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总监办监理管理制度
公路工程监理制度范本

公路工程监理制度范本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定,旨在规范公路工程的监理工作,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2. 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依法独立承担公路工程监理业务,并对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3. 监理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监理活动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二、监理范围与职责1. 监理范围涵盖公路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阶段,包括但不限于路基、路面、桥梁、隧道、排水防护等工程内容。
2. 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并对施工现场的质量、进度、成本、安全等进行监督。
3. 监理单位应及时发现并指出施工中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必要时可采取停工措施。
三、监理人员1. 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持有国家认可的资格证书。
2. 监理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商业秘密,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3. 监理单位应定期对监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提升监理工作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四、监理程序1. 监理工作应遵循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2. 监理单位应制定详细的监理计划和实施细则,明确各阶段的关键控制点和检查频次。
3. 监理记录应详实准确,及时反映工程进展情况,为后期的工程评估和验收提供依据。
五、质量控制1. 监理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对工程材料、施工工艺、成品保护等进行严格监控。
2. 对于关键工序和重要节点,监理单位应实行旁站监督,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标准。
3. 如遇重大质量问题,监理单位应及时报告业主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六、安全管理1. 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
2. 监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等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安全隐患。
3. 发生安全事故时,监理单位应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总结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公路工程总监制度内容范本

一、总则为规范公路工程监理工作,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安全,保障工程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总监职责1. 主持总监办全面工作,负责总监办的行政管理、业务管理和人员管理。
2. 负责总监办的各项工作计划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3. 负责总监办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的制定、修订和实施。
4. 负责总监办与业主、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等各方的沟通协调。
5. 负责总监办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合同、造价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6. 负责总监办的监理人员培训和业务能力提升。
7. 负责总监办的监理日志、监理资料、监理报告等文件的编制、审核和上报。
8. 负责总监办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三、总监办工作内容1. 建立总监办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职责。
2. 制定总监办各项工作计划,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3. 组织开展监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和业务能力提升。
4. 组织开展监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和评价。
5. 组织开展监理工作的总结和改进。
6. 组织开展监理工作的沟通协调。
7. 组织开展监理工作的资料整理和归档。
8. 组织开展监理工作的安全、质量、进度等方面的监督和管理。
四、总监办人员管理1. 聘请具有相关资质和经验丰富的监理人员。
2. 定期对监理人员进行考核和培训。
3. 建立监理人员档案,记录监理人员的业绩、培训、考核等情况。
4. 对监理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确保监理人员履行职责。
五、总监办财务管理1.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合理使用。
2. 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工作合规、透明。
3. 对监理费用进行合理预算,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4. 对监理费用进行有效监管,防止浪费和挪用。
六、总监办考核评价1. 定期对总监办的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包括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合同、造价等方面。
2. 对考核评价结果进行通报,对优秀者给予奖励,对不足者进行整改。
3. 对总监办的工作进行总结和改进,不断提高监理工作水平。
七、附则1. 本制度由总监办负责解释。
公路工程监理安全监理制度

公路工程监理安全监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监理安全监理工作,依法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路工程监理安全监理工作,包括工程施工、交通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
第三条公路工程监理安全监理工作应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保障监理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第四条公路工程监理安全监理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监理管理体系。
第二章监理安全责任第五条监理单位应当明确监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证监理人员的安全生产。
