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最高额担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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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最高额担保合同范本(2024年版)版

个人最高额担保合同范本(2024年版)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个人最高额担保合同范本(2024年版)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 担保金额2. 担保范围3. 担保期限4. 担保责任5. 担保物的描述6. 担保物的使用权7. 担保人的权利和义务8.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9. 合同的生效条件10. 合同的终止条件11. 违约责任12. 争议解决方式13. 合同的修改和补充14. 合同的解除第一部分:合同如下:1.1 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元整(大写:【】元整),该金额为担保人因借款人未按期履行债务而需承担的担保责任的最高限额。

1.2 担保范围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的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1.3 担保期限担保期限自借款人与债权人签订的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

2. 担保责任2.1 担保人同意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确保借款人按期履行债务。

2.2 如借款人未按期履行债务,担保人应在债权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履行担保责任。

3. 担保物的描述4. 担保物的使用权4.1 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内保留对担保物的使用权,但不得处分担保物。

4.2 担保人应确保担保物不受任何第三方权利的影响,如发生第三方权利主张,担保人应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费用。

5. 担保人的权利和义务5.1 担保人应保证借款人履行债务,如借款人未履行债务,担保人应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5.2 担保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处分担保物,除非得到债权人的书面同意。

5.3 担保人应确保担保物符合主合同约定的用途,并承担因不符合用途而产生的费用。

6.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6.1 借款人有权按主合同约定使用担保物,并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债务。

6.2 借款人应确保担保物不受任何第三方权利的影响,如发生第三方权利主张,借款人应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费用。

6.3 借款人未按期履行债务的,应承担担保人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损失。

最高额担保合同6篇

最高额担保合同6篇

最高额担保合同6篇篇1合同编号:[具体编号]甲方(担保人):[甲方公司名称]地址:[甲方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甲方法人姓名]乙方(债权人):[乙方公司名称]地址:[乙方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法人姓名]鉴于甲方作为担保人为债务人与乙方签订的一系列借款合同提供最高额担保,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兹信守。

一、担保范围1.1 甲方自愿为债务人与乙方签订的所有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最高额担保。

1.2 最高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具体金额](大写:[金额汉字大写])。

二、担保方式2.1 本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2 甲方保证,当债务人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债务时,乙方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承担保证责任。

三、担保期限3.1 担保期限为自借款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借款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 甲方有权了解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并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必要的财务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4.2 甲方有权在乙方认为必要时,对债务人进行现场调查。

4.3 甲方承担保密义务,对乙方提供的所有资料以及本合同的内容承担保密责任。

4.4 如债务人未能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债务,甲方应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承担保证责任,向乙方支付债务人未履行的债务。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保证责任。

5.2 乙方有权在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直接向甲方主张权利,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

5.3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资料,以便甲方对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进行调查。

六、违约事件及处理6.1 若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按期履行保证责任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履行保证责任,并支付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同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未履行部分的百分之XX (XX%)计算。

6.2 若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采取诉讼或其他方式实现债权的,甲方应承担乙方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最高额担保合同5篇

最高额担保合同5篇

最高额担保合同5篇篇1合同编号:[合同编号]甲方(担保人):[甲方名称]乙方(债权人):[乙方名称]丙方(债务人):[丙方名称]为确保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愿意为丙方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务提供最高额担保。

经三方平等协商,遵循公平、自愿、诚信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同当事人-----甲方(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债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债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担保债权额及期限-----一、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最高本金限额内,乙方对丙方的债权可循环使用。

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止。

如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发生任何债务,该债务的最高额担保额度为上述约定的最高本金限额。

二、本合同约定的债权期限依主合同约定。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债务提前到期或履行期限变更等情况的,以相应期限变更后的届满日或提前到期日为债务的最高额担保期限。

在此期限内发生的债权金额不超过约定的最高额本金限额的,甲方承担保证责任。

篇2合同编号:[具体编号]甲方(担保人):[甲方公司名称]地址:[甲方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甲方法人姓名]乙方(债权人):[乙方公司名称]地址:[乙方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法人姓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自愿为债务人与乙方之间的债务提供最高额担保。

