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优质工程奖和安全生产文明工地奖励办法
房建建筑企业关于获得优质工程等奖项的实施办法

江苏某某建设工程关于奖励优质工程等奖项的实施方法公司各部、室,各分公司、项目部:为提升公司品牌形象,确保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管理“三体系”有效实施,进一步增强全员质量、安全意识,加大创优考核奖励力度,鼓励各分支机构多创品牌工程。
公司经研究决定对获得以下奖项的有关分公司、项目部和个人给予奖励,特制定如下奖励方法:一、奖励对象及标准1.奖励获得地市级优质及以上质量等级的工程获得鲁班奖〔含国家级优质工程〕工程的,公司奖励给项目部100万元〔如建筑面积超过10万㎡以上,超过部分另再奖10元/㎡〕;获得省优工程的奖励给项目部10万元;获得地市级优质工程的奖励给项目部5万元;同一工程的质量奖按最高奖计算,不重复累计。
2.奖励获得地市级及以上等级的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获得国家级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的奖励给项目部50万元;获得省级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的奖励给项目部5万元;获得地市级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的奖励给项目部2万元。
3.获得国家级绿色施工工地、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每项奖励给项目部10万元;获得省级绿色施工工地、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每项奖励给项目部5万元。
4.获得国家级QC活动成果奖〔一、二、三等〕分别奖励给QC小组10万元、5万元、3万元;获得省级QC活动成果奖〔一、二、三等、优秀奖〕分别奖励给QC小组3万元、2万元、1万元、5000元;获得地市级QC活动成果奖〔一、二、三等、优秀奖〕分别奖励给QC小组1万元、5000元、2000元、1000元。
5.在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刊物上发表论文获得者,分别奖励1500元、1000元、500元。
6.获得国家级、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者,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
二、工程创优要求及证书的使用凡以江苏某某建设工程名义施工,规模标准达申报标准的工程必须创省优〔附件以江苏省“扬子杯”申报标准为例,省外省优按当地要求为准〕。
对符合创优条件的各分支机构要积极组织做好工程创优工作,获奖证书〔或文件〕交公司统一调配使用。
建筑工程安全文明奖惩制度

建筑工程安全文明奖惩制度一、建筑工程安全文明奖励制度1、加强安全文明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文明素质,引导他们积极参与工程安全文明管理工作,树立正确的施工理念。
2、建筑工程施工单位依法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具备施工资质,实行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文明施工规范。
3、举办安全文明知识竞赛、技能培训、安全体验活动等,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文明意识和技能水平。
4、建立健全安全文明奖励机制,对施工单位和个人在安全文明管理中表现突出的,给予物质奖励、荣誉表彰等激励措施。
5、定期评定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管理工作,并对评定结果进行公示,激励大家争创安全文明示范单位。
6、建立安全文明优秀员工档案,记录员工的安全文明表现,年终对优秀员工进行表彰和奖励。
二、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惩罚制度1、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及个人未经审批、擅自施工,发生安全事故或文明问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要求限期整改、停工整顿等处罚措施。
2、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及个人涉及严重安全事故、环境污染、违规违法行为的,要依法追究责任,追缴违法所得,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3、对违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定的施工单位和从业人员,依法记入安全信用档案,列入失信名单,限制其参与公共建筑工程的资格。
4、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及个人未及时整改安全问题、文明问题,造成安全事故或文明问题滋生蔓延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文明考核,对存在安全隐患、文明问题的施工单位和个人,要及时进行整改,否则将采取惩戒措施。
6、建立安全文明投诉举报制度,对涉及到安全事故、文明问题的举报者,要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并给予奖励,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通过建立健全的建筑工程安全文明奖惩制度,能够有效激发施工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文明意识,推动全行业向安全、文明的方向发展,提升建筑工程质量和效益。
建筑工程的安全文明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维护建设工程的安全和文明。
工程领域奖优罚劣制度

工程领域奖优罚劣制度奖励机制一、质量优秀奖对于在工程质量管理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队,将给予以下奖励:1. 荣誉称号:颁发“质量优秀奖”证书,并在公司内部进行表彰。
