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合同的主体与标的I
《合同的主体与标的》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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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
违约责任的前提是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如果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则不存在违约责任。
存在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
违约责任要求当事人有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行为,即违约行为。
不存在法定或约定的免责事由
违约责任要求不存在法律规定的或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否则违约方可以免除责任。
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卖方
在一般的买卖合同中,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通常属于 卖方。卖方在交付标的物时,也将所有权一并转移给买方。
所有权保留条款
在一些特殊的买卖合同中,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保留标的物的所有权。在这 种情况下,卖方保留对标的物的所有权,直到买方付清全部价款或满足其他特 定条件。
合法性原则
合同履行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得违反公序良俗或损害社会公共 利益。
合同履行的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
当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 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有 权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
先履行抗辩权
当一方在合同约定的履行 期限前履行义务时,另一 方有权拒绝接受并要求对 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不安抗辩权
当一方有合理理由相信另 一方无法履行合同时,有 权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或提 前履行合同义务。
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
交付转移
在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所有权 通常在交付时转移给买方。卖方 在完成交付后,即失去对标的物 的所有权,而买方成为所有权人
。
登记转移
对于一些特定类型的标的物,如 不动产,其所有权的转移需要通 过登记手续进行。在这种情况下 ,买方在完成登记手续后才获得
标的物的所有权。
风险转移
国际贸易实务 合同的主体与标的

国际贸易实务合同的主体与标的国际贸易实务:合同的主体与标的1. 导言合同是国际贸易实务中不可缺少的一环,它规定了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明确了交易的主体和标的。
合同的主体是指合同当事人,即参与合同订立和履行的主体;而合同的标的则是指合同所涉及的物品、服务或权益。
本文将从这两个方面展开讨论,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国际贸易实务中合同的主体和标的。
2. 合同的主体合同的主体包括买方和卖方,他们是合同的当事人。
在国际贸易中,买方通常是需要购买特定物品或服务的个人、公司或组织,而卖方则是提供这些物品或服务的个人、公司或组织。
2.1 买方买方在合同中拥有以下责任和权利:- 责任:买方有责任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付款义务,按时支付货款或服务费用。
,买方还承担收货、验收和确认合格等责任。
- 权利: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按照合同条款提供所购买的物品或服务,包括按时交付、保质保量等。
2.2 卖方卖方在合同中拥有以下责任和权利:- 责任:卖方有责任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物品或服务,并确保其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数量和交货时间等。
