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突与制衡秦汉民间力量与乡里政权的关系
秦汉政治体制之间的联系

秦汉政治体制之间的联系众所周知,我国经历夏商西周以及春秋战国漫长的历史演变后,于始皇帝统一天下后开始进入秦朝时代,多年后刘邦击败击败项羽成立大汉天下。
从公元前221年天下实现统一到公元220年曹丕代汉,长达400多年的时间里秦汉两代王朝统治者中原打底,秦汉文明的发展创造也得以积累下来并展现出耀眼的光芒。
秦汉时代有着它特别的文化风貌和民族精神,是我国历史上非常鲜明的时代,对此后我国2000多年的社会结构和政治形式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一、秦汉两朝独有的风格秦朝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封建、中央集权制王朝,西汉可能人们已经习惯了秦朝的制度,再加上汉承秦制以至于秦汉总被后人看做同一个时期,而它们奠定了我国2000多年的封建王朝基础。
司马迁的《史记》曾这样记载:“释之言秦汉之间事,秦所以失而汉所以兴者久之。
“那么,秦朝和汉朝之间的文明有着怎样的联系呢?又是如何让东方特有的魅力传承下来的?1.十五年秦朝的璀璨秦国历经6代人的努力统一中原大地但却仅仅存在了15年,然而作为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王朝,它所创立的政治制度、文化风俗却足足影响了整个君主专制时代。
从统一的建立到秦朝的覆灭,15年的时间却能创造出一个根植于人们内心深处的种子,不得不说秦朝的文化的确有着它无可匹敌的博大精深之处。
秦国于商鞅变法后开始崛起,这也就造成了秦朝有着浓厚的法家文化色彩,整个秦朝下至黎民百姓上至君王社稷都对法家思想发自内心的推崇。
在秦国的朝堂上君王集天下大权于一身,法家思想则要求着文武百官、天下百姓遵守条条框框的法纪,“奖励耕战”的思想和意识更是这种观念的主导。
当然,法家的制度虽然有着严格的规定但却也存在一定的兼容性,比如吕不韦代执政时期法家与其它百家学说就曾很好地融合,以至于秦国得以六国贤士为一统天下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公元前221年始皇帝结束了500年的乱世,建立了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制国家,在秦国原有政治制度、风俗文化的基础上制定了“车同轨、书同文”、“三公九卿”的体制,为后代王朝的演变、发展奠定了基础。
冲突与制衡:秦汉民间力量与乡里政权的关系

冲突与制衡:秦汉民间力量与乡里政权的关系
温乐平;艾刚
【期刊名称】《江汉论坛》
【年(卷),期】2010(000)008
【摘要】秦汉时期乡里社会始终存在着强宗豪族、游侠、民间结社、宗教组织等民间势力,不断侵蚀和消解乡里政权权力,与国家政权处于相互冲突与制衡的争斗中,导致国家权力并不能完全控制乡里社会,反而促使乡里社会处于民间权力的掌控与自治状态.
【总页数】4页(P103-106)
【作者】温乐平;艾刚
【作者单位】江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江西南昌,330022;江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江西南昌,33002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K232
【相关文献】
1.论高校内部治理中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制衡关系 [J], 张慧;李璐
2.美军院校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制衡关系探析 [J], 孙渝红;任莉;何超
3.守望与摒弃:依附理论视阈下高校学术与行政权力制衡关系的理性诠释 [J], 赵欣;张胤
4.冲突与制衡:清代盐枭与封建政权之间对盐业利益的争夺 [J], 郑民德
