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主体与标的物
标的物买卖服务合同

标的物买卖服务合同一、引言在现代社会中,买卖合同是经济交往中最常见的合同形式之一。
而标的物买卖服务合同则是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其特点在于合同的标的物是一项服务而非实物商品。
本文将探讨标的物买卖服务合同的定义、要素、形成、履行等方面的内容,并分析其在商业交易中的重要性和应注意的问题。
二、标的物买卖服务合同的定义和要素标的物买卖服务合同是指买卖双方就一项服务的交付和支付达成的合同。
它的要素包括合同主体、标的物、价格和交付方式。
合同主体即买方和卖方,他们是合同的主要参与方。
标的物是合同中的服务内容,可以是各种形式的服务,如技术服务、咨询服务、维修服务等。
价格是卖方提供服务所要求的报酬,可以是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或按工作量计费等方式。
交付方式是指服务的交付方式,可以是线下交付、线上交付或者其他约定的方式。
三、标的物买卖服务合同的形成标的物买卖服务合同的形成需要合同的要约和接受。
要约是指一方向另一方提出达成合同的意思表示,可以是口头或书面形式。
接受是指另一方对要约表示同意的意思表示。
在标的物买卖服务合同中,要约通常由买方提出,卖方可以接受、拒绝或提出修改意见。
当双方就要约内容达成一致时,合同即形成。
四、标的物买卖服务合同的履行标的物买卖服务合同的履行包括服务的交付和价格的支付。
服务的交付是指卖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过程。
在交付过程中,买方有权对服务的质量和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价格的支付是指买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向卖方支付报酬。
买方应按时支付款项,否则可能承担违约责任。
五、标的物买卖服务合同的重要性标的物买卖服务合同在商业交易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首先,它明确了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双方的合法权益。
其次,它规范了服务的交付和支付的方式,减少了交易中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再次,它为纠纷解决提供了依据,当发生争议时,双方可以依据合同内容进行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因此,标的物买卖服务合同对于商业交易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有关公司资产收购合同范本2篇

有关公司资产收购合同范本2篇篇1甲方(收购方):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乙方(出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鉴于甲方有意收购乙方所拥有的某些资产,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达成以下公司资产收购合同:一、合同主体及标的物本合同由甲方(收购方)和乙方(出让方)签订。
本次收购的标的物为乙方所拥有的位于____________(地址)的公司的全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知识产权等。
二、声明和保证1. 乙方保证所出售的资产为其合法拥有的资产,不存在权属纠纷和第三方权利要求。
2.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有关资产的所有信息、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无任何隐瞒或虚假陈述。
3. 甲方在完成资产收购后,享有对该资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并承担与该资产相关的所有风险。
三、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1. 本次资产收购的总价格为人民币______元整。
2. 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_日内支付乙方定金______元整。
3. 在资产移交完成后,甲方支付乙方尾款______元整。
四、资产移交1. 乙方应在收到定金后的______日内将本合同约定的全部资产移交甲方。
2. 资产移交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知识产权等,具体移交清单由双方共同制定。
3. 资产移交完成后,双方应签署移交确认书。
五、过渡期安排及风险承担1.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资产移交完成期间为过渡期。
2. 过渡期内,乙方应妥善保管相关资产,确保资产安全,如有损坏或损失,应承担相应责任。
3. 过渡期内,乙方不得对本次交易的资产进行处置或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
4. 过渡期的风险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
六、违约责任及赔偿1. 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过程中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2. 若甲方未按约定支付款项,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未付款项______%的违约金。
采购合同和建设工程的区别

