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学校章程全面版
公办中小学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国家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部署,加强现代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促进公办基础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本校的基本管理制度,是学校组织管理、教育教学、科研创新、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工作的行为规范,对全校师生员工具有普遍约束力。
第三条本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本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建立健全民主管理、科学决策、依法治校的运行机制。
第二章办学原则和宗旨第五条办学原则:1. 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2. 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学生全面发展;3. 坚持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行为;4. 坚持开放办学,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5. 坚持内涵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六条办学宗旨:1. 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人才;2. 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3. 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4. 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实现人生价值。
第三章学校组织与管理第七条学校设校长一名,主持学校全面工作。
校长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任命,任期一般为五年。
第八条学校设立校务委员会,负责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
第九条学校设立校长办公室、教务处、德育处、总务处、教研处等职能部门,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学校设立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众组织,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四章教育教学第十一条学校以实施义务教育为主,同时开展高中教育。
第十二条学校坚持课程改革,优化课程结构,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三条学校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第十四条学校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推动教育教学改革。
第五章教师与学生第十五条学校尊重和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关心教师的生活,提高教师的待遇。
中小学校章程文本

中小学校章程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中小学校的设立、管理、教学、考试和其他相关事项。
第二章中小学校的设立和管理第三条中小学校的设立应符合国家教育规划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经审批后方可办学。
第四条中小学校应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条件,包括校园环境、教学设施、师资力量等。
第五条中小学校应按照学校发展规划,组织教师的培训和进修,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
第六条中小学校应按照国家教学大纲和教育部门的要求,开展教学活动,教育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章中小学校的教学活动第七条中小学校应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的基本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八条中小学校应根据学生的年龄、特长和兴趣,合理设置课程,进行分类教学,为学生提供多元化的学习机会。
第九条中小学校应保障教师的教学自由,鼓励教师进行创新教学,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条中小学校应建立学生成长档案,记录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发展变化,为学生的个性化教育提供依据。
第四章中小学校的考试评价第十一条中小学校应根据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开展学生的考试评价,评价学生的学业水平和能力发展。
第十二条中小学校不得违规组织考试,不得以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学生的唯一标准,要综合考虑学生的学习成绩、综合素质等因素进行评价。
第十三条中小学校应组织学生参加各项教育考试,对考试成绩进行分析,及时调整教学内容和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第五章中小学校的管理和服务第十四条中小学校应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确保各项管理工作有序进行,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
第十五条中小学校应提供良好的学生服务,为学生提供安全、卫生、饮食等方面的保障。
第十六条中小学校应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与合作,形成家校共育的良好氛围,共同关注学生的学习和成长。
第十七条中小学校应建立完善的师德规范,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
第十八条中小学校应积极开展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和谐、温馨的学校氛围。
第六章中小学校的监督和评估第十九条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中小学校进行监督检查,对办学行为进行评估,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中小学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管理,规范教育教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学校的基本行为规范,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工、学生及家长。
第三条学校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政策,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保障教职工、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学校性质与任务第五条学校是一所(公立/私立)中小学,实施义务教育,为适龄儿童、少年提供教育服务。
第六条学校的任务是:(一)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四)开展校园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五)加强与社区、家庭的联系与合作,形成教育合力。
第三章学校组织与管理第七条学校设立校长办公室、教导处、政教处、总务处、科研处、团委等职能部门。
第八条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主持学校行政工作。
第九条学校实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十条学校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定期对教育教学工作进行评估和检查。
第四章教育教学第十一条学校实行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相结合的课程体系。
第十二条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开设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道德与法治、体育、艺术、信息技术等课程。
