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申诉通知书还可以这样写(裁判文书阅读)
驳回申诉通知书

篇一:人民法院驳回申诉通知书(刑事案件用)人民法院驳回申诉通知书(刑事案件用)( )___刑监字第___号___________:你为__________(写明案件名称)一案,对______人民法院(或者本院)( )___字第___号刑事判决(或者裁定)不服,以_________(概述申诉的主要理由)为理由,向___________(写明发送申诉书的机关)提出申诉。
本院经审查,__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原判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是正确的,并针对申诉的主要理由,摆事实,讲道理,有理有据地加以分析、阐述,耐心说服教育)。
综上,本院认为,你对该案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再审条件,原判决(或者裁定)应予维持。
特此通知。
(院印)___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_日抄致:____________附:一、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制订,供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提出申诉的案件,经过审查,认为原判决或者裁定没有错误,申诉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再审条件,书面驳回申诉时使用。
二、制作本通知书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一)要结合具体案情,有针对性地讲道理,不要千篇一律。
(二)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耐心地说服申诉人服判息讼。
(三)行文应当力求逻辑严密,无懈可击。
(四)文字应当详简适度,关键在于写清楚为什么申诉无理,为什么原判应予维持。
篇二: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通知书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通知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2008)邵中行申字第3号驳回申诉通知书谭桂秀、颜铜桥、颜铁桥、颜萍娥、颜许娥、颜顺娥、余立和、赵开华:你们因不服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于2007年11月26日作出的(2007)大行初字第29号行政判决与本院于2008年1月25日作出的(2008)邵中行终字第5号行政判决。
驳回申诉通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届满后向人民法院申诉用)-标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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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申诉通知书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届满后向人民法院申诉用) (××××)×行×字第××号
×××,……(写明申诉人姓名等基本情况。
申诉人是单位的,写明单位名称)。
你因与×××……(写明对方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案由和案号)一案,不服××××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的(××××)×行×字第××号生效裁判,于××××年××月××日向本院申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对于你的申诉,本院不予立案。
特此通知。
××××年××月××日
(院印)
1。
驳回起诉裁定书范文怎么写

驳回起诉裁定书范文怎么写
驳回起诉裁定书范文
【注意:以下是一份驳回起诉裁定书的范文,供参考,具体使用时
请根据实际情况作出修改】
尊敬的原告:
经本院审理查明,您提起的关于XXXX事项的诉讼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我院不予受理并作出驳回起诉的裁定。
现将相关事宜通知
如下:
首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在受理前对案件的立
案条件进行审查。
经过审查发现,您提供的诉讼请求未能满足起诉条件,因此不具备受理的基础。
具体来说,您的诉讼请求存在以下问题:
1. 诉讼请求不明确:根据我国诉讼法第XX条的规定,诉讼请求应
明确具体,要求法院立即根据法律进行裁决。
然而,您的诉讼请求中
