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售后回租会计处理
租赁-售后回租业务会计处理

2、租赁保证金的处理
租赁合同中通常会约定承租人需在租赁开始日向出租人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本案例中保证金为零),承租人在按期履行债务、未发生违约的情况下,可将保证金冲抵最后若干期租金。保证金通常不计息。从合同条款中看,承租人只有在按期履行债务时,才具有将保证金冲抵最后若干期租金的权利。因此,在租赁期开始日支付保证金时,该项抵销权利并非现时可执行的,应将所支付的保证金单独确认为“长期应收款——保证金”,该项“长期应收款——保证金”不能与长期应付款抵销后以净额列报,而是应当分别确认为一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具体操作时,对该项不计息的长期应收款,应当与长期应付款采用相同的实际利率进行折现。
对于“长期应收款——保证金”,应当按照与长期应付款相同的实际利率进行折现,其折现值与面值(名义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未确认融资收益”,在租赁期间按实际利率法摊销,计入各期的“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包含保证金条款的售后回租构成融资租赁案例可参考附件 。
3、“营改增”后对增值税的处理
在动产融资租赁“营改增”以后,企业每期支付租金时,都可以获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由于进项税额的抵扣减少了现金流出,因此在“营改增”后测算长期应付款入账价值和实际利率时,都应当以扣除增值税影响后(即不含税)的现金流量净额为基础。这样对长期应付款入账价值和实际利率都会产生影响。
此种对进项税的会计处理当否?
3、每期确认的未确认融资费用,是根据附件中“计算每期的未确认融资费用”表中计算出来的,计算过程中涉及到折现率的重新确定,最后一期尾差的调整,详细计算过程详见附件。其中折现率的确定考虑到第一期不是一整个季度,所以考虑实际天数对合同利率和选定利率的影响后作为插值法的计算折现率的依据。折现率、未确认融资费用金额确定详见附件二。
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会计处理流程

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会计处理流程Revised final draft November 26, 2020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会计处理流程(一)与出租人(承租人)签订协议,将自有固定资产(须是使用过的)出售给购买人(出租人),分两种情况:1、出售价高于资产帐面净值(溢价出售):(1)承租人将拟出售的自有固定资产转为清理,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2)与出租人签订资产买卖合同,将资产出售给出租人,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收益”科目。
2、出售价低于资产帐面净值(折价出售):(1)承租人将拟出售的自有固定资产转为清理,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2)与出租人签订资产买卖合同,将资产出售给出租人,借记“银行存款”科目,“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收益”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二)承租人和出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将资产租回,承租人按资产帐面净值与应付租赁款的现值(折现率顺序依次为:内含利率、合同利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较低者作为资产入帐价值,借记“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科目,按应付未付租息等,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按融资租赁合同附表中应付租金总额,贷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
(三)在租赁合同签订时,承租人一般应向出租人支付租赁标的物20—30%作为租赁保证金,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保证金用于支付最后一期或几期租金,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四)在租赁期内,承租人按期支付租金,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将租金中所含租息部分确认为当期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五)承租人计提折旧,分两种情况:1、合同约定期末将租赁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承租人按正常使用年限计提折旧,借记“制造费用”(工业企业,通过它进入生产成本)、“营业费用”(服务性企业)、“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折旧基金)科目。
新租赁准则下售后回租的会计处理问题探讨

新租赁准则下售后回租的会计处理问题探讨一、背景介绍新的租赁准则将对企业的租赁业务产生重大影响。
在新的租赁准则下,所有租赁合同都将在租赁债务与资产负债表上体现。
这些变化将会导致一些会计处理问题,特别是售后回租的情况。
