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研究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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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由、启示、展望:理性选择制度主义与行为经济学的耦合分析

缘由、启示、展望:理性选择制度主义与行为经济学的耦合分析

缘由、启示、展望:理性选择制度主义与行为经济学的耦合分析作者简介马雪松,教授,博士生导师,吉林大学行政学院政治学系副主任,从事政治学理论、比较政治学研究;吴健青,吉林大学行政学院博士研究生,从事制度理论研究。

从新制度主义政治学与认知科学融会贯通的角度审视,理性选择制度主义与行为经济学具有联系密切的学理渊源和学科脉络,行为经济学的发展逻辑、演进脉络、学理贡献很可能为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的理论调整、议题深化、方法更新提供深刻启示。

行为经济学在理性、选择、制度三个议题上的新见解,有助于理性选择制度主义从有限理性的经验应用、感性选择的行为指引、伦理取向的制度关怀等方面实现新的突破。

在行为经济学影响下,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在其未来发展中能够进一步缓和结构与能动的内在张力,主动吸纳行为经济学及其背后认知科学的前沿成果,深入推进政治领域尤其是政策议题的现实研究,并以认知为纽带促进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内在整合与认知转向。

20世纪70年代以来,新制度主义政治学从社会科学的多重脉络中不断汲取动力,其内部各个流派同样博采众长并蓬勃发展。

作为新制度主义政治学中深受经济学浸染的重要流派,理性选择制度主义以制度分析和理性选择为理论支柱并取得诸多成果,但也由于脱离现实情境、缺少问题意识、偏重个体能动、漠视情感因素而受到批评。

几乎同一时期,发端于学科交叉地带的行为经济学大放异彩,不仅提出一系列基本概念和分析模型,还因多次斩获诺贝尔经济学奖而引发广泛关注。

在相近的学理渊源和特定的交汇契机下,行为经济学的发展逻辑、演进脉络、学理贡献很可能为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的理论调整、议题深化、方法更新提供有益启示。

本文力图探析理性选择制度主义与行为经济学成果的兼容机理,阐释行为经济学在专门议题上对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的启示,据此把握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可能发生的认知转向。

一、缘由: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兼容行为经济学的契机理性选择制度主义是政治科学中最早产生新制度主义身份认同的流派,由于擅长微观分析和数理计量方法并具有宏远的科学化抱负,因而在吸纳行为主义政治学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构成当前实证主义政治理论的主体内容。

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的基础共识和理论范式述评

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的基础共识和理论范式述评

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的基础共识和理论范式述评
张立国
【期刊名称】《当代中国价值观研究》
【年(卷),期】2024(9)1
【摘要】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兴盛于20世纪70-80年代,与历史制度主义、社会学
制度主义呈鼎足之势,共同构成政治学“新制度主义”理论谱系的支柱。

它脱胎于
新古典经济学的理性选择理论,经历了政治科学的实证研究和行为主义运动的洗礼,
受博弈论等经济和社会理论的影响,坚持将个体视为政治活动的基本单位,将制度视
作一种可供选择的人为设计方案和最优对策。

在长期遭遇诸多批评和挑战的过程中,理性选择制度主义逐渐形成与其他制度主义范式的融合趋势,呈现为一种具有成长
态势的理论和相对开放的研究范式。

但就理论和实践的解释力而言,理性选择制度
主义还需要回答制度本身是什么等根本问题,才能进一步彰显制度及其理论的价值。

【总页数】9页(P34-42)
【作者】张立国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价值与文化研究中心、哲学学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协同创新中心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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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科学与三个新制度主义

政治科学与三个新制度主义

政治科学与三个新制度主义一、本文概述本文旨在探讨政治科学与三个新制度主义之间的关系及其在政治学研究中的重要性。

我们将首先简要介绍政治科学的基本概念和研究范畴,然后重点分析三个新制度主义——历史制度主义、社会制度主义和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的核心观点和方法论。

通过深入探讨这些新制度主义的理论框架和应用领域,我们将揭示它们如何为政治科学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和工具。

我们将总结这些新制度主义对政治科学发展的贡献,并展望未来的研究方向。

在政治科学领域,制度一直是研究的核心问题之一。

传统上,政治学家们主要关注政治制度的形式和结构,而较少关注制度背后的运行机制和影响因素。

然而,随着研究的深入,人们逐渐认识到制度不仅仅是一种静态的结构,更是一种动态的过程。

因此,新制度主义应运而生,试图从更广阔的视角来审视制度问题。

历史制度主义强调制度的历史演变和路径依赖,认为过去的制度选择对当前的政治现象具有重要影响。

社会制度主义则关注制度与社会结构、文化等因素的相互作用,认为制度是社会互动的产物。

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则从个体行为出发,探讨个体如何在制度框架下做出最优选择。

