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学生申诉规章制度2016
2024中学教师申诉制度

2024中学教师申诉制度
是指在中学中设立教师申诉制度,用于教师在工作中遇到问题或不公正待遇时申诉与维权的机制。
该制度旨在保障教师的权益,确保教师能够公正地、有尊严地履行教育教学任务。
以下是2024中学教师申诉制度的一般程序和要点:
1. 建立申诉渠道:学校应设立专门的申诉渠道,教师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学校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申诉渠道应明确公布,确保教师们能够及时找到合适的人员进行申诉。
2. 申诉受理:学校应设立专门的申诉受理部门,负责接收和处理教师的申诉。
申诉受理部门应有专门的人员,负责帮助教师整理材料、解答疑问,并记录下教师的申诉内容。
3. 调查核实:学校在受理教师的申诉后,应对申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
可以采取听取当事人陈述、采集相关证据、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获取涉事事情的真实情况。
4. 处理决策:学校在调查核实后,应根据事实和情况做出处理决策。
处理决策可能包括对教师进行改进指导、进行警告或纪律处分,甚至进行调整或开除等。
5. 反馈和申诉结果:学校应及时将申诉结果反馈给教师,并解释处理决策的依据和理由。
教师有权利对处理决策进行申诉,可以向教育主管部门或相关监督机构申诉。
6. 保护教师权益:学校应确保教师在申诉过程中的权益和尊严,不得采取任何打压、报复或不公正待遇。
同时,学校也应对申诉人提供必要的保密措施,以保护其个人隐私。
总之,2024中学教师申诉制度旨在建立公正、透明、公开的申诉机制,确保教师权益得到保障,提高教师工作积极性和教育教学质量。
被欺凌学生申诉制度及申诉规程(精选五篇)

被欺凌学生申诉制度及申诉规程(精选五篇)第一篇:被欺凌学生申诉制度及申诉规程被欺凌学生申诉制度及申诉规程为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生申诉行为,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申诉人、被申诉人1、校内学生申诉的申诉人是学校在籍在册的被欺凌学生。
2、校内学生申诉的被申诉人是学校或教师。
二、受理机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负责办理学生申诉事项。
三、申诉范围1、被欺凌学生对学校作出的是否属于校园欺凌认定不服,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
2、若涉法涉诉案件等不宜由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受理的,应明确告知申述人,引导其及时纳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
四、申诉规程校内被欺凌学生申诉,应当遵循下列程序办理:1、申诉的提出。
学生在接到学校处理或处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办公室提出(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作为学校被欺凌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
申诉书的内容主要包括: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请求、申诉理由及相关证据等。
2、申诉的受理。
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接到学生申诉后进行登记,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对于不予受理的学生申诉,应当制作《不予受理申诉通知书》并送达申诉人。
3、申诉的审查。
(1)听取申诉人陈述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制作笔录;(2)听取原处理机构负责人员就有关问题做出的说明并制作笔录;(3)调查有关证人并制作笔录;(4)查询、分析依据,收集有关证据;(5)认为有必要或根据申诉人请求,召开听证会,制作会议记录和纪要;(6)召开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会议研究做出决议,制作会议记录和纪要。
4、做出复查结论。
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自接到学生申诉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查决定,制作《学生申诉复查决定书》,报主管校领导审批,以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名义回复申诉人,并告知学生及家长如对复查决定有异议,可以自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有管辖权的教育行政部门提起书面申诉。
5、送达。
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将《学生申诉复查决定书》通过学生签收、挂号邮寄等方式送达学生或学生法定监护人,复查决定生效。
炳荣中学教师申诉制度模版

