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q《天津市电力公司业扩报装工作管理实施细则》(2008年11月1日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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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公司业扩报装管理细则

电力公司业扩报装管理细则

电力公司业扩报装管理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1.1为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管理规定(试行)》,规范业扩报装工作,提高客户服务水平,特制定本细则。

1.2本细则所称的业扩报装工作包括从受理客户用电申请到向其正式供电为止的全过程。

1.3按照营销“一部三中心”管理模式,依托营销技术支持系统,实行业扩报装全过程闭环管理,实现业扩报装工作程序标准化、业务流程规范化,简化用电手续,缩短业扩报装周期,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

1.4从事业扩报装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供电服务规范》、《国家电网公司员工服务“十个不准”》等规定,兑现《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十项承诺”》。

1.5本细则适用于安徽省电力公司所属各市供电公司。

县级供电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管理原则2.1按照“一口对外”的原则。

营销部门负责业扩报装的一口对外,并组织协调生产、调度、计划等部门完成业扩报装流程的相应工作。

业扩报装工作推行客户经理制、绿色通道制等有效制度。

2.2按照“便捷高效”的原则,以客户为中心,优化业扩报装流程,整合信息资源和服务资源,做到对内不推诿,对外不搪塞,实现业扩报装流程畅通、信息共享、过程可控、提高时效。

2.3按照“三不指定”的原则,对客户受电工程的设计、设备订货、工程施工,不得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

2.4按照“办事公开”的原则,在营业场所、客户服务网站或通过宣传资料,公布业扩报装的办理程序、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

2.5按照“方便客户”的原则,在业务受理、方案答复、图纸审查及竣工检查等环节,客户代表应明确告知客户下一环节的办理时限,并提供书面回执,接受客户监督。

第三章职能分工3.1省公司营销部是业扩报装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业扩报装工作标准和管理制度,组织协调生产、调度、计划等部门对1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供电方案审批,对各市供电公司业扩报装工作实行服务监督、质量控制与管理考核。

3.2市供电公司营销部负责业扩报装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管理;负责大客户、重要客户业扩报装和变更业务的管理,负责供电方案、图纸审查意见的批准,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完成110千伏及以上重要客户的送电工作;组织审查、签订大客户或重要客户的《供用电合同》。

业扩报装管理办法

业扩报装管理办法

业扩报装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报装接电管理,满足电力客户新装增容用电的需求,规范业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供用电营业规则》、《供电监管办法》、《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管理规定(试行)》、《供电服务规范》、《国家电网公司员工服务行为“十个不准”》、《河南省电力公司业扩报装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业扩报装工作包括从受理客户用电申请到向其正式供电为止的全过程。

第三条业扩报装工作坚持“一口对外、便捷高效、三不指定、公开透明”的原则。

通过集约化、精细化管理和技术进步,通过营销业务应用系统对业扩报装实行全过程闭环管理,实现业扩报装工作程序标准化、业务流程规范化,为客户提供“明白、放心、满意”的报装接电服务。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供电区域内所有直供客户业扩报装管理工作。

第二章? 管理原则第五条按照“一口对外”的原则,建立有效的业扩报装工作管理体系和协调机制。

营销部负责业扩报装的归口管理,并组织协调生技、调度、发策、乡管等部门完成业扩报装流程的相应工作。

第六条按照“便捷高效”的原则,以客户为中心,优化业扩报装流程,整合信息资源和服务资源,做到对内不推诿,对外不搪塞,实现业扩报装流程畅通、信息共享、过程可控、提高时效。

第七条按照“三不指定”的原则,对客户受电工程的设计、设备订货、工程施工不得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

第八条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在营业窗口、客户服务网站或通过宣传资料,公布业扩报装的办理程序、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将业扩工程相关政策按照规定提前告知客户;客户能够查询业扩报装工作进程;主动接受客户及社会监督。

第三章? 职能分工第九条在公司分管经理的领导下,公司营销部归口管理,供电按营业窗口单位具体负责办理,生技、调度和发策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为客户用电提供全过程服务。

第十条管理分工1.分管经理对客户业扩报装工作负领导责任,对客户业扩报装工作进行批示、批准。

供电所业扩报装管理专责工作标准

供电所业扩报装管理专责工作标准

供电所业扩报装管理专责工作标准供电所业扩报装治理专责工作标准供电所业扩报装治理专责工作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业扩报装治理专责的职责、岗位人员根本技能、工作内容要求与方法、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业扩报装治理专责的工作,是检查与考核其岗位工作的依据。

