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临时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新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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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临时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3篇)

煤矿临时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3篇)

煤矿临时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 目的与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煤矿临时性作业的安全,并规范矿工的操作行为。

适用于所有煤矿临时性作业的相关人员。

2. 安全管理责任2.1 煤矿负责人应当确保矿井的临时性作业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法规和标准,并为作业人员提供适当的安全培训。

2.2 临时性作业的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负责组织和协调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2.3 所有作业人员应熟悉本制度的内容,并按照制度执行。

3. 作业前的安全准备3.1 临时性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工作场所和设备安全可用。

3.2 所有作业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按规定进行岗前培训。

3.3 作业前必须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并保证通道畅通,以确保安全疏散。

4. 作业中的安全措施4.1 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随意更改方法和流程。

4.2 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确保周围人员不会误入。

4.3 作业现场应保持整洁,物品不得堆放过高,以免发生倾倒事故。

4.4 对于存在危险的地方,应设置护栏或其他有效的防护措施。

5. 事故应急处理5.1 在作业过程中,如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作业人员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向上级报告。

5.2 作业现场应标明紧急出口,并配备必要的避险设备,以便在紧急情况下及时疏散。

5.3 事故发生后,应及时组织抢救和处理,并进行必要的事故调查,以防事故再次发生。

6. 安全培训与教育6.1 所有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培训,了解本制度的内容和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6.2 定期进行安全教育活动,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7. 管理评估与改进7.1 定期对临时性作业进行管理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改进,防止事故的发生。

7.2 对相关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价,激励他们加强安全工作。

8. 处罚措施8.1 作业人员如违反本制度的规定,将接受相应的处罚。

8.2 严重违反安全规定的人员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9. 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煤矿临时作业管理制度

煤矿临时作业管理制度

煤矿临时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临时作业管理,保障作业人员安全,提高作业效率,经煤矿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煤矿临时作业管理制度适用于全矿范围内的临时作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井下巷道施工、设备维修、通风管道安装等作业项目。

第三条临时作业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责任到人,确保作业人员安全生产。

第四条煤矿应制定相应的临时作业计划,明确作业的时间、范围、内容、人员,确保临时作业活动符合生产安全规程。

第五条煤矿临时作业应实施标准化、程序化管理,建立科学的作业安全监测、检查、评估和改进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作业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六条临时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关安全培训,熟悉现场作业流程、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作业规程,禁止违章操作。

第七条煤矿临时作业管理制度由煤矿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监督执行,必要时可适时修改并重新制定。

第二章临时作业计划第八条煤矿应在每年初制定全年临时作业计划,明确各项作业计划的时间、内容、范围、人员及相关安全措施。

第九条各部门应根据年度临时作业计划,定期制定月度、周度、日常的临时作业计划,确保作业的顺利开展。

第十条临时作业计划应经矿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并及时通知作业人员,确保作业人员了解并遵守计划安排。

第十一条作业单位在计划外遇特殊情况需要临时作业时,应当经相关部门审核并报矿领导小组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展临时作业活动。

第十二条作业单位应按照临时作业计划的要求,检查准备作业所需的工具、设备、材料和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作业条件具备。

第十三条临时作业计划应当公示于各作业单位及值班室,作为作业人员参考的依据。

第三章临时作业安全控制第十四条临时作业活动前,作业单位应组织作业人员参加作业前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确保每个人都了解作业内容和安全要求。

第十五条作业人员应按照临时作业计划要求佩戴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等个人防护装备,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煤矿临时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煤矿临时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煤矿临时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临时性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炭企业的临时性作业,包括但不限于临时井下作业、施工作业、维修作业等。

第三条临时性作业人员应当执行本制度的规定,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煤炭企业应当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临时性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五条临时性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应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安全操作证书。

第六条煤炭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防护装备,确保临时性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二章临时性作业准备阶段安全管理第七条煤炭企业应当在进行临时性作业前进行作业现场的安全评估,制定详细的操作计划。

第八条临时性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参与作业前的安全讲解,明确各类危险源和应对措施。

第九条作业人员在进行临时性作业前应当检查和试验相关设备和安全装置是否正常运转,确保作业安全。

第十条临时性作业人员应当熟悉作业地点的安全出口和紧急避难场所,并在必要时进行演练。

第十一条煤炭企业应当保证临时性作业人员的通讯设备正常可用,并建立临时性作业的通讯联系制度。

第三章临时性作业施工阶段安全管理第十二条临时性作业人员在施工前应当对临时工地进行安全排查,清除安全隐患,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第十三条临时性作业人员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第十四条临时性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严禁操作人员单独进行高风险作业。

第十五条临时性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设备和工具的正确使用,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十六条施工现场应当保持良好的通风、照明条件,确保临时性作业人员的正常作业。

