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山燕塘镇中心小学学校章程

合集下载

钟山中心小学日常安全管理制度模版

钟山中心小学日常安全管理制度模版

钟山中心小学日常安全管理制度模版一、学校概述钟山中心小学是位于中国XX省XX市钟山县的一所优秀小学,致力于为学生提供安全、和谐的学习环境。

为了保障学生的安全,我们制定了以下日常安全管理制度。

二、校园周边安全管理1. 社会资源利用- 学校严禁外来陌生人进入校园,门岗要加强监控和查验工作。

- 学校与周边社区建立有效沟通机制,及时汇报和处理可能对校园安全造成影响的情况。

- 加强学校与附近交通工具站点的合作,确保学生交通出行的安全性。

2. 环境安全- 学校定期组织环境检查,确保校园内部和周边环境的整洁和卫生。

- 定期检查学校大门、围墙、灯光等设施的完好性,及时修缮。

- 组织消防、地震等应急演练,提高学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校园内部安全管理1. 学生入校安全- 学校加强对校门的管理,保证每位进入校园的人员身份可靠。

- 建立进出校门登记制度,确保学生的进出校门有记录可查。

- 配备专门的安全人员,负责学生入校的安全检查和引导工作。

2. 异常情况应对- 学校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指导学生应对突发情况,并定期进行演练。

- 加强对学生心理健康的关注,及时发现并帮助处理学生的心理问题。

- 给予学生和教师一定的自卫技能培训,提高应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能力。

3. 校园设施安全- 学校加强对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等公共场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 组织学生参与校园设施的维护,增强他们的安全责任感和环境保护意识。

- 定期检查学校设施的使用情况,及时修复和替换有缺陷的设备。

4. 学生课间安全- 加强课间监管,确保学生不打闹、不走火入魔等行为。

- 组织学生参与安全教育活动,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 学校设立急救室,配备合格的医务人员,为学生提供及时的医疗服务。