5.论高校内部治理中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制衡关系 [J], 张慧;李璐;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许倬云:西汉政权与社会势力的交互作用

许倬云:西汉政权与社会势力的交互作用秦一宇内,凭借武力结束了列国并峙的局面。
然而秦以高压手段治天下,激水过山,造成怀山襄陵的大乱,驶道四达,终究挡不住阿房一炬的结局。
此无他,为了秦政权缺乏社会基础而已。
刘邦以泗上亭长,提三尺剑,却能立四百年基业。
在这四百年中,中国真正的镕铸成为一个完整的个体。
这一段镕铸的过程,不在汉初的郡国并建,不在武帝的权力膨胀,而在于昭、宣以后逐渐建立起政权的社会基础。
在武帝以后,中国开始了政治至上的一元结构:权力的唯一来源是政治,而智勇辩力之士最后的归结也唯有在政治上求出头;一切其它途径都只是政治势力的旁支而已。
所谓“士大夫”阶级也在武、昭以后才开始取得其现有的涵义,而不再是军人与武士的别称。
[1]一元的权力结构与“士大夫”在中国历史上有极度密切的功能关系,有一位社会人类学家认为士大夫是中国社会变动的安全阀,使中国社会史上减少了不少激剧的革命。
[2]士大夫一方面是未来官吏的储备人员,另一方面也是社会上的领导分子,或以教育程度,或以地位,或以富赀成为乡里的领袖。
[3]本文所要讨论的也就是西汉“士大夫”的逐渐形成为一个特殊的群体,以及士大夫构成西汉政权之社会基础的过程。
下文将逐渐由三个角度考察这个问题:各个时期的政权性质、社会秩序,及地方政府结构;尤其最后这两顼与“士大夫”群的生根茁长似有密切关系。
一西汉各个时期政权的性质由丞相来源即可看出其不同。
自高祖至于景帝,丞相十三人,都是列侯,不为高祖从龙功臣,即是功勋子嗣。
武帝朝在列侯之外,加上外戚、宗室,及一个临时封侯的公孙弘。
昭、宣两朝的丞相则绝大多数出身郡县掾吏或公府僚属,都是文吏。
元帝以下,丞相多属儒生,除王商是外戚外,多是经学之士,见下表。
[4]史家亦早已指出:汉初丞相专任列侯的事实。
范晔在《后汉书·朱景王杜马刘傅坚马列传》末曾论赞:……降自秦漠,世资战力,至于翼扶王运,皆武人堀起。
亦有鬻缯屠狗轻猾之徒,或崇以连城之赏,或任以阿衡之地。
秦汉时期的军事战争与统治理念

秦汉时期的军事战争与统治理念秦汉时期是中国历史上非常重要的一个时期,它是中国古代历史的转折点,标志着长达500年封建王朝的结束,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大一统帝国的诞生。
在这个时代,秦汉政权不仅用先进的政治、军事制度,成功地实现了中央集权,更建立了一个庞大的军事机器,通过对外战争的不断扩张,有效地推进了中央集权,确立了强盛的国家地位。
本文将从秦汉时期的军事战争与统治理念两个方面入手,简要分析秦汉政权的特点。
军事战争战争是当时各国各派势力之间长期的斗争形式,也是实现政治统一和地域领土扩张的重要手段。
自秦国开始,中原诸侯间的争斗愈演愈烈。
在消灭六国之后,秦国的军事扩张不断加剧,不仅对外征战,还对家族的统治进行清洗。
而汉代更是在此基础上迅速发展,把国家军事力量、政治力量更进一步集中,不断扩大中央政权的控制地域。
同时,也取得了良好的外交战略,比如和匈奴的和平联盟。
战争是一个很复杂的过程,它的胜利关键往往在于决策者的决策和规避。
秦汉时期,决策者大多具备着敏锐的军事洞察力和战略意识。
典型的例子就是孙武、吕不韦等人。
孙武是一个聪明智慧,见机行事的将领,他提出了很多著名的军事理论,如《孙子兵法》和《孙子算经》等。
吕不韦则是当时权倾朝野的大臣,他提出了“排异味”的观点,即排斥异己的思想和做法,确立了一个稳固的秦国统治局面。
此外,秦汉政权的优秀军事指挥也对其战争取得胜利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秦朝嬴政常用兵只适用无智之士,但其有关兵法却是王褒、庞涓等豪杰所著,充实科学及并具批判思想。
在汉朝早期,青州六千余人剑拔弩张悍然发难,宋枚用其精深的军事战略等,在此前后发动了策动皇帝出兵,灭讨江山万里;再如曹魏时期的司马懿、曹丕父子等人更是以其出色的作战能力,成功抵御了西汉武帝的远征战争及北方的少数民族的侵扰,确立了一个强大的基础。
