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导师暂行管理办法百度文库上传
创业导师管理办法

创业导师管理办法一、导言随着创业热潮的兴起,创业导师以其丰富经验和专业知识成为创业者们最佳的导向和支持。
为了规范创业导师的管理,促进创业者的成长和创业生态的发展,制定本《创业导师管理办法》。
二、管理对象本办法所指的创业导师是指具备一定创业经验、投资经验以及创业领域专业知识的人士。
创业导师可为个人创业者、创业团队或创业孵化器等提供咨询指导和支持。
三、导师的条件和要求1. 导师应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和行业道德,拥有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2. 导师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能够与创业者建立良好的互动和信任关系,引导并帮助创业者解决问题。
3. 导师应遵守法律法规,不从事非法或违规活动,不泄露创业者机密信息。
4. 导师应积极参与相关培训和学习,提升自身的专业技能和指导能力。
四、导师的管理机制1. 登记注册:创业导师需在相关机构进行注册登记,提供个人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以确保其资质和信誉。
2. 绩效评估:对创业导师进行定期绩效评估,包括对其服务质量、创业者满意度以及创业项目发展情况进行评估。
3. 奖惩机制:根据导师的绩效评估结果,对表现优秀的导师给予奖励,提供更多支持和资源;对表现不佳的导师给予相应的处罚,甚至取消导师资格。
4. 培训支持:建立创业导师培训机制,定期开展培训活动,提供最新的创业政策、投融资等领域的专业知识。
五、创业导师的权利和义务1. 权利a) 参与创业项目选择、投资决策等环节,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和经验。
b) 获取创业者的商业机密信息,以促进双方的交流和合作。
c) 按合同约定获得相应的报酬。
2. 义务a) 为创业者提供咨询指导和支持,帮助解决问题,促进创业项目的迅速发展。
b) 尊重创业者的知识产权和商业机密,保护其合法权益。
c)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从事与创业者利益相悖的行为。
六、创业导师的退出机制1. 导师主动退出:导师可以书面形式向相关机构申请退出,并与创业者及时进行沟通,妥善解决过渡问题。
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以及《—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根据《***学院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全面深化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升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创业精神和创业能力,提高大学生的创业成功率,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创业导师须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工作,业务活动接受***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的领导。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聘任的所有创新创业导师。
第二章创新创业导师选聘条件第四条创新创业导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二)富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愿意奉献时间、精力、智慧和经验,愿意提携帮助和扶持大学生创新创业,愿意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公益服务;(三)熟悉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熟悉企业管理、市场运作、技术创新,对科技、经济、市场发展有预判能力;(四)具有较强的专业基础和良好的口头表达能力,主动配合学校工作安排,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创业教育活动;(五)身体健康,年龄在60周岁以下;(六)同等条件下,校友优先选聘。
第五条创新创业导师应具备以下身份之一:(一)具有较丰富创业经验的企业家、投资家或其他创业成功人士;(二)具有高校创业指导师、创业咨询师、培训师、会计师、审计师、律师等与创业相关的资格证书,并有一定的创业指导经历的相关人员;(三)在行业协会、企业、政府相关部门中工作5年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或技术专家;(四)在企业管理、职业咨询、就业指导、创业研究等方面成果突出的高等院校教师;(五)熟悉工商、税务、财务、金融、法律、科技、经济以及人力资源等事务的专业人员;(六)在大学生创业教育或创业项目指导方面有突出成绩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创新创业导师的选聘第六条导师推荐。
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具体负责创新创业导师的遴选和创新创业导师库的建设工作,创新创业导师库由理论教育型、政策咨询型、实务指导型等方面的人员共同组成。