- 权利: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按照合同条款支付货款或服务费用,并有权催告买方履行付款义务。
3. 合同的标的合同的标的是指合同所涉及的具体物品、服务或权益。
在国际贸易中,合同的标的通常可以分为以下几类:3.1 商品交易商品交易是指买方购买卖方提供的具体商品的交易。
合同的标的可以是原材料、成品、设备等。
在合同中,通常需要明确规定物品的品牌、型号、数量、质量等。
3.2 服务交易服务交易是指买方购买卖方提供的特定服务的交易。
合同的标的可以是运输、人力资源、技术支持等服务。
在合同中,通常需要明确约定服务的范围、内容和执行方式等。
3.3 权益交易权益交易是指买方购买卖方特定权益的交易。
合同的标的可以是股权、知识产权、授权许可等。
在合同中,通常需要明确约定权益的转让条件、使用范围和权益保护等。
4. 合同的要素除合同的主体和标的外,合同还包括其他重要要素,如合同条款、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
合同的主体和标的

面积
计量单位(度量衡制度):英制、美制、公制、 国际单位制)常用就计量单位中英文见书 P16。 交付数量和数量机动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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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重量(weight )计算方法
国际贸易中,采用按重量计算的商品很多。 计算重量通常有以下几种方法。 1、按毛重(gross weight)为准; 如:Fish Meal in Gunny Bags of 50 Kg gross for net . 2、按净重(net weight)为准;
•
•
•
6
进出口商品的品质
• 商品质量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之一;
商• 品 品• 质 的• 重 要 性
商品质量是买卖双方产生争议的主要原因;
改进和提高商品质量是企业非价格竞争的重要 手段;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卖方 交付的货物,必须符合约定的质量。如果卖方 交货不符合合同的规定,买方有权要求损害赔 偿,拒收货物,甚至撤销合同,商品的品质将 影响到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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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对货物的品质担保义务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三 十六条第一款还规定,卖方应对货物在风 险转移于买方时所存在的任何不符合同的 情形承担责任,即使这种不符合合同的情 况是在风险转移买方后才明显表示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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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品质条款时应注意的问题
• 品质的文字要简明、切合实际,对某些商品
• • • •
2、合同当事人的地址
约定合同当事人条款的注意事项 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缔约能力
合同当事人名称表述必须准确无误
合同当事人的地址应当正确、详细。
2
进出口商品的名称
约定品名条款的注意事项 1、根据需要与可能约定成交商品的名称 2、合理描述成交的商品 3、正确使用成交商品的名称
合同主体与标的教案

合同主体与标的教案教案标题:合同主体与标的教案教案目标:1. 理解合同主体和标的的概念及其在合同中的重要性。
2. 掌握合同主体和标的的要素和特点。
3. 能够分析和评估不同合同主体和标的的情况,并提出合理建议。
教学重点:1. 合同主体的概念和要素。
2. 合同标的的概念和要素。
3. 合同主体和标的之间的关系及其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教学难点:1. 理解合同主体和标的的概念及其内涵。
2. 掌握合同主体和标的的要素和特点。
3. 分析合同主体和标的的关系及其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教学准备:1. PowerPoint幻灯片。
2. 合同主体和标的的案例分析材料。
3. 学生讨论和小组活动的指导问题。
教学过程:Step 1: 引入(5分钟)- 使用幻灯片引入合同主体和标的的概念,解释其重要性和作用。
- 引导学生思考并讨论合同主体和标的的例子,以加深他们对这些概念的理解。
Step 2: 合同主体的要素和特点(15分钟)- 解释合同主体的定义和要素,如自然人、法人、组织等。
- 介绍合同主体的特点,如法定能力、行为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
