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公共服务设施
提升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实施方案

提升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实施方案一、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发展精细农业为主攻方向,加快建设岭南特色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推进富民兴村产业发展。
(一)实施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巩固提升重要农产品生产能力,提高质量安全水平,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推进省级粮食产业园区建设,保持粮食生产能力稳定。
严格落实国家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突出抓好耕地保护和地力提升,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规范耕地占补平衡。
引导养殖业布局合理化、生产规模化和养殖绿色化,推动生猪家禽产业转型升级,支持建设全产业链示范畜禽企业。
稳定水产养殖面积,提高深海养殖设施和装备水平,打造深海网箱养殖优势产业带,建设海洋牧场。
完善特色经济林和林下经济发展规划布局,扩大木本油料和果品生产规模。
推进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健全使用农产品及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的追溯管理。
完善重要农产品价格调控机制,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总体平稳。
(二)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研究制定新时期广东农业生产力布局和结构调整规划,实施现代农业产业园能级提升行动,推进丝苗米、生猪、家禽等十大类优势产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发展跨县集群、一县一园、一镇一业、一村一品,打造优势农业产业带、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大力发展果菜茶、花卉、南药、蚕桑等特色产业。
推动传统种养业转型升级。
实施农副产品精深加工等特色产业培育工程。
振兴乡村传统工艺,培育一批家庭工场、手工作坊、乡村车间。
提升一批名特优新农产品品牌影响力,争创一批粤字号农业知名品牌。
促进农业和旅游、教育、文化、医疗、体育等产业深度融合,因地制宜发展休闲观光、文化体验、健康养老、民宿旅游、创意农业等新产业新业态。
(三)培育乡村产业振兴主体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推进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鼓励支持家庭农场发展,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培育一批一村一品农村电商带头人。
08 村镇公共服务设施

学校类别 非完全小学
普通
完全小学
初级中学
全寄宿制
完全小学 初级中学
学校规模(班)
4 6 12 18 24 12 18 24 12 18 24 12 18 24
用地面积(㎡) 生均用地面积(㎡)
2973
25
9131
34
15699
29
18688
23
21895
20
17824
30
25676
29
29982
25
班、18班、24班,近期45人/班,远期40人/班。 ➢ 教室:8.4×6m,三开间,高3-3.3 ➢ 初级中学为12班、18班、24班,近期50人/班,远期45人/
班。 ➢ 教室:9×6.3,高3.3×3.6
注:完全小学、初级中学未包括学生宿舍的建筑面积。
(2)教育设施规划
其他设施: ➢ 实验室、食堂、宿舍、图书阅览、厕所 ➢ 体育运动 田径、足球、篮球、排球、羽毛球、乒乓 球
(3)公共服务设施总用地的确定:
3、分类公共设施规划
(1)商业服务设施规划
分类 商业建筑、超市、集贸市场、金融建筑、服 务建筑、维修部、交通设施 布局:分散、成片集中、沿街带状、分散
或沿街与成片集中相结合
小商场:营业厅(避免狭长型)和库房 集贸市场:交通便利、地势平坦、节约用地
项目
中心镇 一般镇
教育设施: 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
文化科技: 图书、科技站、影剧院、健身、老年活 动
3、分类-学生总结
医疗卫生类: 卫生院(所)、计生办、敬老院
宗教文物: 宗祠、道观、寺庙、文物、历史街区
休息环境类: 绿地、广场、小品、雕塑
生产仓储
专题六农村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技术与标准研究

“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研究成果(2006BAJ05A05)村镇基础设施配置关键技术研究专题六村镇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技术与标准研究城市建设研究院清华大学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2010年7月目录第一章农村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研究内容与方法一、村镇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的研究内容为解决村镇公共服务设施供给难题,提高公共服务设施服务水平和服务效率,有关学者对村镇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的配置内容、配置方法、配置途径和配置模式进行了长期研究,积累大量可供借鉴的研究成果。
