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潍城区政协提案办公平台系统-项目人员管理方案
提案办理工作规章制度

提案办理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提案办理工作,提高提案办理效率和质量,规范提案办理流程,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市各级各类人大常委会的提案办理工作。
第三条提案办理工作应当坚持依法行政、公开透明、及时高效的原则,着重强调民主参与,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四条提案办理工作应当遵循服务人民群众、反映人民意愿、解决人民实际困难的宗旨,切实发挥提案在完善政府决策、促进社会进步和改善人民生活方面的重要作用。
第二章提案的提出第五条提案来源广泛,包括人大代表、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群众组织以及个人等。
第六条提案应当具有建设性和针对性,内容真实可靠,方案明确具体,立意高远;提案杜绝敷衍了事、空泛无凭、无几无价等情况。
第七条提案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提案中应当清晰标明提案人信息、提案内容、提案要求、提案理由及解决办法等内容。
第八条提案的提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在提案系统中登记备案。
第九条提案应当及时反映社情民意,突出问题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具有合理性和实效性。
第十条提案应当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三章提案的受理第十一条提案的受理应当及时、公开、规范、严格、公正。
第十二条受理部门应当在受理40天内进行初审,对合法、符合规定的提案予以受理,对不符合规定的提案进行退回。
第十三条受理部门应当对受理的提案进行分类、编号、登记,并在提案系统中更新提案状态。
第十四条对于涉及重大事项、重点领域或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提案,受理部门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转办,并督促有关部门按时反馈处理情况。
第十五条受理部门应当认真对待每一份提案,不得轻率对待,更不能置之不理、拖延不办。
第四章提案的审查第十六条提案的审查应当由提案委员会或者专门机构负责审核。
第十七条审查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履行审查职责时应当严格遵守纪律,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十八条审查人员应当认真研究提案内容,分析问题根源,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
中共潍坊市委办公室、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共潍坊市委办公室、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9.12•【字号】•【施行日期】2019.09.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潍坊市委办公室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重点企业,各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潍坊军分区,上属驻潍单位:《潍坊市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办法》已经市委研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今后,要严控新设议事协调机构,除本次机构改革后市委发文公布的外,其他原有议事协调机构不再保留。
根据工作需要,确需设立的,严格按本《办法》相关规定和程序审批。
中共潍坊市委办公室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9月12日潍坊市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级议事协调机构设置,进一步加强议事协调机构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议事协调机构,是指由市委、市政府为完成某项跨领域、跨部门的综合性或阶段性任务而设立的具有指导、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等工作职责的机构(包括委员会、领导小组等)。
第三条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议事协调机构的申请受理、发文公布等工作,市委编办负责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审核、清理规范等工作,市委组织部负责议事协调机构的人员职务、职级审核等工作。
第二章设立第四条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应当遵循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从严控制议事协调机构数量。
第五条确因工作需要,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一)因上级指令需要设立的;(二)工作任务跨领域、跨部门,需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其他市委、市政府领导经常组织协调的;(三)工作任务重大,单个部门难以承担和协调的。
提案办理工作规章制度范本

提案办理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提案办理工作,提高提案办理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提案,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政协委员和广大人民群众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政协组织提出的关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建议和意见。
第三条提案办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理、注重实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政协组织应当加强对提案办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提案办理工作制度,确保提案办理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第二章提案的提出和接收第五条提案人可以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政协组织提出提案。
第六条提案应当围绕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突出问题。
第七条提案应当一事一议,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八条提案人应当如实提供提案的背景、目的、意义、建议等内容,并对提案的合法性负责。
第九条人民代表大会、政协组织应当设立提案接收部门,负责提案的接收、登记、编号等工作。
第三章提案的审查和交办第十条人民代表大会、政协组织应当对收到的提案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一)是否符合提案的条件;(二)是否属于人民代表大会、政协组织的职权范围;(三)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一条人民代表大会、政协组织应当将审查通过的提案交有关机关、单位办理。
第十二条提案办理机关、单位应当对交办的提案进行研究,制定办理方案,明确办理责任、办理时限和办理结果。
第四章提案的办理和反馈第十三条提案办理机关、单位应当认真办理提案,及时研究解决提案提出的问题,并将办理结果书面反馈给提案人。
第十四条提案办理机关、单位应当将办理结果同时报送人民代表大会、政协组织,由人民代表大会、政协组织向提案人通报办理情况。
第十五条提案办理机关、单位在办理提案过程中,需要提案人提供补充材料的,应当及时通知提案人。
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方案