2. 物质奖励:根据贡献大小,发放相应的奖金或实物奖励。
3. 职业发展:优先考虑晋升机会,提供专业培训和学习机会。
二、安全生产奖对于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个人或团队,将实施以下奖励措施:1. 荣誉表彰:授予“安全生产模范”称号,公开表扬其成就。
2. 经济激励:按照安全生产的贡献度,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
3. 教育培训:提供先进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培训,增强个人能力。
三、创新进步奖鼓励创新思维和技术进步,对于在技术创新、工艺改进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团队,将给予以下奖励:1. 荣誉认证:颁发“创新进步奖”证书,并在一定范围内推广其成果。
2. 资金支持:对于具有实际应用价值的创新项目,提供研发资金支持。
3. 学术交流:组织参与行业交流会议,拓宽视野,增加交流合作机会。
惩罚机制一、质量问题责任追究对于工程质量出现严重问题的个人或团队,将采取以下惩罚措施:1. 警告处分:对直接责任人给予书面警告,要求限期整改。
2. 罚款处理: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罚款。
3. 降级或解聘:情节严重者,予以降级处理或解除劳动合同。
二、安全生产违规处罚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将实施以下惩罚:1. 教育谈话:对违规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强化安全意识。
2. 罚款制裁: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性,处以不同数额的罚款。
3. 停职反省:对于重大违规行为,责令停职反省,直至认识到错误并改正。
三、技术滞后处罚对于技术更新滞后,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的个人或团队,将采取以下措施:1. 督促改进:要求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技术升级和知识更新。
2. 限制参与:暂停参与新项目投标或关键岗位工作,直至技术水平达标。
3. 培训重修:组织强制性的技能培训,确保每位员工都能跟上技术发展的步伐。
工程奖惩制度范本

工程奖惩制度范本一、奖励机制1. 质量奖励:对于在工程质量控制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团队,将给予一定的现金奖励或荣誉证书。
- 优秀质量管理奖:对于连续三个月未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的施工班组,奖励金额为人民币XXXX元。
- 创新改进奖:对于提出并实施有效改进措施,显著提升工程质量的个人或团队,奖励金额为人民币XXXX元。
2. 安全生产奖励:对于在安全生产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队,将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或荣誉表彰。
- 安全标兵奖:对于连续一年未发生安全事故的施工班组,奖励金额为人民币XXXX元。
- 安全创新奖:对于提出并实施有效的安全措施,显著提高现场安全水平的个人或团队,奖励金额为人民币XXXX元。
3. 进度奖励:对于提前完成工程节点或整体工程的个人或团队,将给予一定的奖金或其他形式的奖励。
- 进度先锋奖:对于提前完成关键工程节点的施工班组,奖励金额为人民币XXXX元。
- 效率卓越奖:对于整体工程提前完成的项目管理团队,奖励金额为人民币XXXX元。
二、惩罚机制1. 质量问题惩罚:对于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个人或团队,将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进行罚款或责任追究。
- 轻微质量问题:对于造成轻微质量问题的施工班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XXXX元。
- 重大质量问题:对于造成重大质量问题的施工班组,除罚款人民币XXXX元外,还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 安全事故惩罚: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导致事故的个人或团队,将依法进行处罚。
- 轻微安全事故:对于造成轻微安全事故的施工班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XXXX元。
- 重大安全事故:对于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施工班组,除罚款人民币XXXX元外,还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3. 进度延误惩罚:对于未能按时完成工程节点或整体工程的个人或团队,将根据延误的时间长短进行罚款。
- 轻微延误:对于造成轻微延误的施工班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XXXX元。
- 重大延误:对于造成重大延误的施工班组,除罚款人民币XXXX元外,还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关于公司优质工程及文明工地创建的奖励实施办法

关于公司优质工程及文明工地创建的奖励实施办法/来源:盐城二建发布日期:2011-05-10公司各单位:公司近年来一直坚持“靠质量创信誉,以信誉求发展”的经营方针,全面贯彻ISO9001质量管理标准,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强化施工过程的质量、安全控制,有力地推动了工程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为进一步增强全体员工质量、安全意识,加大创优考核奖励力度,鼓励各单位多创品牌工程,公司经研究,决定对创成省优及以上质量等级和省级以上文明工地的有关分公司给予奖励,特制定如下奖励办法:一、奖励对象及标准1、奖励创成省优及以上质量等级的工程创成鲁班奖工程的,公司奖励300万元,对首创鲁班奖工程的单位另加奖100万元;创成国优、詹天佑奖工程的,公司奖励200万元;创成省优(省外扬子杯除外)工程的奖励6元/m2,创成江苏省省外扬子杯工程的奖励3元/m2,创成省优质结构工程的奖励2元/m2。