1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配置目标一般认为,村镇公共服务设施(ruralpublicservicefacilities)是为农村社会提供各项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设施,主要包括教育、社会保障、公共文化体育、公共医疗卫生、商业服务以及行政管理等配套设施。
在上述设施中,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是基本公共服务中的“基本”成分1。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提出,要求基本公共服务的内容和水平的均等化(消费均等和结果平等)、服务设施和条件及资源占有的均等化(条件均等和起点平等),以及赋予人们相同的权利和机会(权利平等及制度平等)。
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均等化过程中,设施配置项目应当符合村镇居民最为关切的实际需求。
根据中国改革发展研究院的问卷调查结果,国内专家普遍认为民生类与生产类公共服务是当前农民最关心、最急需、最直接和最现实的基本公共服务,包括基本医疗卫生、义务教育、公共基础设施、最低生活保障、农技支持、就业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社会治安、金融支持等,其中公共基本医疗卫生、义务教育最被关注。
农民自身的诉求也非常强烈,大量调研结果表明,村镇公共服务设施急待改善,在部分村庄,对公共服务设施的需求大大超出了对给排水、采暖等基础设施2。
2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村镇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是政府公共服务所要达到的水平、指标和要求,随着公共服务的社会化、企业化、市场化倾向愈加明显,全能型的政府逐渐衰落,取而代之以通过制定公共服务标准保证服务质量、引导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服务型政府3。
河北省村镇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导则

河北省村镇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导则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河北省村镇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导则(试行)目录集贸设施规划8 附则1 总则1.0.1为了加强对河北省村镇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的技术指导,确保公共服务设施得到科学合理的布局,根据国家和河北省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结合河北省发展的实际,编制本导则。
1.0.2本导则适用于河北省城市、县城以下建制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中的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区位优势明显、规模大、发展快的个别建制镇,可按城市公共服务设施标准配置。
1.0.3中心镇、一般镇公共服务设施的内容和规模应根据镇区发展的阶段目标、总体布局和建设时序,按照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来确定。
中心镇公共服务设施的规模确定,除考虑为全镇服务外,还应考虑为周边乡镇服务。
乡和村庄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应根据居住人口规模确定。
1.0.4在发展较快的村镇,规划中应预留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相对集中布置,形成公共服务设施中心。
1.0.5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应遵循以下基本要求:1贯彻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基本国策,考虑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
2根据村镇区位、环境、交通等因素,综合考虑建筑的布局和造型。
3尊重地方文化,延续历史文脉,建设具有地域特色的现代建筑,创建能够承载历史记忆和时代特点的精品公共建筑。
4历史风貌建筑以及有价值的近现代建筑的改、扩建,在规划中应予以保护,改扩建部分要与原有建筑相协调。
1.0.6村镇公共服务设施的环境景观规划应满足以下要求:1突出公共服务设施在村镇风貌中的引领作用,形成以公共服务设施为主体的村镇景观。
2公共服务设施周边的建筑及公共艺术品、园林景观必须与主建筑协调,共同形成公共服务设施风貌区。
3公共服务设施地段其他建筑的色调应与公共服务设施协调一致,突出公共服务设施的标志性。
4 应控制公共服务设施周边建筑物的尺度、体量、高度、距离等,保证公共服务设施的视觉形象。
村镇建设工作要点

村镇建设工作要点1. 规划引领:制定科学合理的村镇建设规划,明确建设目标、功能定位和空间布局,确保村镇建设有序推进。
2. 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道路、供水、排水、供电、通讯等方面,提升村镇居民的生活质量。
3. 住房保障: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安居工程建设,改善农村居民住房条件,提高住房安全性。
4. 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强村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包括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方面,提升村镇居民的公共服务水平。
5. 生态环境保护:加强村镇生态环境保护,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和生态修复工程,提高村镇居民的生活环境质量。
