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约车实施细则_细则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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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滴滴车辆准入条件

杭州滴滴车辆准入条件

杭州滴滴车辆准入条件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交通拥堵和环境污染成为了城市面临的重要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杭州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鼓励市民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作为一种便捷的出行方式,滴滴出行成为了不少市民的首选。

然而,为了保障乘客的安全和权益,杭州市也对滴滴车辆进行了一系列准入条件的规定。

今天我们就来看一下杭州滴滴车辆的准入条件。

首先,作为一名滴滴司机,首先需要满足的是年龄和驾龄要求。

根据杭州市规定,滴滴司机的年龄必须在23岁到60岁之间,驾龄则需在3年以上。

这样的限制是为了确保司机有足够的驾驶经验,能够更加熟悉城市道路,提高出行安全系数。

同时,年龄的限制也是为了保障司机的身体素质,保证他们能够胜任长时间的驾驶工作。

其次,滴滴车辆准入条件中还包括了车辆的年龄和品牌要求。

根据杭州市规定,滴滴车辆的车龄不能超过8年。

这是为了保障乘客的出行安全,因为老旧的车辆可能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

此外,滴滴车辆的品牌也有一定的要求。

一般来说,车辆要求为五座及以上,并且为合法登记的车牌。

另外,滴滴司机还需要满足相关资质要求。

具体来说,司机需要具备合法有效的从业资格证明和车辆行驶证。

这是为了保证司机和车辆的合法性,确保他们在滴滴平台上提供的服务是符合法规的、合法的。

除了以上提到的一些基本要求外,滴滴车辆准入条件还包括了一些细则和规定。

比如,根据杭州市相关规定,滴滴司机在申请入驻滴滴平台时,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和信息。

这些材料包括身份证、驾驶证、车辆行驶证、从业资格证明等。

此外,滴滴司机还需进行车辆的定期安全检查和保养,确保车况良好。

在实际运营中,司机还需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保障乘客的出行安全。

总的来说,杭州滴滴车辆准入条件旨在保障乘客的出行安全和权益,保障司机及车辆的合法性。

通过制定一系列准入条件和规定,可以有效提高司机和车辆的素质,提升出行服务质量,并且对于整体社会治安也起到了一定的相关作用。

在今后的城市发展过程中,滴滴出行将会继续发挥重要的作用,而这些准入条件也将会得到不断的完善和改进,以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

各地网约车新规实施细则

各地网约车新规实施细则

各地网约车新规实施细则近年来,随着共享经济的兴起,网约车行业也得到了快速发展。

然而,由于行业监管不够完善,出现了一些问题,如安全风险、价格不透明等。

为了规范网约车市场,许多地方都开始实施了新的网约车管理规定。

本文将就各地网约车新规实施细则进行探讨。

首先,北京市的网约车新规实施细则于2024年11月1日起正式生效。

该细则首次明确了网约车司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包括持有北京市市民卡、持有本市居住证、无犯罪记录等。

同时,细则要求网约车平台应对其司机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其信息真实可靠。

此外,该细则还规定了网约车平台和司机的运营要求,如每年至少进行100小时驾驶培训、安装车辆终端等。

这些规定的实施有助于提高网约车服务质量和安全性。

杭州市的网约车新规实施细则于2024年5月1日起正式生效。

该细则着重规定了网约车平台应具备的条件和规范要求。

比如,细则要求网约车平台应具备50辆以上的汽车,并在平台上显示车辆的真实照片、行驶证、驾驶证等信息。

此外,细则还提出了网约车平台应定期排查司机违法行为的要求。

这些规定的实施有助于提高网约车服务的透明度和用户体验。

上海市的网约车新规实施细则于2024年11月10日起正式生效。

该细则强调了对网约车司机资质的要求,并对网约车平台进行了分类管理。

细则规定了注册制和备案制两种不同的管理模式,并根据网约车平台的性质和规模进行监管。

细则还规定了网约车车辆标志的设置和司机的服务行为要求。

这些规定的实施有助于提高网约车市场的竞争平等性和服务质量。

综上所述,各地网约车新规实施细则的出台是对网约车行业进行规范管理的重要举措。

这些细则明确了网约车司机和平台的资质条件、运营要求和服务规范等,有助于提高网约车服务质量和用户体验。

然而,新规的执行和监管仍需要加强,以确保其有效实施,并促进网约车行业的健康发展。

网约车实施细则

网约车实施细则

网约车实施细则网约车新政11月1日起实施,各地网约车细则将陆续发布进入调整期。

那么关于网约车的实施细则有哪些呢?网约车新政实施需要注意什么?一起来了解一下。

网约车新政实施11月1日,由交通运输部、工信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正式实施,而这也是我国首部施行的网约车管理办法。

