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管理规定

合集下载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计算标准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计算标准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计算标准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计算方法一、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组成下表为“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审规程”(CECA/GC 1-2007)所规定。

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计算方法1、建设管理费(1)建设单位管理费计费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2]394号);计算方法:采用分段累计计算(2)工程监理费计算依据:发改委“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计算方法:分档定额计费或人工日计费,采用专业调整系数调整。

(1)分档计费收费标准(采用插入法计算)(2)人工日费用标准(3)施工监理服务收费专业调整系数表(3)工程质量监督费财政部于2009年予以取消收费。

2、建设用地费按建设项目所在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颁发的土地征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和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标准计算。

3、可行性研究费计费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投资[1999]1283号);计算方法:分档定额计算或人工日计费,采用专业调整系数调整。

(1)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标准单(2)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的调整系数(3)工程咨询人员工日费用标准单位:元(4)工程咨询收费标准速查表单位:万元4、研究试验费按实际需要进行估算。

5、勘察设计费计费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计算方法:以工程费用为计费额,分段计算(1)工程收费基价表单位:万元注:计费额>2000000万元的,以计费额乘以1.6%的收费率计算收费基价。

(2)工程设计收费专业调整系数表6、环境影响评价费计费依据:《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计算方法:以估算投资为计费额,分段计算。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标准单位:万元(2)环境影响评价大纲、报告书编制收费行业调整系数(3)敏感性调整系数(4)按咨询服务人员工日计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标准7、招标代理费国家计委(现为国家发改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单独提供编制招标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

完整版)二类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计算

完整版)二类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计算

完整版)二类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计算本文介绍了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计算方法。

首先,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包括三个部分: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和其他费用。

其中,其他费用包括建设管理费、建设用地费、可行性研究费、研究试验费、勘察设计费、生产准备及开办费、预备费用、建设期利息、环境影响评价费、劳动安全卫生评价费、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引进技术和引进设备其他费、工程保险费、联合试运转费、特殊设备安全监督检验费、市政公用设施费、无形资产费用和其他资产费用。

其次,本文重点介绍了建设管理费和工程监理费的计算方法。

对于建设单位管理费,采用分段累计计算,根据工程概算的大小分为七个档次,每个档次的计算方法不同。

对于工程监理费,可以采用分档定额计费或人工日计费,同时根据专业调整系数进行调整。

最后,本文还介绍了分档计费收费标准,采用插入法计算。

具体来说,根据计费额的大小分为八个档次,每个档次的收费基价不同,通过插入法计算出具体的收费额。

本文是一份关于建设工程监理费用的收费标准,其中包括计费额、人工日费用标准和施工监理服务收费专业调整系数表等内容。

首先是计费额部分,列出了序号、计费额和收费基价。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计费额是按照不同的金额档位计算的,而收费基价则是根据不同的工程类别和投资额来确定的。

其次是人工日费用标准,根据监理人员的职级和专业技术职称来确定收费标准。

高级专家的费用最高,为1000-1200元/工日,而初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称的监理人员则为300-600元/工日。

最后是施工监理服务收费专业调整系数表,根据工程类别的不同来调整收费标准。

例如,矿山采选工程的调整系数为0.9,而水利电力工程的调整系数为1.2.此外,本文还提到了工程质量监督费的取消,以及建设用地费和可行性研究费的收费标准。

建设用地费的计算标准是根据土地征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和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标准来确定的,而可行性研究费的计算方法则是分档定额计算或人工日计费,采用专业调整系数调整。

二类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计算(内蒙古版)

二类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计算(内蒙古版)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计算方法一、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组成下表为“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审规程”(CECA/GC 1-2007)所规定。

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计算方法1、建设管理费(1)建设单位管理费计费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2]394号);计算方法:采用分段累计计算(2)工程监理费计算依据:发改委“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计算方法:分档定额计费或人工日计费,采用专业调整系数调整。

(1)分档计费收费标准(采用插入法计算)(2)人工日费用标准(3)施工监理服务收费专业调整系数表(3)工程质量监督费财政部于2009年予以取消收费。

2、建设用地费按建设项目所在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颁发的土地征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和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标准计算。

3、可行性研究费计费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投资[1999]1283号);计算方法:分档定额计算或人工日计费,采用专业调整系数调整。

(3)工程咨询人员工日费用标准单位:元(4)工程咨询收费标准速查表单位:万元4、研究试验费按实际需要进行估算。

5、勘察设计费计费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计算方法:以工程费用为计费额,分段计算(1)工程收费基价表单位:万元注:计费额>2000000万元的,以计费额乘以1.6%的收费率计算收费基价。

(2)工程设计收费专业调整系数表6、环境影响评价费计费依据:《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计算方法:以估算投资为计费额,分段计算。

(2)环境影响评价大纲、报告书编制收费行业调整系数7、招标代理费国家计委(现为国家发改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单独提供编制招标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

二类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计算

二类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计算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计算方法一、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组成下表为“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审规程”(CECA/GC 1-2007)所规定。

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计算方法1、建设管理费(1)建设单位管理费计费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2]394号);计算方法:采用分段累计计算(2)工程监理费计算依据:发改委“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计算方法:分档定额计费或人工日计费,采用专业调整系数调整。

