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欠管理办法
清欠工作管理办法

清欠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解决公司业务活动中面临的客户迟付、拖欠、拒付产品货款项,加强对催收货款工作(简称清欠工作)的管理,引导企业规范经营、防拖防欠,促进企业提高管理质量,增强竞争实力,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应收账款是指根据各类合同(协议)约定,公司应收取买方的各类款项。
第三条拖欠账款是指超出合约规定期限应收未收的款项,其中包括因拖欠造成应补偿的利息。
第四条公司各单位根据我国有关法律,依据签订的供货合同和履约情况,通过诉讼或非诉讼方式催收应收账款,处理因拖欠货款引起的经济纠纷、解决历史遗留拖欠货款的事项以及为预防发生拖欠采取的措施均为本办法涉及的业务范围。
第二章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第五条公司成立清欠办公室(简称公司清欠办),全面负责公司的清欠工作。
第六条清欠办公室在公司领导下对公司的清欠工作实施专业性管理和业务性指导,参与大额货款清收工作,并协调解决清欠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各下属公司要高度重视清欠工作,由主要领导负责主抓清欠工作,并设立专门的人员负责清欠工作,制定明确的工作职责。
第八条公司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既有应收账款所在单位独立负责,又有财务、销售、法律和下属公司通力合作的清欠工作体系,并逐步建立客户信用、企业风险管理体系。
第九条公司总部及下属公司配备的清欠工作人员要具备一定的专业水平和综合业务能力。
要重视清欠工作人员业务素质的培养和业务能力的提高。
第三章责任制度第十条清欠办主任是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清欠工作。
第十一条公司财务部对清欠工作负有专业管理职责。
公司财务管理部按照合约规定的付款条件,及时监督货款回收,控制拖欠货款发生,督促拖欠款的清收和追索,核定清欠工作的成本,处理呆账坏账。
第十二条部门责任1、公司清欠办公室负责公司总部和下属企业清欠工作的管理、协调和指导。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清欠工作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掌握汇总清欠工作进展情况,审核、填报有关报表,提供分析资料;对各环节清欠责任人的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清欠工作管理办法

清欠工作管理办法清欠工作管理办法清欠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解决本单位面临的债务人迟付、拖欠、拒付各种相关费用的情况,同时加强对催收欠款工作(简称清欠工作)的管理,依据现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应收欠款是指相关法人、自然人与本单位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中,根据其中的约定应收取的各类款项,包括商业用房租赁费、垃圾清运费以及超出合约规定期限应收而未收的款项。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人员配备第三条自20xx年2月1日起成立清理欠费工作小组(简称清欠组),全面负责清理欠费工作。
组长:组员:第三章清欠组工作目标第四条将欠费统计表所列欠款,采取签订还款计划书、通过法律程序等方式进行清缴,计划于20xx年6月底前催收完毕。
第五条建立清欠工作长效机制,形成欠费收缴专门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做到定期收缴,出现一笔清理一笔,保证不发生新欠费。
第四章清欠原则第六条清欠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依约主张债权、依法维护权益,按照既积极清收又讲究策略的原则创造性地开展清欠工作。
第七条对欠款的债务人,要逐个分析,找出拖欠原因,确定清欠目标和实施方案,采取不同的清收方法。
对资金状况较好的债务人,应加大催收力度回收现金;若债务人资金状况不好,在经过充分的调查论证后,可采用担保的办法分期清欠;对于恶意拖欠、恶意逃债的债务人,应果断采取诉讼或其它法律形式维护正当合法权益。
第八条加强清欠基础资料、文档管理工作,对清欠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建立黑名单制度,防范再次拖欠风险。
第九条改进现有示范合同文本,明确约定相关款项支付数额和期限、违约责任、结算方式。
第五章清欠组主要工作职责第十条负责统计、收集、整理和上报清欠数据;第十一条制定清欠工作计划、建立工作进展定期上报制度;第十二条督促和协调清欠工作;第十三条向领导汇报清欠进度、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对策措施;第十四条负责贯彻落实本单位有关清欠工作指示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第十五条负责本单位因欠费导致的清欠和处理工作。
清欠工作管理办法完整版