《暂行办法》将网约车这种具有创新意义的事物纳入出租汽车管理范围,从国家法规层面首次明确了网约车的合法地位。

根据网约车新政规定,私家车转为网约车需要满足以下基本条件:7座及以下乘用车;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同时,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规定对网约车驾驶员也明确如下要求: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网约车新政实施细则滴滴易到需获得多地区主管部门经营许可根据《暂行管理办法》,网约车平台想要合法经营首先需要向经营区域向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需要递交《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资人等相关信息。

同时,还需要提交有关线上服务能力材料,具体包括:具备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的证明材料,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条件的证明材料,数据库接入情况说明,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的情况说明,依法建立并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证明材料;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提供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的支付结算服务协议。

首次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向企业注册地相应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需要具备上述线上服务能力材料,还需由网约车平台公司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商同级通信、公安、税务、网信、人民银行等部门审核认定,出具认定结果。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的,应当遵守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实施细则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简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网约车运力投放按照动态调控、有序分批原则进行。

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有序发展网约车。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综合考虑我市人口数量、城市交通状况、出租汽车里程利用率等因素,制定网约车发展规划和计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鼓励网约车使用新能源和环保型车辆。

第四条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实行政府指导价。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按照有关规定公开运价结构、计价方式和价格标准,明码标价,接受社会监督。

计价规则调整时,应当提前15日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网约车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履行具体管理职责,负责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驾驶员许可审批,并对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网约车实施管理。

其他区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网约车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履行具体管理职责。

各有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网约车实施相关监督管理。

第六条网约车平台、车辆、驾驶员实行许可准入,其中平台、车辆许可期限为5年,经营区域为全市行政区域。

第七条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非本市企业法人的,应当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二)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监管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三)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四)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五)在本市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杭州市网约车细则

杭州市网约车细则

杭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为规范我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乘客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则(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应当遵守《暂行办法》和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实施细则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简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二)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驾驶员应当符合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取得相应行政许可后,方可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

(三)对本市网约车数量实行市场调节,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

(四)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网约车管理工作。

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网约车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统一受理全市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的资质审查与证件核发工作,定期组织开展网约车服务质量测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市网约车平台公司的基本信息、服务质量测评结果、乘客投诉处理情况等信息。

区、县(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各自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网约车市场监管工作。

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等部门有权根据管理需要依法调取查阅管辖范围内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登记、运营和交易等相关数据信息。

发改、价格、通信、公安、市场监管、税务、质监、网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网约车经营行为实施相关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建立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和本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同时将网约车平台公司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予以公示。

023年7月杭州网约车新政策

023年7月杭州网约车新政策

2023年7月杭州网约车新政策2023杭州网约车新政策杭州近日相继发布《关于修订〈杭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杭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技术标准〉的通知》,相关政策将于7月17日起同步施行。

据杭州网约车新规,申请用于网约出租车的车辆须为新出厂的新能源纯电动汽车,如果是非新能源纯电动汽车,需要车辆购置的计税价格在15万元以上。

网约车营运证怎么办理1、网约车运营车证去当地的车管所或交警部办理。

车辆营运证是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车辆的合法凭证,如果车辆没有营运证,那么就是无证经营。

去当地的车管所或交警部门申请,需要提前准备好材料,然后找工作人员进行办理即可。

2、法律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国网约车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网约车管理工作。

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网约车管理。

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网约车实施相关监督管理。

网约车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1、网约车预约出租车汽车经营申请表;2、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以及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以及复印件和委托书;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这个要分为,分支机构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外商的应该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4、具备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数据交互以及处理能力的证明材料;5、具备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条件的证明材料;6、数据库接入情况;7、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的情况说明;8、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文本;9、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银行或者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的协议文本;10、服务所在的办公场所、管理人员的信息;11、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12、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杭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二)

《杭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二)

《杭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二)
佚名
【期刊名称】《杭州政报》
【年(卷),期】2018(000)006
【摘要】一、网约车经营者应当承担哪些主体责任?答:网约车经营者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是运输服务的提供者,承担承运人责任和相应社会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应当保证提供服务车辆、驾驶员具有合法资格,为乘客提供安全、优质的服务。

【总页数】3页(P78-8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2.296
【相关文献】
1.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J], ;
2.《杭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一) [J], ;;
3.《宁波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J], ;
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执行济南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J],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5.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J],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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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网约车经营许可联合审查工作规程