- 提供案例分析材料,让学生分析不同合同主体的情况,并讨论其影响合同效力的可能性。
Step 3: 合同标的的要素和特点(15分钟)- 解释合同标的的定义和要素,如货物、服务、财产权利等。
- 介绍合同标的的特点,如明确性、合法性和可能性等。
- 提供案例分析材料,让学生分析不同合同标的的情况,并讨论其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Step 4: 合同主体与标的的关系及其对合同效力的影响(20分钟)- 分析合同主体和标的之间的关系,如主体的资质要求与标的的合法性要求等。
- 讨论不同合同主体和标的的组合对合同效力的影响,如合同无效、合同部分无效等。
- 引导学生思考并讨论如何评估和解决合同主体和标的的问题,提出合理的建议。
Step 5: 总结和拓展(5分钟)- 总结合同主体与标的的重要性和关系。
- 引导学生思考合同主体和标的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并提出相关问题进行拓展讨论。
国际贸易实务-合同的主体与标的(PPT 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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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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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条款的内容
包装材料
如:木箱(WOODEN CASE)、纸箱 (CARTON)、捆包(BUNDLE BALE)、袋 (BAG)、桶(DRUM)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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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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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某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出口一批驴肉到日 本。合同规定,该批货物共25吨,装1500箱, 每箱净重16.6千克。如按规定装货,则总重量 应为24.9吨,余下100千克可以不再补交。当 货物运抵日本港口后,日本海关人员在抽查该 批货物时,发现每箱净重不是16.6千克而是20 千克,即每箱多装了3.4千克。
2021/5/10
国际贸易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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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质机动幅度的约定
品质公差
品质机动幅度条款
约定差异范围 约定上下极限
品质增减价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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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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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品质条款应注意的问题
应尽可能使用国际上通用的名称。 对某些商品还应注意选择合适的品名,以利降低 关税,方便进出口和节省运费开支。 商品名称应规定明确、具体,适合商品特点,中、 译文要一致。 质量条款应尽量订得明确具体,避免含混笼统, 质量指标不宜采用“大约”、“左右”及“合理 误差”等用语。 正确选择表示品质的方法,避免双重标准。 要切合国内生产实际,避免订得过高、过低、过 繁或过死。
对成交货物的说明
交易双方交接货物时对货物品质界定的主要 依据
合同中不可缺少的主要交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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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
2024年国际贸易课件~合同的主体与标的(二篇)

国际贸易课件~合同的主体与标的(二)国际贸易课件~合同的主体与标的(二)一、合同的主体在国际贸易中,合同的主体是指参与合同签订的各方,即买方和卖方。
双方通过签订合同来明确彼此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以便顺利开展贸易活动。
