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方法与现代税法》读书笔记
《税法》课程笔记

《税法》课程笔记第一章:税法概论一、概述1. 税法的定义税法是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2. 税法的特点a. 强制性:税法规定了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的义务,税务机关必须依法征税的职责,违反税法规定将受到法律制裁。
b. 无偿性:纳税人向国家缴纳的税款是无偿的,国家不需要直接向纳税人提供等值的物质回报。
c. 固定性:税法的税率、税基、征税对象等要素在一定时期内是固定的,不会随着个别情况的变动而变动。
d. 普遍性:税法适用于所有符合征税条件的纳税人,不分地域、身份、性别等。
3. 税法的作用a. 调节收入分配:通过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调节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实现社会公平。
b. 调控宏观经济:通过税收政策的调整,影响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促进经济增长、就业、物价稳定等宏观经济目标的实现。
c. 组织财政收入: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为国家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资金保障。
d. 规范税收行为:明确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权利与义务,保障税收征纳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税收制度和税法1. 税收制度的定义税收制度是一国政府根据国家的政治、经济状况和社会发展需要,通过法律形式确定的各种税收法规的总和。
2. 税法在税收制度中的地位税法是税收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是税收制度的核心内容。
税收制度通过税法来体现和实施,税法是税收制度的法律依据和保障。
3. 税收制度的类型a. 直接税制度:以个人和企业的所得、财产为征税对象的税制,如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等。
b. 间接税制度:以商品和劳务的交易为征税对象的税制,如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等。
c. 混合税制度:同时包含直接税和间接税的税制,大多数国家的税收制度都是混合税制。
三、税法分类1. 按照征税对象分类a. 所得税法:对个人和企业的所得征税的法律,如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
法律方法读书笔记

法律方法读书笔记法律方法读书笔记篇1法律方法读书笔记我近期阅读了一本名为《法律方法》的书籍,这本书是由著名法学家陈金钊教授编著的。
本书系统地介绍了法律方法的理论和实际应用,对于学习和研究法律方法的人来说是一本很好的读物。
在阅读这本书的过程中,我深深地感受到了法律方法的严谨和逻辑的严密。
作者在书中详细阐述了法律方法的概念、分类和运用,让我对法律方法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同时,作者还介绍了各种法律方法的优缺点和适用范围,让我对法律方法的应用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除了理论部分,书中还穿插了许多案例和实践经验,这些内容让我更加深刻地理解了法律方法的实际应用。
作者还介绍了一些新的法律方法和趋势,让我对法律方法的发展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在阅读这本书的过程中,我深深地感受到了作者对法律方法的热爱和执着。
他通过自己的亲身经历和实践经验,为我们展示了一个完整的法律方法体系。
我认为这本书不仅是一本介绍法律方法的入门书籍,更是一本值得我们深入学习和研究的好书。
总之,《法律方法》是一本非常值得阅读的书籍,它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法律方法。
如果你对法律方法感兴趣,那么这本书一定会让你受益匪浅。
