽车装载运输不得超载、超高、超长、超宽,若为特殊情况,应先报有关部门联系,采取措施,方可行驶。
(十)严禁在生产区内进行机动车辆维修和调试。
(十一)公司内交通安全由公司保安部门管理检查。
另外,在加强安全管理制度的同时,还可以加大宣传力度,在厂区主要路口悬挂交通安全标语,以提高职工的交通安全意识。
同时加强路查路检,加大对交通违法违章的处罚力度,并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等。
这些工作的`开展,可以进一步规范职工的交通行为,降低交通事故发生,在厂区营造一个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厂区道路交通管理制度篇2(一)公司各级领导、员工、外单位入公司车辆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公安安全交通部门和本公司制定的有关规定。
(二)驾驶员应精力集中,严禁违章驾驶。
(三)机动车辆,未经批准不准在生产区内随意行驶。
(四)公司内行车速度不大于4公里/小时,转弯应减速鸣笛,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五)公司内道路不得任意堆放物件,要保持畅通。
机动辆停放时禁止占用消防车通道。
(六)机动车辆与非机动车辆要分开停放,载货车辆要与非载货车辆分开停放,危险品货车要与非危险品货车分开停放。
(七)生产区内不准随意停放单车、摩托车,门卫有权检查进出车辆。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根据厂区的实际情况和道路交通管理的需要,制定以下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1. 道路规划:厂区内的道路应按照合理规划进行设计,确保道路宽度、弯曲程度、坡度等符合交通安全标准。
2. 车辆通行管理:所有车辆进入厂区需经过严格的检查和登记,确保车辆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禁止无证驾驶、无牌照、无行驶证的车辆进入厂区。
3. 交通标识和标线:厂区内的道路应设置明确的交通标识和标线,包括限速标志、禁止停车标志、道路指示标志等,以引导车辆和行人正确通行。
4. 交通指挥员:厂区内设立交通指挥员,负责指挥道路交通,疏导车辆流量,并保障交通顺畅。
交通指挥员应接受培训,熟悉交通管理规则和手势信号。
5. 禁止酒驾和疲劳驾驶:所有员工和访客在厂区内驾驶车辆时,禁止酒后驾车和疲劳驾驶,以确保驾驶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安全。
6. 安全设施:在厂区内的交叉口、转弯处、人行横道等应设置合适的安全设施,如交通控制杆、路障、警示标志等,以提醒行车注意安全。
7. 应急疏散道路:厂区内应规划出应急疏散通道,并保持畅通。
应急通道上禁止长期存放货物或车辆。
8. 安全教育:厂区内的员工和访客应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提高交通安全意识,了解交通规则和应急处置方法。
9. 定期检查和维护:厂区内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10. 违规处罚:对违反交通安全规定的行为,可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扣分、停工等,以促使所有人员严格遵守交通安全规定。
以上是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具体的管理措施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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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加强公司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维护公司内部交通、工作秩序,保障公司生产区、生活区交通安全,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公司员工、外来施工人员与外包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以及公、私财产安全和其它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特制订本规定。
1.2本规定所指的道路,是指本厂区域内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消防专用通道的管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1.3本规定所指的车辆,是指在本厂区域内道路上行驶的各种机动车、非机动车辆。
1.4行政部、安环部为厂内交通管理的职能部门,对违章违规车辆、人员有处罚权,必要时会同地方交管部门依法处理。
1.5凡在厂区道路上行驶的车辆、行人、乘车人以及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都必须遵守本规定。
2.道路交通管理
2.1安环部在主要道路、弯道口、事故易发地段,设置标志牌、减速带,反光镜。
2.2公司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毁损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2.3驾驶机动车辆必须证照齐全,禁止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或把机动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