本文将围绕新租赁准则下售后回租的会计处理问题展开讨论。
二、售后回租的概念售后回租是指企业出售其房地产或其他资产,然后与收购方签订租赁协议,以继续使用该资产。
该交易的目的是筹集资金,同时继续使用该资产。
售后回租顾名思义,就是售出后再租回。
三、会计处理问题在新的租赁准则下,售后回租交易涉及三方面的会计处理问题。
首先,售出的资产在负债表上必须被删除。
其次,租赁债务必须在负债表上计入。
最后,企业在租赁期内必须按照租赁协议支付租金。
四、会计处理方法在新租赁准则下,售后回租交易的会计处理可以分为两种方法。
方法一:资产售卖收益法这种方法假设售后回租是一次售卖交易。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根据售出资产的成本计算出收益或亏损,然后将其登记为交易的售出资产。
另一方面,企业根据租赁协议的未来支付款项计算出租赁债务,并将其计入负债表。
企业应该在支付租金时确认租赁费用。
这种方法下,企业在财务报表中应该清晰地将售后回租交易的细节披露出来。
方法二:租赁处理法在这种方法下,企业不将售后回租处理为售卖交易,而是作为一次租赁交易处理。
企业根据租赁协议计算出租赁债务,并将其登记到负债表上。
企业应该在支付租金时确认租赁费用。
此外,企业应该进行资产折旧,并将其登记在资产负债表上。
五、结论在新租赁准则下,售后回租交易涉及三个会计处理问题。
企业可采用以上两种会计处理方法之一来处理售后回租交易。
无论选择哪种方法,企业都必须注意向利益相关方充分披露售后回租交易的细节,以确保透明度和合规性。
新租赁准则售后租回的会计处理

新租赁准则售后租回的会计处理1.引言1.1 概述在引言部分的概述中,我们将介绍新租赁准则下售后租回的会计处理。
租赁是一种常见的商业交易方式,而售后租回则是指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在将资产出租给第三方后,又从该第三方以租赁形式将资产重新租回的交易模式。
新租赁准则引入了对租赁交易的全面重审,旨在提高租赁交易的透明度和准确性。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租赁交易往往被隐藏在资产负债表的注脚中,这导致了财务报表的不准确。
因此,新的准则并入了所有租赁资产和负债,要求公司进行准确的会计处理。
对于售后租回这一特殊的租赁交易,在新租赁准则下也有着特殊的会计处理要求。
本文将会详细探讨售后租回在新租赁准则下的定义以及相应的会计处理要点。
通过阅读本文,读者将能够全面了解售后租回在新租赁准则下的会计处理要求,以及对企业财务报表的影响。
这将有助于企业和投资者更加准确地评估租赁交易的影响和潜在风险。
同时,企业也将能够更好地遵守相关的会计准则和规定,并提高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透明度。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可以按照如下方式编写:文章结构部分的目的是介绍整篇文章的构思和组织结构,让读者在开始阅读之前能够清晰地了解到本文的内容安排。
本文的结构主要包括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主要部分。
引言部分主要包括概述、文章结构和目的三个小节。
概述部分将简要介绍本文所要讨论的主题——新租赁准则下售后租回的会计处理。
文章结构部分将详细说明本文的整体结构,包括各个章节的标题和内容。
目的部分将概括本文的写作目的,即通过对新租赁准则下售后租回的会计处理进行分析和探讨,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一方面的知识。
正文部分是本文的核心,将包括对新租赁准则背景和售后租回定义的介绍,以及新租赁准则下售后租回的会计处理要点一和要点二的详细解释。
在正文部分,作者将对新租赁准则的背景进行介绍和讨论,以帮助读者了解新租赁准则的制定原因和背景。
接着,作者将对售后租回的定义进行详细解释,包括其含义和适用范围等。
新租赁准则固定资产售后回租账务处理

新租赁准则固定资产售后回租账务处理售后回租是一种特殊的租赁业务,涉及到租赁公司、承租人和供货方三方当事人。
在新租赁准则下,售后回租业务的财税处理需要按照规定进行,本文将介绍售后回租业务的账务处理方法。
一、售后回租业务的定义售后回租业务是指租赁公司向承租人提供资金,用于购买固定资产,然后将固定资产出售给租赁公司,并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租赁公司再将固定资产出租给承租人使用。
在租赁期满后,承租人有权按照约定价格购买固定资产,从而完成售后回租的交易。
二、售后回租业务的账务处理根据新租赁准则,售后回租业务的账务处理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 租赁公司提供资金购买固定资产,将固定资产记为“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将借款记为“长期借款”科目。
2. 租赁公司将固定资产出售给承租人,将收到的款项记为“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将固定资产的成本记为“出售固定资产”科目。
3. 租赁公司与承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将租赁合同记为“融资租赁合同”科目,同时将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记为“租赁收入”科目。
4. 在租赁期内,租赁公司需要对固定资产进行折旧,将折旧费用记为“折旧费用”科目。
5. 在租赁期满后,承租人有权按照约定价格购买固定资产,租赁公司将收到的款项记为“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将出售固定资产的成本记为“出售固定资产”科目。
