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消防设施安全设计技术规范

临时消防设施安全设计技术规范
临时消防设施安全设计技术规范

临时消防设施安全设计技术规范

1 一般规定

1.1 施工现场应设置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和应急照明等临时消防设施。

1.2 临时消防设施应与在建工程的施工同步设置。房屋建筑工程中,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与在建工程主体结构施工进度的差距不应超过3层。

1.3 在建工程可利用已具备使用条件的永久性消防设施作为临时消防设施。当永久性消防设施无法满足使用要求时,应增设临时消防设施,并应符合本规范第2-4节的有关规定。

1.4 施工现场的消火栓泵应采用专用消防配电线路。专用消防配电线路应自施工现场总配电箱的总断路器上端接入,且应保持不间断供电。

1.5 地下工程的施工作业场所宜配备防毒面具。

1.6 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贮水池、消火栓泵、室内消防竖管及水泵接合器等应设置醒目标识。

2 灭火器

2.1 在建工程及临时用房的下列场所应配置灭火器:

1 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及使用场所。

2 动火作业场所。

3 可燃材料存放、加工及使用场所。

4 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发电机房、变配电房、设备用房、办公用房、宿舍等临时用房。

5 其他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

2.2 施工现场灭火器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灭火器的类型应与配备场所可能发生的火灾类型相匹配。

2 灭火器的最低配置标准应符合表2.2—1的规定。

3 灭火器的配置数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的有关规定经计算确定,且每个场所的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2具。

4 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应符合表2.2—2的规定。

3 临时消防给水系统

3.1 施工现场或其附近应设置稳定、可靠的水源,并应能满足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用水的需要。

消防水源可采用市政给水管网或天然水源。当采用天然水源时,应采取确保冰冻季节、枯水期最低水位时顺利取水的措施,并应满足临时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3.2 临时消防用水量应为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与临时室内消防用水量之和。

3.3 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临时用房和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的较大者确定,施工现场火灾次数可按同时发生1次确定。3.4 临时用房建筑面积之和大于1000m2或在建工程单体体积大于10000m3时,应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当施工现场处于市政消火栓150m保护范围内,且市政消火栓的数量满足室外消防用水量要求时,可不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

3.5 临时用房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表3.5的规定。

3.6 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表3.6的规定。

3.7 施工现场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给水管网宜布置成环状。

2 临时室外消防给水干管的管径,应根据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用水量和干管内水流计算速度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DNl00。

3 室外消火栓应沿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和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均匀布置,与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和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的外边线的距离不应小于5m。

4 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120m。

5 消火栓的最大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

3.8 建筑高度大于24m或单体体积超过30000m3的在建工程,应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

3.9 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内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表3.9的规定。

3.10 在建工程临时室内消防竖管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竖管的设置位置应便于消防人员操作,其数量不应少于

2根,当结构封顶时,应将消防竖管设置成环状。

2 消防竖管的管径应根据在建工程临时消防用水量、竖管内水流计算速度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DNl00。

3.11 设置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在建工程,应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消防水泵接合器应设置在室外便于消防车取水的部位,与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取水口的距离宜为15m~40m。

3.12 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在建工程,各结构层均应设置室内消火栓接口及消防软管接口,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火栓接口及软管接口应设置在位置明显且易于操作的部位。

2 消火栓接口的前端应设置截止阀。

3 消火栓接口或软管接口的间距,多层建筑不应大于50m,高层建筑不应大于30m。

3.13 在建工程结构施工完毕的每层楼梯处应设置消防水枪、水带及软管,且每个设置点不应少于2套。

3.14 高度超过100m的在建工程,应在适当楼层增设临时中转水池及加压水泵。中转水池的有效容积不应少于10m3,上、下两个中转水

池的高差不宜超过100m。

3.15 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给水压力应满足消防水枪充实水柱长度不小于10m的要求;给水压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消火栓泵,消火栓泵不应少于2台,且应互为备用;消火栓泵宜设置自动启动装置。3.16 当外部消防水源不能满足施工现场的临时消防用水量要求时,应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贮水池。临时贮水池宜设置在便于消防车取水的部位,其有效容积不应小于施工现场火灾延续时间内一次灭火的全部消防用水量。

3.17 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应与施工现场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合并设置,但应设置将生产、生活用水转为消防用水的应急阀门。应急阀门不应超过2个,且应设置在易于操作的场所,并应设置明显标识。

3.18 严寒和寒冷地区的现场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应采取防冻措施。

4 应急照明

4.1 施工现场的下列场所应配备临时应急照明:

1 自备发电机房及变配电房。

2 水泵房。

3 无天然采光的作业场所及疏散通道。

4 高度超过100m的在建工程的室内疏散通道。

5 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他场所。

4.2 作业场所应急照明的照度不应低于正常工作所需照度的90%,疏散通道的照度值不应小于0.5 lx。

4.3 临时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宜选用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灯具,自备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60min。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规程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 操 作 规 程

