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全员配备标准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标准【模板1:正式文档】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标准一、引言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是保障施工过程中安全的重要措施。
为了做到科学、合理、高效地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制定本标准。
二、安全管理岗位设置及对应人数1. 安全监督员安全监督员主要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及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建议每个建筑施工企业配备1名安全监督员。
2. 安全员安全员主要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宣传教育、安全培训、安全检查等。
建议根据施工规模和施工人数,每200名施工人员配备1名安全员。
3. 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主要负责高空作业、爆破作业、消防设施维护等特种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建议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特种作业人员,并确保其持有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三、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要求1. 安全监督员的职责和要求- 进行施工现场的安全巡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并整改;- 整理施工现场的安全日报、周报和月报等;- 参与安全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2. 安全员的职责和要求- 组织施工现场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制定和执行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方案;- 填写施工现场的安全记录,及时报告安全隐患并整改。
3. 特种作业人员的职责和要求- 熟悉特种作业操作规程,确保特种作业的安全进行;- 及时检查特种设备,确保其正常工作;- 提供特种作业的相关安全技术指导。
四、其他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建议根据实际需求,还可以配备以下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技术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指导和安全管理工作;- 现场总监:负责全面管理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 安全培训师:负责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
五、附件1. 安全监督员岗位职责说明书;2. 安全员岗位职责说明书;3. 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职责说明书;4. 安全技术员岗位职责说明书;5. 现场总监岗位职责说明书;6. 安全培训师岗位职责说明书。
六、法律名词及注释1. 建筑施工企业: 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企业,包括建筑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等;2. 安全监督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和事故隐患排查工作;3. 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宣传教育、安全培训、安全检查等;4. 特种作业人员:从事高空作业、爆破作业、消防设施维护等特种作业的人员;5. 安全技术员:提供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指导和安全管理工作;6. 现场总监:全面管理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7. 安全培训师:负责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
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的人数配备规定

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的人数配备规定在建筑施工中,安全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的人数配备非常关键,它与施工过程中人员的安全有着密切关联。
为了保证施工安全,国家规定了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的配备规定,本文将介绍该规定。
一、人数配备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筑工程单体工程面积在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施工现场安全员的人数配备标准以施工总人数为基础,建议采用如下标准进行配备:1、总人数不超过50人的,可以配备1名专职安全员;2、总人数超过50人但不超过100人的,应配备2名专职安全员;3、总人数超过100人但不超过200人的,应配备3名专职安全员;4、总人数超过200人的,应按照施工规模、危险等级、安全风险等要素进行科学配备。
需要注意的是,在上述标准中,人数指的是施工现场在岗的总人数,包括建筑工人、工程监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工程质量检测人员等。
二、专职安全员的职责专职安全员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整个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下面是安全员的主要职责:1、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2、对施工现场危险物品、危险区域、危险作业进行标识和提示,指导工程监理、工程技术等相关部门制定安全施工方案。
3、对安全生产发现的事故隐患进行处理,及时推进整改,防止事故发生。
4、认真记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现象,协助上级、监管部门开展调查处理工作,及时上报事故和危险情况。
5、定期组织对监理、技术、质量等方面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风险的认识和解决能力。
6、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制定安全工作计划,及时汇报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保证施工整体安全运行。
三、专职安全员的技能要求为了更好的履行专职安全员的职责,需要具备以下技能:1、安全管理、安全技术知识扎实,熟练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规定;2、熟悉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常识和施工场地和人员安全管理常规措施;3、较高的学习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4、熟练掌握使用各类安全检测设备和工具的使用技能;5、有一定的组织协调、管理技能,能够现场危机处理和处置能力。
施工现场安全员配置要求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配置要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员:(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1、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2、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引发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1、人的不安全行为。
人是生产经营的主体,也是建筑施工过程的管理者,操作者。
人的不安全行为与人的文化水平,技术水平,身体素质等诸多因素有关。
2、环境条件的不利影响。
建筑生产活动是一种露天作业比较多的活动,因此施工现场的环境对施工过程的影响很大,像一些建筑物逐渐向地下,高空化发展。
还有自然环境的影响也非常大,像气候,温度,自然地理条件等。
3、设备的不安全状态。
建筑生产活动中,一些机械设备存在缺陷或者是缺乏保养等也是事故产生的直接原因。
4、管理因素。
管理的缺陷是发生事故的根源。
一个工程能否顺利的完成取决于是否有一个完善的管理系统。
通过适当的管理,选择适当的措施是可以把建设施工事故减到最低的。
专职安全员的配备标准

建筑行业专职安全员配备标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一)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二)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三)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
(四)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一)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二)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其中专业理论知识内容包括:保安理论知识、消防业务知识、职业道德、法律常识、保安礼仪、救护知识。
作技能训练内容包括:岗位操作指引、勤务技能、消防技能、军事技能。
二.培训的及要求培训目的。
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的人数配备规定

