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学工商学院选课管理办法
河北大学工商学院毕业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河北大学工商学院毕业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加强规范化管理,切实做好毕业生工作,特制定《河北大学工商学院毕业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第二章毕业生综合测评方法第二条毕业生综合测评成绩测算方法:综合测评成绩=(前三学年所学课程平均学分绩点)×(1±学生在校表现权重)计算说明:1、学生在校表现权重比例不超过20%,认定办法依据第三章“毕业生在校表现权重认定细则”进行。
2、“所学课程”为必修课和专业限选课,不包括专业任选课和全院任选课,课程性质以毕业生年级教学计划为准。
学分绩点计算方法见《河北大学工商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第三条排名方法:按教学班进行排名。
第三章毕业生在校表现权重认定细则第四条在校表现类别及权重表第五条认定细则(一)校内综合表现加分总权重为各项加分类别权重之和,加分总权重不超过20%。
单项类别权重=(相应类别等级的比重之和)X(类别权重);但单项类别总权重不超过该项类别所占校内综合表现总权重值。
校内综合表现减分总权重=(相应类别的比重)X20%;减分总权重不超过20%。
(二)凡以集体名义取得的奖项或名次,所有参加的学生全部按获奖类别予以认定。
(三)科技竞赛类、文体活动类两个类别中国家级、省级两个项目仅认定前八名(含),其中,第一、二名按相应级别的一等核定;第三、四名按相应级别的二等核定;第五、六、七、八名按相应级别的三等核定;学部级项目仅认定前三名(含)。
如在所评选或测评时间内累计参加以上两个类别并取得相应名次的次数超过一次(不含一次),其权重认定仅按该类别等级最高值予以认定。
校院级指河北大学和河北大学工商学院。
其中,科技竞赛类、文体活动类的国家级、省级评定项目见下表。
附注:1、未包含在本表中的大学生科技竞赛、文体活动不予认定,但学生可以提交学生工作部研究参考。
2、如国家(省)教育主管部门、团中央、团省委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举办新的大学生科技竞赛、文体活动,学生工作部将对本表重新研究、修订。
学院学生选课管理规定

学院学生选课管理规定一、学生选课应遵循的原则1、我校四年制本科生实行选课制,学生须根据所学专业的教学培养方案、自己的实际情况,同时参考导师的指导意见,通过我校教务网络管理系统完成所应选修的课程。
2、学生选课时应充分考虑自身的学习条件,应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来完成所选课程的学习,并应注意先后修读课程的关系。
本科生每学期修读课程总学分原则上不得少于15学分(大三下学期、大四学年除外),最多不能超过29学分。
3、选课时要注意查看学校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及当学期选课通知,合理安排自己的课程,按时完成网上选课。
4、在规定的选课系统开放期间,学生对新选的课程可进行退选、补选课程。
选课结束后,选课系统关闭,学生不得退选或改选课程。
二、选课程序1、选课实行三轮选课制(一般为每学期第9-11周)。
第一轮选课为初选,教务处将通过选课网站提前公布下一学期的课程表,学生可查阅并初步安排下学期的课程,包括课程、任课教师、上课时间等,本轮开放的所有课程不设人数上限,第一轮选课结束后,选课系统将根据筛选原则进行筛选,学生须及时查看选课结果检查是否有课程被筛选删除;第二轮选课为调整补选课程,只有人数尚未选满课程开放,开放课程不设人数上限,学生可补选或对己选中的课程进行调整,第二轮选课结束后,选课系统将根据筛选原则进行筛选,学生须及时查看选课结果;第三轮为最终选课,所有课程设置人数上限,选满即关闭。
正选阶段结束后,选课系统自动生成课程表,学生可以上网查询。
2、学生选课前,必须认真阅读《**学院人才培养方案》中有关教学计划和课程简介并听取导师的指导。
选课时,要首先保证选好必修课(公共基础课及专业学位课);有严格的先行后续关系的课程,应先选先修课,再选修后续课。
未修读先修课的,一般不得选读后续课程。
3、学生选修课程,均须按规定的办法,在规定的时间内上网选课。
4、选课系统关系之后,学生不得改选或退选。
5、中途自行放弃修读者,仍按该课程的学分收取学费。
学校学生课程选修和改选管理办法

学校学生课程选修和改选管理办法一、选修课程1.1 选修课程的定义选修课程是指学生在完成学校规定的必修课程后,根据个人兴趣和学术需要,自愿选择的课程。
1.2 选课时间和方式学生可以根据学校制定的选课时间表,在选课系统中选择自己感兴趣的选修课程。
选课方式包括线上选课和线下选课。
1.3 选修课程数量限制学生每学期可以选修一定数量的课程,具体数量由学校设定。
学生选修的课程数量不能超过规定的上限。
1.4 选修课程的取消和调整学生在选修课程开始前可以取消已选的课程,并选择其他课程。
学生在选修课程开始后,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选修课程,需要向相关学院或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二、改选课程2.1 改选课程的定义改选课程是指学生在学期内已选修的课程,在一定时间内可以进行调整的课程。