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的维护保养操作规程 1、集中控制器(包括区域报警器)每月试验火灾报警控制器 的基本功能并对备用电源进行充放电试验1~2次,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试验1~3次。 2、探测器:每月试验(不少于10%)探测器的报警功能是否 正常,并排除探测器的故障。 3、光速探测器:为保证光速探测器工作的准确性,每年必须 定期对探测器进行功能检验和校准工作。 4、两年后每三年全总清洗一遍,并和响应阀值及其它必要的 功能试验。 5、用专用检测仪器分期分批试验探测器的报警功能及确认灯 显示功能。 6、手动报警按钮:每月试验(不少于10%)报按钮的功能是 否正常。 7、对联动系统(图像监控联动)的维护保养:每年至少对消 防控制设备模拟、自动试验1~3次,试验消防控制设备的控制显示功能。

消防给水系统的维护保养操作规程 1、喷淋头维护保养(排除喷淋头上的油污、涂料等): 每月(不少于10%)应对喷头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当发现有不正常的喷头应及时更换;当喷头上有异物时应及时清除,更换。 2、管路系统的维护保养: (1)观察稳压泵的启动频率,确定管网有无渗漏现象。 ①外观检查:检查管道有无机械损伤、油漆脱落、锈蚀等, 管道固定是否牢固,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②清除堵塞:系统管道中,可能因某种残留有砂、石、木屑 或水源带来的垃圾、铁锈等,这样会造成喷头堵塞、报警阀关闭不严、水力警铃输水管堵塞等。 (2)每月需对不少于20%的管道末端进行放水,确保管内的水质良好,并对水流指示器的报警功能进行检查。 3、报警阀的维护保养: 对报警阀应进行开阀试验,观察阀门开启性能密封性能,以及报警阀各部件的工作状态是否正常;每季度应对报警阀旁的放水试验阀进行一次放水试验,验证系统的供水能力,压力开关的报警功能是否正常对安装的压力表要定期检查。检查报警前,后压力表指示是否正常。 4、气压罐的维护保养: (1)打开排气阀,检查是否能够自动加压。 (2)打开试验排水阀,检查减水时能否自动供水,加压装置

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办法

QB 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企业标准 Q/AEPC-M AQ10-2002 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办法

2002-06-3O发布 2002-07-01实施 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安全管理部发布

目次 前言.................................................... I 1 围 (3) 2 规性引用文件 (3) 3 术语和定义 (3) 4 职责 (3) 5 安全防护设施的管理 (7) 附录A(规性附录)安全防护设施的使用 (9) 附录B(规性附录)安全防护设施发放、回收登记台帐 (10) 附录C(规性附录)安全防护设施投用前验收记录表 (12) 附录D(规性附录)安全防护设施拆除登记表 (13)

前言 为了明确和规安全防护设施的管理,保障劳动者施工安全、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附录A是规性附录。 本标准由公司安全管理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程德贵 本标准审核人:晓波 本标准批准人:金弘

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办法

1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防护设施的配置、使用与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及各工程项目部。 2规性引用文件 2002年01月21日国家电力公司发布实施《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原电力部电综[1997]669号文《火电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规定》 1999年2月省电力公司发布《电力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标准及考核检查表》 DL 5009·1— 2002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 JGJ 59—99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3术语和定义 安全防护设施是指为了保障劳动者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预防工伤事故所使用的设施。 4职责 4.1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 领导安全防护设施的管理工作,审批公司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包括安全防护设施),确保该项经费的提取和使用。 4.2公司总工程师 组织编制并审核公司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组织施工安全防护设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x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告 年第号 关于发布《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 规范》(——)和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 (——)的公告 现发布《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 术规范》(—),自年月日起施行,原《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及 施工技术规范》( —)同时废止。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中第..条第()、()款;第.. 条第()款;第..条;第..条;第..条第()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版中关于《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 及施工技术规范》( —)的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 该两本规范的管理权和解释权归交通部,日常解释及管理工作由编制单位交通部公 路科学研究院负责。请各有关单位在实践中注意总结经验,若有修改意见请函告交通部 公路科学研究院,以便修订时研用。 特此公告 主题词:发布公路规范 交通部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二六年七月七日 年月日印发 为更好地适应公路建设的需要,交通部交公路发[]号文决定对年月 日实施的《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及施工技术规范》( —)进行修订,并委托 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负责。 修订工作坚持“安全、环保、舒适、和谐”的公路建设理念;在全面总结年以来我 国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使用经验,借鉴和吸收国外的相关标准和先进技术的基础上进行;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安全"的指导思想。修订后的规范分为《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 计规范》、《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三册。本《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修订后分为十章,分别是:总则、施工准备、 路基护栏、桥梁护栏、交通标志、交通标线、隔离栅和桥梁护网、防眩设施、轮廓 标、活动护栏。与原规范相比,《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扩大了适用范围,由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扩大到新建和改建的各等级公路;对《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中 各防撞等级护栏的施工方法进行了规定;新增加了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活动护栏的内容;吸收、借鉴了近年来交通标志、交通标线、隔离栅、防眩设施、轮廓标、活动护栏等领域 涌现出来的成熟的新材料、新工艺,并在许多规定上与国家及行业现行的最新标准相衔接,使本规范具有一定的先进性;新增加了验收规定。 各有关单位在使用过程中,若有意见和建议,请函告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北京交科 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号,邮政编码:,电话: ,:..),以便下次修订时研用。