2、奖励创成省级及以上等级的文明工地。
创成国家级文明工地的奖励3元/ m2(既获国家级文明工地又获省优及以上工程质量奖的可同时实行奖励兑现);创成省级文明工地的奖励1元/ m2(如该工程创成省优及以上质量等级的,兑现质量奖时应扣除已兑省级文明工地奖1元/ m2)。
二、工程创优要求及证书的使用今后凡以江苏盐城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名义施工,规模标准达以下条件的工程必须创省优(以下为江苏省“扬子杯”申报标准,省外省优按当地要求为准)。
1、住宅工程: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单体住宅工程;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或组团;2、公共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或层数10层以上单体工程;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群体建筑;3、工业建筑工程: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或跨度24米以上单体工程,或总投资8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4、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造价1000万元及其以上的单项装饰装修工程;5、市政工程:单跨跨度40米以上的桥梁工程,断面20平方米以上的隧道工程;10万吨/日以上给水厂,10万吨/日以上污水处理厂;总储存容积1000立方米以上液化气贮罐场(站),供气规模15万立方米/日燃气工程;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公共广场、垃圾处理及燃气管道工程;6、园林和环境工程: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和以城市绿化景观为主的环境整治工程;7、交通工程:单独立项的高速公路;单孔跨径≥100米或多孔跨径总长≥500米的桥梁;单孔跨径≥40米或多孔跨径总长≥100米,且有技术创新的桥梁;五级以上连续里程≥10公里航道工程;船闸工程;8、水利工程:单项建筑物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单独立项的水利建设项目;9、电力工程: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发电工程,220千伏以上送变电工程;10、通讯工程: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单独立项的通讯建设项目。
获得优质工程奖和安全生产文明工地奖励办法

优质工程奖和安全生产文明工地申报及奖励办法(草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质量、安全方针,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促进公司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推动公司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属公司承建的建设工程(含房屋建筑、水利水电、交通工程及市政工程等)均可申报和参与农四师、伊犁州、兵团、自治区和国家级优质工程奖和安全生产文明工地的评选。
第三条申报同级优质工程奖的建设工程必须获得同级或同级以上安全生产文明工地的称号。
第四条申报的优质工程奖按区域和级别分为:伊犁州建设工程天马杯(伊犁州优质工程)简称“天马杯”;兵团建设工程昆仑杯(兵团优质工程)简称“昆仑杯”;自治区建设工程天山杯(自治区优质工程)简称“天山杯”;建设部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级优质工程)简称“鲁班奖”。
第五条申报安全生产文明工地按区域和级别分为:农四师安全生产文明工地;伊犁州安全生产文明工地;兵团安全生产文明工地;自治区安全生产文明工地;全国建设工程项目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第六条申报安全生产文明工地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是主体在建工程。
申报优质工程奖和安全生产文明工地的建设工程要经过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初检和中间检查验收,同时符合第四条、第五条中优质工程奖和安全生产文明工地评选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各单位承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凡达到评选工程范围规定要求的,应积极组织做好申报工作,每个单位在年度内力争申报一项(或多项)优质工程奖和安全生产文明工地。
优质工程奖每年度评选一次。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第八条申报优质工程奖的工程,必须是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并已建成投产或使用的新建工程。