四、食品安全管理1. 食品采购- 学校加强对食品供应商的审查和管理,确保采购食品的安全性。

- 定期抽查采购食品的质量,确保食品达到卫生标准。

2. 食堂管理- 学校加强对食堂的管理,定期检查食堂的卫生状况。

小学学校章程

小学学校章程

学校章程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推进以法治校,加强学校的民主法制建设,推动学校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校名:;学校性质:公立全日制完全小学,学制为六年;第三条学校办学宗旨:为学生创设发挥潜能张扬个性的环境, 为学生塑造幸福智慧奋发有为的人生;办学目标:为教师的发展铺路为学生的成功奠基;办学理念:以德立教铸师魂,科研兴校促发展;知人善任能创新,民主管理会合作;第四条学校校训:励志图强爱国荣校第五条本校的使用语言:基本教学语言为汉语言文字;推广和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第二章管理体制、组织机构第六条学校由中心校主管;校长由苍梧县教育局任免;学校下设教务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在校长的领导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第七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保证监督和教职工的民主参与作用;注重发挥每个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第八条校长是学校行政的负责人,全面负责学校的行政工作,依法对学校实施科学管理;第九条校长享有以下职权: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重大事务有最后的决定权;二财经权;学校财务在校长的领导下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校长有权决定学校内部布局,有权决定学校基建项目的列项和实施,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校长有权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的行政经费;三招生权;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招生,保证施教区范围内适龄儿童全部入学;四奖惩权;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实际对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第十一条校长履行下列义务: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制定学校的发展规模和学期工作计划,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二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并依法保护全体师生的合法权益;三加强校园校舍、设备设施的建设;四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促进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组织好各中层处室开展工作;第十二条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校务公开的基本内容为:学校办学方向、规划和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上级有关的教育系统行风建设政策、规定;学校重要的财务收支情况;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社会及教职工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校务公开的方式主要有会议通报和校务公开栏通报;第十三条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评估、检查、审议和监督;第十四条学校接受政府其它职能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第十五条学校接受社会、家长的舆论监督,听取其合理化建议;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第十六条学校依据小学管理规程进行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活动;第十七条学校教育教学必须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使学生全面发展、学有特长,在道德情操、知识技能、兴趣特长、体魄心理等方面均达到一定的水准;第十八条学校严格按照小学德育纲要建立健全德育机构及工作网络,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一各学科课程有机渗透德育,加强班集体建设,做好少先队工作;二贯彻执行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第十九条学校贯彻实施国旗法,每周一早晨全体师生集中,举行规范升旗仪式,接受爱国主义教育;第二十条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担负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并负有协调本班的各科教育教学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之间联系的责任;第二十一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采用启发式和讨论式教学,合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努力提高教学质量;第二十二条学校按学科设立教学研究组,作为教师集体进行教学研究的组织;教研组设语数教研组长各一名,教研组长组织本教研组教师开展学科教研活动,贯彻落实学校的教学计划,完成学校的各项教学任务;教研组长以学科教学质量和教研成果对校长负责,接受教导处指导、督促和检查;第二十三条认真搞好教学研究和教科研工作;学校结合教育教学的实际情况规划申报相应的课题,认真制定方案组织实施;课题组老师要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勇于实践,乐于总结;每位教师撰写具有一定质量的教育教学论文不少于一篇;第二十四条加强学校课程改革管理,提高学校特色项目的建设;学校执行学科教学常规,抓好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和教学质量检查等环节的管理;第二十五条学校按上级教育部门规定,统一征订教材和资料,严禁教师以各种理由擅自向学生推销或要求购买各种学习资料;第二十六条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开齐上足上好各门课,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时间和作业量;积极探索一条低负高效的素质教育之路;第二十七条学校教师不得利用寒暑假,节假日进行集体补课,禁止有偿家教;第二十八条依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开展学校的体育和卫生工作,加强健康教育,组织学生定期开展各种比赛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第二十九条加强学生身体健康检查统计,疾病防治及教学卫生工作,增强学生体质;第三十条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肃招生、毕业证书颁发、学生档案管理等各项纪律制度;第三十一条认真管理和组织教师积极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充分发挥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同时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与归档工作;第四章总务后勤管理第三十二条总务处工作坚持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给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提供保障;第三十三条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政府机关部门的审查和监督;第三十四条学校经费以政府拨款为主;严格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进行收费;第三十五条根据校园建设的总体规划,科学合理地搞好学校的基本建设,努力营造符合学生身心特点、整洁、优美、健康、和谐的育人环境;第三十六条建立健全校舍校产管理制度,加强校舍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第三十七条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力度,防火、防电、防盗、防毒,发现问题立即解决,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第三十八条学校依法开展勤工俭学和社会服务,严格管理,提高效益,其收入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和提高教职工福利;第五章教职工管理第三十九条学校教职工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同时应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第四十条学校教职工应具备良好的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服从领导,团结协作,锐意进取;第四十一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聘任制度;第四十二学校依法保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并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第四十三条学校鼓励和支持教师开展教育改革和实验,鼓励和支持教师参加学历进修,学术交流,研讨观摩以及其他方式的培训;第四十四条学校实行岗位责任考评奖励制度,根据教职工的政治与业务水平,履行岗位责任的工作态度、工作成绩和考勤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考评,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聘任,评优,津贴发放的重要依据;第四十五条对在教育教学、教育科研或学校建设等方面取得显着成绩的教职工,由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教职工,由学校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四十六条对违反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的教职工,学校将视其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处分、处罚或免职流动等处理;教职工对其所受处理不服的或认为其权益受到学校侵犯的可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校内申诉由学校党支部、工会联合设立的调解小组进行调解处理;第四十七条学校依法维护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第六章学生管理第四十八条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招生入学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有关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学生档案;第四十九条依据小学生管理规程,学生的培养目标是: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集体意识,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具有自我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学习的能力;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初步的环境适应能力;具有较广泛的兴趣和健康的爱美情趣;第五十条学生享有以下权利:一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教师工作;二接受平等教育;对学校或教师的不公正待遇,有权在校内提出申诉;三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学校设备,图书等资料;四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第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五享有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五十一条学生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二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三勤学苦练,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四文明守纪,不随地吐痰,不乱抛废纸和杂物,不乱写乱画,不在校园内骑车,不损坏绿化,不浪费粮食,不讲粗话脏话;五维护学校声誉,为校争光;六学生干部应主动为同学、集体服务;第五十一条学校尊重学生自主发展的权利,实行班队干部竞争选举,定期轮换制,让每个学生都得到锻炼和发展;第五十二条对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学有专长的学生或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五十三条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第七章学校家庭社会第五十四条依据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学校协同家庭、社会形成系统教育网络,建立联系,加强沟通;成立“家长委员会”,定期举行会议,参与学校的管理和活动,帮助学校解决办学中遇到的困难,集中反映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帮助学校改进工作;第五十五条学校与家庭要学校通过家长会、家访、接待来访等方式向家长通报学校情况;学校运用家长学校、家庭教育小报等形式,及时向家长宣传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比较系统地传授家庭教育方面的知识,帮助家长改进教育方法,帮助家庭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第五十六条每个家庭应担负起孩子的家庭教育任务,配合学校做好孩子的教育工作,共同促进孩子健康和谐的发展;第五十七条学校主动参与村教育委员会的各项工作;第八章附则第五十八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教育行政机关核准后实施;章程的修改由校务会议提出草案,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教育行政机关核准;第五十九条学校依据本章程,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第六十条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六十一条本章程从二○○九年九月一日起执行;二○○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最新小学学校章程(详细版)