消防器材维护保养制度

1、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实行专人或定人管理制度。 2、管理人员对消防器材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器材的完好有效。 3、发现消防器材有损坏丢失等问题,及时报告保卫部门查清原因后进行维修和更换。 4、消防设施器材到期,及时到消防部门检测维修并予以办理更换。 5、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正确管理好消防器材,切防丢失、损坏。 6、消防设施器材严禁挪作他用,对擅自挪作他用保管不力的,要报告领导,给予处理。灭火器材的设置位置,保证方便可取,严禁随便改变位置。

1.0目的:为了确保消防器材的正常使用和起到防火、灭火的应急作用。 2.0适用范围:小区任何公共区域的消防设施设备的管理。 3.0管理程序: 3.1小区内的所有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均由管理处统一实施有效的管理; 3.2严格执行管理处制定的消防器材使用、保养、保管制度; 3.3消防设施设备包括器材应印有管理处统一的消防明显标志及编排号; 3.4消防水源、器材、设备未经管理处经理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或挪用; 3.5灭火器放置的位置要明显、合理,有紧急情况便于使用,但又不阻碍他人,灭火器必须按楼层号进行编号,防止遗失,灭火器箱必须用管理处统一印制的消防封条予以封住,杜绝别人乱使用; 3.6消防管要做明显的消防标志,方便区分使用,更利于加强管理; 3.7消防栓应按编号,统一用消防封条进行封闭,杜绝有人乱使用水源和动用设施; 3.8消防斧、消防车扳手、消防服、消防撬、消防绳,必须统一摆放、统一管理,交接班必须进行清点,并做好相关使用登记工作; 3.9 消防泵、喷淋泵必须保持正常运转供水,消防水泵必须控制在自动状态,以便于及时有效地进行灭火工作; 3.10 物业管理处根据实际情况,要定期按时更换灭火器材的药剂、充氧等工作; 3.11 各用户单元内或自备的消防器材由用户自行负责保养、更换,检查用户单元消防工作落实情况由管理处组织进行,同时做好记录备案; 3.12 消防通道经常检查,不准放杂物,保持通道畅通干净,防火门应经常处于关闭状态,能够安全有效的隔绝不安全隐患;

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21、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证职工人身安全,在紧急情况下安全防护设施充分发挥安全防护的作用,做好安全设施及设备的日常使用和保养,消防安全隐患,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的安全设施、劳动防护用品、保健品管理。 3、职责 3.1供销部负责各种安全设施的购置。 3.2凡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装置(如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防爆板、各种机械上的负荷、行程限位器等装置)均由设备部负责管理。 3.3凡属电气方面的安全保护装置(如各种继电保护装置和避雷装置等)及各种自动报警装置均由设备部负责管理。 3.4凡属工艺过程中的温度、压力、液面超限报警装置和安全联锁装置,均由设备部负责管理。 3.5凡生产区域中的自动灭火装置和其它固定、半固定灭火装置,均由安全部负责管理。 3.6凡在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用品和器具,均由所属车间负责管理。 3.7 安全部负责建立公司安全设施台账,各部门负责建立本部门的台账。 3.8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内安全设施的维修、维护。 4、安全设施的管理 4.1安全设施的分类 厂区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按照国家的标准、规范,在班组、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置安全设施、设备。安全设施分为控制事故设施、减少与消除事故设施、预防事故设施。 4.2安全设施的配备 由使用部门提报计划,分别经设备部及安全部等主管部门审核,公司领导批

准,由供销部外出采购。 4.3安全设施的维修、维护、检查 4.3.1安全装置要建立档案,绘制安全设施定制管理图,编入设备检修计划,进行定期检修。 4.3.2各种安全设施的主管部门要按有关规程对所管安全装置定期进行专业检查和校验,并将检查、校验记录记入档案。 4.3.3各种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挪用、拆除或废弃不用,如因工作需要挪用安全防护设施,必须有临时安全措施直至安全设施及设备复位;如不适用的安全防护设施的拆除,需向安全部上报,经同意后拆除。 4.3.4凡经过改造或新设计的安全设施,必须经安全部进行技术鉴定,试验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4.3.5除专职维修人员外,对各种安全设施任何人不得随便乱动。 4.3.6各部门人员必须了解安全防护设施所处位置、结构、性能及维护保养等知识,并做到“三会”(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 4.3.7各单位应对本单位负责区内的安全设施及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和维护管理。每月不低于四次;并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及时整改;对不能及时排除的隐患要上报至安全部统一备案。 5、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内容及要求 5.1安全部负责全公司职工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及发放标准的制定。 5.2供销部负责全公司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仓库负责发放工作。 5.3劳动防护用品采取分级管理,集中审批,统一发放的原则。 5.4各部门、班组要认真负责,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品发放标准,做好发放记录,不得随意更改,弄虚作假。 5.5新入公司职工必须经二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按发放标准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5.6劳动防护用品是在工作期间使用的,凡因病假或其他原因脱离生产岗位半年以上的停发各类防护用品,待复工后发放。 5.7劳动防护用品计划必须按使用时间、工种、岗位标准、数量、名称严格控制,并按规定核发。