三、售后回租业务的税务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售后回租业务需要按照以下方式进行税务处理:1. 租赁公司购买固定资产时,需要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
2. 租赁公司出售固定资产时,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3. 承租人支付租金时,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4. 租赁期满后,承租人购买固定资产时,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售后回租业务是一种特殊的租赁业务,需要按照规定进行财税处理。
售后回租承租人会计处理分录

售后回租承租人会计处理分录
售后回租的承租人会计处理分录,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步骤:
1.租赁开始日,将资产账面价值与售价之间的差额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冲减资产的账面价值。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回租收益
2.租赁期间,按照租金支付比例,将递延收益转为收入。
借: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回租收益
贷:其他业务收入
3.租赁期满,如果承租人选择退回租赁资产,则将租赁资产转回固定资产,同时将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调整为售后回租时的账面价值。
借:固定资产-原账面价值
贷:固定资产清理-售后回租时的账面价值
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回租收益(余额)
以上为简化处理示例,实际情况中还需要考虑其他的因素和具体的账务处理规则。
如果您的具体情况和以上内容不同,请咨询专业会计师或查阅相关会计制度进行确认。
售后回租出租人的会计处理

售后回租出租人的会计处理一、什么是售后回租?售后回租是一种公司财务架构,指的是一个企业销售其资产(通常是不动产或设备)给另一个公司,然后与该公司签订长期租赁协议,以获得资金流入并继续使用这些资产。
这种安排允许企业将资产从资产负债表中摊销,同时保留使用权。
二、售后回租的会计影响售后回租安排具有重要的会计影响,包括资产和负债的转移、租赁会计的应用以及履行租赁协议的会计处理。
1. 资产和负债的转移在售后回租安排中,出售资产的出租人需要将该资产从其资产负债表中移除。
同时,出租人将收到的款项作为现金流入进行记录,增加现金和减少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
2. 租赁会计的应用出租人需要将该资产转为租赁资产,按照租赁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
根据租赁准则的规定,出租人需要决定该租赁是否为金融租赁或经营租赁,并根据租赁合同的条款确定租赁期限和租赁收入。
对于金融租赁,出租人将资产的成本转为租赁资产,并按照资产的折旧、利息和利润来确认收入。
对于经营租赁,出租人将资产继续计入资产负债表,并按照租赁期限的线性分配方式来确认租赁收入。
3. 履行租赁协议的会计处理出租人在售后回租安排中需要继续完成租赁协议的要求,包括向承租人提供租赁服务和资产的维护。
对于金融租赁,出租人需要按照租赁合同中规定的方式提供服务,并记录相应的成本和收入。
对于经营租赁,出租人需要继续按照租赁合同的要求提供服务和维护,并根据租赁合同的条款确认相应的租赁收入。
三、售后回租出租人的会计处理步骤下面是售后回租出租人的会计处理步骤,以示例的形式展示:1.根据售后回租协议,出租人将出售的资产从资产负债表中移除。
在资产负债表中,原来的资产账户减少,而现金账户增加。
2.将出售所得的现金流入记录为现金账户的增加。
这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
3.将出售的资产在会计记录中转变为租赁资产。
根据租赁准则的要求,对于金融租赁和经营租赁,会计处理方式有所不同。
4.对于金融租赁,出租人需要按照资产原来的成本来确认租赁资产的价值,并根据租赁协议的条款确定折旧、利息和利润。
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会计处理流程

精心整理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会计处理流程(一)与出租人(承租人)签订协议,将自有固定资产(须是使用过的)出售给购买人(出租人),分两种情况:1、出售价高于资产帐面净值(溢价出售):(1)承租人将拟出售的自有固定资产转为清理,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2)与出租人签订资产买卖合同,将资产出售给出租人,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固 2 (1(2 1、合同约定期末将租赁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承租人按正常使用年限计提折旧,借记“制造费用”(工业企业,通过它进入生产成本)、“营业费用”(服务性企业)、“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折旧基金)科目。
2、合同签订时不能合理确定期末将租赁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承租人按租期与正常使用年限较短计提折旧(一般按租期计提折旧),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六)未实现售后租回收益的摊销,分两种情况:1、出售价高于资产帐面净值的未实现售后租回收益摊销,按折旧进度分摊。
