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约车申报服务管理系统
网约车运营管理系统

网约车运营管理系统一、简介网约车运营管理系统是一款用于管理和运营网约车服务的软件系统。
随着网约车行业的快速发展,为了提供更好的服务和保障乘客的安全,网约车运营管理系统应运而生。
该系统的主要目标是通过集成管理网约车公司、司机和乘客,提供实时的车辆调度、乘客叫车和支付结算等功能,以提高运营效率和用户体验,并确保行程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二、系统功能网约车运营管理系统包含以下主要功能和模块:1. 车辆调度•车辆分配:根据乘客的需求和司机的位置信息,动态分配空闲的车辆,以提高服务响应速度。
•行程规划:根据乘客的起始地址和目的地,生成最佳的行驶路径和估计时间,减少行程时间和距离。
•车辆监控:实时监控车辆的位置和状态,及时发现故障和异常情况,保障行程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2. 乘客叫车•叫车服务:乘客可以通过系统提供的手机App或网站叫车,填写起始地址和目的地信息。
•实时查看:乘客可以实时查看附近的车辆位置和预计到达时间,在选择合适的车辆后发出叫车请求。
•订单管理:乘客可以查看和管理自己的订单,包括行程详情、车辆信息和支付状态等。
3. 司机管理•司机注册:司机可以通过系统注册并提交必要的个人和车辆信息,以获得网约车服务资格。
•司机接单:收到乘客的叫车请求后,司机可以接受或拒绝订单,保证司机的灵活性和自由选择权。
•司机评价:乘客可以对乘坐过的司机进行评价和评分,系统将根据评价结果进行司机的考核和管理。
4. 支付结算•支付方式:乘客可以选择现金支付、电子支付或绑定信用卡进行支付,提供多种支付方式的便利性。
•结算管理:系统将自动计算乘客的行程费用,获取司机的收入,并生成明细报表和结算记录,提供给相关方进行审查和核对。
三、系统优势1. 提高效率通过车辆调度功能,可以合理分配车辆和优化行驶路径,减少空置率和行驶距离,提高车辆的运营效率。
2. 改善用户体验乘客可以通过手机App或网站随时叫车,实时查看车辆位置和预计到达时间,提供更加便捷的乘车体验。
杭州市网约车细则

杭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为规范我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乘客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则(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应当遵守《暂行办法》和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实施细则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简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二)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驾驶员应当符合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取得相应行政许可后,方可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
(三)对本市网约车数量实行市场调节,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
(四)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网约车管理工作。
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网约车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统一受理全市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的资质审查与证件核发工作,定期组织开展网约车服务质量测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市网约车平台公司的基本信息、服务质量测评结果、乘客投诉处理情况等信息。
区、县(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各自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网约车市场监管工作。
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等部门有权根据管理需要依法调取查阅管辖范围内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登记、运营和交易等相关数据信息。
发改、价格、通信、公安、市场监管、税务、质监、网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网约车经营行为实施相关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建立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和本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同时将网约车平台公司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予以公示。
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申报流程

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申报流程【知识文章】主题:探索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申报流程作者:写手名字在杭州市这座美丽的城市中,出租汽车作为人们出行的重要交通方式,在市民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对于想要从事出租汽车行业的人来说,了解和掌握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申报流程是至关重要的一步。
本文将深入探讨这一主题,帮助读者全面、深刻地了解这一流程。
一、客运出租汽车管理申报流程的概述要了解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申报流程,我们首先需要知道申报的基本要求和流程。
作为申报者,首先应具备准驾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和相关证件。
根据杭州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要求,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申请被受理后,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会进行审核,包括车辆检查和驾驶员资格认证等环节。
经过审核的申请者将获得客运出租汽车准驾证,正式进入市场运营。
二、深入了解客运出租汽车管理申报流程的关键步骤了解了客运出租汽车管理申报流程的基本概述后,我们将进一步深入探讨其中的关键步骤。
具体而言,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逐步展开:1. 驾驶员从业资格的要求和申请流程在杭州市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的驾驶员需要具备相应的驾驶员从业资格。
这一资格的获得需要通过培训、考试和审核等多个环节。
在文章中,请多次提及"驾驶员从业资格"这一关键词,以确保读者能够深刻理解这一环节的重要性和具体要求。
2. 车辆准备和检查的流程和要求除了驾驶员的资格要求外,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的车辆也需要经过严格的准备和检查。
这包括车辆年限、车辆类型、车辆配置和车辆外观等方面的要求。
在文章中,请多次提及"车辆准备和检查"这一关键词,以帮助读者全面了解车辆相关的申报流程。
3. 申请表格的填写和提交要求在客运出租汽车管理申报流程中,填写并提交申请表格是必不可少的一步。
这一步骤需要申请者提供个人信息、车辆信息和驾驶员信息等。
在文章中,请多次提及"申请表格的填写和提交"这一关键词,并给出一些填写要点和注意事项,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进行申报。
杭州客运出租汽车申报服务管理系统申报流程