安全设施、安全防护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安全设施、安全防护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安全设施、安全防护管理制度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 目的 通过对安全设施的策划、采购、制作、设置及监督管 理,营造良好的安全施工环境,保障施工人员安全与健 康。 2 范围 适用于。 3 职责 3.1 项目经理负责批准项目部内列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内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 3.2 项目总工在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负责确定安 全设施设置的模式和标准。负责审核项目部列入安全技术 措施计划内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

3.3 项目部负责编制安全文明施工规划,策划总体安全设施的设置,负责消防器材的布置与管理,项目部(安全)负责监督实施。 3.4 现场项目管理部负责做好安全设施维护。 3.5 物资部门负责相关安全设施的采购。 4 资源需求 4.1 设置、采购、制作、管理、维护、检查安全设施的人员。 4.2 设置安全设施的财力和技术能力。 5 工作流程 5.1 安全设施的分类 5.1.1用于防止人员高处坠落的主要安全设施(不限于): 5.1.1.1攀登自锁器(含配套缆绳),用于施工人员上下攀登;

JTGD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正式版护栏相关知识

JTG+D81-2017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正式版) 护栏相关知识 :公路车行道以外,无障碍物,车辆驶出车行道后可以停车或驶回公路的带状区域。 :断面结构形式保持不变并在一定长度范围内连续设置的公路护栏结构段。 :设置于两种不同结构形式或不同防护等级的公路护栏之间、连接平顺、结构刚度平稳过渡的公路护栏结构段。 :设置于公路路侧建筑限界以外的护栏。 :设置于公路中央分隔带内的护栏。 :设置于公路中央分隔带开口处、具有开启功能的公路护栏结构段。 :车辆碰撞后基本不变形的护栏。混凝土护栏是主要代表形式,车辆碰撞时通过爬高并转向来吸收碰撞能量。 :车辆碰撞后有一定的变形,又具有一定强度和刚度的护栏。波形梁护栏是主要代表形式,车辆碰撞时利用土基、立柱、波纹状钢板的变形来吸收碰撞能量 :具有较大缓冲能力的韧性护栏结构。缆索护栏是主要代表形式,车辆碰撞时依靠缆索的拉应力来吸收碰撞能量。 :设置于公路互通式立体交叉、服务区、停车区出口处的分流鼻端、收费岛头,或者护栏端部等,可以减缓冲击,降低碰撞车辆和车内人员伤害的设施,主要形式有防撞端头、防撞垫等。 :设置于护栏的迎车流方向起点,和护栏连接在一起,对碰撞车辆车辆起阻挡、缓冲和导向作用的设施。 :设置于公路交通分流处的障碍物或其他位置的障碍物前端的一种缓冲设施,车辆碰撞时通过自体变形吸收碰撞能量,从而降低乘员的伤害程度。防撞垫可分为可导向防撞垫和非导向防撞垫。 :分隔双向或同向交通,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车辆和行人等的设施。 渡设计;高速公路中央分隔带开口处必须设置开口护栏。 0.75kN/m,作用在栏杆扶手上的竖向力标准值应采用1.0kN/m。 PDF page26-36 6护栏和栏杆 6.1一般规定 6.1.1公路路侧或中央分隔带应通过保障合理的净区宽度来降低车辆驶岀路外或驶入对向车行道事故的严重程度。净区宽度计算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计算净区宽度得不到满足时,应按护栏设置原则进行安全处理。 6.1.2护栏设计应体现宽容设计、适度防护的理念 6.1.3护栏标准段、护栏过渡段、中央分隔带开口护栏、防撞端头及防撞垫的防护等级及性能,应满足现行《公路护栏安全性能评价标准》(JTG BO5-01)的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防护等级或碰撞条件时,应进行特殊设计并经实车碰撞试验。 6.1.4护栏的任何部分不得侵入公路建筑限界。 于公路土路肩内。应根据路侧护栏和缓冲设施需要的宽度加宽路基或采取其他措施。 61.6中央分隔带护栏应与中央分隔带内的构造物、地不管线相协调。 90%),或路侧护栏立柱外侧土路肩保护层宽度小于规定宽度时,应采取加强措施。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方案

建筑消防设施 检 测 方 案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方案 1 范围 本标准建筑消防设施是指:建筑物、构筑物中设置的用于火灾报警、灭火、人员疏散、防火分隔、灭火救援行动等设施的总称。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的检验要求及方法、检验类别和判定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的检验评定。 本标准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火工品等有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消防设施的质量检验评定。 本标准同样适用委托检验和定期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4715—2005 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 GB4716—2005 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GB4717—2005 火灾报警控制器 GB5135.1—2003~GB5135.13—2006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GB14561—2003 消火栓箱 GB14102—2005 防火卷帘 GB14287—2005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GB15322—2003 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6806—2006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GB17429—1998 火灾显示盘 GB179459—2000 消防应急灯具 GB19880—2005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GB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2005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84—2001(2005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98—98(2001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116—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40—2005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51—92(2001版)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66—9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93—93(1999版)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96—93(2002版)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219—95 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261—200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3—2007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81—2006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338—2003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370—2005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JGJ/T16—92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GA30.1—2002~GA30.3—2002 固定消防给水设备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A61—2002 固定灭火系统驱动、控制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GA386—2002 防火卷帘控制器 GA400—2002 气体灭火系统及零部件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消防设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与管理制度