主要包括:(一)住宅工程(包括住宅小区和高层住宅),工程规模应符合下列要求:1、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含)以上的住宅小区或住宅小区组团;2、非住宅小区的建筑面积为3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单体高层住宅(团场可放宽到2000平方米)(二)工业建设项目:土建和设备安装工业建设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三)交通工程:包括公路、桥梁等1、长度在10公里以上的高等级公路;2、20公里以上的公路且投资超过2000万元;3、独立大桥;4、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互通立交及大型交通工程建设项目。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制度模版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制度模版一、引言安全生产是施工过程中的重要方面,对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施工项目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施工行为,提高安全意识,制定奖罚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旨在探讨一个适用于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制度模板。
二、奖励措施1. 个人奖励(1)表彰先进个人:对在施工过程中表现出色、积极参与安全监督、防护设备使用正确的个人,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2)安全奖励金:对每月无事故发生的工人进行发放一定额度的安全奖励金,以激励其保持良好的施工安全状态;(3)岗位选拔:根据工人的安全记录和工作表现,选拔一批安全意识强、技术过硬的工人,晋升到重要岗位,实行安全岗位激励机制。
2. 团队奖励(1)安全文明施工集体奖:对有出色施工安全表现的工程团队进行表彰,提升团队荣誉感;(2)安全技术交流会:定期组织各工程团队召开安全技术交流会,分享施工安全经验和安全技术,提升整体工程施工水平。
三、惩罚措施1. 个人惩罚(1)迟到扣工资:对工人迟到现象进行扣除一定比例的工资作为惩罚,以提高工人的时间观念和纪律性;(2)安全违规行为处罚:对个人存在安全违规行为,如未佩戴安全帽、擅自进入高风险区域等,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停工整改等。
2. 团队惩罚(1)责任追究:对发生事故的工程团队进行严肃的责任追究,涉及责任人进行停职、降职等处理措施;(2)合同解除:对多次发生安全事故的工程团队进行合同解除,清退并列入黑名单,不再予以合作。
四、监管机制1. 内部监督(1)安全监督员:每个工地都应设立专职安全监督员,负责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2)监察巡查:组建临时巡查组,对工程现场进行定期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2. 外部监督(1)政府监督部门:政府监管部门对施工企业进行定期抽查,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企业进行处罚,并公示其违规情况;(2)社会监督机构:鼓励社会监督机构对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并举报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
工地工程奖罚制度范本

工地工程奖罚制度范本一、奖励措施1. 质量奖励:对于在工程质量控制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队,将给予一定的现金奖励或者荣誉证书。
特别是在关键工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等环节,确保无质量事故,且一次性通过率达到100%的班组或个人,将获得额外奖励。
2. 安全奖励:对于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避免事故发生的个人或团队,将给予表彰和奖金。
对于提出创新性安全管理措施或改进建议,并经实施验证有效的人员,也将给予奖励。
3. 进度奖励:对于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提前完成工程节点任务的班组或个人,将根据提前完成的工作量和难度,给予相应的奖金或奖品。
4. 特殊贡献奖励:对于在紧急情况下采取措施,避免重大损失或对项目有重大贡献的个人或团队,将给予特别奖励,以示鼓励。
二、惩罚措施1. 质量违规:对于违反施工规范,导致工程质量问题的个人或团队,将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给予警告、罚款或停工整改的处罚。
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2. 安全违规:对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安全事故或隐患的个人或团队,将给予罚款、停职检查或开除的处罚。
对于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进度滞后:对于无正当理由导致工程进度严重滞后的班组或个人,将给予罚款或降低信用等级的处罚。
若影响整体项目进度,还需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4. 不文明施工:对于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噪音、扬尘污染超标,影响周边环境的行为,将给予警告和罚款。
若反复教育无效,将采取更严厉的处罚措施。
三、执行与监督奖罚制度的执行需要公平、公正、透明。
项目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奖罚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同时,鼓励全体员工互相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对于奖罚决策,应有明确的依据和程序,避免任意性和个人偏见的影响。
四、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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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工程奖和安全生产文明工地