第四章临时性作业维修阶段安全管理第十七条临时性作业人员在进行设备维修前应当确认设备的停电、停车和等待维修状态。

第十八条临时性作业人员在维修设备时应当先进行安全隔离和防误操作措施,确保维修操作的安全。

煤矿临时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煤矿临时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煤矿临时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煤矿临时性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煤矿生产顺利进行,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煤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所有煤矿企业临时性作业的安全管理。

二、临时性作业的定义临时性作业是指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因生产需要或设备检修等原因,临时进行的工作,如临时排水、临时供电、临时支护等。

三、临时性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1. 临时性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

2. 临时性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3. 临时性作业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人员负责组织和管理。

4. 临时性作业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并确保其安全可靠。

5. 临时性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6. 临时性作业结束后,必须及时恢复原状,并对作业区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作业区域的安全。

四、临时性作业的安全管理措施1. 临时性作业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作业人员了解临时性作业的安全要求和操作规程。

2. 临时性作业必须配备足够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如防护栏、警示标志、安全带等。

3. 临时性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如穿戴个人防护用品、遵守作业程序等。

4. 临时性作业必须设立安全监护人员,负责监督作业人员的安全行为,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5. 临时性作业结束后,必须对作业区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作业区域的安全。

五、临时性作业的安全管理责任1.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临时性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详细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2. 煤矿企业必须加强对临时性作业的安全管理,确保临时性作业的安全。

3. 煤矿企业必须对临时性作业的安全事故负责,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六、临时性作业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1. 煤矿企业必须加强对临时性作业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煤矿临时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篇)

煤矿临时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篇)

煤矿临时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临时性作业的安全管理,确保矿工的生命安全和工作环境的安全稳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临时性作业的煤矿,包括开拓工作面、巷道施工、矿山建设等临时性作业。

第三条临时性作业安全管理应以预防为主,综合施策,精细管理,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第四条临时性作业安全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以矿工的安全与健康为出发点,充分考虑生产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要求。

第二章临时性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第五条在进行临时性作业前,需进行安全评估和风险分析,制定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

第六条临时性作业的承包方、施工队和相关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并持有有效的安全证件。

第七条临时性作业的承包方应制定作业方案,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施工方法、工期和人员配备。

第八条临时性作业的承包方应制定作业现场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权限,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三章临时性作业中的安全措施第九条在进行临时性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戒线,确保作业区域的安全区分。

第十条进入临时性作业区域的人员应佩戴安全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安全鞋、护目镜、防护服等。

第十一条使用特殊设备或工具进行临时性作业时,应对其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使用。

第十二条临时性作业过程中应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巡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报告相关部门。

第十三条临时性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规范,杜绝违章作业和粗放作业。

第四章临时性作业中的应急预案第十四条在临时性作业中,应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事故预防、事故处理和事故报告等内容,并向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演练。

第十五条临时性作业中发生的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救援和处理,并报告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十六条临时性作业中的承包方和施工队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作业过程中的问题和隐患,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第五章临时性作业后的工作第十七条临时性作业结束后,应对作业区域进行清理和消防,确保安全和环境的整洁。

煤矿临时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5篇)

煤矿临时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5篇)

煤矿临时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煤矿临时性作业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细化过程、跟踪控制,全方位堵漏洞、保安全,结合集团工作实际,特制定临时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煤矿临时性作业是指煤矿各单位主体生产任务以外的服务于安全生产的零星工程和零散作业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集团公司所属煤矿。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煤矿零星工程和零散作业工作遵守“谁安排、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零星工程由分管副矿长牵头、调度室组织相关部门、相关施工、协作单位负责人亲临现场,考究施工作业风险,确定施工组织,责成施工单位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第六条各煤矿调度室统一调度本矿零星工程,掌握施工地点、施工内容、安全技术措施、作业时间、作业进度、现场负责人及作业人员数量。

第七条煤矿零星工程作业必须确定一名班组长作为安全第一责任者;作业时间较长或多人作业的零星工程必须由施工单位安排本单位干部为安全第一责任者并跟班作业,带班矿领导要到零星作业现场巡查安全工作。

第八条零散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较少、分布范围较广的辅助性、临时性工作。

其安全工作由所在单位负责,不得单人工作,必须明确一名安全工作负责人。

第九条零星工程作业或零散作业期间,由矿安监、瓦检及相关部门负责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督。

第三章施工组织第十条各单位零星工程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按规定进行会审和审批,组织专业人员贯彻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开始施工作业。

第十一条零星工程执行施工审批程序。

开工前,施工单位向调度室提出零星工程施工申请,内容包括:1、施工单位:2、施工地点;3、工程内容;4、开工时间;5、结束时间;6、安全技术措施审批情况;7、施工负责人;8、劳动组织措施;9、干部跟班计划;10、其它相关内容。

经调度、安检及相关部门和领导确认审批后,方可开工。

如施工期间施工内容有所变更,施工单位必须重新申请。

第十二条专业性、技术性强的临时性作业,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并且有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现场应急处置措施,不得用一般措施或其它措施替代。

