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额保证合同(适用于保证人为自然人)
最高额保证合同_合同范本

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保证,就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签订一个总的保证合同,为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和某项商品交易行为提供保证,只要债权人和债务人在保证合同约定的债权额限度内进行交易,保证人则依法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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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额保证合同范文一保证人:地址:债权人:江苏银行地址:为确保债权人与(以下简称“债务人”)于年月日签订的金额为(币种) (大写) ,合同编号为的(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证人与债权人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愿遵守本合同所有条款。
第一条保证内容保证人无条件地、不可撤消地向债权人保证,为债权人与债务人订立的主合同项下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债务人的实际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期限仅指贷款(各类授信业务)的发生期限,到期日不受期限约束。
第二条保证范围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复利、罚息、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律师费、公证费、税金、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其它相关费用等款项。
第三条保证最高额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保证最高额为最高不超过(币种) (大写) 。
在此,保证最高额仅指在本合同第一条中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的主合同项下及合同期间内债务人实际使用贷款或授信总额(指扣除保证金部分的授信敞口额度)扣除已还部分所形成的贷款(授信)本金余额,并未包括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除贷款(综合授信)本金之外的利息、复利、罚息等各项应付款项,但保证人对该部分款项仍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保证人同意债务人可循环使用主合同项下贷款(授信)额度,保证人同意债务人可以调剂使用其在主合同项下的综合贷款(或授信)额度内各类贷款(或授信)业务额度,且保证人在担保总额内仍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银行最高额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一5篇

银行最高额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一5篇篇1银行最高额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一、甲方:(借款人)二、乙方:(担保人)三、丙方:(保证人)四、买方银行:乙方与甲方首次签约借款时所选择的银行。
五、银行最高额保证担保借款合同甲、乙、丙三方因金融贷款需求,乙方为了协助甲方获得贷款批准并促成贷款交易,甲、乙、丙三方遵照国家法规和依据公平合理原则,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循如下约定:第一条:合同目的为了保证甲方向银行(乙方指定的买方银行),取得贷款额度,即“最高额度”,减轻贷款风险,乙方与丙方作为担保人和保证人,为甲方进行担保,为其偿还因贷款而产生的债务。
第二条:保证形式乙方保证事项:一、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为确保甲方贷款将按期支付借款本息,保证其债务履行。
二、乙方应在买方银行申请时向银行提供抵押物或担保措施作为担保。
三、乙方须向银行提供财务资料证明其信用良好以备贷款批准。
四、乙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有义务向丙方支付因甲方贷款而造成的债务。
丙方保证事项:在乙方不履行其担保责任时,丙方有义务代替乙方履行其担保责任,承担债务偿还责任。
第三条:贷款金额与期限买方银行根据甲方资信状况,审批后会给予最高额度借款,乙方担保后,甲方可以取得贷款额度并提取所需资金,期限按照银行规定,配合还款。
第四条:担保责任乙方应保证甲方按时履行还款义务,确保借款本息正常支付。
在担保期内,乙方有义务提供所需担保措施,确保甲方借款安全。
若甲方不能按期还款,乙方有义务代替甲方偿还债务。
丙方在乙方担保责任失效时,有义务代替乙方履行担保责任。
第五条:违约责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甲方不能按时还款,乙方或丙方未能承担担保责任,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损失。
若乙方、丙方不履行担保责任,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合同变更和解除在借款合同期限内,若事务变更需求,应三方协商一致,按照实际情况调整合同内容。
在约定期限内,如无变更需求,合同继续有效,当借款还清后,约定期限届满,合同自动解除。
最高额保证合同模板(5篇)

最高额保证合同模板甲方(债权人):乙方(债务人):丙方(保证人):为保障甲方债权的实现,丙方自愿为甲方与乙方之间形成的相关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
为此,依据《民法典》、《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三方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内容如下:第一条定义最高额保证,是指甲方与丙方之间就乙方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多笔债务,确定一个最高额度,由丙方在此最高额度内对乙方履行债务向甲方提供保证。
该最高额度是指乙方在甲方处的各项债务(含或有负债)的总余额。
第二条被保证的主债权被保证的主债权是指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期间因甲方与乙方之间的《销售合同》而形成的一系列债权,其最高额度为人民币____元整(¥_____)。
第三条保证方式丙方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只要《销售合同》及其他主合同(以下统称“主合同”)项下单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乙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甲方即有权直接要求丙方承担保证责任。
当乙方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甲方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等担保方式),甲方均有权直接要求丙方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四条保证期间1.对于主合同项下其他单笔债务,保证期间自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止。
2.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甲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止。
第五条保证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为实现债权而实际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第六条丙方声明与保证1.丙方是依法成立的法人,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丙方自愿为主合同乙方提供担保,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3.丙方提供的与主合同有关的一切文件、报表及陈述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
最高额担保合同5篇