未明确指出您要求法院作出的具体判决结果,导致无法对其进行审查
和受理。
2. 诉讼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我国《XXX法》的相关法律规定,您提出的诉讼请求与法律要求不相符合。
具体地说,在您的诉讼
请求中存在明显的法律逻辑错误、法律依据不完善等问题,导致您的
请求无法得到法律支持。
基于上述事实和法律规定,本院经过审查认为您的诉讼请求不符合法律要求,因此决定驳回您的起诉。
关于您提出的XXXX问题,我院将严肃对待并作出恰当的裁定。
如有需要,您可以依法提出上诉或采取其他法律行动。
请您理解并配合我院的工作,谢谢。
特此通知。
【XXX法院】。
驳回申诉通知书

篇一:人民法院驳回申诉通知书(刑事案件用)人民法院驳回申诉通知书(刑事案件用)()___刑监字第___号___________:你为__________(写明案件名称)一案,对______人民法院(或者本院)()___字第___号刑事判决(或者裁定)不服,以_________(概述申诉的主要理由)为理由,向___________(写明发送申诉书的机关)提出申诉。
本院经审查,__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原判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是正确的,并针对申诉的主要理由,摆事实,讲道理,有理有据地加以分析、阐述,耐心说服教育)。
综上,本院认为,你对该案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再审条件,原判决(或者裁定)应予维持。
特此通知。
(院印)___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_日抄致:____________附:一、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制订,供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提出申诉的案件,经过审查,认为原判决或者裁定没有错误,申诉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再审条件,书面驳回申诉时使用。
二、制作本通知书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一)要结合具体案情,有针对性地讲道理,不要千篇一律。
(二)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耐心地说服申诉人服判息讼。
(三)行文应当力求逻辑严密,无懈可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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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通知书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通知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2008)邵中行申字第3号驳回申诉通知书谭桂秀、颜铜桥、颜铁桥、颜萍娥、颜许娥、颜顺娥、余立和、赵开华:你们因不服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于2007年11月26日作出的(2007)大行初字第29号行政判决与本院于2008年1月25日作出的(2008)邵中行终字第5号行政判决。
驳回复议申请的裁定书范文

驳回复议申请的裁定书裁定书编号: [填写编号]裁定书概述鉴于被申请人提出的复议申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我方单位的规定,经过充分审议讨论,裁定驳回复议申请。
本裁定书旨在明确驳回复议的理由,向申请人做出解释。
裁定理由1.程序错误申请人在复议申请中未能提供充分的理据或证据来支持其请求。
按照我方单位规定,申请人需要提供充足证明材料来支持复议请求。
然而,经过审议讨论发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足以证明其请求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因此,根据程序规定,维持原裁定是合理的。
2.重复申请申请人在复议申请中未能提供新的事实、论据或证据来证明原裁定有错误或不公正的地方。
根据我方单位的规定,复议程序应为申请人提供纠正错误或偏差的机会。
然而,申请人未能提供新的信息来支持其请求。
因此,没有足够的理由来撤销原裁定。
3.法律依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被申请人在作出原裁定时,已经充分考虑了相关事实和证据,以及适用的法律法规。
经过审议讨论,我方单位认为原裁定符合适用的法律法规,并未出现任何违规行为。
因此,没有足够的理由来改变原裁定。
4.复议程序规定根据我方单位的规定,复议申请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并按照特定的程序进行。