最新小学学校章程(详细版)

最新小学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启动教育现代化工程,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创建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中国特色的、面向21世纪的现代新型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小学管理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是一所公立完全小学,学制为六年。

第三条以“团结、求实、进取”为校风,以“敬业、善教、爱生”为教风,以“真诚、善思、乐学”为学风。

第四条以“六年影响一生”为学校总体工作核心。

第五条学校近期目标是:坚持依法治校,科研兴教的方针,通过优化课程结构、教学过程、育人环境、管理机制、办学条件,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素质和个性特长的充分、和谐发展,把学校建成具有规范性、先导性的高质量、有特色的农村中心小学。

第二章行政管理第六条学校按编制设置校长、副校长、主任、教师和其他人员。

第七条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校长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依照干部管理权艰任免。

副校长、教导主任、总务主任等中层干部按照有关规定权限和程序任免。

第八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要加强教育政策法规、教育理论的学习,加强自身修养,提高管理水平,依法对学校实施管理。

校长的主要职责是:(一)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执行上级指标,树立正确的办学思想,面向全体学生,使学生得到全面的生动活泼的发展,把他们培养成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身体健康的一代新人。

(二)认真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和干部政策,团结、依靠教职员工。

组织教师学习政治与钻研业务,使之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文化业务水平及教育教学能力,注意培养班主任、中青年教师和业务骨干,努力建设德才兼备的教师队伍。

(三)依靠党组织,积极做好教师和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

(四)充分发扬民主,重视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中小学学校章程

中小学学校章程

中小学学校章程一、总则中小学学校章程是中小学教育管理的基本法规,旨在规范学校的组织结构、管理制度和教育教学活动,保障学校教育质量和教育公平。

本章程适用于全国各级中小学学校。

二、学校名称和性质1. 学校名称应包含地域、类型和级别的信息,以便于辨识和定位。

2. 学校性质分为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公办学校由政府出资兴办,民办学校由社会力量出资兴办。

三、学校章程的修订1. 学校章程的修订由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提议,并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2. 学校章程的修订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相关政策和要求。

