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理性选择理论视角看罗尔斯原初状态方法的困难-王嘉
罗尔斯的“原初状态”解读

作 者 简 介 : 欢 欢 ( 9 5 , , 南 洛 阳人 , 南科 技 大 学 ( 南 洛 阳 4 1】3政 治 与 社 会 学 院 硕 士 研 究 生 , 究 方 向 为 郭 1 8 一) 女 河 河 河 7( ) 0 研
思 想 政 治 教 育 收 稿 日期 : 0 ( 1 7 2 1) -2 一1
r素 或 社 会 力量 的相 对 平 衡 所 决 定 的 状 态 。 ” l 同 时 大 I _ I l 他 又 认 为 ,原 初 状 态 ” 并 不 是 一 种 真 实 存 在 的 状 态 , “ 它 的 成 立 仅 仅 是 一 种 思 辨 的设 计 , 们 可 以通 过 对 其 我
般情 况 下 , 们 会受 到 来 自各方 因 素 的影 响 , 而使 人 从 得人 们 把 选择 的 出发 点 放在 自身 所 处 的环 境 及 自身 利益上, 以实 现利 己的 目的 。而罗 尔斯 设定 的原 初状 态, 则排 除 了这些 偶 然 因素 的 “ 初 状 态 ” 一 概 念 的 目的 是 为 人 原 这
也 没有 匮乏 到使 合 作无 法进 行 的地 步 , 会合 作 能够 社
使 立 约 者 的 利 益 更 大 化 , 以 . 约 者 们 从 利 益 角 度 所 立
出发 , 然 会选 择 与其 他立 约 者 进 行 合作 , 必 这样 一 来 就使 社会 合 作本 身 兼具 必要 性 和可行 性 特征 。此 外 ,
条件 的 设置 来做 出不 同的 解 释 ,从 而 得 不 同的 结 论. 以便 人们 能 够在 任何 条件 下都 能 在这 种原 初 状 态 下, 通过 对各 方 推理 而选 择正 义原 则 。
“ 初状 态 ”所要 求 的正 义环 境 需要 具备 主观 方 原
罗尔斯对两种功利主义原则的局限性分析——基于原初状态的视角

社会文化探析罗尔斯对两种功利主义原则的局限性分析——基于原初状态的视角毛羽可【摘 要】罗尔斯在其著作《正义论》中,区分出了两种功利主义原则,即,平均功利主义原则和古典功利主义原则。
罗尔斯从原初状态的视角,对这两种功利主义原则的局限性进行了分析,前者的局限性体现在概率判断的不可靠性和期望的特殊性质上,后者的局限性主要在于把“不偏不倚”非人格化。
通过这样的分析,罗尔斯试图为原初状态基础上的两个正义原则优于功利主义原则提供论证基础。
【关键词】平均功利主义 古典功利主义 原初状态一、罗尔斯对平均功利主义原则的局限性分析功利主义是什么?罗尔斯在《正义论》中将功利主义的主要思想表述为:“如果一个社会的主要制度被安排得能够达到所有社会成员满足总量的最大净余额,那么这个社会就是被正确地组织的,因而也是正义的。
”[1]也就是说,只要社会制度的安排,能够实现社会幸福量的最大净余额,这个社会就是正义的。
罗尔斯在《正义论》中区分出了两种不同的功利主义原则,一种是平均功利主义原则,另一种是古典功利主义原则,罗尔斯分别将其简称为平均原则和古典的功利主义。
在罗尔斯看来,尽管这两种功利主义原则的实际推论大体一致。
但是,从契约论的视角可以揭示出这两个原则是明显不同的观念:平均原则和古典原则都追求功利的最大化。