统治理念中央集权是秦汉时期的一大特点,不同于先秦时期各国的分权制度,秦朝统一六国之后,随即开始扩大中央政府的权力,实行三公九卿制,并封建于郡县减少中央审批,政府思想和开发国土的使命与责任上显得异常重托。
民间组织的削弱,致使政府的治理能力降低

民间组织的削弱,致使政府的治理能力降低民间组织的发展,既有推动社会进步的积极作用,也有可能对政府的治理能力产生一定程度地削弱。
在现实社会中,民间组织的存在和发展,可能会对政府造成的一定程度的挑战和限制。
针对这一点,本文将围绕民间组织的一些行为和特点,来阐述其对政府治理能力的削弱。
一、民间组织对政府决策的抵制和反对民间组织对政府决策的抵制和反对,是削弱政府治理能力的一个较为常见的行为。
在某些情况下,政府可能要面临民间组织的强烈反对,以至于无法实施相应的政策。
例如,环保组织反对政府的工业化政策,开展一系列的抗议行动,使得政府不得不推迟原定的计划。
此外,一些慈善组织对政府的援助计划提出质疑,使得政府的扶贫政策无法通过家喻户晓的声势,进一步削弱政府在社会上的形象和权威。
二、民间组织对政府权力的限制和监督民间组织在社会中存在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对政府权力的限制和监督。
通过公众参与和监督,民间组织可以有效地防止政府的权力滥用和腐败行为的发生,使得政府的权力受到社会公众的监管。
例如,一些维权组织会在政府行政极端情况下,发动公众起来进行维权抗争,从而使得政府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民间组织与政府对立时引发的安全问题当政府与民间组织对立的情况下,民间组织可能会发动暴力行为,进一步使得社会治安问题严重。
例如,一些革命组织会在政府无法应对时,发动恐怖袭击等暴力行为,导致安全形势严重恶化。
四、政府与民间组织区域和文化差异造成的分歧由于不同地区和不同社会文化的存在,有些民间组织和当地政府之间的分歧可能会成为治理的阻碍。
例如,在一些民间组织的强烈抵制下,当地政府就无法推行它们认为不符合当地文化传统的政策。
这种情况下,民间组织在保护传统文化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同时也削弱了政府治理的能力。
总之,民间组织与政府之间既有合作又有竞争,互相制约,促进了政治、经济和社会的更新发展。
但是它们之间的对立和冲突可能会造成政府治理能力的下降,使得社会发展面临更大的挑战。
秦汉时期的族群冲突和民族关系

秦汉时期的族群冲突和民族关系秦汉时期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重要时期,也是一个混乱和动荡的时期。
在秦朝结束之后,各种不同的民族和地方势力开始互相争斗,形成了一个非常复杂的局面。
在这个时期,族群冲突和民族关系是非常重要的问题。
在本文中,我们将深入探讨这些问题,并且试图找到一些答案。
秦朝灭亡后,中国分裂成了六个国家,这六个国家中,最强大的是汉朝。
汉朝最初是由汉高祖刘邦建立的。
刘邦是一个出身卑微的农民,他凭借自己的勇气和机智,成功地经历了很多困难,最终成为了中国历史上最重要的皇帝之一。
在他的统治下,中国开始出现了一些积极的变化,包括政治、经济和文化方面的变化。
然而,在这个时期,也存在很多的问题和挑战。
首先,汉朝的统治并不是一帆风顺的。
在刘邦的死后,他的两个儿子刘盈和刘恒之间爆发了长达四年的内战。
最终,刘恒胜利,并且成为了中国的第二任皇帝。
但是,这场内战给汉朝带来了很多损失,也加剧了社会的动荡不安。
其次,汉朝时期存在着很多的族群冲突。
秦朝时期,中国的统治者采取了很多的强制统一政策,包括使用同一文字和度量衡等。
这些政策使得各个地区的不同民族之间产生了很多的矛盾和分歧。
在汉朝时期,这些问题没有得到有效地解决,反而变得更加严重。
比如,中国北方的匈奴人和南方的越南人之间就经常爆发冲突。
另外,汉朝时期还有很多地方势力存在,这些地方势力之间也经常互相争斗。
这种局面导致了中国的分裂和动荡。