在本案中,申请人并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和程序提出复议申请。
因此,根据复议程序规定,该申请可视为无效。
裁定效力本裁定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对被申请人和申请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被申请人应当按照本裁定书的要求执行原裁定。
如有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裁定书的申诉本裁定书为我方单位的最终裁定,对申请人而言具有最终效力。
如申请人对本裁定不服,可以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向相关司法机关或上级机构提起行政诉讼或申诉。
结束语本裁定书旨在明确驳回复议的理由,对申请人提供解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我方单位的规定,经过合法程序的审议讨论,裁定驳回复议申请,并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书具有法律约束力,被申请人应当按照裁定要求执行。
如有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驳回申诉通知书

驳回申诉通知书篇一:人民法院驳回申诉通知书(刑事案件用)人民法院驳回申诉通知书(刑事案件用)()___刑监字第___号___________:你为__________(写明案件名称)一案,对______人民法院(或者本院)()___字第___号刑事判决(或者裁定)不服,以_________(概述申诉的主要理由)为理由,向___________(写明发送申诉书的机关)提出申诉。
本院经审查,__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原判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是正确的,并针对申诉的主要理由,摆事实,讲道理,有理有据地加以分析、阐述,耐心说服教育)。
综上,本院认为,你对该案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再审条件,原判决(或者裁定)应予维持。
特此通知。
(院印)___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_日抄致:____________附:一、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制订,供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提出申诉的案件,经过审查,认为原判决或者裁定没有错误,申诉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再审条件,书面驳回申诉时使用。
二、制作本通知书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一)要结合具体案情,有针对性地讲道理,不要千篇一律。
(二)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耐心地说服申诉人服判息讼。
(三)行文应当力求逻辑严密,无懈可击。
(四)文字应当详简适度,关键在于写清楚为什么申诉无理,为什么原判应予维持。
篇二:陈平飞聚众哄抢申诉一案驳回申诉通知书陈平飞聚众哄抢申诉一案驳回申诉通知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0XX)信中法刑申字第16号()驳回申诉通知书陈平飞:你因聚众哄抢一案,不服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信刑终字第68号刑事裁定,以你赶走张传珍家猪的行为是民事上的自助行为,你没有非法占有张传珍家财产的主观故意,以及你不是首要分子,更没有积极参与,你的行为不符合聚众哄抢罪的主客观要件为由,向本院提起申诉,请求再审,改判无罪。
驳回再审通知书_0

驳回再审通知书篇一: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请通知书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通知书(20XX)朝民监宇第207号赵永富:你与赵忠兵相邻防免纠纷一案,对北票市人民法院(20XX)北民权初字第744号民事判决及本院(20XX)朝中民二权终字第514号民事判决不服。
以“1、原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
申诉人所经营管理的这片地,在1997年就已形成,当时是一片荒滩地,并不是耕地,有当时人民政府颁发的林权证。
认定申诉人的林地侵犯了被申诉人的耕地这一事实错误。
2、赵忠兵1995年承包的是耕地,与申诉人的林地并不是同一块地。
没有证据证实申诉人的林地侵占了赵忠兵的耕地。