采购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是两种常见的合同类型,它们在合同主体、合同标的、合同内容、履行方式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区别。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探讨二者的差异。
一、合同主体1. 采购合同的当事人采购合同的买受人即采购人,可以是发包人,也可以是承包人。
采购合同的出卖人即供货人,可以是生产厂家,也可以是从事物资流转业务的供应商。
2. 建设工程合同的当事人建设工程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发包人和承包人。
发包人通常是项目的投资方或项目业主,承包人则是承担工程建设任务的施工单位。
二、合同标的1. 采购合同的标的采购合同的标的是物资,包括建筑材料、设备、配件等。
这些物资品种繁多,供货条件差异较大。
2. 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是一项工程项目的建设,包括设计、施工、安装、试运行等服务。
工程项目的特点是投资大、技术难、周期长、风险高。
三、合同内容1. 采购合同的内容采购合同的内容视标的的特点,合同涉及的条款繁简程度差异较大。
建筑材料采购合同的条款一般限于物资交货阶段,主要涉及交接程序、检验方式和质量要求、合同价款的支付等。
大型设备的采购,除了交货阶段的工作外,往往还需包括设备生产阶段、设备安装调试阶段、设备试运行阶段、设备性能达标检验和保修等方面的条款约定。
2. 建设工程合同的内容建设工程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安装、试运行、验收、保修等环节。
合同条款较为繁琐,涉及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等方面的约定。
四、履行方式1. 采购合同的履行方式采购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出卖人按照合同约定交付物资,买受人按照合同约定接受物资并支付价款。
在物资交付过程中,出卖人应承担运输、保险等费用,并保证物资的质量、数量和规格符合合同约定。
2. 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方式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项目的建设,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承包人应承担设计、施工、安装、试运行等任务,并保证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符合合同约定。
合同标的物的分类

合同标的物的分类合同标的物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物品或服务,是合同履行的主体。
根据不同的标准和分类方法,合同标的物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
按照物品的性质和特点可以将合同标的物分为以下几类:1.货物:货物是特指具有经济价值的动产,包括原材料、成品、商品等。
2.不动产:不动产是指土地及其上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地下或地面的矿产资源等不用于运输的物品。
3.服务:服务是指不具有物质性,但具有经济价值的服务性质物品,例如旅游服务、咨询服务、餐饮服务等。
4.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指包括专利、商标、版权等思想创造的权利,是一种无形的财产。
5.金融产品:金融产品包括存款、贷款、证券、保险等金融服务及商品。
按照交付和交付时间的不同,合同标的物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即期交货:即期交货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货物的交货时间为合同签订后不久,通常是当场或者在短时间内就能实现交付的货物。
2.远期交货:远期交货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货物交付时间在合同签订后的一段时间之后,通常是几个月或半年以上。
3.分期交货:分期交货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货物交付时间分为若干个阶段进行,每个阶段的交付时间都不同。
4.即期服务:即期服务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服务在合同签订后不久就能够交付完成。
5.延期服务:延期服务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服务在合同签订后延迟交付,通常是因为需要等待其他条件或者客户需求的变化。
按照风险的承担和传递方式可以将合同标的物分为以下几类:1.现货:现货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货物是可以直接交付、通常存货量较大或者容易获取的交易方式。
2.期货:期货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未来的某个时间点交付特定的货物,通常需要支付保证金等费用进行交易。
3.寄售货物:寄售货物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将货物交由其他公司或个人进行销售,而自己并不承担销售风险的一种交易方式。
4.退换货:退换货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商品质量、数量、交付时间等方面的原因,合同当事人协商通过退换货等方式解决纠纷。
经济法合同

