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行政裁决程序规定(试行)
行政法中的行政裁决程序

行政法中的行政裁决程序在行政法领域中,行政裁决程序是一项重要的流程,用于解决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纠纷。
行政裁决程序的规定旨在确保公正、透明和高效的行政决策过程,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并维护社会稳定。
本文将介绍行政裁决程序的基本要素,包括立案、审理和裁决,并阐述其中的关键环节和权利保障。
一、立案行政裁决的立案是程序的第一步,标志着行政机关正式接受当事人的申请并进入裁决的程序阶段。
在立案阶段,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申请的合法性,确认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并将案件记录下来。
立案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申请受理:当事人向行政机关提交申请材料,并填写相关表格。
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受理并确认申请的有效性。
2.案件登记:行政机关将立案的申请进行登记,为后续的审理和裁决提供案件号码和文书记录。
3.通知当事人:行政机关应当向当事人发出立案通知,并告知其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二、审理在行政裁决程序中的审理阶段,行政机关将对案件进行充分的事实调查和证据审查,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
审理程序一般包括以下环节:1.调查取证:行政机关应当积极收集、调查涉案事实,并严格审查各类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2.听证程序:对于需要听取当事人陈述的案件,行政机关可以组织听证会,并邀请相关证人出席作证。
3.律师代理:当事人在审理过程中享有请律师代理的权利,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合理保护。
4.质证和辩论:行政机关应当允许当事人进行质证和辩论,使双方能够充分表达观点并辩护权益。
三、裁决行政裁决程序最终以行政机关的裁决结果作为终局决定。
裁决的结果应当清晰明确,给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裁决程序包括以下环节:1.裁决依据:行政机关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案件进行裁决,确保裁决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裁决公告:行政机关应当公告裁决结果,向社会公众全面公示,并告知当事人的申诉权利和期限。
3.执行和督促:行政机关应当积极履行裁决结果,采取必要措施确保裁决的有效执行。
行政裁决流程参考

节点描述
通用文书
分支判断
分支走向
建议职责划分
1
申请
用于记录申请相关内容并上传附件材料
工作人员
2
审核
用于记录审核意见相关信息并上传附件材料,根据审核结论确定流程下一环节
受理
进入配置的下一环节
承办机构法制部门负责人
补正材料
退回“申请”环节
3
审批
用于记录审批意见相关信息并上传附件材料,根据审批结论确定流程下一环节
必填项
填写要求
备注
1
录入人员姓名
/
系统读取:当前执行录入操作人员名称
系统自动获取,不可修改
2
录入时间
/
系统读取:进入当前环节开始操作的时间
系统自动获取,不可修改
3
审核结论
是
选择:通过/不通过
默认为空
4
审核意见
是
录入:审核意见
5
审核人员
是
录入:审核人员姓名(以英文“;”)隔开
默认录入人员
6
审核时间
是
录入:完成审核时间
6
附件信息
否
上传:当前环节需上传的附件(如:文档、图片、扫描件等)
(七)办结
序号
名称
必填项
填写要求
备注
1
录入人员姓名
/
系统读取:当前执行录入操作人员名称
系统自动获取,不可修改
2
录入时间
/
系统读取:进入当前环节开始操作的时间
系统自动获取,不可修改
3
办结情况
是
录入:办结情况
4
办结时间
是
录入:最终办结时间
行政法中的行政裁决程序

行政法中的行政裁决程序行政法是研究行政权力运行和行政组织活动的法律学科。
行政裁决作为行政法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指行政机关对行政案件作出具有最终力的决定的行政行为。
行政裁决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裁决职权时所需要遵循的一系列法定程序和要求。
本文将从行政裁决程序的定义、程序要素、程序流程和程序保障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行政裁决程序的定义行政裁决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裁决职权时所必须遵循的一系列程序要求和法定程序。
行政裁决程序的目的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确保行政机关的行政裁决行为合法、公正、有效。
二、行政裁决程序的要素行政裁决程序包括程序性要素和实体性要素。
1. 程序性要素(1)行政裁决的主体:行政裁决程序的主体是行政机关,主要包括行政机关的立案、调查、听证、裁决和送达等阶段。
(2)法定的时间限制:行政裁决程序应当在法定的时间限制内完成,确保裁决的及时性和效力。
(3)有权的审查机关:行政裁决程序的有权审查机关应当独立于裁决机关,确保裁决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4)听证权的保障: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听证权,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和举证等权益。