炳荣中学教师申诉制度模版一、引言炳荣中学教师申诉制度旨在确保教师合法权益的保护,增强教师的参与感和责任感,提升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
本制度规定了教师申诉的程序、权限和申诉结果的处理方式,为教师提供了一个公正、透明的申诉平台。
二、申诉的对象炳荣中学教师申诉制度适用于全校所有教职员工,包括正式教师、兼职教师和临时教师。
三、申诉的途径教师的申诉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1. 口头申诉:教师可以向其所在的教研组组长、年级组长或系主任提出口头申诉;2. 书面申诉:教师可以向学校的教务处、人事处或校长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3. 其他途径:教师还可以通过学校官方网站、电子邮件或短信等方式进行申诉。
四、申诉的程序1. 提出申诉:教师在发现有不公正对待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应尽快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口头申诉应在24小时内书面确认。
2. 受理申诉:相关部门在接到申诉后应及时受理,并开展初步调查,了解申诉的事实情况。
3. 调查核实:相关部门应组织调查核实申诉事项,收集相关证据和材料,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
4. 作出决定:相关部门在调查核实后,应及时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诉人、被申诉人和相关部门。
决定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并给予理由和依据。
5. 处理结果:申诉的处理结果应及时向申诉人、被申诉人和相关部门通报,并记录在案。
五、申诉的权限1. 小范围申诉:一般情况下,教师的申诉事项应由其直接上级负责处理,并及时作出决定和处理结果。
2. 大范围申诉:如教师对直接上级的决定不满意,或申诉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责任,教师可以向学校领导层申诉,并由学校领导层进行调查核实和决定。
六、保密原则炳荣中学教师申诉制度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对涉及个人隐私的申诉案件,有关部门应采取措施保护教师的个人信息和申诉事项,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
七、教师权益的保护1. 申诉期间,教师的工资、晋升、奖励等权益不受影响。
2. 被申诉的教师有权辩解和提供证据,相关部门应秉持公正、客观、独立的原则进行调查和处理。
学生申诉有什么规章制度

学生申诉有什么规章制度一、学生申诉制度的重要性1. 保障学生权益。
每个学生都有自己的权益和利益,当学生感觉到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时,有权向学校提出申诉。
通过申诉制度,学生的权益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
2. 促进学校管理的规范化。
学生申诉制度的建立和健全,不仅可以促使学校管理工作更加规范、透明,还可以帮助学校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提高管理水平。
3. 培养学生的合理诉求意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通过学生申诉制度,学生可以了解自己权益的保护途径,懂得如何理性、合法地维护自己的权益,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学生申诉制度的基本流程1. 申诉提出。
学生在遇到问题时,可以向学校相关部门提交申诉材料,说明问题发生的经过和申诉的理由。
申诉材料要求真实、详细。
2. 调查处理。
学校相关部门接到学生申诉后,会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据学校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处理。
调查处理过程中,学校要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公正公平。
3. 处理结果通知。
学校在处理完学生申诉后,会向学生通报处理结果,并解释处理的理由和依据。
同时,学校还会告知学生有关继续申诉的途径和方法。
4. 结果执行。
学校处理结果通知后,学生如果对处理结果不满意,还可以继续向上级部门或相关机构提出复核或重新申诉。
如果学生对处理结果满意,学校会根据要求执行处理结果。
三、学生申诉制度的注意事项1. 申诉材料真实可靠。
学生在申诉时应提供真实、可靠的证据材料,避免编造虚假信息,以免影响自己的申诉效果。
2. 理性对待问题。
学生申诉时要理性对待问题,不要因一时冲动而做出错误决定,要懂得用法律、规章制度来约束自己的行为。
3.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学生在申诉过程中,要遵守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尊重学校管理和处理申诉的程序,配合学校的工作。
四、结语学生申诉制度是保障学生权益、促进学校管理规范化、培养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的重要手段。
学生在遇到问题时,应学会合理、规范地申诉,通过申诉制度解决问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学生校内申诉规定

中学生校内申诉规定
可以根据不同学校的具体情况有所不同,但一般情况下,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中学生校内申诉规定。
1. 申诉机构:学校通常会设立申诉机构,如学生会、班级班委会等,学生可以通过这些机构提出申诉。
2. 申诉事项:申诉通常包括学习成绩的评定、学科教学质量、处分决定、奖惩措施等与学生权益相关的事项。
3. 申诉程序:一般申诉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 提出申诉:学生应及时向申诉机构提出申诉,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
- 受理申诉:申诉机构应及时受理学生的申诉,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 开展申诉调解:如果有必要,申诉机构可以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申诉调解,帮助解决纠纷。
- 提出决议:申诉机构根据调查结果和相关规定,作出决议,决定是否支持学生的申诉,以及相应的处理措施。
- 维护权益:学生和学校应共同维护决议的执行,确保学生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4. 申诉材料:学生在提出申诉时,应提交相关证据和资料,如学习成绩单、与教师或同学的书面交流记录等。
5. 申诉保密:学校通常会要求申诉机构和相关人员保持申诉过程的保密性,以保护申诉人的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是一般情况下的中学生校内申诉规定,具体的规定还需要根据学校的具体政策来执行。
学生申诉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学生申诉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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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田东波学校学生申诉评议委员会
(2015-2016学年度)
为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做好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工作,进一步体现“以人为本和创建和谐校园”的办学指导思想,学校决定成立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
一、组织领导
主? 任:郑少泽
副主任:王勇彬
成员:黄春华、郑少丽、郑相煜、谢作鑫及学生会会长,3名学生代表
二、工作职责
申诉委员会负责受理在规定期限内,对学生违纪处分的申诉。
三、具体要求
1.申诉处理委员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受理提出的申诉,于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
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申诉处理委员会不再受理提出的申诉。
2.根据申诉人的申诉理由和申诉请求,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取原处分决定的原始材料,予以复查,对申诉人提出的新线索进行核实或查证,听取原处分经办人及相关领导、教师的意见,在条件许可下,采取公开听证的方式予以复查处理。
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由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校或相关部门重新研究决定。
3.申诉评议委员会于2015年9月1日起受理申诉工作。
2。
华师在线2016《教育法学》在线作业答案