但是,与后者指示社会达到最大化功利总数不同,前者追求最大化的平均功利,即人均功利的最大化。
在罗尔斯看来平均原则比古典功利主义更可取。
因为按照原初状态的视角来看,平均原则在实际运用中更接近于罗尔斯的差别原则。
排除功利人际比较的问题不论,如果做选择的各方能够被看作理性人,并且没有对冒险的反感和遵循不充足理由原则的情况下,从原初状态的观念导向平均原则就是自然而然的了。
平均功利主义在做人际比较的时候,会把不确定性的态度纳入考虑,这种不确定性导致理性人在做选择时基于对风险性的考虑,会对较不利者的利益赋予更大的权重,这种倾向符合罗尔斯自身的正义理念。
罗尔斯“原初状态”及其困境阐微

在 ,即一种假设 的存在状 态。罗尔斯a Y - 是 通过 这种假设 的状 态使政 治哲学重归契约论 ,实现 了契约. 您在西方道德 哲 学史上 的复兴 , 但 这种预设 的理论 本 身却 存在 着诸 多 困境 , 体 现在 i f _ Y . 的环境 、无知之 幕和 选择 对 象的设计 等
方面。
关键词 : 原初状 态,无知之幕 ,困境 中图分类号 : B 7 2 1 . 4 3 文献标识码 :A
在近现代的西方思想家那里 , “ 正义 ”一词 已越
来越多的成为衡量某种社会制度的道德标准 , 如罗 尔斯所言 : “ 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德性 , 正像真理 是思想体系的首要德性一样。” 【 ㈣ 正义 的主题是社 会的基本结构 , 他最终所要确立的正义观是 “ 作为 公平的正义 ” , 整个理论所建立 的最坚实 的基础就 是“ 原初状态” 。所谓“ 原初状态” 的状态相当于传统 的社会契约论中的自然状态, 但 “ 不可以看作是一 种实际的历史状态 , 更非文明之初 的那种真实的原 始状况 , 它应该被理解为一种用来达到某种确定 的 正义观的纯粹假设 的状态” 。【 砷 罗尔斯在他的《 正 义论 》 中正是通过 “ 原初状态” 这一观念 ,以引出关 于公平和正义各方面的结论 , 并告诉 我们怎样在社 会制度中实现这些 目 标。
、
原初情境的设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细读《 正义论》 中有关“ 原初状态” 的论述 , 不难 发现 , 它作为一种假设 的理想处境 , 人们在这种处
境 中选择指导社会合作的原则 , 由他们所一致同意 的原 则就 是正 义 原则 , 无 论 这些 原则 是 什 么 。这 就
从理性到正义:罗尔斯正义论与功利主义的分野

从理性到正义:罗尔斯正义论与功利主义的分野
徐丹丹
【期刊名称】《江汉论坛》
【年(卷),期】2016(000)001
【摘要】功利主义与自由平等主义两大政治伦理谱系都立足于人的理性能力,但又在理性基础、核心内容、研究方法、社会历史形式等方面各自分野.功利主义只认可与利益直接相关的自由,政治平等主义的代表罗尔斯却在公共领域通过两个正义原则为自由树立了独立规则.功利主义以一种简单的加法法则证明“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正当性,而罗尔斯将优先性规则纳入正义的原则体系.一元化的功利原则必然导致经济社会历史中严重的阶级分化与不平等,而原初状态确立的正义原则总体上能够适应与指导实践,并使人们获得一种稳定的正义感.