消防设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与管理制度 加强消防设施、设备日常的维护保养与管理工作,确保火灾发生后每一个灭火器、每一个消防栓都能确实有效的用于灭火,让每一消防设施、设备安全无故障运行,为第一时间扑灭初期火灾提供有力的保障。 学校消防设施、设备主要有灭火器、消防栓、应急照明灯、紧急疏散指示牌、逃生出口、消防通道等 灭火器的日常维护与保养 灭火器主要部件分为:筒体、手提压把、保险销、瓶压压力表、喷嘴等。 一、灭火器的运输与存放:灭火器在运输与存放过程中,严禁倒放、雨淋、曝晒、强辐射和接触腐蚀性物质。灭火器的存放环境应保持干燥通风,温度控制在-10-45℃范围内。 二、灭火器的维护: 1、灭火器应按需配备,固定位置,固定职能,严禁挪用。 2、灭火器保险销应保持出厂时状态,插在压把中,保险销的铅封(胶条)应完好无损,无铅封或人为拆除应予以检修、更换。 3、灭火器压力表的外表面不得有变形、损伤等缺陷,否则应进行更换。压力表的指针应指示在绿色区域,如指针指示为红色区域应重新充装及驱动气体。 4、灭火器喷嘴不得有变形、开裂、损伤等缺陷,否则应予以更换。 5、灭火器的压把、阀体等金属件不得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陷,否则必须更换。 三、灭火器的报废: 1、灭火器的报废年限,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必须报废。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为8年,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为12年。 2、灭火器的筒体严重变形的、筒体严重锈蚀(锈蚀面积超过筒体面积的三分之一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必须报废。 3、灭火器因部件故障无法修复的或在检修中无法达标的必须报废。 四、灭火器的检修: 1、每年7月中旬,应在相同批次的灭火器中抽取一具灭火器进行灭火性能测试; 2、灭火器应按制造厂规定的要求和检查周期,进行定期检查。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期满五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等检查; 3、灭火器一经启封使用,必须经检修维护后方可再次使用。 4、送检或送修的灭火器,筒体上必须有消防监督部门认可的标记,并注明了维修单位名称及维修日期。 五、灭火器启封使用后或需要维修、检修等,应及时送校总务处消防办公室由总务处送检,更换已损件、筒体进行水压试验、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等。 六、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三字诀,拔(销子)、握(管子)、压(把子)。 消防栓的日常维护与保养 室内消防栓主要部件分为:消火栓箱、消火栓、水带、水枪、水阀等组成。 1、消火栓箱无变形、无锈蚀,箱门开启灵活;箱内洁净,无杂物、干燥,无水渍;玻璃无破损,消防标示完整、清晰。

安全防护设施设置和管理制度

安全防护设施设置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成都第二绕城高速公路东段路基工程A2合同段项目部。 第二章安全设施与工程建设的“三同时” 第二条本工程施工项目必须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安全设施设置与工程建设同步(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安全设施与作业面同行。 第三条各施工单位在进场后按照公司编制的安全管理目标及安全文明施工规划,编制有针对性的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规划,提交监理审核后实施。 安全规划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 2、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3、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组织机构。 4、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制。 5、管理规章制度以及消防、交通、保卫、防触电、防汛、防雷等措施。 6、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要求,包括临时建筑、设施、道路、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大型施工机械的布置等。 7、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和安全标牌、标识及其设置等。

8、环境保护措施,包括粉尘、噪音控制措施;现场排水和污水处理措施;植被保护措施。 第四条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应符合防洪、防火、防爆、防强风、防雷击、防砸、防坍塌及工业卫生等要求。 第五条现场安全设施设置由施工单位具体实施,安全设施必须经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施工单位对各自施工区域内的安全设施负责,落实区域责任人,定期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使安全设施始终处于完善状态。 第三章施工现场安全设施配置要求 第六条本工程所有安全设施应严格按照《公路工程施工规范》和《公路施工安全管理手册》等有关规程规定执行。 第七条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总体规范要求:通过施工总平面布置及规范建筑物、安全设施、标志、标识牌等式样、标准等,达到现场统一、整洁、醒目、美观;施工现场实行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区域化管理。按作业内容或施工区域,对作业场地进行围护、隔离、封闭,并设置安全标志、标识,明确安全责任人;规划、绘制施工平面定置图,机料堆放实现定置化,施工机具、材料分类放置整齐,并做到标识规范、铺垫隔离;办公区、生活区宜设置绿化带,种植花草树木。 第八条施工场地应保持平整。基坑、沟道开挖出的土方应及时清运(条件允许可就地平整),运输车辆应做到车轮不带泥上公路,运输途中不遗洒。

