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财务管理制度
高校二级学院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高校二级学院财务管理,加强财务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二级学院的财务活动,包括预算编制、资金管理、成本控制、财务监督等。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三条二级学院预算应按照国家政策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编制,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第四条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二)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三)科学合理,实事求是。
第五条预算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需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并报学校财务处审批。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六条二级学院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二)确保资金安全,防止损失;(三)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七条二级学院应设立资金管理账户,并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资金收支核算。
第八条二级学院收入管理:(一)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二)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确保收费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三)及时足额上缴学校财务处。
第九条二级学院支出管理:(一)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支;(二)严格执行财务审批制度,确保支出合规合法;(三)加强成本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章成本控制第十条二级学院应建立健全成本控制制度,加强对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成本核算和监督。
第十一条成本控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目标明确,责任到人;(二)开源节流,提高效益;(三)持续改进,优化管理。
第五章财务监督第十二条二级学院应建立健全财务监督机制,加强对财务活动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三条财务监督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监督,公正无私;(二)及时反馈,纠正错误;(三)加强沟通,提高效率。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旨在规范高校二级学院的财务活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院教育事业的发展。
学院财务管理制度

学院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
二、预算管理
1.学院财务管理委员会应根据学院的发展战略和经济状况,确定学院的年度预算,并及时报送学校财务管理部门审核。
2.学院内各部门应根据学院年度预算制定各自的部门预算,并报经院长审批后执行。
三、收入管理
2.学院财务管理委员会应加强对学院收入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收入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四、支出管理
1.学院各部门在使用经费时,应按照预算编制和执行,用于正常运转和开展工作,不得用于其他非法用途。
2.学院财务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支出的审核和监督,确保支出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五、资产管理
1.学院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应建立相应的台账,实施科学有效的管理和使用。
2.学院财务管理部门应对资产进行定期盘点,及时发现和处理资产损失和损毁情况。
3.学院财务管理委员会应加强对资产管理的监督和评估,确保资产的收益最大化。
六、财务报表
学院应按照相关要求和规定,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并报送相关部门进行审查和监督。
财务报表要真实反映学院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七、财务监督
1.学院财务管理委员会应加强对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
2.学院财务监管部门应加强对财务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监督,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八、惩罚措施
对违反学院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学院财务管理委员会应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包括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处理方式。
九、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和完善的地方,可根据学院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校院两级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各级学院、部门及教职工。
第三条校院两级财务管理体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明确、监督有力”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设立财务处,负责全校财务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各学院设立财务科,负责学院财务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学校财务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制定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三)编制、执行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四)管理学校各项资金,保证学校正常运转;(五)监督学院财务管理工作,确保财务规范、合规;(六)组织开展财务培训和咨询工作。
