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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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20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20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2023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2023年版本于最近出台,旨在规范和保护医生的权益,加强医疗行业的管理,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

本文将概述该法律的主要内容和对医疗行业的影响。

第一章: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2023版明确了医师的定义和职责,规定医师必须具备相关的资格和技能,从事医疗行业。

第二章:医师资格该法律对医师资格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医师的考试、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等方面。

必须通过国家认可的医师资格考试才能获得医师执业资格,同时医师也需要进行定期的继续教育以更新知识和技能。

第三章:医务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医师法明确了医务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其中包括:医务人员有权拒绝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医疗要求;医务人员有权拒绝非法干预医疗工作;医务人员有义务保守医疗秘密,不得泄露患者隐私等。

第四章:医疗纠纷处理医疗纠纷是医疗行业中常见的问题,医师法2023版中对医疗纠纷的处理进行了规定。

该法律要求建立医疗纠纷快速解决机制,为患者和医务人员提供公正、公平的处理途径,有效维护双方的权益。

第五章:医师执业行为规范医师法对医师的执业行为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医师的道德要求、临床实践的规范、医务人员的培训和评估等方面。

该法律要求医师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保证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第六章:医疗行政管理医师法2023版对医疗行政管理进行了规范,包括规定医疗机构的管理、医师的执业许可和监督等方面。

该法律要求建立健全的医疗行政管理体系,加强对医师和医疗机构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医疗行业的安全和稳定。

结语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2023年版为医师执业提供了更为详细和明确的规定,旨在加强对医疗行业的管理和监督,保护医务人员的权益,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

希望医师法的出台能够有效改善我国医疗行业的现状,为患者提供更可靠和贴心的医疗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理解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理解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理解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是中国针对医师行业制定的法律法规。

其主要目的是保护公民的健康权益,规范医师行业的管理和发展,同时维护医疗秩序,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

根据医师法的规定,医师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同时遵守医疗伦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他们需要在医疗单位或者个体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活动,并且需要持有有效的医师执业证书。

医师还需要不断学习和提高自身的医疗水平,保持医学专业的光荣传统和良好形象。

医师法还对医疗单位和个体医疗机构的管理进行了规范。

医疗机构需要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医师的工作环境和条件符合医学伦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医疗机构也需要对医师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

在适用医师法时,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和实际需要进行综合考虑。

法律法规是一种原则性的规定,适用时需要结合具体的事实和背景进行解释和适用。

同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法律制度也需要在医师法的适用过程中进行考虑和补充。

总而言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是中国医师行业的管理和发展的基础性法律法规。

其目标是保护公民的健康权益和维护医疗秩序,同时支持医师的专业发展和提高医疗质量。

在适用医师法时,需要综合考虑具体的情况和实际需要。

中国医师法内容

中国医师法内容

中国医师法内容中国医师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重要法律条文,旨在规范和管理医师行业,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全民的健康水平。

本文将以章节的形式,详细介绍中国医师法的内容。

第一章总则中国医师法的第一章为总则,明确了医师法的立法目的和适用范围。

其中规定,“法律规定的医师,是指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这一条款明确了获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才能被认定为合格的医师。

第二章医师资格第二章规定了获得执业医师资格的条件和程序。

根据该章节的规定,医师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医学专业学历,通过国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并持有执业医师证书方可从事医疗活动。

此外,医师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恪守医德和职业道德。

第三章医疗卫生机构第三章详细规定了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立、管理和职责。

医疗卫生机构必须依法取得办学许可,并有相应的临床医学科目设置。

医疗卫生机构还要建立健全医疗管理制度,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四章医师队伍第四章重点关注医师队伍的培养、管理和发展。

医师培养应当符合国家医疗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医学教育应当坚持德育与智育相结合,全面培养医学人才。

医师队伍还要实行科学的评聘制度,对医师进行考核、评价和奖惩,建立激励机制,提高医师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五章医疗行为第五章是医师法的核心章节,涉及医师的执业行为和医疗责任。

医师的执业行为必须符合医学伦理,遵守医疗纪律,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医师应当依法提供医疗知识和技术,严格按照诊疗规范进行医疗行为。

医师还必须保护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维护医疗秘密。

第六章管理和监督第六章明确了医师的管理和监督责任。

医疗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师队伍的管理,建立健全医师管理档案。

医师协会要加强对医师职业行为的监督,及时处理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

此外,医疗机构还应当建立医师行为评议委员会,对医师的执业行为进行评议和处理。

执业医师法释义

执业医师法释义

执业医师法释义摘要:1.执业医师法的定义和作用2.执业医师法的主要内容3.执业医师法的意义和影响正文:一、执业医师法的定义和作用执业医师法,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是我国关于医师职业准入和管理的基本法律。