法律方法读书笔记为本网站原创作品,不得擅自转载!法律方法读书笔记篇2法律方法读书笔记应由本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书写,以下仅供参考,请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撰写。
《法律方法》是一本关于法律方法的书籍,作者张文显。
这本书主要介绍了法律方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基本内容、基本要求和基本方法。
首先,法律方法是指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公正的方法。
它包括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论证等方法。
其次,法律方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平等原则、公正原则、公开原则等。
其中,合法性原则是指法律方法的合法性,即法律方法的制定和实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合理性原则是指法律方法的合理性,即法律方法的制定和实施必须符合社会道德和伦理标准;平等原则是指法律方法的平等性,即法律方法的制定和实施必须平等对待所有人;公正原则是指法律方法的公正性,即法律方法的制定和实施必须公正对待所有人;公开原则是指法律方法的公开性,即法律方法的制定和实施必须公开透明。
法律税法知识点总结

法律税法知识点总结税法知识点总结如下:一、税法的基本概念税法是国家对纳税人强制性征收的一种经济性收入,是计划和非计划性收入的工具之一。
税法是阶级斗争和阶级权力的产物,是国家税收管理的法律基础,它是国家组织和管理现代国家的一种有力手段。
税法是一种有关国家财政收入的法律规范,它的内容包括制定和规定税制、税收管理、税收纳税人的义务和法律责任、税收权力保障双方的利益。
二、税法的基本原则税法的原则是指国家税收制度的底线和规范标准。
税法的原则包括征税的公平性原则、效率原则、简便性原则、合理性原则、误导性原则、先进性原则、国际性原则。
税法的基本原则是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财政的发展与稳定。
三、税法的主体税法的主体包括国家、纳税人和税务机关。
国家是税法的最高主体,纳税人是税法的重要主体,税务机关是税法的具体执行主体。
四、税法的分类税法包括专门税法和普通税法。
专门税法是指税收管理法、税收征收法、税收管理法、税收征收法等专门规定税收制度的法律;普通税法是指土地税、房产税等和其他相关税收条例。
五、税法的实施机制税法的实施机制包括实施和执行。
实施包括税收制度、征规规定、税收管理规定、税收配套措施等方面;执行包括税收的具体规定、税收的具体管理措施、税收的制度规范、税收的法律规定等方面。
六、税法的主要内容税法的主要内容包括税法条例、税法解释、法律规定、法律责任等方面。
税法的内宁目的是维护国家财政的稳定,促进国家经济健康发展。
七、税务管理税务管理是指国家对纳税人的税收实施和投资的管理。
它包括税收征收、税收征信等方面。
八、税收特种管理税收特种管理包括特种税收管理、特种税收征收、特种税收管理等方面。
九、税收权利保障税收权利保障是指国家为纳税人提供各种服务。
十、税收机关税收机关是税收管理部门,是国家税收管理的具体实施部门,其职责是负责税收资格管理、税收信用管理等方面。
十一、税收行政审查税收行政审查是指税收管理部门对纳税人的税务申报、税务争议解决、税收调查等方面。
法学方法及现代税法(课程提纲)

《法学方法与现代税法》(课程提纲)黄茂荣[说明:本提纲为厦门大学法学院经济法教研室李刚博士为方便学生下载打印,在通读黄茂荣教授专著《税法总论——法学方法与现代税法(第一册增订二版)》(台湾植根法学丛书编辑室2005年9月增订第2版)及《税法总论——法学方法与现代税法》(第二册)(台湾植根法学丛书编辑室2005年10月版)有关内容全文(约60.6万字)的基础上依个人理解删节整理而成,未经黄教授审定,特此说明。
]第一章税捐之概念及其种类一、概说1.税捐法总论探讨各种税目之共通的问题,以避免在各税重复相同之问题的说明。
2.税捐的法律关系按其内容主要可先要分为:税捐债务关系、税捐稽征关系、税捐处罚关系、税捐救济关系。
3.税捐总论还带有对于税捐法之建制提出系统的理论的说明,以便将庞杂之税捐规定纳入一定之价值的、逻辑的系统底下的作用,以建构其外在的与内在的体系,防止其成为一堆杂乱无章的法条群集,成为咨意肆行公权力至上的丛林法则。
二、税捐的概念1.税捐与规费、工程受益费并列为主要公课,在现代宪政法制皆以金钱为其给付内容。
2.所谓税捐,指公权力机关为获取收入,而对于一切满足法律所定构成要件者所课无对待给付,以金钱为内容之法定的给付义务。