经济法合同经济法合同是指经济主体在进行经济交易时,为了明确双方的权益与义务,约定的书面文件。
合同是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制度安排,有着促进经济交流与合作的作用。
本文将从合同的定义、主要内容、特点和重要性等方面对经济法合同进行描述。
经济法合同是指经济主体在进行经济交易时,为了明确双方的权益与义务,约定的书面文件。
合同包括了各种各样的经济交易,如购买合同、租赁合同、贷款合同等。
合同的签订是市场经济中各参与主体进行经济交易的一种方式,在法律上具有法律约束力。
经济法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了合同的主体、合同的标的物、合同的价格、合同的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时间等。
其中,合同的主体是指合同当事人的身份,包括了买方、卖方、借款人、贷款人等。
合同的标的物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交易对象,可以是商品、服务、债权等。
合同的价格是指交易双方约定的支付金额。
合同的履行方式是指合同当事人如何履行自己的义务,可以是货币支付、交付商品或服务等。
合同的履行时间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履行期限。
经济法合同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首先,合同自愿性。
合同的签订是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不存在强制性。
其次,合同具有约束力。
合同一旦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自己的义务。
再次,合同具有平等性。
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保持平等地位,不得利用市场支配地位压制对方。
最后,合同具有法律保护性。
当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经济法合同在市场经济中具有重要作用。
首先,合同能够明确双方的权益与义务,为经济交易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减少交易风险。
其次,合同能够促进经济交流与合作。
有了合同,双方在交易时能够更加放心,更有动力进行经济交易。
最后,合同能够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规范,提高经济效率和经济效益。
综上所述,经济法合同是市场经济中重要的制度安排,具有明确双方权益和义务、保障交易安全、促进经济交流与合作的作用。
合同的签订对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合同法律关系--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辅导《合同法》第一章第二节讲义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 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自考365 中国权威专业的自考辅导网站官方网站: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辅导《合同法》第一章第二节讲义合同法律关系一、合同关系的主体、内容、客体合同法律关系,又称合同关系,是依法成立生效合同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该法律关系的三要素为合同的主体、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客体。
(一)合同主体合同主体是享有合同权利、承担合同义务的人。
依据我国《合同法》第2条规定,合同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无论合同主体为何种形态,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
(二)合同内容合同关系的内容为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
1.合同权利合同权利为债权的一种,指合同权利人受领、请求合同义务人为特定给付的权利。
(1)合同权利的内容合同权利具有两个主要内容,一是受领给付的权能,即债务人向债权人基于债的履行而为给付时,债权人有权受领,例如出借人有权接受借用人返还的借用物;二是请求给付的权能,即债权人依据合同的约定向债务人提出履行合同义务的请求,例如当承租人不依约履行租金支付义务时,出租人有权请求承租人履行租金支付义务。
(2)合同两项权能的关系受领给付的权能是合同权利的核心、根本。
请求给付的权能是为使合同权利处于圆满状态而存在,是合同义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的救济性权能。
请求给付的权能是诉讼时效的客体。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合同义务人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的,将导致请求权能消灭。
合同权利丧失请求权后,成了自然债权,虽然还有受领合同义务人之给付的权能,但没有请求合同义务人为给付的权能,只能坐待受领给付而不能请求给付。
(3)合同权利的效力①受领力②保持力③请求力——请求力具有执行力,即请求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合同义务人履行合同义务或承担合同责任。
④处分力处分合同权利的形式有三种:让渡合同权利、在合同权利上设定负担、抛弃合同权利。
除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合同权利性质决定不能使合同权利转让外,合同权利均可被处分。
国际贸易实务第三章

第三节 进出口商品的质量
二、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
(一)以实物表示品质:看货买卖和凭样品买卖 (二)凭说明约定品质:凭规格买卖 凭等级买卖 凭标准买卖 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 凭商标或牌号买卖 凭产地名称买卖
第三节 进出口商品的质量
(一)以实物表示商品的品质
1、看货买卖(Actual Quality) 指买卖双方根据成交货物的实际品质进行交 易。这种方法多半用于拍卖、寄售和展卖业务中, 尤其适用于具有独特性质的商品,如珠宝、首饰、 字画及特定工艺制品。 2、凭样品买卖(Sample) 样品通常是指从一批商品中抽出来的或由生 产、使用部门设计、加工出来的,足以反映和代 表整批商品品质的少量实物。凡以样品表示商品 品质并以此作为交货依据的,称为凭样品买卖。
第四节 进出口商品的数量
三、数量条款的规定
(一)数量条款的基本内容 主要包括成交商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按重量成交的 商品,还需订明计算重量的方法。如:中国大米1000公 吨,麻袋装,以毛作净。5%溢短装,由卖方选择,按 合同价格计算。 (二)数量条款的注意事项 1、正确掌握成交数量 2、数量条款应当明确具体:如:“中国盘锦产大米500 公吨、单层新麻袋装,以毛作净”。在合同中一般不宜 采用大约、近似、左右等字样。
(二)规定品质条款的注意事项 1、对某些商品可规定一定的品质机动幅度 (1)交货品质与样品大体相等或其他类似条款。 (2)品质公差:指国际上公认的产品品质的误差 (3)品质机动幅度:规定一定的范围,例如,棉布35/ 36英寸。规定一定的极限,例如,白糯米碎粒最高25 %。规定上下差异,例如,C708中国灰鸭绒,含绒量 90%,允许上下1%浮动。 业务操作中可以订立品质增减价条款,即对机动幅度内 的品质差异,可按交货实际品质规定予以增价或减价。
国际贸易实务合同的主体与标的物