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说明

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说明 一、设计依据 1、测量提供的地形图 2、沿线规划路网 3、现场踏勘资料 4、主体工程施工图设计图纸 二、设计采用规范 (1)《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 (2)《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CJJ 193-2012); (3)《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152-2010); (4)《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GB50647-2011); (5)《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 50688-2011); (6)《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 (7)《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51038-2015); (8)《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GB/T 23827-2009); (9)《道路交通反光膜》(GB/T18833-2012); (10)《路面标线涂料》(JT/T280-2004); (11)《路面标线用玻璃珠》(GB/T 24722-2009); (12)《连续热镀锌钢板及钢带》(GB/T2518-2008); (13)《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热挤压型材》(GB/T6892—2006); (14)《道路交通标线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GB/T16311—2009); (15)《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 14886-2006); (16)《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GB25280-2010); (17)《道路交通信号灯》(GB 14887-2011); (18)《城市交通信号控制系统术语》(GA/T 509- 2004); (19)《城市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方式适用规范》(GA/T 527-2005); (2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 (21)《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2007); (22)《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三、工程简况 工程全长564.62m,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为30km/h,路面为沥青混凝土路面。 横断面形式为:25m=5m人行道+0.25m路缘带+2×3.5m车行道+0.5m中间双黄线+2×3.5m车行道+0.25m路缘带+5m人行道。 本工程交通安全和经管设施等级为C级。 四、设计原则 1. 根据行车速度、道路线形、交通流量、流向和交通组成、道路沿线的状况等,适当确定交通标志和标线等交通设施的设置位置;以道路工程设计为依据,统盘考虑,整体布局,做到连贯性、一致性,满足近期道路交通经管的需求,确保行驶的安全、快捷、畅通。标志的布设应以不熟悉周围路网体系的司机为对象,通过标志的引导,能顺利、快捷地抵达目的地,不允许发生错向行驶。 2.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是交通经管设施,路上的标志具有法律效力,应按交通经管法规及有关规范,正确、合理地设置。道路交通设施设置不得侵占建筑限界,保证侧向余宽;不应侵占人行道有效宽度和净空高度。 3.当需要在同一地方设置两种以上标志时,可以安装在一根标志立柱上,但同一方向的标志最多不应超过四种。标志牌在一根立柱上并设时,应按禁令、指示、警告的顺序,先上后下,先左后右地排列。交通标志设置的净空高度:单柱式一般宜为1.5~2.5m,悬臂式一般应大于该道路规定的净空高度。 4.道路标线中车行道分界线的尺寸、导向箭头的尺寸和路面文字标记的高度应根据路段的设计速度确定。 五、交通标志设计 交通标志是用图形符号、颜色和文字向交通参与者传递特定信息,用于经管交通的设施。道路交通标志的形状、图案、尺寸、设置、构造、反光和照明以及制作,必须按《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规定执行。以不熟悉本工程路网体系的司机为使用对象,使其通过交通标志的引导,顺利、快捷、安全地抵达目的地,避免发生错误行驶。 1. 警告标志 警告标志颜色为黄底、黑边、黑图案;形状为等边三角形,顶角朝上;黄底反光,黑图案和边框不反光。 2. 禁令标志

消防设施检测方法、标准详解

消防设施检测方法/标准 一、探测器 1、测试频率:烟感、温感探头每年1次,手报按钮每季度1次; 2、测试内容:探测器报警能力,探测器地址,探测器物理位置; 3、测试方法/标准: a、烟感探头采用加烟测试,温感探头采用加温测试,手报按钮采用现场报警进 行测试; b、各种探头测试时应该有红色报警指示灯亮,消控主机能接收来自该探测器的 火警信息; c、消控主机接收到的火警信息应和现场探测器的信息一致,包括地址码和物理 地址; d、如不能正常报警应进行维修,如报警信息不一致应对主机或探测器进行修改。 二、消防栓按钮 1、测试频率:至少每半年进行1次; 2、测试内容:消防栓按钮报警能力,消防栓按钮地址码和物理位置以及起泵能力; 3、测试方法/标准: a、消防栓按钮采用现场报警进行测试; b、测试时应该有红色报警指示灯亮,起泵后绿色反馈指示灯亮,消控主机能接 收来自该探测器的火警信息; c、消控主机接收到的消防栓报警信息应和现场消防栓按钮的信息一致,包括地 址码和物理地址; d、如不能正常报警应进行维修,如报警信息不一致应对主机或探测器属性进行 修改。 三、排烟阀、送风阀、防火阀 1、测试频率:至少每季度进行1次; 2、测试内容:各种风阀地址码和物理位置,远程启动,反馈信息,复位能力; 3、测试方法/标准: a、排烟、送风阀采用消控主机远程启动进行测试; b、测试时控制模块应该有红色启动指示灯亮,风阀打开后有红色反馈指示灯亮, 消控主机能接收来自该风阀的反馈信息,停止后能正常复位; c、消控主机远程启动的风阀和现场动作的风阀地址信息应该一致;