A公权力机关始有课税权1.依该定义,仅公权力机关始有权为税捐之课征,此即国家或各级政府之课税高权。
2.该课税高权之取得,在当前宪政体制下以“宪法”第十九条为其规范依据,在民主宪政发展理论上有契约说为其理论基础。
B为获取收入1.国家或各级政府机关为对于国民或其境内之居民提供前述其它主体不得、不能或不愿提供之服务,自然会产生财政收入上的需要,以支应因之发生的费用。
国家或各级公权力机关之课税权的肯认,其缘由即在于此。
2.关于是否得以税捐追求经济或社会目的,在经过一段争议后,基本上已被普遍接受。
不再要求将课征税捐之目的限制于财政目的,而容许以税捐为政策工具,推行财政以外之政策目标。
3.财政税法与为经济、社会或文化目的制定之税法在其制定之宪法基础上还是有不同的要求。
读税法有感5篇范文

读税法有感5篇范文第一篇:读税法有感读税法有感机场的免税商店、股票的印花税、饭店的发票、父母的工资单,税收其实无处不在,它不仅是教科书中明确的理论知识,更渗透在我们日常生活的点点滴滴中。
读完《经济法》一书的第十八章“税法”,我恍然发现了许多以前没注意到的税收,并对他们所对应的税法也有了新的认识。
通读第十八章,我对于第六节“涉外税法”感触颇多,甚至有些愤慨。
结合刚学过的“外商投资企业法”,本文主要想谈谈外资企业曾经的“超国民待遇”和逃税问题。
合营企业被允许设立的条件是该企业应当能够促进中国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从中便不难看出,我国之所以热切想要吸引外资,就是希望能用金钱来换取技术。
也因此,国家对合资企业有着很多优惠政策,如“两免三减”政策。
而“超国民待遇”税费,更是既丰富又实惠,涉及企业所得税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房产税和城市房地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使用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竟多达9种税费。
并且,我国涉外税法的原则是在维护国家主权的前提下,实行税负从轻、优惠从宽、手续从简的三大原则。
这些种种宽松诱人的政策,都是为了提高对外资企业的吸引力,但却在同时,为偷税漏税埋下了隐患。
改革开放以来,招商引资已成为各地方发展经济的惯用主张,我们总认为外企的信誉是很好的,外资的进入不仅会带来资金、技术,也会促进国内企业信誉的改善。
但是,国家统计局的一份研究报告称,2005年以前全国约2/3的外资企业存在非正常亏损现象。
这些外企通过减收增支、转移商品定价、虚报成本等种种手段,给我国造成的税款损失达300亿元。
连大名鼎鼎的微软(中国)有限公司都曾偷税,被税务机关追缴应交个人所得税5100万元。
在华外企在国外的纳税情况都很好,但是为什么在我国的逃税现象却那么严重呢?从经济人的角度来分析,投资方的目标就是利益最大化。
外企来华投资就是来赚钱的,如果逃税收益大于逃税成本的话,那么这家外企就很有可能会选择逃税。
税法学习心得体会(精选11篇)

税法学习心得体会税法学习心得体会税法学习心得体会(精选11篇)我们从一些事情上得到感悟后,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这样可以帮助我们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从而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能感染读者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税法学习心得体会(精选11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税法学习心得体会1通过此次税法学习,我已经了解税收的重要作用,开拓了视野,增强了民族自豪感!税收的作用是税收职能在一定经济条件下的表现,在不同的历史阶段,税收职能发挥着不同的作用。
在现阶段税收的作用主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和工具,税收在保证和实现财政收入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由于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因而能保证收入的稳定;同时税收征收十分广泛,能从多方筹集财政收入。