第十三条学校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和特长。
第十四条学校加强教学研究,推广先进的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五章学生管理第十五条学校实行全面发展的学生管理制度,尊重学生个性,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十六条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德育工作体系,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道德品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小学学校章程

小学学校章程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校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坚持以“以人为本,以学为基”为办学理念,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积极营造“文明、和谐、创新、发展”的校园文化氛围。
第三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坚持依法治校、科学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
二、教育教学管理第四条:学校按照国家规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积极推进课程改革,注重学生全面发展。
第五条:学校加强教学管理,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机制,提高教学质量。
第六条:学校加强德育工作,注重培养学生的品德、意志、审美、劳动等方面的素质,形成良好的校风和学风。
第七条:学校加强体育、艺术、科技等方面的教育,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三、教师管理第八条:学校教师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资格和职业道德,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履行教育教学职责。
第九条:学校建立健全教师培训和管理制度,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第十条:学校依法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落实工资福利等待遇。
四、学生管理第十一条: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各项规定和纪律,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第十二条:学校建立健全学生管理制度,注重培养学生的自主性、创造性和实践能力。
第十三条:学校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思想引导工作,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十四条:学校依法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落实奖惩制度。
五、安全与后勤管理第十五条: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校园安全管理,预防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六条:学校加强后勤管理,保障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十七条:学校加强校园环境建设,营造优美、整洁、和谐的校园环境。
第十八条:学校加强师生应急管理和救援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中小学 学校章程

小学学校章程2022 年 9 月(修订稿)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启动教育现代化工程,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小学管理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是一所公立全日制小学,学制为六年。
第三条学校以“爱校、尊师、守纪、好学”为校风,以“严谨、民主、求实、创新”为教风,以“勤奋、塌实、主动、活泼”为学风,以《中国少年先锋队队歌》为校歌。
第四条每年 9 月 1 日为学校成立记念日。
第五条学校近期目标是:坚持依法治校,科研兴教,在教学过程、育人环境、管理机制、办学条件等方面锐意改革,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创出自己的办学特色。
第六条学校由泾阳县教育局主管,按编制设置校长、教务主任教师、报账员和其它人员。
第七条学校校长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
第八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要加强教育政策、法规、教育理论的学习,加强自身修养,提高管理水平,依法对学校实施管理。
第九条校长有下列职权:(一)重大事务决策权:在广泛听取、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事务等重大问题有最后决定权。
(二)人事管理决定权:从学校的需要和实际出发,聘用干部、教职工,安排和调整干部、教职工的工作;(三) 财经审批权: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决定学校内部布局、规划建设,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行政经费。
学校财务由校长实行一支笔批核。
(四)奖惩罚理权:校长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迸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者在工作中浮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者做出处罚意见。
第十条校长履行下列义务:(一)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遵循《宪法》和《教育法》确定的基本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
中小学学校章程

中小学学校章程中小学学校章程是一份规范学校运作的重要文件,它包含了学校的组织结构、管理制度、教育目标和学生权益保障等内容。
下面是一份标准格式的中小学学校章程,以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名称:XXX中小学第二条学校性质:公办/私立/民办第三条学校办学层次:小学/初中/小学+初中第四条学校办学类型:全日制/寄宿制/非寄宿制第五条学校所在地:XXX省XXX市XXX区/县第六条学校章程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第二章学校组织结构第一节学校领导机构第七条学校设校长一人,由学校聘任或者选举产生,负责学校全面领导和管理工作。
第八条学校设副校长若干人,由学校聘任或者选举产生,协助校长工作。
第九条学校设教务处、德育处、学工处、后勤处等职能部门,由学校聘任或者选举产生,负责各自工作职责。
第二节班级组织第十条学校按年级划分班级,每一个班级设置班主任一位,由学校聘任或者选举产生,负责班级管理和教育工作。
第十一条班级设班委会,由班主任组织选举产生,负责协助班主任管理班级事务。
第三章学校管理制度第一节学校教育目标第十二条学校的教育目标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十三条学校注重学生的品德教育、学科知识的培养和综合素质的提高。
第二节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第十四条学校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教育教学大纲的要求,制定学校的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
第十五条学校建立健全的教师培训和评价机制,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
第十六条学校定期组织学生的学业考核和综合评价,及时反馈学生的学习情况。
第三节学校学生管理第十七条学校制定学生管理规定,明确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学校建立学生考勤和奖惩制度,保障学生的学习秩序和纪律。
第十九条学校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四章学生权益保障第一节学生权益保护机制第二十条学校建立学生权益保护机构,负责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学校建立学生申诉制度,及时处理学生的投诉和申诉。
中小学校章程通用范本三篇

XXXX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规范办学行为,促进学校科学发展,根据《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校全称为XXX小学,英文表述为xxxx。