创业导师管理制度

创业导师管理制度第一部分:总则为建立和拥有一支高素质、高水准的创业导师队伍,树立导师良好形象,提高导师服务的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部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公司从事创业导师服务的员工,包括全职、兼职导师以及外聘导师。
第三部分:岗位要求1、全职创业导师:(1)必须持有相应的学历证明,具备相关的创业指导经验;(2)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3)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和独立分析问题的能力。
2、兼职创业导师:(1)具备一定的创业经验,能够提供有效的指导服务;(2)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3)能够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导师任务。
3、外聘创业导师:(1)必须具备相关的创业指导经验;(2)能够根据公司需求提供专业的创业导师服务;(3)具备出色的人际交往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第四部分:岗位义务1、全职创业导师:(1)根据公司的需求,提供专业的创业指导服务;(2)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培训和学习活动,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质;(3)配合公司开展各项工作,如活动组织、项目评审等。
2、兼职创业导师:(1)根据公司安排,配合提供创业指导服务;(2)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技能培训和学习活动,提高自身的创业指导水平;(3)按时按质完成导师任务。
3、外聘创业导师:(1)根据公司需求提供专业的创业指导服务;(2)能够积极响应公司的培训和学习活动,提高自身的创业导师水平;(3)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公司安排的创业导师任务。
第五部分:岗位权利1、全职创业导师:(1)有权根据自身的专业背景和经验,提出创业指导方案;(2)有权根据公司的发展需要,调整自身工作计划。
2、兼职创业导师:(1)有权提出合理化建议,改进工作;(2)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作时间。
3、外聘创业导师:(1)有权合理提出创业指导方案;(2)有权根据项目需要,调整工作计划。
第六部分:岗位考核1、全职创业导师:(1)定期进行绩效考核,对工作业绩进行评估;(2)根据考核结果,给予奖励或者处罚。
创业导师管理办法

创业导师管理办法导师是创业者在创业过程中的重要支持者和指导者,为了更好地规范创业导师的管理和服务,确保创业者能够得到有效帮助和支持,制定了本《创业导师管理办法》。
第一条总则本办法旨在规范创业导师的行为准则和管理方式,依据创业导师的义务和权利,加强对创业导师的考核和评价,提高创业导师的服务水平和专业素养,推动创业导师工作的发展与创新。
第二条职责1. 创业导师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全面了解创业领域的动态和政策,为创业者提供准确的指导和支持。
2. 创业导师应秉持诚信、公正、客观的原则,尊重创业者的意愿和决策,不得以个人利益为重,做出不慎重的建议或推荐。
3. 创业导师应与创业者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协作机制,及时解答问题、提供建议,并帮助创业者制定切实可行的创业计划和发展方案。
第三条权利1. 创业导师有权要求创业者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以便能够对其进行准确评估和指导。
2. 创业导师有权拒绝违法、不道德或有悖职业道德的创业项目或行为,并对其提出批评和指导。
3. 创业导师有权享受与其职责相符的报酬,但不得以创业者利益为代价,违反相关规定。
第四条义务1. 创业导师应了解并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从事违法活动或帮助创业者进行违法行为。
2. 创业导师应保护创业者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相关信息或用于他人牟利。
3. 创业导师应不断学习和更新知识,提高自身的专业能力,为创业者提供更好的服务和支持。
第五条管理措施1. 建立创业导师培训和考核机制,确保创业导师具备必要的知识和能力。
2. 定期对创业导师的服务进行评价,形成评估报告,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3. 设立创业导师投诉渠道,接受创业者的投诉与建议,及时处理和回复。
第六条处罚措施1. 对于严重违反规定、损害创业者利益的创业导师,可采取暂停或取消其导师资格的处罚。
2. 对于违反规定但性质较轻的创业导师,可给予警告、扣除薪酬或其他适当的处罚。
第七条附则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对本办法有任何异议或建议,请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