这三个新制度主义流派各有侧重,但都试图超越传统制度主义的局限,为政治科学研究提供新的思路和方法。

本文将对这三个流派进行详细介绍和评价,以期对政治科学的发展有所贡献。

二、政治科学概述政治科学,亦称为政治学,是一门研究政治现象、政治行为、政治制度和政治变迁的学科。

它旨在理解政治权力的分布、运行和影响,以及这些权力如何影响社会、经济和文化生活。

政治科学的研究领域广泛,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理论、政府体制、国际政治、政治哲学、比较政治、政治经济学、公共政策等。

随着社会科学的发展,政治科学的研究方法和理论框架也在不断更新和完善。

传统上,政治科学倾向于使用定性和案例研究的方法,着重于描述和解释政治现象。

然而,近年来,定量研究和比较研究方法在政治科学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为政治科学的发展提供了新的视角和工具。

理性选择理论:优势、局限性与可能出路

理性选择理论:优势、局限性与可能出路

理性选择理论:优势、局限性与可能出路张晒,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当代中国政治发展与经济发展研究。

内容提要:理性选择理论在政治学领域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它建立在“经济人”假设基础之上,视社会个体为唯一真实的研究对象和分析单位,将政治行为等同于经济学意义上交换活动,这三者一并构成了理性选择理论形式优美、逻辑严谨的方法论体系——方法论个体主义、“经济人”假设和经济学交换范式。

然而,理性选择理论的优势与成功却遮掩不了其方法论自身的局限性——方法论个体主义孤立地将个人作为基本分析单位,忽视了社会结构、社会规范与意识形态对个体的影响与形构;“经济人”假设将政治参与者的属性简单地给予预设,不能看清楚“政治人”的全面属性;经济学交换范式将政治活动简单地类比为经济交换活动,忽视了政治活动的复杂性。

理性选择理论若要更有效地解释政治现象和研究政治问题,需要正视和克服局限,对方法论个体主义、“经济人”假设和经济学交换范式作出修正与改进。

关键词:政治学方法论/理性选择理论/个体主义/“经济人”假设/经济学交换范式在当代西方政治科学领域,理性选择理论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甚至从某种意义上讲,它是最有影响力的政治科学理论。

而理性选择理论之所以能够在政治学领域获得盛誉,关键就在于其“方法论的移植和创新,即它将经济学的研究途径或方法应用于政治学领域”。

用布坎南的话说就是,理性选择理论“是政治上的观点,它从经济学家的工具和方法大量应用于集体或非市场决策而产生。

”在理性选择理论家看来,其方法论体系一般由三个方面构成:(1)方法论个体主义,即认为单个的政治人的行为构成了集体行为,从而将单个的政治人作为基本的分析单位和研究对象;(2)“经济人”假设,即认为政治活动中的每一位参与者都是自利和理性的,并遵循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进行活动;(3)经济学交换范式,即把政治活动等同于经济市场中的交换行为,按照市场交换过程的原理、规则和特点解释和分析政治过程及其各主体的政治行为。

新制度主义主要三大流派

新制度主义主要三大流派

新制度主义主要包括社会学制度主义,历史制度主义和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等几个流派。

各派之间差异很大:1、理性选择制度主义作为新制度主义三大主要流派之一的理性选择制度主义首先产生于美国国会研究,其原因是理性选择理论在解释政治现象时存在局限。

理性选择理论假设个人是完全理性的,在这种假设下,个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行为会导致难以形成一个稳定的多数,即阿罗不可能定律,但在现实之中却存在一个稳定的多数,为了解释这种理论与现实的矛盾,人们转向了对制度的研究,从而形成了理性选择制度主义这一流派,诺斯被视为理性选择选择制度主义的代表人物。

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在个人层面探讨制度问题,以个人理性的假设为基础通过演绎方法来研究制度的产生、变迁和影响的规律。

