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物料管理办法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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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现场物料堆放与仓储安全制度物料管理内容与要求

作业现场物料堆放与仓储安全制度物料管理内容与要求

临沂市阳光热力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YGRL-AQGLGF-027-2018作业现场物料堆放与仓储平安管理规范2018-01-01发布 2018-01-01实施临沂市阳光热力有限公司发布前言为了加强临沂市阳光热力有限公司平安、健康、环境、质量管理检测与测量管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结合临沂市阳光热力有限公司的实际,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由临沂市阳光热力有限公司组织编制、修编并归口管理。

本规范起草单位:临沂市阳光热力有限公司本规范主要编审人员:修编:张明袁高亮初审:冯尚计于万民审定:隋光玉刘瑞峰批准:阎良赋本规范历次修订状况:本规范于2018年01月01日首次发布。

自2018年01月01日起实施本规范由临沂市阳光热力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作业现场物料堆放、仓储平安管理规范1范围本规范适用于临沂市阳光热力有限公司作业现场的物料堆放、仓储平安管理。

本规范适用于临沂市阳光热力有限公司各级人员及外包人员。

2术语和定义2.1 物资:指公司生产及非生产所需的备件、材料、工器具、劳保用品和零星购置等。

2.2 作业现场:是指由临沂市阳光热力有限公司管理或组织实施的基建工程、更改工程、生产检修维护等项目的作业场所。

2.3 承办部门:是指负责工程项目的具体实施或管理的部门。

包括生技部、燃料部、工程部、综合部、信息中心等部门,以及为某一工程项目专设的项目部。

3职责3.1 副总经理:负责批准各作业现场物料堆放、仓储管理方案。

3.2 安监部:负责审核各作业现场物料堆放、仓储管理方案中的平安措施,对从事作业现场物料堆放作业人员进行平安培训,对物料堆放需要的特殊作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进行审查,做好作业现场物料堆放和储存的平安管理和监督检查。

3.3 工程部:负责审核各作业现场物料堆放、仓储管理方案中的技术措施,对堆放的物料存储要求和仓储条件进行技术指导;依据物料的危急性对从事物料堆放、储存、领用等环节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

现场物料管理制度

现场物料管理制度

现场物料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物料管理工作,提高物料利用率,减少损耗和浪费,公司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物料的采购、接收、储存、使用和报废管理。

三、物料管理职责1. 物料采购部门负责制定物料采购计划,保障公司生产、运营和维护所需物料供应。

2. 仓储管理部门负责物料的接收、储存和发放工作。

3. 生产部门负责根据生产计划使用物料,并在使用过程中做好物料耗用记录和报表。

4. 设备维护部门负责对维修所需物料的管理和使用。

四、物料采购1. 采购前,采购部门需进行市场调研,选择合适的供应商,并向供应商发出采购订单。

2. 不得擅自与未经公司批准的供应商进行交易,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回扣。

3. 采购人员需对购买的物料进行严格验收,并填写验收报告,确保物料的质量符合公司要求。

五、物料接收1. 仓储管理部门对接收到的物料进行验收和入库登记,并做好物料标识和定位。

2. 对于甲类或易腐蚀的物料,需立即加以妥善存放,防止损坏或浪费。

六、物料储存1. 仓库应定期清点,保持整洁和通风,做好防潮、防蛀、防火等措施。

2. 对易损耗的物料,需按规定包装,并加强监督和保护。

七、物料使用1. 生产部门应根据生产计划合理安排物料的使用,避免浪费和过度消耗。

2. 对于特殊物料的使用,需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杜绝违规操作和浪费现象。

八、物料报废处理1. 对于过期、损坏或无法继续使用的物料,应及时进行报废处理,做好报废记录和报废证明。

2. 物料报废应经过审核和批准,必要时需进行销毁或处理。

九、物料管理的监督和考核1. 公司应定期进行物料管理的检查和复核,查找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2. 对于物料管理工作不到位的部门或个人,应及时进行纠正和教育,并做好记录。