有些地方势力甚至纵容盗匪活动,对于当时的社会秩序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在这个背景下,汉朝的统治者采取了很多措施试图解决民族和社会矛盾。
其中最为重要的是汉武帝时期的“博浪沙之战”。
在这场战争中,中国的军队击败了匈奴人,控制了今天的蒙古地区。
这场战争使得中国在北方的地位得到了提升,也增强了汉朝的统治地位。
此外,汉朝还采取了很多其他的政策,包括增加对少数民族的宽容和支持,加强地方自治,以及建立及时有效的文化交流机制等等。
这些政策在很大程度上成功地缓解了民族和社会矛盾,也帮助了汉朝的长期稳定。
秦汉里制与基层社会结构(一)
秦汉里制与基层社会结构(一)里作为地方基层行政组织,其职能及其运作状况,与平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标志着国家权力对平民的控制程度,国家对平民的所有控制手段都要通过里来实现。
把握里制的运行状况是了解古代国家权力如何统治基层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把握古代基层社会结构和社会矛盾的关键环节。
秦汉是我国第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大帝国时期,其里制及其运行状况对后世有着深远的影响,自然受到研究者的重视。
遗憾的是,因为资料的缺乏以及认识的局限,以往的探索,固然成就斐然,但仍有许多深层次的问题没有解决。
人们只是静态地描述里的一般形态,笼统地述说里的职能,远没有深入分析里制在国家政权结构中的功能及其所反映的国家力量对社会秩序的控制方式与一般精神,更没有看到这种作用在秦汉四百余年历史中的变迁;就以对里的一般形态及功能的静态描述来说,也是雾里看花,模糊不清,不仅有许多问题有待于补充,而且在认识上也还存在着误解。
近年一系列简牍的面世,特别是张家山汉简的出版,使我们有可能比较详细地了解里制的内容与变迁,故为此文,以补充前贤时哲之不足,并就教于方家。
在以往研究中人们把乡里合并论述,将乡吏和里吏看作是一个群体,或者直接地以“乡官”作为乡里官吏的统称。
但是,若深入考察,秦汉时代的乡、里虽然同属于基层政权组织,但二者的性质有异:乡是国家权力机关,是县政府的派出机构,乡吏是食禄阶层,属于国家官吏系列;里是隶属于乡的控制平民的户口管理单位,里吏属于差役阶层;百姓按身份、依地缘,五户一组,分区居住,其生产、生活行为处于国家的密切监视之下,邻里之间相互监督,责任连坐。
其目的都是为了实现国家对居民的人身控制,故秦汉之里远非过去所认为的是什么编户齐民的自治单位。
而这一切,都是以授田制度为基础的,又因为土地私有化的发展而处于变动之中。
关于秦汉乡制的情况,笔者另文讨论。
现就里制研究中的存在问题,论述如下。
一、里制的设计与里民的居住形态在西周金文中已有“里”的名称,但西周之里并非后来意义上的基层行政组织和居民编制单位,而是“国人”的居住区,其长吏“里君”由贵族担任,是国家政务的参与者。
秦汉时期中央与地方政府的权力关系研究
秦汉时期中央与地方政府的权力关系研究在古代中国历史中,秦汉时期是一个重要的时代。
这个时期的政权更加集中于中央政府,并且对于地方政府的权力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与改革。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探讨秦汉时期中央与地方政府的权力关系。
首先,我们来看秦汉时期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权力控制。
秦始皇统一了中国,实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
他采取了一种严厉的中央集权制度,通过建立郡县制度,将地方政权直接纳入中央的掌控范围。
地方政府的首长都是由中央政府指派,这种控制手段使得中央政府能够更好地掌握权力。
而在汉朝时期,尽管地方政府的权力相对有所增加,但中央政府仍旧保持了较大的掌控权,通过设立巡抚制度和监察机构,加强了对地方政府的监督与调控。
这种权力关系的设计为中央政府在秦汉时期的强大提供了保障。