第七条学院财务科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二)编制、执行学院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三)管理学院各项资金,保证学院正常运转;(四)监督学院财务支出,确保资金使用效益;(五)配合学校财务处开展财务培训和咨询工作。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八条学校年度财务预算由学校财务处编制,经学校领导班子审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九条学院年度财务预算由学院财务科编制,经学院领导班子审议后,报学校财务处批准。
第十条年度预算一经批准,各级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
第十一条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二条学校资金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收支两条线”的原则。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财务账户,负责全校资金收付。
第十四条学院设立财务账户,负责学院资金收付。
第十五条学校资金收支实行月报制度,各学院按月向学校财务处报送资金收支报表。
第五章财务监督第十六条学校设立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学校财务工作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七条学院设立审计小组,负责对学院财务工作进行审计监督。
最新学校财务管理制度(7篇)

最新学校财务管理制度(7篇)最新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精选7篇)学校是由专职人员和专门机构承担的有目的、有系统、有组织的,有计划的以影响接受学校教育的受教育者,以下是小编准备的最新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范文,欢迎借鉴参考。
最新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篇1一、加强预算管理,坚持审批制度1、学校年初要遵循“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做好预算。
每月要编制月份计划,报总校审批,方可实施。
2、学校根据总校安排报账时间,及时报账。
报账同时,报下月支出计划,经总校批准后方可实施。
3、固定资产购建和日常修理,单价在3000元以上或总造价在1万元以上的支出,在年初预算时要负有专项说明,执行前必须事前提出书面申请二、加强学校收费管理1、严禁设立“小金库”,不得将收入作为往来款项进行核算。
2、对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学校财产机构不得使用。
3、严禁违反规定,巧设项目向学生收取费用。
如统一发动、购买练习册,按人头收取班级活动费,强制保险等。
4、不扣留、挪用各种收费,足额、及时上缴总校。
三、支出管理1、学校的财务收支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学校的一切重大开支和重要的经济事项的决策,应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做好会议记录备查。
2、财务机构内部分工做到帐、物分开,报账员不兼任档案管理、财务保管工作。
3、禁止在支出过程中变通、变造现象,保持原始凭证的真实、合法、有效。
4、因总校取消了小学招待费,需要烟、饮料、水果等招待物品时,及时到总校联系购买,总校不予购买或不批准购买,则任何人来校不特殊招待。
否则谁擅自购买谁付账。
5、培训费报销程序及标准:(1)教育局文件——填培训卡——学区校长签字——会计处核销。
(2)县内培训,车费10元,住宿费20元以下(有票据);市内70元以下车费,30元以下住宿费(有票据)。
没有统一伙食安排的,市内每天补助5元,市外每天补助8元。
(3)培训回来及时到总校核销培训费,过月单据不予核销。
6、为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学校领导积极向总校反映,申请小额备用金,以保证学校急需的临时性支出需要。
校院二级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学校财务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校院两级财务管理,保障学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体制1. 学校财务管理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即学校财务处负责全校财务管理工作,各二级学院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本学院财务管理工作。
2. 校院两级财务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权责分明、公开透明”的原则。
三、财务管理职责1. 学校财务处职责:(1)负责制定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工作;(2)负责编制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并组织实施;(3)负责学校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和监督;(4)负责学校财务报告、财务分析、财务审计等工作;(5)负责对二级学院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2. 二级学院财务管理部门职责:(1)负责本学院财务管理工作,执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2)负责编制本学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并组织实施;(3)负责本学院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和监督;(4)负责本学院财务报告、财务分析、财务审计等工作;(5)负责对本学院财务活动进行内部控制,确保财务安全。
四、财务管理内容1. 预算管理:(1)学校财务处负责编制学校年度财务预算,二级学院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编制本学院年度财务预算;(2)预算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3)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需按规定程序报批。