十、处理违规行为1. 对于违反物料管理制度的行为,公司将给予相应的处理和处罚,包括扣减奖金、调整职务、罚款等。

十一、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和修改。

2.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ISO22000:2018物料消耗定额管理规程

ISO22000:2018物料消耗定额管理规程

1目的:建立原辅料消耗定额管理规程,确保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

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制剂产品原辅材料消耗定额的管理。

3职责:车间工艺员、车间主任、生产部经理、质量部经理对本标准的实施负责。

4控制要求:4.1物料消耗定额的确定程序:4.1.1原辅材料消耗定额根据不同物料品种性质及使用处理方法在产品工艺规程中规定。

4.1.2每一产品在试产前先由生产管理部根据产品小试、中试实验数据,结合各组分性质及物料使用经验制定一个原材料消耗定额方案,经生产车间审核,生产管理部、质量管理部审核批准后执行,4.1.3生产车间在试产期间严格管理,经过试产三批合格产品后,制定一个原辅材料消耗定额草案,经生产管理部、质量管理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4.1.4按原辅材料消耗定额草案,连续生产10批合格产品后,由生产车间制定最终的原辅材料消耗定额,经生产管理部、质量管理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4.2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原辅材料的消耗定额必须按批准的标准执行,并在产品工艺规程中明确规定,任何人无权随意更改消耗定额。

4.2.1若变换原辅材料供应商,或原辅材料生产工艺、杂质、含水量等指标改变,需要修改消耗定额的,需按原辅材料消耗定额确定程序重新试验并制定原辅材料的消耗定额,并经审批后方可执行。

4.2.2生产管理部、质量管理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车间原辅材料消耗定额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若发现消耗定额超标,必须责令车间限期整改,使原辅材料消耗定额控制在规定范围之内。

4.3附件原辅材料消耗定额审批表编码:QB-D-PD-SMP-008产品名称:规格:包装规格:批量:原辅材料消耗定额变更申请表编号:QB-D-PD-SMP-009 产品名称:规格:包装规格:批量:。

现场 物料管理制度

现场 物料管理制度

现场物料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公司现场物料管理工作,保证物料的安全、准确、高效的供应和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所有现场物料管理工作。

在执行过程中,应遵循以节约用材和物料资源、规范管理、安全生产和保护环境为原则,以提高经济效益、生产效率、质量和服务水平为目标。

二、物料管理组织架构1. 物料管理部门公司设立物料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本制度,具体职责包括:制定物料管理相关规章制度;负责现场物料的采购、入库、出库、盘点、报废等各项工作;协调相关部门之间的物料管理事宜。

2. 现场物料管理员在各生产车间和仓库设立现场物料管理员,负责现场物料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接收物料、入库、出库、盘点、清点、调拨、报损、处置等各项工作。

3. 物料管理小组设立物料管理小组,由相关部门的主管组成,负责协调、推进物料管理工作。

三、物料管理流程1. 采购物料采购按照公司的采购管理制度执行,必须经过合同审核并交由物料管理员接收。

物料管理员要对接收的物料进行质量检查并填写相关的验收记录。

2. 入库对接收的物料要及时入库,并按照物料分类管理和存放要求摆放整齐。

同时,要对入库物料进行标识,并填写入库记录。

特殊物料需进行专门的存放和管理。

3. 出库生产车间或仓库发放物料时,需填写出库申请单,经现场物料管理员审核后方可出库。

对于生产线上使用的物料,需按时、按量进行发放。

4. 盘点定期对物料进行盘点,要对比盘点记录与系统数量,确保准确无误。

发现差异要及时调查处理,报告上级部门并进行调整。

5. 报废与处置对于已经损坏或过期的物料,要及时进行报废申请,并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处置。

同时要注意环境保护和资源回收。

6. 归还与调拨对于未使用完毕的物料,可以进行归还或调拨处理。

在归还或调拨之前,需填写相应的申请单,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四、物料管理要求1. 严格执行采购管理制度,遵循标准化采购流程,确保物料的质量和来源的可追溯性。

2. 盘点工作要认真负责,确保物料的库存准确无误。

工程项目现场物料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现场物料管理办法

一、目的为加强工程项目现场物料管理,确保工程顺利进行,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率,降低成本,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现场物料的管理工作。

