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行政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政务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政务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政务服务工作是政府为居民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和便利的重要举措,对于提高政府形象、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服务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不断改进和创新政务服务,可以更好地满足居民的需求,提高政府效率和服务质量。
以下是对政务服务工作的几点意见和建议。
首先,要加强政务服务的数字化和信息化建设。
随着互联网技术和信息技术的发展,居民越来越习惯于网络上办理事务和查询信息。
政府应加强政务服务平台的建设,提供网上办事、网上查询等功能,方便居民随时随地进行办事和了解政务。
同时,政府应加强信息公开,提供全面、真实、及时的信息,增强信息透明度,提高政府的公信力。
其次,要提高政务服务的便捷性和效率。
政务服务是为了方便居民,因此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政府应注重提高服务的便捷性和效率。
例如,可以简化办事流程,减少材料的提交,提高办事效率。
同时,政府可以开设更多的政务服务网点,提供多样化的办事渠道,给居民提供更多选择的机会,减少居民排队等待的时间,提高办事效率。
再次,要加强对政务服务人员的培训。
政务服务人员是政务服务的重要执行者,他们的素质和能力直接影响政务服务的质量。
政府应加强对政务服务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知识和服务意识。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政策法规的学习、服务技能的提升以及服务态度的培养等方面。
通过加强培训,可以提高政务服务人员的整体素质,提升政务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最后,要加强政务服务的监督和评估。
政务服务是为了居民,因此政府应该建立有效的监督和评估机制,监督政务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可以通过居民满意度调查、投诉处理等方式,了解居民对政务服务的评价和意见,及时改进和第1页/共2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调整政务服务工作。
同时,政府应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完善的内部考核机制,激励政务服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整体服务水平。
综上所述,政务服务工作是政府提供居民服务的重要工作,对于提高政府形象和服务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国务院办公厅、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中共中央办公厅•【公布日期】2007.08.21•【文号】•【施行日期】2007.08.21•【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办公厅、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2007年8月21日)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和谐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为加快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认识加快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维护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主要途径,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对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党的十六人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文化建设: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显著改善。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日益增长,文化消费方式发生了深刻变化。
这为文化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有力地促进了文化产业的发展和文化市场的繁荣,同时对公共文化产品、基础设施、服务网络、资源配置等提出了新的要求。
特别是广大农村和西部地区,文化设施还比较落后,公共文化产,品供给严重刁;只,农民群众以及城镇低收入居民、农民工等特殊群体文化生活还很匮乏,实现和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任务十分艰巨。
对此,各级党委和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有重点分阶段地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抓紧抓好。
公共服务建设存在问题及建议

公共服务建设存在问题及建议一、1.1 公共服务建设的现状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公共服务的需求越来越高。
政府为了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不断加大投入,推动公共服务事业的发展。
在现实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公共服务设施的不均衡分布。
在一些发达地区,公共服务设施相对完善,人们可以方便地享受到各种服务。
但在一些欠发达地区,公共服务设施相对落后,人们的生活质量受到很大影响。
公共服务的质量参差不齐。
虽然政府在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但仍然存在一些服务质量不高的问题。
例如,一些政府部门的服务态度不佳,办事效率低下,给人们带来了很多困扰。
公共服务的信息化程度不高。
随着科技的发展,信息化已经成为了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在公共服务领域,信息化建设仍然滞后。
许多政务服务需要群众亲自跑腿,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
二、2.1 公共服务建设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1. 资源配置不合理。
在公共服务建设过程中,政府对资源的投入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
一些地区和部门的投入过多,而其他地区和部门的投入相对较少,导致了资源配置的不均衡。
2. 管理体制不健全。
公共服务建设涉及多个部门和层级,管理体制的不健全容易导致工作推进缓慢,效率低下。
3. 人才短缺。
公共服务建设需要大量的专业人才,但目前我国在这方面的人才储备不足,制约了公共服务水平的提高。
4. 法制建设滞后。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公共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多样化,需要有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来保障。
目前我国的法制建设尚不完善,一些新出现的问题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三、3.1 改进公共服务建设的对策建议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改进措施:1. 优化资源配置。
政府应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投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加强对各部门和项目的监管,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
2. 完善管理体制。
政府应推进简政放权,减少不必要的审批环节,提高行政效率。