3、赵忠兵提供的承包合同书是假的,认定赵忠兵的耕地承包合同合法有效也是错误的。
争议的这条通道是一条人行小道,是不能通行车辆的,现这条小道仍存在。
认定申诉人将村民上山拉庄稼的通道堵死也是错误的,请求对此案再审,作出公正的判决”等理由,向本院提出申诉。
案经本院复查认为,原一、二审判决在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方面是正确的。
现就你申诉理由答复如下:被申诉人赵忠兵与北票市宝国老镇老西沟村民委员会签订的《耕地承包合同》合法有效。
被申诉人依法享有对该地的占有、使用和管理权。
申诉人赵永富将被申诉人及村民上山拉庄稼的历史形成的通道栽植了树木,将道路堵死,其行为对被申诉人耕地承包合同的使用范围进行了侵权。
申诉人持有的北票市人民政府发放的林权证合法有效,但该林权证没有标明四至,不能证明申诉人在双方争议的土地上种植了树木,其对该土地享有合法的使用权。
申诉人的申诉理由无事实及法律依据,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原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并无不当,应予维持。
特此通知。
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XX)朝中民二权终字第514号上诉人(原审被告)赵永富,男,1942年12月4日出生,汉族,退休工人,住所地北票市宝国老镇马大营村石匠沟南组。
委托代理人王克奇、白俊民,辽宁合意律师事务所律师。
驳回复审申请书案例

驳回复审申请书案例尊敬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名称]:咱先来说说我这个商标被驳回的事儿,我是真觉得有点冤啊,就像一个被误判的好人,满肚子委屈。
我申请的商标是[商标名称],贵局给的驳回理由是和已有的商标存在近似。
我仔细一琢磨,这可不对啊。
您看,那个已有的商标和我的商标,表面上看好像有点像,但这就好比两个人穿了类似颜色的衣服,可实际上内在区别大着呢。
我的商标[详细描述自己商标的独特设计、元素组合或者含义等],这些独特之处就像是我的商标的灵魂,是独一无二的。
而那个所谓相似的商标,它的重点在[描述对方商标的主要特征],和我的完全不是一回事儿。
打个比方吧,如果我的商标是一个精心制作的特色蛋糕,有独特的口味(独特的设计元素)、特别的造型(独特的组合方式),而那个被拿来比较的商标可能只是一块普通的饼干,虽然可能都是面粉做的(可能存在的一点点表面相似),但口感、造型、给人的感觉那是完全不一样的啊。
再从消费者的角度来说,我敢打包票,消费者要是稍微用点心看,就能轻松把我的商标和那个已有商标区分开来。
咱消费者又不是糊涂蛋,人家买东西的时候,眼睛都是雪亮的。
就像去超市买东西,一眼就能分清不同品牌的薯片,哪怕包装颜色有点接近,但品牌名字、图案细节等一瞧就明白。
我的商标也是这样,它在市场上肯定能独树一帜,不会让消费者混淆的。
而且我为了这个商标投入了好多心血呢。
从一开始的创意构思,到后面的设计改进,就像精心养育一个孩子一样。
我对这个商标有着满满的规划,打算用它来打造一个特别棒的产品或者服务,让它成为行业里的一颗闪亮之星。
如果就这么被驳回了,我的心血可就全都白费了,就像农民辛辛苦苦种了一季的庄稼,眼看要丰收了,突然被人说这地不是你的,这多让人心寒啊。
所以,我恳请贵局再重新审查审查我的商标申请,给我这个商标一个公平公正的机会,让它能在市场上大展身手。
申请人:[申请人姓名]日期:[申请日期]如果是其他类型的驳回复审,例如专利驳回复审,也可以类似地调整内容:尊敬的[专利评审部门名称]:我这收到专利被驳回的消息,心里就像堵了一块大石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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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终结。
你及代理人通过向本院递送《申诉书》、《给主审法官的一封信》、《从犯罪构成要件分析本案不构成诈骗罪》、《一些争议点、焦点问题》、《指出二审判决书的部分错误》等诉讼材料向本院提出你的申诉理由及请求。
归纳概括以下几点:1.二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
控方并未提供证据证明金达航公司及你本人实施了欺骗南航公司或旅客的行为,也未证明南航公司或旅客产生了错误认识,并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控方也未证明南航公司遭受了财产损害及其数额,以及金达航公司从旅客方面获利与南航公司在和金达航公司的交易中遭受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在案证据也无法证明你具有诈骗的故意及非法占有的目的。
对南航公司所受损失的认定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审判决仅根据金达航公司获利人民币386万元及你使用了ICS工作号改期,就推定金达航或你本人实施了欺骗行为、南航公司遭受了经济损失及你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故意,证据明显不足。