它仍假定人是理性的,追求财富最大化,但这种追求是在不完全信息的情况下进行。

理性选择制度主义认为,制度产生的前提是合作,但合作往往是难以进行的,“囚徒困境”就被用来描述合作的困难性,交易成本的出现是难以合作的结果,合作产生于危机情况如战争、自然灾害和多轮博弈中,但危机情况和多轮博弈中产生的合作会遇到“搭便车”和欺骗的问题,这就需要加强监督,加强监督就会产生交易成本,为了降低交易成本制度就成为必需,制度的作用如温加斯特(温格斯坦)所说为行为者提供积极的激励和消极的激励,使行为者遵守制度,从而实现行为者的自我实施,进而实现制度的自我实施。

2、社会学制度主义社会学制度主义,是从社会学组织理论中发展出来的,出现在20世纪70年代末,其出现的时间大约在20世纪70年代末,代表人物主要有詹姆斯•马奇,约翰•奥尔森。

在他们的著作《重新发现制度:政治的组织基础》中对以行为主义为代表的现代政治学提出了批评。

社会学制度主义具有三个主要特征:倾向于比政治科学家在更为广泛的意义上来界定制度,打破了制度与文化概念之间的界限;强调制度行为的方式是通过提供行为所必不可少的认知模板、范畴和模式,而不仅仅是因为没有制度就不能解释世界和其他人的行为;采用某一制度,是因为它提高了组织或其参与者的社会合法性。

政治科学中的新制度主义当代西方新制度主义政治学述评

政治科学中的新制度主义当代西方新制度主义政治学述评

政治科学中的新制度主义当代西方新制度主义政治学述评一、本文概述本文旨在对当代西方新制度主义政治学进行深入的述评,探讨其在政治科学领域的发展、影响以及前景。

新制度主义政治学作为一种重要的政治理论和分析框架,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西方政治学界逐渐崭露头角,成为理解政治现象和政治过程的重要视角。

本文将首先对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产生背景、理论框架和核心观点进行概述,然后分析其在政治科学中的应用领域和实证研究成果,最后探讨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未来发展方向和面临的挑战。

通过对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全面梳理和评价,本文旨在为读者提供一个清晰的认识框架,以深入理解当代西方政治科学的最新发展和趋势。

二、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理论框架新制度主义政治学作为一种理论框架,主要关注政治制度和规则对政治行为和政策结果的影响。

它认为,政治制度不仅仅是静态的规则和结构,而是动态的、能够影响行为者策略和结果的因素。

新制度主义政治学试图解释为什么某些制度会导致特定的政治行为和政策结果,而其他的制度则不会。

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理论框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制度结构、制度过程和制度结果。

制度结构指的是政治制度的内部构造和组织形式。

新制度主义政治学关注制度如何影响行为者的权力和影响力分配,以及这些权力结构如何塑造行为者的行为和策略。

制度过程是指政治制度如何影响政治行为和政策制定的动态过程。

新制度主义政治学强调制度对行为者互动、决策制定和政策实施的影响。

制度结果是指政治制度对政治行为和政策结果的影响。

新制度主义政治学试图分析制度如何塑造政策输出和政治结果,包括政治稳定、政策变迁和社会不平等等方面。

在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理论框架中,制度被视为政治行为和政策结果的关键变量。

制度不仅能够塑造行为者的策略和互动,还能够影响政策制定和实施的过程和结果。

因此,新制度主义政治学强调对制度的深入分析和理解,以揭示政治制度在政治行为和政策结果中的作用。

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理论框架提供了一种全面的分析视角,使我们能够更深入地理解政治制度在政治行为和政策结果中的重要作用。