最高额担保合同5篇篇1合同编号:[合同编号]甲方(担保人):[甲方名称]乙方(债权人):[乙方名称]丙方(债务人):[丙方名称]为确保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愿意为丙方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务提供最高额担保。
经三方平等协商,遵循公平、自愿、诚信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同当事人-----甲方(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债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债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担保债权额及期限-----一、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最高本金限额内,乙方对丙方的债权可循环使用。
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止。
如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发生任何债务,该债务的最高额担保额度为上述约定的最高本金限额。
二、本合同约定的债权期限依主合同约定。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债务提前到期或履行期限变更等情况的,以相应期限变更后的届满日或提前到期日为债务的最高额担保期限。
在此期限内发生的债权金额不超过约定的最高额本金限额的,甲方承担保证责任。
篇2合同编号:[具体编号]甲方(担保人):[甲方公司名称]地址:[甲方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甲方法人姓名]乙方(债权人):[乙方公司名称]地址:[乙方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法人姓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自愿为债务人与乙方之间的债务提供最高额担保。
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最高额担保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担保范围与最高额1.1 甲方同意就债务人(被担保人)与乙方签订的多个借款合同(下称“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偿还提供最高额担保。
1.2 本最高额担保合同项下担保责任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具体金额](大写:[金额汉字大写])。
最高额保证合同书5篇

最高额保证合同书5篇篇1合同编号:[合同编号]甲方(保证人):[甲方名称]地址:[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甲方法人姓名]电话:[甲方联系电话]传真:[甲方传真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甲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码:[甲方税务登记证号码]乙方(债权人):[乙方名称]地址:[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法人姓名]电话:[乙方联系电话]传真:[乙方传真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码:[乙方税务登记证号码]鉴于甲方同意为乙方的借款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为了明确各方权益,遵循诚实守信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保证范围与最高额度一、甲方自愿为乙方在下列范围内的借款承担最高额保证责任:借款人及其关联方在乙方办理各类借款业务所形成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及利息、费用等),保证责任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大写)[金额汉字大写](以下简称“最高限额”)。
实际担保金额以乙方实际发放金额为准。
该担保不随借还次数转移而免除或减少。
如出现其他超出此约定范围之贷款,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乙方在超出限额范围内向借款人发放贷款时,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同意。
未经甲方同意向借款人发放超出限额的贷款,其超出的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风险责任。
如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擅自发放超出限额的贷款和未经授权的贷款,甲方有权拒绝承担未经授权部分贷款的保证责任。
二、本保证合同独立于借款合同而存在,不会因为主合同无效而无效或丧失法律效力。
当主合同债务人为借款人提供合法、有效并产生足够清偿效力和效力的抵押或质押担保时,并不影响保证人在此合同中约定的连带保证责任。
即担保人依然按此合同约定承担借款人的所有欠款和违约责任等连带保证责任。
三、本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届满前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的,保证人应无条件继续承担保证责任直至借款人还清全部债务为止。
担保函【保证人为公司及自然人均适用】

担保函
函件编号:
致科泽新材料有限公司:
鉴于,贵司(债权方)与(债务方)于年月日签订了《合同》(下称“主合同”)。
合同约定向贵司采购产品,合同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并在该期限内行成稳定的供货和债权债务关系。
为保障贵司债权的实现,本公司/本人(保证人)同意为(债务方)依主合同对贵司形成的最高额债务提供保证最高额保证,最高额保证限额为人民币元。
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综合费用、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失赔偿金、其他应付款项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全部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和其他费用。
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至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两年。
本公司/本人(保证人)承诺本保证完全出于自愿且系独立的、不可撤销的、持续的担保。
保证责任不因主合同无效、可撤销而有所改变,也不因债权人、债务人和保证人任何变更自身经营或管理体系的行为而有所改变。
由此产生的各项法律风险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附件: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保证人:
年月日
1。
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范本

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范本合同编号:_______甲方(保证人):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乙方(债权人):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地址: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鉴于:1. 甲方愿意为债务人的债务提供个人最高额保证;2.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个人最高额保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保证范围1.2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元。
第二条保证方式2.1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2 在债务人未按照主合同约定履行债务时,乙方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应立即履行保证责任。
第三条保证期间3.1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自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_______年。
3.2 若债务人分期履行债务,则保证期间自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_______年。
3.3 保证期间届满后,乙方未向甲方主张权利的,甲方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四条保证责任的免除和减轻4.1 在保证期间内,若债务人履行了主合同项下的债务,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相应免除。
4.2 在保证期间内,若乙方同意减免债务人的债务,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相应减轻。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5.1 甲方有权了解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和履行债务的能力。
5.2 甲方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5.3 甲方应保证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行为合法有效,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6.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保证责任相关的必要文件和资料。
6.2 乙方应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债务,不得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违约责任7.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第八条争议解决8.1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最高额保证合同样书6篇