【总页数】6页(P85-90)
【作者】徐丹丹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管理学院北京,100038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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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范理论的复归与论争——罗尔斯的公平正义论与诺齐克的权利正义论 [J], 张晓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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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理性到正义:罗尔斯正义论与功利主义的分野

从理性到正义:罗尔斯正义论与功利主义的分野作者:徐丹丹来源:《江汉论坛》2016年第01期摘要:功利主义与自由平等主义两大政治伦理谱系都立足于人的理性能力,但又在理性基础、核心内容、研究方法、社会历史形式等方面各自分野。
功利主义只认可与利益直接相关的自由,政治平等主义的代表罗尔斯却在公共领域通过两个正义原则为自由树立了独立规则。
功利主义以一种简单的加法法则证明“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正当性,而罗尔斯将优先性规则纳入正义的原则体系。
一元化的功利原则必然导致经济社会历史中严重的阶级分化与不平等,而原初状态确立的正义原则总体上能够适应与指导实践。
并使人们获得一种稳定的正义感。
关键词:理性:正义论;功利主义;罗尔斯中图分类号:D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16)01-0085-06正当与善是伦理的两个核心范畴。
亚里士多德说:“人类所不同于其他动物的特性就在于他对善恶和是否合乎正义以及其他类似观念的辨认。
”17世纪以来,西方社会逐渐形成两大基本社会伦理原则:功利主义与契约论,后者进一步发展为自由平等主义。
功利主义阵营以休谟、斯密、西季维克、诺齐克等为代表,自由平等主义阵营以康德、罗尔斯、德沃金等为代表。
我们可以为近现代主流政治哲学大致描绘这样一幅左、中、右的理论图谱:大概居中的是自由市场目标,右翼是最大限度捍卫经济自由、反对再分配的“自由至上主义”,居左的是推崇个人权利与自由市场双重价值的自由平等主义。
在这一线性图谱的外围,还有带有明显功利色彩的社群主义。
直到20世纪70年代罗尔斯的《正义论》发表,功利主义在理论与实践上均占有显著优势。
本文着重考察罗尔斯的正义论与功利主义,尤其是与自由至上主义,从共享理性基础到理论整体分野过程的一些重要环节。
一、共享的理性基础——分野的起点罗尔斯的正义论与功利主义这两种理论体系都立足于人的理性能力,从总体上共享理性人假设。
而且罗尔斯将这种理性进一步贯彻到了正义原则中,即不平等应该以最不利者的最大利益进行安排。
论罗尔斯顿自然内在价值论的理论困境

美国当代著名的环境伦理学家霍尔姆斯Ⅲ·罗尔斯顿在环境伦理学研究上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他的环境伦理学思想对全球环境伦理学的研究和发展产生了深刻影响。
他提出了自然内在价值论,认为“从长远的客观的角度看,自然系统作为一个创生万物的系统,是有内在价值的”。
a 罗尔斯顿认为,自然生态系统具有与人类利益无关的内在价值,这种内在价值是客观的,因而它不以人的主观兴趣爱好为转移,人们应当保护自然生态系统的内在价值。
罗尔斯顿旨在通过培育人的生态伦理来实现人对自然的德性之爱。
b 其自然内在价值论为我们重新审视人与自然的关系提供了新的视角,但也导致了一些理论困境。
一、价值主体的泛化与客体的消融传统哲学的价值论认为价值具有主体性,价值与主体的需要相关联。
而罗尔斯顿认为,自然事物具有内在价值,这种内在价值不以人们的兴趣爱好为转移,因而是客观的。