理性选择

理性选择

一、理性选择理性选择与行为主义:都是基于对个体的研究。

后者倾向于采用社会学与心理学途径,发现行为的“决定因素”,但这些因素是个人控制范围之外的。

因此政治学家们做了大量的工作试图了解人类行为的社会—经济背景。

理性选择就是要研究个人是如何作选择和决定的。

理性选择理论是建立在下列前提上的:第一,个人是自身最大利益的追求者。

第二,在特定情境中有不同的行为策略可供选择。

第三,人在理智上相信不同的选择会导致不同的结果。

第四,人在主观上对不同的选择结果有不同的偏好排列。

理性选择可以概括为最优化或效用最大化,即理性行动者趋向于采取最优策略,以最小代价取得最大收益。

核心命题:经济人假设,即假设政策产品是政治人在利益驱使下经过理性的利益计算而形成的个体偏好选择集的互动结果。

方法论:个体主义。

(分析的单元是是个体和个体的行动策略。

从而坚持的仍是方法论上的个人主义)将个体看成是唯一”真实“的存在,而社会结构、制度、角色、规范等概念都是理解个体的途径。

(此种化约的处理方法逐渐失去了对制度的关注,如今大部分理性选择理论的实践都在“重新发现”制度。

这一企图就是要把政治经济学的方法同有关文化、社会结构和制度的研究结合在一起。

“选择理论与人类互动理论的最大魅力—这也是当代政治经济学的核心所在,其原因就在于它们能够提供一种把价值、结构同他们的社会后果建立因果关系的工具”——《政治科学新手册》罗伯特.古丁、汉斯)二、理论形态:(一)社会选择理论假定个人是理性的,亦即个人会有偏好(喜欢或不喜欢),会根据他的偏好来做选择。

此理论探求的是如何将个人偏好加总为社会整体偏好,是集体理性问题,就是社会作为一个整体是否有明确偏好(最喜欢什么,次喜欢什么.....最不喜欢什么等等)的问题,也就是民意的问题。

阿罗是社会选择理论的开山始祖,他的“一般可能性定理”试图证明,无论用什么加总方法将人们的偏好加在一起,矛盾总可能出现,因此难以形成稳定的多数和均衡政治态势。

监察委员会进一步制度化建设研究——基于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的理论视角

监察委员会进一步制度化建设研究——基于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的理论视角

监察委员会进一步制度化建设研究——基于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的理论视角 作者:田湘波 来源:《湖湘论坛》 2019年第6期

田湘波 (湖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2) 摘要:建立监察委员会是我国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成就,是我国政治制度化、法治化进程的标志性事件。基于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理论框架,分析监察委员会的设立在行为策略、制度安排、期望机制、规范模式等方面的理论和实践优势,对其进一步制度化建设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当然,理性选择制度主义也存在个人主义偏向、公平性缺失以及约束机制不足等局限性。这就需要我们在适用这一理论框架的时候,既要保持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的实用性,即以利益追求促进个体与制度的互惠互动关系,同时突破其局限性,并适应中国国情,增强宪政基础,以法治促改革,全面加强制度监督,健全多元化监督机制,优化执政党建设,最终建立腐败治理的有效监察体系。

关键词:理性选择;监察体制;行为偏好;制度监督;法治建设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4-3160(2019)06-0064-07 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的核心观点在于肯定理性个体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并依赖制度设计达成所求,同时也认识到制度对于个体的塑造作用。在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分析框架中,制度是对集体行动问题的策略回应和促进自利行为者合作的工具,即制定制度与遵守制度是出于利益的计算而不是道德使然,而这一理论所含的内在激励与约束也需要相应的惩罚机制辅助,以增加制度稳定性。因而,个体在获取利益的同时也必须遵守制定好的规则、程序,尽管如此,个体行为依旧会有自由裁决权。

目前,国内的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理论发展还不够完善,也没有以此为框架分析设立监察委员会的适应性和局限性的论文成果,本文希望能在此方向有所突破。

一、基于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分析监察委员会设立的制度化优势 (一)基于个体理性选择的行为策略 理性选择制度主义主要从微观角度来分析个体行动与制度之间的关系基础,强调制度与个体行为的相互制约关系,重点关注制度设计如何指引个体行动者的策略选择,从而实现预期目标最大化。也就是说,宏观层面的政治结果需要从个体行动者的战略行为来理解,[1]573-588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理论为不连续的政治和制度变迁提供了一个个体的微观基础。[2]以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理论衡量监察委员会的设立,不难发现我国监察体制的改革改变了以往过度重视道德教育的监督形式,以个人行为偏好为出发点,试图从人性本质出发从监察制度设计上约束其行为选择,所以说,监察制度是引导和限制个人行为的机制。也就是说,通过设计一个监察制度这个“战略背景”,对公职人员“自利行为施加限制”。总之,就是强调监察制度对公职人员行为的影响和效果功能。[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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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研究综述 谢嘉元 (东北大学 文法学院,辽宁 沈阳 110004) 摘要:通过比较系统考察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理论产生的理性选择制度主义是一种制度分析“典范”,在美国政治学界中占主导地位,但在我国政治学界的研究和运用才刚刚起步背景及特征、国外理性选择制度主义者的主要观点、理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国内学者对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的研究、理论的发展现状,对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做一个简单的梳理,对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具有重大意义。 关键词:理性选择制度主义;新制度主义;特点;主要观点