国际贸易实务合同的主体与标的物
国际贸易实务合同的主体与标的物
国际贸易实务合同是各国之间进行贸易活动时所签订的合同,其中主体和标的物是合同中的两个重要要素。
主体
主体指合同中的当事人,一般包括买方和卖方两个主要主体。
买方
买方是指购买商品或服务的一方,一般为需要商品或服务的企业、个人或组织。
买方在合同中承担支付货款的责任,并享有商品或服务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卖方
卖方是指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一方,一般为有实际生产能力或提供服务能力的企业、个人或组织。
卖方在合同中承担交付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责任,并享有货款的收入权。
标的物
标的物是合同中所约定的交易对象,可以是商品或服务。
商品
商品是指可以计量的实物,包括原材料、成品、设备等。
在国际贸易实务合同中,商品往往以品名、规格、数量、质量标准等方式进行描述。
服务
服务是指非实物性质的交易对象,包括运输、保险、金融、咨询等各种服务形式。
在国际贸易实务合同中,服务往往以具体的内容、方式和时间等进行描述。
国际贸易实务合同的主体和标的物是合同中的两个重要要素。
主体包括买方和卖方,买方承担支付货款的责任,卖方则承担交付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责任。
标的物可以是商品或服务,商品是可以计量的实物,服务则是非实物的交易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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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主体与标的物
一、单项选择题
1、如果我方准备进口一套机电设备,一般应选用的表示品质的依据为()
A、凭卖方样品
B、凭买方样品
C、凭说明书买卖
D、凭商标和牌名买卖
2、在以规格与样品同时使用的出口贸易中,国外买方验货的质量依据一般为()
A、规格
B、样品
C、规格和样品
D、规格或样品
3、如果卖方所交货物品质低于样品品质,但在品质公差范围内,买方应如何处理()
A、拒收
B、收货,拒付
C、要求降价
D、按合同价收货
4、按UCP600规定,以信用证支付方式进行散装货物买卖,交货的机动幅度为()
A、2%
B、10%
C、5%
D、15%
5、按UCP600规定,数量的“约”应该理解为()
A、2%
B、10%
C、5%
D、15%
二、判断题
1、进口羊毛等纺织原料,应该使用的计量单位是净重()
2、出口到日本的商品的销售包装上较合适选用荷花()
3、确定有多个不同名称商品的品名时,应该主要考虑品名新颖。
()
4、定牌中性包装是指有商标、牌名无产地、厂名。
()
5、运输包装的一项重要功能是吸引顾客。
()
三、简答
1.什么是对等样品?
2.什么是品质公差?
3.什么是FAQ?
4.什么是溢短装条款?
5.对溢短装部分商品的价格应如何确定?
6.什么是中性包装?
7.运输包装与销售包装有何不同?
四、案例分析
1、货物上面已经打上进口商的特别商标,但该批商品被客户拒绝提货,请问如果把这批货品转售给进口地的另一客户,是否构成侵犯他人商标权?
2、某厂商出口货物一批。
合同规定每箱20件,共100箱,后为包装方便,我方改为每箱40件,共50箱,请问,这种处理是否会构成违约?
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C )
2、(C )
3、(D )
4、(C )
5、(B )
二、判断题
1、(×)
2、(×)
3、(×)
4、(√)
5、(×)
三、简答
1.卖方复制买方提供样品供买方确认,然后按经确认后的样品生产。
2.公认的或者买卖双方认可的产品的误差。
3.指一定时期内某地出口货物的平均品质水平,一般是指中等货,也称大路货。
在标明大路货的同时,通常还约定具体规格作为品质依据。
4.合同规定卖方的交货数量可以按一定机动幅度比合同多交或少交若干。
5.一般按合同价格.
6.是指既不表明生产国别、地名和厂商名称,也不表明商标(trade marks) 或牌号(brand)的包装。
包括无牌中性和定牌中性
7.运输包装:(l)、适应商品的特性(2)、适应运输的要求(3)、考虑各国的规定和客户的要求(4)、便于各环节有关人员进行操作(5)、在牢固的前提下节省费用
销售包装:(l)便于陈列(2)、便于识别商品(3)、便于携带和使用(4)、要有艺术吸引(5)、符合民族惯例
四、案例分析
1、不宜使用原商标转售。
2、构成违约,更改必须得到买方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