第六条监理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监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
第七条监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做到安全第一。
第八条监理人员应当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九条监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安全演练和事故应急处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三章监理安全管理第十条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巡查制度,加强对施工现场和交通管理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确保监理人员的安全作业环境。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应当加强与施工单位的沟通协调,共同维护工程安全。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应当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监理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四章监理安全考核第十五条监理单位应当定期对监理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确保监理人员掌握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
第十六条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安全规定的监理人员进行惩罚处理。
第十七条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安全事故统计和报告制度,及时通报和处理安全事件。
第五章监理安全保障第十八条监理单位应当购买安全保险,为监理人员提供安全保障。
第十九条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监理档案,记录安全培训、考核、事故处理等情况。
第二十条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安全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情况。
第六章监理安全监督第二十一条公路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监理安全管理工作符合法律法规。
公路工程总监办监理管理制度(65页)

公路工程总监办监理管理制度(65页)一、监理管理制度的目的和基本原则1、目的为了保证公路工程建设质量和工期,提高工程建设效率和经济效益,对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的协作和约束,制定监理管理制度,确保施工全过程中的安全、质量、进度和成本控制。
2、基本原则(1)独立性原则——监理单位应该具有独立性,能够客观、公正地评估合同的履行情况。
(2)全过程监理原则——监理单位应该对施工工程的全过程进行监理,并对其进行检测、评估和验收。
(3)法律合规原则——监理单位应该遵守国家法律和相关法规,确保监理行为符合法律和规章制度的规定。
(4)透明度原则——监理单位应该对监理过程中的各项事项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公开,并让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以及其他有关方面知道。
(5)责任追究原则——监理单位对其监理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应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追究。
二、监理单位的职责和权限1、监理单位的职责(1)实行全过程监理,根据合同约定对施工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和验收。
(2)制定监理计划、组织监理实施,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安全和进度进行监督。
(3)在建设单位提出的要求下开展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协助建设单位解决施工中遇到的技术难题和问题。
(4)对在施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工序不合理或危险因素进行及时报告,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改正措施。
(5)在施工完成后对工程进行验收,出具《竣工验收资料》。
并在验收合格之前不得开通或使用道路。
2、监理单位的权限(1)进入施工现场,对整个施工过程进行实地观察和检查。
(2)要求施工单位提交施工计划、组织设计、施工材料、施工质量控制文件等资料。
(3)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安全和进度等问题提出抗议,并向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提出建议和建议。
(4)对施工单位及相关方面的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
(5)拍照和录像,保存施工现场资料,并监督施工单位将施工资料及时提交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
三、监理管理的具体措施1、监理人员的管理(1)监理人员应该具有相关工程、技术和法律知识,并经过资格认证。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标准〔JTG G10——2006〕1 总那么为落实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制度, 使监理工作标准化、标准化, 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实施工程监理制度的公路工程工程的施工监理, 养护工程监理可参照执行。
监理机构应依据以下法律、法规、文件开展工作:1.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2.国家和行业、地方有关标准、标准、规程工程工程监理合同必须明确双方职责与权限。
监理单位应依据本标准第1.0.3条规定, 按照监理合同约定的职责与权限, 对工程质量、平安、环保、费用、进度实施监督管理。
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平安生产、环境保护等法规, 创造合法、标准、有序的监理工作环境。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 除应执行本标准外, 尚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的有关标准、标准的规定。
2 术语监理监理人员依据监理合同对工程质量、平安、环保、费用、进度实施的监督和管理活动。
监理单位具有法人资格并取得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证书的企业。
监理机构由监理单位派出并代表监理单位履行监理合同的现场监理组织。
监理工程师监理机构中具有交通部核准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人员统称为监理工程师。
监理人员监理工程师和监理机构中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统称为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具有交通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 经工程建设单位同意, 在监理机构中负责工程工程全部监理工作的总负责人。