借记“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收益”科目,贷记“制造费用”等科目。
?2、出售价低于资产帐面净值的未实现售后租回收益摊销,按折旧进度分摊。
借记“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收益”科目。
(七)租赁期满时,承租人取得租赁标的物所有权,分两种情况:1、承租人按正常使用年限折旧,资产帐面净值与资产实际价值应大体一致,承租人不需要调帐,以名义货价取得所有权,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将名义货价确认为当期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同时将“融2(1(2例8000万做售100元。
12贷:固定资产清理5200万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收益2300万?3、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按资产帐面净值与应付租赁款的现值(折现率一般为合同利率)较低入帐,作如下会计分录;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5200万?未确认融资费用3350.01万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8550.01万4、A、第一年支付租赁本息时,收到出租人开具的等额租赁发票,作如下会计分录;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3025万贷:银行存款3025万B、第二年支付租赁本息时,收到出租人开具的等额租赁发票,作如下会计分录;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2850万贷:银行存款2850万C、第三年支付租赁本息时,收到出租人开具的等额租赁发票,作如下会计分录;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2675万贷:银行存款2675万567、89分析意见:在溢价出售、在租赁合同签订时明确所有权转移、在折旧按正常使用年限计提的条件下:1、当租赁合同签订时,承租人资产负债中资产方增加10850.01万(银行存款增加7500万、固定资产净值不变、未确认融资费用增加3350.01万);负债方增加10850.01万(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收益增加2300万、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增加8550.0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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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每期确认的未确认融资费用,是根据附件中“计算每期的未确认融资费用”表中计算出来的,计算过程中涉及到折现率的重新确定,最后一期尾差的调整,详细计算过程详见附件。其中折现率的确定考虑到第一期不是一整个季度,所以考虑实际天数对合同利率和选定利率的影响后作为插值法的计算折现率的依据。折现率、未确认融资费用金额确定详见附件二。
此种计算过程是否有不当之处?
四、项目组内讨论
1、对于问题1,我们认为采用借款模式来进行会计处理符合此类交易经济实质。
2、对于问题2,我们认为此会计处理恰当。
3、对于问题3,我们认为此计算过程不存在不妥之处。
五、项目组及项目合伙人初步意见或判断:
项目合伙人同意按项目组初步意见,并向总所技术部做技术咨询。
问题:
在售后回租构成融资租赁的情况下,卖方兼承租人支付的手续费,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解答:
在售后回租构成融资租赁的情况下,卖方兼承租人支付的手续费,应视作对所确认的长期应付款账面价值的调整,属于“未确认融资费用”的组成部分,应当在租赁期内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计入各期的利息支出。卖方兼承租人不应将其计入“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价值中。
回复意见
售后回租构成融资租赁交易的实质是以标的资产为抵押或者质押的融资,基本赞成项目组认为采用借款模式来进行会计处理符合此类交易经济实质的观点。
在具体运用贷款模式对售后回租构成的融资租赁业务进行核算时,需关注以下方面:
1、租赁开始时一次性支付的手续费的处理
请参考《计学撮要2013》中的问题解答“问题4-2-5(售后回租构成融资租赁的情况下,卖方兼承租人支付的手续费的会计处理)”:
问题
一、融资租赁业务仿照借款模式会计处理
二、所咨询Hale Waihona Puke 项的说明1、融资租赁业务开展
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与B公司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甲方(出租方):B公司;乙方(承租方):A公司;A公司将自有资产按一定价款出售给B公司,然后A公司以按季度支付B公司租金的形式进行回租,A公司每年最后一个月支付当期利息时归还本金100万,租赁期届满租金随融资本金余额一并结清。截至2014年11月底,A公司与B公司共开展两笔业务,融资金额分别为5亿和2亿。
具体合同条款详见附件一。
三、咨询问题
1、A公司对此两笔融资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模式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处理模式,而是仿照借款模式来进行处理,具体会计分录详见附件二,这种处理方式当否?