6. 产业培育:培育特色产业和优势产业,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增加村镇居民的收入来源。
7. 村镇管理:加强村镇管理,完善村镇管理制度和机制,提高村镇管理水平。
8. 人才引进与培训:引进和培训优秀人才,为村镇建设提供人才保障和支持。
9. 宣传与推广:加强村镇建设的宣传与推广,提高村镇居民对建设工作的认识和支持度。
10. 监督与评估:建立完善的监督与评估机制,对村镇建设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和评估,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11. 村镇文化建设:挖掘和传承当地文化,建设文化活动中心,举办各类文化活动,提高村镇居民的文化素质和归属感。
12. 村镇旅游开发:结合当地自然和文化资源,开发具有特色的乡村旅游项目,吸引游客,增加村镇经济收入。
13. 村镇安全建设:加强村镇安全设施建设,提高村镇居民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确保村镇安全稳定。
14. 村镇信息化:推进村镇信息化建设,建立信息化服务平台,提供各类便民服务,提高村镇居民的生活便利性。
15. 村镇社会保障:完善村镇社会保障体系,提高村镇居民的社会保障水平,保障村镇居民的基本生活权益。
16. 村镇土地利用:合理利用村镇土地资源,推进土地流转和规模化经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
17. 村镇法律服务:加强村镇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村镇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维护村镇社会稳定。
乡村振兴中构建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的思路

乡村振兴中构建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的思路发表时间:2019-01-03T16:18:50.730Z 来源:《基层建设》2018年第32期作者:张凤文[导读] 摘要: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我国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不健全,是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主要表现之一。
身份证号码:21070319610805XXXX 辽宁锦州 121001摘要: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我国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不健全,是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主要表现之一。
加速推动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构建较为完善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是当前乡村振兴战略中各级政府面临的重要课题。
本文通过对我国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方案,探讨构建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对策思路。
关键词:乡村振兴;公共服务设施;构建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及城乡协调发展水平能够体现出该区域农村公共服务设施水平的高低。
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则主要反映在农村公共服务设施水平上。
加快农村公共基础服务设施建设,有助于推进三农建设,促进国民经济稳定、持续、健康发展。
在广大农村地区,公共服务设施属于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一部分,是加快农村经济建设、促进社会进步的重要推力。
在农业生产中,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通过作用于生产成本、生产效率和组织形式,直接推动农村产业发展,为农村非农产业发展提供良好的物质条件,从而促进农民增收,提高农村地区的福利水平。
此外,西方发达国家关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成功案例也充分表明,加强农村地区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能够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构建农村产业链,优化农村的生存环境。
一、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1、相关规范的缺失自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颁布实施以来,农村地区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连带着这些地区的产业规划也备受重视。
但农村地区的规划体系与城市规划尚有不小的差距,农村地区尚未形成一套健全的规划体系,这是当前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面临的首要难题。
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调研分析报告

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调研汇报伴随10月,中国共产党十六届五中全会经过《十一五计划纲要提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本市不少地方全部沿街造房买房落居。
我想这也只是符合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农民居住集约化吧!而农民居住集约化目标就是为加强了农户之间紧密性联络,提升农民组织化程度,发展乡村文化,发明了条件,便于农村公共设施建设。