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方案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方案一、引言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最高政治协商机构,全国政协一直承担着架起政府与社会之间桥梁和纽带的重要使命。
全国政协提案作为政协工作的重要内容,旨在凝聚各方面智慧,为推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的发展作贡献。
如何规范、高效地开展提案办理工作,一直是政协工作面临的挑战,也是政协工作的重要任务。
二、提案的意义与类型提案是政协委员依据本职工作或特长领域,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建议、意见、方案,提高全民族的团结和进步。
提案既是委员们公民职责和权利的表现,也是展现政协的工作效能和成果的重要手段。
同时也是做好社情民意调研工作、推动相关部门制定和完善法律、规章制度的有力支撑。
根据提案来源和目的,提案可分为政协提案、个人提案和集体提案三种类型。
其中,政协提案是政协团体在委员会会议上讨论并形成的建议,需要得到政协机关的备案和审核。
个人提案是委员利用自己的工作阅历或业务特长,自行独立思考并提出的建议。
集体提案是由多个委员发起的、共同签署的主张,需要自行沟通协调并获得政协机关的支持备案。
三、提案办理的程序与流程(一)提案提交:委员将提案书递交到所在的政协机关,并进行相应的发言和说明。
提案书内容应包括提案的题目、主要内容和依据,提案的意义和作用,提案的主题和范围,提案的实施措施和进展情况等。
提案书要求字迹工整、内容正确、表述清晰、思路严密,如需附加文件和材料,应齐全详实,并且注明页数和来源。
(二)提案审查:政协机关要及时对递交的提案进行登记、备案、审查,并将相关情况同步报送给有关部门。
审查内容包括提案是否符合政协工作规则和要求,是否超出政协职责和范畴,提案是否已经被立法机关或政府机关采纳,提案是否与新形势下的民生、经济、文化等热点问题相关等。
(三)提案研究:经过初步审查后,有关部门应及时组成专业评估小组,对提案的可操作性、可行性、实效性进行细致论证。
评估过程需要贯彻科学、民主、实用、有利原则,注重委员的直接参与和民意的考虑,评估过程要群众参与、专家参与、提案人参与、政府参与,充分倾听各方面意见。
提案办理工作实施方案

提案办理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
提案办理工作是组织内部管理的重要环节,对于提高工作效率、解决问题、改善工作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制定一份科学合理的提案办理工作实施方案,对于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
本实施方案的目标是建立健全的提案办理工作机制,确保提案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地处理,提高组织的决策效率和执行力,促进工作的持续改进和创新。
三、实施步骤。
1. 提案收集阶段。
在这一阶段,应建立一个完善的提案收集机制,明确提案的来源渠道和收集方式,确保能够及时地收集到各个部门和员工提出的各类提案。
同时,要建立提案登记台账,对提案进行分类、编号和登记,确保提案信息的完整和准确。
2. 提案审核阶段。
提案审核是保证提案质量的重要环节。
在这一阶段,应建立一个专门的提案审核小组,对收集到的提案进行初审和复审,确保提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对于不同性质的提案,要制定相应的审核标准和流程,确保提案的审核工作能够科学、公正地进行。
3. 提案分析阶段。
在这一阶段,应建立一个专门的提案分析小组,对通过审核的提案进行深入分析,明确提案的实施难点和关键环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措施,确保提案的实施能够取得预期的效果。
4. 提案执行阶段。
在这一阶段,要建立一个专门的提案执行小组,负责对提案的具体实施工作进行跟踪和监督,确保提案得到有效地执行。
同时,要建立一个完善的提案执行报告机制,及时向领导和相关部门通报提案的执行情况和效果,确保提案的执行能够得到有效地监督和评估。
四、保障措施。
为了确保提案办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顺利进行,应建立一个完善的保障措施体系,包括人员配备、培训和考核机制,资金和物资保障机制,信息系统和技术支持机制等,确保提案办理工作实施方案能够得到有效地保障和支持。
五、总结。
提案办理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组织内部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建立健全的提案办理工作机制,确保提案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地处理,才能够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促进组织的持续改进和创新。
项目参与人员管理办法

项目参与人员管理办法1.目的为规范项目参与人员的职责规范与行为规范,提高项目开发效率,争取项目综合效益最大化,培养高绩效的项目管理团队,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有限公司技术发展中心各研发项目参与人员.3. 术语4. 引用文件5. 职责规范5。
1 项目支持5。
1。
1 组织效率与信息反馈重要工作信息(客户或者项目负责人安排任务)应在第一时间传递给相关人员或录入系统,避免因信息传递延误影响项目工作.5。
1。
2 应急支持对于项目负责人安排的某项非职责范围内的紧急工作,项目成员应积极配合,并做好记录.5.1。
3 经验沉淀与总结项目成员应主动对项目中经验点进行总结,总结出某一流程的工作模版和工具,并被收入项目知识库备案共享的,应及时做好记录及成果备案.5。
2 问题、风险处理及工作贡献5。
2。
1 风险意识对项目过程中隐含的风险,应主动通过正常途径及时提出预警性文字说明/提示及规避风险的办法,并做好备案。
5.2。
2 意见与建议对项目各方面的工作,应主动通过正常途径及时提出意见、建议,并将有效建议及时备案.5。
2.3 工作贡献项目组成员中在产品设计、产品匹配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优秀的改进、创新建议)的,应及时做好记录与备案.5。
3 工作记录5.3.1 工作计划提交项目组成员应按时提交工作计划,工作计划有调整的应及时更新。
5。
3.2 工作日志、总结提交项目组成员工作日志每天准时提交,工作总结应按时提交.5。
3.3 培训计划表提交项目组成员应及时提交培训计划表,以便协调培训地点、培训时间等.6。
行为规范项目组成员应遵守项目成员管理的规章制度,严守纪律,服从领导,不越权行事。
成员之间应相互尊重,团结合作,一切从项目整体利益出发,做好本职工作,切忌因个人原因影响项目进展。
6.1 行为约束未经项目负责人批准,项目组任何成员不得以项目组名义考察、谈判、签约;不得以项目组名义提供担保证明。
推进“四化”管理打造简约高效机构高制管理体系