煤矿临时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煤矿临时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煤矿临时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背景与目的为切实保障煤矿临时性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煤矿临时性作业管理水平,合理规范煤矿临时性作业,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本制度主要目的是规范和管理煤矿临时性作业,保障煤矿临时性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减少煤矿临时性作业安全事故发生,提升煤矿临时性作业管理水平,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体煤矿临时性作业人员。

3. 安全管理制度内容3.1 临时性作业人员管理(1)煤矿临时性作业人员应该持有煤矿工作证,并根据有关规定取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合格证明。

(2)煤矿临时性作业人员须经过安全生产技能培训,达到相应的安全生产技能水平,并取得相应的技术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3.2 作业前的必要准备(1)煤矿临时性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并将其公示在明显的地方。

(2)在进行煤矿临时性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作业场所的安全状况符合有关安全生产规定的要求,无任何隐患和存在安全事故的迹象。

3.3 安全防护措施(1)煤矿临时性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佩戴作业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鞋、口罩等,并保证其完好有效。

(2)作业场所必须配备应有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器材,如防护栏杆、安全网、警示标志等,并保证其完好有效。

3.4 安全应急措施(1)煤矿临时性作业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应急避险方法和应急救援知识,能够迅速反应和处理突发情况,保障自身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2)作业场所必须配备相应的应急设备和药品等,并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作为事故处理、救援的参考标准。

4. 责任制度(1)煤矿临时性作业安全管理责任人应具备较高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和技能,对每个作业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并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问题。

(2)煤矿临时性作业人员对本制度进行全面学习和掌握,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保障自身和他人安全。

(3)各级领导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和监督体系,推动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临时性作业安全生产制度

临时性作业安全生产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临时性作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临时性作业,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维修、检修、安装、拆除等。

第三条临时性作业安全生产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作业过程中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四条临时性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逐级落实、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成立临时性作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临时性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六条临时性作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二)制定临时性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四)对临时性作业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制定安全措施;(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六)处理临时性作业安全生产事故,落实事故责任追究;(七)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第七条临时性作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安全生产工作。

第八条安全生产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决定;(二)制定临时性作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三)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四)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五)负责安全生产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六)处理日常安全生产事务;(七)完成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九条临时性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制定安全措施,经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十条临时性作业必须制定作业方案,明确作业内容、作业地点、作业时间、作业人员、安全措施等。

第十一条临时性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作业人员注意安全。

第十二条临时性作业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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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临时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新编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煤矿临时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新编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煤矿临时性作业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细化过程、跟踪控制,全方位堵漏洞、保安全,结合集团工作实际,特制定临时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煤矿临时性作业是指煤矿各单位主体生产任务以外的服务
于安全生产的零星工程和零散作业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集团公司所属煤矿。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煤矿零星工程和零散作业工作遵守“谁安排、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零星工程由分管副矿长牵头、调度室组织相关部门、相

施工、协作单位负责人亲临现场,考究施工作业风险,确定施工组织,责成施工单位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第六条各煤矿调度室统一调度本矿零星工程,掌握施工地点、施
工内容、安全技术措施、作业时间、作业进度、现场负责人及作业人员数量。

第七条煤矿零星工程作业必须确定一名班组长作为安全第一责任
者;作业时间较长或多人作业的零星工程必须由施工单位安排本单位干部为安全第一责任者并跟班作业,带班矿领导要到零星作业现场巡查安全工作。

第八条零散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较少、分布范围较广的辅助性、临
时性工作。

其安全工作由所在单位负责,不得单人工作,必须明确一名安全工作负责人。

第九条零星工程作业或零散作业期间,由矿安监、瓦检及相关部
门负责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督。

第三章施工组织
第十条各单位零星工程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按规定进行会审和审批,组织专业人员贯彻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开始施工作业。

第十一条零星工程执行施工审批程序。

开工前,施工单位向调度
室提出零星工程施工申请,内容包括:1、施工单位:2、施工地点;3、工程内容;4、开工时间;5、结束时间;6、安全技术措施审批情况;7、
施工负责人;8、劳动组织措施;9、干部跟班计划;10、其它相关内容。

经调度、安检及相关部门和领导确认审批后,方可开工。

如施工期间施
工内容有所变更,施工单位必须重新申请。

第十二条专业性、技术性强的临时性作业,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
并且有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现场应急处置措施,不得用一般措施或其它措施替代。

第十三条各施工单位必须建立“临时性作业安全责任制度”和临时性工作记录台账,做到任务明确、责任明晰、有据可查。

第十四条交叉性、跨区越、多单位人员的临时性作业,调度室统一安排,组织单位、施工单位专人跟班,矿领导现场指挥作业。

第十五条调度室负责全面掌控零星工程的施工进度、人员分布以
及紧急情况下的协调和调度。

第十六条零星工程结束后,分管矿长牵头、调度室组织相关部门
对零星工程审核验收。

第十七条严禁夜班组织零星工程施工和零散作业工作。

第十八条各二级公司和煤矿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制定各单位临
时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解释权属晋能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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