建立健全问责制度,对工作不力的部门和个人进行严肃追责。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中共湖北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6.25•【字号】鄂办发[2009]36号•【施行日期】2009.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2009年6月25日鄂办发〔2009〕36号)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政府职能,增强服务理念,加强作风建设,提高行政效能,改善发展环境,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行政服务体系建设的意义、指导思想和目标1、加强行政服务体系建设的意义。
加强行政服务体系建设,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办公的行政服务新模式,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要求;是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提高政府执行力、优化发展环境、建设服务政府、法治政府、效能政府、廉洁政府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湖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现实需要。
近几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行政服务体系建设,以省直部门办事大厅(办事窗口)为龙头,以市县行政服务中心为纽带,以乡镇、村(社区)便民服务厅和便民服务室为基础的行政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但是,全省行政服务体系建设中还存在认识不够统一,运行不够规范,管理体制没有完全理顺,办公现代化水平较低,办事效率不高,作用发挥不够等问题。
各地各部门一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行政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牢固树立抓服务就是抓发展,抓发展必须抓服务的思想,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行政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经济社会建设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2、加强行政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
以服务群众为宗旨,以办事场所建设为基础,以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为重点,以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为关键,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改革创新、开拓进取,坚持便民便商、优质高效,坚持民主公开、强化监督,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办事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优化发展环境,为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加快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提供有效保证。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12.15•【字号】徐政发〔2015〕70号•【施行日期】2015.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徐政发〔2015〕7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简政放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百姓办事“零障碍”工程,不断提升全市政务服务“均等化、规范化、智慧化、高效化、现代化”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目标以“便民、规范、高效、廉洁”为宗旨,健全完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政务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强和推进覆盖全市、上下联动、功能完善、运行高效、管理规范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综合性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构建形成“一办(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多中心(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345政府服务热线呼叫中心等)”的政务服务一体化管理运行格局,使各级政务服务体系成为“政务资源优势集聚、信息交互集成共享、业务协调贯通高效、民智民意汇集畅通、行政效能监督有力”的为民便民服务第一窗口,全面提升行政服务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
二、重点任务(一)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统一规范全市政务服务机构名称和标识,县级以上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政务服务中心)”,乡镇(街道)为“便民服务中心”,城乡社区(村)为“便民服务室”,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政务服务网络体系。
1.市本级。
成立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务办”),为市政府派出机构,人员编制使用行政编制。
市政务办依托市政务服务中心开展工作。
市级具有行政许可职能的部门(含垂直管理部门)及其行政许可(服务)事项均入驻市政务服务中心。
关于加快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切实改善民生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快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切实改善民生的实施意见为建立完善符合温州市情、覆盖城乡、可持续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突出社会公共服务设施的体系建设和服务功能,加快扭转温州社会发展滞后于经济发展的现状,切实改善民生,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围绕温州建设生产、生活、生态相融合的现代化国际性大都市,按照“1650”城市框架和村级“转、并、联”农村组织机构发展新趋势,以实现全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方向,以切实改善民生和满足城乡居民不断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为主线,以加快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优化设施网络布局、提升设施服务水平为主要抓手,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着力推进社会公共服务体系由“普惠”向“普惠优质”进一步完善和提升。
到2015年,以教育、卫生、文体、老龄、民政社保等为重点的社会民生得到切实保障和改善,建立符合温州发展阶段、消费水平和服务需求的“人人享有、服务更优、功能完善”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城乡差别、区域差异和人群差距初步消除;基本实现“学有优教、病有良医、闲有所趣、老有善养、难有所助”。
二、重点任务(一)加快教育服务设施建设,实现“学有优教”1、实现学前教育上等级上水平。
坚持政府投入与有效利用社会资源相结合,创新学前教育多元办园模式,充分发挥公办幼儿园的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提升优质园的供给能力。
各乡镇(街道)在实施旧城改造、旧村改造、农房集聚建设、新区建设时,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要做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