四、学校组织结构1. 学校设立校董事会、校长办公室、教务处、德育处、学生工作处、后勤保障处等职能部门。

2. 校董事会由学校领导班子、教职工代表和家长代表组成,负责学校的决策和监督工作。

3. 校长办公室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和决策执行,校长为校董事会主席。

4. 教务处负责学校的教学计划、教材选用和教师培训等工作。

5. 德育处负责学校的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和班级管理工作。

6. 学生工作处负责学校学生的综合管理和发展指导。

7. 后勤保障处负责学校的后勤保障工作,包括食堂、宿舍、卫生等。

五、教育教学活动1. 学校应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教育部门的要求,制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

2. 学校应配备合格的教师队伍,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育背景和教学能力。

3. 学校应建立科学的教学评价体系,对学生进行全面的学业和素质评价。

4. 学校应组织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和综合素质。

六、学校管理制度1. 学校应制定学生管理制度,包括考勤、纪律、奖惩等规定,确保学生的安全和秩序。

2. 学校应建立家校合作机制,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和合作,共同关注学生的成长和发展。

3. 学校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教育经费的合理使用和透明管理。

4. 学校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学校的安全环境和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七、学校发展规划1. 学校应制定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学校的办学目标和发展方向。

中心小学学校章程全面版

中心小学学校章程全面版

中心小学学校章程全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心小学学校章程(以下简称“本章程”)是中心小学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以确保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保障学生权益,规范学校管理与运作的基本法规。

第二条中心小学是一所公立小学,依法承担着基础教育的使命。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所有师生和学校工作人员。

第三条学校的指导思想是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全面发展为目标,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学校遵循教育公平原则,关注每个学生的个性发展,尊重他们独特的才能,追求卓越。

第五条学校倡导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学生思想道德修养,努力形成积极阳光、向上向善的校园文化氛围。

第二章学校目标第六条本校以培养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基础为主要目标,致力于实现以下发展目标:(一)坚持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二)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创新意识;(三)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社会适应能力;(四)培养学生团结协作、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五)提升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实现教育质量的持续改善;(六)构建和谐校园,推动家校合作,共同培养优秀人才。

第三章学生权益第七条学校尊重学生的人格和权益,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利,对学生实施平等、公正、公开的管理。

第八条学生享有:(一)平等受教育的权利;(二)接受学业评价和奖惩的公正;(三)个性发展和自我表现的权利;(四)体验多样化的教育资源和机会的权利;(五)参与学校管理和决策的权利。

第九条学校为维护学生权益,设立学校学生自治组织,通过学生代表参与学校的决策和管理,保障学生权益的实施。

第四章学校管理第十条学校设立由校长、副校长和教育教学、教务、德育、行政等部门组成的领导班子,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和运行。

第十一条学校建立符合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教育教学管理制度,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二条学校在组织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因材施教,提供多样化的学习机会和资源,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十三条学校高度重视德育工作,培养学生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习惯,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

钟山中心小学日常安全管理制度模版

钟山中心小学日常安全管理制度模版

钟山中心小学日常安全管理制度模版为了加强对学校师生的安全管理,确保学校学习和生活环境的安全与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日常安全管理制度。

一、常规管理1.学校负责人应建立健全学校的日常安全管理机构,确定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2.学校设立安全办公室,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督、检查学校的安全工作,并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3.学校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4.学校应定期组织学校师生演练各类紧急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5.学校建立学校周边的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及时解决学校周边环境卫生和安全问题。

6.学校定期召开安全管理会议,总结安全工作经验,制定改进措施,解决安全隐患。

二、学校进出管控1.学校门卫应严格执行进出学校的人员登记制度,人车分流,并保证进出人员的身份真实和合法性。

2.学校应安装高清摄像头,对学校进出口和重点区域进行全天候监控,确保学校安全。

3.学校禁止非学校人员携带危险物品进入校园,如有违规行为,应立即报警处理。

三、学生管理1.学生应按时到校,迟到早退应有合理理由,并向班主任或者校务老师说明情况。

2.学校设立学生值日制度,由学生轮流担任班级值日生,负责学校内的安全巡查和整理工作。

3.学校严禁学生进入禁区,禁止私自外出,禁止随意携带危险物品。

4.学校为学生提供安全教育课程,教导学生正确应对紧急情况的方法和技巧。

5.学校建立校园安全巡查制度,确保学生的安全。

四、教职工安全管理1.教职工应有正式的工作证明和工作证,在工作期间应佩戴工作证,并与学校保持联系。

2.学校应定期组织教职工参加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3.学校建立教职工值班制度,确保学校教职工的正常工作及安全。