驻地监理工程师具有交通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 经总监理工程师授权, 负责工程局部工程监理工作的驻地监理负责人。
监理方案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在监理合同期内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监理细那么根据监理方案, 针对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分项、分部工程或监理工作的某一方面, 由驻地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写、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操作性文件。
巡视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的经常驻性巡回检查活动。
旁站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对某一具体的工序、工艺或部位施工全过程进行的监理。
公路工程监理项目规章制度

公路工程监理项目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工程监理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的安全、质量和进度,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承担公路工程监理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公路工程监理项目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控制质量和安全风险,确保项目顺利完成。
第四条公路工程监理项目应遵循科学、规范、合理、公正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五条公路工程监理项目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人员,保证监理工作的质量和专业性。
第六条项目监理单位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对项目的设计、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七条项目监理单位应保证监理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接受与项目相关的利益。
第八条项目监理单位应与相关单位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推动项目的进展和完工。
第二章项目管理第九条项目监理单位应对项目的设计文件、施工方案、质量计划等进行审核,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十条项目监理单位应定期组织项目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十一条项目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反馈问题,协调解决矛盾,保障项目进度。
第十二条项目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对项目的所有文件、记录进行妥善保存。
第十三条项目监理单位应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项目的进展情况,接受建设单位的监督。
第十四条项目监理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对项目进行质量验收,确保项目符合要求。
第十五条项目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报告,说明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等情况。
第三章质量控制第十六条项目监理单位应认真审核项目的质量计划,明确质量目标和控制措施。
第十七条项目监理单位应指导施工单位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加强质量管理和控制。
第十八条项目监理单位应定期组织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九条项目监理单位应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调查,追究责任。
第二十条项目监理单位应对项目的材料、设备进行抽检,确保符合要求。
第二十一条项目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检验报告,确认质量达标。
道路工程监理制度

道路工程监理制度一、监理目标与原则道路工程监理的核心目标是确保工程质量满足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保障施工安全,控制工程造价,合理缩短工期。
监理工作应遵循公正、独立、客观的原则,以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为依据,对工程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
二、组织架构与职责监理团队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组成,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等。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整个项目的监理工作,制定监理计划,组织实施监理活动,处理工程变更和索赔等事宜。
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具体专业领域的监理工作,如路基、路面、桥梁等。
监理员则负责日常的现场监督和检查工作。
三、监理工作流程监理工作应遵循以下流程:审核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确保其科学合理;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包括人员、机械设备、材料等是否符合要求;监督施工过程,确保施工方法正确,工序符合规范;对完成的工程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
四、质量控制质量控制是道路工程监理的重点。
监理团队应对施工材料、施工工艺、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监控。
对于关键工序和重要节点,应实行旁站监督,确保施工质量。
同时,应定期组织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止质量问题的发生。
五、安全管理安全是施工的生命线。
监理团队应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操作规程进行检查,确保施工安全。
对于高危作业,应实施特别监督,确保所有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六、进度与成本控制监理团队应对工程进度进行跟踪管理,协调解决影响进度的问题。
同时,应对工程成本进行控制,避免不必要的浪费,确保工程经济效益。
七、信息记录与报告监理工作的所有信息都应详细记录,包括日常监督记录、会议纪要、检查报告等。
这些记录不仅是监理工作的依据,也是日后评估工程质量的重要资料。
监理团队应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进展情况,提出监理意见和建议。
八、问题处理与纠纷解决遇到工程质量问题或施工纠纷时,监理团队应及时介入,客观公正地分析问题原因,提出解决方案。
公路工程监理安全制度

公路工程监理安全制度一、总则1. 本安全制度是为了规范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理工作,确保施工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保障人员和财产安全。