d、如不能正常启动风阀(控制模块有或无启动信号)应进行维修,如反馈信息 和现场不一致应对主机或风阀属性进行修改; e、防火阀采用现场关闭方式进行测试,测试时防火阀监视模块应该有红色报警 指示灯亮,消防报警主机能接收到该防火阀的火警信息,且地址码和物理地 址应和现场一致,如不能接收报警信息或反馈的设备信息和现场不一致应进 行维修。 四、电源强切 1、测试频率:每月进行1次; 2、测试内容:非消防用电,门禁控制用电,地址信息,远程断电,主机反馈信息; 3、测试方法/标准: a、采用消防报警主机远程启动断电; b、启动强切控制模块时启动指示灯亮,断电后反馈指示灯亮,消控主机能接受 来自该强切控制模块动作的反馈信息; c、如不能正常断电应进行维修,如消控主机接收到的设备信息和现场不一致, 应对设备属性进行修改。 五、防火卷帘 1、测试频率:每月进行1次; 2、测试内容:远程迫降,卷帘迫降情况,设备地址信息,主机反馈信息; 3、测试方法/标准: a、采用消防报警主机远程迫降; b、启动卷帘控制模块时,启动指示灯亮,迫降到底后反馈指示灯亮,消控主机 能接受来自该卷帘控制模块动作的反馈信息; c、卷帘能迫降到底部正常位置,无卡槽现象; d、如不能正常迫降、迫降停止位置异常或卡槽应进行维修,如消控主机接收到 的设备信息和现场不一致,应对设备属性进行修改。 六、常开式防火门 1、测试频率:每月进行1次; 2、测试内容:远程关门,闭门器或脱扣器关门情况,设备地址信息,主机反馈信息; 3、测试方法/标准: a、采用消防报警主机远程关门; b、启动防火门控制模块时,启动指示灯亮,电动闭门器或脱扣器动作后反馈指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规程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规程 (试行)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服务的程序、内容、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构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服务行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4107 消防基本术语 GA 503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GA 1157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设备配备 3 术语和定义 GB/T 14107、GA503、GA1157中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应于本标准。 3.1 维护保养服务 指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构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设备,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消防设施进行检查、测试、维修、保养的行为。 3.2 维护保养项目 指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构接受社会单位委托,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维护保养服务的设有消防设施的单体或多栋建筑物、构筑物。 3.3 定期维护保养 指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构接受社会单位委托,每月派从业人员对合同约定的建筑消防设施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 4 一般规定 4.1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构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证书,在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维护保养服务。 4.2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构应当指派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从事维护保养服务。 4.3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执业准则,开展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服务,保证经过维护保养的建筑消防设施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对维护保养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4.4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构应当依托山东省消防维保监督系统,采集、录入消防设施检查、测试、维修、保养信息,审核、监督维护保养服务流程。 5 质量管理 5.1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构应当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制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作业指导书和服务质量

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炼钢厂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使用、维护工作,确保安全标志与安全防护设施起到应有的安全防护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炼钢厂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设置、使用及维护的管理。3、术语和定义 3.1安全标志包括:安全色(对比色)和安全标志。 3.1.1安全色:是指传递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包括红、蓝、黄色和绿色。 3.1.2对比色:是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衬色,包括黑、白两种颜色。 3.1.3安全标志:用以表达特定安全信息的标志,由图形符号、安全色、几何形状(边框)或文字构成。 3.1.4安全标志的分类: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类 3.2环境信息标志:所提供的信息涉及较大区域的图形标志。 3.3局部信息标志:所提供的信息只涉及某地点,甚至某个设备或部件的图形 标志。 3.4安全防护设施: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 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 4、职责 4.1安全科 4.1.1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对安全标志及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维护和保养; 4.1.2负责督促各部门安全防护设施与主体设备的同时投运; 4.1.3负责安全警示标志牌的申报、领取、发放工作。 4.2设备科

4.2.1负责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 4.2.2负责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订制、安装和投运的管理。 4.3各车间 4.3.1负责本区域安全标志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日常设置、维护和保养的管理工作; 4.3.2负责本区域安全防护设施与主体设施的同时投运。 5、安全标志管理 5.1安全色、图形符号、安全标志的形式,除公司特别规定外,必须符合 GB2893、GB2894的规定。 5.2各部门应在有较大危险有害因素的生产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志内容应能全面涵盖区域内全部危险有害因素。 5.3安全标志的设置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5.3.1安全标志的设置高度,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悬挂式和柱式的环境信息标志牌的下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m;局部信息标志的设置高度应视具体情况确定。 5.3.2标志牌应设在与安全有关的醒目地方,并使大家看见后,有足够的时间来注意它所表示的内容。环境信息标志宜设在有关场所的入口处和醒目处;局部信息标志应设在所涉及的相应危险地点或设备(部件)附近的醒目处。 5.3.3标志牌不应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免标志牌随母体物体相应移动,影响认读。标志牌前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 5.3.4标志牌的平面与视线夹角应接近90°,观察者位于最大观察距离时,最小夹角不低于75°。 5.3.5标志牌应设置在明亮的环境中。 5.3.6多个标志牌在一起设置时,应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