(1)分档计费收费标准(采用插入法计算)(2)人工日费用标准(3)施工监理服务收费专业调整系数表(3)工程质量监督费财政部于2009年予以取消收费。

2、建设用地费按建设项目所在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颁发的土地征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和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标准计算。

3、可行性研究费计费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投资[1999]1283号);计算方法:分档定额计算或人工日计费,采用专业调整系数调整。

(3)工程咨询人员工日费用标准单位:元(4)工程咨询收费标准速查表单位:万元4、研究试验费按实际需要进行估算。

5、勘察设计费计费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计算方法:以工程费用为计费额,分段计算(1)工程收费基价表单位:万元注:计费额>2000000万元的,以计费额乘以%的收费率计算收费基价。

(2)工程设计收费专业调整系数表6、环境影响评价费计费依据:《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计算方法:以估算投资为计费额,分段计算。

(2)环境影响评价大纲、报告书编制收费行业调整系数7、招标代理费国家计委(现为国家发改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单独提供编制招标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

(完整版)二类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计算

(完整版)二类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计算

(完整版)⼆类费⽤-⼯程建设其他费⽤计算⼯程建设其他费⽤计算⽅法⼀、建设项⽬总投资估算组成下表为“建设项⽬投资估算编审规程”(CECA/GC 1-2007)所规定。

⼆、⼯程建设其他费⽤计算⽅法1、建设管理费(1)建设单位管理费计费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2]394号);计算⽅法:采⽤分段累计计算(2)⼯程监理费计算依据:发改委“建设⼯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计算⽅法:分档定额计费或⼈⼯⽇计费,采⽤专业调整系数调整。

(1)分档计费收费标准(采⽤插⼊法计算)(2)⼈⼯⽇费⽤标准(3)施⼯监理服务收费专业调整系数表(3)⼯程质量监督费财政部于2009年予以取消收费。

2、建设⽤地费按建设项⽬所在省(市、⾃治区)⼈民政府制定颁发的⼟地征⽤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和耕地占⽤税、城镇⼟地使⽤税标准计算。

3、可⾏性研究费计费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前期⼯作咨询收费暂⾏规定〉的通知》(计投资[1999]1283号);计算⽅法:分档定额计算或⼈⼯⽇计费,采⽤专业调整系数调整。

(1)按建设项⽬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标准单位:万元(2)按建设项⽬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的调整系数(3)⼯程咨询⼈员⼯⽇费⽤标准单位:元(4)⼯程咨询收费标准速查表单位:万元4、研究试验费按实际需要进⾏估算。

5、勘察设计费计费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发布〈⼯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计算⽅法:以⼯程费⽤为计费额,分段计算(1)⼯程收费基价表单位:万元注:计费额>2000000万元的,以计费额乘以1.6%的收费率计算收费基价。

(2)⼯程设计收费专业调整系数表6、环境影响评价费计费依据:《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计算⽅法:以估算投资为计费额,分段计算。

(1)建设项⽬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标准单位:万元(2)环境影响评价⼤纲、报告书编制收费⾏业调整系数(3)敏感性调整系数(4)按咨询服务⼈员⼯⽇计算建设项⽬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标准7、招标代理费国家计委(现为国家发改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单独提供编制招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

内蒙古自治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管理规定内计费字

内蒙古自治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管理规定内计费字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文件内计费字[2002]1105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人防办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各盟市物价局(计委)、财政局、人防办公室: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管理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文件二00二年七月十二日内蒙古自治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管理规定第一条为搞好全区结合地面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工作,保证我区人防工程建设总体规划的落实,增强城市的整体防护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和《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印发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0]47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修建防空地下室是依法建设人防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战时保障城市居民就地就近掩蔽,减少人员作伤亡的重要手段。

凡在全区城市(含新开展人防工作的旗县所在城镇)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必须按国家规定依法同步建设防空地下室,防空地下室建设所需资金,纳入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建设费用据实列入建设项目开发成本。

第三条对按规定需要配套建设防空地下室的,防空地下室建设要随民用建筑项目计划一同下达,实行同步配套建设,不得收费。

第四条新建十层以上或基础埋置深度大于3米以上(含3米)的九层以下民用建筑,应建“满堂红”(即与地面建筑首层相等的面积)防空地下室。

确因下列条件限制不能就地修建的,建设单位可以申请易地建设:(一)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三米(或者不足规定的地下室空间净高)的;(二)按规定指标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只占地面建筑首层的局部,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且经济很不合理的;(三)建在流沙、暗河、基岩埋深很浅等地段的项目,因地质条件不适于修建的;(四)因建设地段房屋或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

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

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

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为加强结合地面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工作,有利于促进防空地下室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现就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一、结合地面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是依法建设人防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战时保障城市居民就地就近掩蔽,减少人员伤亡的重要途径。

在人防重点城市的市区(直辖市含近郊区)新建民用建筑,要按照原国家人民防空委员会、国家计委、城张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改变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规定的通知》(人防委字[1984])9号的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