2. 所有参与公路工程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安全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3. 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安全责任,实施全过程安全监理。
二、安全管理体系1. 监理单位应设立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日常的安全监理工作。
2. 建立安全监理责任制,明确各级监理人员的安全职责。
3. 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监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专业技能。
4. 制定应急预案,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预测和预防。
三、施工现场安全监理1. 监理工程师应每日巡查施工现场,检查安全防护设施是否齐全、有效。
2. 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方案和操作规程作业,严禁违章指挥和违规操作。
3. 对于高风险作业,监理工程师应在现场监督,确保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4. 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整改,并跟踪整改结果。
四、安全检查与评估1. 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全面评估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
2.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
3. 建立安全检查档案,记录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作为日后考核和评价的依据。
五、事故处理与报告1. 发生安全事故时,监理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紧急救援。
2. 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 按照规定及时上报安全事故,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处理。
六、奖惩机制1. 对于安全管理工作做得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于违反安全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七、附则1. 本安全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监理单位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应及时通知所有参与公路工程施工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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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总监办监理管理制度一、总则1.1目的为加强XX至XX段高速公路项目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费用的控制,提高投资效益及社会效益,使施工监理工作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06)的规定,结合山西省交通厅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施工监理原则监理人员必须执行“严格监理、热情服务、一丝不苟、廉洁奉工”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施工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制定详细监理工作计划,明确岗位职责,严格检查制度,尽职尽责做好“五控制、二管理、一协调”的监理工作。
1.3监理依据施工监理的依据,主要是国家有关法律和有关技术、经济法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以及施工合同文件、监理服务合同,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
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有关的会议记录、纪要、函电和其他文字记载以及监理工程师签认的所有图纸均可作为监理依据。
1.4监理目标1.4.1监理总目标XX至XX段高速公路监理工作的总目标是强化监督管理,使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满足合同要求,达到工程质量优、投资省、效益高的目的。
1.4.2工程质量目标严格按施工承包合同、技术规范及经审批的设计图纸施工,按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检查验收,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合格与创优良工程。
1.4.3工程进度目标以XX至XX段高速公路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工期作为进度控制目标。
1.4.4投资控制目标以XX至XX段高速公路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总价作为投资控制目标。
1.5监理工程师须知监理工程师在履行自己的职责和权利时要注意以下几点:1.5.1严格执行合同是全体监理人员最基本的准则;1.5.2监理人员应与承包人保持正常的工作关系,做好事前、事中及事后监理,重点是事前、事中过程的监理。
1.5.3监理工程师要熟悉合同和设计文件,掌握监理工作的重点、难点,及时处理发生的问题;1.5.4合同执行时,如果承包人提出并经业主同意的分包工程的任何一部分,监理工程师应对分包人的资质、施工能力认真审查;1.5.5不允许承包人有不合格的工程发生,但又不要轻易不允许承包人在确保工程的前提下,通过技术手段获得利益的机会;1.5.6监理人员与承包人在对工程质量的判断发生分歧时,应以合同文件和检测数据、试验资料为依据,切忌感情用事,或凭个人的办法和经验随意做出决定;1.5.7监理工程师发现工程质量将受到危害时,安全生产出现隐患时,应迅速地先通知承包人。
然后采用劝告,提出方法引导承包人进行纠正,采取措施。
如果承包人不听劝告,继续施工时,必须果断地指令暂停施工,进行详细检查,提出数据报告;1.5.8质量的优劣既要以试验和测量数据为依据,还应按规范要求对试验和测量数据进行综合评价,做出正确的结论;1.5.9监理工程师在计划监控中不但要指出承包人进度滞后,还必须有充分的根据去论证并令承包人信服,促使承包人采取措施加快进度;1.5.10监理在给承包人发出指令时,一定要谨慎,当合同内的事项在未与业主和承包人协商前不要发出指令;1.5.11监理工程师不能行使业主授权以外的任何权力;1.5.12及时做好监理日志,掌握工程动态。
二、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2.1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2.1.1全面主持和统一领导XX至XX段高速公路路基工程第二总监办的监理工作,行使整个监理工作的最终认证和否决权。
2.1.2组织各级监理机构,任免总监代表处各部室主任和各高级驻地,明确各部室和驻地办的职责范围。
2.1.3审批承包商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和总体进度计划。
2.1.4签发工程开工令,主持工地例会。
2.1.5根据合同文件或业主授权审批和签发各种工程变更、工程延续和费用索赔等报告和指令。
2.1.6签发各种工程计量与支付证书。