清欠工作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清欠工作管理,确保债权回收,减少坏账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清欠工作管理。
三、职责
1. 财务部负责制定和维护清欠工作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2. 销售部负责与客户沟通,了解客户欠款原因,制定清欠方案。
3. 财务部负责跟踪清欠进展,记录清欠情况,并及时调整清欠方案。
四、清欠流程
1. 销售部定期与客户进行对账,了解客户欠款情况,并编制应收账款明细表。
2. 销售部根据应收账款明细表,制定清欠方案,包括还款期限、还款方式等。
3. 销售部与客户沟通,协商还款事宜,并签订还款协议。
4. 财务部根据还款协议,跟踪清欠进展,记录清欠情况,并及时调整清欠方案。
五、清欠风险控制
1. 销售部应建立健全清欠内部控制制度,防范清欠风险。
2. 财务部应定期与销售部核对应收账款明细表,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财务部应对清欠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确保债权回收。
六、监督检查
1. 财务部负责对销售部清欠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
监督检查。
2. 对于违反清欠管理规定的行为,财务部有权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向公司总经理汇报。
七、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最新清收清欠管理办法 3篇

第一条为进一步适应改革开放和企业开展的需要,维护企业利益,盘活企业资金,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清欠工作是企业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工作。
清欠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产经营效果乃至企业的生存。
因此,各级领导和各单位、各部门都要重视,决不可掉以轻心。
要树立“清欠就是效益,减负就是增效〞的观念。
第三条成立以董事长、总经理为组长,总会计师为副组长,公安、纪委、法律事务室、财务等组成的清欠收款领导小组,财务部下设清欠办公室,具体负责清欠的日常工作,业务上受财务部的直接领导。
第四条新开工工程在工程开工时,应设立工程清欠小组。
清欠小组由工程经理负责,成员由工程方案主管、财务主管参加,共同完成清欠收款中有关工程计价、竣工决算、收回欠款等工作事项,直至工程各种应收款的回收完毕。
第五条对于历年遗留的应收工程款和其他应收款,各单位应进行全面清理,分清欠款单位、欠款账龄及实际欠款数额,列出明细及预计可收回时间,以便分清责任,便于清收。
第六条历年遗留的应收款项,由指定相关责任人负责清收,并实行清收与工资奖金挂钩的方法进行考核;签订清欠包保责任状,明确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
在责任状确定的时间内清收完毕,对责任人发放工资并按收回金额的一定比例兑发奖金。
已完工已决算应收账款,账龄1至2年的按1%兑奖,3年的按2%兑奖,4年的按3%兑奖,5年及以上的按4%兑奖;已完工待决算的工程均按5‰计提兑奖。
第七条处分。
新开工工程在工程终结后,应做到工完账清,本工程存在有应收工程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对工程经理、书记、方案主管、财务主管处以当年工资收入的20%、10%、5%、5%的罚款,并责令其限期收回。
欠款收回后,原罚款予以退还。
对历年遗留欠款的清欠责任人,在责任状期限内无法完成的,从超过规定时间的当月起,停发本人全部工资,直至收回欠款为止才予以补发,并取消前款第五条中规定的按账龄提取的兑现奖。
第八条清欠人员外出清欠,必须经总会计师批准方可成行,否那么有关费用由个人自理。
清欠管理办法

清欠管理办法清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清欠行为,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促进债务人及时履行债务,制定本清欠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清欠管理办法适用于债务人拖欠债务,债权人追偿及法院强制执行等相关程序。
第三条本清欠管理办法的目标是建立一个有效、公正、便捷的清欠管理制度,确保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清偿债务。
第四条债权人应按照诚实信用、公平交易的原则行使权利,债务人应按照诚实守信、及时履约的原则履行债务。
第五条债权人和债务人应保持良好的沟通,协商解决债务纠纷,通过友好合作达成债务清偿方案。
第六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对清欠工作的监督、指导,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服务。
第二章清欠的基本原则第七条清欠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公平、合法、有序。