申报及奖励办法(草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质量、安全方针,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促进公司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推动公司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属公司承建的建设工程(含房屋建筑、水利水电、交通工程及市政工程等)均可申报和参与农四师、伊犁州、兵团、自治区和国家级优质工程奖和安全生产文明工地的评选。
第三条申报同级优质工程奖的建设工程必须获得同级或同级以上安全生产文明工地的称号。
第四条申报的优质工程奖按区域和级别分为:
伊犁州建设工程天马杯(伊犁州优质工程)简称“天马杯”;
兵团建设工程昆仑杯(兵团优质工程)简称“昆仑杯”;
自治区建设工程天山杯(自治区优质工程)简称“天山杯”;
建设部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级优质工程)简称“鲁班奖”。
第五条申报安全生产文明工地按区域和级别分为:
农四师安全生产文明工地;
伊犁州安全生产文明工地;
兵团安全生产文明工地;
自治区安全生产文明工地;
全国建设工程项目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第六条申报安全生产文明工地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是主体在建工程。
申报优质工程奖和安全生产文明工地的建设工程要经
过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初检和中间检查验收,同时符合第四条、第五条中优质工程奖和安全生产文明工地评选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各单位承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凡达到评选工程范围规定要求的,应积极组织做好申报工作,每个单位在年度内力争申报一项(或多项)优质工程奖和安全生产文明工地。
优质工程奖每年度评选一次。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
第八条申报优质工程奖的工程,必须是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并已建成投产或使用的新建工程。
主要包括:
(一)住宅工程(包括住宅小区和高层住宅),工程规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含)以上的住宅小区或住宅小区组团;
2、非住宅小区的建筑面积为3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单体高层住宅(团场可放宽到2000平方米)
(二)工业建设项目:土建和设备安装
工业建设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三)交通工程:包括公路、桥梁等
1、长度在10公里以上的高等级公路;
2、20公里以上的公路且投资超过2000万元;
3、独立大桥;
4、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互通立交及大型交通工程建设项目。
(四)水利工程:水库、防洪、灌溉、发电及其他单项水利工程,工程等别为IV等以上(含IV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以上(含4级)。
(五)公共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
1、1万座以上的体育场;
2、2000座以上的体育馆;
3、1000座以上的游泳馆;
4、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团场可放宽到3000平方米)以上的办公楼、饭店、宾馆、多功能影剧院、写字楼、综合楼、营业楼、教学楼、图书馆等;
5、桥面面积3000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立交桥及20000平方米的城市道路;
6、用地面积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园林建筑工程;
7、投资额超过500万元的其他市政工程。
第九条凡属公司承建的建筑面积为3000平方米(含)以上的住宅工程或者5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其它建筑工程均可参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明工地挂牌的评选。
第三章申报条件和资料准备
第十条申报优质工程奖的工程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工程施工符合国家和行业施工技术规范及有关技术标准要求,达到同类型工程先进水平;
2、建设单位已经对工程进行验收;
3、工程竣工后经过一年以上的使用检验,没有发现质量问题和隐患。
第十一条申报优质工程奖的承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以安装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目中,承担了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器仪表和安装;在以土建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目中,承担主厂房和其他与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
2、在交通、水利、市政和园林工程中,承担了主要工程和工
程主要部分的施工。
3、在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承担了主体结构和部分装修装饰的施工。
第十二条两家以上单位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并签订联合合同,可以联合申报优质工程奖。
住宅小区或小区组团应由完成工程量最多的单位申报。
单位在一年内申报数量不限。
第十三条申报优质工程奖资料的内容及要求:
(一)内容
1、申报资料总目录并注明各种资料的分类;
2、《申报表》一式两份;
3、工程项目计划任务书复印件1份;
4、工程设计水平合理、先进的证明文件(原件)或证书复印件1份;
5、工程概况和施工质量情况的文字资料一式两份;
6、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复印件1份;