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最高额担保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担保范围与最高额1.1 甲方同意就债务人(被担保人)与乙方签订的多个借款合同(下称“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偿还提供最高额担保。

1.2 本最高额担保合同项下担保责任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具体金额](大写:[金额汉字大写])。

2024年信用社最高额担保个人借款合同

2024年信用社最高额担保个人借款合同

信用社最高额担保个人借款合同1. 借款人基本信息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居住地址:
2. 贷款信息
合同编号:
借款金额:
借款期限:
借款用途:
还款方式:
3. 担保人基本信息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居住地址:
4. 担保方式
本合同所述担保方式为最高额担保,担保人为本金加利息提供无条件连带责任保证。

5. 还款安排
5.1 本合同所述借款应于借款日起的借款期限内还清本息。

5.2 如借款人未按时还款,利息按照逾期利率计算,每逾期一天按照借款金额的2%计算逾期利息,直至还清本息。

5.3 担保人须在借款人逾期后15天内还清全部欠款。

6. 违约责任
6.1 如借款人未按期还款,将按照逾期利率计算逾期利息,并由担保人向借款人垫付还款。

6.2 如逾期超过30天,担保人有权将借款人的逾期信息上报信用资料中心。

6.3 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还款,将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后果,并承担担保人因垫付还款所引发的全部费用和损失。

7. 合同变更与解除
7.1 本合同的任何变更需获得借款人、担保人及信用社的共同确认和签字。

7.2 本合同可由双方协商解除,但需在解除前双方完成现有的借款及相关费用的结清工作。

8. 合同生效与解释
8.1 本合同生效,各方必须遵守。

8.2 本合同的任何争议应由各方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应提交至借贷合同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8.3 本合同未涉及事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最高额保证合同通用范本5篇

最高额保证合同通用范本5篇

最高额保证合同通用范本5篇第1篇示例:最高额保证合同通用范本甲方:(保证人)证件号码:地址:乙方:(债权人)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担保乙方在一定金额以内的债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保证范围1.1 甲方作为保证人,承诺为乙方向任何第三人所发生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2 本合同所述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信用证、票据、委托事务等一切形式的债务。

第二条保证额度2.1 本次保证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整。

2.2 甲方的责任仅限于上述保证额度范围内的债务,超出此范围的债务不在保证之列。

第三条保证期限3.1 本次保证的期限为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至债务清偿之日止。

3.2 若债务期限届满后乙方提出续约或增加借款,甲方同意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

第四条保证方式4.1 甲方为保证乙方对第三人的债务,保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次保证、连带保证或其他形式的保证责任。

4.2 甲方的保证方式不影响乙方与第三人之间的债权义务关系。

第五条保证责任5.1 若乙方逾期履行债务或违约,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直至该笔债务完全清偿。

5.2 甲方应确保在乙方逾期时第三人主张债权时及时履行保证责任,不得以乙方的不履行作为逃避保证责任的理由。

第六条保证履行6.1 乙方应履行其债务义务,确保避免发生违约情况。

6.2 一旦乙方发生违约,甲方应立即履行保证责任,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6.3 甲方有权在保证履行后向乙方追还已偿还的款项。

第七条通知义务7.1 乙方应在发生债务履行违约情况时及时通知甲方,保证甲方有足够的时间和机会履行保证责任。

7.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债务履行情况的书面通知,并保证向甲方提供及时和真实的债务情况。

第八条其他约定8.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也可根据法律规定进行补充和调整。

8.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保证人)签字:日期:乙方(债权人)签字:日期:以上内容为最高额保证合同的通用范本,甲乙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合同内容。

最高额担保合同(5篇)

最高额担保合同(5篇)

最高额担保合同借款人:_____贷款人:保证人:借款人因_____需要,向贷款人申请_____借款,经保证人提供最高借款余额的保证担保,贷款人同意根据资金可能向借款人分次发放上述贷款。

在本借款合同期间和额度内,不再逐笔办理保证担保手续。

经各方协商一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主要借款内容1.借款余额、用途、种类、利率、期限: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_____结息。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提款和还款1.借款人在分次提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提款计划,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2.贷款人按提款计划办理借款凭证手续,在____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