1. 买方买方是合同中的一方,即需购买产品或服务的一方。
在国际贸易中,买方通常是根据自身需求来选择合适的产品或服务,并与卖方进行谈判和签订合同。
买方在合同中必须明确自己的需求,以及产品的数量、质量要求、价格等内容。
2. 卖方卖方是合同中的另一方,即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一方。
在国际贸易中,卖方通常是生产、销售或提供服务的企业或个人。
卖方在合同中必须明确产品或服务的具体要求,如交货时间、质量标准、支付方式等。
二、合同的标的合同的标的是指合同的内容,也就是双方约定的权益对象。
在国际贸易中,合同的标的通常是商品或服务。
1. 商品在国际贸易中,商品合同是最常见的合同形式。
商品可以是实物商品,如电子产品、衣服、化妆品等,也可以是虚拟商品,如软件、电子书等。
商品合同中必须明确商品的数量、质量、规格、包装、交货地点和时间等。
2. 服务除了商品合同,国际贸易中还存在服务合同。
服务合同是指卖方提供的具体服务,如运输、保险、咨询等。
服务合同中必须明确服务的内容、标准、费用、期限等。
3. 技术和知识产权在国际贸易中,技术和知识产权的合同也属于合同的标的。
技术合同是指买方购买或租赁一项技术,以便在自己的生产过程中使用。
知识产权合同是指买方购买或租赁某种知识产权,如专利、商标、版权等。
4. 其他权益对象除了上述内容外,合同的标的还可以包括其他权益对象,如股权、债权等。
这些合同通常涉及到公司的合作、融资等方面。
总结:合同的主体是指参与合同签订的买方和卖方,双方通过签订合同明确彼此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的标的通常是商品或服务,包括实物商品和虚拟商品,以及各种形式的服务。
此外,合同的标的还可以是技术和知识产权,以及其他权益对象。
国际贸易实务合同的主体与标的物
国际贸易实务合同的主体与标的物
国际贸易实务合同的主体与标的物
国际贸易实务合同是各国之间进行贸易活动时所签订的合同,其中主体和标的物是合同中的两个重要要素。
主体
主体指合同中的当事人,一般包括买方和卖方两个主要主体。
买方
买方是指购买商品或服务的一方,一般为需要商品或服务的企业、个人或组织。
买方在合同中承担支付货款的责任,并享有商品或服务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卖方
卖方是指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一方,一般为有实际生产能力或提供服务能力的企业、个人或组织。
卖方在合同中承担交付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责任,并享有货款的收入权。
标的物
标的物是合同中所约定的交易对象,可以是商品或服务。
商品
商品是指可以计量的实物,包括原材料、成品、设备等。
在国际贸易实务合同中,商品往往以品名、规格、数量、质量标准等方式进行描述。
服务
服务是指非实物性质的交易对象,包括运输、保险、金融、咨询等各种服务形式。
在国际贸易实务合同中,服务往往以具体的内容、方式和时间等进行描述。
国际贸易实务合同的主体和标的物是合同中的两个重要要素。
主体包括买方和卖方,买方承担支付货款的责任,卖方则承担交付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责任。
标的物可以是商品或服务,商品是可以计量的实物,服务则是非实物的交易对象。
国际贸易实务合同的主体与标的物
国际贸易实务合同的主体与标的物国际贸易合同是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法律工具,用于规范买卖双方之间的权益和责任。
合同的主体是指合同当事人,而标的物则是指合同中约定的商品或服务。
在国际贸易实务中,合同的主体和标的物是合同的核心要素,对于合同的有效性和履行具有重要意义。
一、合同的主体合同的主体通常是指买卖双方或合作方之间的主体单位或个人。
在国际贸易实务中,主体可以包括进口商、出口商、代理商、生产商等。
合同主体通常应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或自然人。
在选择合同主体时,应注意其信誉、资质和履约能力,避免因合同主体的问题导致合同履行困难或产生纠纷。
在国际贸易合同中,合同主体的详细信息应当清晰明确地表述,包括名称、注册地址、联系方式等。
同时,可以附加必要的证明文件和授权书,以确保主体的合法性和权限。
在签署合同之前,双方应进行充分的尽调和背景调查,确保合同主体的可信度和可靠性。
二、合同的标的物合同的标的物是指合同中约定的商品或服务,包括货物、技术、知识产权、劳务等。
在国际贸易实务中,合同的标的物通常是买卖双方交易的核心内容,应当确保标的物的合法性、合规性和交付能力。
1. 商品交易:在商品交易中,标的物通常是具体的货物,如原材料、成品、设备等。
合同应明确标的物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包装、交付方式等。
双方应当对标的物进行充分的验货和验收,并建立相应的质量控制和售后服务机制。
2. 服务交易:在服务交易中,标的物可能是知识产权、技术服务、咨询服务等。
合同应明确标的物的内容、范围、时间、费用及支付方式等。