2、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的重要杠杆之一,国家通过税种的设置以及在税目、税率、加成征收或减免税等方面的规定上,可以调节社会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3、税收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国家政权是税收产生和存在的必要条件,而国家政权的存在又依赖于税收的存在。
没有税收,国家机器就不可能有效运转。
作为一名志愿者,我们不仅要学税法、知税法,还要积极参与宣传税法,要在每个人心中种下税法的种子,洒下诚信的雨露,结出纳税的果子,根植爱国情怀!做一个守法的好公民!税法学习心得体会21、总体方法注册会计师以其崇高的社会地位和丰厚的经济回报而著称,因而许许多多的人都以成为一个注册会计师为目标,无论他或她是否来自于会计专业,我们也必须清楚的认识到成为一个注册会计师的难度与收益是成正比的,因而所谓的一些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的方法也就成了很多人关注的焦点。
其实从一个过来人的角度来看,成功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的方法与学好其他科目的方在本质上没有什么本质的区别。
一定要说一下的话,我认为以下三点:首先,你要有强烈的愿望。
这意味着你要明确你自己是愿意考注会的,而不是什么其他的事情逼迫着你不得不做。
拉伦茨《法学方法论》读书笔记之一

拉伦茨《法学方法论》读书笔记之一《法学方法论》中的法学与法学方法论在《法学方法论》的引论中,拉伦茨对法学作了以下界定:以某个特定的,在历史中逐渐形成的法秩序为基础及界限,借以探求法律问题之答案的学问,即狭义的法学。
[1]在另一场合,拉伦茨又指出,法学是指按照特定方法对实在法进行的思想的诠释和领悟,即所谓的法律教义学(Rechtsdogmatik),包括比较法、法学方法论和法的一般理论,[2]其承担着三重任务:解释法律、发展法律和整合法律资料。
[3]据此,拉伦茨对狭义的法学即法教义学的理解,已超出了传统法教义学的范围。
在德国学界,如果以德国自然法学家托马修斯(Christian Thomasius)为分界点,有两个用语可以表示法学的含义。
在托马修斯之前,德语中法学一词为Jurisprudenz,直接采自拉丁语Jurisprudentia。
Jurisprudentia由Juris(Jus,主要指法律实务)和prudentia(实践智慧)组成,强调了法学的实践品格。
在托马修斯之后,法学一词日益由Rechtswissenschaft表达,其直译为法律科学,一般包括法哲学、法史学、法社会学、比较法学和法律教义学。
虽然Rechtswissenschaft与Jurisprudenz互换使用的情况仍然存在,但Jurisprudenz现只更多指Rechtswissenschaft出现以前的法学,和今天狭义的法学,即法律教义学,意为有关现行法律的学说。
[4]由此可见,拉伦茨所谓的狭义的法学即其所称的法律教义学,既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法律教义学,亦非较为广义的法律科学,而是包括了一般意义上的法律教义学和法律科学的部分内容。
但是,在上述用语的使用上,《法学方法论》存在着互换的混乱状况,例如,该书在引言对法学所作的界定,用的是狭义的法学(Rechtswissenschaft im engeren Sinne),即Jurisprudenz,在第二章表述法学方法论时用的是Jurisprudenz(Methodenlehre der Jurisprudenz),但是,该书的标题用的却是广义的法学Rechtswissenschaft一词,在行文中又将Jurisprudenz与Rechtswissenschaft 互换。
法学财税法知识点总结

法学财税法知识点总结一、税法基本原理1.1 税法的基本概念税法是国家用来管理和征收税收的法律体系,是国家权力的重要体现。
税法的主要内容包括税收的种类、征收的程序、税务行政的组织和方法、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等。
1.2 税法的基本原则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公平性原则、简易性原则、便利性原则、适用性原则等。
合法性原则是税法制定的基本原则,规定了税法的规定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使得税收制度的实施具有合法性和合规性。
1.3 税法的功能和作用税法的主要功能是规范税收的征收和管理活动,保障国家税收的合法性和效益。
税法的作用是保障国家税收的合法性和效益,保障纳税人的权益,促进国家税收的正常征收和运作。
二、税收基础知识2.1 税收的基本概念税收是国家依法对国民和单位征收的财政收入,是一种强制性、无偿性的财政收入形式。