2.2 改选的时间和方式学生可以在学期开始后的一定时间内进行改选课程。
改选方式包括线上改选和线下改选。
2.3 改选课程的条件学生在进行改选课程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已经修读了该课程的必修部分;- 有合理的理由需要改选该课程;- 获得相关学院或部门的批准。
2.4 改选课程数量限制学生每学期改选的课程数量不能超过规定的上限。
三、其他规定3.1 选修和改选的记录学校会对学生选修和改选的课程进行记录,并生成相应的学生课程选修单。
3.2 学校对选修和改选的管理学校教务部门负责学生选课和改选的管理工作。
学校会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确保选课和改选的公平公正。
3.3 违纪处理对于违反选修和改选管理办法的行为,学校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等处分。
以上为《学校学生课程选修和改选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具体细则将根据实际情况由学校进一步制定和完善。
学生课程选择及退选管理制度

学生课程选择及退选管理制度一、问题背景分析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的普及化与多元化发展,学生课程选择及退选成为教育管理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学生课程选择涉及课程安排、选课方式、选课期限等方面,而退选则关系到学生学业规划、个人发展等诸多因素。
在这方面,学校需要建立全面、科学的学生课程选择及退选管理制度,以促进学生的个性化学习和全面发展。
二、学生课程选择管理制度学生课程选择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课程设置:学校应根据学生的需求和专业要求,提供多样化的课程供学生选择。
除了基础课程外,还应开设一些选修课程,以满足学生的个性化学习需求。
2.选课方式:学校应提供多种选课方式,如线上选课、线下选课、预选课程等,以方便学生进行选课操作。
同时,应允许学生在选课期间进行调整和修改,以满足他们的学习需求。
3.选课期限:学校应确定明确的选课期限,合理安排选课时间。
同时,应公布选课规则和流程,为学生提供选课指导和帮助。
三、学生课程退选管理制度学生课程退选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退选条件:学校应设定明确的退选条件,确保学生在特殊情况下可以退选。
例如,学生因个人身体原因或突发事件而无法继续修读某门课程时,应允许其进行退选。
2.退选流程:学校应规定具体的退选流程,包括填写退选申请、办理退课手续等。
同时,学校应设立退选咨询机构,为学生提供相关帮助和指导。
3.退选期限:学校应规定明确的退选期限,以保证学生在一定时间内可以自由地进行退选。
同时,应公布退选规则和流程,并提供相应的退选指导。
四、学生课程选择及退选管理存在的问题当前学生课程选择及退选管理仍存在一些问题。
1.选课难:由于学校提供的课程较多,学生在选择时往往面临困难。
他们不仅需要满足学业要求,还要考虑个人兴趣和发展方向,这给学生带来了压力。
2.选退不畅:一些学校的选课系统存在问题,导致选课流程不流畅。
同时,学校对学生的退选要求过严,使得学生无法灵活地进行调整。
3.信息不透明:有些学校的课程信息发布不及时,学生无法及时了解课程内容和教学安排。
高校 学生会 章程

河北大学工商学院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河北大学工商学院学生联合会,简称工商学院学生会第二条组织性质:工商学院学生会是在河北大学工商学院党委领导下,由院团委具体指导的学生自治组织第三条宗旨:锻炼自己,服务同学第四条理念:团结务实高效创新第二章会员第五条凡河北大学工商学院全日制学生均有资格参加学生会预备会员竞选,各候选人须在招新大会上进行竞选演说,入选名单将由学生会审议决定并张榜公示第六条预备会员考察期为一个月,预备会员在考察期内需以正式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学生会章程,执行学生会决议考察期结束后,通过各部正式会员选举、主席团评定,确定学生会正式成员(根据供求需要,可进行调整)第七条主席团基本职责:1.主持学生会全面工作2.负责召集部长例会3.根据学生会章程和工作需要,与院党委、团委协商任免学生会干部4.指导帮助、督促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协调内部关系5.协调与其他学院及其他高校学生会的合作关系6.监督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和各部学生会的工作,经上级批准,提名表彰或批评各别职能部门学部学生会7.经常同院党委,团委保持联系,向学院团委汇报学生会工作开展情况8.主席团对全体学生大会负责,并受其监督第八条各部门部长的基本职责:1.主持本部的日常工作2.负责召集本部部员例会3.负责本部工作计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4.