2.4公司区域内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及时向公司管理部门报告,管理部门负责交通事故处理或按有关规定上报公安交警部门,进行事故处理。
2.5道路保持整洁无障碍物,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废料及其它物资的堆放必须符合公司现场综合管理制度,不应妨碍车辆行驶和行人的安全。
2.6不准占用人行道路停放车辆,严禁在道路两旁搭建棚屋,进行妨碍交通的活动。
2.7需要维修道路或相关设备时,须与职能部门协商共同采取维护交通的措施,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竣工后须及时清理现场,恢复道路交通。
2.8行人必须遵守交通安全规定和警示,走人行道或靠路边右侧行走,禁止横排行走、穿越绿化带。
行人或机动车辆通过交叉路口,必须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严禁强行横穿道路或在道路上嬉闹打斗现象。
3.车辆管理
3.1凡须在公司生产区域内经常出入的机动车辆,除特种车辆外,必须到公司行政部办理相关出入手续,并取得通行证后,方可出入生产区。
3.2进入生产区的机动车辆,必须自觉接受门卫登记,并经值班
人员交代注意事项后方可进入,出门时应自觉接受门卫值班人员的检查。
3.3厂区内行驶机动车辆,必须按照管理部门指定的线路和速度(出入厂门5公里/小时,主支干线15公里/小时,弯道、特殊路段5公里/小时,装有燃料油等危险品的槽车5~10公里/小时)进行安全行驶,严禁违章行驶;消防车、救护车执行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速度限制。
3.4 机动车辆进出门或过磅,须按先后顺序行驶,禁止强行超车或插队,以免影响正常的交通秩序。
等候过磅车辆必须按顺序排队,禁止插队扰乱排队秩序。
3.5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
4.5米,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
3.6特殊情况下载物超宽、超高、超长必须有明显标志,过狭窄地带、栈桥、框架、高空管架下时,应与进入该公司生产管理部门联系专人指挥,检查仔细、缓行、严禁强行通过。
3.7严禁在道路上堆放物资,特殊情况应经主管部门同意并设立明显标志;履带车在水泥道上行驶,必须铺设软垫;通过电缆沟、排水沟、管架下的道口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方能行驶。
3.8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应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并悬挂警示标志。
3.9装载散装、粉状和易滴漏的物品,不能散落、飞扬或滴漏车
外,必须封盖严密,否则禁止上路行驶。
3.10出入生产区的机动车辆因特殊情况需要通过禁止通行的路段时,必须经行政部批准同意,方可通行;厂区内施工安装单位因施工安装设备需要改变道路交通线路或封闭道路的,必须事先到公司办办理有关手续,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设置警告牌、红色信号灯、围栏等),方可进行施工和设备安装。
3.11进入公司内的机动车辆应当在规定的地点停放,禁止乱停乱放,防止影响消防通道。
3.12外来联系业务的机动车辆,须在门卫进行登记,得到同意后方可进入,并按指定路线行驶,从原路返回出厂。
3.13与生产和工作无关的机动车辆,禁止驶入生产区。
3.14厂区内拉运原材料、产品、物资出厂,必须凭有效出门条方能出厂,废旧物资出门须持行政部出具的出门条方可放行。
3.15拉运物资的机动车辆从公司大门出入,禁止从东门及北门出入;因情况特殊需从东门及北门进出的,须经公司办同意方可通行,货车严禁人货混载。
3.16进入生产区的机动车辆,禁止偷运、夹带物资出厂。
3.17两轮摩托车车况必须良好,证照齐全,禁止超速行驶,按规定统一停放;驾驶人和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统一乘载,不得超载(限乘1人),驾驶人和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第3.18自行车和助力车(电动自行车)必须附件齐全,车况良好,禁止骑飞车、骑车载人及违章行驶。
3.19无阻火器的机动车辆禁止进入禁火区。
4.考核办法
4.1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本公司有关规定给预处罚。
4.2对不服从管理、违章停放的车辆,自行车、电瓶车、摩托车每辆罚款30元,汽车每辆罚款100元。
4.3造成事故的车辆,除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处理外,根据损失程度给预相应的处罚。
4.4水泥提货车辆需停在指定位置,反道、抢道、乱停乱放的车辆造成交通堵塞的,每辆次罚50~500元,并视情节轻重预以停运1-30天或取消装卸资格。
4.5损坏公共交通设施、花草树木的,每辆次罚款100~1000元,并按原样进行修复。
4.6强行进出厂区的车辆,每辆次罚100~500元。
4.7夹带、偷运公司物品出厂的,预以追究经济及法律责任。
4.8涉及到本公司岗位人员工作失职或失误的,依据公司有关制度预以考核。
4.9不带阻火器进入生产禁烟禁火区的车辆,每次罚款100元。
5.附则
5.1本规定由行政部及安全环保部联合拟定、修改、编制并归口管理。
5.2本规定由公司审批后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