罗尔斯顿批评了现代西方的人类中心论的人格主义伦理学,指出人类中心主义伦理学认为大自然没有任何内在价值的观点是应该予以批判的,并明确提出内在价值是指“那些能在自身中发现价值而无须借助其他参照物的事物。
”c 按照罗尔斯顿的逻辑,在人类出现之前,地球上的生物就把自己的生命作为目的来保护,而无须借助其他的参照物。
因而内在价值先于人类就已客观地存在于自然之中。
既然自然物与人一样具有内在价值,那我们*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年度一般项目“习近平绿色发展理念与中国生态文明制度创新研究”(18BKS074)、湖北省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中青年理论家培育计划重大项目“马克思人化自然观与环境伦理学困境研究”(17ZD045)的阶段性成果,获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2019VI051)。
作者简介 邓喜道,武汉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滕依蔓,武汉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湖北 武汉,430072)。
a [美]霍尔姆斯·罗尔斯顿:《环境伦理学》,杨通进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第269页。
浅析罗尔斯的“原初状态”

浅析罗尔斯的“原初状态”摘要:作为对两个正义原则的一个证明,《正义论》中的原初状态理论是罗尔斯整个正义理论的根基之一。
罗尔斯以一种严密的逻辑形式展开,“原初状态”是这一逻辑推理过程的逻辑起点。
因而正确理解罗尔斯的“原初状态”是领会他的两个正义原则的逻辑关卡。
本文试图从对“原初状态”的内涵阐述、争议批评以及重要意义三个方面来对罗尔斯的“原初状态”做一个初步的诠释。
尽管罗尔斯在《正义论》中的努力在许多学者看来并不成功,甚至整个的论证也不令人信服,但是罗尔斯所恢复的研究传统以及所提出的正义原则却得到了许多人的赞同与支持。
关键词: 罗尔斯;原初状态;无知之幕;正义《正义论》,顾名思义,是研讨正义的。
正义观念在人类的思想发展史和社会发展史上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正如罗尔斯所说:正义是社会体制的第一美德,正如真实是思想体系的第一美德一样。
罗尔斯把正义观的规定视为社会发展的基石。
在《正义论》中,罗尔斯是以“原初状态—无知之幕”为前提推演出其作为分配公正的正义原则的。
简单地说来,就是一句话:只有当你不知道自己可能是谁时,才能想清楚什么是正义。
一、“原初状态”的内涵罗尔斯是用来看一种假象契约的论证来为他的正义原则辩护。
相应的,我们可以把罗尔斯的论证过程分为三个步骤。
第一步是确定达成假象协议的条件;第二步是论证在这样的条件下他的正义原则将被选择;第三步是宣称这样选定的正义原则是正确的,至少对现代民主政体来说是正确的。
而这三个步骤中的第一步,契约订立的条件,就是罗尔斯所说的“原初状态”(original position)。
如果要达成一种关于社会正义的协议,参加缔约的人应该具备什么样的条件呢?罗尔斯认为,人们的正义观常常部分受到其自身利益的歪曲,因为他们已经知道自己在社会中拥有的各项资源——智力、体力、金钱、地位、权力等等——使得人们往往不能够站在正义所需的公正无私的立场上。
而正义要求的这种公正无私,就可以通过假定一种无知的情形来实现。
罗尔斯的公平正义理论解读

罗尔斯的公平正义理论解读罗尔斯是20世纪最具影响力的政治哲学家之一,他的公平正义理论被广泛地研究和应用于社会公正与分配领域。
本文将对罗尔斯的公平正义理论进行深入解读,探讨其核心概念、原则以及对社会公正的影响。
罗尔斯的公平正义理论罗尔斯认为,公平正义是一个社会应当追求的重要价值,而不同于功利主义或自由主义等其他理论,他的公平正义理论注重对社会不平等现象的纠正和修正。
在罗尔斯看来,个体的社会地位和资源分配应当基于一个公平的基准,以确保社会中最为弱势群体能够获得足够的关怀和支持。
核心概念:原初地位和最大化最低机会原初地位罗尔斯提出了概念“原初地位”,指的是个体在一个虚构的初始社会环境中所处的地位。