参加部长例会,向主席团汇报本部工作第九条会员的基本职责:1.遵守学生会章程,执行学生会决议2.具有高度的组织性、纪律性和良好的时间观念,认真完成学院交给的各项任务3.虚心学习优秀的工作经验,努力提高工作能力4.为学生会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在日常生活、学习、工作中起先锋模范带头作用5.克己奉公,言行一致,用于了解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6.爱护公物,节约学生会财物7.团结互助,顾全大局,不搞小团体主义第三章任免制度第十条院党委、团委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通过考察培养,参考会员意见,确立干部人选第十一条学生干部任职条件:1.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一定的理论及政策水平2.有高度的责任感,勇于承担社会工作,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3.学生会主席团任职条件:具备学习能力,学习成绩突出,年度排名在本班前30%本学年无不及格科目,通过国家英语等级考试四级4.. 学生会部长任职条件:具备学习能力,学习成绩突出,年度排名在本班前40%,本学年无不及格科目5. 具有组织管理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积极组织各项有利于提高学生素质的活动6. 具备良好的个人修养和道德水准,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7. 具有团队精神,注重自身团结与合作,协调与其他同学的关系8. 学生会干部不能在学校社团任职9. 学生会干部不得在学校参加经商活动第十二条学生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自动辞职1.违反国家法令、法规,校纪、校规的并造成不良影响,受到院级以上组织批评2.因个人原因领导失误,使工作不能顺利开展或集体利益及声誉受到损害者3.任职期间有课程不及格者4.以职权谋私利,经教育不改者5.不能胜任所担任职务者6.个人修养和道德水平低下,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者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年内不能被录用为学生干部1.本学年有课程不及格者2.年度成绩排名达不到本班前50%者3.有违纪者受到院级通报批评以上(含通报批评处分者)第十四条学生干部享有下列权利:1.代表学生参与管理学生事务,参与有关学生事务的协商工作,沟通学院与学生的关系,促进学院学生工作2.代表学生参与社会事务和社会监督3.有被推荐和自荐到上级团组织、学生组织任职的权利4.在评优和毕业工作推荐时,在同等条件下,学校根据贡献大小给予优先推荐5.按照学校规定享受其他应享受的待遇第十五条学生干部必须履行系列义务1.模范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2.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并积极宣传党的路线及方针政策3.及时反映广大学生的意见和呼吁4.认真组织各项有利于身心健康的课外活动5.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6.努力提高自己的组织宣传能力、表达能力及社会实践能力7.密切与各兄弟院系学生团体的联系,加强交流。
河北大学工商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

河北大学工商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学习、实践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办法:一、评奖资格1、本院全日制在籍注册后的学生;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四项基本原则,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和校规校纪;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参加奖学金的评选:(1)本年度体育不达标者;(2)本年度有一门课程(不包括任意选修课)成绩不及格者;(3)本年度因违纪受到学院处分者;(4)本年度宿舍卫生成绩不合格者(即本年度有一次被评为“一星级”或本年度有三次被评为“二星级”)。
二、奖学金的设立奖学金分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两种:1、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鼓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较高的学生。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四个等级:特等奖学金每人1500元,由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评定,无比例限制;一等奖学金每人1000元,获奖者占学生总人数的3%;二等奖学金每人500元,获奖者占学生总人数的10%;;三等奖学金每人300元,获奖者占学生总人数的15%。