2. 资金管理:(1)学校财务处负责全校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和监督;(2)二级学院财务管理部门负责本学院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和监督;(3)资金使用应遵循“合理、合规、高效”的原则。
3. 会计核算:(1)学校财务处负责全校会计核算工作;(2)二级学院财务管理部门负责本学院会计核算工作;(3)会计核算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4. 财务报告:(1)学校财务处负责编制全校财务报告;(2)二级学院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编制本学院财务报告;(3)财务报告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学校及二级学院的财务状况。
学校财务管理规章制度(4篇)

学校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财务管理,保障学校财务安全,提高财务工作效率,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学校财务部门和相关人员。
第三条学校财务管理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财务管理应严格依照国家财务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五条财务管理部门应及时将财务信息报送给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
第六条学校财务部门应对财务数据进行备份,并定期进行财务数据的核对和抽查。
第七条学校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财务内部控制机制,加强财务盘点和审计工作。
第八条学校财务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财务知识和操作技能,并遵守相关职业道德规范。
第二章财务预算第九条学校财务部门应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和经济实际情况,制定年度财务预算计划。
第十条学校各部门应按照财务预算计划,编制自己的预算,并按规定的程序报经财务部门审核。
第十一条学校财务部门应对财务预算进行审查,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十二条财务预算的执行应严格按照预算计划进行,不能擅自挪用或超支。
第十三条财务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重大差异的,应及时报告学校领导,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解决。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十四条学校财务部门应建立合理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学校各项资金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第十五条学校资金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分类管理,并建立相应的账户。
第十六条学校财务部门应将收到的资金及时存入指定账户,并做好账务记录。
第十七条学校财务部门应定期对资金账户进行核对,确保账户余额的准确性。
第十八条学校资金支付应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并严格控制支付权限和支付限额。
第十九条学校资金收支情况应定期向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进行报告。
第四章费用管理第二十条学校各部门在进行费用支出时应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第二十一条学校财务部门应建立费用管理制度,制定合理的费用使用标准。
第二十二条学校财务部门应对各部门的费用支出进行审查和核实,确保费用的合规性。
第二十三条学校财务部门应按规定程序对费用报销进行审核,并及时支付。
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三篇)

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财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XX]XX号)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大学及其下属各单位。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收支平衡、量入为出”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
第四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有效控制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的财务状况;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学校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真实完整地反映资产使用状况,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五条、财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集中核算、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六条、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校长协助校长全面管理学校的财务工作。
第七条、财务处作为学校的一级财务机构,在校长和分管校长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
第八条、学校实行会计委派制,向校内财务机构部署财务人员。
校内后勤集团等非独立法人单位因业务需要所设的财务机构为学校的二级财务机构。
二级财务机构必须遵守和执行学校统一制定的财务规章制度,并接受校财务处的统一领导、监督和检查。
第九条、财务机构配备专职财会人员,财会人员需具备与其工作岗位相适应的资格和能力。
财会人员的调入、调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以及校内二级财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调动或者撤换,由财务处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十条、学校预算根据学校的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包括年度财务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预算由校级预算和校内所属各级预算组成,经学校XX 常委会审议通过,由校长负责实施,并上报教育部。