第八条清欠行为应遵循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意愿,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规则。
第九条清欠过程中,债务人享有听证、申诉、陈述和辩护的权利。
第十条清欠过程中应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当干预和滥用权力。
第三章清欠的程序和要求第十一条债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内,可以书面催告债务人履行债务。
催告应明确债务内容、履行期限和后果等。
第十二条债权人在逾期后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公开征信:向征信机构报送逾期信息,对债务人的信用记录进行记录,便于其他债权人了解债务人的还款情况。
2. 连系债务人:债权人可通过书信、电.化、面谈等方式与债务人沟通,了解其还款意愿和能力。
3. 协商解决:双方可协商制定还款计划,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书面协议。
4. 诉讼追偿:债权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债务人履行债务。
第十三条债权人在追偿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1. 债权人应及时收集证据,确保债务存在且合法。
2. 债权人应遵守法律程序,不得采取违法或不当手段追偿。
3. 债权人应遵循保密原则,不得将债务人的个人信息泄露给非关联方。
第四章清欠的强制执行第十四条当债务人拒绝或无法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 查封、扣押:法院可以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确保债务人的财产不被转移或损毁。
清欠管理办法

清欠管理办法清欠管理办法指的是企业、机构等单位针对欠款行为进行的一系列管理措施,以避免欠债的风险,并保障自身的利益。
以下是的清欠管理办法。
一、加强预防,避免欠款风险1.建立健全合同制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避免出现欠债。
2.严格筛选供应商或合作单位,尽可能选择信誉好、实力强的合作方。
3.建立信用评估制度,对合作方进行信用评级,评估信誉等级。
4.建立日常监管机制,及时了解合作方的经营情况,避免出现欠款风险。
5.加强内部管理与培训,提升员工对清欠管理的认识和意识,保障清欠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加强欠款管理,确保清欠到位1.建立欠款台账,及时记录欠款情况,包括欠款方的基本信息、借款时间和金额等。
2.建立催欠机制,定期与欠款方沟通,警示其清偿欠款,可采取电话、邮件、短信、法律催收等方式。
3.制定欠款催收计划,对欠款方进行分类,根据欠款金额大小及时制定催收方案,以提高催款效果。
4.正式纠纷处理,如果欠款方违约不还,可采取法律途径解决。
在此过程中,应认真了解欠款方的资产状况,制定针对性的诉讼计划,强化诉讼风险防范。
5.建立欠款核销制度,当欠款方进行部分还款或者债务重组时,应开展谈判,达成欠款核销协议和相关法律文件。
三、完善保障机制,确保清欠效果1.加强合同管理,规范欠款方的合法身份及还款义务,实现合同签署等环节合规化管理。
2.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应对风险事件的应急机制,确保应对措施及时有效。
3.涉诉案件管理,对催收、诉讼、执行等环节进行严格的操作规范和管理,最大程度保障清欠效果。
4.建立宽限期管理制度,对于自愿还款或者还款意愿较强的欠款方,可为其制定宽限期还款方案,以缓解催收压力。
5.建立清欠奖励制度,对完成清欠任务的员工予以业绩奖励,激发其积极性和工作热情。
在执行清欠管理办法时,应注意加强内部沟通,充分发扬团队合作精神,提高清欠效率,确保清欠管理工作的稳定有序进行。
同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完善、改进清欠管理办法,不断提高清欠效果,促使企业的发展稳步向前。
学校清欠工作管理办法

学校清欠工作管理办法该文档旨在规范学校清欠工作的管理办法。
清欠工作是学校确保能够及时收回欠款并维护财务健康的重要工作之一。
一、清欠工作的目的清欠工作的目的是确保学校能够全面追收债务,维护学校财务稳定和健康发展。
通过建立清欠工作管理办法,可以提高清欠效率,减少欠款风险,维护学校声誉。
二、清欠工作的原则1.公正原则:学校清欠工作应公正、公平、透明,遵守法律法规和债务协议的规定。
2.合法原则:学校清欠工作必须依法进行,不得采取非法手段进行追收。
3.高效原则:学校清欠工作应追求高效率,通过合理的工作流程和科学的管理,提高清欠速度和成功率。
三、清欠工作的组织和职责1.清欠部门:学校应设立专门的清欠部门或委派特定人员负责清欠工作。
清欠部门应负责制定清欠策略和计划,并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各项清欠工作。
2.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应提供欠款的详细记录和相关数据,协助清欠部门开展清欠工作。