五、食品安全管理1.学校食堂应具备合法经营资质,定期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并及时公示食品安全检测合格证明。

2.学校食堂应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质量和卫生安全。

镇中心小学章程

*******镇中心小学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实现公益目标,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及《山东省事业单位章程制定办法》,遵循党建统领、依法依规、自主管理、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守公益性宗旨,遵守非营利规则,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单位名称是****镇中心小学。

第三条本单位类别是公益一类。

第四条本单位住所是***。

第五条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拨款。

第六条本单位开办资金为人民币87万元。

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单位是******* 。

第八条本单位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是:***行政审批服务局。

第九条本单位的领导体制是: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

第二章宗旨和业务范围第十条本单位的宗旨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进行教学研究,面向社会服务。

进行小学学历教育。

第十一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六年制义务教育;制定教学工作计划,编排课程表;加强师德建设;做好学校德育工作;规范招生和学籍管理;综合协调全校政务与其他事务性工作。

做好党务工作,工会工作,学校财务工作,基建维修工作,校园文化建设工作。

加强学校各类档案管理,做好教职工职称评聘工作。

第三章党的领导第十二条****镇中心小学党组织设置形式为:党支部。

党务工作机构为:办公室。

经费保障为:财政拨款。

第十三条****镇中心小学党支部在本单位的地位作用和职责权限为:****镇中心小学党支部党员依托****镇中心小学党支部开展组织活动。

在本单位的地位作用和职责权限为是中国共产党在本单位设立的政治、思想、组织领导机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是本单位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本单位发展方向,决定本单位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

第十四条****镇中心小学党支部在本单位发挥作用的途径、方式和程序为:坚持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把党组织研究讨论作为本单位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凡涉及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需经党组织集体研究讨论决策;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

2022小学学校章程通用版

2022小学学校章程(通用版)(2021年6月21日经第四届第一次教职工大会审议,2021年6月23日经学校校委会通过,2021年6月30日经滨江区教育局同意备案,自2021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序言小学隶属于教育局,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区办【2004】46号)同意成立,单法人。

学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深化课程改革,实施素质教育,推进教育现代化学校建设,促进学生幸福地发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内部规范化管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推动学校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从而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学校全称为一小学,英文表述为Primary School;住所地址为,邮政编码为;官方网址为,注册域名为—小学.公益。

第三条学校面向区教育局划定的学区招生,招生对象为小学适龄儿童。

学校设计规模为六个年级,27个班级,总体不超过1215人。

具体执行教育局每年下达的招生计划。

第四条学制:公立全日制完全小学,免费实施初等义务教育,修业年限为6年。

第五条办学理念秉承“让每一个生命精彩绽放”的办学追求,构筑“人本化精细化智慧化”的管理文化,打造“仁爱、善学、乐业、创新”的博雅教师队伍,遵循“以生为本、探寻本真”的课程理念,构建”课程体系,培养“博学、融合、自信、健美”的博才少年。

第六条办学特色:借助“精神同脉、文化同源、资源同享、人才同育、服务同心、发展同力”办学优势,形成北二外成都附小“特色+特长”的办学特色。

全面打造“五大特色”:多语种复语特色、英语特色、外交特色、数学特色、艺体特色;精心培养“四大特长”学生:理工科拔尖生、双外语特长生、小语种特长生、英语特长生。

第七条办学愿景:大雅教育虽然高尚、厚重,让人仰望倾慕,但也不是不接地气;它不能仅仅是抽象的教育理念, 还应该是一种办学共识、办学策略、办学愿景,甚至是一种办学载体、办学形象、办学标识。