最高额保证合同样书6篇篇1合同编号:[编号]甲方(保证人):[甲方名称]地址:[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甲方联系电话]乙方(债权人):[乙方名称]地址:[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乙方联系电话]鉴于甲方与乙方签订的主合同,为保证乙方在主合同项下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保证合同:第一条保证事项甲方愿意就乙方与债务人(被担保人)之间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多笔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本保证合同所担保的债务是乙方向债务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形式的融资。
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大写)[金额汉字大写](以下称“最高额度”)。
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在最高额度范围内,乙方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承担担保责任。
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业务及交易条件以双方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
第二条保证期间一、定义与解释:在本合同中,“最高额保证”是指甲方对乙方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务在一定额度内承担担保责任的承诺;“债务人”指乙方的借款人;“最高额度”是指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最高担保金额;“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甲方应承担的担保责任;“担保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期间”指自单笔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的时间段等定义与解释篇2合同编号:[编号]甲方(保证人):[甲方名称]地址:[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方式:[联系方式]乙方(债权人):[乙方名称]地址:[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方式:[联系方式]鉴于甲方愿意为乙方与债务人之间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多笔债务提供保证担保,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最高额保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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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编码:CMBC-HT-381公司2011)最咼额保证合同(适用于保证人为自然人)编号:_______________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人:(以下简称“甲方”,甲方具体信息详见附件一《保证人(甲方)详细信息》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住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电话:传真:甲、乙双方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特制定本合同第一章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最高限额第一条“ X ”)本合同担保的主合同为:(在选定的“ □”内划“2”,在未选定的“ □”内划□(一)、被担保人为多个主合同债务人时,乙方与各主合同债务人在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内签订的各笔《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合同》、其他债权债务合同或协议、申请书及借款凭证等债权凭证或电子数据共同构成主合同,各主合同债务人及主合同由保证人提交本合同附件二约定的《确认函》确定。
□(二)、被担保人为一个主合同债务人时,主合同是指:□ 1、乙方与主合同债务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合同》、该合同项下全部业务合同或协议、申请书及借款凭证等债权凭证或电子数据共同构成主合同。
□ 2、乙方与主合同债务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内连续签订的多笔《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合同》、其他债权债务业务合同或协议、申请书及借款凭证等债权凭证或电子数据共同构成主合同。
第二条甲方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币种) ____________ ,(金额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该最咼债权额为本金余额最咼限额,具有以下含义:本金余额最高限额仅为主债权本金的最高限额,在本金不超过上述限额的前提下,本合同第五条约定范围内的所有款项,甲方均承担担保责任。
主合同债务人在任一时点使用中尚未清偿的所有本金数额不超过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最高限额,但在该限额内,主合同债务人对已清偿的本金额度可申请循环使用。
第二章被担保的主债权发生期间第三条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_ 月 ______ 日至_______ 年______ 月_____ 日,但:(一)主合同约定的债权种类为流动资金贷款或固定资产贷款或法人账户透支,则每笔贷款或透支款的发放日均不超过该期间的届满日;(二)主合同约定的债权种类为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汇票贴现或开立保函,则乙方对汇票进行承兑或贴现或开立保函的日期均不超过该期间的届满日;(三)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任何一笔债务履行期限不受该期间截止日的限制。
AVV ------- *第三早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第四条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依主合同之约定。
具体约定的到期日或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均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主合同项下债权为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汇票贴现或开立保函或法人账户透支,则乙方对外付款之日视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第四章保证方式第五条甲方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六条如甲方为多个保证人的共同保证,各保证人对全部债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任一保证人的违约行为都将被视为全体保证人的违约行为,并且,各个保证人之间互为代理人,任一保证人的同意、接受或知悉都将被视为全体保证人的同意、接受和知悉。
第五章保证范围第七条甲方的保证范围为: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上述范围中除本金外的所有费用,计入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但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本金余额最高限额。