7、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书复印件1份;
8、工程竣工备案表1份;
9、反映工程概貌并附文字说明的工程各部位彩照和反转片各20张;
10、有解说书的工程录像带(多媒体光盘)。
(二)要求
1、使用统一印制的《申报表》,需签署意见的各栏目必须写明对工程质量的具体评价意见。
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证明和印章等必须清晰,必须准确真实并涵盖工程全部内容。
资料中涉及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筑面积、结构类型、质量评定、工程性质和用途等数据和文字必须与工程一致,如有差异,要有相应的变更手续和文件说明。
2、工程录像带的内容应包括:工程全貌,工程竣工后的各主
要功能部位,工程施工中的基坑开挖、基础施工、结构施工、门窗安装、屋面防水、管线敷设、设备安装、室内外装修的质量水平介绍,以及能反映主要施工方法和体现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措施等。
第十四条申报安全生产文明工地评选条件:
1、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明工地由施工单位在开工一周内制定创建工程安全生产文明工地计划,填写申报登记表向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申报,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接到申报资料初审复核后,报上级建设主管部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明工地评选领导小组备案。
2、凡申报参评的施工现场必须接受施工条件初检、中间检查和最终验评三个阶段的检查验收;初检和中间检查由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最终验收由上一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明工地评选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第四章奖励办法
第十五条获优质工程奖的工程项目按区域和级别分别奖励: 获得“天马杯”的工程项目,一次性奖励3-8万元;
获得“昆仑杯”的工程项目,一次性奖励10-40万元(按照工程总价的2%计提,但不超过40万元);
获得“天山杯”的工程项目,在“昆仑杯”奖励基础上再增加奖励10万元;
获得“鲁班奖”的工程项目,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奖励。
第十六条获安全生产文明工地称号的工程项目按区域和级别分别奖励为:
获得农四师、伊犁州安全生产文明工地称号的工程项目在同等条件招投标时优先的奖励;
获得兵团、自治区安全生产文明工地称号的工程项目一次性奖励5-10万元;
获得全国建设工程项目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称号的工程项目,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奖励。
第十七条获得优质工程奖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明工地的建设项目应对项目施工技术人员和相关人员以及作业班组按奖励金额的比例进行奖励,具体操作按如下方案执行:
1、奖励金额的60%作为项目发展储备基金;
2、奖励金额的30%作为项目施工技术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的奖励分配;
3、奖励金额的5%作为项目相关人员(资料员、材料员、核算员、设备维修人员)的奖励分配;
4、奖励金额的5%作为项目作业班组(包括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奖励分配。
第十八条公司组织成立申报优质工程奖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明工地的领导小组另行奖励。
第十九条公司对获得优质工程奖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明工地的建设项目中表现突出、积极上进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晋升、工资待遇、奖金分配和人才培养等方面提供保障。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主要以《兵团建设工程昆仑杯(兵团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申报农四师、伊犁州、兵团、自治区优质工程奖。
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鲁班奖)以建设部颁布的评选办法进行申报。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主要以《兵团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明工地挂牌评选办法》申报农四师、伊犁州、兵团、自治区安全生产文明工地。
申报全国建设工程项目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按照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试行办法》(建协[2008]38)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公司申报优质工程奖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明工地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以下发之日起实行。
已申报未评审或已获得优质工程奖的工程项目,按原《创杯工程试行奖励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新申报的工程项目按本办法执行。
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中涉及到申报优质工程奖和安全生产文明工地的奖励,按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