2职责2.1责任2.1.1仔细执行有关业扩报装政策与规定,负责本所的业扩报装工作.严格根据业扩报装流程和效劳承诺,为客户办理业扩报装及相关手续,并负责受理客户的新装、增容、过户、更名业务申请。

2.1.2负责办理客户业扩、报装业务,并按有关规定收取业扩费用。

2.1.3建立客户台帐资料,负责接待客户有关业扩报装及用电业务的询问和效劳。

2.1.4经县级供电企业授权,与客户签订供用电合同。

2.1.5按时、精确地填报有关业务报表。

2.2权限2.2.1有权就本岗位工作向所长提出合理化建议。

2.2.2有权批阅业扩报装治理业务的考核、统计与报表工作。

3岗位人员根本技能3.1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同等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取得本岗位培训证书。

3.2熟识国家和上级制定的有关政策。

4工作内容要求与方法4.1积极学习国家和上级制定的业扩报装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及有关电力法规。

4.2按有关规定为客户办理新装、增容、过户、更名等业务。

4.3准时受理10KV以上新上或增容,业扩业务并准时上报局客户效劳中心统一办理有关手续。

4.4准时办理10KV以下低压客户的业务申请,确定方案,催促实施。

4.5准时建立客户业扩档案,并按有关规定存档。

5检查与考核5.1本标准执行状况由供电所和客户效劳中心按月检查与考核。

5.2考核内容为本标准规定的职责和工作内容要求与方法局部。

5.3考核结果与当月奖金效益工资挂钩兑现。

扩展阅读:供电所营业计量治理专责工作标准供电所营业计量治理专责工作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能计量治理专责的职责、岗位人员根本技能,工作内容要求与方法、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计量专责的工作,是检查考核其岗位工作的依据。

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工作管理规定(试行)

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工作管理规定(试行)
第二十八条 受电装置检验合格并办结相关手续后,由客户服务中心组织接电。接电期限要求,一般居民客户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低压电力客户不超过5个工作日,高压电力客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
第二十九条 接电工作完成后,客户服务中心建立客户档案。客户申请、批复的供电方案、受电工程设计资料、中间检查及竣工检验报告、《供用电合同》等重要文件作为原始资料妥善保存。
第二十条 供电方案应在下述时限内书面答复客户,若不能如期确定供电方案时,应主动向客户说明原因。
自受理之日起,居民客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低压电力客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客户不超过15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客户不超过30个工作日。
第二十一条 供电方案在有效期限内遇到情况变化,应主动与客户沟通协商、合理调整,重新确定后书面答复客户。
第十七条 现场勘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审核客户的用电需求、确定客户用电容量、用电性质及负荷特性,初步确定供电电源(单电源或多电源)、上一电压等级的电源位置、供电电压、供电线路、计量方案等。
第五章 供电方案确定及答复
第十八条 划及电网发展规划,满足供用电安全、经济、合理和便于管理的要求,并根据客户的用电需求和供电条件,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运行规程对供电方案进行优化。
第十二条 地市供电公司营销部负责对业扩报装工作的组织协调及管理实施,并组织审核高压供电客户的《供用电合同》。
第十三条 客户服务中心负责承担业扩报装的具体业务工作。统一受理客户报装接电申请,牵头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勘查、确定供电方案,组织受电工程设计的审核、客户用电工程的中间检查、竣工验收,签订供用电合同,装表接电等工作,并及时向客户反馈业扩处理进程。
第四条 从事业扩报装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供电服务规范》和《国家电网公司员工服务“十个不准”》等规定。

供电公司业扩工程管理制度

供电公司业扩工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供电公司业扩工程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率,保障供电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业扩工程,包括新装、增容、改造等。

第三条业扩工程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执行。

(二)安全第一:确保工程质量和供电安全。

(三)高效便捷:提高工程效率,方便用户办理业务。

(四)节约资源:合理利用资源,降低工程成本。

第二章工程受理与立项第四条工程受理(一)用户提出业扩申请,填写《业扩申请表》。

(二)受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予以受理。

(三)受理部门将申请信息录入系统,分配项目编号。

第五条工程立项(一)项目立项前,需进行可行性研究,包括技术、经济、环保等方面的分析。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公司领导审批。