杭州客运出租汽车申报服务管理系统申报流程杭州客运出租汽车申报服务管理系统申报流程一、申报前准备工作1. 登录系统申报人员需要登录杭州客运出租汽车申报服务管理系统。
输入正确的用户名和密码,点击登录按钮,即可成功进入系统。
2. 选择申报类型进入系统后,申报人员需要根据自身需求选择相应的申报类型,如新增车辆、变更车辆信息、注销车辆等。
3. 准备申报材料根据所选择的申报类型,申报人员需要准备相应的申报材料。
例如,新增车辆申报需要提供车辆的行驶证、车辆购置发票、车辆照片等。
二、填写申报信息1. 填写车辆信息根据系统提示,申报人员需要填写车辆的基本信息,包括车辆牌照号码、车辆型号、车辆颜色等。
确保所填信息准确无误。
2. 上传申报材料申报人员需要按照系统要求,将准备好的申报材料进行上传。
确保上传的材料清晰可辨,不模糊、不缺失。
3. 填写经营信息根据申报类型的不同,申报人员需要填写相应的经营信息。
例如,新增车辆申报需要填写车辆的运营区域、车辆的运价标准等。
三、提交申报1. 核对申报信息在提交之前,申报人员需要仔细核对所填写的申报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如有错误或遗漏,及时进行修改。
2. 提交申报核对无误后,申报人员可以点击提交申报按钮,将申报信息提交至系统。
系统会自动进行验证,确保提交的信息符合要求。
四、审核与结果1. 审核流程申报信息提交后,系统会自动进行审核。
审核流程包括系统自动审核和人工审核两个环节。
系统自动审核主要检查信息的格式、规范性,人工审核主要检查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
2. 审核结果审核完成后,申报人员可以登录系统查看审核结果。
审核结果有两种可能:通过和未通过。
如果审核通过,则表示申报信息已经成功录入系统;如果审核未通过,则需要申报人员根据系统的提示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
五、办理相关手续1. 缴费根据审核通过的申报结果,申报人员需要按照规定的费用标准进行缴费。
缴费方式可以选择在线支付或线下支付。
023年7月杭州网约车新政策

2023年7月杭州网约车新政策2023杭州网约车新政策杭州近日相继发布《关于修订〈杭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杭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技术标准〉的通知》,相关政策将于7月17日起同步施行。
据杭州网约车新规,申请用于网约出租车的车辆须为新出厂的新能源纯电动汽车,如果是非新能源纯电动汽车,需要车辆购置的计税价格在15万元以上。
网约车营运证怎么办理1、网约车运营车证去当地的车管所或交警部办理。
车辆营运证是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车辆的合法凭证,如果车辆没有营运证,那么就是无证经营。
去当地的车管所或交警部门申请,需要提前准备好材料,然后找工作人员进行办理即可。
2、法律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国网约车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网约车管理工作。
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网约车管理。
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网约车实施相关监督管理。
网约车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1、网约车预约出租车汽车经营申请表;2、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以及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以及复印件和委托书;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这个要分为,分支机构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外商的应该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4、具备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数据交互以及处理能力的证明材料;5、具备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条件的证明材料;6、数据库接入情况;7、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的情况说明;8、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文本;9、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银行或者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的协议文本;10、服务所在的办公场所、管理人员的信息;11、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12、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杭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二)

《杭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二)
佚名
【期刊名称】《杭州政报》
【年(卷),期】2018(000)006
【摘要】一、网约车经营者应当承担哪些主体责任?答:网约车经营者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是运输服务的提供者,承担承运人责任和相应社会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应当保证提供服务车辆、驾驶员具有合法资格,为乘客提供安全、优质的服务。
【总页数】3页(P78-8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2.296
【相关文献】
1.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J], ;
2.《杭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一) [J], ;;
3.《宁波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J], ;
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执行济南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J],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5.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J],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杭州市网约车经营许可联合审查工作规程