自詹姆斯·马奇和约翰·奥尔森于1984年在《美国政治科学评论》杂志上发表“新制度主义:政治生活中的组织因素”一文,“新制度主义”一词在政治科学中的出现频率便越来越高。按照被接受最广的霍尔和泰勒的观点,新制度主义可划分为三种不同的流派:历史制度主义、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和社会学制度主义。所有这三种流派都是针对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盛行的行为主义研究方法而发展起来的,并试图重新阐释制度在决定社会和政治产出中所发挥的作用。尽管这三种流派出现的时间起点相近,并且都强调了制度的重要性,但它们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并且彼此的发展也呈现了相对的独立性。 一、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理论的背景 理性选择从方法论层面看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追溯到霍布斯和休谟。但是,作为现代理性选择理论则产生于 20 世纪50年代。理性选择理论诞生之初,仅是政治科学学科中的一个很小的分支,没有受到太大的关注。经过几十年的研究和发展,现在的理性选择理论较之过去更加成熟。当理性选择理论运用严格的预设假定前提来研究美国国会的投票行为时,发现一个重大的矛盾,即如果传统理性选择的模型正确的话,美国国会的立法就很难保持稳定的多数。因为立法者们众多的偏好顺序和问题本身的多维特征都将会导致这样一种现象,即新的多数往往会倾向于推翻任何已经通过的议案,从而使得从一个议案到另一个议案都会出现阿罗循环的现象。然而事实表明,美国国会投票结果保持了相当大的稳定性。正是在解答这一令传统理性选择理论者感到迷惑的问题的过程中,理性选择开始对制度进行研究。国会的制度降低了事务处理的交易成本,使得在议员之间能够达成交易,从而使得法案的稳定通过成为可能。此时,理性选择理论也被称为理性选择制度主义。 理性选择范式目前在美国政治学中占据着主导地位,现代政治学家们一般都把“理性选择理论”视为公共选择理论、社会选择理论、博弈论、理性行动模式、实证政治经济学等的同义词。按照盖伊·彼得斯的分析,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又可以分为若干分支。第一个分支是印地安那学派,以美国学者奥斯特罗姆夫妇为代表,主要关注如何用制度来解决公共池塘的治理问题,即如何克服公共池塘资源治理中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的不一致问题。第二个分支是公共选择学派,即把现代经济学的逻辑和方法用于研究政治学的问题,以微观经济学的基本假设(尤其是理性人假设)、原理和方法作为分析工具来研究和刻画政治市场上的主体的行为和政治市场的运行。公共选择“是将经济学应用于政治科学,公共选择的主题就是政治科学的主题,即国家理论、投票规则、投票者行为、政党政治、官僚政治等”。主要以詹姆斯·布坎南、戈登·塔洛克、威廉·H·里克尔、安东尼·唐斯和尼斯坎南为代表。第三个分支是博弈论,认为制度是博弈的规则,把委托人——代理人之间的关系理解为博弈关系。 二、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理论的特征 历尽了几年的发展,理性选择制度主义与其他几种制度主义一样,尽管一直存在着内部的争论,但作为一种流派我们大致还是可以将其特征归结为下面几点: 第一,理性选择制度主义采纳了一系列行为主义的假设,他们认为相关行为人有着固定的偏好,行为者的行为绝大多数是工具性的,他们能对实现各种偏好的行为方式进行优次的排列,并选择最优的策略实现自己目标效用的最大化。 第二, 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将政治看作是一系列集体行为的困境,永远面临着行为者个体理性最大化却导致集体产出次优的悖论,而制度正是为解决这种种悖论并满足个体利益而创设出来的工具。 第三,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将制度仅仅理解为行为者博弈的规则,认为制度对相关行为人行为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制度通过对行为者提供特定的激励和约束,限制行为者可选择策略的范围;通过提供给行为者彼此互动的信息并在必要时提供强制,从而影响行为者对他人行为的预期,进而来引导行为者做出特定的行为。 第四,在解释制度的形成因素上,理性选择制度主义认为制度的产生是基于相关行为者的自愿共识,制度为行为者带来了合作的好处,一个制度越能有效地解决集体行为的困境就越有可能被持久地遵循下来。 二、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的主要观点 (一)国外理性选择制度主义者的主要观点 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理性选择制度主义主要是通过研究文献来对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研究的问题作较细致的分析。奈特认为,理性选择理论“极大地提升了我们对社会生活中制度作用的理解”。门罗把理性选择描述为“政治和社会科学中主导范式之一,提供了具有洞察力的、严谨的和非常节省的解释”。作为政治学的研究方法,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用较为系统的演绎得出有关政治行为的微观解释,例如,关于投票、选举、委员会,以及战争等的博弈模式。