其次,我们来看地方政府在秦汉时期的权力运作。
无论是秦政权还是汉政权,他们都重视地方政府的运作与管理。
地方官员在政府机构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负责管理地方的经济、军事和民生等事务。
在地方政府内部,官员之间的权力争斗也是普遍存在的。
这种权力争斗的结果会直接影响到地方政府的运作与效率。
为了维护中央政权的稳定,中央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加强了对地方官员的选拔与监督。
通过设立中央派遣官员,在地方政府内设立中央派出机构,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进行一定的干预和约束。
这种管理方式为中央政权的巩固和地方政府的发展提供了保障。
此外,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在秦汉时期还体现在税收方面。
在秦始皇统一中国之后,中央政府对于地方政府的税收管理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
他实行了均田制和三公九卿制,对地方地主采取了一种重税政策,以支持中央政府的资金需求。
而在汉朝时期,由于中央政府需要大量的财政支持来维护政权,对地方政府的税收管理更加严格。
中央政府通过设立专门的税务机构和税收制度,对地方政府进行财政调控。
这种税收管理方式不仅对中央政权的巩固和地方政府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同时也为后来的封建国家建立了基础。
古代中国政治制度演变中的另类矛盾平衡
古代中国政治制度演变中的另类矛盾平衡-浅析《东晋门阀政治》一书之研究方法姓名:蔡威学号:00632050专业:区域科学与管理一、前言《中国政治制度史》一书曾提到过古代中国政治制度演变中一个很有趣的现象,那就是以皇权为核心围绕宫省制度而产生的权力嬗变现象。
从丞相府到尚书省,从尚书省到中书省,再由中书省到东西厂与锦衣卫,我们可以发现其本质不外乎是作为政治权力核心的皇权为巩固自身权威而不断制造权力平衡的过程。
由于皇帝深居宫中,其决策信息的获取和决策结果的传达便成为保持皇权的关键所在。
为防止辅助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欺上瞒下以至于专权,皇帝只能不断将权力分化并重新分配于身边亲信之人以制造官僚体系矛盾,进而通过矛盾达成新的足以支撑皇权的平衡架构。
这种权力的分化和分配贯穿了中国古代皇权政治始终,成为创建新的官僚机构,推动官僚体系局部乃至于全局改革的核心因素。
当然,这种平衡之术的风险也是显而易见的,一旦权力分配出现倾斜,皇权便会受到极为严重的威胁,外戚、太监和后宫专权皆源于此。
需要着重指出的是,无论围绕宫省制度而产生的权力嬗变导致的权力分配结果如何,都无法改变其依托于皇权的性质,一旦失去皇权的支撑,这种权力嬗变便失去了原动力。
这种依托皇权的嬗变是古代中国政治制度演变中的主流,无论在这种演变中皇权曾遭受过多么严重的削弱,其本质上还是皇权之下的平衡。
然而我们要问,在中国古代政治制度漫长的演变当中,是否曾经出现过皇权与某种权力之间的平衡。
如果存在,这种平衡将超出官僚体系的范畴,直接导致与皇权的共治和最高权力的分享。
对于这一问题,田余庆老先生在1989年出版的《东晋门阀政治》中做出了很好的阐释。
令人叹服的是,老先生在本书当中分析的虽然是古代中国政治制度演变当中的支流甚至另类,但采用的却是与主流演变相同的分析模式,即矛盾平衡。
因此在阅读本书过程中,读者可能会感叹于古代中国政治制度演变的多样性,然而一旦把整本书细读一遍,你又会发现古代中国政治制度演变殊流同归的美妙之处。
秦汉之际—国家结构与社会发展的博弈与融合
摘要:秦汉时期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转折点,它标志着从分裂的诸侯国向统一的帝国的转变,也标志着从早期华夏民族向中华民族的转变。
本文从国家、民族、社会三个层面,探讨了秦汉时期国家结构与社会发展的互相影响关系。