2023学校财务管理制度(15篇)

2023学校财务管理制度(15篇)学校财务管理制度1一、总则第一条为严格财务管理,明确经济责任,根据财政部、国家教委和省财政厅颁布的有关财务法规和制度,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各校领导分管系统限额、专项审批,大额借支实行联签制。
第三条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由主管财务工作的副校长负责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第四条学校设置负责财务管理工作的专职机构——管理科,下设财务组,统一管理学校财务工作,对学校负责。
同时,学校财务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监督。
第五条学校管理科财务组配置一名财务主管、一名会计、一名出纳,具体管理财务工作。
第六条学校财务应加强预、决算管理,按上级指示精神和有关的财务制度、规定,结合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编制年度预算收支计划和决算,经学校领导审核、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并予公布。
第七条学校应加强财务监督,设立专门的财务监督机构,形成学校内部审计制度。
内部审计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二、各项收入管理制度第八条学校的各项收入,包括财政部门的拨款收入、学杂费收入、培训费收入、出租收入、承包收入及其他收入。
1、财政拨款收入(含各项经费拨款、离退休人员经费、•大额基建拨款),应按预算收入计划组织收入,对基建拨款应专户储存。
2、学杂费收入:按省物价局和高教厅等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的学杂费是学校的重要收入,学校财务部门应在有关科室的协同下,积极收纳,做到安全、快捷、准确。
⑴学生的各项收费标准,应分清年级、专业、项目;应交学费的学生人数,应分清班级、专业,做到数字精确、姓名确实,这两项收费依据(含联合办学部分),应加盖学校公章,于五月份前确定并交管理科财务组;当年新生名单、专业应在招生结束后一周内交管理科财务组;中途离校的学生名单应及时通知财务组。
⑵学生的学杂费一旦入库,除计算、收款等技术性错误的款项以外,一律不予退款。
⑶享受学校减免学费的学生,均为财校正式教职工子女及财厅干部职工的子女,减免数只能为学费总额的50%,其他杂费不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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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及>,加强会计基础规范化工作,建立科学的财务会计工作程序,提高财务会计管理水平,发挥财务工作在教事业发展中的作用,特制定本院财务处各项财务制度。
第二条财务会计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执法。
贯彻执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同违法行为作斗争。
第三条按>规定办理会计事务,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是会计人员的职责,任何人不得干扰阻碍会计人员依法履行上述权利。
第四条会计人员必须加强政治学习,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水平。
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业务工作能力,为适应教育体制改革,不断改革会计工作。
努力提高会计核算质量、充分发挥会计的监督作用。
第二章财务稽核(审核)制度第五条稽核岗位是会计经济业务的主要内容,它涉及到经费开支的控制与合理使用及财务预算的实现,又是整个会计处理程序从收付款、记帐至结帐的依据。
因此对稽核(审核)的原始凭证,必须严格掌握以下原则:第六条原始凭证内所反映的情况要具体、真实。
凭证内所列的事项必须符合财经制度,必须按预算计划执行。
第七条其次审核原始凭证内容填制手续是否符合规定。
内容要完整,数字要准确。
第八条记帐凭证的编制及审核:在编制记帐凭证时,要依照原始凭证的经济内容准确的使用会计科目。
在记帐凭证上应填写日期、编号、金额,并加盖制单、审核、复核人员的印章,应做到一事一单。
记帐凭证编制完毕转给复核人员,复核人员要按以下要求进行复核。
第九条记帐凭证所附的原始凭证是否齐全,经济内容是否相符,有无抬头、公章,自制原始凭证是否符合要求。
第十条会计科目使用是否准确,凭证上的数字及金额的计算是否正确。
第十一条凭证所反映的业务收支是否符合有关的政策制度及学校内部的各项规定。
第十二条会计报表的审核: 报表编制人员月初打印出会计报表,复核人员要认真审核报表各项内容,以保证其正确性。
年末按照上级布置的预决算报表要求,认真审核无误后方可报送上级部门。
第三章加强对各种现金的管理第十三条库存现金限额:按照银行日限额为10000元,如有超出及时送交银行。
第十四条现金使用范围:按现金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五条我院零星支出500元以下的,可用现金支付。
超出银行结算起点100元以上的可办理支票、银行汇票、信汇、电汇等。
第十六条各项业务收入现金,要开具收据并及时送交银行,不得坐支。
第十七条现金库存要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
每日与计算机“库存现金日报表”核对一致。
第十八条每月至少两次由财务负责人安排审核人员抽查现金库存与现金日记帐余额数并做抽查记录。
第十九条如出现库存现金长、短款现象,应及时核对查找。
原则上,短款自负、长款入帐。
不得长、短款互相抵补。
第二十条收付款后,要在原始凭单上加盖“收讫”或“付讫”戳记。
第四章银行存款的管理第二十一条除现金结算范围以外的业务,均需用转帐结算的方式进行。
转帐结算起点为100元以上。
第二十二条不准签发空白支票与空头支票,支票开出要注明日期、用途,支票存根的项目要填写齐全并附存记帐凭证。
第二十三条妥善保管空白支票,银行印鉴及财务专用章,分别设专人管理。
第二十四条银行帐要做到日清月结。
在接到银行对帐单后及时对帐每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每月与总帐核对,对未达帐项在三个月内处理完毕。
第二十五条支票丢失要立即向银行、公安局支票保安管理系统挂失,并办理有关声明作废。
第五章专项资金的管理第二十六条上级拨给我院的专项资金(包括设备费、维修费、科研费等)要按文件、协议、合同等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二十七条专项资金使用要由主管部门进行充分论证并做出预算计划,经院领导批准后执行。
专项资金要设辅助帐记录收支余。
第六章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学院的固定资产是国有资产,是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生活的重要物资保证为不断提高固定资产的管理水平,适应我院教育事业的发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特定如下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含800元)耐用期在一年以上能独立使用的财产,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含500元)耐用时间都在一年以上的即为固定资产。