按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16﹞119号)的规定,为优化服务、规范操作,方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者,经各相关部门会商同意,现就杭州市网约车经营许可证审核工作流程明确如下。
一、在本市申请办理网约车经营许可证的,应向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提交申请材料,对照《实施细则》第(五)条,材料具体内容和要求如下。
【1】网约车经营申请表。
要求:表格填写清晰、完整,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2.1】投资人、负责人的身份和资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要求:提供企业章程载明的股东及出资信息(包括股东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以及银行机构出具的企业法人资信证明。
【2.2】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委托书。
要求:提供加盖企业法人公章的委托书原件。
【3】企业法人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其具备有关线上服务能力、符合相关要求的审核认定结果。
【4.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要求:复印件由企业法人加盖公章;如有外商投资的,还须提交经本市商务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
【4.2】本市注册登记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设立分支机构需提供)。
【4.3】企业法人授权该分支机构负责人全权承担本市网约车经营服务、承运人责任和相应社会责任等企业主体责任的授权委托书(设立分支机构需提供)。
要求:授权对象为本市注册登记分支机构的负责人,文字表述准确清晰,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5.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固定办公场地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要求:提供场地权属证明,为租赁的还需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
【5.2】分支机构负责人信息(设立分支机构需提供)。
要求:提供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复印件。
【5.3】管理人员信息。
-杭州网约车新规