2. 实体性要素(1)裁决的合法性:行政裁决程序应当依法进行,裁决结论应当有法律依据,确保裁决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2)裁决的公正性:行政裁决应当在无私的原则下进行,不受个人意志和不正当因素的干扰,确保裁决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三、行政裁决程序的流程行政裁决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阶段:申请阶段、立案阶段、调查阶段、听证阶段、裁决阶段和送达阶段。
1. 申请阶段:当事人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裁决申请,申请书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内容、事实和证据等材料。
2. 立案阶段:行政机关根据申请书的内容判断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如符合条件则立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相关事项。
3. 调查阶段:行政机关进行实地调查、取证等工作,搜集相关的证据材料,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
4. 听证阶段:行政机关根据需要进行听证程序,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和举证等权益。
行政裁决程序

行政裁决程序行政裁决是指政府机关对行政争议进行解决的一种方式,通过裁决来维护公共利益、调整社会关系、保障民众权益。
行政裁决程序是指行政裁决的一系列具体步骤和规定,它是行政裁决工作的基本准则和操作指南。
本文将对行政裁决程序进行探讨。
一、行政裁决程序的基本步骤1. 受理阶段受理阶段是行政裁决程序的第一步,行政机关需接收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在受理阶段,行政机关还需明确裁决的管辖范围和权限,确保裁决程序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 调查阶段调查阶段是行政裁决程序的核心环节,行政机关应当对争议事实进行调查取证,收集相关材料和证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
调查阶段的目的是为了客观、全面地了解争议的真相,并为裁决提供充分的依据。
3. 协商阶段在调查阶段确定了争议的事实和证据后,行政机关可以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协商的目的是促使双方当事人通过和解或者达成妥协从而解决争议,减少行政裁决程序的工作量和时间成本。
4. 裁决阶段如果协商无果或者当事人请求行政裁决,行政机关将进行裁决。
裁决可以是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行政机关应当将裁决结果以适当的方式通知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上诉权利。
裁决阶段的目的是对争议做出公正、合法、有权威的决定。
二、行政裁决程序的特点1. 程序性行政裁决程序是一系列经过严格规定和程序化操作的步骤,它确保了行政裁决工作的规范化和公正性。
行政机关在进行裁决时必须遵循固定的程序,否则裁决结果可能被认为是无效的。
2. 公正性行政裁决程序的核心价值是公正性。
行政机关在裁决过程中应当公正、客观地对待各方当事人,不偏袒任何一方。
此外,行政机关还应当依法行使裁决权,确保裁决结果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3. 强制性行政裁决程序具有强制执行的特点。
一旦行政裁决结果产生,当事人必须按照裁决结果履行相应的义务。
如果当事人不履行或者对裁决结果不满意,可以通过上诉或者申请行政复议来解决争议。
4. 可上诉性行政裁决结果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但同时当事人也享有上诉权利。
行政法中的行政裁决程序

行政法中的行政裁决程序行政法是指规范行政组织活动的法律体系,它包括行政法制度和行政法律。
在行政法中,行政裁决程序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它是指行政机关对具体案件作出决定的过程和方法。
下面将从行政裁决程序的目的、特点和流程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行政裁决程序的目的行政裁决程序的目的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公正、公平、公开的行政决策。
行政裁决程序的重要性在于通过一定的制度安排,保证了当事人在行政决策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同时也为行政机关提供了正确决策的依据。
二、行政裁决程序的特点1. 法定性:行政裁决程序必须建立在明确的法律规定之上,行政机关不能根据自己的意愿任意裁决,而是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2. 公正性:行政裁决程序应该保证公正,即在裁决过程中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意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权益,确保决策结果的公正性。
3. 公开性:行政裁决程序应当公开透明,当事人应当有权了解和参加裁决的全过程,同时公示裁决结果,接受舆论监督。
4. 速度性:行政裁决程序应当追求高效,确保案件能够及时得到解决,避免案件拖延给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5. 可复议性:行政裁决程序应当具有可复议的机制,即当事人对裁决结果有异议时,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相关司法机关提起复议或诉讼。
三、行政裁决程序的流程行政裁决程序一般包括以下环节:受理、调查、审理、裁决和执行。
1. 受理:当事人向行政机关提起申请后,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受理,并决定是否受理该申请。
2. 调查:行政机关在受理后需要进行调查,包括事实调查和法律调查,收集相关材料和证据。
3. 审理:行政机关在调查后进行审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征求相关专家意见,并组织听证会等程序。