三、职责1. 项目经理:负责全面领导现场物料管理工作,确保物料供应及时、合理、安全。

2. 物料管理员:负责物料的采购、验收、储存、发放、回收等工作。

3. 施工班组长:负责本班组物料的使用和管理,确保物料合理使用。

4. 施工人员:负责按照施工要求合理使用物料,并妥善保管。

四、物料管理流程1. 物料采购:根据工程进度和施工需求,编制物料采购计划,经项目经理审批后,由物料管理员进行采购。

2. 物料验收:物料采购后,由物料管理员组织验收,确保物料质量符合要求。

3. 物料储存:验收合格的物料,由物料管理员安排存放,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火、防盗。

4. 物料发放:根据施工需求,由物料管理员按照领料单发放物料,并做好登记。

5. 物料回收:施工结束后,由施工班组长组织回收剩余物料,经物料管理员验收后,办理退库手续。

五、物料管理要求1. 物料采购: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采购管理制度执行,确保物料质量。

2. 物料验收:严格按照验收标准进行验收,确保物料质量符合要求。

3. 物料储存:按照物料性质和储存要求,合理划分储存区域,做好防潮、防火、防盗等措施。

4. 物料发放:严格按照领料单发放物料,确保物料发放准确、及时。

5. 物料回收:施工结束后,及时回收剩余物料,减少浪费。

六、监督检查1. 项目经理负责对现场物料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本办法得到有效执行。

2. 物料管理员负责对物料采购、验收、储存、发放、回收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3. 施工班组长负责对本班组物料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七、奖惩1. 对在物料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队,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办法,造成物料浪费、损失、安全事故等行为的个人或团队,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八、附则1. 本办法由公司负责解释。

工程物料使用管理办法

工程物料使用管理办法

工程物料使用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物料的使用管理工作,明确工程实施过程中物料领取及使用注意事项,减少人为材料损耗,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工程物料特指由建设单位采购、工程期间使用的物料。

二、由供货商直接发送至施工现场的物料管理第一部份管线类工程第五条由施工单位根据设计及工程进度要求,提前向监理单位提交《物料使用需求计划表》。

见附件1。

第六条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物料使用需求计划表”进行统计、审核(加注审核意见,如需求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工程进度需求等)并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对“需求计划表”进行审批,由监理单位通知厂家并联系发货。

第七条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可委托监理单位到现场)、物料供应商共同对到货进行确认,根据建议单位要求填写相应“货物签收单”。

监理人员应核实施工单位签收人员是否与第二十条相符。

第八条单项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单位提交《物料使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监理单位核实并加注审核意见后报送建设单位。

《物料使用情况统计表》一式三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方各自保管。

第二部分设备工程第九条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设备供应商根据建设单位相关规定共同对到货进行确认。

第十条货物在现场临时堆放须符合现场安全及施工安全要求。

堆放区须注明工程项目名称、工期、相关联系人。

第十一条工程期间如出现坏件须带离现场,由施工单位填写《工程设备坏件报告》,见附件3。

设备供应商初审并提出解决建议(更换、返修、何时返还等),监理进行确认后报建设单位。

“坏件报告”经建设单位确认后,坏件由设备供应商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带离现场。

“坏件报告”由监理单位保存。

第十二条工程完工后,由监理单位核实带离现场的板件更换或返修情况并报建设单位(见附件3)。

三、由供货商直接发送至施工单位仓库的物料管理第十三条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设备供应商根据建设单位相关规定共同对到货材料进行确认。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砂石土等物料交易堆放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砂石土等物料交易堆放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砂石土等物料交易堆放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9.27•【字号】万府办〔2018〕130号•【施行日期】2018.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砂石土等物料交易堆放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万府办〔2018〕130号各镇人民政府,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万宁市砂石土等物料交易堆放场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十五届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9月27日万宁市砂石土等物料交易堆放场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砂石土等物料交易堆放场(以下简称堆放场)整治和管理,全面规范管理我市堆放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堆放场的规范管理。

第三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堆放场备案管理;市国土、水务、工商、环保、林业、安监、环卫、交通、税务、交警和属地镇(区)政府等单位根据各自工作职责负责堆放场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四条堆放场的设置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有合法的土地来源和符合土地用途性质;(二)有合法的砂石来源;(三)堆场规模达到5亩以上(含5亩);(四)距离国道、高速路和高铁路等交通主干线60米以上;(五)距离学校、医院、机关办公及居民区较集中等敏感区域200米以上;(六)避开自然保护区、水源地保护区等生态红线范围和不影响重要设施设备(电力线、光缆、地下管道等);(七)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堆放场经营者在取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之日起5日内持相关材料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备案,备案应提交以下材料:(一)交易堆放场备案申请表;(二)场地使用权证或租赁合同;(三)场地的地类测绘、规划图、位置平面图;(四)场地所在镇、村审核意见;(五)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六)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七)堆放场装运料台账管理制度、生产安全管理制度、环境卫生管理制度、运输砂料车辆的交通安全及相关管理制度。