该法旨在规范医师执业行为,保障医疗服务质量,维护患者权益,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

二、执业医师法的主要内容1.医师资格考试和注册执业医师法明确规定,医师必须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方可从事医师职业。

2.医师执业规则执业医师法对医师的执业行为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医师在诊疗活动中应当遵循的临床诊疗规范、医疗技术操作规程,以及医师在病历书写、病情告知、隐私保护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3.医师继续教育和培训执业医师法强调医师应当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水平,参加继续教育和培训。

同时,规定了医师培训机构的设立和管理要求。

4.医师考核和评价执业医师法要求对医师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业务水平、工作业绩、职业道德等,以促进医师不断提高自身能力和服务质量。

5.医师违法责任和处罚执业医师法明确了医师在执业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刑事责任等。

三、执业医师法的意义和影响1.保障医疗服务质量执业医师法对医师的执业行为进行规范,有助于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患者得到安全、有效、及时的治疗。

2.维护患者权益执业医师法明确了医师在诊疗活动中的义务和责任,有利于维护患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

3.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执业医师法对医师队伍的准入、管理和发展进行了全面规定,有助于选拔和培养高素质的医师,推动医疗卫生事业的持续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2022年3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考试和注册第三章执业规则第四章培训和考核第五章保障措施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医师合法权益,规范医师执业行为,加强医师队伍建设,保护人民健康,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医师,是指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第三条医师应当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XXX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职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执业规范,提高执业水平,履行防病治病、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医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

医师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第四条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医师管理工作。

国务院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医药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医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医药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医师管理工作。

第五条每年8月19日为中国医师节。

对在医疗卫生服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全社会应当尊重医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关心爱护医师,弘扬先进事迹,加强业务培训,支持开拓创新,帮助解决困难,推动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

第六条国家建立健全医师医学专业技术职称设置、评定和岗亭聘任制度,将职业道德、专业实践本领和工作业绩作为紧张条件,科学设置有关评定、聘任标准。

第七条医师可以依法组织和参加医师协会等有关行业组织、专业学术团体。

医师协会等有关行业组织该当加强行业自律和医师执业规范,维护医师合法权益,协助卫生安康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章考试和注册第八条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

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探索2024年最新的医师法解读

探索2024年最新的医师法解读

探索2024年最新的医师法解读引言2024年最新的医师法是为了更好地规范医疗行业,保护患者权益,提高医师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从而促进我国医疗事业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为您详细解读2024年最新的医师法,帮助您了解其中的主要内容和变化。

主要内容第一章总则1.1 本法目的:为了加强对医师的管理,保障医师的合法权益,提高医师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保护患者权益,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1.2 适用范围: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医师。

1.3 医师定义:本法所称医师,是指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依法在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专业人员。

第二章医师资格与执业2.1 医师资格考试: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2.2 医师执业证书:取得医师资格的人员,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方可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2.3 医师执业范围:医师应当在其执业证书载明的范围内从事业务。

第三章医师培训与教育3.1 医师培训:医师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提高业务水平。

3.2 医师教育:医学院校应当加强医学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四章医师职业道德4.1 医师职业道德:医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隐私。

4.2 禁止行为: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患者财物,不得隐匿、伪造、篡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第五章监督管理5.1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医师的监督管理工作。

5.2 医师协会:医师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医师合法权益。

第六章法律责任6.1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6.2 医师违反职业道德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者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结语2024年最新的医师法在保障医师合法权益、提高医师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保护患者权益等方面做出了全面规定,对于我国医疗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医师法》重点解读

1《医师法》重点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解读1、《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9)将同时废止2、《医师法》亮点一:保障医师合法权益,规定每年的8月19日为中国医师节。

(1)完善医师薪酬;(2)医疗纠纷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3)医师在公共场所自愿实施急救,不承担民事责任;(4)医师执业中受伤、染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5)新闻媒体舆论引导公众尊重医师,理性对待医疗卫生风险;(6)国家建立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鼓励患者参加医疗意外保险。

3、亮点二:“在外急救免责”,明确医师在公共场所自愿实施急救免责,免除了医师救人的后顾之忧。

4、亮点三:规范医师执业行为,赋予医师更多诊疗自主权,明确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必须遵循临床有关操作指南、医学伦理等规范,确保诊疗中的质量和安全。