2023版小学章程小学办学章程

2023版小学章程小学办学章程章程导言本小学章程旨在规范和指导小学的办学行为,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提升教学质量,促进小学教育的有效发展。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所有学生、教职员工及相关利益相关者。

第一章:学校宗旨与目标第一条学校宗旨学校宗旨本小学的宗旨是培养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提供优质教育,促进学生品德、智力和身体的全面发展。

第二条学校目标学校目标1. 为学生提供安全、健康、积极的研究环境。

2. 培养学生扎实的学科知识和技能。

3. 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4. 培养学生的良好品德和社交能力。

5. 维护学生的权益并促进学生自主发展。

第二章:学生权益与义务第三条学生权益学生权益1. 学生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益,不受歧视。

2. 学生享有安全、健康的研究环境。

3. 学生享有优质的教育资源和培养机会。

4. 学生享有知情权和参与权。

5. 学生享有合理的个人隐私。

第四条学生义务学生义务1. 学生应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

2. 学生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学生应尊重师长和同学,维护良好的校园氛围。

4. 学生应努力研究,完成学业任务。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第五条课程设置与教学目标课程设置与教学目标1. 本小学按照国家教育部的要求设置课程,确保学生接受全面的学科教育。

2. 教学目标要与学科教育标准相一致,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

第六条教学方式与评价体系教学方式与评价体系1. 本小学采用多样化的教学方式,包括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和研究性研究等。

2. 教师应及时反馈学生的研究情况,鼓励和引导学生进行自我评价。

第四章:师资队伍与教育质量保障第七条师资队伍建设师资队伍建设1. 本小学重视师德师风建设,注重教师的专业发展与素质提升。

2. 提供教师培训和交流机会,不断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

第八条教育质量保障教育质量保障1. 本小学建立完善的教育质量监控体系,并定期进行教育教学评估。

2. 学校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评估结果用于改进教育教学工作。

钟山清塘镇中心小学办学章程

钟山县清塘镇中心小学办学章程(本章程经学校第十次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展教育事业,促进全民族素质的提高,保证学校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小学管理章程》、《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和地址学校名称:钟山县清塘镇中心小学(以下简称学校)校址:钟山县清塘镇清塘街21号第二章学校性质、宗旨、招生范围第三条学校性质:学校是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由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钟山县教育局主管。

第四条学校办学理念:以“真悟”为核心文化,以“学以至真,炼能达悟”为学校的办学理念,以“真情沁满园”为校风,以“真心润万物”为教风,以“真诚浸书香”为学风。

以“诚信赢天下”为校训。

第五条学校办学宗旨:遵照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据“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创设学生向往,教师留恋,人民满意的学校”为办学宗旨,为提高全民素质,为培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需要的各类人才,打好小学阶段全面的素质基础。

第六条学校招生范围:钟山县清塘镇清塘村委、黄桥村委、榕水村委、康平村委、印山村委(东面)所辖范围自然村及周家自然村的全部适龄儿童。

第三章学校的培养目标与任务第七条学校培养目标: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扎实的文化基础知识,健康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掌握基本劳动技能,具有创新意识,从小学会生活、学会学习、学会做人.第八条学校管理目标: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科研兴校,敢于创新;教学中心,全面育人。

第四章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第九条学校德育工作:(一)以德育为首,校长负责,教职工全员参与、教书育人、服务育人。

(二)切实发挥德育对学生成长和学校工作的导向、动力和保证作用。

实施德育紧密同学科教学结合,通过校级、班级工作和各种教育活动,结合团队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等途径,发择各自作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钟山县燕塘镇中心小学学校章程(本章程于2018年11月15日经燕塘镇中心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校的管理体制第三章教师和职工第四章学生管理第五章教育教学管理第六章学校财产、财务管理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的办学管理行为,依法维护学校、教职工及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全面实施依法治校,促进学校办学的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积极推进素质教育,贯彻落实好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的教育兴国战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教育法律、部门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贺州市钟山县燕塘镇中心小学学校地址:钟山县燕塘镇燕塘路24号第三条学校性质:学校是一所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小学,学制6年。