(三)审批通过的项目,纳入公司年度计划。

第三章工程设计、施工与验收第六条工程设计(一)设计单位根据项目需求,编制设计方案。

(二)设计方案经相关部门审核,符合要求后,由公司领导审批。

(三)设计单位根据审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第七条工程施工(一)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二)施工单位需遵守国家相关施工规范和标准。

(三)工程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

第八条工程验收(一)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单位组织自检。

(二)自检合格后,报工程监理单位进行验收。

(三)验收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填写《工程验收报告》,报公司审批。

第四章工程档案管理第九条工程档案管理(一)工程档案应包括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等全过程资料。

(二)工程档案实行电子化、数字化管理。

(三)工程档案应按时归档,归档资料应完整、准确。

第五章质量与安全管理第十条质量管理(一)工程质量管理应遵循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和规范。

(二)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

(三)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应及时处理,确保供电安全。

第十一条安全管理(一)工程安全管理应遵循国家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

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工作规范(附表)

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工作规范(附表)

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工作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司“集团化运作、集约化发展、精益化管理、标准化建设”要求,加强业扩报装管理,规范业扩报装作业行为,提高客户服务水平,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规定了业务受理、现场勘查、供电方案确定及答复、业务收费、受电工程设计审核、中间检查及竣工检验、供用电合同签订、接电、资料归档、服务回访全过程的作业规范、流程衔接及管理考核要求。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公司系统所属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

第二章管理要求第四条业扩报装工作必须全面践行“四个服务”宗旨,认真贯彻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有关供电监管要求,严格遵守公司供电服务“三个十条”规定,按照“一口对外、便捷高效、三不指定、办事公开”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五条坚持“一口对外”的原则,建立有效的业扩报装管理体系和协调机制,由客户服务中心负责统一受理用电申请,承办业扩报装的具体业务,并对外答复客户。

营销、发策、生产、调度、基建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流程要求,完成业扩报装流程中的相应工作内容。

第六条坚持“便捷高效”的原则,以客户为中心,优化业扩报装流程,整合服务资源和信息资源,推行“首问负责制”、“客户经理制”,严格按照《供电监管办法》及国家电网公司“十项承诺”要求的时限办理业扩报装各环节业务。

第七条坚持“三不指定”的原则,严格执行统一的技术标准、工作标准、服务标准,尊重客户对业扩报装相关政策、信息的知情权,对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单位的自主选择权,对服务质量、工程质量的评价权,杜绝直接、间接或者变相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

第八条坚持“办事公开”的原则,在营业场所、95598客户服务网站或通过宣传资料,公布统一的业扩报装服务项目、业务流程、收费标准等信息;配置自助服务终端,方便客户查询业务办理进程、具备资质的受电工程设计、施工单位信息以及有关政策。

主动接受客户及社会的监督。

第九条对供电营业区内具备供电条件的客户,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拒绝受理用电申请和供电。

供电公司业扩工程管理制度

供电公司业扩工程管理制度

供电公司业扩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供电公司业扩工程的管理,提高供电服务质量,保障电力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供电公司对新建、改建、扩建电力用户工程(以下简称业扩工程)的报装、设计、施工、验收、送电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供电公司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依法依规开展业扩工程管理工作,提高供电服务水平,确保电力安全稳定供应。

第二章业扩工程报装管理第四条电力用户申请业扩工程,应当向供电公司提交下列资料:(一)业扩工程申请报告;(二)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电力用户及业扩工程的基本情况;(四)电力工程项目设计文件;(五)电力用户与供电公司签订的供用电合同或者协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五条供电公司应当在收到业扩工程申请资料后,对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进行审核。

审核合格的,予以受理,并告知电力用户;审核不合格的,一次性告知电力用户需要补正的资料。

第六条供电公司应当在受理业扩工程申请后,根据电力用户的需求、电网规划、供电能力等因素,制定业扩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等时间表,并通知电力用户。

第七条供电公司应当对业扩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进行全过程管理,确保业扩工程质量。

第八条供电公司应当在业扩工程送电后,对电力用户进行用电安全、节能等培训,并定期对电力用户进行回访,了解电力用户的需求和供电服务的满意度。

第三章业扩工程设计管理第九条业扩工程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电力行业标准、规程和供电公司的要求,确保电力用户的安全、可靠、经济用电。