南航公司没有损失数额,本案没有危害后果。
2.二审适用法律错误。
你的行为不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
金达航公司作为合法的代理销售商,有权赚取机票差价款,有权收取并占有旅客支付的所有票价款,故占有涉案的人民币386万元差价款不属于非法占有。
金达航公司获取的人民币386万元差价款是从市场中赚取利润的合法占有,而非从南航公司骗取的非法占有。
金达航公司使用ICS工作号改期,不是使南航公司做出处分财产的行为,不能称之为诈骗罪的欺骗行为。
南航公司既不是被骗人也不是被害人。
改期行为也不能直接造成南航公司的财产损失,更达不到非法占有南航公司财物的目的。
即使金达航公司用ICS工作号改期使南航公司遭受损失,但这与金达航公司赚取旅客的钱并无因果关系,不能用该386万元充当南航公司的损失额。
本案南航公司损失未经评估,将机票差价款作为南航公司的损失错误。
你不具有诈骗犯罪的故意和非法占有目的的排除意思。
金达航公司不是南航公司的下属单位,其与南航公司是平等主体,违反ICS工作号规定更改日期后销售获利的行为只是违反金达航公司与南航公司的合同,在386万元差价款未支付给南航公司之前,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仅能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而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涉案的386万元差价款的所有权属于金达航公司,即使你非法占有,亦应构成职务侵占罪而非诈骗罪。
金达航公司是在合法取得旅客的对价票款后,并将其实际控制下的资金用于生产经营开支,即使构成犯罪也只能是侵占罪而非诈骗罪。
金达航公司使用ICS工作号更改机票日期,属于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进行修改的操作,即使构成犯罪,也只成立破坏计算机系统罪而非诈骗罪。
即使本案构成犯罪也应为单位犯罪而非自然人犯罪。
即使本案构成犯罪,亦应认定犯合同诈骗罪而非诈骗罪。
3.二审程序违法。
本案公诉机关指控你构成贪污罪,一审判决认定你犯贪污罪,二审判决改判你犯诈骗罪,却未重新开庭审理,也未书面或口头征询你的意见,违反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41条第1款第2项及第2款规定,未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应重新审理。
4.本案存在非法证据。
《卖家金达航公司ID的淘宝订单》等是电子数据,并非书证,且取证主体是南航公司并非司法机关,违反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93、94条电子数据的规定,属于非法证据,应予排除。
本院调阅了一、二审全部卷宗,逐条研究了你所提申诉理由,综合分析审查认为,本院二审判决认定你犯诈骗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审判程序合法。
你的申诉理由和请求不能成立。
具体评析如下:(一)关于本案的基本事实及证据问题经查,本院认为,1.根据金达航公司与南航公司签订《中性客票销售代理协议书》、《中性客票销售代理协议附件》、《网上电子客票销售代理协议》、《网上销售代理协议》(网上协议(国内部分于2011年3月4日签订)的约定,能够证明南航公司与金达航公司存在飞机客票销售业务的委托代理关系,即金达航公司通过南航公司电子客票系统网站代理南航公司的客票及相关产品的网上销售业务,南航公司向金达航公司支付基本代理手续费及根据销售业绩、工作质量等另行奖励代理费。
2.根据南航公司提供的《南航与易网通电子商务公司的合作协议书》、《电子商务运营服务协议》的补充协议(协议书的有效期为一年,2011、2012年分别签订),《关于民航订座系统的说明》、《原金达航公司(CAN524)的配置使用情况说明》,《南航订座系统(ICS)工作号管理规定》、《电子商务公司订座系统配置及工作号内部管理规定》、《关于南航ICS工作号使用的情况》等书证,能够证实ICS工作号是进入航空公司控制系统的专用号码,需经南航公司审批同意后方可获得并严格管理与使用。
金达航公司作为代理人,只能使用代理人分销系统,无权使用ICS工作号。
3.根据同案人余某友、刘某东和你本人在侦查阶段的供述余某友供述称,其出于私利(你提出为其升职跑官)对你提出想用南航电商公司的订座工作号将南航的低价机票改为高价机票挣钱的提议表示同意。
刘某东供述称,余某友要求其为你提供ICS工作号,其用南航电商公司(新员工)名义先后两次通过网上申请办理了13个ICS工作号,并将申请到的13个工作号后分两次交给你与董闯使用。
你本人供述称,你向余某友要求为你提供ICS工作号用于改签机票,余某友同意并让你联系刘某东办理],以及南航营销委提供的涉案13个订座工作号的《申请函》、《审批流程表》、《签报表》,能够证实你在明知金达航公司无权使用南航公司ICS工作号的情况下,串通利用余某友、刘某东滥用职权,虚构电商公司员工内部使用的事实,隐瞒交付金达航公司使用的真相,骗取南航公司ICS工作号使用的事实。