税收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用于维护国家的社会、经济和文化事业。
2.2 税收的种类税收的种类包括直接税和间接税。
直接税是指国家直接对个人和单位征收的税收,如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
间接税是指国家通过向货物和服务征收的税收,如增值税、消费税等。
2.3 税收的征收原则税收征收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公平性原则、适用性原则、便利性原则等。
合法性原则要求税收的征收必须在法律的规定范围内进行,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2.4 税收的征收程序税收的征收程序包括税收的纳税义务人确定、纳税义务和责任确定、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征收和管理等环节。
税收的征收程序是保障国家税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的重要程序。
三、税法主要内容3.1 税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定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税收的合法性、公平性、简易性、便利性和适用性原则。
税法的规定包括税收的种类、税率、征收的范围、纳税申报和缴纳、税务行政等。
3.2 税法的具体内容税法的具体内容包括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增值税法、消费税法、资源税法等。
个人所得税法是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的法律,包括纳税义务人的确定、应纳税所得的计算、税率、纳税申报和缴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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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方法与现代税法》读书笔记1.前言《法学方法与现代税法》是由黄茂荣先生编写,在2011年出版的一本先进全面的,对于税法的概念、结构、体系、原则等方面进行严格论证的经典的法学著作。
黄茂荣先生现任台湾大学法律学院专任教授,他主要涉及的领域是税法以及民法中的债权法等等,在这类方面有着很深的造诣和贡献。
截至2006年,黄茂荣教授已出版个人专著二十余本,编著和主编三十余本,发表论文一百六十余篇。
他的主要著作有:《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法学方法与现代税法》、《公平交易法理论与实务》、《债法总论》、《买卖法》、《税捐法论衡》、《税法总论》、、《税法各论》以及《民事法判解评释》等等非常著名的著作。
黄先生在民法、经济法中的研究非常专业、成果丰硕,尤其是对于台湾地区本地的研究非常深入、见解独到,在两岸三地乃至世界上都享有盛名。
《法学方法与现代税法》是黄先生的一本代表作,深入地研究了黄先生对于税法概念、体系和法源等多方面的认识与评析。
从深层次的理念上构建了一个完整的税法体系。
其中,黄先生也对台湾地区的现状做出了对比、分析与反思,提出了很多具有建设性的建议。
2.内容简介本书共分为五章。
第一章是税捐的概念及其种类,第二章是事务划分、财政划分与财政调整,第三章是税捐法体系,第四章是税捐法与民事法,第五章是税捐法源。
2.1 第一章所谓税捐,指公权力机关为获取收入,而对于一切满足法律所定构成要件者所课无对待给付,以金钱为内容之法定的给付义务。
①黄先生认为税捐具有几个特征:公权力机关始终都拥有课税权、为了获取收入、对于所有满足法律所定构成要件者课征、强制课征且无对待给付、以金钱为内容和法定的给付义务。
除税捐外,依财政收支划分法的规定尚有两个与税捐类似之重要的公课:工程受益费及规费。
此外还有为特种基金或平准基金之设定而征收之特种公课或提存金。
②税捐的种类由很多种,以不同的标准来分类也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别。
首先可以分为中央税与地方税,这个划分依据目前的状况,比较明确的是据以分配税捐行政高权。
第二可以分为直接税与间接税,这是以法定税捐债务人及事实税捐负担人是否同一所做的分类,同一者为直接税,不同一者为间接税。
第三、可以分为一般税与特种税,一般税指以某种税捐客体之全部,而特种税指以某种税捐客体之一部为其税捐客体的税捐。