4. 裁决:行政机关根据调查和审理的结果进行裁决,作出具体的行政决定,并向当事人送达决定书。
5. 执行:当事人在接到行政决定后,应当按照裁决的要求履行自己的义务,行政机关则要负责对行政决定的执行进行监督。
四、行政裁决程序中的问题和改进在行政裁决程序中,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行政裁决执行程序的法律规定

行政裁决执行程序的法律规定在行政裁决执行程序中,法律规定了详细的程序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以保障行政裁决的有效执行和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从程序、救济和法律责任三个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程序在行政裁决执行程序中,程序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确认裁决内容在行政裁决执行程序中,行政机关应当首先确认被执行人是否已经收到了裁决书,并且明确裁决书的具体内容。
如果被执行人提出异议,行政机关应当认真核查,并及时予以答复。
2. 申请强制执行如果被执行人拒绝履行行政裁决或者逾期未履行,行政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申请强制执行时,行政机关应当提交相关的证据,并详细说明被执行人的行为违反的法律规定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3. 建立执行档案在行政裁决执行程序中,行政机关应当建立被执行人的执行档案,记录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执行情况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等信息。
如果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存在重大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应当及时报请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监督部门进行查处。
二、救济在行政裁决执行程序中,法律规定了被执行人可以采取的救济措施。
1. 申请复议如果被执行人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裁决有错误,可以向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在复议期间,被执行人可以申请暂缓执行。
2. 起诉行政机关如果被执行人认为行政机关的裁决违反了法律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行政机关的裁决。
3. 申请终止执行如果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或者行政机关的裁决已经被撤销,被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终止执行。
三、法律责任在行政裁决执行程序中,法律规定了行政机关、被执行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1. 行政机关责任如果行政机关在执行中存在过错或者错误,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包括被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监督部门责令纠正、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等。
2. 被执行人责任如果被执行人拒绝执行或者逾期未履行行政裁决,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命令改正等。
行政裁决流程

行政裁决流程
行政裁决流程是指政府部门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对涉及的行政争议进行裁决的程序。
一般来说,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效力、适当性等方面进行裁决。
行政裁决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接收申请:当涉及行政争议的申请人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时,行政机关应当及时接收并办理。
2. 受理审查: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确定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要求。
如果符合条件,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3. 调查取证:行政机关应当对行政争议案件的相关事实进行调查取证,并对证据进行鉴定。
4. 签发裁决书: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调查取证结果,对行政争议作出裁决,并签发裁决书。
5. 送达裁决书:行政机关应当将裁决书送达申请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
如果当事人无法接收,可以采取公告等方式进行送达。
6. 履行裁决:当事人应当按照裁决书的要求履行裁决。
如果当事人不服裁决,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其他救济途径。
总之,行政裁决流程是保障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合法、公正、有效的重要程序,也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 1 -。
当事人申请行政裁决的流程

当事人申请行政裁决的流程
嘿,朋友们!今天咱就来讲讲当事人申请行政裁决的流程,这可重要着呢!
你想想啊,要是你遇到点事儿,跟人有了纠纷,这时候行政裁决不就像一把钥匙,可以帮你打开解决问题的大门嘛!比如说,你买东西被坑了,这不就得找个公道嘛!