4.根据同案人董某、许某彬、姜某供述以及其他部分员工的证言,能够证实你在取得ICS号后,与他们(均金达航公司员工)接受旅客订单后,按照不同分工先在南航公司官方网站购买低价的远期电子客票,再用ICS号将客票的出行日期更改为旅客需要的近期电子客票,仍按近期客票的价格向旅客收取票款,按远期客票价格向南航公司结算,从中获取差价款的事实。
5.根据万隆亚洲(广东)司法会计鉴定所出具的《鉴定意见书》的鉴定意见,能够证实2011年10月至2012年6月间,金达航公司使用上述手法将19902张南航公司远期电子客票更改为近期电子客票,并在这19902张电子客票改签中获利386万余元。
以上证据均经过一、二审庭审质证,能够相互印证、佐证,足以认定本案的基本事实。
(二)关于本案的事实评价及法律适用问题本院认为,基于前述事实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二审认定你犯诈骗罪并无不当。
你为了自身利益,依据张明楷教授《刑法学》的学术观点及《刑事审判参考》等资料作为辩解你无罪的理由,不免存在片面理解或误解、曲解等问题,对事实和法律的认知和评价缺乏整体性和客观性,需要予以澄清。
1.关于欺骗行为。
本院向你释明,我国法律并没有要求诈骗案件中的欺骗行为即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行为必须由被告人本人亲自实施。
根据间接正犯理论,被告人利用他人履行职务(包括正当履行职务和失职渎职)或者其他行为(包括正常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向被骗人或被害人本人间接实施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也应认定为被告人实施的欺骗手段。
本案中,你明知金达航公司无权使用南航公司ICS工作号,串通利用余某友、刘某东的渎职犯罪行为[虚构为电商公司新员工申领使用南航公司ICS工作号的事实,隐瞒将该工作号实际交给金达航公司及你等同案人不法使用的真相],骗取南航公司具有重要权利(财物)属性的专用工作号,属于金达航公司及你对被害单位南航公司实施的欺骗行为(间接实施)之一。
此外,金达航公司及你等同案人利用金达航公司的代理权,虚构旅客购买远期客票的事实,隐瞒将远期客票篡改为近期客票的真相,使南航公司按远期客票的价格承揽了近期客票指代的运输合同,直接导致南航公司应得收入的减少,亦属于金达航公司及你等同案人对被害单位南航公司实施的欺骗行为(直接实施)。
你提出没有实施欺骗南航公司行为的申辩意见,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
关于你提出没有欺骗旅客的申辩意见,经查,二审判决并没有认定你欺骗旅客,本案不属于三角诈骗,你所提此项申辩意见没有实际意义,本院不予采纳。
2.关于被骗的财物。
本院认为,根据我国刑法理论通说(与张明楷教授观点一致),我国刑法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中的“财物”,不仅指狭义的财物,即有体物与无体物,还包括财产性利益,即指狭义财物之外的具有财产价值(能够转化或者折算为货币)的能够满足人的需要的利益,如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劳务、债务免除等等。
本案中,首先,南航公司ICS工作号具有“财物”(财产性权利)的基本属性,谁占有了该工作号,就等于获得了该工作号的权利功能,即可实现任意改票而不需增加付费的目的,金达航公司及你等同案人正是利用该ICS工作号最终获取的“差价款”。
其次,南航公司承接的旅客运输合同也属于财产性利益,金达航公司及你等同案人将远期客票篡改为近期客票,实质等于把远期运输合同篡改为近期运输合同,使南航公司因履行了被篡改的运输合同而遭受了重大利益损失。
因为基于市场竞争法则,航空公司的近期客票一般要比远期客票价格高,与之相对应,承接近期运输合同的收益也应比远期运输合同的收益高,而由于金达航公司及你等同案人篡改了运输合同,导致南航公司应增加的收益没有增加。
南航公司履行被篡改的运输合同是金达航公司及你等同案人实现骗取南航公司财物的关键环节和既遂节点,“差价款”只是以上财产性利益的变现款。
综上,本院认为,基于以上事实,不难看出,你串通利用余思友等人的职务犯罪行为,实施了对南航公司的欺骗行为,使南航公司产生错误认识,“自愿”交付ICS工作号和履行被篡改的旅客运输合同等财产性利益,因此遭受巨额财产损失,而你及金达航公司因此获得巨额不法利益,该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基本特征。
关于你提出你不具有诈骗南航公司的故意及非法占有目的的排除意思,南航公司既不是被骗人也不是被害人,南航公司没有产生错误认识并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南航公司没有遭受财产损失,本案没有危害后果,改期行为也不能直接造成南航公司的财产损失,更达不到非法占有南航公司财物的目的,以及金达航公司所获利益与南航公司没有因果关系等等申辩理由均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与本案证据情况不符,也不合常理,本院不予采纳。
关于你提出金达航公司作为合法的代理销售商,有权赚取机票差价款的申辩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