3.相关部门:学校的各个部门应积极配合清欠部门的工作,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支持。
四、清欠工作的具体步骤1.欠款登记:清欠部门应及时登记和记录所有欠款情况,包括债务人的基本信息、欠款金额和到期时间等。
2.欠款催收:清欠部门应采取合法的方式,通过电话、函件等方式进行欠款催收。
催收过程中应注意语言礼貌,遵守法律法规。
3.拖欠案件处理:对于拖欠较久或拒不清欠的案件,清欠部门应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如起诉、申请强制执行等。
4.欠款调解:对于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欠款纠纷,清欠部门应积极与债务人进行沟通和协商,寻求双方的合理解决方案。
5.欠款追偿:清欠部门应协助相关部门对成功催收的欠款进行追偿,确保欠款及时归还。
五、清欠工作的监督和评估1.监督机制:学校应建立清欠工作的监督机制,定期进行清欠工作的检查和评估。
相关部门和个人应积极配合监督工作,确保清欠工作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2.绩效评估:学校应根据清欠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绩效评估指标,对清欠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并及时采取必要的改进措施。
清欠办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清欠办日常管理工作,提高清欠工作效率,确保公司债权债务的及时清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清欠办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清欠办日常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开展清欠工作;(二)公平公正: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清欠工作的顺利进行;(三)高效务实: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清欠目标的实现;(四)保密原则:严格保守公司商业秘密和客户隐私。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清欠办在公司清欠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公司债权债务的清收工作。
第五条清欠办下设以下机构:(一)办公室:负责日常行政事务、文件处理、会议组织等工作;(二)业务部:负责债权债务的清收、分析、协调等工作;(三)法务部:负责债权债务纠纷的调解、诉讼等工作;(四)财务部:负责债权债务的核算、统计、分析等工作。
第六条各机构职责如下:(一)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清欠办日常工作,保障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二)业务部:负责债权债务的清收、分析、协调等工作,确保清欠目标的实现;(三)法务部:负责债权债务纠纷的调解、诉讼等工作,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四)财务部:负责债权债务的核算、统计、分析等工作,为公司决策提供依据。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七条清欠办日常工作流程如下:(一)接单:业务部门接到债权债务清收申请后,应及时上报清欠办;(二)分析:业务部门对债权债务进行初步分析,确定清收策略;(三)协调:业务部门与法务部、财务部等部门进行协调,制定清收方案;(四)实施:业务部门根据清收方案,开展清收工作;(五)反馈:业务部门将清收情况及时反馈给清欠办;(六)总结:清欠办对清收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清收效果,改进工作方法。
第四章人员管理第八条清欠办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二)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三)具备一定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能力;(四)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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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欠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解决我院在工程设计中面临的业主迟付、拖欠、拒付工程设计款项,造成流动资金短缺,法律纠纷不断,制约我院生存与发展的重大难题,加强对催收工程设计款及清理拖欠工程设计款工作(简称清欠工作)的管理,引导我院规范经营、防拖防欠,促进本院提高管理质量,增强竞争实力,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应收工程设计账款是指根据各类勘察设计工程合同(协议)约定,本院应收取设计工程委托方(业主)的各类款项。