第三十条学院财务部门、后勤物资科、各系及部门应该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及相应的卡片。
三个分口要建立各自的管理办法。
定期对基层部门进行检查,保证帐、物、卡相符。
第三十一条所有捐赠、调拨及自制固定资产均为全民所有,统一归学院登记入帐和管理。
第三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固定资产擅自损坏、转卖、越权处理及据为己有。
报损报废的应由部门提出申请,通过技术鉴定后报主管院长审批方可进行处理。
第三十三条院附属单位的固定资产亦属学校的财产,要单独建帐,按上述办法单独管理。
第三十四条固定资产建成或购入后,一定要严格验收、考核是否达到预期目的。
大型精密仪器的购置(5万元以上)需有学院专家小组的充分论证,方可购置。
第三十五条学院的固定资产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由财务、审计、总务处物资科及物资归口部门共同监督管理。
第七章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为加强会计档案的科学管理,充分发挥会计档案的信息作用,更好地为学校管理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十七条会计档案范围:在财务活动中所形成的会计凭证帐簿、报表、计算机软盘等财会核算资料。
第三十八条会计凭证有:记帐凭证;工资、奖金、各种补贴领取单(册);收据存根;银行对帐单及调整表等。
第三十九条会计帐簿有:总帐、明细帐、现金帐、银行存款帐、辅助台帐等。
第四十条会计报表:月报表、季报表、年终决算表、预算计划表等。
第四十一条归档前的立卷和整理等工作,由财务处负责收集、整理、组卷、装订成册。
第四十二条会计部门的保管,要把会计档案放在档案箱中,并上锁。
要把报表、帐簿、凭证分类由左至右、由上至下的顺序排列。
第四十三条对学校的各种证券、票据,平时发出、领用要有登记。
每年做一次收回,并核对保管归档。
第四十四条会计部门设一人兼管档案工作。
第四十五条会计部门保存的会计档案,要为本院积极提供服务作用。
会计档案原则上不能带出档案室或会计部门。
如需带出复印要经财务部门负责人的批准,由会计人员直接复印。
第四十六条档案的调阅、移交、撤销、销毁、合并要严格执行财政部档案局的有关规定。
各种会计档案整卷后,保管一年,期满以后,编造清册,移交档案部门集中管理。
第八章教学经费、主任基金划拨办法第四十七条各系教学经费主要依据各系学生人数,每生按1000元划拨。
各系主任基金主要依据各系学生人数,每生150元划拨。
第四十八条社科部教学经费依据在校生人数,每生40元划拨;主任基金按每生6元划拨。
第四十九条史论系教学经费、主任基金依据本系学生人数,划拨标准同以上各系。
史论系共同课教学经费,依据在校学生人数,每生20元划拨,主任基金按每生3元划拨。
第五十条成教学院教学经费、主任基金划拨办法:夜大学生按每生1000元划拨教学经费,按每生300元划拨主任基金。
高职、专接本生按每生XX元划拨教学经费,按每生300元划拨主任基金。
第九章工资、奖酬金等款项的管理第五十一条设立工资辅助台帐。
负责工资核算的人员随时记录职工人数及工资增减变化,并与人事处每月核对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五十二条严格控制工资总额的增长,要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编制人数,严格控制。
院财务处要会同人事处对劳动工资计划执行情况实行有效的监督。
设立工资辅助记录,每月工资增减变化要有人事处的通知,每月要按实际工资支出数削减工资基金指标。
第五十三条每月教职工领取的奖酬金,机关部门均由人事处审核造表,对各系及有关部门奖酬金要严格执行发放标准,每月8日前将发放标准金额报知院财务处,由财务处审核后发放。
第五十四条财务处代扣个人所得税,对职工个人收入每个月在发放时,都要做好个人收入记录,月底由财务处代职工个人扣缴个人所得税。
第五十五条福利费按季核定提取数,转入“专用基金”专户核算,由福利委员会掌握使用。
第五十六条离退人员管理费、特需费、活动费,每月按标准人数提取,转入“其他代管经费”专户核算,由老干部处掌握使用。
第五十七条公积金要按人头立户建帐核算,每月按时上缴银行,及时办理变更手续与记帐。
第十章对各种票证的管理第五十八条院财务使用的收费票证、统一收据、发票,设专人负责。
凡领用、缴销要做记录。
第五十九条各类收据,由院财务处统一印刷、购买、登记、发放、回收、保管。
年终将收据存根收集齐全归档,其他非独立单位不得私自印刷、购买各类收据。
第六十条对于作废的支票要盖作废戳记,年底要按顺序装订整理。
第十一章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第六十一条微机管理1、会计电算化由财务主管负责管理和调度。
2、微机由经过培训的会计专职人员持证上岗操作。
3、未经财务主管同意,非微机操作人员不得随意上机。
4、严禁在微机上使用外来其他软件及电子游戏软件。
5、微机必须在ups正常工作的情况下运行。
6、定期对硬盘及有关数据软盘检查,发现病毒及时分析毒源,报告有关部门后实施消毒。
7、保持机房洁净、整齐、微机硬件无灰尘。
8、注意防火、防盗,每日下班前关机必须切断总电源以保证机房设备安全和微机正常运行。
第六十二条计算机操作管理1、上机人员要熟练掌握会计软件及新会计科目及编号、部门编号、项目编号等一系列核算内容,做到准确无误操作每笔业务。
2、操作人员工作权限、工作职责明确。
(1)原始凭证上机前审核岗,需在原始凭证上机前审核原始凭证是否符合规范化要求,将审核无误后的原始凭证转交凭证录入、制单岗上机。
(2)原始凭证录入、制单岗,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上机制单,要求科目、项目支出准确无误。
(3)记帐凭证复核岗,每天下午4:30将当天会计凭证逐笔复核,发现问题及时调整修改,复核无误后,方可记帐。
(4)凭单汇总、记帐、帐簿及报表打印岗,记帐凭证复核后需及时汇总并打印出“科目汇总表”“试算平衡表”交出纳岗核对当日库存现金无误后方可记帐。
(5)按记帐凭证付款出纳岗,根据记帐凭证付款,每日下班前,根据“试算平衡表”核对库存现金。
(6)凭单装订前审核岗,在凭单装订前需重新审核每一笔原始凭证、记帐凭证、科目、项目等是否准确,发现问题及时做凭证冲调。
(7)微机系统维护岗,负责监督每位上机人员,操作是否规范,随时注意对微机、系统的维护,对软件及操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登记操作记录。
每天下班前负责对数据库进行双备份。
(8)预算管理、经费指标控制岗,负责在计算机上设定对各部门的经费指标控制与调整,并对预算管理执行情况及时进行分析、汇报。
(9)往来款项操作岗,每月对往来款项做一次分析、清整,对未及时报帐的款项,要做催报帐通知。
(10)银行帐上机对帐岗3、根据各岗位的工作权限,每天早8:30分由系统维护员接通电源、开机启动、键入密码进入工作状态。
4、每天下班前需打印出当天“科目汇总表”“试算平衡表”,出纳员核对当日库存现金无误后,方可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