在本合同期限内,每笔贷款的实际放款日、还款日和实际借款额、还款方式以借款凭证为准。

3.借款人和保证人负责偿还贷款本息。

贷款人依照本合同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本息时均可直接从借款人或保证人帐户中扣收。

第三条还款资金来源借款人应用下列资金,但不仅限于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第四条担保内容1.保证人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还清为止。

2.保证人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3.保证人和借款人承担连带责任;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当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时,保证人保证在接到贷款人书面索款通知后____日内无条件地代为偿付。

4.保证人接受贷款人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的调查了解,并应及时提供财会报表等资料。

5.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如再向他人提供担保,不得损害贷款人的利益,并须征得贷款人的同意。

6.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条款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

7.保证人应予赔偿因自身过失而造成的贷款人损失,向贷款人支付借款金额____%的赔偿金。

最高额担保借款合同范本5篇

最高额担保借款合同范本5篇

最高额担保借款合同范本5篇篇1借款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贷款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担保人(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拟向乙方借款,并由丙方为此借款提供最高额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各方当事人概述1. 甲方系借款人,拟向乙方借款用于_____________。

(注明借款用途)2. 乙方系贷款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借款。

3. 丙方系担保人,同意就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最高额担保责任。

二、借款条款1. 借款金额: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最高额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的贷款。

2. 借款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3. 借款利率:年利率为______%,具体计算方式及支付时间按照本合同约定执行。

4. 还款方式: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三、担保条款1. 丙方为本合同项下甲方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 保证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3.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清偿全部债务为止。

四、保证物条款(如有)1. 丙方提供以下财产作为本合同的担保物:________________。

(列举担保物)2. 担保物权利凭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

(注明担保物权利凭证编号)3. 担保物所有权或使用权归属:丙方享有担保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4. 担保物保管与使用:担保物由丙方保管和使用,但应确保乙方的权益。

五、权利和义务条款1. 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获得借款;(2)甲方应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3)甲方应如实提供与借款有关的文件资料。

2. 乙方权利与义务:(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期偿还借款本息;(2)乙方有权要求丙方承担保证责任;(3)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提供借款。

最高额保证合同样书6篇

最高额保证合同样书6篇

最高额保证合同样书6篇篇1合同编号:[编号]甲方(保证人):[甲方名称]地址:[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甲方联系电话]乙方(债权人):[乙方名称]地址:[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乙方联系电话]鉴于甲方与乙方签订的主合同,为保证乙方在主合同项下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保证合同:第一条保证事项甲方愿意就乙方与债务人(被担保人)之间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多笔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本保证合同所担保的债务是乙方向债务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形式的融资。

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大写)[金额汉字大写](以下称“最高额度”)。

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在最高额度范围内,乙方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承担担保责任。

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业务及交易条件以双方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

第二条保证期间一、定义与解释:在本合同中,“最高额保证”是指甲方对乙方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务在一定额度内承担担保责任的承诺;“债务人”指乙方的借款人;“最高额度”是指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最高担保金额;“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甲方应承担的担保责任;“担保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期间”指自单笔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的时间段等定义与解释篇2合同编号:[编号]甲方(保证人):[甲方名称]地址:[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方式:[联系方式]乙方(债权人):[乙方名称]地址:[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方式:[联系方式]鉴于甲方愿意为乙方与债务人之间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多笔债务提供保证担保,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最高额保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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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担保权人主债权的实现,(□ 质押人/□ 抵押人/□ 保证人)自愿为(以下简称“借款人”)与担保权人签订的编号为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额度借款合同》(以下简称《额度借款合同》)项下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额担保。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担保债权第一条被担保的债权种类(一)《额度借款合同》和该合同项下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额度借款支用单》、各类凭证以及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其他法律性文件为本合同的主合同。

被担保的主债权为担保人依据主合同而形成的债权。

(二)《额度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借款额度可循环使用的,在《额度借款合同》约定的额度支用期内的一任一时点,只要担保权人对借款人尚未收回的借款本金余额不超过借款额度,担保权人可以连续地、循环地向借款人提供借款,不论次数和每次的金额(但担保权人此时发放的借款本金金额与借款人尚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余额之和不得超过借款额度),担保人对担保权人因上述发放贷款行为而形成的债权提供担保。