其中包括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工程结算款、各类保证金、人工(劳务)费用等款项。
第三条拖欠设计费用是指超出合约规定期限应收未收的款项,其中包括因拖欠造成应补偿的利息。
第四条本院各部门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及项目所在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依据签订的勘察设计合同和履约情况,通过诉讼或非诉讼方式催收工程设计应收款,处理因拖欠设计账款引起的经济纠纷、解决历史遗留拖欠工程设计账款的事项以及为预防发生拖欠采取的措施均为本办法涉及的业务范围。
第二章部门职责与人员配备第五条设立清欠工作领导小组。
市场经营部与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院清欠领导工1作。
第六条全院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清欠工作。
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既有主管部门独立负责,又有财务、法律、工程技术管理部门和项目对应的生产部门,通力合作的清欠工作体系,有条件可建立业主信用、企业风险管理体系。
第三章责任制度第七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院的清欠工作。
对于拖欠工程设计款额度大、账龄长、难度高的工程项目,法定代表人要亲自参加策划、决策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市场经营部对清欠工作负有直接管理职责。
按照合约规定的工程进度和付款条件,及时监督工程设计款回收,控制拖欠工程设计款发生,督促拖欠款的清收和追索,核定清欠工作的成本,处理呆账坏账。
第九条部门责任1、院清欠办负责本院清欠工作的管理、协调和指导。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清欠工作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掌握汇总清欠工作进展情况,审核、填报有关报表,提供分析资料;对各环节清欠责任人的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工程项目清欠的措施和办法。
2、市场经营部、各项目设计部门要对签约、履约全过程承担连续责任。
负责解决清欠过程中涉及合同条款的争议问题,根据工程验收报告、设计变更通知单等资料及时清理工程资料,提供有效证2据,为清欠工作提供收款依据。
3、财务资产部门在清欠工作中要加强工程设计款结算回收工作,严格财务核算和收款手续,提供有关工程拖欠款的准确数据,收集业主资金动态信息及时与市场经营部沟通,参与实施清欠中债转股、实物抵债以及实物变现、资产评估等工作。
4、工程技术管理部门对因工程质量和工期发生拖欠的项目,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协调处理,解决好业主(客户)投诉的质量问题,清除清欠障碍,协助办理工程决算。
5、工程技术管理部门在清欠工作中要及时提供工程项目设计过程中的设计变更、来往文件等原始资料和数据,保证证据的完整和准确。
7、监察审计部门应加强合同审核,做到合同签定前签署意见、合同签定后内容交底,履约过程中进行检查等。
及时准确的收集各种证据资料,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依案情与诉讼审批程序对案件进行评估、立案、诉讼。
8、院其它相关部门要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能,担负清欠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
第四章清欠原则第十条清欠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依约主张债权、依法维护权益。
按照既积极清收又讲究策略的原则创造性地开展清欠工作。
在清欠工作中要注意与还贷、抵税、清偿债务、处理不良资产结合起来。
要处理好清欠与市场开拓、部门调整的关系。
第十一条对拖欠工程设计款的项目,要逐个分析,找出拖欠原因,确定清欠目标和实施方案,根据业主资金、信用状况采3取不同的清收方法,核定清欠指标。
对资金状况较好的业主和债务人,应加大催收力度回收现金。
对于业主和债务人资金状况不好、但项目市场前景看好的,在经过充分的调查论证后,可采用有效抵押担保的办法清欠。
对于资金状况不好、经营不善的业主和债务人,可考虑以实物抵债的办法,并做好资产鉴定、评估、保全、资产所有权转移登记等工作。
对于资金状况恶劣、恶意拖欠、恶意逃债的业主和债务人,应果断采取诉讼或其它法律形式,以及法律允许的方式维护我院权益。
第十二条加强清欠基础资料、文档管理工作,认真清理在设计过程和历史遗留拖欠工程设计款项目的资料。
建立应收工程设计款台帐,对清欠工作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三条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债权债务转移,减轻我院拖欠款和债务的双重压力。
第五章防欠措施第十四条注重市场调研、业主信用调查、项目前景分析,强化前期防范工作。