同时,《医师法》明确“超说明书用药”合法性问题:超适应症、超用法用量、超给药途径、超给药人群。

【前提】尚无有效或者更好治疗手段等特殊情况、用药目的不是试验研究、具有循证医学证据的药品用法。

【程序】明确院内管理流程,处方、医嘱的适宜性审核,取得患者明确知情同意:(1)用药申请:科室及医师提出超说明书用药申请;(2)方案依据:科室及医师提供超说明书用药方案、风险应急预案以及用药依据(用药依据参考说明书、数据库、医学文献等);(3)部门门审批:医疗机构药学部门初审,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伦理委员会审批,医务部门备案;(4)处方权限:药事会审批--主治医师处方权,伦理会审批--副主任医师处方权,紧急用药而未审批--视情况报医务部门门审批或抢救结束后补申请;(5)病例书写:须认真完成,保持规范、完整;患者状况、病史、用药指征的记录;避免药物禁用症;注明超说明书用药原因,并再次签名。

(6)知情同意:及时履行患者告知义务,明确使用风险与获益;告知内容:治疗步骤、预后情况、潜在风险、替代方案;告知方式:书面告知最佳,证明医师已告知患者用药风险;告知主体: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意识不清或患者为未成年人才由授权人签署)(7)用药跟踪:进行后续用药跟踪、建立超说明书用药数据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考试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每题2分,共40分)1.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自哪一年起开始实施?A. 1999年B. 2002年C. 2009年D. 2018年答案:B2. 以下哪项不是医师的法律责任?A. 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擅自执业的B. 违反规定开具处方药的C. 超出执业范围执业的D. 患者对治疗方案不满的答案:D3. 以下哪项不属于医师的执业权利?A. 依法执业,获得劳动报酬B. 拒绝不合法的执业要求C. 参与医学研究、学术交流D. 侵犯患者隐私权答案:D4. 以下哪项不是医师的执业义务?A. 尽职尽责,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B. 遵守职业道德,维护患者权益C. 参加医学继续教育D. 从事非法活动答案:D5. 以下哪项不是医师执业活动中应当遵守的职业道德?A. 尊重患者的人格和权益B. 关爱患者,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C. 保守患者隐私D. 收取患者红包答案:D6. 以下哪项不是医师考核的内容?A. 业务水平B. 工作能力C. 遵守职业道德D. 患者满意度答案:D7. 以下哪项不是医师执业活动中违反规定的行为?A. 未按照规定参加医师定期考核B. 未按照规定佩戴医师执业证书C. 未按照规定使用医师执业印章D. 未按照规定参加医学继续教育答案:D8. 以下哪项不是医师注销执业证书的情形?A. 死亡B. 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C. 被宣告失踪D. 被判刑答案:D9. 以下哪项不是医师执业活动中应承担的民事责任?A. 因医疗过错造成患者损害的B. 因违反规定使用医疗器械造成患者损害的C. 因违反规定使用药品造成患者损害的D. 因医师个人原因导致患者不能及时救治的答案:D10. 以下哪项不是医师执业活动中应承担的行政责任?A. 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擅自执业的B. 违反规定开具处方药的C. 超出执业范围执业的D. 患者对治疗方案不满的答案:D二、判断题(每题2分,共20分)1.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规定,医师有权拒绝不合法的执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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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考试和注册第三章执业规则第四章培训和考核第五章保障措施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医师合法权益,规范医师执业行为,加强医师队伍建设,保护人民健康,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医师,是指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第三条医师应当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职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执业规范,提高执业水平,履行防病治病、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医生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

医生的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不容侵犯。

第四条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医师管理工作。

国务院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医药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医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医药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医师管理工作。

第五条每年8月19日为中国医师节。

对在医疗卫生服务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全社会都应该尊重医生。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关心和爱护医生,弘扬先进事迹,加强专业培训,支持创新,帮助解决困难,推动在全社会形成尊医重医的良好氛围。

第六条国家建立健全医学专业技术职称设置、评聘制度,将职业道德、专业实践能力和工作实绩作为重要条件,科学设置相关评聘标准。

第七条医师可以依法组织和参加医学会及其他相关行业组织和专业学术团体。

医师协会等有关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和医师执业规范,维护医师合法权益,协助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章考试和注册第八条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

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医师资格考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医师资格考试的类别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

第九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一)具有高等学校相关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卫生机构中参加医学专业工作实践满一年;(二)具有高等学校相关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满二年。