物料现场管理制度

物料现场管理制度

物料现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料现场管理工作,提高物料现场管理水平,促进物料现场管理工作的持续改进,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物料现场管理工作。

第三条物料现场管理应本着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安全生产,保证物料现场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四条物料现场管理应遵循“科学管理、依法经营、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物料现场管理应规范操作程序,保证物料的安全性和质量稳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物料现场管理组织结构如下:1. 物料现场管理委员会:负责研究物料现场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决策物料现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宜。

2. 物料现场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物料现场管理工作,包括需求计划编制、采购、库存管理等。

第七条物料现场管理委员会由公司领导任命,由公司总经理担任主任,成员包括物料管理部门负责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

第八条物料现场管理部门设立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的物料现场管理工作。

第九条物料管理部门应配备专业人员,具有相关的资格和经验,能够独立完成物料现场管理工作。

第十条公司领导应对物料现场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总结,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职责和权限第十一条物料现场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和权限如下:1. 研究并决定物料现场管理工作的规划和方针政策。

2. 审批物料现场管理的制度和办法。

3. 审查并批准重大物料采购和库存调配计划。

4. 对物料现场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二条物料现场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如下:1. 负责物料现场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2. 制定物料的需求计划,进行物料采购。

3. 组织仓储和库存管理工作。

4. 对物料的质量和数量进行检查。

第十三条公司领导的职责和权限如下:1. 督促各级主管部门严格执行物料现场管理制度。

2. 对物料现场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3. 对物料现场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并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四条物料现场管理工作流程如下:1. 需求计划编制:由物料现场管理部门根据生产计划、销售计划等信息,编制物料需求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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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分公司现场物料堆放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分公司辖区内各现场备用物资、废旧物料的堆放管理,保持各作业现场整洁有序,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不得随意将生产、检修所作业产生的废旧物料堆放在堆场、水沟、路基、边坡上,应由作业单位按规定集中存放在指定存放点或临时存放点,并对其中可回收、再利用的物料负有保管责任,严禁非委托回收单位到现场回收废旧物料。

第三条工电段日常维修及工程施工所需的钢轨、叉心、砼枕、木枕和木岔枕等物料,由技术部物资队按照工电段指定的存放点分类堆放,双方做好材料存放交接手续。

物料堆放不得侵入限界,对邻近线路设施存放的工程施工用料须设臵警示带,工电段负责各存放点备用物料的日常管理。

第四条各属地单位监督敦促施工单位对大中修工程施工中产生的废料、土渣等及时清运,当天无法及时清运的,归好堆并设臵警示带,不得侵入限界。

第五条现场备用料、废旧物资必须按指定位置存放,各调车场堆放点如下:(1)一区调车场:南头为0#道口三角地、北头为地建线空地。

(2)二区调车场:南头为E11道车挡后空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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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为西侧围墙边空地。

(3)许屋调车场:南头燃料道口旁空地、北头为轨道摩托车房旁空地。

(4)调顺调车场:南头为K8、K9道间三角地、北头为电厂道口东侧空地,严禁随意存放。

废料须做好标记,打上红叉,备用料与废料之间要有明显间隔,防止混淆。

第六条技术部物资队没有按规定将新材料堆放好的,按D 类违章处理;工电段、机修段日常维修更换下来的废旧物料没有及时回收和堆放好的,按D类违章处理;施工单位没有按规定要求将更换的废旧物料及土渣及时处理的,按C类违章处理,属地单位监督不到位的,按D类违章处理。

对未按要求集中存放、因保管不善导致废旧物料丢失的,将对责任单位(人)进行考核。

第七条每月10日前各单位对需清运处理的废旧物料进行统计并书面报技术部,由技术部负责统一按规定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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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至:分公司各单位。

铁路分公司办公室2016年4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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