创业导师管理制度

创业导师管理制度一、导言创业导师作为为创业者提供指导和支持的重要角色,对于创业团队的成长和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确保创业导师的专业能力和服务质量,提高创业辅导工作效果,公司特制定本《创业导师管理制度》。
二、管理目标本制度的管理目标是规范创业导师的行为准则和工作流程,确保创业导师队伍的专业素质,提高创业导师服务创业者的水平,推动创业项目的顺利进行。
三、创业导师的要求1. 教育背景和专业能力:创业导师应具备相关领域的教育背景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具备较强的专业能力和知识储备,以满足创业者提出的问题和需求。
2.职业道德要求:创业导师应以诚实守信、严谨负责的态度履行职务。
他们应当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将创业者的商业机密和隐私资料保密,维护创业者的合法权益。
3.沟通和协调能力:创业导师应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能够与创业者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准确理解创业者的需求,并通过有效的沟通和交流提供指导和支持。
四、创业导师的权责1.提供创业指导:创业导师应根据创业者的需求,提供针对性的创业指导和建议,指导创业者解决实际问题,并帮助创业者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策略。
2.培训和辅导:创业导师应定期组织创业培训和辅导活动,提供必要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帮助创业者提高创业管理和运营能力。
3.信息共享和资源对接:创业导师应积极与创业者共享行业动态和市场信息,为创业者提供必要的资源对接,并为其提供商业合作和融资渠道。
五、创业导师的考核和评价1.考核指标:公司将根据创业导师的工作成果、创业者满意度、创业项目的发展情况等指标对创业导师进行绩效考核。
2.评价和奖惩:公司将定期对创业导师进行绩效评价,对表现优秀的创业导师给予奖励和荣誉称号,对工作不满意或违反职业道德的创业导师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六、创业导师的培训和发展公司将定期组织创业导师的培训和学习交流活动,提升创业导师的专业能力和知识水平。
同时,公司会鼓励创业导师积极参与行业研究和学术交流,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和创新能力。
创业导师管理办法

创业导师管理办法创业导师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他们以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为创业者提供指导和支持。
然而,随着创业导师行业的发展,也出现了一些导师素质不高、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的问题。
为了规范创业导师行业,提高导师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本文将介绍创业导师管理办法。
一、导师资质要求为了确保创业导师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导师资质要求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导师应拥有相应的创业经验,在创业领域有一定的成就和经验;2. 导师应具备良好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对创业者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3. 导师应持有相关领域的学历或认证,如创业管理、市场营销、投资金融等。
二、导师选拔和评估为了确保导师的质量和专业水平,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导师选拔和评估机制:1. 制定导师选拔标准,包括申请条件、资格审核、面试考核等,确保导师具备相关能力和素质;2. 导师应提交个人简历、创业经历以及相关证书等材料,并接受评委的面试和考核;3. 设立导师评估委员会,对导师进行定期评估,以确保导师的服务质量和水平。
三、导师服务内容和范围为了给创业者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指导,导师的服务内容和范围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制定创业计划和发展战略,帮助创业者明确目标和方向;2. 提供市场调研和竞争分析,帮助创业者了解行业背景和市场趋势;3. 提供团队建设和人力资源管理指导,帮助创业者搭建高效团队;4. 提供财务管理和投融资指导,帮助创业者实现可持续发展;5. 提供创新创业培训和教育,提升创业者的创新意识和能力。
四、导师管理和监督为了确保创业导师的服务质量和效果,需要建立健全的导师管理和监督机制:1. 设立导师管理部门,负责导师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协调工作;2. 制定导师服务标准和责任制,明确导师的职责和权益;3. 建立创业者评价导师的反馈机制,收集创业者的意见和建议;4. 定期组织导师培训和交流,提升导师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