判断题第1题 (2.0) 分在学校向学生提供生活服务(如学校向学生提供食宿)的过程中,学校与学生之间构成民事法律关系。
正确错误第2题 (2.0) 分学校是是教育法律关系中最重要的主体之一。
正确错误第3题 (2.0) 分学生的权利与义务是与其特定的身份和法律地位相对应的。
正确错误第4题 (2.0) 分法作为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习惯、道德、宗教等社会规范完全相同。
正确错误第5题 (2.0) 分民办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作为民办学校的决策机构,行使民办学校的决策权。
正确错误第6题 (2.0) 分教师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教育教学权。
正确错误第7题 (2.0) 分教师应当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正确错误第8题 (2.0) 分教师有向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的权利。
正确错误第9题 (2.0) 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事业法人和社团法人。
正确错误第10题 (2.0) 分违法行为必须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包括积极的作为和消极的不作为。
正确错误第11题 (2.0) 分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
正确错误第12题 (2.0) 分根据有关规定,中小学安全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正确错误第13题 (2.0) 分规定学校的义务是保障学校相对一方特别是学生受教育权利和教师的合法权益的需要。
正确错误第14题 (2.0) 分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是社会组织,也可以是公民个人。
正确错误第15题 (2.0) 分民办学校的设立必须具备与其级别、类型相适应的教育教学活动的条件。
正确错误第16题 (2.0) 分教师申诉制度中的申诉人只能是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教师本人。
正确错误第17题 (2.0) 分在教育领域,学生具有双重法律身份:其一,国家公民;其二,正在接受教育的公民。
正确错误第18题 (2.0) 分我国现有教育法规定教师是公务员。
高中教师申诉制度