《额度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借款额度不可循环使用的,担保权人可在借款额支用期内及借款额度内,分多次向借款人提供借款(但担保权人向借款人提供的借款本金金额累计不得超过借款额度),担保人对担保权人因上述发放贷款行为而形成的债权提供担保。

第二条被担保的债权范围(一)担保限额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主债权本金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小写)元(大写:人民币)。

(二)债权确定期间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债权发生期间为《额度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额度存续期,即20 年月日至20 年月日。

(三)担保范围担保范围包括:借款人于债权确定期间支用但尚未结清的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和担保权人为实现债权及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当借款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担保权人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物或人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保证等担保方式),担保权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担保人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条担保权存续期间抵押人和质押人担保期间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全部清偿之日止。

保证人保证期间至主合同约定的借款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若借款人借款展期且展期后的到期日晚于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保证人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至展期后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被担保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担保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两年止。

第四条被担保的主合同的签订与变更有关借款的金额、期限、利率、用途等事项,由担保权人与借款人在主合同中约定,担保人已阅读并认可前述约定。

担保人确认,担保权人与借款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条款的,视为已征得担保人事先同意,担保人担保责任不因此而减免,但增加主合同约定的借款额度、延长贷款期限的情况除外。

额度存续期内依主合同约定变更利率的,也视为已征得担保人事先同意,担保权人无需通知担保人,担保人仍应承担担保责任。

抵押条款第五条抵押物抵押人自愿将本合同附件“抵押物清单”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

“抵押物清单”对抵押物价值的约定,不作为担保权人处分该抵押物时的估价依据,不对担保权人行使抵押权构成任何限制。

《抵押物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抵押人保证对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且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未书面告知担保权人的瑕疵或负担,包括但不限于抵押物为公益设施、限制流通物、被查封、被扣押、被监管、被出租、被留置,抵押物存在拖欠购置价款、维修费用、建设工程价款、国家税款、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损害赔偿金等情形,抵押物已为第三人设定担保,或存在任何涉及及抵押物的诉讼、仲裁、刑事侦查等程序。

第六条抵押物保管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担保权人的检查。

如果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或其他使抵押物价值明显减少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担保权人,并在十日内向担保权人提供与抵押物减少的价值相当的其他担保。

第七条抵押物的保险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应根据有关法律及担保权人指定的险种、投保金额办理抵押物的财产保险。

在被担保的债权未得到全部受偿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

如果保险期届满时,被担保的债权未全部受偿的,抵押人应对保险期作相应延长。

抵押权存续期间,保险单正本由担保权人代为保管。

抵押人应当要求保险人在保险单上注明:担保权人为该保险的优先受偿人(即第一受益人),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将保险赔偿金直接划付至担保权人指定的账户。

如抵押物已保险,但未批注担保权人为优先受偿人,应将优先受偿人批注或变更为担保权人。

对该保险赔偿金,抵押人同意担保权人有权选择下列方法进行处理,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一)清偿或提前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本息及相关费用;(二)转为定期存款,存单用于为主合同债务设立质押担保;(三)经担保权人同意,用于修复抵押物,以恢复抵押物价值;(四)向担保权人指定的第三人提存;(五)抵押人提供符合担保权人要求的新的担保后,可将所得保险赔偿金自由处分。

第八条第三人损害赔偿抵押权存续期间,如果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损害赔偿金应存入担保权人指定的账户。

对该损害赔偿金,抵押人同意担保权人有权选择下列方法进行处理,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一)提前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本息及相关费用;(二)转为定期存款,存单用于为主合同债务设立质押担保;(三)经担保权人同意,用于修复抵押物,以恢复抵押物价值;(四)向担保权人指定的第三人提存;(五)抵押人提供符合担保权人要求的新的担保后,可将损害赔偿金自由处分。

抵押权存续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不足以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本息及相关费用,抵押人应重新提供担保权人认可的担保。