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的人数配备规定施工现场是一个非常不安全的工作环境,需要严格掌控各种安全隐患并实行相应的安全措施来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
其中,专职安全员的配备是非常紧要的一项安全措施。
下面,本文认真介绍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的人数配备规定。
一、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的定义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指的是在施工现场专门从事安全管理工作的安全人员,其重要职责是:对施工现场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摸排、评估和掌控,并订立和实施相应的安全引导方案,以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的配备标准(一)施工现场的规模和级别不同,配备的专职安全员人数也应不同。
以下为不同规模和级别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的配备标准:1、单体建筑面积在1000㎡以下的小型施工现场,不少于1名专职安全员;2、单体建筑面积在1000㎡-3000㎡之间,人员不超过50人的中型施工现场,不少于2名专职安全员;3、单体建筑面积在3000㎡以上,人员在50人以上的大型施工现场,不少于3名专职安全员。
(二)专职安全员的人数还要依据施工性质等因素进行适当调整。
例如,对于爆炸物品加工、运输、储存等行业,其安全风险较高,需要配备更多的专职安全员。
(三)施工单位的质量安全体系认证等级也是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配备的紧要依据。
实在规定为:1、施工单位获得三级以上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需依照《建设工程安全标准化评定标准》中的要求配备专职安全员;2、施工单位获得一级以上的质量安全体系认证,而且项目所在地法律法规要求配备专职安全员的,则必需配备专职安全员。
三、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的职责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重要负责以下工作:(一)订立有关安全管理的计划和措施;(二)监督现场施工作业,发觉和处理安全事故,并适时向有关部门汇报;(三)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施工现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四)完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文件和档案,定期检查、更新安全管理制度和方法;(五)对进出施工现场的人员、车辆和物资进行安全检查和管理;(六)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适时除去隐患。
专业承包单位安全员配备标准

专业承包单位安全员配备标准
专业承包单位安全员的配备标准因工程规模和危险程度而异。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规定:
1. 对于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根据建筑面积配备安全员:
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应不少于1人。
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应不少于2人。
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应不少于3人,且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 对于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根据工程合同价配备安全员: 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应不少于1人。
5000万~1亿元的工程应不少于2人。
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应不少于3人,且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 对于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名安全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4. 对于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50人以下的,应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5. 对于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6. 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实际配备数量应符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并且可能因地方标准或项目具体情况有所差异。
房建工程安全员配备要求

房建工程安全员配备要求
如下是有关房建工程安全员配备要求:
一.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数量设置相应的安全员:
1、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项目不少于1名;
2、建筑面积在1万到5万平方米的工程项目不少于2名;
3、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项目不少于3名,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线路管道工程按照工程的合同价配备相应数量的安全员:
1、工程造价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不少于1名;
2、工程造价5000万到1亿元的工程项目不少于2名;
3、工程造价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不少于3名,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劳务承包资质专职安全员不少于2人;
建筑施工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员;
50~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员。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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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全员配备标准

建筑安全员配备标准
建筑安全员的配备标准根据工程的建筑面积、工程类型和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等因素而定。
以下是我国建筑安全员配备标准的相关规定:
1. 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1万至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 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安全员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5000万至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
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
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
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
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
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
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
4. 企业应根据工程项目规模、难度、施工条件等因素,合理配置安全员。
5. 安全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请注意,以上标准仅供参考,具体配备情况还需根据企业所在地、工程类型和实际情况调整。
在实际操作中,还需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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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
建质[2008]9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08年05月
19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配备,全面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我们组织修订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
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通知》(建质[2004]213号)中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三日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设置的负
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
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建筑施工企业及其项目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有以下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组织或参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
(四)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与交流;
(五)协调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六)制订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监督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八)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
(九)通报在建项目违规违章查处情况;
(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评优评先表彰工作;
(十一)建立企业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十二)考核评价分包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十三)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十四)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具有以下职责:
(一)查阅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有关资料、核实有关情况;
(二)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
(三)监督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
(四)监督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情况;
(五)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作出处理决定;
(六)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器材,有权当场作出查封的处理决定;
(七)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越级报告或直接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八)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
(一)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二)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三)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
(四)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实行建设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度。
建设工程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将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报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第十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建设工程项目组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编制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四)保证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五)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六)开展项目安全教育培训;
(七)组织实施项目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八)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九)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第十二条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二)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三)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四)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五)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六)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第十三条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
列要求: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
要求:
(一)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二)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第十五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在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配备标准上增加。
第十六条施工作业班组可以设置兼职安全巡查员,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定期对兼职安全巡查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
当审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第十八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施工许可证或者核准开工报告时,应当审查该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第十九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原《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通知》(建质[2004]213号)中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