2、单项奖学金用于表彰在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
单项奖学金设精神文明奖、优秀作品及科研成果奖、体育比赛优胜奖、文艺表演奖、文体活动积极分子奖等。
三、获奖条件第一条特等奖学金:(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风严谨,成绩优秀。
(三)积极参加学生科研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有突出的成绩;(四)特等奖学金获得者必须能够评定为一等奖学金,且只享受特等奖学金的待遇,不再领取一等奖学金。
(五)所在宿舍本年度连续被评为五星级。
(六)特等奖学金评定不定名额。
学部根据实际情况,严格掌握标准,宁缺毋滥。
将初选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公示后报学生工作部,由学院奖学金管理委员会统一组织评定。
第二课堂选课办法

2013-2014学年夏季短学期第二课堂选课办法一、第二课堂选课原则及要求1.《河北大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2010版)》、《河北大学医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2012版)》是第二课堂选课的依据,学生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在学院团委书记及素质拓展负责人的指导下进行选课。
2.我校2013-2014学年夏季短学期面向校本部、医学部2013级学生组织开展“通识教育系列讲座”“经典电影展播”“畅享艺术专题展演”等系列活动,其中“通识教育系列讲座”分为“时事政策、道德修养、历史文化、人文艺术、科技创新、就业创业、励志求实、安全健康”八个系列,共计69场讲座84场次,(其中5场次在新校区举办,10场次在医学部校区举办),选课时学生根据自己兴趣爱好选择讲座。
考虑到交通及安全等方面因素,建议新闻学院、外语学院及艺术学院的学生尽量选取地点在新校区开设的讲座,医学部的学生要求选取地点在医学部校区开设的讲座。
3.夏季短学期第二课堂选课要求:第二课堂选课分为限选课程与任选课程,“通识教育系列讲座”为限选课程,“经典电影展播”与“畅享艺术专题展演”为任选课程。
限选课程选课要求:“通识教育系列讲座”作为限选课程,要求2013级学生每人选修至少2场,最多不超过3场,每场记0.05素质学分,取得至少0.1学分,否则视为未完成总学分,不能取得毕业资格,作结业处理。
2011-2012、2012-2013学年夏季短学期未按要求听取“通识教育系列讲座”的2011级与2012级学生(名单详见附件2),此次夏季短学期同2013级学生一同选修,以达到夏季短学期第二课堂限选学分修读要求。
任选课程选课要求:“经典电影展播”与“畅享艺术专题展演”作为任选课程,供2013级学生选修,上限为2场,每场记0.05素质学分。
选课时首先要保证限选课程,再考虑任选课程。
选课时间冲突的课程只能选择其中一场。
未选中的课程,学生亦可根据个人兴趣爱好听取(实际排课容量为教室容量的80%,人员坐满为止),但结果不计入第二课堂素质学分。
大学学生选课管理办法

XXXX大学学生选课管理办法为保证学分制的顺利实施,依据《XX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X教高字〔20XX〕14 号)和XXXX大学学分制管理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一、课程分类我校所开设的课程分为两类:(一)必修课: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
包括公共课、学科(专业)基础课、专业课、通识课、体育课和实习实践课。
学生必须修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必修课,并取得相应学分。
(二)选修课: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优化学生知识结构、增强专业适应能力而设置的选修课程。
包括专业拓展课、文化素质教育课。
学生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和个人志趣,选择课程学习,并取得相应学分。
二、选课原则(一)专业负责人、学业导师应在每一次选课前向学生详细介绍专业特点、培养方案、课程体系、课程主要内容、学科发展方向及趋势,使学生明确培养方案和选课要求,并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提出选课建议。
学生所在学院应在学生第一次选课前对学生进行选课程序及步骤上的培训。
(二)学生选课前应查阅本专业的培养方案,确定下学期应修读的课程并进行选课,不要选择培养方案以外的课程。
(三)选课要严格按照课程的先行后续关系进行。
未取得先行课的学分,一般不得修读后续课。
选课时尽量避免上课时间的冲突。
三、选课安排与流程(一)每学期末,教务处在教务信息网上下达选课通知,组织学生进行下学期课程的选课操作。