本文认为,秦汉时期的国家结构与社会发展是一个动态的、曲折的、多元的过程,其中既存在着冲突、博弈、调控,也存在着整合、认同、互动。
通过这一过程,秦汉时期的国家结构逐渐形成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而社会发展也逐渐形成了中华民族共同体。
正文:秦汉时期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转折点,它标志着从分裂的诸侯国向统一的帝国的转变,也标志着从早期华夏民族向中华民族的转变。
这一时期的国家结构与社会发展有着密切的互动和影响。
本文从国家、民族、社会三个层面,探讨了秦汉时期国家结构与社会发展的互相影响关系。
一、国家层面:从分裂到统一秦汉之际,中国历史上出现了两次大规模的政治统一。
第一次是秦朝在公元前221年灭掉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
第二次是西汉在公元前202年击败楚汉之争中的楚军,继承了秦朝的基础,并在保留郡县制度的同时实行郡国并行制度。
秦朝和西汉的统一都是通过战争和征服来实现的,它们都打破了先秦时期诸侯国分立和宗法分封制度所造成的地域分割和政治分散。
它们都通过建立皇帝制度、三公九卿制度、郡县制度等来加强中央政权对全国各地方政权和地方社会的控制和管理。
它们都通过推行统一法律、文字、度量衡、货币等来促进全国各地区之间经济文化交流和融合。
但是,秦朝和西汉的统一也有不同之处。
秦朝虽然建立了单一制的郡县制度,但是由于其暴政残暴、征税苛重、徭役繁重、焚书坑儒等政策引起了天下人民的反抗和不满。
秦朝只维持了十五年就被陈涉等人领导的农民起义所推翻。
西汉虽然继承了秦朝的制度,但是也进行了一些改革和调整。
西汉在郡县制度的基础上,实行了郡国并行制度,即在中央和地方之间设置了王国,以分封皇室子弟和功臣,以缓和中央和地方的矛盾。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冲突与制衡秦汉民间力量与乡里政权的关系摘要:秦汉时期乡里社会始终存在着强宗豪族、游侠、民间结社、宗教组织等民间势力,不断侵蚀和消解乡里政权权力,与国家政权处于相互冲突与制衡的争斗中,导致国家权力并不能完全控制乡里社会,反而促使乡里社会处于民间权力的掌控与自治状态。
关键词:秦汉;民间力量;乡里政权中图分类号:K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10)08-00103-04近年来,关于国家与社会关系问题一直是学术界讨论的热点。
有人认为中国古代社会“皇权不下县”,民间社会处于自治状态;也有人强调中国古代根本不存在民间社会自治问题,国家权力的作用与影响无处不在。
这两种观点的分歧与争议,在史学界产生较大影响。
就秦汉时期国家与社会的关系而言,学界也有着不同说法。
第一种观点,从乡里政权的建置和乡官里吏的选任、奖惩的角度,探讨国家权力如何通过基层政权对地方社会实行严密控制,认为秦汉时期皇权覆盖整个国家,地方社会只是国家政权的附属,国家已初步建立较完善的基层行政体系,对乡里实行强有力的控制。
第二种观点,从民间组织与地方精英的角度,提出秦汉时期民间社会存在地方性领袖和民间组织,并具备了自治能力,强调国家权力的有限性和地方社会的自治性。
嘴三种观点,从民间组织与民间社区的角度,认为秦汉乡里兼具基层行政组织和民间社区的双重角色,民间秩序的功能在有些地方甚至超过了国家秩序。
鉴于此,本文再次根据秦汉时期主要的几种民间力量及其与乡里政权的关系,继续探讨当时国家与社会的关系问题,以回应学界一些说法。
不妥之处,敬请教诲!一、强宗豪族侵蚀乡里政权,掌控乡里社会强宗豪族,是战国秦汉时期典型的强势民间力量。
《白虎通-宗族》记载:“宗者,何谓也?宗者,尊也,为先祖主也,宗人之所尊也。
……所以长和睦也。
大宗能率小宗;小宗能率群弟,通其有无,所以经理族人者也。
”“族者,何也?族者,凑也,聚也。
谓恩爱相流凑也。
上奏高祖,下至玄孙,一家有吉,百家聚之,合而为亲。
生相亲爱,死相哀痛,有会聚之道,故谓之族。
”秦统一六国后,朝廷为了加强对乡里社会的控制,下令迁天下豪富12万户于咸阳。