谈到农村公共设施我认为其中不少地域不少农村还存在很多不足和缺点。
一、投入不足,基础设施建设相对微弱。
因为国家和省级、市级财政每十二个月投入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上资金有限原因和县财政对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不足,致使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比较微弱。
(一)、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较差。
首先要说便是池塘,因为时间侵蚀,老一辈建造池塘以经变浅而且长满水草,蓄水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农田需要,所以每逢下大雨农作物就会受到雨水威胁,而一旦有长时间不下雨又会产生旱情,农民为了能播下种子要么等天下雨要么花钱买水。
其次就是引水渠道,这些也全部是因为年久失修造成了利用率下降和渠道防渗率低下,其中有急需加固和维修;有地方则需将农田渠道配套设施完善,(二)、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相对短缺。
刚开始因为水体污染大多数乡镇就连人畜饮水没有处理,即使现在乡镇居民绝大多数用上了自来水,不过各乡镇全部没有下水工程和污水集中处理工程,大部分生产、生活污水排入渗坑或直接排进池塘、河道,造成了大面积地下水和地表水污染,致使居民、农民、牲畜饮水不安全;这些将直接威胁到大家用水安全。
二、缺乏管理和充足利用在农村里,土地和水、山林地这些公共设施资源本身有限,再加上不合理开发、管理和利用所以往往会造成资源得不到科学充足利用和浪费。
如:农民在田间农作物应能够充足利用田间光热水气实施轮作、间作、套种、混播,在水里种植水生作物、养殖鱼和水禽等。
而农民却没能挖掘出这些公共设施资源潜力,从而降低了农村公共设施资源利用率,达不到增产增收效果。
这些正是因为村干部没有落实到实处,造成农民在技术上、好想法得不到支持、资源得不到承包,造成部分公共设施资源无人管理和充足利用。
解析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现状

解析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现状公共服务是国家为社会公共生活及居民参与社会经济、文化活动创造的条件和提供的保障,具体来说就是国家向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及产品,公共服务设施是公共服务的载体与运行基础。
我国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按其用途可分为生活服务设施、社会管理设施和社会公共福利设施,根据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辐射率、拥有率和覆盖率等主要指标分析,目前,我国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在农村地区亟待完善。
一、我国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现状根据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对全国34756个乡镇和637011个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社会服务调查数据,2006年末,10.8%的乡镇有职业技术学校,69.4%的村在5公里范围内有中学,87.6%的村在3公里范围内有小学,30.2%的村有幼儿园、托儿所,81.1%的乡镇有邮电所;11.7%的乡镇有公园,10.7%的村有体育健身場所,13.4%的村有图书室、文化站。
98.8%的乡镇有医院、卫生院,66.6%的乡镇有敬老院,74.3%的村有卫生室。
68.4%的乡镇有综合市场,23.0%的乡镇有农产品专业市场。
88.4%的乡镇有储蓄所。
根据我国的《村镇规划标准》(1993年版),在中心村(一般为300-100人)必须配备村委会和居委会,在实地考察中也发现绝大部分的村庄均配有村委会和居委会。
二、我国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存在的问题在上文所述现状基础上,结合笔者在陕西省恒口示范区、泾阳县、高陵县等地实地调查的情况看,我国农村公共服务设施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公共服务设施在农村地区空间分布不平衡,设施缺乏,供求矛盾尖锐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建了许多新住房,广大农民的居住条件有了很大的改善,但具有公共服务功能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却十分的滞后,且在空间分布上极不平衡,新建或改建公共服务设施主要分布于新建社区或者发展相对较好的社区中,这种布局不能满足农民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
农村公共服务设施设置内容普遍较陈旧,与新时期农民的新需求不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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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村镇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导则(试行)目录1 总则2 公共服务设施分类与分级配置3 教育设施规划4 医疗卫生设施规划5 文化体育设施规划6 集贸设施规划7 社会保障设施规划8 附则1 总则1.0.1为了加强对河北省村镇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的技术指导,确保公共服务设施得到科学合理的布局,根据国家和河北省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结合河北省发展的实际,编制本导则。