官网:XXXXXX 第三条学校注册地为XX市XX区XX路XXX号,邮政编码为XXXo第四条学校为非营利性事业组织,经注册具有民事法人主体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依法享有教学、科研、行政及财务等办学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本校是一所实施五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
第五条学校招生按行政划分的地段,接收具有上海市户籍(或者符合条件)的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办学规模为五个年级20-22个教学班。
第六条学校办学宗旨:培养品行良好、身心健康、基础扎实、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为高一级学校输送合格学生;造就一批师德高尚、业务精良、敬业进取、教有特色的科研型骨干教师。
学校的校训是: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
学校的校风是:平等、自励。
第七条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以促进教师和学生的和谐发展为中心,促进每个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合格公民,成就热爱学习,健康快乐的儿童,造就热爱学生、精于教学的教师,建设师生喜爱、生动发展的优质学校,成为老百姓家门口的好学校。
第八条学校坚持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培养学生成为一个讲文明、有担当、善合作,有理想的人,为学生终身发展打下基础。
第九条校标:XXXX第二章主管部门与学校第十条学校由杨浦区教育局主管。
主管者支持学校依照法律和本章程自主办学,为学校发展创造良好的办学条件和办学环境,学校接受主管者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一条主管者监督学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指导学校的办学方向,监督和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任命学校主要负责人,监督、考核和评估学校办学水平和办学质量,依法对学校的经费使用进行监督。
中小学校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管理,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学校的基本规范,适用于学校全体师生员工,是学校办学行为的准则。
第三条学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学校依法自主办学,保障师生合法权益,尊重和保障学术自由,维护教育公平,促进教育事业发展。
第二章学校性质与任务第五条学校是一所公办全日制中小学校,由XX人民政府举办。
第六条学校的任务是:(一)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学生;(二)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三)开展科学研究,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四)传承优秀文化,弘扬民族精神;(五)服务社会,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
第三章学校组织与管理第七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学校设立校务委员会,负责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
第九条学校设立教务处、德育处、总务处、教科研室等职能部门,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学校设立工会组织,维护师生合法权益,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负责学校学术事务的决策和管理。
第十二条学校设立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的监督。
第四章教育教学第十三条学校实行学年制和学分制,按照国家课程标准设置课程,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四条学校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教学活动。
第十五条学校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第十六条学校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探索适应新时代要求的教育教学模式。
第十七条学校重视学生全面发展,开展体育、艺术、科技等活动,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和特长。
第五章学生管理第十八条学校尊重学生人格,关心学生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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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 学校章程、、八章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建立学校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保证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贯彻执行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教育方针,坚持办学指导思想,实现办学目标。
第三条本校名称为,位于,是性质的学校,学制年,基本办学经费由地方财政拨付。
第四条本校由教育局领导,是独立事业法人单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五条本校的校训是,教风是,学风是。
第二章主要任务第六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国实施素质教育,坚持“”的办学理念,坚持“的办学思路。
第七条依法在普通中小学教育阶段(普通高中)为受教育者学习文化科学知识、思想道德养成、发展智力和培养技能、进行科学探索提供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场所和设施、设备。
第八条初中、小学教育属于义务教育范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
高中教育有双重任务,一方面为高一级学校培养和输送合格的新生,另一方面为社会培养素质良好的劳动后备人才。
第九条重视和加强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工作,坚持以“五爱”教育为基本内容,以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为主线,以基础道德和日常行为规范教育为基础,使受教育者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十条把教学工作作为中心工作,实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一条开展群众性的体育锻炼活动,重视卫生工作,增强师生体质,保护师生的身心健康。
第十二条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逐步实现教育教学工作的科学化和现代化。
第十三条致力于建立一支学历合格、师德高尚、年龄结构合理、业务素质优良并具有奉献和创造精神的教师队伍第三章管理体制第十四条本校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直接领导下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及班子成员实行由上级主管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
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行政工作,对外代表学校。
在校内的行政管理工作中,校长按规定有最后决策权,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领导决策机构(一)校务委员会。
由校长主持,学校的党政校级正副职人员参加,审议和决定学校的重大事项。
根据需要和可能,在有影响的校友和社区人员中聘任校务委员,参与学校管理。
(二)党组织。
是中国共产党在学校的基层组织,起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对校长工作和学校整个行政工作进行监督,以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学校得以正确贯彻执行,确保学校办学的社会主义方向。
(三)校长办公会。