在这个初始状态下,个体不知道自己属于何种社会群体,也不知道自己将来的能力和资源分配情况。
这种“无知”的状态有助于消除个体之间的偏见和偏好,并形成一个更为公正和客观的参考点。
最大化最低机会罗尔斯认为,在决定资源分配和社会制度时,应当优先考虑最为弱势群体的利益。
他提出了原则:在保证任何人获得最高可能机会时同时确保底线水准。
也就是说,在追求整个社会福利最大化的同时,不能让生活在社会底层的人陷入极度贫困和无助境地。
公平正义原则:差别原则和尊重人格原则差别原则差别原则是罗尔斯公平正义理论中最为核心的原则之一。
根据差别原则,任何不平等现象只有在对最不利群体产生积极影响的情况下才能被接受。
也就是说,不平等与资源分配只有在促进整个社会福利并改善那些处于劣势地位的人群时才具备合理性。
尊重人格原则尊重人格原则是罗尔斯公平正义理论中另一个重要的原则。
它强调无论个体所拥有的具体能力和资源如何,每个人都应该被视为拥有自己独特而不可替代的人格尊严,并受到公平对待。
这一原则旨在消除歧视和偏见,确保每个人都能够自由发展和实现自己的潜力。
公平正义理论对社会公正的影响重分配与福利制度罗尔斯的公平正义理论对福利制度提出了重要启示。
根据他的观点,在分配资源和权力时,应当优先关注那些处于劣势地位、经济弱势或身份受压迫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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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移情来说明人际比较问题是现代社会科学理论中的一种重要方法。
在现代道德(政治)哲学、经济学理论中,对移情最简单的描述,就是换位思考(或换位想象):对他人的相关处境,或自身可能的相关处境的体验、考量或想象。
在罗尔斯的原初状态方法中,无知之幕屏蔽掉个人的背景信息,实际上就是迫使选择主体站在每一可能处境上去考量。
与之相对照,在现代经济学中,理性选择理论明确地运用移情偏好来解决人际比较问题。
但是理性选择理论的研究者们认为,罗尔斯在原初状态下对最有利者和最不利者的社会基本益品进行移情考量并在此基础上采用最大最小值进行推论的方法,是不合理的,这造成了罗尔斯正义理论不可克服的困难。
一、理性选择理论中的移情偏好与罗尔斯原初状态方法中的移情特征理性选择理论是现代经济学和政治科学分析理性选择问题的重要理论,它的基本假设是斯密的理性“经济人”,即以理性自利为基础的主体在行为及选择中追求自身效用的最大化。
美国耶鲁大学的格林和沙皮罗概括出现代理性选择理论的几种得到普遍认可的特征。
首先,理性的行动涉及个人功利(效用)的最大化,“个人被假定为对别人的命运不感兴趣,除非他人的命运侵犯了他们特殊的利益最大化战略”[1]18。
其次,理性选择理论本身必须遵循“前后一致”原则。
第三,理性选择理论中所考量的功利最大化的行动者是个人。
布坎南和塔洛克指出,集体行动也就是许多个人的行动,所以应当把个人偏好的顺序和个人面临的选择作为理性选择理论的基本内容:“因为理性选择解说的机制是个人的偏好和信念,所以理性选择解说不能根据别的实体而只能根据个人来预测。
”[1]21在理性选择理论中,个人就是最大化的基本单位。
赖克甚至指出,只有当“关于理性决定的中心命题是个人的时候,社会科学中前后一致的普遍化才有可能”[1]21。
最后,理性选择理论是假定行动者是以“正常”的可预见的方式最大化他们的功利期望。
[1]18-23虽然理性选择理论的中心命题是个人的偏好,但在理性选择中也需要考虑“他人”的偏好。
个体的偏好分析提供了个体选择的自身比较,而社会福利排序则提供了个人偏好与他人偏好的从理性选择理论视角看罗尔斯原初状态方法的困难*王嘉(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南京210046)摘要:现代经济学中的理性选择理论和罗尔斯的原初状态方法,都运用了移情方法进行人际比较。
在理性选择理论视角下,罗尔斯将无法具体化的事态纳入人际比较的移情视角中进行考量,错误运用了最大最小值标准,因此造成其正义理论的困难。