五、导师激励机制为了吸引和激励优秀的创业导师,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激励措施:1. 设立导师荣誉称号,表彰在创业指导工作中有杰出表现的导师;2. 建立导师绩效考核和奖励制度,根据导师的服务效果和创业者反馈情况,给予相应奖励;3. 提供导师专业发展机会,组织导师培训和学术交流,提升导师的知识和能力。
创业导师管理办法

创业导师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促进创业创新,提升创业者的能力和成功率,加强对创业导师的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创业导师的定义与职责(一)创业导师定义创业导师是指具备丰富的创业经验、专业知识、行业资源,能够为创业者提供指导、咨询和支持的个人。
(二)职责1、为创业者提供创业项目的评估和指导,帮助创业者完善商业计划。
2、分享创业经验和行业知识,解答创业者在创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3、协助创业者对接资源,包括资金、人才、市场渠道等。
4、关注创业者的成长和发展,定期进行跟踪和反馈。
三、创业导师的选聘条件1、具有成功的创业经历,或者在相关领域有丰富的从业经验和深厚的专业造诣。
2、熟悉创业流程和市场环境,具备敏锐的商业洞察力。
3、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指导能力,有耐心和责任心。
4、愿意为创业者提供无偿或有偿的服务,且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投入。
四、创业导师的选聘程序1、发布选聘通知: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发布创业导师选聘通知,明确选聘条件、职责和报名方式。
2、报名:有意向者填写报名表格,并提交个人简历、相关证明材料等。
3、资格审查:对报名者的资格进行审查,筛选出符合条件的人员。
4、面试评估:组织面试,对候选人的专业能力、指导经验和沟通能力等进行评估。
5、公示:确定拟选聘的创业导师名单,并进行公示。
6、聘任:颁发聘任证书,正式聘任为创业导师。
五、创业导师的工作方式1、面对面指导:定期与创业者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和指导。
2、在线咨询:通过网络平台为创业者提供实时的咨询服务。
3、专题讲座:针对创业者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专题讲座和培训。
4、实地考察:深入创业者的企业,了解实际情况,提供针对性的建议。
六、创业导师的权利1、获得相应的报酬或荣誉。
2、优先了解创业项目和相关政策信息。
3、参加各类创业交流和培训活动。
七、创业导师的义务1、保守创业者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2、按照要求完成指导任务,不得敷衍了事。
3、不得利用导师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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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在帮助大学生树立创业理念,指导创业实践,提供创业服务,切实帮助大学生解决创业过程中的困难,促进大学生成功创业,以此造就一批大学生创业者、带动一批人员就业,建立大学生创业促进的长效机制。
创业导师是帮助青年创业就业,指导就业上岗的人物。
通过各种思路引导,多种正规渠道来帮助创业者实现创业和就业,对中小企业、创业者提供导向性、专业性、实践性辅助服务,是创业者、青年人的导师和朋友。
二、创业导师的组成和聘任大学生创业导师与创业大学生结对遵循双向选择、自愿结对的原则。
主要有以下四种类型:一是,观念引导类:主要是宣传创业就业政策和正确的就业创业观念,引导树立积极的就业观,坚定创业信心;二是,政策指导类:主要是为有志创业者提供创业指导和有关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援助,提高创业本领,规避创业风险,增强创业就业实效;三是,技能辅导类:主要是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提供技术和就业创业知识咨询与培训等;四是,典型带动类:主要是通过自身创业经验和企业实力为创业提供智力或物力支持,为其就业提供岗位。
创业咨询阶段导师主要是从学校相关学院和部门的教师中选聘;创业实践阶段导师主要从中小型企业的企业主中选聘;创业服务阶段的导师主要从劳动、工商、税务、财政、物价等部门专家中选聘。
创业导师与创业大学生结对后,要填写大学生创业指导意向书,以便于创业中心掌握情况,跟踪服务。
创业导师的聘任主要通过自荐、推荐、邀请的方式进行。
选聘大学生创业导师由大学生创业中心主要负责部门认定和发放聘书,日常管理工作由大学生创业中心大学生创业服务部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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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导师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中国科技企业孵化器“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和《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要求,充分借鉴利用社会创新智力资源,提升孵化服务能力,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孵化器)实施创业导师计划,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业导师从成功企业家、行业管理专家、投资金融等专业机构人员、科技技术专家等领域聘任,为**孵化器的企业、创业者提供导向性、专业性、实践性的辅导服务。