1中sta构改革与管理作奠定基础。
二是抓好部门自评。
制定《机关职能运行情况自评报 告模板》《机关职能运行评估有 关情况统计表》《权责清单调整及 落实情况统计表》等文件,统一规 范格式,部署部门开展自评。
三是 抓好社会评价。
坚持多维评价方 式,利用人大代表履职系统、政协 委员提案办理等平台,向53名人 大代表、政协委员调査了解被评 估部门服务对象的满意度情况;调取“12345”热线服务数据,了解服务对象对机关履职情况的客观评价。
四是抓好实地评估。
实施过程中主要是“三看”:当面座谈看真实感受,主要与部门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座谈,了解机关运行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调取档案看原始材料,对照被评估单位报送的职责运行情况,查看原始材料,印证工作成效;系统梳理看工作链条,把会议部署、典型引领等过程性内容纳人查看范围,会诊运行流程。
五是抓好问题反馈。
综合部门自评、社会调查和实地评估情况,全面梳理问题,最终确定评估分值,并形成评估报告,及时将评估情况书面反馈给被评估部门,督促限时抓好整改。
六是抓好结果应用。
建立评估结果“挂钩”机制,把评估结果作为落实机构改革部署、优化职能配置、加强编制管理和深化流程再造的重要依据,优化部门职能配置,推动机关履职尽责。
同时,将评估结果以报告的形式呈送市委领导、市委编委成员参阅,作为领导全面掌握机关运行实际情况、实施科学决策的重要参考。
獅“罐,綱•潍坊市潍城区委编办潍坊市潍城区以抓源头为基础,推进机构编制管理规范化,以建系统为依托,推进机构编制管理信息化,以管人员为抓手,推进机 构编制管理精细化,以强监管为手段,推进机构编制管理法制化,构建起一套简约高效的机构编制管理新体系。
近年来,潍坊市潍城区委编 办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围绕机构 编制管理主责主业,在管严和管 活上做文章,在提高管理效能上 下功夫,不断提高机构编制管理 的规范化、信息化、精细化、法制 化水平,构建起一套简约高效的 机构编制管理新体系,全区财政 供养人员连续9年实现只减不增,累计节约财政支出8000多万元。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优化方案》的通知-潍政发[2013]32号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优化方案》的通知-潍政发[2013]32号](https://img.taocdn.com/s3/m/5345bf36443610661ed9ad51f01dc281e53a562e.png)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优化方案》的通知正文:----------------------------------------------------------------------------------------------------------------------------------------------------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优化方案》的通知(潍政发[2013]3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潍坊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优化方案》已经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潍坊市人民政府2013年11月29日潍坊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优化方案为切实解决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繁杂、周期过长等突出问题,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规定,借鉴广州、武汉等市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按照审批项目最少、审批效率最高、自由裁量最小、服务措施最优的要求,针对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通过“整合流程、并联审批、容缺审查、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等改革方式,梳理审批链条,削减审批环节,明确各方责任,健全监督机制,努力打造“流程最佳、环节最少、时间最短、服务最优”的建设工程项目办理流程。
二、实施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建设工程项目。
抢险救灾、应急工程、临时性建筑工程、文物修缮和保养工程等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级审批权限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有关阶段审批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改革方式(一)整合流程。
通过压减审批事项、合并审批环节、规范前置条件、取消中介服务事项等措施,将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整合为立项、用地规划、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5个阶段。
每个阶段确定一个主办部门,立项阶段由发改或经信部门主办,用地规划、工程规划阶段由规划部门主办,施工许可、竣工验收阶段由建设部门主办,实行各阶段主办部门统一接收申报材料,抄告、转送相关部门协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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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潍城区政协提案办公平台系统
项目人员管理方案
山东朗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015-9-14
人员调配计划
我司中标后,将迅速组织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直接负责人的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将根据开发进度计划和作业特点优化配置人力资源,制定人员需求计划,并上报公司项目部批准。
项目经理部将对项目管理及开发人员进行动态管理,包括
对开发的劳动力进行跟踪平衡、进行劳动力补充与减员,向公司项目部经理提出申请计划。
向进入开发现场的作业班组下达开发任务书,进行考核。
加强对人力资源的教育培训和思想管理。
加强对劳务人员作业质量和效率的检查。
我司将分阶段、分工作岗位和各开发工种调配相关人员。
预计本次政
2、项目参与人员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