双方应明确服务目标和成果,建立相应的监督和评估机制。
3. 长期合作:在一些长期合作的合同中,标的物可能不仅仅是具体的商品或服务,更可能包括合作伙伴的信任、声誉、市场份额等。
在这种情况下,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推动良好合作关系的形成和发展。
三、合同的要素补充除了合同主体和标的物,合同还包括其他重要要素,如价格、支付条件、交付期限、违约责任、纠纷解决方式等。
第二篇第五章-合同的主体与标的课件
不同等级有不同规格,且每一等级的规格是固 定不变的
鲜鸡蛋 蛋壳呈浅棕色、清洁、品质 新鲜 特级 每枚蛋净重 60~65克 超级 每枚蛋净重 55~60克 大级 每枚蛋净重 50~55克 一级 每枚蛋净重 45~50克 二级 每枚蛋净重 40~50克 三级 每枚蛋净重 35~40克
第二篇第五章-合同的主体与标的
4.牌号或商标 Brand or Trade Mark 用来区别产品不同的生产商或销售商的标志 卖方应按品牌通常具有的品质交货 适用于名牌产品
光明牌奶粉 海尔电冰箱
第二篇第五章-合同的主体与标的
5.产地名称 Name of Origin
因产区的自然条件、传统加工工艺等因素的影 响,使产品具有独特的风格和特色
第二篇第五章-合同的主体与标的
品质条款的重要性
合同中的品质条款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依据 各国法律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规定:
卖方交货必须符合约定的质量,如卖方交 货不符合约定的品质条件,买方有权要求损害 赔偿,也可要求修理或交付替代货物,甚至拒 收货物和撤消合同。
第二篇第五章-合同的主体与标的
出口冻鸭案例
1969年在广州秋交会上,我方某出口公司与科威特某 客户成交冻北京鸭一批。订立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品名:冻北京鸭 规格:带头、翼、蹼、无毛,一级,最小二公斤 数量:700箱、10公吨 总值:CIFC2%科威特24150英镑 装运期:1970年8月至9月装船 附注:需要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出证,证明该项冻鸭是 按照伊斯兰教方法屠宰。
1. 确定买卖标的 2. 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基本依据 3. 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商品的自然属性、用
途以及主要的性能指标
第二篇第五章-合同的主体与标的
国际贸易课件~合同的主体与标的
国际贸易课件:合同的主体与标的
一、合同的主体
1. 合同的定义: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约定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以实现合法目的的协议。
2. 合同的主体:
(1)买方:即购买商品或服务的一方,也称为顾客或消费者。
(2)卖方:即向买方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一方,也称为供应商。
(3)承运人:即从发货地点将货物运往目的地的运输公司或个人。
(4)保险公司:即对货物进行保险的公司或机构。
(5)银行:即提供金融服务的机构,如信用证和汇款等。
二、合同的标的
1. 合同标的的定义: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商品或服务。
2. 合同标的的分类:
(1)商品:指有形的物品或货物,包括原材料、零部件、成品等。
(2)服务:指无形的劳务或服务,如维修、设计、技术支持等。
三、总结
本文档所涉及简要注释如下:
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约定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以实现合法目的的协议。
合同的主体一般包括买方、卖方、承运人、保险公司和银行等。
合同标的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商品或服务,分为有形的商品和无形的服务。
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
(1)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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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条件、传统加工工艺等因素的影响, 在品质方面具有其他产区的产品所不具有 的独特风格和特色,对于这类产品,一般 也可用产地名称(Name of Origin)来表示 其品质,如“四川榨菜”等。
案例分析
• [案例1]英国穆尔公司以CIF伦敦的条件,