第四、可以分为周期税与非周期税。
第五、可以分为比率税与累进税。
第六、可以分为属人税与属物税。
第七、可以分为孳息税与本位税。
第八、发单课征的税捐、自动报缴的税捐及就源扣缴的税捐。
2.2 第二章第二章是主要内容是税捐纳入后整个财政情况的划分和调整。
首先,地方财政权来源于地方自治制度,而地方自治制度的规范基础在现代法治国家则又源于民主宪政体制。
鉴于一国之内,税源共同,说以事实上中央与地方病不能分别独立自主,对其居民或发生在境内之课税事实人以各课各的税捐,而必须有所调整。
③财政划分应以事务划分为基础。
为达到适当之“财政比重”及“财政均衡”的目标,皆必须借助于“财政调整”。
不论对于中央或地方,“财政调整”在财政划分上皆具有“财政收入”之再分配的意义。
④中央与地方的财政比重要依据很多的因素来加以控制,很多国家基本上都是以地区为主,中央为辅,但完全按照这个来划分也是不合理的。
而台湾地区的财政比重却是中央多于地方,这个现象在很多地方也是不多见的,在台湾应该加重地方的财政比例。
探讨地方财政,自主财源及财政调整可谓为最受关切的两个问题。
决定一个政府之财政收入的主要因素为当地天然条件、经济及文化所决定下来之财政能力。
是故,为平等照顾不同地区之居民,以符平等原则和国家统一机能的要求,有必要规划制度,采取一些财政措施,消除或缩小因既存之地理的或者经济结构的条件所形成之财政能力,以及地方间之行政服务水准的差异,使各区域皆能获得均衡发展的机会。
⑤地方由其自己的财政收入往往不够支付其应以负责的财政支出,所以要想保障地方内部①黄茂荣.《法学方法与现代税法》.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2②黄茂荣.《法学方法与现代税法》.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9③黄茂荣.《法学方法与现代税法》.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23④黄茂荣.《法学方法与现代税法》.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27-28⑤黄茂荣.《法学方法与现代税法》.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33-34的稳定与和谐,就需要一套完整的财政调节政策或者方法。
首先财政调整要有明确的目标,利益分为长期目标和短期目标。
长期目标包括:区域均衡发展、基本财政需求、基础建设。
短期目标包括:充实地方经常支出需求、灾后复建、区域政策。
其次要确定调整工具,包括统筹分配税和补助等等。
再次,要建立有意义的调整标准,包括基本的财政需求、基本建设之满足以及行政中立。
最后,还要保证调整保障,也就是要将以上的调整方式法律化。
2.3 第三章第三章是本书的最核心的部分,也是黄先生着笔最多的部分,即税捐法体系。
税捐为一种无对待给付之公法上的债务,其课征自然减少纳税义务人之可支配的金钱,削弱其赖以自由发展自己的物质基础。
因此,税捐的课征至少介入构成人民基本权利之财产权。
在个别之特殊艰困的情形还可能介入其生存权。
如为财政目的的以外之境界、社会或文化目的,而为税捐之减轻或加重的课征,以引导纳税义务人之境界规划,则该税捐之课征还可能继而平等权、工作权等。
⑥正因如此,税捐就面临着宪法上的问题。
国家不能无限制地课征税捐,要有最适规模。
必须政府与民间都认识到,参酌资金利用效率,税入有其最适规模的问题,才能开启其间关于税制与税政的理性对话。
否则,关于税捐、政府与民间的关系必然紧张,难以协力促其正常发展。
⑦同时也要对人民的基本权利予以足够的保障,要对其所有权及财产权予以保障、要对其生存权予以保障,也要对过重课税和过轻课税之间适用比例原则,还要禁止对婚姻或者家庭的歧视,最后也要尽量减少侵入其私人的生活领域。
再有,要对税捐法的建制构建原则,比如税捐法定原则特定税捐优惠原则等等,来维护税捐的公平性。
税法体系需要有法治国原则来支撑整个体系的构建,这是一个在形式或实质意义上都有很大价值的研究。
对于法与律,法治国家有其形式与实质两面。
法治国家之发展史莫不显示,先形式而后实质。
亦即先要求国家权力按立法、行政及司法加以划分,并赋予不同机关。
而后肯认立法优位、依法行政,以及对于人民提供由独立司法机关审判的权利保障,以对抗不法失当之公权力的行为。
形式的法治国家主要在于确保法的安定性。
因此,对于法治国家据以统治之规范,不能不在形式之上,再附以实质正义的要求。
在实质意义之法治国原则的观点下,关于税捐指课征所关心者为:税捐正义⑧法治国税捐法的构建原则有很多,如量能课税原则、其他实质原则、税捐法定主义以及税捐稽征经济原则。