高中教师申诉制度
是指针对高中教师在工作中遇到问题或不公正待遇时,可以提出申诉并得到公正处理的机制和程序。
高中教师申诉制度的目的是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并确保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通过建立申诉制度,可以起到以下作用:
1. 维护教师的权益:教师在工作中可能遇到各种问题,例如工资待遇不公、工作环境恶劣、人事任免不当等,申诉制度可以提供一个渠道,让教师有机会表达自己的诉求,维护自身权益。
2. 纠正错误和不公:申诉制度可以探讨和调查教师遭遇的问题,对于确实存在的错误和不公进行纠正和改进,确保教师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3. 提高工作满意度和效率:通过申诉制度,教师可以在遇到问题时得到及时解答和处理,提高工作满意度和效率,有助于教师更好地专注于教学工作。
高中教师申诉制度应明确具体的申诉程序和机构设置,申诉程序应该包括以下步骤:
1. 提出申诉:教师应当向指定的申诉机构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
2. 受理申诉:申诉机构应当对教师的申诉进行受理,并开展调查和核实工作。
3. 处理申诉:申诉机构应当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进行申诉处理,并给予申诉结果反馈。
4. 教师的权益保障:申诉机构应当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并确保申诉处理结果的公正性和公开性。
在建立高中教师申诉制度时,需要明确申诉机构的设置和职责,确保申诉机构具备独立、公正、中立的性质,以充分保障教师的权益。
同时,还需要对申诉制度进行宣传和培训,让教师充分了解和掌握申诉制度的相关内容和流程,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总之,高中教师申诉制度是维护教师权益、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制度安排,有助于促进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的发挥,提升整个教育系统的运行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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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路中心小学教师、学生申诉制度
第一条:为依法维护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干部依法治校、教师依法执教,广大师生依法规范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六条及教育法律法规的其他相关条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学校有关部门未调查处理的事件,应书面要求学校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对学校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存有异议,或认为有关部门故意拖延,可以向学校申诉。
第三条:凡认为下列合法权益受到学校或其他人员侵犯的,均在申诉范围内:
1、认为学校或他人侵犯了自己《宪法》规定的公民人身权、财产权;
2、认为学校或他人侵犯了自己《宪法》规定的荣誉权、名誉权、隐私权;
3、认为学校或他人侵犯了自己《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学生权益和民主权利;
4、认为学校或他人侵犯了自己《教师法》规定的教师权益和民主权利;
5、认为学校或他人侵犯了自己的其他合法权利;
第四条:信访工作领导办公室由学校党政领导、工会主席、德育处、校办负责同志等组成,由书记担任组长。
处理申诉的常设机构为校务委员会。
必要时,可召开党委会、教代会受理。
第五条:教师、学生或其近亲属在应当知道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30天内向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法津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诉申请书要写明申诉人自然状况,被申诉的事实、理由,提出申诉的日期等,申请书一式三份。
第六条:校务会议在接到申诉申请书5日内做出是否处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校务会议在讨论、审核后,认为申诉理由成立的,依法做出维权处理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认为申诉理由不成立或不符合法律有关规定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申诉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第七条: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
第八条:校务会议应当在接到申诉申请书决定受理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第九条:校务会议在受理申诉案件后,应当对申诉内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并做笔录,并交申诉当事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盖章。
第十条:校务会议在处理申诉案件过程中,如果当事人自愿,可以主持调解,达成协议的,与处理决定书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校务会议对受理的申诉案件,可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1、被申诉人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未对申诉人的合法权益构成侵犯的,驳回申诉请求。
2、被申诉人不履行法律或规章规定的职责,对申诉人的合法权益构成侵犯的,责令其限期改正。
3、被申诉人的行为违反法律或规章对申诉人的合法权益构成侵犯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适当的行政处分。
第十二条校务会议做出申诉处理决定,应当制作申诉处理决定书,校长署名,并加盖公章。
第十三条申诉处理决定书送达申诉当事人,申诉当事人对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申诉处理决定书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诉,逾期未提出申诉的,申诉处理决定书即发生效力。
惠济区大河路中心小学
2016.2
教师、学生申诉程序
为维护广大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关于保护教师、学生合法权益的规定,学校制定本程序。
一、申诉人、被申诉人
1、校内申诉人可以是是教师或学生。
2、校内教师、学生申诉的被申诉人是学校部门或学校。
二、申诉范围
1、认为学校或他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2、对学校有关部门或学校作出的处理不服的。
三、受理机构
1、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处理委员会,申诉处理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工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教代会代表组成。
2、学校德育处负责受理学生申述事项,校办室负责受理教师申诉事项。
四、申诉程序
校内教师、学生申诉,应当遵循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诉的提出。
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德育处、校办室提出。
申诉书的内容主要包括: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请求、申诉理由及相关证据等。
2、申诉的受理。
学校德育处、校办室接到学生、教师申诉后进行登记,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对于不予受理的学生、教师申诉,应当制作《不予受理申诉通知书》并送达申诉人。
3、申诉的审查。
(1)听取申诉人陈述并制作笔录;
(2)听取原处理机构负责人员就有关问题做出的说明并制作笔录;
(3)调查有关证人并制作笔录;
(4)查询、分析依据,收集有关证据;
(5)提请申诉处理委员会会议研究做出决议,制作会议记录和纪要。
4、做出复查结论。
学校德育处、校办室自接到学生、教师申诉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诉处理委员会决定,制作《申诉复查决定书》,报主管领导审批后,以学校申诉处理委员会名义书面通知申诉人,请申诉人签字留存校办归档。
5、申诉决定最后一行:应明确告知申诉人,如对复查决定有异议,可以自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教育行政部门提起书面申诉。
6、申诉复查结论做出改变原处理决定的,以申诉处理委员会名义提请学校有关部门重新做出决定,并在原处理决定公布范围内重新公布,复查决定生效。
惠济区大河路中心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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