从兰陀公司购买300箱澳大利亚水果罐头。 合同的包装条款规定:“箱装,每箱30 听。”卖方所交货物中有150箱为每箱30听 装,其余150箱为每箱24听,买方拒收。卖 方争辩说,“每箱30听”字样并非合同的 重要部分,不论是24听还是30听,其品质 均与合同相符,因此,买方应接受。
表示商品质量的方法
• (一)以实货表示商品质量 • 以实货表示商品质量通常包括看货成交和凭样品
• •
(Sample)两种表示方法。前者为看货买卖;后 者为凭样品买卖。 1.看货买卖 若买卖双方根据成交商品的实际品质进行交易, 通常是先由买方或其代理人在卖方所在地验看货 物,达成交易后,卖方即应按验看过的商品交付 货物。只要卖方交付的是验看过的商品,买方就 不得对品质提出异议。
• 2.凭样品买卖 • 样品通常是指从一批商品中抽出来的或由生产、使用部门设计、 • •
•
加工出来的,足以反映和代表整批商品质量的少量实物。凡以样 品表示商品质量并以此作为交货依据的,称为凭样品买卖(Sale by Sample)。 在国际贸易中,按样品提供者的不同,可分为下列几种: (1)卖方样品(Seller’s Sample.)。由卖方提供的样品称为 “卖方样品”。凡凭卖方样品作为交货的品质依据者,称为“凭 卖方样品买卖”。在此情况下,在买卖合同中应订明:“品质以 卖方样品为准”(Quality as per Seller’s Sample)。日后,卖方 所交整批货(Bulk的品质,必须与其提供的样品相同。 (2)买方样品(Buyer’s Sample)。买方为了使其订购的商品 符合自身要求,有时也提供样品交由卖方依样承制,如卖方同意 按买方提供的样品成交,称为“凭买方样品买卖”。在这种场合, 买卖合同中应订明:“品质以买方样品为准”(Quality as per Buyer’s Sample)。日后,卖方所交整批货的品质,必须与买方 样品相符。
• 2.凭等级买卖 • 商品的等级(Grade of Goods)是指同一类商品,
按其规格上的差异,分为品质优劣各不相同的若 干等级。 • 3.凭标准买卖 • 商品的标准是指将商品的规格和等级予以标 准化。商品的标准,有的由国家或有关政府主管 部门规定,也有的由同业公会、交易所或国际性 的工商组织规定。在国际贸易中,对于某些品质 变化较大而难以规定统一标准的农副产品,往往 采用“良好平均品质”(Fair Average Quality, FAQ)这一术语来表示其品质。所谓“良好平均 品质”,是指一定时期内某地出口货物的平均品 质水平,一般是指中等货而言。
• (3)对等样品(Counter Sample)。在国际贸易
中,谨慎的卖方往往不愿意承接凭买方样品交货 的交易,以免因交货品质与买方样品不符而招致 买方索赔、甚至退货的危险。在此情况下,卖方 可根据买方提供的样品,加工复制出一个类似的 样品交买方确认,这种经确认后的样品,称为 “对等样品”或“回样”,也有称之为“确认样 品”(Confirming Sample)的。当对等样品被买 方确认后,则日后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必须以 对等样品为准。
合同价值约为USD20000.00,货物为汽车配件,共有10个 型号,其中有四个型号要求根据客户样品制造的。付款方 式为,客户先支付定金1000美金,剩余部分30%和70% 分别以L/C和T/T支付(在货物生产完毕通知客户支付)。 客人随即开来信用证,A公司按合同和L/C要求开始生产货 物,但发现其中按客人样品要求订做的货物不能完成,由 于客人订货的数量比较少,开发该产品十分不合算。因此 打算从其他厂家购进该产品,但遗憾的是,却一直无法找 到生产该产品的厂商。而此时已接近装船期了,其他货物 亦相继生产完毕。A公司只好告诉B公司上述问题。B公司 要求取消所有的货物并退还定金和样品,他的理由是,他 要求订做的货物是十分重要的,不能缺少,因A公司没有 按时完成货物,错过他的商业机会。A公司也感到无可奈 何,确实理亏,只好答应客户的要求,承担一切货物积压 的损失。
• 案例分析:卖方避免对交易货物的品质承
担双重担保义务(既凭规格又凭样品); 虽卖方电文中告诉对方货物与样品相似, 而不是完全相符,但买方有权保留所赔的 权利;买出具品质比样品低7%的证明,虽 不符合实情,卖方拿不出留存样品,故要 赔偿600英镑一批货物,
• (二)以说明表示商品质量 • 凡以文字、图表、相片等方式来说明商品的质量 • •
者,均属凭说明表示商品质量的范畴。属于这个 范畴的表示方法,具体包括下列几种: 1.凭规格买卖 商品规格(Specification of Goods)是指一些足 以反映商品质量的主要指标,如化学成分、含量、 纯度、性能、容量、长短、粗细等。在国际贸易 中,买卖双方洽谈交易时,对于适于凭规格买卖 (Sale by Specification)的商品,应提供具体规 格来说明商品的基本品质状况,并在合同中订明
• [案例3]:有一年我国外贸公司向德国出口大麻一
•
批,合同规定水分最高15%,杂质不超过3%,但 在成交前,我方曾向对方寄过样品,合同订立后 我又电告对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货到德 国后,买方出具了货物品质比样品低7%的检验证 明,并要求赔偿600英镑的损失。我方拒绝赔偿, 并陈述理由说:我批商品在交货时是经过挑选的, 因为是农产品,不可能做到与样品完全相符。但 也不至于比样品低7%。 问题: 我方失误在哪里?是否可以该商品并非 凭样成交为由而不予理赔?