关键词:移情;移情偏好;理性选择理论;原初状态;方法的困难中图分类号:B712.59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1-862X(2014)04-0049-006本刊网址·在线杂志:*基金项目:江苏省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资助项目;江苏省高校哲社重点研究基地资助项目;南京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青年科研人才培育基金项目(13QNPY02);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青蓝基金项目作者简介:王嘉(1979—),哲学博士,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讲师。
主要研究方向:伦理学基础理论、政治哲学、现代西方哲学。
492014.4比较,即人际比较。
福利经济学以及理性选择理论的早期重要代表约翰·海萨尼将个体选择与社会福利的人际比较对应于个体的主观偏好和个体的伦理偏好。
个体的主观偏好就是在实际选择中揭示出的偏好,而个体的伦理偏好则是对作为一个整体的团体福利作出的判断。
对作为一个整体的团体福利作出判断,意味着判断主体必须不偏不倚地顾及团体中每一个个体的主观偏好。
为了确保判断主体恪守不偏不倚的视角,海萨尼也像罗尔斯那样,假设作判断者并不知晓其在团体中的实际身份,而只知道成为他们中任何一人的可能性都一样大。
通过将此种对信息的限制处境模型化,海萨尼发明了自己的“无知之幕”。
可以看出,海萨尼在伦理思想上也被认为是一个康德主义者,和罗尔斯一样,他的无知之幕被视作道德社会合理性的先验证明。
[2]358虽然海萨尼的无知之幕或原初状态方法被认为是康德式的先验主义方法,但其理性选择理论的前提却是功利主义的。
和大多数理性选择理论一样,海萨尼无知之幕下的理想的观察者的基本特征是理性自利的“经济人”,而且社会福利指数以个体效用指数的总和的形式表现出来。
和古典功利主义不同的是,海萨尼在无知之幕的人际比较框架下引入了“移情偏好”,即,在不知道自己在团体的实际身份的设定下,观察者需要设身处地地站在别人的处境上进行考量。
在这一点上,海萨尼的无知之幕和罗尔斯的无知之幕有着极为相似的地方,即无知之幕下的代理人必须通过站在别人地位上进行考量来进行道德选择。
罗尔斯原初状态的设置,虽然只是要求选择主体屏蔽掉自身的偏好信息,但是在对自身偏好信息一无所知的情况下作判断,就相当于必须对所有可能的偏好情况都进行考量。
因此,原初状态所保证的,实际是一种彻底的移情作用,即换位于每一种可能主体的处境上,进行考量和抉择。
这是原初状态下选择主体所面临的实际思维状况。
但是两者之间的区别也是明显的。
虽然罗尔斯的原初状态设定迫使代理人站在每一种处境下进行考量,因而原初状态下的各方实际实现了彻底的同情或移情,但是罗尔斯本人不可能认同这一点。
在罗尔斯的原初状态理论中,是没有同情或移情概念的。
相反,同情理论恰是罗尔斯所反对的古典功利主义的内容。
而海萨尼的原初状态的人际比较理论中明确包含了移情偏好。
移情偏好的使用,使伦理偏好中的人际比较成为可能。
移情偏好在海萨尼的无知之幕中就是意味着站在别人的地位去体察别人的主观偏好。
另一位理性选择理论在当代的著名代表、英国经济学家、博弈论学者肯·宾默尔在海萨尼的主观偏好和伦理偏好(或移情偏好)模型的基础上,提出了生存博弈和道德博弈模型。
生存博弈和海萨尼的主观偏好相关,它表现了现实的人类互动,每一个个体都按照自身(主体)的偏好即主观偏好而行动。
生存博弈带来的结果是稳定的,它必然是一种“纳什均衡”:在给定他人行为的情况下,每个个体都最大化其自身的效用。
生存博弈就像罗尔斯无知之幕状态下分别站在最有利者或最不利者的处境上进行选择:最有利者在最大化自身效用的原则下,必然会选择诸如最大最大化原则这种均衡下的社会制度安排;而最不利者同样在最大化自身效用的原则下,必然选择诸如最大最小化原则这种均衡下的社会制度安排。
道德博弈则是在各种可能处境之间,通过移情的方法,去衡量或比较哪一种均衡应该被选择。
将其放在罗尔斯的理论背景中,就是通过移情的方法,在最有利者和最不利者的处境之间进行比较和选择。