防空地下室建设所需资金,纳入建设项目投资计划。

建设费用据实列入建设项目开发成本。

二、对按规定需要配套建设防空地下室的,防空地下室建设要随民用建筑项目计划一同下达,坚持同步配套建设,不得收费。

对按规定需要同步配套建设,但确因下列条件限制不能同步配套建设的,建设单位可以申请易地建设。

(一)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三米(或者不足规定的地下室空间净高)的;(二)按规定指标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只占地面建筑首层的局部,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且经济很不合理的;(三)建在流砂、暗河、基岩埋深很浅等地段的项目,因地质条件不适于修建的;(四)因建设地段房屋或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

三、建设单位依前条规定提出易地建设申请,经有批准权限的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后,应按应建防产地下室的建筑面积和规定的易地建设费标准交纳建设费用,由人防主管部门统一就地就近安排易地建设人防工程。

四、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人防主管部门按照当地防空地下室的造价制定,报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人防办备案。

对以下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应适当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一)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住房,减半收取;(二)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减半收取;(三)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予以免收;(四)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

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

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对来自空中或外层空间的敌方飞行器进行斗争的措施和行动也就是我们说的防空,下面是店铺为你整理的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希望对你有用!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范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活动,确保人民防空工程的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人民防空工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

第三条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坚持与城市建设相结合;坚持长远建设与应急建设相结合;坚持国家投资与社会筹资建设相结合。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应当遵循统一规划,量力而行,平战结合,质量第一的原则。

第四条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属于国防工程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国家鼓励、支持社会、集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

国家对人民防空设施建设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惠。

第五条防空地下室建设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第八章的规定实施管理。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防空地下室建设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与规划、计划、建设等部门搞好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开发利用和审批工作。

第七条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等工程的规划和建设,要注重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兼顾人民防空要求。

第二章计划管理第八条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投资安排的工程建设项臣,必须纳入全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计划,不得在计划外安排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

第九条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根据社会发展和国防需要,以及国家和地方可能提供的财力、物力,提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目标、方针、政策、步骤和措施,组织编制全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中长期计划,报国家发展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文件
内计费字[2002]1105号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人防办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盟市物价局(计委)、财政局、人防办公室: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管理规定》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文件
二00二年七月十二日
内蒙古自治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搞好全区结合地面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工作,保证我区人防工程建设总体规划的落实,增强城市的整体防护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和《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印发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0]47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
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修建防空地下室是依法建设人防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战时保障城市居民就地就近掩蔽,减少人员作伤亡的重要手段。

凡在全区城市(含新开展人防工作的旗县所在城镇)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必须按国家规定依法同步建设防空地下室,防空地下室建设所需资金,纳入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建设费用据实列入建设项目开发成
本。

第三条对按规定需要配套建设防空地下室的,防空地下室建设要随民用建筑项目计划一同下达,实行同步配套建设,不得收费。

第四条新建十层以上或基础埋置深度大于3米以上(含3米)的九层以下民用建筑,应建“满堂红”(即与地面建筑首层相等的面积)防空地下室。

确因下列条件限制不能就地修建的,建设单位可以申请易地建设:
(一)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三米(或者不足规定的地下室空间净高)的;
(二)按规定指标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只占地面建筑首层的局部,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且经济很不合理的;
(三)建在流沙、暗河、基岩埋深很浅等地段的项目,因地质条件不适于修建的;
(四)因建设地段房屋或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

第五条建设单位依前条规定提出易地建设申请,经当地人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应建
防空地下室的建筑面积的概算造价缴纳易地建设费用,由人防部门统一安排易地建设人防工程。

具体收费标准为:呼和浩特市、包头市每平方米2000元;盟市所在地城市(包括二连浩特市、满洲里市)每平方米1500元;其他旗县(市)所在地城镇每平方米1200元。

第六条其他民用建筑按一次下达的规划设计任务地面新建总建筑面积的百分之二由建设单位统一规划修建防空地下室,防空地下室建设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应建未建按地面建筑总面积缴纳易地建设费,具体收费标准为:呼和浩特市、包头市每平方米缴纳25元,盟市所在地(包括二连浩特市、满洲里市)城市每平方米缴纳20元;其他旗县(市)所在地城镇每平方米缴纳15元。

第七条对以下民用建筑项目应适当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一)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廉租房、经济实用房等居民住房、减半收取。

(二)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减半收取;
(三)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予以免收;
(四)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失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第八条人防主管部门用易地建设费修建的人防工程,其产权和使用权归人防部门所有。

第九条根据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人民防空财务管理规定〉〈人民防空会计制度〉的通知》(国动字[1999]1号)规定,人防经费实行系统管理,各级人民政
府人防主管部门的财务管理,受上级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领导和监督,接受同级财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各级人防主管部门收取的易地建设费属于预算外资金,应全额缴入同级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易地建设人防工
程,任何部门或单位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

第十条各级人防部门应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凭证收费。

收取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必须使用自治区财政厅印制或监制的专用票据,并严格遵守有关票据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价格、财政、人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监督检查,对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改变收费资金用途等违反国家有关收费管理规定的行为,要依法查处。

第十二条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