在实践上,量能课税原则最容易以平等课征来体现,为落实平等原则不但必须在法律之适用,而且必须在其制定的阶段,即在其实体规定的内容及其执行之技术,确保平等原则在结⑥黄茂荣.《法学方法与现代税法》.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49⑦黄茂荣.《法学方法与现代税法》.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53⑧黄茂荣.《法学方法与现代税法》.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60-62果上之实现的可能性。
⑨量能课税原则是平等课税的基础原则,在纳税义务人的客观负税能力的基础上,课以与其有相同能力者,同等程度之捐税义务。
量能课税原则首先要选择出合适的规定为税捐客体,赋税能力客观存在于税捐客体上,那么对于主体的归属就随着税捐客体而定。
其他实质原则,就是除了量能课税原则之外的,其他与税捐课税有关的实质性原则,可分为:社会原则、经济原则和秩序原则。
社会原则所考量者主要为贫困者之照顾,经济原则所考量者主要为经济发展,秩序原则所考量者主要为税捐制度之维护手段的妥当性。
社会目的狭义上讲是指社会政策上的目的,通常用来矫正市场经济之运作所造成之福利或财富的分配的作用。
⑩适合归于社会目的的税捐有:关税、平准税及近年逐渐获得重视的环保税。
经济目的是为促进经济发展而制定的,其作用机制为利用税负的加重或减轻来引导纳税义务人的经济活动。
秩序目的的税捐法是指在税捐法中与税捐稽征秩序之维持有关的规定。
其规定之内容为对于违反税捐法所定之缴纳义务与行为义务之行为,课以税捐刑罚或者税捐秩序罚,以达到掌握课税资料,完成稽征任务之目的。
税捐刑罚及税捐秩序罚的规定合称税捐罚则。
11税捐法定主义是指税捐之课征必然介入人民的基本权利,所其课征应经人民的同意。
其同意方式在间接民主的代议政治底下,便是应有立法机关所制定之法律为其依据,以符民主原则的要求。
12税捐稽征经济原则非常重要,因为经济性是税捐的一大重要性质。
这里的税捐稽征经济原则是指要在整个的稽征行政活动中符合经济原则,尽量减少行政成本。
税捐法体系为税捐法为其内容之法律体系,而法律体系则为法律资料之系统性的表现方式。
体系之构建,基于法律规定之外在的逻辑因素者,其构建起来之系统称为外在体系;基于事务法则或法伦理之内在的价值因素者,其建构起来之系统称为内在体系。
为形成体系,必须借助于编纂概念、类型(模组)、法律原则及功能概念。
13例如:利用编纂概念、利用类型模组、利用法律原则、利用功能概念等等。
而体系的种类多如牛毛,大致可分为外在体系、内在体系这两种。
税捐体系的运用主要表现在两个层次,即税制的规划和税务的执行。
前者重在税制家孩子的掌握与坚持;后者,重在税捐法之正确的适用,这论诸实际,为体系及目的因素在税捐法之解释或补充的应用,又称为体系在法学上的应用。
首先,对于税制的规划,必须参考与自己之境界发展程度详尽及更为进步之国家的税制,预定税收占国内生产毛额的比例,作为计划之税收规模。
然后再针对自己的经济与社会特色,划分不同税目对于该税收之适当的贡献度。
14税捐法体系在法学与实务上的应用主要有以下的几点:法条内部的意旨的关联、法规的竞合与政策工具的替代性、类型的应用、体系的作用与效率。
⑨黄茂荣.《法学方法与现代税法》.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66-67⑩黄茂荣.《法学方法与现代税法》.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74-7611黄茂荣.《法学方法与现代税法》.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7812黄茂荣.《法学方法与现代税法》.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8113黄茂荣.《法学方法与现代税法》.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85-8714黄茂荣.《法学方法与现代税法》.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113最后,便是对税捐法定主义、量能课税原则(实质课税原则)与稽征经济原则的具体理解与适用。
对于税捐法定主义而言,主要讲述了其宪法依据、法源资格(包括构成要件明确性、禁止溯及效力原则:概念、继续性法律事实与非真正溯及效力、溯及效力之容许与禁止、法律间接的变更及其溯及效力、税捐优惠规定之废止或变更、法律修正值预告与及其溯及效力、违宪解释引起溯及效力问题、夫妻财产制之继续性及其阶段发展性)、类推适用及其他法律补充之禁止原则和依法课征原则与行政契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