第六章被担保债权的确定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债权确定:(一)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届满;(二)依据法律规定或主合同约定主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提前到期;(三)法律规定的被担保的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债权确定,发生以下效力:(一)被担保的债权确定时未清偿的主合同项下的债权,不论该债权履行期限是否已经届满或者是否附加有条件,均属于被担保的债权范围;(二)被担保的债权确定时,本合同第七条中约定的除本金外的所有款项,不论在确定时是否已经发生,均属于被担保的债权的范围;(三)自被担保的债权确定之日起,至被担保的债权全部清偿,若主合同债务人发生未依约履行偿债义务的情形,乙方有权直接向甲方追偿,甲方应立即向乙方清偿相应的债务。
第七章保证期间第十条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一)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二)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三)前款所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每一笔债务到期日和依主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日;(四)主合同项下债务为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汇票贴现或开立保函或法人账户透支,则乙方对外付款之日视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第八章权利与义务第十一条保证期间,乙方将主合同项下债权转让给第三方,无需征得甲方同意,甲方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二条保证期间,主合同债务人与乙方协议变更主合同,除展期或增加甲方所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数额或主合同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变更外,其他变更不必取得甲方同意。
第十三条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债权确定后,主合同债务人未依约清偿债务(包括主合同约定的提前到期的情形),乙方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履行代为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的义务。
第十四条甲方履行保证责任而向乙方支付的款项,按下列顺序清偿:(1)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之费用;(2)损害赔偿金;(3)违约金;(4)复利;(5)罚息;(6)利息;(7)本金。
乙方有权变更上述顺序。
第十五条乙方要求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甲方授权乙方直接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账户中扣收相应的款项。
扣收不足的部分,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营业机构开立的任何其他账户中扣收或要求甲方清偿。
因扣收行为给甲方造成的利息损失及其他任何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保证期间,甲方姓名、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住宅电话、单位电话、手机号码或其他个人信息等事项变更,应当提前二十日通知乙方。
第十七条保证期间,甲方发生任何足以影响乙方权益安全的行为,应当提前二十日通知乙方,并获得乙方的同意且按乙方的要求落实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与责任。
第十八条保证期间,甲方为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不得损害乙方的利益。
第十九条乙方与主合同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的其他债权债务签订合同或协议时无须另行通知甲方。
第二十条甲方知悉任何损害或可能损害乙方在主合同或本合同项下权益的事实发生或可能发生,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债务人发生违约行为、停业、破产等,应立即通知乙方。
第九章违约责任第二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二条甲方死亡、失踪、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由甲方的财产继承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其拒绝履行的,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约定执行。
第十章承诺与保证第二十三条甲方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完全适当的资格与能力订立及履行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相关的其他任何约定。
第二十四条甲方为了签署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相关的其他任何文件而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凭证等都是真实、完整、准确和有效的。
第二十五条甲方知悉并同意主合同的全部条款,自愿为主合同债务人提供保证,意思表示真实。
第二十六条甲方做出本合同项下保证时,未涉及任何足以影响担保能力的诉讼或仲裁。
第二十七条主合同项下债务可用于借新还旧,甲方为该债务承担最高额保证责任。
第十一章独立性第二十八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不因主合同无效而无效。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其他担保合同。
主合同项下同时存在其他担保的,则乙方有权选择优先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利,且乙方因任何原因放弃对主合同债务人财产享有的抵押权或质权、变更抵押权或质权的顺位或内容,造成乙方在上述抵押权或质权项下的优先受偿权丧失或减少时,甲方保证责任也不因之免除或减少。
第十二章争议的解决第三十条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章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第三十一条本合同由甲方签字、乙方有权签字人(包括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乙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四章附则第三十三条甲方详细信息见附件一。
第三十四条签署本合同前,乙方就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已向甲方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解释,双方对合同及附件的全部条款均无异议,对当事人有关权利限制或免责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第三十五条信息披露与查询乙方有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金融监管机构或征信机构等部门的要求,将有关本合同的信息和甲方提供的其他信息,录入银行间信贷咨询系统、征信信息系统和其他合法设立的信息库, 供具有适当资格的单位或个人查询和使用;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公开甲方的违约信息,并将有关的信息提供给催收机构。
第三十六条通知和送达(一)任何一方发给其他方的任何通知或者书面通讯,包括本合同约定必须发出的任何及所有书面文件或通知,应以挂号邮寄、图文传真、专递或者其他通讯形式发出,送至本合同附件一所列该方的地址;(二)如采用挂号邮寄方式,上述文件或通知在投邮后第四日,即视为送达和收到之日;如采用图文传真方式,发送成功回执所示之日,即视为送达和收到之日;如采用专递方式,专递人员将上述文件或通知送达收件人地址之日,即视为送达和收到之日。
如果联系方式之任何一项发生变化,相关方应在变化后七日内将该变化按本条的约定书面通知对方。
此后,本条约定的通知、文件或申请按变更后的联系方式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