作为政治学中的一个理论流派,理性选择关注什么是制度,关注制度与政治行为的关系问题,关注民主制度的动力问题(多数统治与民主、民主程序与制度改革等)。 1.理性选择理论者理解的制度。 理性选择理论把制度定义为一种决策规则,同时也把某种关系建构看作是制度,如委托——代理结构、博弈结构等。这些结构也能约束个体的行为选择。理性选择由于强调结构对行为或政策的影响,认为制度对于某种模型分析来说是一种外在因素,当模型出现问题,不能解释公共政策的结果时,制度的出现才是重要的。所以制度的变迁往往来自于制度本身的失败。理性选择制度主义认为,个人的行为是受规则、合约等影响的,同时如果把个人看作是独立的决策者,个人也会影响制度。理性选择分析中个人与制度的关系是,人们设计和创造制度的同时又受到制度的约束。在理性选择学派那里,制度是设计出来克服市场的可识别性缺陷或者产生集体决策结果的政治体制,因此,好的制度就是能高效完成这一任务,同时能维持权威性规范如民主那样的制度。 2.制度与政治行为。 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的最大优势在于通过自己的行为假定有效地说明和预测现存制度的问题和设计新制度方面。以埃莉诺·奥斯特罗姆为代表的印第安那学派为了提高理性选择理论的解释力,对传统理性选择模型进行了一些改造,认为理性概念重要的是“具有多样程度的理性的个人行为在什么样的制度或制约下能发挥其最有效的、最佳的作用”的问题,认为人是一个“非常复杂和容易犯错误的学习者”。而且人是在一个给定的具体条件下,试图尽自己最大努力去实现自己的目的,同时为了改善制约自己行为的规范和规则而具备可以重新设计制度能力的个体。 3.民主制度的动力。 理性选择制度主义为政治科学家研究民主制度中的动力带来了新方法。他们认为,社会结果是个人选择的副产品,并且将均衡的概念引入政治学中,“当行动者以最有利的方式来进行选择,已知其他人的选择,而且实现了他们所希望的结果的时候,社会的均衡就产生了”。具体而言,例如,他们认为,选民与政党之间是一种类似于市场中的“交换”关系,政党试图获得选民的更多选票,在选举中获胜,而选民则通过参与政治过程来使个人利益最大化。在此基础上,理性选择制度主义试图阐明民主投票规则与民主过程结果之间的复杂关系。即在政治实践中,所采取的规则不同,影响选民、政治家或政党的有关行为的成本——收益模式也不同,因而会表现出不同的“需求”结构。在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看来,制度是可以人为设计的。当现存的制度不能履行功能时,人们就会对制度进行重新设计。它认为,个人与制度之间的作用是双向的,一方面制度通过塑造人的行为影响政治结果,制度构成了一种“策略背景”。另一方面,个人也塑造了制度,制度是基于个人的需要被创造出来的,个体通过制度的创新提高收益水平。人们对制度的遵守是经过计算认为符合自身利益的“结果性逻辑”,因此,个体行动者是受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动机驱使的,但是个体利益最大化的实现依赖于制度结构。理性选择制度主主张个体的偏好是外生制度并且一致的,当面临着相同的制度激励与约束时,人们会以相同的方式做出反应。更进一步说,制度不仅仅是激励或约束个体行为的一种机制,而且是一种规范或规则。 (二)国内学者对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的研究 国内学者对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的研究并非像国外学者一样侧重于系统的理论研究,而是将这一理论运用于实际,解决当前实际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探讨这一理论的适用性。许英杰、苏振华运用理想选择制度主义的视角来分析村庄治理中的行动逻辑。胡海清基于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分析了中国大学教师聘任制改革。周光礼、张文静运用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理论为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创新提出了建议和意见。还有学者将这一理论运用到国际政治的研究中去,对欧洲社会的对话作了系统分析,对理性选择制度主义与政策网络视角下的欧盟政策作了系统研究。曹芳在《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在中国政治学中的适用性分析》中指出,这一理论对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和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制度转型的理论研究和政策设计有一定适用性,也适合于中国民主政治的制度化、程序化和法律化的制度重建。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的引入有助于扩展中国政治学研究对象和范围,由此而推动了中国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兴起。通过“恢复政治学的制度传统,在新制度主义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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