第四条办学宗旨: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办高水平的小学教育。

校训:求真、尚善、勤学、健美。

校风:团结、协作、务实、奉献。

教风:敬业、爱生、和谐、发展。

学风:乐学、善思、合作、创新。

第五条学校办学理念:千教万教教人求真,千学万学学做真人。

第二章学校的管理体制第六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履行工作职责。

第七条校长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并由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任免。

第八条校长的职责:(一)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按教育规律办学。

自觉抵制各种违反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倾向,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努力培养德、智、体、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认真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和干部任用政策,团结、依靠教职工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组织教师学习政治和研究教学业务,使之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注意培养班主任、中青年教师成为业务骨干,努力建设学习型的教师队伍。

依靠党组织,积极做好教师和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充分发扬民主,重视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注意发挥广大教师和职工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认真执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定。

(三)拟订并实施学校的发展规划,制定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学校规章制度;组织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科研活动和健康向上的文化娱乐活动,保证教育教学整体质量的稳步提高。

(四)依法聘任和解聘学校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按照程序实施奖励和惩罚;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学校的财产。

(五)逐年增加专项经费,加强校园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建立和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制度,强化学校安全管理,预防学校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六)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加强学生的法治教育和安全知识教育;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合作互动机制,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相互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七)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其他授权,负责学校的各项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学校根据编制和管理的需要,合理设置相应职数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职能部门,在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学校相应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按照所承担职责对校长负责。

学校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由校长聘任。

第十条学校的党组织是学校的政治核心。

党组织的书记主持学校党组织的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党组织的职能:(一)保证和监督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始终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

(二)抓好学校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对学校工会、教代会及其他群众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深入了解,全面掌握教职工思想政治和工作生活状况,做好统战工作和群众工作。

(四)定期听取校长工作通报,研究分析学校工作情况和学生思想的政治状况,讨论学校发展的长远规划、学年和学期教学计划、学校的改革发展和基本管理制度、中层以上行政干部人选等重大事项,评议学校行政领导干部。

(五)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保证校长正确决策的落实。

第十二条学校校务委员会是学校开展行政管理工作的咨询机构。

学校校务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成员和教职工代表组成,由校长兼任委员会组长。

校务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会议,由组长召集和主持。

校务委员会职能:一、校务委员会既是审议机构,又是民主管理和监督机构。

二、审议校长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三、审查学校财务预算和决算,提出学校建设的建议。

四、听取关于教学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情况的汇报,并讨论改进这些工作的意见。

五、讨论教师进修和学术活动的计划,审定教师考核的方案和结果。

六、审议优秀教师和优秀班主任人选。

七、通过各项规章制度,审议进一步改进学生体育和健康状况的措施,讨论改善教工福利的重大措施。

八、审查与学校行政工作有关的其他重大问题。

第十三条校长办公会是学校日常行政管理工作的决策会议,讨论、决定涉及学校教学、行政工作的重大事宜。

校长办公会实行集体民主讨论,校长决定的决策体制。

校长办公会一般应当有以下人员参加:(包括校长、中层领导班子成员、工会领导等),请学校党组织负责人出席会议。

根据会议讨论的内容,必要时可以请学校有关部门的领导和学校少先队大队部辅导员、学校财务审核小组成员和相关的教职工参加。

校长办公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

校长办公室职能:一、处理学校日常党务、行政事务,协调各部门的工作,了解、督促、检查书记、校长的决定的执行情况。

二、草拟学校综合性计划、决议、报告、总结等,组织安排校务会及行政会并做好记录。

三、协助书记、校长接待内、外来访,处理信访外调事宜。

四、负责涉及全校大型会议、活动的组织、安排工作。

五、负责保管和使用印章及文件的收发、登记、催办、归档。

六、负责办公室人事、档案、离退休等业务的管理,并做好学校领导交给的其它工作。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设置学科教研组,负责组织开展常规教学及教研活动。