在海萨尼、罗尔斯和宾默尔的伦理偏好、原初状态以及道德博弈理论中体现出的换位于他人的处境或偏好进行考量、选择的方法,就是在现代社会科学中得到普遍应用的移情方法。
法国经济学史家菲利普·方丹认为,移情偏好理论是由海萨尼20世纪50年代发展起来的、“战后福利经济学家视作解决如何在效用上进行人际比较的棘手问题的关键”[3]405。
经济学和政治科学中的移情理论,最早被用来解释18和19世纪的经济学家和政治科学家们如何看待人们在解读他人意向和行为中的认同作用,但是,“到了20世纪,经济学家们倾向于将移情之采集他人意向及行为信息的作用撇开,而代之聚焦于其仅仅作为一种人际效用比较的工具”[3]388。
宾默尔的道德博弈以及海萨尼的无知之幕虽然与罗尔斯的原初状态存在着诸多不同之处———例如宾默尔的道德博弈被认为是真实的人类社会演化过程中个体选择的反映,而罗尔斯的原初状态则是假想的思想实验———但是与罗尔斯的原初状态一样,宾默尔的道德博弈和海萨尼的无知之幕也保证了50一种基于换位想象的视角或立场:“为了计算什么是可以实现的均衡(他)确实需要从他人的立场出发思考的能力”,而且“为了制定他本来的计划他还需要能在不同的假设条件下从自己未来的立场来考虑”[2]76。
如果说罗尔斯的原初状态方法只是体现了移情偏好的特征,而没有明确使用移情的概念,那么以海萨尼和宾默尔为代表的理性选择理论则是旗帜鲜明地将移情偏好作为其理论的基本方法设置。
宾默尔不仅认为移情偏好是解决人际比较问题的基本工具,而且现实中的移情心理还是人性的重要基础。
他说:“移情认同对人类社会的存在非常关键”[2]347,“我不认为移情认同只是一个偶尔需要强调一下的次要问题,相反,我认为它是人性的基础。
”[2]346经济学家和哲学家在深化对其认识的同时,需要巩固其作为一种经济学、政治科学、伦理学之人际比较的重要工具的地位。
但是在利用移情偏好进行人际比较的问题上,海萨尼、宾默尔这些经济学者和罗尔斯也存在着很大的不同。
其中最主要的一点,是前者利用移情进行比较的事态,是具体的事态,而后者拿来进行移情比较的事态,是极为简化或极为笼统的关于社会基本善的选择问题。
也正是在这一点以及与之相关的问题上,海萨尼和宾默尔提出了对罗尔斯原初状态方法的批判。
二尧罗尔斯原初状态方法中最大最小值标准的困难对罗尔斯原初状态方法的批评,在关于罗尔斯正义理论的研究中占了很大的比重。
很多有分量的研究者们从各种角度对罗尔斯提出的这一极富魅力又极具争议的方法质疑。
海萨尼和宾默尔这两位经济学家也不例外,他们的批判首先是从罗尔斯在原初状态方法中采用的最大最小值标准开始,并根据这一点指出罗尔斯原初状态方法在选择移情事态上的错误。
海萨尼专门批评过罗尔斯的最大最小化规则。
他对罗尔斯的无知之幕本身并不反对,因为无知之幕本身是保证一个不偏不倚视角的有力工具。
但是无知之幕本身并不能提供一个选择的标准或规则,必须有一个与之相应的令人信服的选择规则才行。
而罗尔斯提供的最大最小值规则,在海萨尼看来,是一个“令人吃惊”的非理性的决策规则。
之所以说它是非理性的,是“因为它要求我们按照如下假设来行事:我们遵循的任何政策将总是产生‘最坏的可能后果’,即使这种后果的可能性几乎为零”[4]72。
也就是说,如果在无知之幕下用最大最小值原则来做决策,那么我们就会总是为了避免在概率上可能性极小的最坏的结果而放弃大量的选择。
用海萨尼举的例子来说就是:“如果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遵循它,我们将无法吃任何东西,因为总会有微小的几率食物中会含有有害的细菌。
我们甚至无法穿越最僻静的乡间小路,因为我们可能会被车撞。
我们也没法结婚,因为总有某些风险的存在,也许只是很小的风险,我们的婚姻就会毁于灾难。
”[4]72宾默尔在道德博弈问题上,更偏向于海萨尼而不是罗尔斯。
他也认识到移情式偏好在理性选择问题上所起的基础作用,而移情作用正是罗尔斯无知之幕的基本特点(虽然罗尔斯在其理论中并没有提及这一点)。
但是和海萨尼一样,宾默尔认为罗尔斯将最大最小值规则用于处于原初状态下订立契约的基本标准是无法得到证明的。
宾默尔指出,如果将最大最小值标准作为冯·诺依曼-摩根斯坦博弈理论中二人零和博弈的一种规则,是没有问题的,甚至可以说“在二人博弈与零和博弈中的基础概念就是最大最小值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