至汉初一统天下后,刘邦亦“徙齐、楚大族昭氏、景氏、屈氏、怀氏、田氏五姓”于关中,可见齐、楚地区民间社会仍然存在着大量强宗势力。
然而,汉初实行无为而治的休养生息政策,客观上为乡里豪族的发展提供了宽松的社会环境,正如司马迁所说“罔疏而民富,役财而骄溢,或至并兼,豪党之徒,以武断于乡曲”。
至武帝时,地方宗族势力呈现恶性膨胀。
如颍川郡家累数千万的灌夫,横行颍川,危害乡里;大姓原氏、褚氏两个强宗横恣乡里,“宾客犯为盗贼,前二千石莫能禽制”;东海郡大族郯许仲孙甚为奸猾,扰“乱吏治,郡中苦之。
二千石欲捕者,辄以力势变诈自解,终奠能制”,结果百姓“宁负二千石,无负豪大家”。
正如《盐铁论?未通篇》文学云:“大抵逋流,皆在大家。
吏正畏惮,不敢笃责。
刻急细民,细民不堪,流亡远去。
”由此见,部分地方的强宗豪族势力过大,基本掌控了当地乡里社会。
宗族组织本身具有地方自治、自保的职能,能够维护地方社会秩序。
东汉时,国家政权建立在豪强地主及其田庄经济基础上,随着田庄经济的迅速发展,为豪族势力的发展提供了经济基础与活动空间,于是豪族大姓的势力发展尤为猛烈。
如北海郡大姓公孙氏的势力十分强大,居然可以随时随地杀人,藐视法律。
于是郡太守董宣收杀了大姓公孙丹父子,然而,公孙丹的宗族亲党“操兵诣府,称冤叫号”,冲击郡府;更甚于此者,是夏长思等人居然私自“囚太守处兴,而据营陵城”。
至东汉后期,宗族大姓势力急剧膨胀,“宗亲千余家”、“宗族数千家”、“宗族万三千余口”;一些强宗豪族不仅操纵乡官、里吏的选拔,排斥寒门种族,直接控制乡里社会;而且拥家兵自重,不服约束,甚至驱逐长吏,控制郡县,演变为一方割据势力。
国家为了重新夺回乡里社会的控制权,采取了强制手腕。
史载,朝廷指派赵广汉任颍川太守,前往诛杀了原、褚宗首恶。
郡中才安定下来。
东汉初,樊晔任郡都尉,“诛讨大姓马适匡等。
盗贼清,吏人畏之。
”由此类事例说明,官府只有果敢地打击和削弱强宗豪族势力,消解这种不受国法约束的社会力量,才能将国家权力伸延至乡里,维持国家秩序。
二、游侠势力对抗乡里政权,控制乡里社会游侠,“以武犯禁”,是一支不可忽视的民间力量。
自战国始,由于诸侯国多方面诱用和支持游侠,促使游侠之风极为兴盛。
秦始皇时,曾大力捕杀游侠,使游侠势力受到了沉重打击。
汉初,实行无为政策,国家对基层社会的控制放松,游侠的势力重新浪起,甚至对抗国家政权,乡官里吏根本无法制止他们。
司马迁云:“汉兴有朱家、田仲、王公、剧孟、郭解之徒,虽时扦当世之文罔,然其私义廉絮退让,有足称者。
”比较典型的侠客是朱家、郭解、剧孟等,史载:“鲁朱家者,与高祖同时……所藏活豪士以百数,其馀庸人不可胜言。
”郭解“少时阴贼,慨不快意,身所杀甚众。
……邑中少年及旁近县贤豪,夜半过门常十馀车,请得解客舍养之”,以侠名聚敛众多食客,势重乡里。
还有一位侠名显著的侠客剧孟,闻名于诸侯之间。
“吴楚反时,条侯为太尉,乘传车将至河南,得剧盂,喜曰:‘吴楚举大事而不求孟,吾知其无能为已矣。
’”游侠剧孟的政治倾向甚至关系到朝廷与诸侯军事较量的胜败,由此见游侠在当地乡里社会的影响力、号召力和聚集力。
游侠的势力存在与发展已经超越了乡里,“旁及近县”,甚至左右国家政局。
文、景、武帝时,朝廷对威胁乡里政权的游侠势力实行强硬的迁徙和打击政策。
《史记?游侠列传》载:文帝时,诛死了以任侠闻名的郭解父亲;景帝时,处死济南嗣氏、陈周庸等豪侠。
武帝时,诛杀郭解翁伯,以加强基层控制力度。
自此后,游侠乡里社会的影响力日益下降,导致“自哀、平间,郡国处处有豪桀,然莫足数。
其名闻州郡者,霸陵杜君敖、池阳韩幼孺、马领绣君宾、西河漕中叔,皆有谦退之风。
”“汉王朝的一统天下,以及对游侠的控制和打击政策。
迫使一部分游侠以局部地域为依托,以显赫一时的侠魁为核心,凝聚在一起。
”然而,西汉末期,游侠势力死灰复燃,逐渐向豪强地主方向发展。
阳翟轻侠赵季、李款蓄养大量宾客,“以气力渔食间里,至奸人妇女”,乡官里吏无可奈何,任其“纵横郡中”。
至东汉时,游侠进一步向豪强地主转变,依然保持游侠特质,史称“豪侠”。
诸如王遵“少豪侠”;杜硕“豪侠,以货殖闻”;“季父崔,素豪侠,能得众”;杜季良“豪侠好义,忧人之忧,乐人之乐”,杜季良的影响力已经超出所在郡县,扩展到周边数郡县。
东汉末年,一些军阀割据势力,拉笼、利用这股强势的豪侠力量,如北方的袁绍好交结“豪侠”;刘备“好交结豪侠,年少争附之”;高密孙氏“素豪侠,人客数犯法。