首先呢,你得知道自己有没有资格申请。
这就好像参加比赛,得先看看自己符不符合条件呀!比如,是不是这件事跟你密切相关,你是不是受到了直接影响。
然后啊,你得收集好相关的证据和材料。
这就跟打仗要准备武器一样重要!没有证据,怎么能让别人信服呢?可别马虎哦!
再之后呢,得找对地方去申请。
就跟你寄信要找对邮箱一样,可不能瞎投呀。
接着就是提交申请啦!这一步就像把你的诉求大声喊出来,让人家知道你要什么!申请表要认真填写,千万别写错咯!
提交之后呢,就等着人家处理啦。
这时候咱就得有点耐心,就像等种子发芽一样,急不得。
等人家处理的时候,可能会让你补充些材料或者说明情况,这时候你可得积极配合呀,可别嫌麻烦!要是你不配合,那不就像车子没油了还想跑远路,不可能嘛!
最后,等裁决结果出来啦!如果结果让你满意,那自然是皆大欢喜啦。
要是不满意呢?哎呀,那也别急,可以再想想其他办法嘛!
反正啊,申请行政裁决就是这么个流程,大家一定要搞清楚哦,别到时候两眼一抹黑呀!我的观点就是,搞明白这些,对我们解决问题真的太有帮助啦!咱可不能稀里糊涂的,要为自己的权益去争取呀!。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临海市行政裁决程序规定(试行)
(送审稿)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裁决行为,促进行政机关合法、公正、高效行使行政裁决职权,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裁决制度试点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居中对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进行裁决的行为。
涉及民事合同的纠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处理,不纳入行政裁决的范围。
第三条依法由市政府承担行政裁决职责的行政裁决事项委托所涉事项业务主管部门办理。
依法由各单位承担行政裁决职责的行政裁决事项,由各单位明确内设行政裁决机构统一办理。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承担行政裁决职责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裁决:
(一)土地权属争议;
(二)林权争议;
(三)采矿权权属争议;
(四)水土流失纠纷;
(五)水事纠纷;
(六)渔港使用权争议;
(七)行政区域边界争议;
(八)计量纠纷;
(九)政府采购纠纷;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由行政机关裁决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依照本规定申请行政裁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申请人。
与申请人产生特定民事纠纷的当事人为被申请人。
同申请行政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组织为第三人。
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裁决。
委托他人代理的,必须向行政裁决机关提交由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第六条申请人申请行政裁决的,应当提供行政裁决申请书、相关证据材料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裁决请求、申请行政裁决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第七条申请人申请行政裁决,可以口头申请,也可以书面
申请。
口头申请的,行政裁决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裁决请求、申请行政裁决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并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第八条申请人申请自然资源权属争议、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和补偿争议、政府采购活动争议等方面和市政府承担行政裁决职责行政裁决事项的行政裁决,可以向承担行政裁决
职责的行政机关申请,也可以向行政裁决委员会申请,行政机关收齐申请材料后,统一移交市人民政府行政裁决委员会办理行政裁决。
第九条行政裁决机关收到行政裁决申请后,应当予以登记并在7日内进行审查,并根据不同情形作出以下处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行政裁决机关对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在合理期限内需要补正或者更正的内容(补正期间不计入行政裁决审理期限);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未申请。
(二)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对不符合受理条件或者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十条申请人提出行政裁决申请,行政裁决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受理。
第十一条行政裁决机关受理行政裁决申请后,发现申请事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驳回行政裁决申请。
第十二条行政裁决机关应自行政裁决申请受理之日起5日内,将行政裁决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通知其在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提交证据、依据及相关材料;
行政裁决机关应当自收到被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答复之日起5日内,将书面答复副本发送申请人。
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到行政裁决机关查阅、复制、摘抄案卷材料。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
私的除外。
第十三条行政裁决机关审理行政裁决案件,应采取当面听取当事人意见和书面审理相结合的方式,全面审查争议事实、证据材料,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法定的证据规则居中裁判案件。
必要时可以依职权或者依申请调查取证,调查取证可采用现场勘验、委托鉴定、评估等方式。
并可采取听证方式进行审理,组织双方当事人当面陈述、相互辩论、举证质证。
组织听证审理的,行政裁决机关应当在听证7日前将听证时间、地点、方式和有关权利义务等事项通知当事人。
对涉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裁决事项,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外,要严格执行听证、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制度。
需要专家评审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组织专家评审。
第十四条行政裁决机关可以通过建议、辅导、规劝等方式,也可以通过提供事实调查结果、专业鉴定或者法律意见等,按照当事人自愿原则,组织双方调解。
调解协议内容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行政调解协议书,并送达当事人;一方不愿调解或调解后仍未达成协议的,行政裁决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行政裁决。