杭州市网约车经营许可联合审查工作规程

按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16﹞119号)的规定,为优化服务、规范操作,方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者,经各相关部门会商同意,现就杭州市网约车经营许可证审核工作流程明确如下。

一、在本市申请办理网约车经营许可证的,应向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提交申请材料,对照《实施细则》第(五)条,材料具体内容和要求如下。

【1】网约车经营申请表。

要求:表格填写清晰、完整,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2.1】投资人、负责人的身份和资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要求:提供企业章程载明的股东及出资信息(包括股东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以及银行机构出具的企业法人资信证明。

【2.2】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委托书。

要求:提供加盖企业法人公章的委托书原件。

【3】企业法人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其具备有关线上服务能力、符合相关要求的审核认定结果。

【4.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要求:复印件由企业法人加盖公章;如有外商投资的,还须提交经本市商务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

【4.2】本市注册登记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设立分支机构需提供)。

【4.3】企业法人授权该分支机构负责人全权承担本市网约车经营服务、承运人责任和相应社会责任等企业主体责任的授权委托书(设立分支机构需提供)。

要求:授权对象为本市注册登记分支机构的负责人,文字表述准确清晰,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5.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固定办公场地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要求:提供场地权属证明,为租赁的还需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

【5.2】分支机构负责人信息(设立分支机构需提供)。

要求:提供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复印件。

【5.3】管理人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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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网约车实施细则杭州网约车实施细则已经印发,并于11月1日起实施,那么,下面就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下相关内容吧。

10月31日下午,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杭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记者从杭州市交通主管部门获悉,自10月8日该《实施细则(意见征求稿)》发布以来,通过各渠道共收到了来自社会各界的528条意见和建议。

根据这些意见和建议,《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如“网约车平台须足额配备客服人员,24小时受理投诉”、“除本市户籍,或在本市取得<浙江省居住证>6个月以上的人可申请从事网约车营运外,新增了‘或在本市取得《浙江省临时居住证》12个月以上’这一条件”。

值得一提的是,“或在本市取得《浙江省临时居住证》12个月以上”这一新增条件,是相关职能部门考虑到《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的实施办法尚未落地,已取得《浙江省居住证》的人不多,因此有必要认可持有临时居住证1年以上的人群。

这也从一个角度反映了杭州“网约车管理办法”的便民与包容。

通过《实施细则》,我们可以看到,在“灰色地带”游走了两年多的网约车行业,已被确认了合法身份。

而随着“实施细则”的执行,过往简单粗暴的低价营销等运营方式也一去不复返。

在杭州的传统出租车、网约车市场里,这两类定义不同但服务相似的运输服务主体,比拼服务将是大势所趋。

关于资质人和车须经考核和检测才能“入行”记者在10月31日下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11月1日起实施的《实施细则》,设置了4个月的过渡期。

杭州交通主管部门介绍:11月1日起起至20xx年2月28日期间,各网约车平台要开展清理规范工作。

网约车的从业人员和相关车辆,可以通过互联网申请的方式,提交相关的考核、检测申请。

全市4家监测站,将保证每天可检车辆500辆的工作负荷,依据《实施细则》的规定,全力配合网约车辆的审验工作。

而在从业人员的考核方面,我市网约车驾驶员的电脑考场也准备到位,每天可安排600位申请人进行考试。

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将于近日公布考试大纲和题库,考试计划于11月15日左右启动。