抵押物价值款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第九条抵押物的处分抵押权存续期间,未经担保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赠与、转让、出租、重复抵押、迁移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处分抵押物的,应事先重得担保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同意担保权人有权对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选择下列方法进行处理:(一)清偿或提前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本息及相关费用;(二)转为定期存款,存单用于为主合同债务设立质押担保;(三)向担保权人指定的第三人提存;(四)抵押人提供符合担保权人要求的新的担保后,可将所得价款自由处分。

第十条抵押人同意在担保权人已到期债权尚未完全得到清偿前,不向借款人或其他担保人主张代位权或追偿权。

如因任何原因,抵押人实现了上述权利的,应将所获项优先用于清偿担保权人已到期尚未获偿的债权。

第十一条抵押权的实现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担保权人有权依法拍卖、协议折价、变卖抵押物:(一)主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债权本金或利息履行期限届满,担保权人未受清偿的;(二)根据主合同约定担保权人可以提前实现债权的其他情形;(三)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担保权人可以行使抵押权的其他情形。

如上述情形发生于债权确定期间内,则担保权人有权宣布债权确定期间提前届满,并立即行使抵押权。

第十二条违约及处理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担保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限期纠正违约行为、提供相应的担保、赔偿损失,并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抵押人同意担保权人有权对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选择下列方法进行处理:(一)清偿或提前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本息及相关费用;(二)转为定期存款,存单用于为主合同债务设立质押担保;(三)向担保权人指定的第三人提存;(四)抵押人提供符合担保权人要求的新的担保后,可将所得价款自由处分。

如因抵押人导致抵押权未有效设立,或者导致抵押权人未及时或未充分实现抵押权的,或者因任何原因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在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对担保的债务与借款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三条抵押物登记及注销抵押物依法应当办理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应于本合同签订后到相应的登记部门办妥抵押物登记。

抵押人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将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抵押登记文件正本原件及其他权利证书交担保权人持有。

主合同及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清偿后,担保权人应及时与抵押人共同办理抵押登记注销。

第十四条抵押人已充分认识到利率风险,如主合同采用浮动利率,抵押人愿承担因利率浮动而增加的担保责任。

质押条款第十五条质押物(一)质押人自愿将本合同附件“质押物清单”所列明的权利(以下简称质物)质押给担保权人,《质押物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质物的共有人同意将本合同项下的质物做质押,并承诺与质押人共同承担担保及其相关的法律责任。

(三)担保权人质押权的效力及于质物产生的孳息,以及因质物毁损、灭失等而产生的赔偿金、补偿金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四)质押权存续期间,质押人以转让方式处分质物的,应事先征得担保权人书面同意,由此取得的收益,按照本条第(七)款的约定处理。

(五)质物价值明显减少时,质押人应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六)其他权利人向该质物主张权利时,质押人应及时告知担保权人。

(七)质押人所获得的质物的赔偿金、补偿金以及处分质物所得收益,担保权人有权选择下列方式进行处理:1.清偿或提前清偿未受偿的担保人债权;(二)向担保权人指定的第三人提存;(三)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

质押人或借款人提供符合担保权人要求的新的担保的,质押人可将上述价款自由处分。

(八)质押人因隐瞒质物存在权属争议情况,给担保权人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担保权人相关损失。

(九)质押人应将质押权利凭证交担保权人保管。

在借款人偿还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或质押人代借款人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后,担保权人应将质物及其相关证明文件返还给质押人。

第十六条质押权实现(一)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担保权人有权将质物拍卖、变卖,在扣除担保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后,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按第十五条第(七)款约定的方式处理;或与质押人协商将质物折价以抵偿借款人所欠债务:1.主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债权本金或利息履行期限届满,担保权人未受清偿的;2.根据主合同约定担保权人可以提前实现债权的其他情形;3.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担保权人可以行使质押权的其他情形。

如上述情形发生于债权确定期间内,则担保权人有权宣布债权确定期间提前届满,并立即行使质押权。

(二)担保权人处分质物所得价款,在支付实现质押权的费用后,优先用于清偿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剩余价款退还质押人,不足部分由借款人清偿。

第十七条质押人同意在担保权人已到期债权尚未完全得到清偿前,不向借款人或其他担保人主张代位权或追偿权。

如因任何原因,质押人实现了上述权利的,应将所获款项优先用于清偿担保权人已到期尚未获偿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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