由校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学校中层正副职人员和其他有关处室、组负责人参加,讨论和决定校长提交的有关事项。
第十六条执行机构(一)校长办公室。
负责做好学校决策和监督所布置工作任务的执行、反馈工作信息,传达学校领导的工作意图,推动学校工作的正常运转。
(二)政教处。
负责学生思想品德的教育和管理,通过年级组和教学班执行校务委员会和校长办公会关于学生德育工作的决策。
(三)教导处。
负责学校的教务工作,通过教研组和教师执行校务委员会和校长办公会关于教学方面的工作决策,落实教学常规,执行教学工作计划,进行教学全程的组织、监督和调控。
(四)总务处。
负责学校的总务后勤和勤工俭学工作,为教育教学和科研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
理好财,严格制度,管好用好校产。
搞好校舍建设,负责校园的绿化、美化工作。
(五)教科室。
负责学校教育科研工作的开展。
第十七条学校实行层级管理,实行岗位责任制。
副校长要起到校长参谋、助手的作用。
学校部门负责人是学校行政工作的管理组织实施者,应协助副校长抓好管理。
全体干部应具有现代教育思想和管理能力,具有创新精神和责任意识。
第十八条监督机制教职工代表大会。
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代表以教师为主体,由全体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听取和审议学校的工作报告,参与审议学校的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和管理制度,审查学校的财务收支、依法监督校长和学校行政领导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工会委员会行使其职权。
高中建立学生会组织,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
接受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接受社会、家长和公众媒体的监督,以此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
第四章教职员工第十九条深化学校内部人事制度改革。
依据国家政策、法规和工作程序,推行教职工聘用(任)制和竞争上岗制度,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人事管理体制和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提高教职工素质,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提高办学质量效益。
在教职工评聘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标准。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不胜任现职工作的教职工,实行缓聘、待聘、解聘。
第二十条学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二十一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和教师技术职称评定制度,鼓励教职工在职进修。
第二十二条学校依法保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努力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保障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相关待遇。
学校通过对教职工的工作评估,推进学校内部劳动分配制度改革。
坚持奖惩制度,调动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
第二十三条本校教职工严格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第五章教育教学第二十四条教育教学的整体目标与任务:促进学生身心素质的协调发展,构建学生正确的认知结构,使学生的思想、道德、行为整合一体。
第二十五条德育工作:学校成立德育工作小组,通过各种途径确保德育工作落到实处。
引导学生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学习、学会与人相处,自觉成为品德良好、人格健全、行为规范的模范执行者。
第二十六条教学工作:学校以教学为中心,抓好科学管理,深化科研教改,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端正教育思想,依照国家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各学科课程,搞好科际间学科渗透,使学生获得广博的知识。
认真搞好课程改革。
更新教育观念,切实抓好科研课题的实践。
严格执行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下发的“减负”规定。
第二十七条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工作:在广泛开展体育、艺术教育的同时,增强学生自我锻炼的意识和自觉审美的情趣,使课内、课外有机结合,使普及和提高相得益彰,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断提高校园文明程度。
第二十八条通过富有成效的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工作,形成浓厚的教研学术氛围和鲜明的学科教学流派。
第二十九条学校环境是重要的教育资源,是隐性课程的具体反映,是学生安静地读书、愉快地生活的场所。
校园环境的设计和布置充满教育意义,并达到绿化、净化、美化、人文化的要求。
第六章学生及家长的权益和义务第三十条本校学生享有下列合法权益:(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一条本校学生应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二)遵守中小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四)遵守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的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条本校学生家长(监护人)的权利有:(一)在校学生家长享有听取学校工作报告,了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计划和实施情况的权利;(二)在校学生家长享有向学校反映家长意见和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本校学生家长(监护人)应履行的义务有:(一)末成年人的父母应当为其未成年子女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提供一切必要和可能的条件,依法行使监护权;(二)未成年人的父母应当配合学校,对其未成年子女进行科学有效的教育。
第七章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第三十四条本校的资产属于国家所有,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岀售。
转让、拍卖、报废等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要确保国有资产不受损失。
第三十五条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
第三十六条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公开收费项目,依法接受监督。
第三十七条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规章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实行月报表制度,做到收支帐目清楚,随时接受检查和审计;每年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学校财务收支情况一次。
第三十八条建立物品采购、保管、使用和借出的制度,损坏、遗失需按规定赔偿。
第三十九条本校转让无形资产须报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章附则第四十条本章程需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教育局核准。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的修订需经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讨论同意,并报教育局核准。
第四十二条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原订的各类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如有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自核准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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