调解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裁决期限。
第十五条行政裁决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裁决中止: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行政裁决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参加行政裁决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行政裁决的;
(五)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
(六)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七)行政裁决案件中需要对有关事项进行鉴定、评估、确认的;
(八)其他需要中止行政裁决的情形。
行政裁决中止事由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审理。
行政裁决机关中止、恢复行政裁决案件的审理,应当告知有关当事人。
第十六条行政裁决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裁决案件终止:
(一)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裁决申请的;
(二)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且没有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放弃行政裁决权利的;
(三)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其权利义务
的承受人放弃行政裁决权利的;
(四)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经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
依照本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中止案件满60日后,行政裁决中止的原因仍未消除的,行政裁决终止。
第十七条行政裁决期间,申请人撤回行政裁决申请的,应主动向行政裁决机关说明理由。
行政裁决机关应及时将行政裁决终止的通知告知当事人。
撤回行政裁决申请后,申请人不得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申请行政裁决。
第十八条行政裁决案件办理过程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重新评估及其他证明行为的,争议各方当事人应当协商并共同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
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由行政裁决机关指定。
第十九条行政裁决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裁决决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除外。
依法需要检验、检疫、检测、公告、听证、招标、拍卖、专家评审等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裁决办理期限内。
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行政裁决的,经行政裁决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办理期限,并告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第二十条对一般案件,行政裁决机构应根据审查情况提出审议意见,报行政裁决机关负责人批准后作出;对涉及
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裁决事项,经行政裁决机关集体审议决定后,作出行政裁决决定。
第二十一条行政裁决机关作出裁决后应当制作行政裁决书。
行政裁决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二)争议的事实;
(三)认定的事实;
(四)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等依据;
(五)裁决内容和理由;
(六)救济途径和期限;
(七)行政裁决机关印章和裁决日期;
(八)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不服行政裁决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行政裁决的,在法定期限内可以以民事争议的对方当事人为被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判生效后应当通知作出行政裁决的行政机关,民事裁判与行政裁决不一致的,行政裁决机关收到通知后应当撤销已经作出的行政裁决。
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也可以对行政裁决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申请法院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
第二十三条对适宜通过行政裁决解决纠纷的,法院在登记立案前可以引导当事人自愿选择行政裁决方式化解纠纷。
行政复议、行政调解、仲裁、公证、司法鉴定、信访等
机构在履职过程中,对适宜通过行政裁决化解纠纷的,应当告知当事人行政裁决渠道。
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调解民间纠纷时,对适宜通过行政裁决化解纠纷且通过调解难以化解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裁决化解纠纷。
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时,对适宜通过行政裁决解决纠纷的,应当告知当事人行政裁决渠道。
第二十四条行政裁决机关应将办理行政裁决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样式等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供申请人下载使用。
行政裁决机关应根据法律法规修改情况及时进行动态调整行政裁决事项清单。
第二十五条行政裁决机关应加强具有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的储备,通过配强工作队伍、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建立行政裁决专家库、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行政裁决工作能力建设。
第二十六条行政裁决机关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将行政裁决工作纳入本单位普法规划、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
行政裁决机关应运用政府网站、新媒体新技术,加大行政裁决事项相关法律知识宣传力度,提高行政裁决在群众中的认知度。
第二十七条将本规定执行情况纳入法治政府督察、法治巡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考核。
行政裁决机关及其工作人
员在行政裁决活动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2020年月日起试行。
上级有新的行政裁决程序规定的,按上级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