1.0.2本导则适用于河北省城市、县城以下建制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中的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区位优势明显、规模大、发展快的个别建制镇,可按城市公共服务设施标准配置。
1.0.3中心镇、一般镇公共服务设施的内容和规模应根据镇区发展的阶段目标、总体布局和建设时序,按照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来确定。
中心镇公共服务设施的规模确定,除考虑为全镇服务外,还应考虑为周边乡镇服务。
乡和村庄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应根据居住人口规模确定。
1.0.4在发展较快的村镇,规划中应预留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相对集中布置,形成公共服务设施中心。
1.0.5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应遵循以下基本要求:1贯彻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基本国策,考虑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
2根据村镇区位、环境、交通等因素,综合考虑建筑的布局和造型。
3尊重地方文化,延续历史文脉,建设具有地域特色的现代建筑,创建能够承载历史记忆和时代特点的精品公共建筑。
4历史风貌建筑以及有价值的近现代建筑的改、扩建,在规划中应予以保护,改扩建部分要与原有建筑相协调。
1.0.6村镇公共服务设施的环境景观规划应满足以下要求:1突出公共服务设施在村镇风貌中的引领作用,形成以公共服务设施为主体的村镇景观。
2公共服务设施周边的建筑及公共艺术品、园林景观必须与主建筑协调,共同形成公共服务设施风貌区。
3公共服务设施地段其他建筑的色调应与公共服务设施协调一致,突出公共服务设施的标志性。
4 应控制公共服务设施周边建筑物的尺度、体量、高度、距离等,保证公共服务设施的视觉形象。
1.0.7本导则各类公共服务设施配建表中所列出的各级公共服务设施是规划配置中所必须考虑的基本项目,在规划编制和管理中,还可根据实际需求在公共服务设施配建表所列项目以外,增加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
1.0.8 城市近郊村镇应充分考虑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的辐射范围,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能覆盖的区域,一般不再单独建设。
2 公共服务设施分类与分级配置2.1 分类和代号2.1.1村镇公共服务设施是指村镇中为社会服务的行政管理、教育机构、文体科技、医疗保健、商业金融、集贸设施、社会保障。
2.1.2公共服务设施的分类和代号公共服务设施的分类和代号参照《镇规划标准》(GB 50188~2007)和《镇(乡)域规划导则(试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C类)分为七大类,分别为C1—行政管理用地;C2—教育机构用地;C3—文体科技用地;C4—医疗保健用地;C5—商业金融用地;C6—集贸设施用地;C7—社会保障用地。
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其他需进一步划分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宜执行本导则2.1.3 --2.1.9条。
2.1.3在C1行政管理用地中,宜分为C11—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用地;C12—公安、法庭、治安管理用地;C13—市场管理、税务管理、市容管理等各专项管理机构用地;C14—经济、中介机构用地。
2.1.4在C2教育机构用地中,宜分为C21—托儿所和幼儿园用地;C22—小学用地;C23—初级中学用地;C24—高级中学、完全中学用地;C25—职业学校、成人教育、培训和专科院校用地。
2.1.5在C3文体科技用地中,宜分为C31—文化娱乐用地;C32—体育用地;C33—图书科技用地;C34—文物、纪念、宗教等设施用地。
2.1.6在C4医疗保健用地中,宜分为C41—医疗保健设施;C42—防疫与计生设施;C43—疗养设施用地。
2.1.7在C5商业金融用地中,宜分为C51—旅店、饭店及旅游设施用地;C52—商店、药店、超市用地;C53—银行、信用、保险等机构用地;C54—理发、洗衣、劳动服务等用地;C55—综合修理、加工、收购点用地。
2.1.8在集贸市场用地C6中,宜分为C61—一般商品市场、蔬菜市场用地;C62—燃料、建材、生产资料市场用地;C63—畜禽、水产品市场用地。
2.1.9在社会保障用地C7中,宜分为C71—残障人康复用地;C72—敬老院和儿童福利院用地;C73—养老服务站用地。
2.2 分级配置2.2.1按照服务范围和服务人口规模合理均衡配置的原则,本导则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分为中心镇、乡镇、中心村和基层村四级,其中乡镇包括中心镇以外的一般建制镇和乡。
2.2.2村镇公共服务设施应按县域镇村体系规划中确定的级别配置,对个别需要调整级别的,要经过充分论证。
2.2.3中心镇、一般镇和乡的公共服务设施除服务镇区或乡驻地外,还应服务于镇(乡)域。
服务范围超过镇(乡)域的公共服务设施,应根据其服务范围确定公共服务设施的规模。
2.2.4中心村的公共服务设施除服务于本村外,还应考虑为周围村庄服务。
2.2.5基层村的公共服务设施指服务于本村庄的公共服务设施。
2.2.6各级村镇主要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应符合下表的基本要求。
表1 村镇主要公共服务设施分级配置一览表3 教育设施规划3.1 分级与选址3.1.1中学以上的各类学校一般由城市、县城总体规划或县(市)域镇村体系规划统一布置,本导则不对此类教育设施作出明确布局规定。
3.1.2按照提高教学质量、方便学生入学、保证学生安全的原则,一般应在镇区以上城镇设中学,中心村以上村镇设小学,基层村设学前教育设施。
距中心村小学距离远的基层村,可设小学分校或初级小学,安排低年级小学生就近入学。