关于价格网约车价格须向物价部门报备从网约车“搅动”客运市场以来,网约车平台背后雄厚的资本起到了关键作用。

网约车平台利用低于成本价运营的方式,在短短两年的时间里积累了大量的活跃用户,也在“市场公平竞争”的问题上饱受质疑。

《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不得有价格违法行为。

发布会上,杭州市物价部门的相关负责人表示:网约车平台须向物价部门报备价格组成、计价方式、计价标准和计价规则。

在网约车的动态调价问题上,网约车平台要进一步报备调价原因、调价幅度对应的项目、调价后对司机和乘客的影响等材料。

而对于网约车的市场竞争对手——传统出租车,物价部门表示:目前正围绕“完善价格体制、研究动态价格调整”来制定传统出租车的计价方案。

也就是说,在未来的日子里,“市场调节”的特征将越来越明显。

关于服务品质比拼将是大势所趋就在《实施细则》公布的几天前,杭州一位资深星级出租车司机转让了确权在自己名下的一辆出租汽车。

“局势越来越明朗,把出租车当成投资工具的时代也过去了,”这位司机告诉记者,“虽然转出了自己的车子,但我还是会在行业里干下去,给别人做替班司机。

”去年,我市率全国之先启动了出租车改革工作,11月1日,杭州又以领先全国其他城市的进度,推出了网约车的《实施细则》。

“出租车行业市场化的进程越来越快,再往后,手中有一辆营运车辆的人不是香饽饽了。

做好服务的营运车司机,才能真正赚到钱。

”这位司机的观点,也获得了不少同行的首肯。

目前,传统出租车行业依旧暴露出不少问题,网络约租车阵营也进入了转型的阶段。

但记者观察到,《实施细则》带来的不仅是监管上的跟进,对于广大的消费者来说,《实施细则》其实助推了“市场公平竞争”的发展,在投诉监督渠道完善、价格透明的环境里,人们可以用手投票——用手扬招,或点击屏幕,总有一辆靠谱的车子,能载着乘客平安地到达目的地。

附:《杭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为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和私人小客车合乘行为,保障乘客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xx〕58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xx年第60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则(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私人小客车合乘,应当遵守《暂行办法》和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实施细则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简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本实施细则所称私人小客车合乘,是指合乘服务提供者(即驾驶员)通过合乘信息服务平台预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合乘者选择乘坐,合乘者仅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实行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

私人小客车合乘应当遵守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禁止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

(二)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驾驶员应当符合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取得相应行政许可后,方可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

(三)对本市网约车数量实行市场调节,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

为保障公共秩序和群众合法权益,必要时可对网约车的数量和价格实行临时管控。

(四)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网约车管理工作。

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网约车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统一受理全市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的资质审查与证件核发工作,定期组织开展网约车服务质量测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市网约车平台公司的基本信息、服务质量测评结果、乘客投诉处理情况等信息。

区、县(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各自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网约车市场监管工作。

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等部门有权根据管理需要依法调取查阅管辖范围内网约车平台公司和合乘信息服务平台的登记、运营和交易等相关数据信息。

发改、价格、通信、公安、市场监管、税务、质监、网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网约车经营行为和私人小客车合乘行为实施相关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建立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和本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同时将网约车平台公司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予以公示。

二、网约车平台公司(五)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和相应社会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

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符合《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持有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取得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六)在本市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应当向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网约车经营申请表;2.投资人、负责人的身份和资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3.企业法人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其具备有关线上服务能力、符合相关要求的审核认定结果;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设立分支机构的,提交在本市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企业法人授权该分支机构负责人全权承担本市网约车经营服务、承运人责任和相应社会责任等企业主体责任的授权委托书;5.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固定办公场地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分支机构负责人及管理人员信息;6.平台数据库接入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平台的证明文件;7.企业经营管理、安全生产和服务质量等保障制度文本,包括接入车辆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驾驶员管理制度,网约车调度规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内部安全保卫制度,服务质量及投诉管理制度,信息安全及乘客隐私保护制度,平台数据库接入监管平台的维护保障制度,运价制定规则及价格公示制度;开展私人小客车合乘信息服务的,提交防止非营运车辆利用合乘信息服务平台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制度;8.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1年。

三、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八)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取得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本市号牌,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微型面包车除外);2.新能源汽车(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电动汽车),轴距达到2600毫米以上或综合工况续航里程达到250千米以上;非新能源汽车,轴距达到2700毫米以上或车辆购置的计税价格在12万元以上;3.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4.车辆技术性能符合环保和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5.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6.未喷涂巡游出租汽车标志标识、未安装顶灯装置。

(九)网约车主要依靠存量转换,通过将符合条件的车辆变更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产生,不单独新增网约车小客车指标,不设置网约车专用牌照号段。

(十)办理机动车使用性质变更为“预约出租客运”手续的,应当在取得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具的网约车预受理证明后,由车辆所有人向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或凭证: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2.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行驶证的原件及复印件;3.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具的网约车预受理证明;4.机动车所有人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提交相应委托书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按照《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规定》获得小客车指标,拟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应当购买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的车辆,凭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具的网约车预受理证明,向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车辆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

(十一)办理网约车预受理证明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应当由网约车平台公司或车辆所有人向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表;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购置发票、车辆购置税发票、保险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4.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及合格证明。

(十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与车辆使用年限挂钩,最长不超过8年。

(十三)网约车需要变更车辆登记所有人或车辆使用性质的,网约车平台公司或车辆所有人应当向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注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凭注销证明向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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