民有相劫者,贼人孙氏,吏不能持。
”可见,东汉末年社会动乱,国家政权无法对乡里社会有效控制,游侠趁机重建其在乡里的威信与影响力,侵蚀和对抗国家权力,乃至招聚宾客、建立坞壁自保自治。
卜宪群先生认为,“侠以其特有的优势与国家争夺社会威望的分配和社会权力的控制”。
“以纯粹的游侠力量构成的民间秩序,是与国家秩序相对立的社会势力。
”三、民间组织利用乡里政权。
维持自治状态秦汉时期,民间组织主要分为两种,一是民间结社组织;二是民间宗教组织,以道教组织为主。
1.民间结社组织与多里政权共同维持乡里社会自治状态春秋战国时期,随着农村公社和家族公社的解体,乡里社会形成了以一家一户为主的小农家庭。
至秦汉,因小农家庭经济力量单薄,小农之间组织互助形式,这种互助形式促进了民间组织的产生与发展,如“田社”、“私社”、“?d”等。
“田社”,《汉书?五行志》注引臣瓒曰:“旧制二十五家为一社,而民或十家五家共为田社,是为私社。
”林甘泉先生认为,田社是秦汉时期一种农民生产互助的组织,汉代并不是一概禁止私社,臣瓒把浩赏所禁的“私社”理解为“田社”是不对的。
秦汉时期民间确实存在着一种自立的“田社”,结社目的与农业生产互助有关。
农民自愿组织了一种称为“街弹”的组织,通过“合耦”,“使相佐助”。
“合耦”当与耦耕有关,耦耕需要二牛三人,对于缺少耕牛和劳动力的家庭来说,通过农民互助的形式,可以解决生产中的困难。
私社,是纯粹的民间组织,户数不限,不同于官社在春二月祭社,而私社在三月、九月祭社。
张晏云:“民间三月九月又社,号日私社。
”臣瓒云:“旧制二十五家为一社,而民或十家五家共为田社,是私社。
”因私社与官社的国家意识相异,不利于朝廷对里民的国家意识教育,故而严禁民间私自结社。
典型事例是,成帝“建昭五年,兖州刺史浩赏禁民私所自立社”。
上至皇帝,下至地方官吏皆严禁私社存在。
民间私社虽是受朝廷禁止的民间组织,但是这种私社的结社范围却相当大。
林甘泉先生认为,汉代的“私社”并不限于里社,大凡民间各种形式的结社,都可称为私社。
里社和其他一些得到官方支持的私社是合法的。
私社的存在,说明了汉代乡里社会存留着广阔的自治空间。
“?d(弹)”,俞伟超先生认为“?d”即“单”、“弹”是一种古代公社组织,随着土地私有制的发展而衰微,与基层社会的“里”是两种性质相异的组织。
“?d”也是一种民间互助组织,如“父老?d”、“正卫弹(?d)”、“街弹(?d)”等。
关于“父老倬”,河南偃师《汉侍廷里父老惮买田约束石券》记载,侍廷里有25户,在“里治中”的主持下,于永平十五年(72)六月组织了一个“父老?d”,“敛钱共有六万一千五百,买田八十二亩。
?d中其有訾次当为里父老者,共以客(容)田借与,得收田上毛物谷实自给。
”对于“正卫弹(?d)”,东汉《酸枣令刘熊碑》赞颂刘熊曰:“愍念?A民,劳苦不均,为作正弹,造设门更,富者不独逸乐,贫者不独□□。
又《鲁阳都乡正卫弹碑》载:“□弹。
国服为息,本存子衍,上供正卫,下给更贱。
”《昆阳都乡正卫弹碑》亦载:“结单(弹)言府,斑董科例”、“临时慕顾,不烦居民”。
结合文献史料来看。
汉碑中的“正卫”,当指服兵役为正卒和卫士的男子。
由于东汉后期“戎事不息,百姓匮乏。
疲于征发”,为了减轻兵役负担,有些地方官吏帮助乡民组织了纳钱代役的“正卫弹”。
其成员只要缴纳代役钱,可以不必亲自服役,由官府“临时慕(募)顾(雇)”人代役,如此贫富农民的力役得到均衡。
有的地方还把结“弹”收集的钱存储起来,由官府放贷取息,“上供正卫,下给更贱(践)”。
对于“田社”、“倬”等民间组织,受史家史观影响,记录甚少,其实汉代社会存在着大量的民间组织,而且地方官府给予了程度不同的鼓励和支持,甚至介入这种互助性的民间组织,允许合法存在。
无论是“田社”,还是“父老?d”、“正卫弹(?d)”、“街弹(?d)”都是在官方权力介入情况下组建的民间组织,带有一些官方色彩,依存于县乡里政权,没有与国家政权对抗的意识与性质,与国家权力共同维护民间社会秩序。
2.民间道教组织抗衡乡里政权,争夺民间社会的控制空间早在战国后期,民间社会就已存在方仙道、黄老道、巫鬼道三种早期道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