JTG+D81-2017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正式版)护栏相关知识

JTG+D81-2017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正式版) 护栏相关知识 1.0.8在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条件下,应积极推广使用可靠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 2.0.1净区:公路车行道以外,无障碍物,车辆驶出车行道后可以停车或驶回公路的带状区域。 2.0.2护栏标准段:断面结构形式保持不变并在一定长度围连续设置的公路护栏结构段。 2.0.3护栏过渡段:设置于两种不同结构形式或不同防护等级的公路护栏之间、连接平顺、结构刚度平稳过渡的公路护栏结构段。 2.0.4路侧护栏:设置于公路路侧建筑限界以外的护栏。 2.0.5中央分隔带护栏:设置于公路中央分隔带的护栏。 2.0.6中央分隔带开口护栏:设置于公路中央分隔带开口处、具有开启功能的公路护栏结构段。 2.0.7刚性护栏:车辆碰撞后基本不变形的护栏。混凝土护栏是主要代表形式,车辆碰撞时通过爬高并转向来吸收碰撞能量。 2.0.8半刚性护栏:车辆碰撞后有一定的变形,又具有一定强度和刚度的护栏。波形梁护栏是主要代表形式,车辆碰撞时利用土基、立柱、波纹状钢板的变形来吸收碰撞能量 2.0.9柔性护栏:具有较大缓冲能力的韧性护栏结构。缆索护栏是主要代表形式,车辆碰撞时依靠缆索的拉应力来吸收碰撞能量。 2.0.10缓冲设施:设置于公路互通式立体交叉、服务区、停车区出口处的分流鼻端、收费岛头,或者护栏端部等,可以减缓冲击,降低碰撞车辆和车人员伤害的设施,主要形式有防撞端头、防撞垫等。 2.0.11防撞端头:设置于护栏的迎车流方向起点,和护栏连接在一起,对碰撞车辆车辆起阻挡、缓冲和导向作用的设施。 2.0.12防撞垫:设置于公路交通分流处的障碍物或其他位置的障碍物前端的一种缓冲设施,车辆碰撞时通过自体变形吸收碰撞能量,从而降低乘员的伤害程度。防撞垫可分为可导向防撞垫和非导向防撞垫。 2.0.13隔离设施:分隔双向或同向交通,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车辆和行人等的设施。 2.0.14桥梁与高路堤坝段必须设置路侧护栏;整体式断面中间带宽度小于或等于12m时,必须连续设置中央分隔带护栏;不同形式的护栏连接时,应进行过渡设计;中央分隔带开口处必须设置开口护栏;出口分流三角端应设置防撞垫。 3. 4.3桥梁与高路堤路段必须设置路侧护栏;不同形式的护栏连接时,应进行过渡设计;高速公路中央分隔带开口处必须设置开口护栏。 3.3.4桥梁与高路堤路段必须设置路侧护栏;一级公路整体式断面中间带应设置保障行车安全的隔离设施。 3.4.6路侧有不满足计算净区宽度要求的悬崖、深谷、深沟、江河湖海等路段应设置路侧护栏。 3.4.7设置避险车道时,应设置配套的交通标志、标线及隔离防护、缓冲等设施。

消防设备维护保养技术规范标准

忻州广宇煤电有限公司一期2×135MW机组消防系统维保技术规范 批准: 审核: 编制:

2015年08月20日 第一章目的与范围: 1.1目的﹕为使能对本工程的各类消防设施进行有效的维护及保养,使其处于最佳工作状态。保证在发生意外状况时能立即发挥其作用,将人员及财产损失降至最低。 1.2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工程范围内的所有消防设备。 1.3 本工程服务年限一年。 1.4资质要求:消防维保一级资质。 第二章参考资料: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2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2.3 「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588-2005)」 第三章维护保养内容: 第一节消防控制主机

3.1.1每月消防控制主机电源检查项目: 1)检查系统电压偏移是否在允许范围内。系统电源标准﹕AC 197V~242V 50Hz 1Hz 2)查看消防控制配电箱的标志,以及仪表、指示灯、开关、控制按钮。 3)检查主电源和备用电源之间的自动切换是否正常。 检查方式﹕ a)自动控制方式下,手动切断消防主电源,观察备用消防电源的投入 以及指示灯的显示。 b)人为控制方式下,在低压配电室应先切断消防主电源,后闭合备用 消防电源,观察备用消防电源的投入以及指示灯的显示。 c)每季度要对备用电源进行1~2次充放电实验,1~3次主电源和备 用电源自动切换实验。 3. 1.2每月应对消防控制主机进行如下项目检查﹕ 1)触发自检键,进行功能自检: 2)对控制器电源全部发光显示器进行检验,并循环三次。 3)对Ⅱ级编程继电器进行检验,检验期间继电器触点动作,但输出 +24V撤消。 4)对打印机功能进行检验。 5)对控制器的主要硬件接口芯片,存储器芯片及各类插件的主要I芯 片进行自动实时故障检测。

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通用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通用版)

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通用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目的: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健康,制定本制度。本制度规定了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管理范围和内容。 1.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总部及本地事业部的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异地子公司参照执行。 2引用文件 2.1引用文件 2.1.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1.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1.3《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指南》中国机械工业安全卫生协会 2.2引用标准 2.2.1GB8196-87《机械设备防护罩安全要求》

2.2.2TJ33-79《工业企业采光设计标准》 2.2.3GBZ1-200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3术语和定义 3.1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系指预防劳动者在生产活动中产生职业病,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安全所配置的防护装置及与设备配套而形成预防系统的各种辅助设施。 3.2安全技术参数:配置在各种设备上的安全防护附件,如压力、重量、长度、高度、温度、浓度、射线、定时、防燃、爆测控报警器、消声降噪及各种安全联锁装置,为试验、使用的安全技术标准。 4职责 4.1生产制造部 4.1.1根据职业健康、安全有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需求;为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创造条件。 4.1.2按照职业健康、安全的相关要求,对公司购进的各种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进行审核。 4.1.3定期检查各事业部生产厂的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运行、维护情况;并指导防护设备设施的维护及隐患整改工作。 4.1.4指导、协助各事业部生产厂的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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