建立和完善承接工程项目评估审批制度,制订详细的合同内容条款,审慎签订勘察设计合同,从源头上合理防范和化解拖欠风险,提高工程经营质量。
第十五条坚持采用国家主管部门或是行业内颁发的最新版示范合同文本,强化工程进度款及单位工程中间结算支付的约束条款。
明确约定工程设计款支付数额和期限、违约责任、工程设4计款结算方式、返还各类保证金的合理期限。
第十六条严格履行合同,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及合同要求。
对业主、客户提出的意见及时反馈、热情答复,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给业主留有任何拖欠的借口。
第十七条强化全院人员的证据意识,加强基础资料管理。
在履约过程中重视进度结算和收款,对每一项经济业务活动随时记录,做好信函往来登记、签证确认、变更洽商文件的归档,密切注视债务人信用信息,及时收集证据资料、随时为索赔和清欠做好诉前基础工作。
第十八条在履约过程中,一经发现业主未按合同付款,或工程设计款回收低于约定比例,各有关部门应依照职责立即采取行动,直至停止后续设计工作,及时化解拖欠风险。
第十九条工程设计阶段工作完成后,在未按合同约定足收工程设计款或对工程拖欠款的债权尚未合理安排或缺乏回收保障的情况下,不得交付后续设计工作成果。
第二十条对垫资和带资承包、为业主提供担保、接受延期支付条件等易产生拖欠的经营行为,要按照《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关于强化承包工程中投资行为管理的规定》、《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债务管理制度》等从严管理和控制,有效防止经营方式失当而产生的工程款拖欠。
第二十一条大力加强综合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我院系统的工程项目数据库、业主信用信息库(包括电网公司、各供电局、房地产开发商、政府单位、材料商、供应商等信用资料),实行网络管理,利用现代化手段防范风险。
第六章责任追究5第二十二条对任何一笔拖欠款的形成和追讨不利情况都要作出具体分析,划清个人责任和部门责任。
依责追究,决不姑息迁就。
对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对市场经营部门前期工作失误、业主信用失实等造成工程设计款严重拖欠和损失的,应视情节追究该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负责人、各清欠项目责任人清欠工作的责任追究。
第七章考核奖惩第二十五条由院清欠小组负责核定清欠工作总指标。
各部门负责核定各环节责任人的清欠工作指标。
第二十六条本院应与部门负责人签订清欠责任协议,根据协议按回收比例对责任人进行奖罚。
奖励额度内的奖金分配权在市场经营部项目直接责任人。
(一)奖励办法1、根据院清欠办制定的清欠责任目标,核定后落实到市场经营部项目直接责任人。
2、凡完成清欠指标的个人,按拖欠账龄及清欠难度确定相应比例进行奖励。
奖金分配方案由市场经营部按正常审批流程申请。
①拖欠账龄在3年及以上的,提奖比例如下:市场部人员按照清欠回收金额的3%-5%计提;市场部以外人员按清欠回收金额的5%-10%计提。
6②拖欠账龄在1-3年以内的,提奖比例如下:市场部人员按照清欠回收金额的1%-3%计提;市场部以外人员按清欠回收金额的3%-5%计提③特别难回收的清欠个案,具体提奖比例由院清欠小组结合清欠难度确定;④采取诉讼方式清收欠款的,其提奖比例相应下浮。
⑤奖励方式任选一种:奖励方式一:按清欠奖励的比例提成,但是清欠费用由财务部控制;奖励方式二:固定总额,清欠费用含在清欠奖励总额内,清欠款项到达院指定账户后,一次性付清。
3、将清欠工作指标纳入员工考核体系,完成指标的情况将成为员工任用和奖惩的依据。
(二)处罚办法1、市场经营部主管负责人未按规定完成全年清欠工作任务,工作布置失当,清欠工作落实不力,按下列比例扣罚相关全年绩效奖。
(三)具体的分配方案71、由财务资产部控制清欠费用,市场经营部核算清欠项目的奖惩费用并确定划分比例;2、各奖惩对象的划分比例由市场经营部核算确认后,报分管院长审核,并报院长批准后执行。
第八章清欠制度建设第二十七条对经过努力回收无望的拖欠工程设计款或经过诉讼判决确实无法执行的案件所涉及的债权,在事实清楚、分清责任的基础上,由本院组织财务资产、清欠办、监督审计等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核销意见,并按院财务管理规定办理核销手续。
按有关财务制度应核销的拖欠工程设计款,若仍有回收希望,可按照“销帐不销案”的原则处理。
第二十八条建立和完善清欠工作报告制度。
各部门负责人应认真执行诉讼备案、处置清欠资产、核销呆坏账以及统计报表等审批、报告制度,对各种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九章管理与监督第二十九条本院建立清欠工作监督约束机制,注重部门之间、个人之间责任制衡关系,实现制度监督。
第三十条各部门和监察审计部门要充分发挥和履行监督、保护、惩处和教育的职能。
对工程设计款回收、债务追索中发生的违纪违规、乃至腐败行为严加惩处。
对触犯刑律的应及时送交司法机关查处。
第十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市场经营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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