第十条供电公司应当对业扩工程设计文件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一)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国家电力行业标准、规程和供电公司的要求;(二)设计文件中的设备选型、线路走向、保护配置等是否合理;(三)设计文件中的施工图、电气设备安装图等是否齐全、清晰。

第十一条供电公司应当在审核合格的业扩工程设计文件上签署意见,并通知电力用户。

业扩报装管理办法

业扩报装管理办法

业扩报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报装接电管理,满足电力客户新装增容用电的需求,规范业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供用电营业规则》、《供电监管办法》、《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管理规定(试行)》、《供电服务规范》、《国家电网公司员工服务行为“十个不准”》、《河南省电力公司业扩报装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业扩报装工作包括从受理客户用电申请到向其正式供电为止的全过程。

第三条业扩报装工作坚持“一口对外、便捷高效、三不指定、公开透明”的原则。

通过集约化、精细化管理和技术进步,通过营销业务应用系统对业扩报装实行全过程闭环管理,实现业扩报装工作程序标准化、业务流程规范化,为客户提供“明白、放心、满意”的报装接电服务。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供电区域内所有直供客户业扩报装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原则第五条按照“一口对外”的原则,建立有效的业扩报装工作管理体系和协调机制。

营销部负责业扩报装的归口管理,并组织协调生技、调度、发策、乡管等部门完成业扩报装流程的相应工作。

第六条按照“便捷高效”的原则,以客户为中心,优化业扩报装流程,整合信息资源和服务资源,做到对内不推诿,对外不搪塞,实现业扩报装流程畅通、信息共享、过程可控、提高时效。

第七条按照“三不指定”的原则,对客户受电工程的设计、设备订货、工程施工不得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

第八条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在营业窗口、客户服务网站或通过宣传资料,公布业扩报装的办理程序、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将业扩工程相关政策按照规定提前告知客户;客户能够查询业扩报装工作进程;主动接受客户及社会监督。

第三章职能分工第九条在公司分管经理的领导下,公司营销部归口管理,供电按营业窗口单位具体负责办理,生技、调度和发策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为客户用电提供全过程服务。

第十条管理分工1.分管经理对客户业扩报装工作负领导责任,对客户业扩报装工作进行批示、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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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天津市电力公司业扩报装工作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服务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滨海新区开发开放,促进公司“四个发展”,规范公司业扩报装工作,持续提升优质服务水平,树立公司良好社会形象,优化公司经营环境,特制订《天津市电力公司业扩报装工作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的编制依据是《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工作管理规定(试行)》、《国家电网公司业扩供电方案编制导则(试行)》、《国家电网公司员工服务“十个不准”》、《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十项承诺”》、《营销业务应用标准化设计--业务模型说明书》及国家、地方政府法律、法规、政策、制度。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业扩报装工作包括从受理客户用电申请到向其正式供电为止的全过程。

其主要内容是:用电大项目前期咨询;接受客户用电申请;根据客户用电容量、用电性质和电网现状及规划要求,制订符合技术经济要求的供电方案;组织外部供电工程(以下简称外部工程)的实施;对客户的内部受电工程(以下简称内部工程),按照《供电营业规则》规定进行审查、中间检查和验收;签订供用电合同;装表、送电等。

第四条业扩报装业务分为新装、增容、临时用电三大类。

具体分为11项:高压新装、高压增容、小区新装(住宅配套)、低压非居民新装、低压居民新装、低压非居民增容、低压居民增容、装表临时用电、无表临时用电新装、无表临时用电延期、无表临时用电终止。

第五条上述业务类别中的低压居民新装业务,按照《天津市电力公司居民用电业务工作实施细则(暂行)》规定及“营销SG-186信息系统”流程要求执行,本《实施细则》不再规定。

第六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天津市电力公司所属与业扩报装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适用于业扩报装工作全过程。

第二章管理原则第七条业扩报装工作坚持“一口对外、便捷高效、三不指定、办事公开”的原则。

通过集约化、精细化管理和技术进步,以“营销SG-186信息系统”及流程为手段,对业扩报装工作实行全过程闭环管理。

实现业扩报装工作程序标准化、业务流程规范化,简化用电手续,缩短业扩报装周期,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