3.1.3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选址应在交通方便、地势平坦开阔、空气清新、阳光充足、环境安静、排水通畅,不危及学生、儿童安全的地段,各类有害污染源(物理、化学、生物)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
3.1.4学校教学区与铁路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主要入口不应开向公路,与城镇干道或公路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80m。
学校不应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公安看守所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学校选址应避开建筑的阴影区和不良地质区或不安全地带;架空高压输电线、高压电缆等不得穿越校区。
3.1.5新规划的学校用地应确保有足够的面积及合适的形状,能够布置教学楼、操场和必要的辅助设施。
3.1.6幼儿园选址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满足有关卫生防护标准要求;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干扰;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或接近村镇绿化带。
3.1.7三个班以上的幼儿园应独立建设。
三个班及以下的幼儿园,可设于居住建筑物底层,但不宜设在建筑负一层,且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
3.2 配置标准3.2.1教育设施的配置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相适应,其布局应符合服务半径的要求,对初中、小学、幼儿园不应超出服务半径,不应过于集中布点或合并布点。
3.2.2教育设施的设置规模,小学按照66生/千人计算;初中按照33生/千人计算;高中按照28生/千人计算;幼儿园按照23生/千人计算。
3.2.3小学按照45生/班计算;初中按照50生/班计算;高中按照50生/班计算;幼儿园按照30生/班计算。
3.2.4寄宿制学校小学按30%的学生人数寄宿,且每增加1名寄宿学生增加建筑面积4.5m2;初中按50%的学生寄宿,每增加1名寄宿学生增加建筑面积5m2;高中按80%的学生寄宿,每增加1名寄宿学生增加建筑面积5m2。
3.2.5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可考虑小学与初中合校,设立九年制学校,用地面积按照小学、初中分别计算后的总和测算,建筑面积不低于7.5 m2/生,占地面积不低于15m2/生,运动场面积满足3.3 m2/生。
九年制学校宜设36班、45班或54班,每班50座。
学校最小规模不小于24班。
3.2.6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可考虑初中与高中合并设立完全中学,建设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初中、高中分别计算后的总和测算,建筑面积不低于8.5m2/生,占地面积不低于17m2/生。
完全中学宜设36班、48班或60班,每班50座。
3.2.7小学规模宜在12班以上,但不宜大于60班。
3.2.8初中设24班或30班;人口不足2.7万人的独立乡镇,宜考虑设置18班。
3.2.9高中宜设24班、30班或36班;在人口不足3.2万人的乡镇,宜考虑设置18班普通高中。
3.2.10幼儿园可设6班、9班或12班,但不宜大于18班。
3.2.11乡镇初中、小学要按全乡镇学生100%入学进行设置,且高小(四、五、六年级)和初中要充分考虑寄宿要求。
114 医疗卫生设施规划4.1 分级与选址4.1.1村镇医疗卫生设施按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所)三级配置。
综合医院主要设置在镇区人口5万以上的中心镇区;乡镇卫生院设置于本镇区或乡驻地;中心村应设村卫生所;基层村要设标准化卫生室。
4.1.2医疗卫生设施的选址,应方便群众,满足突发灾害事件的应急医疗需求、位置醒目,交通方便并应避开交通量大的地段;应地基稳固、地形规则、环境安静、远离污染源;应处于居住集中区下风位置,与少年儿童活动密集场所保持一定距离;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贮存区,远离高压线路及其设施。
乡镇卫生院、防疫站、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宜集中设置。
4.1.3乡镇卫生院按其床位规模,划分为无床卫生院(含10床以下)、10—29床卫生院和30床以上卫生院三种规模类型。
4.1.4有传染病区、有放射性或需要特殊隔离的医院,应在周边设置隔离措施。
4.1.5村卫生室(所)宜布置在村庄适中位置,宜与村民中心或村委会统一布置。
4.1.6 综合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必须采用双回路电源供电,不能保证持续供电的地区,必须设自备电源。
电源装配容量应满足现有设备及规划增容需求;放射检查使用的电源,应有单独的进线。
4.2 配置标准4.2.1镇区5万人口以上的乡镇可设综合医院;镇区5万人口以下的乡镇不宜设置综合医院。
综合医院的床位数为4床/千人,用地面积115m2/床,建筑面积为80m2/床。
4.2.2综合医院容积率平均值宜采用0.5~0.7之间;建筑密度宜为25%~30%;绿地率不应低于35%。
4.2.3乡镇卫生院用地包括预防、医疗、保健、行政、辅助用房及生活用房等用地。
4.2.4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按照2床/千人设置,床位宜在100床以下。
无床位的卫生院基本建筑面积为400m2;1~19床的卫生院在无床位的基本面积基础上按每床增加建筑面积25m2;20~99床的卫生院直接用床位指标计算,每床核定建筑面积48m2。
乡镇卫生院也可按服务人口控制最小规模,服务人口在1万人以下的建筑面积不少于55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