第三条创业导师接受**孵化器的领导,在国家法律和法规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孵化器聘请的所有创业导师。
第二章创业导师的来源
第五条创业导师的来源:
(一)同火炬计划、孵化器相关联的成功企业家;
(二)创业投资、风险基金领域专家;
(三)银行、金融领域专家;
(四)咨询、财务、法律等中介机构领域专家;
(五)大学创业学教授及科技领域有丰富经验的实践工作者。
第三章创业导师的聘任
第六条聘任原则:
(一)致力于帮助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愿意为区域进步和经济发展提供公益性服务;
(二)志愿贡献时间、精力、智慧和经验,志愿提携和帮助创业者,追求创业企业成功运作所获得的精神回报和成就感;
(三)熟悉企业管理和市场运作,对科技、经济、市场发展有准
确的预判;或经历创业过程并已经获得成功,具有对创业企业进行实际辅导的能力与经验,能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者提供导向性、专业性、实践性辅导服务。
(四)有资金资源,对适合进行投资的项目和企业,愿意率先投入,并积极向创业投资机构推荐。
第七条聘任程序:
(一)**孵化器建立创业导师工作小组,为推进创业导师工作提供保障。
(二)拟聘创业导师由**孵化器企业服务部门提名或本人自荐或其它机构推荐,创业导师工作小组考察后,经**孵化器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聘任组成创业辅导导师团。
工作中企业有权选择辅导导师,辅导导师有权选择目标企业。
双方同意后,开始工作。
(三)每位创业导师聘期一年,聘期结束后,根据履行职责情况,决定续聘或解聘。
第四章创业导师的职责
(一)对**孵化器内寻求咨询的企业,给予专业的指导帮助。
(二)对所辅导的企业,保持与创业者的沟通交流,并针对其困惑和问题给予指导;
(三)及时与**孵化器沟通被辅导企业的进展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对有成功预期的项目和企业,愿意风险投入,并向创业投资机构推荐。
(五)保守企业商业秘密。
第五章创业导师的工作方式
第八条创业导师为企业提供咨询辅导的方式:(一)创业咨询:企业的一般性问题,可采取与导师一对一的交流方式,达到请教、咨询的目的;(二)专题诊断:企业较为复杂的问题,可采取组织专家组专题研讨、诊断活动,为企业出谋划策;(三)一对一辅导:企业若需要一个相对固定的导师在一段时间内为专项问题进行请教与辅导,需与相应的导师进行双向选择流程,双方达成一致后,可采取由企业与创业导师签订一对一辅导协议,对企业进行深度辅导。
(四)对孵化器运营团队进行辅导培训。
(五)整个导师团队聚集的共性创业智慧、经验的整理、撰写,相关论坛、会议的讲演、传播。
第六章创业导师的工作补贴
第九条补贴办法:
(一)被聘任为**孵化器的创业导师,根据需要参加**孵化器组织的专项咨询、诊断活动,**孵化器按照专家咨询费、诊断费的形式给予创业导师每次每人1000元补贴。
(二)对于与企业签订一对一辅导协议的**孵化器的创业导师,导师费用由企业支付,**孵化器按照企业支付给导师费用的5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万元。
同一企业在同一年度只可申请一名导师补贴,累计可申请3名。
第十条补贴申请:
(一)参加**孵化器组织的专项咨询、诊断活动的创业导师,由**孵化器企业服务部门按照专项活动劳务费申请补贴。
(二)与企业签订一对一辅导协议的创业导师,由企业提出申请,**孵化器企业服务部门初审,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决策。
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与创业导师签订的辅导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协议中应明确聘请导师的工作方向与目标;
2、创业导师为企业进行咨询服务的成果证明(不涉及企业秘密部分);
3、企业对协议履行情况的总结,总结中应体现创业导师的工作情况及是否达成聘请导师的目标。
4、企业向导师支付费用的证明。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一条创业导师在聘任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予以解聘。
(一)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不接受**孵化器安排的创业指导工作的;
(二)以**孵化器创业导师名义在社会上从事创业导师职责范围之外的活动,严重损害创业导师形象的;
(三)泄漏企业商业秘密的;
(四)由于其它原因,不能履行创业导师职责的。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孵化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