第十五条学校成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加强学校办学活动的民主监督和管理。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或五年为一届,每学年召开1-2次会议,闭会期间日常工作机构为学校的校务委员会。

第十六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能:(一)制定、修改学校章程;(二)审议学校的发展规划,审核预算决算;(三)审议学校工作报告,教职工聘任制和校内教师绩效工资工资实施方案,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教职工纪律要求、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四)讨论决定教职工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项;(五)评议和监督校长、副校长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作情况,建议校长或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奖惩;(六)接受、审议教职工代表提案,并提交有关职能部门研究办理。

第十七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应当经过全体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代表通过以后生效。

第十八条学校的教师和其他职工有权依照工会法建立工会组织,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学校实行校务公开,校务公开的原则和范围参照政府行政机关政务公开的原则和范围执行。

第三章教师和职工第二十条学校实行教职工全员聘任(用)制。

教师和职工经评定具备任职条件以后,由学校按照教职工职务的职责、条件和任期聘任(用)期限,经协商一致,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由校长和受聘的教职工签订聘任(用)合同,依法进行管理。

第二十一条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聘任(用)合同规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学校其他职工的权利义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聘任(用)合同确定。

第二十二条学校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教职工应缴纳“五险一金”社会保险费。

第二十三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没有取得教师资格的,不得从事教学工作。

第二十四条学校支持和鼓励教师从事教育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学校对所聘用的教师,应当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

教师进修以在职为主,以所教学科为主。

第二十五条学校应当对教职工的思想品德、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实施继续聘任(用)、职务晋级、实施奖惩的依据。

第二十六条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并获得上级奖励,或者对学校做出了重大贡献的教职工,学校根据奖惩规定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教职工,学校根据奖惩规定给予必要的处分。

第二十七条学校在依法对教职工做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其有权向校务委员会进行陈述和申辩;教职工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向校务委员会提出申诉。

学校对于拟作出的重大奖励和处分,应当在听取学校工会的意见以后决定。

第四章学生管理第二十八条凡按有关规定被学校招生入学、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学校的学籍。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的学籍管理制度,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贺州市钟山县的有关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建全学生学籍档案。

第二十九条学校对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应给予学生毕业。

第三十条学生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第三十一条学校严格控制学生的非正常辍学。

对家庭生活确实困难,无法继续完成学业的困难学生,学校根据能力履行助学义务,帮助其完成学业。

第三十二条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学生,学校根据设置的奖惩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对违反《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学生行为规范的学生,学校根据设置的奖惩规定给予必要处分。

第三十三条学校对学生进行处分应当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

在做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学生及监护人有权向德育部门进行陈述和申辩。

学生不服处分结果的,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德育部门提出申诉。

学生受到处分以后,认真改正了错误、进步显著的,在下一学期由学生本人或家长向德育部门提出申请,经校长批准以后,可以撤销原来的处分决定。

第五章教育教学管理第三十四条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家规定课程教学规划完成拟定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校本课程开发工作。

其他各项工作,均要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第三十五条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语言文字。

学校推广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写作。

第三十六条学校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或批准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第三十七条学校实行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坚持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稳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十八条学校教学面向全体学生,坚持因材施教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重视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注重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激发学习兴趣,培养正确的学习方法和习惯。

第三十九条学校重视加强学生的德育教育工作,注重各种能力的培养。

学校从德、智、体、美、劳方面客观、全面评价学生,不以学习成绩排列名次,不以学生考试成绩作为衡量教学质量、评定教学工作的唯一标准。

第四十条学校对学生以正面教育为主,在肯定成绩和进步,指出缺点和不足的同时,不讽刺挖苦、粗暴压服学生。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