-杭州网约车新规20XX-20XX杭州网约车新规如下20XX杭州网约车新规细则:哪些车可以成为网约车1.在本市注册登记,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2.燃油车车辆轴距达到2700毫米以上或者车辆购置的计税价格在12万元以上,新能源车车辆轴距达到2600毫米以上或综合续航里程达到250千米以上;3.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行驶里程不超过60万公里;4.车辆技术性能符合环保和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5.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6.不喷涂巡游出租汽车标志标识、不安装顶灯装置。
也就是说,网约车必须是浙A牌照。
另外,车辆需变更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相关部门现正在积极准备。
总体看,杭州网约车车辆档次偏低。
今年上半年统计,全市网约车数量约30万辆,60%以上每天订单在4单以下,专车补贴下降后,数量趋于平稳,而且很多司机注册了但没有营运。
政策实施后怎么样还要看实际情况。
接下来会不会有新司机和新车辆加入,关键看网约车有没有钱赚和市场吸引力。
20XX杭州网约车新规细则:哪些人能做网约车司机1.杭州市户籍或者在本市取得《浙江省居住证》6个月以上;2.有三年以上驾龄;3.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4.无暴力犯罪记录;5.自申请考试之日前三年内没有被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记录。
想在杭州取得《浙江省居住证》,须居住满6个月。
取得居住证后6个月以上,再参加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
这样算下来,外地户籍驾驶员要在杭州开网约车,至少在杭州居住满1年。
传统巡游出租车司机想开网约车,连续3年考核等级在A以上,就可以申请换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想做网约车司机,须参加从业资格考试。
张晓东明确表态,考试不收费,目前已经在搭建考场,会尽可能采取网上考试的方式,方便司机。
20XX杭州网约车新规细则:价格怎么定1.网约车需要明码标价,并向乘客提供相应出租汽车发票;2.运价规则调整时,应当提前15天向社会公布,并向相关部门报备。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杭州网约车申报服务管理系统登录如何登录杭州网约车申报服务管理系统?请点击以下入口即可登录系统首页!点击进入>>>杭州网约车申报服务管理系统登录点击以下图片也可进入>>>【相关阅读】杭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2016年10月10日公开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等七部委[2016]第60号令,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行为,保障乘客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杭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私人小客车合乘,应当遵守《暂行办法》和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实施细则所称私人小客车合乘,是指合乘服务提供者(即驾驶员)通过合乘信息服务平台预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合乘者选择乘坐,合乘者仅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者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
网约车经营者、车辆、驾驶员应当符合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取得相应行政许可后,方可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私人小客车合乘应当遵守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禁止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
第三条本市网约车数量实行市场调节。
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
市人民政府为保障公共秩序和群众合法权益,在必要时可以对网约车的数量和价格实行临时管控。
第四条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网约车管理工作。
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网约车管理,统一受理网约车经营者、车辆和驾驶员的资质审查与证件核发工作;市、县(市)两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行政区域范围负责网约车市场监管。
发展改革、价格、通信、公安、市场监管、税务、质监、网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网约车经营行为实施相关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第二章网约车经营者第五条网约车经营者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网约车经营者承担承运人责任和相应社会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
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符合《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并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具有《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取得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第六条在本市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应当向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网约车经营申请表;(二)投资人、负责人的身份和资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委托书;(三)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具有固定办公场地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负责人及管理人员信息;(四)网约车平台公司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平台公司具备线上服务能力、符合相关要求的审核认定结果;(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设立分支机构的提交在本市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以及企业法人授权该分支机构负责人全权承担本市网约车经营服务、承运人责任和相应社会责任等企业主体责任的授权委托书;(六)平台数据库接入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平台的证明文件;(七)企业经营管理、安全生产和服务质量等保障制度文本,包括:1、接入车辆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2、驾驶员管理制度;3、网约车调度规则;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内部安全保卫制度;5、服务质量及投诉管理制度;6、信息安全及乘客隐私保护制度;7、开展私人小客车合乘信息服务的,提交防止非营运车辆利用合乘信息服务平台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制度;8、平台数据库接入监管平台的维护保障制度;9、运价制定规则及价格公示制度。
(八)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1年。
第三章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第八条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本市号牌,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二)燃油车车辆轴距达到2700毫米以上或者车辆购置的计税价格在12万元以上,新能源车车辆轴距达到2600毫米以上或者综合工况续航里程达到250千米以上;(三)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行驶里程不超过60万公里;(四)车辆技术性能符合环保和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五)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六)不喷涂巡游出租汽车标志标识、不安装顶灯装置。
第九条网约车主要依靠存量转换,通过符合条件的车辆变更车辆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产生,不单独新增网约车小客车指标,不设置网约车专用牌照号段。
第十条办理机动车使用性质变更为“预约出租客运”,应当在取得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具的网约车预受理证明后,由车辆所有人向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或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二)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行驶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三)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具的网约车预受理证明;(四)机动车所有人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提交相应委托书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按照《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规定》获得小客车指标,拟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应当购买符合条件的车辆,凭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具的网约车预受理证明,向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申请登记车辆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
第十一条办理网约车预受理证明或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应当由网约车经营者或车辆所有人向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表(见附表2);(二)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购置发票、车辆购置税缴税凭证、保险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四)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及合格证明。
第十二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与车辆使用年限挂钩,最长不超过8年。
第十三条网约车需要变更车辆登记所有人或者车辆使用性质的,网约车经营者或车辆所有人应当向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注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凭注销证明向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四条本市网约车驾驶员的从业资格管理,按照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执行。
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公布考试大纲,组织实施考试。
第十五条申请参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杭州市户籍或者在本市取得《浙江省居住证》6个月以上;(二)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三)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四)无暴力犯罪记录;(五)自申请考试之日前3年内没有被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记录。
第十六条网约车驾驶员完成报备注册后,方可上岗服务。
网约车经营者负责驾驶员的报备注册或者注销。
第十七条巡游出租汽车可以申请变更为网约车;连续3年考核等级在A以上的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可以申请换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第四章网约车经营行为和乘运服务第十八条网约车经营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网约车经营者应当保证提供服务车辆具备合法营运资质,技术状况良好,安全性能可靠,具有营运车辆相关保险,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一致,并将车辆相关信息向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
(二)网约车经营者应当保证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具有合法从业资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网约车经营者应当维护和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开展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方面的岗前培训和日常教育,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一致,并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
(三)网约车经营者应当公布确定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计程计价方式,明确服务项目和质量承诺,建立服务评价体系和乘客投诉处理机制,如实采集与记录驾驶员服务信息。
在提供网约车服务时,提供驾驶员姓名、照片、手机号码和服务评价结果,以及车辆牌照、车型、颜色、使用年限等信息。
(四)网约车经营者应当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实行明码标价,并向乘客提供相应的出租汽车发票。
运价规则调整时,应当提前15天向社会公布,并向市价格主管部门、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
(五)网约车经营者不得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不得侵害乘客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网约车经营者不得有为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扰乱正常市场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不得有价格违法行为。
(六)网约车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出许可的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
网约车应当通过网络预约方式提供服务,不得巡游揽客,不得进入巡游出租汽车专用通道、站点候客(执行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急疏运任务指令时除外)。
(七)网约车经营者应当依法纳税,为乘客购买承运人责任险等相关保险,充分保障乘客权益。
(八)网约车经营者应当加强安全管理,落实运营、网络等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数据安全保护和管理,提高安全防范和抗风险能力,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九)网约车经营者和驾驶员提供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运营服务标准,不得中途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不得违规收费,不得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
(十) 网约车经营者应当确保网约车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和应急报警装置正常使用,卫星定位数据格式和传输方式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并接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管平台。
第十九条网约车经营者应当通过其服务平台以显著方式将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等个人信息的采集和使用的目的、方式和范围进行告知。
未经信息主体明示同意,网约车经营者不得使用前述个人信息用于开展其他业务。
网约车经营者采集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的个人信息,不得超越提供网约车业务所必须的范围。
除配合国家机关依法行使监督检查权或者刑事侦查权外,网约车经营者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的姓名、联系方式、家庭住址、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地理位置、出行线路等个人信息,不得泄露地理坐标、地理标志物等涉及国家安全的敏感信息。
发生信息泄露后,网约车经营者应当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及时有效的补救措施。
第二十条网约车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有关规定,所采集的个人信息和生成的业务数据,应当在中国内地存储和使用,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上述信息和数据不得外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