第八条按照“一口对外”的原则,建立有效的业扩报装工作管理体系和协调机制,打造“客户服务中心围绕客户转,其他部门围绕客户服务中心转”的优质服务平台。

公司各级营销部门负责业扩报装工作的管理,并负责组织协调生产技术、调度、发展策划、基建等部门。

客户服务中心(分中心)“一口对外”负责业扩报装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九条按照“便捷高效”的原则,以客户为中心,以客户的用电需求为目标。

持续优化业扩报装流程,整合信息资源和服务资源。

树立大局观念,做到全公司一盘棋,对内不推诿,对外不搪塞,实现业扩报装流程畅通、信息共享、强化监控、提高效率。

业扩报装工作推行“大客户经理制”、绿色通道等制度。

第十条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员工服务“十个不准”》中“三不指定”的原则,对客户的内部工程坚决杜绝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

第十一条按照“办事公开”的原则,在营业场所、客户服务网站或通过宣传资料,公布业扩报装的办理程序、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以及“三个十条”,方便客户查询,主动接受客户及社会监督。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十二条公司营销部是公司业扩报装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

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业扩报装管理制度、工作标准、业务流程;负责业扩报装相关业务政策研究;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公司本部涉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业扩报装工作;负责对公司业扩报装工作及流程的服务质量监督、流程时限控制与工作结果考核;负责对天津市及公司的重大、重点业扩报装项目的督办;负责主持电能质量分析评估报告的审核;负责参加接入系统(可研)设计、方案设计、1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供电方案、外部工程初步设计等项目的审核;负责业扩报装数据的归口统计及上报。

第十三条公司发展策划部负责主持接入系统(可研)设计、方案设计的审核;负责110千伏供电方案中客户接入方案的审核;负责受电装臵总容量达到16000千伏安的35千伏供电方案中客户接入方案的审核;负责重点规划区域内35千伏供电方案中客户接入方案的审核;负责220千伏及以上供电方案中客户接入方案的制定及组织审核;参加1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外部工程初步设计的审核;负责按照小区新装(住宅配套)及公建项目的外部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意见下达公司业扩资金计划。

第十四条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主持1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外部工程初步设计的审核;参加接入系统(可研)设计、方案设计的审核;参加电能质量分析评估报告的审核;负责按照《天津市10kV及以下配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原则》规定,利用“营销SG-186信息系统”检查10千伏客户供电方案中客户接入方案。

第十五条公司调度通信中心负责参加接入系统(可研)设计、方案设计、1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外部工程初步设计、电能质量分析评估报告等项目的审核;负责与公司直接调度范围内客户签订《调度协议》。

第十六条公司财务部负责业扩资金的管理;参与业扩收费项目的调整;负责按照公司营销部、发展策划部专业管理要求拟定业扩资金缴、拨款流程;主要负责业扩资金的划拨,监督业扩资金的收取、使用;负责指导业扩报装外部工程项目的竣工决算、转资及业扩资产的管理。

第十七条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是公司业扩报装工作的实施单位,根据公司授权承担以下业扩报装方面的管理职责:负责以电话、柜台、网站等多种形式受理公司范围内所有类别业扩报装业务;按照公司业扩报装职责分工,负责业扩报装部分业务流程环节的实际操作;负责各类别业扩报装业务收费并对收费的合法性、及时性负责;负责公司营销部下达的重要、重点业扩报装项目的全过程实施;负责组织由公司本部相关部室主持的接入系统(可研)设计、方案设计、电能质量分析评估报告的审核会议;负责定期对业扩报装工作进行分析及提出分析报告;负责公司窗口人员和大客户经理的培训;负责对基层供电单位的客户服务分中心的业务指导;负责组织客户内部工程延伸服务信息平台的建设和管理。

第十八条基层供电单位营销科是本单位业扩报装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

主要职责是:负责贯彻公司业扩报装管理制度、工作标准、业务流程;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基层供电单位内涉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业扩报装工作;负责对本单位业扩报装工作及流程的服务质量监督、流程时限控制与工作结果考核;负责对本单位的重大、重点业扩报装项目的督办;负责业扩报装数据的归口统计及上报;负责对供用电合同的审查;负责对本单位客户服务分中心的业务领导。