(二)每学期初,教务处在教务信息网上下达选课通知,组织学生进行课程调整与补选操作。
(三)选课结束后,学生可以通过教务管理系统课表查询,查看自己选课结果。
(四)教务处公示选课学分,学生确认学分无误后,教务处通知财务处进行网上扣费。
(五)将扣费情况在网上公示。
(六)学分有关问题参见《XXXX大学学分制管理规定》。
四、重修选课(一)凡考核不合格未取得学分的课程,可重新选课,跟班修读并参加考试。
(二)在教学资源充足的情况下,允许已取得学分课程的重修。
(三)重修费按照学分学费标准收取,重修有关学分问题参见《XXXX大学学分制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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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学工商学院选课管理办法
院教字[2013]6号)
为做好选课工作,保证学分制的顺利实施,根据《河北大学工商学院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河北大学工商学院课程考核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课程类别
(一)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学生修读的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
(二)必修课是本专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包括通识通修课、学科基础必修课、专业核心课程。
(三)选修课是指学生可以选择修读的课程,包括通识通选课(全院性的公共选修课)、学科基础选修课、专业选修课程。
第二条选课原则
(一)学生以《河北大学工商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总体方案及分年度和分学期的选课学习计划,并根据个人修读情况及时调整学习方案。
(二)新生入学第一学期,按学院安排的课表上课。
从第二学期开始,学生按照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选课手册的要求自主选择修读课程。
(三)学生每学期选择修读课程总学分不应超过30学分,非毕业学年学期一般不得低于15学分。
(四)学生选课时首先保证必修课,再考虑选修课;对于有选课限制的课程,应满足选课限制条件;有严格先行后续要求的课程,应按顺序修读;同一课程理论和实验分别开课的,应同时选修。
(五)对于需要多学期修读才能完成的课程(如高等数学、大学外语、大学体育等)应连续选修。
(六)学生必须亲自参加选课,不得由他人代替。
第三条选课程序
(一)学院每学期要将全院开设的课程通过选课手册和校园网予以公布,学生应主动查询,及时了解相关信息。
(二)学生根据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选课手册等相关文件,按照选课要求和安排进行网上选课,选课分为三个阶段:
1.预选:学生选定下学期计划要修读的课程。
2.正选:学生必须参加正选。
对于选课人数小于课容量的课程系统
将自动置为选中,对于预选的选课人数超过课容量的课程进行随机抽签,未抽签的课程正选结束后系统自动删除。
3.补退选:学生在预选、正选阶段因错选、漏选课程,在补退选阶段进行调整。
(三)转专业学生选课:转专业的学生在办理转专业手续后,根据个人学习进程,在转专业选课阶段,退原专业所选课程,选择转入专业当学期需修读课程。
(四)重修选课:需重修的学生,在重修选课阶段进行选课,正常选课阶段不允许重修选课。
(五)选课结束后,学生可打印本人课表。
第四条相关规定
(一)已办理注册手续的学生方能参加选课。
(二)选课结束,原则上不再允许补、退课程,确有特殊情况(如转学、转专业、留级、复学等学籍异动学生)需补、退课程的,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学部填写《河北大学工商学院选课变更登记表》,经学部审核后,统一报教务部,方可办理补、退课手续。
(三)选课结果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四)学生未办理选课手续,不能参加课程的学习和考核;选课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选手续而无故不参加课程学习或考核者,按旷课、旷考处理。
(五)学生忘记选课密码时,持学生证到学院教务部办理查询手续。
(六)各类课程均有开课班容量基数,通识通选课原则上人数不低于80人;其他课程选课人数不低于40人(大学英语、大学体育除外)或不低于课容量的50%;专业人数较少的课程,选课人数应不低于专业人数的1/3,选课人数不满开课基数的课程,原则上不予开课。
第五条附则
(一)本办法于2013年8月29日经学院院长会议研究通过。
(二)本办法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原《河北大学工商学院选课管理暂行办法》(院教字[2005]2号)废止。
(三)本办法由河北大学工商学院教务部负责解释。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