2.1.7审批驻地办和承包商上报的有关文件和报告,审查和签发总监代表处下发的各种指令、文件、监理报告和会议纪要等。
2.1.8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工程进度和质量的检查,召开经验交流会。
组织制定、修改和不断完善监理有关规章制度,提交年度监理工作总结。
2.1.9解决施工中重大技术问题,协调各方之间的关系。
2.1.10按程序签发各施工合同段的交工、竣工验收证书及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2.1.11完成业主交办的其他工作。
2.2总监办合同部职责2.2.1督促、检查、指导全线合同管理的各种制度的制定及落实。
2.2.2审查承包人的施工进度计划、现金流动计划、机械设备、人员、材料进场情况,配合总监代表处定期召开进度计划协调会议,检查、督促进度及其他各项计划的实施情况;2.2.3协同工程部和总监办核对单项工程数量,对有较大变动的工程数量及时提出处理意见;2.2.4解释并修正合同文件中的遗漏、错误及概念含糊的问题,按有关规定解决合同争端;2.2.5及时审核承包人报送的支付报表及原始凭证,审核中间计量支付证书、最终支付证书及合同终止后的任何款项的支付证书;2.2.6认真编制并及时上报监理月报及各种报表;2.2.7按业主有关规定组织对延期、索赔的调查核实,并根据合同条款向总监提出建议;2.2.8负责组织全线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与经验交流;2.2.9提供有关计量支付、延期、索赔等方面的表格及证书,并指导驻地办具体实施;2.2.10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工程进度、计量支付、工程变更费用、索赔费用等情况;2.2.11完成总监办领导交给的其他任务。
2.3合同部主任岗位职责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2.3.1统一负责和领导合同部的工作。
2.3.2督促、检查、指导各合同段的合同管理,计划统计与中间计量工作。
2.3.3负责合同条款解释说明合同纠纷的处理。
2.3.4监督检查承包商主要人员到位及合同执行情况并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和业主。
2.3.5审查计量支付报表,办理支付手续,审核单价变更、索赔、罚金和违约赔偿。
2.3.6根据工程建设进展对合同管理情况及时进行阶段性总结和经验交流,负责组织、指定、修改、补充有关规章和监理程序图表。
2.3.7审批各合同段的施工进度计划统计及指导各驻地办的计划统计工作,并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和业主报阶段统计报表。
2.3.8完成总监理工程师交办其他工作.2.4合同部项目工程师岗位职责在合同部主任的领导下具体负责:2.4.1审查合同标段的施工计划、统计并及时向主任提交审批。
2.4.2监督指导各驻地办的计划、统计、计量工作。
2.4.3计划、统计图表的制定、修改、补充和完善。
2.4.4按时编制统计报表及监理工程月报。
2.4.5起草并在总监代表的指导下办理工程变更令,开工、停工和复工令。
2.4.6整个工程的计量与支付工作并指导驻地监理计量工作。
2.4.7本部门的文件档案管理。
2.5总监办中心试验室职责2.5.1负责建立、健全、试验标准、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编制并修定各种试验表格;2.5.2检查承包人试验室、试验仪器、试验设备和试验人员的上岗情况,督促承包人定期标定仪器;2.5.3完成验证试验,批准原材料的使用,完成标准试验的复核,并批准使用,监督和指导标准试验结果的使用;2.5.4督促、检查和管理承包人试验室的工作,审查、指导承包人的试验方法、检测频率和测试结果,对有争议的检测方法和试验结果进行裁决;2.5.5负责对全线各试验项目按规定的频率进行抽检,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合同段工程项目进行巡视,检查对原材料标准试验、抽样试验、施工工艺、质量控制、工程质量评定有怀疑时,要进行现场测试或取样做对比试验,对重大质量问题及时上报;2.5.6负责本项目试验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2.5.7参与各种试验工程及各种工程的验收试验工作;2.5.8参与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及重要的试验工作;2.5.9配合总监办或工程部对工程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分析;2.5.10审核承包人报送的试验报告、报表和统计分析资料;2.5.11完成监理试验月报,并妥善保管总监办的试验统计报表及有关的试验资料;2.5.12完成总监办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
2.6中心试验室主任岗位职责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2.6.1负责和领导中心试验室的各项工作。
2.6.2负责组织中心试验室和人员分工,划分职责范围。
2.6.3负责制定中心试验室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确保各专业的科学、准确地进行各项检测试验工作。
2.6.4配合驻地监理工程师负责督促、检查、指导各合同标段的检测工作,以及必要的人员培训。
2.6.5配合驻地监理工程师组织检查和认定工地试验室各种检测仪器设备,检查承包商的检测试验频率和检测试验成果,并对其检测试验成果有最终认证与否决权。
2.6.6负责对施工质量进行随机抽验,单项工程完成后,配合驻地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评定。
2.6.7负责对施工前的原材料标准试验和各种混合料组成配合比试验的复核及认可工作。
2.6.8配合驻地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审查承包商的检测试验资料、数据和报表,以及对重点环节或可疑点的检测试验结果进行检验和复检。
2.6.9及时组织阶段性总结和交流,对工程事故进行调查分析,以及组织制定、修改、补充各种检测程序、图表。
2.7中心试验室各检测试验组长的岗位职责在中心试验室主任的领导下:2.7.1统一负责本业务范围的检测试验工作,确定组内试验人员的岗位职责和业务分工。
2.7.2负责本组各种试验仪器的安装调试和校验工作。
2.7.3指导本组成员熟悉掌握各种仪器的操作规程与技术标准。
2.7.4检查承包商有关本项目的检测试验设备、技术力量和操作水平。
2.7.5抽查承包商拟用的原材料物理力学性能是否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
2.7.6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工程检测和质量事故检查与分析。
2.7.7审查承包商有关项目的检测试验频率、资料和数据。
2.7.8制定、修改、补充和完善本组内各种检测试验频率、资料和数据。
2.8中心试验室试验员岗位职责在组长的领导下:2.8.1熟悉分担的检测试验项目的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
2.8.2负责调试校正分担的检测试验项目的仪器设备。
2.8.3严肃认真地进行取样、试验、记录、计算和校对。
2.8.4负责对承包商拟用的原材料进行抽样试验。
2.8.5接受临时分配的其他检测试验任务。
2.9综合部主任的岗位职责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2.9.1负责综合部、办公室的全面工作,向总监负责。
2.9.2负责解决总监代表处、驻地办建设,办公室设施,监理人员住房、交通工具、通讯设施及职工福利待遇等工作。
2.9.3负责总监代表处的行政管理工作。
2.9.4负责来宾接待工作和施工单位来信、来访的处理及转办工作。
2.9.5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具体执行情况。
2.9.6完成总监交办的其他工作。
2.10文秘职责2.10.1主要负责打字、复印、文件印发,所有档案的登记、编号、收缴归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