第十九条基层供电单位客户服务分中心是本单位业扩报装工作的实施单位。

主要职责是:按照公司业扩报装职责分工,负责实施以柜台形式受理的本单位供电范围内规定类别的业扩报装业务;负责业扩报装业务流程中相关业务环节的实际操作,并对流程时限负责;负责牵头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和制定110千伏及以下客户供电方案;负责客户内部工程设计的审核、客户内部工程建设的中间检查和竣工验收;负责组织客户外部工程初步设计审核会议(110千伏及以上项目由公司生产技术部主持,相关部室参加);负责与客户签订供用电合同及电费结算协议;负责组织装表接电;负责临时用电业务类别业扩报装工作的全过程实施;负责协调调度部门与本单位调度范围内客户签订《调度协议》;负责及时向客户反馈业扩报装业务办理进程;按照“营销SG-186信息系统”流程要求,负责变更用电类业务及非市政重点的市政代工业务的受理及实施。

负责对本供电单位所有营业厅的管理。

第四章用电大项目前期咨询第二十条办理用电大项目前期咨询业务的客户范围是供电电压在110千伏及以上的客户和需做电能质量评估(具有非线形负荷)的客户及“营销SG-186信息系统”中规定的客户。

用电大项目前期咨询是公司业扩报装业务的一部分。

由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受理及牵头办理,公司发展策划部、生产技术部、调度通信中心、营销部及有关基层单位参加。

内容包括:与客户协商供电方案;确定是否进行接入系统(可研)设计;确定是否进行方案设计;确定是否需做电能质量评估;完成“营销SG-186信息系统”的其它要求内容。

第二十一条用电大项目前期咨询完成后,应以书面形式向客户提供“前期咨询答复意见”。

“前期咨询答复意见”应包括:与客户协商确定的供电方案初步意见;通知需进行接入系统(可研)设计和需进行方案设计的客户到有资质且满足天津电网规划设计深度要求的设计院委托设计;通知需做电能质量评估的客户到有资质的评估单位委托评估;完成“营销SG-186信息系统”规定的其它前期咨询答复意见。

第二十二条对于不需进行接入系统(可研)设计、方案设计、电能质量评估的客户,在获得“前期咨询答复意见”后,即可办理业扩报装业务申请;需进行上述设计及评估的客户,在完成上述设计及评估并经审核合格后方可办理业扩报装业务申请。

上述设计及评估的审核由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负责牵头组织,由公司本部相关部室负责主审。

第二十三条除上述需进行相关设计及评估的客户,其它业扩报装客户不需进行用电大项目前期咨询,直接办理业扩报装业务申请。

第五章业务受理第二十四条业扩报装业务的受理由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分中心)负责。

公司客户服务中心通过营业厅及网上业务平台、95598电话受理公司范围内所有类别的业扩报装业务;各基层供电单位客户服务分中心通过本单位营业厅受理供电电压10千伏及以下等级的业扩报装业务(不含小区新装项目)。

公司其他单位、部门不得受理业扩报装业务。

第二十五条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在完成业扩报装业务的受理,并按照“营销SG-186信息系统”规定完成相应流程环节工作后,应按规定时限转入下一环节,并将受理资料转交下一环节的责任单位。

第二十六条业扩报装业务必须在公司“营销SG-186信息系统”受理(目前为客户服务业务支持系统),并保证受理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不得在系统外受理及循环。

通过网上业务平台、95598电话受理的业务应及时转入“营销SG-186信息系统”。

第二十七条客户有申请用电的权利,公司有保障客户用电的责任和义务。

客户服务中心(分中心)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客户的业扩报装申请。

若因安全、技术、拖欠电费等原因影响对部分客户、局部地区的负荷开放,须报公司营销部审批。

第二十八条重点项目客户、重要客户、大电力客户在业务受理后,按照“营销SG-186信息系统”流程的职责分工,由执行环节的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分中心)负责委派或由客户选择大客户经理。

大客户经理按照公司《天津市电力公司实行“大客户经理制”指导意见(试行)》要求开展工作。

第二十九条业务受理时,应按照《供电营业规则》规定,接收并审查申请客户提供的以下资料:一、高压客户:1、“前期咨询答复意见”(仅限已进行用电大项目前期咨询流程的客户);2、高压客户用电登记表(公司统一制订标准格式);3、规划许可证及附件或相关政府部门发布的项目批准文件;4、营业执照及复印件;5、1:500总平面图(蓝图及电子版);6、内部用电设备明细表;7、接入系统(可研)设计及审核意见、方案设计及审核意见、电能质量评估报告及审核意见(按照“前期咨询答复意见”要求项目提供,不需进行用电大项目前期咨询流程的客户不必提供);8、近期电费收据(增容客户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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