第十条具有高等学校相关医学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卫生机构参加医学专业工作实践满一年的人员,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第十一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委托的中医药专业组织或者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中医医师资格考试。

以学徒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过多年实践取得医学技能专长的,由至少两名中医医师推荐,经省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的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可以取得中医医师资格和相应的资格证书。

本条规定的相关考核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审核发布。

第十二条通过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发给医师资格证书。

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取得医师资格的人员,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申请注册。

医疗卫生机构可以在本机构内集体为申请人办理挂号手续。

除依照本法规定不得注册的情形外,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准予注册,将注册信息录入国家信息平台,并颁发医师执业证书。

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卫生服务。

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可以在医疗机构中的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或者其他临床科室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

通过相关专业培训和考试的医生可以增加执业范围。

法律、行政法规对特定执业范围的医师资格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在执业活动中可以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西医药技术方法。

西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在执业活动中可以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中医药技术方法。

第十五条医师在两个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定期执业,应当以一个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国家鼓励医生定期到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包括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主要执业机构应当予以支持并提供便利。

卫生主管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对相关医生的监督管理,规范其执业行为,保证医疗卫生服务质量。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受刑事处罚,刑罚执行完毕不满二年或者被依法禁止从事医师职业的期限未满;(三)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不满二年;(四)因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被注销注册不满一年;(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其他情形。

受理申请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对不予注册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和其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并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销注册,废止医师执业证书:(一)死亡;(二)受刑事处罚;(三)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四)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五)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从事医疗卫生服务或者应当办理注销手续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医师所属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在30日内向准予注册的卫生主管部门报告;卫生主管部门发现医师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通知批准注册的卫生主管部门。

批准注册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注销注册,废止医师执业证书。

第十八条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到准予注册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医师从事下列活动的,可以不办理相关变更注册手续:(一)参加规范化培训、进修、对口支援、会诊、突发事件医疗救援、慈善或者其他公益性医疗、义诊;(二)承担国家任务或者参加政府组织的重要活动等;(三)在医联体内部医疗机构执业。

第十九条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或者本法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申请重新执业的,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医疗卫生机构、行业组织考核合格,并依照本法规定重新注册。

第二十条个体医生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或者备案手续。

执业医师个体行医,须经注册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满五年;但是,依照本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取得中医医师资格的人员,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执业注册后,即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个体行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个体行医的医生进行监督检查。

发现已经依照本法规定注销注册的,应当及时注销注册,并废止医师执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将准予注册和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及时予以公告,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汇总,报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并按照规定通过网站提供医师注册信息查询服务。

第三章执业规则第二十二条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按照有关规范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二)获取劳动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三)获得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执业基本条件和职业防护装备;(四)从事医学教育、研究、学术交流;(五)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六)对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三条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树立敬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救治患者,执行疫情防控等公共卫生措施;(二)遵循临床诊疗指南,遵守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和医学伦理规范等;(三)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依法保护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四)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医学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五)宣传推广与岗位相适应的健康科普知识,对患者及公众进行健康教育和健康指导;(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四条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病历等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擅自销毁病历等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医师不得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以及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第二十五条医师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医疗措施和其他需要告知的事项。

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师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第二十六条医师开展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和其他医学临床研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遵守医学伦理,依法通过伦理审查,并取得书面知情同意。

第二十七条患者需要紧急救治的,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紧急救治。

因抢救垂危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国家鼓励医生积极参与公共交通等公共场所的急救服务;医生因自愿急救给受术者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医师应当使用经依法批准或者备案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采用合法、合规、科学的诊疗方法。

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等。

除根据规范进行诊断和治疗外,不得使用。

第二十九条医师应当坚持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的用药原则,遵循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诊疗指南和药品说明书等合理用药。

在特殊情况下,如无有效或更好的治疗方法,医生可在征得患者明确知情同意后,使用药品说明书中未明确但有循证医学证据的药物用法实施治疗。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管理制度,审查医生处方和用药医嘱的适宜性,严格规范医生用药行为。

第三十条执业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同意,可以通过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提供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等适宜的医疗卫生服务。

国家支持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利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展远程医疗合作。

第三十一条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对患者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治疗。

第三十二条遇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需要组织医生参加卫生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治,医生应当服从调遣。

第三十三条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师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医疗卫生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机构报告:(一)发现传染病、突发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异常健康事件;(二)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三)发现可能与药品、医疗器械有关的不良反应或者不良事件;(四)发现假药或者劣药;(五)发现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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