• 4.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 • 在国际贸易中,有些机器、电器和仪表等技术
密集型产品,因其结构复杂,对材料和设计的要 求非常严格,用以说明其性能的数据较多,很难 用几个简单的指标来表明其品质的全貌,而且有 些产品,即使其名称相同,但由于所使用的材料、 设计和制造技术的某些差别,也可能导致功能上 的差异。因此,对这类商品的品质,通常是以说 明书并附以图样、照片、设计、图纸、分析表及 各种数据来说明其具体性能和结构特点。按此方 式进行交易,称为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Sale by Descriptions and illustrations)。
• 5.凭商标或品牌买卖 • 商标(Trade Mark)是指生产者或商号
用来说明其所生产或出售的商品的标志, 它可由一个或几个具有特色的单词、字母、 数字、图形或图片等组成。品牌(Brand Name)是指工商企业给其制造或销售的商 品所冠的名称,以便与其他企业的同类产 品区别开来。
• 6.凭产地名称买卖 •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有些产品,因产区的
合同当事人条款
• 1. 定义:合同当事人指的是以自己的名义订立与履行合同
• • • • • •
并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人。 2. 订立合同当事人条款的重要意义:在买卖合同中具体订 明合同当事人的名称,以明确合同的主体资格有利于履行 合同和解决合同纠纷。 3. 合同当事人条款的主要内容: 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 地址,电话,传真以及邮箱。 4. 约定合同当事人条款的注意事项: (一)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缔约能力 (二)合同当事人的名称必须表述准确 (三)合同当事人的地址应该正确,详细
• 案例分析:有些国家的法律,把买卖分为两类,
一种叫凭样品买卖,一种叫凭说明买卖。后者所 包括的范围很广,不仅涉及商品品质方面的问题, 也包括数量,甚至包括合同中有关装运期、包装 和货物花式搭配方面的陈述。按照英国买卖法的 规定,凡合同中一切有关货物“说明”的事项都 是合同的要件,如有违反,买方有权拒收货物, 并可以提出索赔。本案例中,英国法认为,包装 是属于“说明”的组成部分,属于要件,卖方违 背合同要件,买方有理由拒收全部货物,也可以 接受合乎规定部分,拒收不合规定部分,并提出 损害赔偿。
• [案例2]:我国某出口公司向英国出口一批大豆,
合同规定:“水份最高为14%,杂质不超过 2.5%。”在成交前,该出口公司曾向买方寄过样 品,订约后该出口公司又电告买方成交货物与样 品相似,当货物运至英国后买方提出货物与样品 不符,并出示了当地检验机构的检验证书,证明 货物的品质比样品低7%,但未提出品质不符合合 同的品质规定。买方以此要求该出口公司赔偿其 15000英磅的损失。请问:该出口公司是否该赔? 本案给我们什么启示?
• 案例分析:该出口公司没有充分的理由拒绝赔偿。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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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行为已经构成双重保证。在国际贸易中,凡是既凭 样品买卖,又凭说明买卖时,卖方所交货物必须既符合 样品要求,同时又符合说明要求,否则,买方有权利拒 收货物。本案中,合同规定水分为14%,杂质不超过 2.5%。以此来看,双方是凭说明进行买卖,我方所交 货物只要符合合同规定就算履行义务。但是,我方在成 交前向对方寄送过样品,并且没有注明“参考样品”字 样,签约后又电告对方所出运货物与样品相似,买方有 理由认为这样业务既凭样品又凭说明进行交易。因而买 方检验货物与样品不符,有权索赔。 本案例启示我们: (1)在国际贸易中,若向对方邮寄参考样品,一定注 明“参考”字样。(2)对于卖方在签订合同时,如能 用一种方法来表示品质的,尽可能不要再提供其他的可 能与前一种品质表述方法不太一致的表示品质的方法, 以免买卖双方就此产生争议与纠纷。3)对于买方来说, 如果要用几种方法来共同约束的话,要尽可能在合同中 订明,以维护自己的利益。
• 案例分析:A公司应反省一下,为什么会造成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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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动局面? 1.对客户的样品没有做仔细研究,就简单地 认为自己可以生产或从其他地方购买,以致确认 客户的定单。 2.对于客户特别重要的货物,应该给予重视。 因为客户将样品从国外带到中国交给A公司订做, S公司确认可以生产,最后却没有生产出来,客户 当然感到十分失望。要是换成其他产品不能完成, 或许客户会勉强答应不至于取消合同。 3.根据《公约》的规定,一方当事人重大违约时, 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取消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本 案的卖方已构成重大违约(数量不足),对方的 要求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