我们查看相关资料,在陈版答疑中有下列描述:
“参照《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第60段对构成融资租赁的售后回租交易的经济实质的分析:“如果售后回租构成融资租赁,则该交易是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融资的一种方式,并以该资产作为融资的担保物”(If the leaseback is a finance lease, the transaction is a means whereby the lessor provides finance to the lessee, with the asset as security.)。根据对此类交易经济实质的上述分析,实务中对该类交易还有另一种可使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即不在账面上体现标的资产的出售及其相关的递延收益(因此在建工程的账务处理不受影响),而是把所获得的融资作为一项担保借款列报(但在“长期应付款”科目中列报),以后年度支付的租金和留购价款视作还本付息,按照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对该长期应付款进行后续计量,确认利息支出。该种处理方法与租赁准则及其讲解中介绍的处理方法相比,对租赁期内各年度以及租赁期结束后的净资产、净利润均无影响,唯一的区别就是在建工程和递延收益两个科目的同增同减。同时,这种方法的会计处理不要求确定出售总价,只是把实际获取的融资确认为负债,对于那些在售后回租合同签订时尚无法确定总价的售后回租业务而言有更好的适用性。我们理解,本案例中的售后回租合同即可按照此方法进行会计处理。(需要指出的是:我们认为:实务中对构成融资租赁的售后回租业务,企业可以选择其中任何一种方法进行会计处理,但一旦选定其中一种方法,即成为企业的一项会计政策,应当将该种方法一贯地运用于所有同类交易。)”
2、A公司回租过程中向B公司每期支付利息,B公司按支付利息金额开增值税专用发票,A公司在进行会计处理时按照租金支付计划表中金额将增值税进项税总额统一放在“其他应收款—待抵扣进项税”借方,贷方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待每期支付租赁费时,按实际开票金额确认每期抵扣的进项税,借记“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贷记“其他应收款—待抵扣进项税”,具体会计分录详见附件二。
与之相对应,买方兼出租人对于收到的手续费应当作为对所确认的长期应收款账面价值的调整,属于“未确认融资收益”的组成部分,应当在租赁期内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计入各期的利息收入。
结论基础:
参照IFRS体系下《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第60段的规定:“If the leaseback is a finance lease, the transaction is a means whereby the lessor provides finance to the lessee, with the asset as security.”即,当售后回租构成融资租赁时,该交易实质上是卖方兼承租人以标的资产为抵押从买方兼出租人处取得融资的行为。根据对售后回租构成融资租赁的交易经济实质的上述分析,实务中对售后回租构成融资租赁的交易,在卖方兼承租人方面的会计处理方法,除了《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中所介绍的作为固定资产处置和重新取得处理,售价和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处理方法以外,实务中对该类交易还有另一种可使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即不在账面上体现标的资产的出售及其相关的递延收益,而是把所获得的融资作为一项担保借款列报(但在“长期应付款”科目中列报),以后年度支付的租金和留购价款视作还本付息,按照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对该长期应付款进行后续计量,确认利息支出。该种处理方法与《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中介绍的处理方法相比,对租赁期内各年度以及租赁期结束后的净资产、净利润均无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