到2015年,全市幼儿园办学规模数达到30万人,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建有一所达到省等级标准的中心幼儿园,省等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5%。
2、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促进义务教育城乡、区际、校际以及不同群体间的均衡发展,增加优质教育覆盖面。
按照小学向农村新社区集中、初中向中心镇集中的原则,优化城乡义务教育设施布局。
各乡镇要按照发展时序,分层次、分阶段推进义务教育设施建设。
强化城市新区、旧城改造区、城郊结合部的中小学校布局,新增教育资源重点向城镇集中。
深化政务服务改革方面意见和建议

深化政务服务改革方面意见和建议政务服务改革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提高行政效能的重要举措。
在当前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背景下,借助数字化、智能化手段,进一步深化政务服务改革,不仅能够更好地满足市民群众对政府服务的需求,还能够提高行政效率,建立起更加高效、便利的政府服务体系。
以下是我对深化政务服务改革方面的一些建议和意见。
1. 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当前,在政务服务工作中仍然存在着部门之间信息壁垒以及政府网站繁杂、重复的问题,导致了群众在办理业务时的繁琐流程和时间成本的极大浪费。
因此,应积极推进政务服务的“一网通办”,将各个部门的服务事项整合到一个统一的平台上,如建立一个综合性的政府网站或者政务服务APP,为市民提供全方位的政府服务。
2. 构建数字政府服务平台为了实现政务服务的数字化和智能化,应推动构建数字政府服务平台。
该平台应当具备以下特点: - 提供在线办事功能,支持多种业务的线上办理,包括申请、审核、缴费、查询等环节; - 支持政府间、部门间数据共享,实现信息流通和数据互通; - 提供个人账户和身份认证系统,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隐私保护; - 支持多渠道获取政府公共信息,如政策解读、公告公示等; - 引入人工智能技术,提供智能化的服务和智能咨询功能。
通过数字政府服务平台,市民可以通过互联网快速便捷地完成各类公务事项,不仅节省了时间成本,也降低了政府部门的行政成本。
3. 加强政府数据开放和共享政府数据是一种重要的公共资源,应当加强数据开放和共享。
政府各部门应当主动公开数据资源,建立起统一的数据标准和格式,便于数据交换和共享。
政府数据的开放与共享,可以促进公共服务的创新和升级,提高行政效能,为广大市民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同时,政府还应建立健全数据管理和保护机制,保障公民数据的安全和隐私。
4. 完善政务服务投诉反馈机制政务服务改革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市民的需求和提高行政效能,因此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政务服务投诉反馈机制。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12.27•【字号】京政发〔2016〕62号•【施行日期】2016.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京政发〔2016〕6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健全完善本市政务服务体系,切实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北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按照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健全服务体系,转变服务方式,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效能,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更加优质便捷服务,为首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依法依规。
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规范政务服务行为,限制自由裁量权,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努力提高政务服务工作的制度化和法治化水平。
坚持统一规范。
积极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建立统一规范的标准体系,不断提高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及运行管理、事项管理、信息化建设等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
坚持公开透明。
推动政务服务信息公开,实现政务服务过程公开透明、可追溯、可核查,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坚持开放共享。
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强化部门联动,推进数据共享,打通信息孤岛,实现互联互通,提升政务服务整体效能。
坚持便民高效。
以需求为导向,强化服务意识,简化办事环节,优化工作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让群众和企业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有效率。
(三)工作目标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以规范政务服务事项管理为核心,以标准化建设为手段,以简化流程、优化服务为重点,以“互联网+政务服务”为支撑,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管理体制机制,推动政务服务实体平台和网上服务平台深度融合,2019年建成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功能于一体,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贯通、协同联动、一网办理、运行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有效服务社会民生。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行政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各中省直单位:鞍山市市、县(市)区两级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成立四年来,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改善投资环境,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共行政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以下意见:一、进一步完善和提高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的运行质量(一)全面规范进驻中心行政许可(审批)服务事项规范进驻中心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以下简称许可〔审批〕事项)。
凡经清理保留的许可〔审批〕事项,由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按照“三个面向”和“应进必进”的原则决定进驻中心的单位及事项。
对进驻中心的所有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内容、依据、前置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和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逐一规范,并通过告知单、网站、新闻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向服务对象公示。
(二)进一步强化审批服务职能强化中心各窗口审批服务职能,提高窗口直接办结能力。
各部门要对中心办事窗口充分授权,凡能交窗口办理的事项,全部由窗口直接办理。
对一般性审批事项,由窗口工作人员一次受理,直接办结;对确实不能在窗口直接办理的事项,由窗口工作人员负责联系督办,实行窗口受理,内部循环办结后由窗口返给办事人。
一经确定进入中心办理的许可(审批)事项,各部门不得另行受理,严禁多头受理、双轨运行。
全面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审批)权工作。
按照《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由市编委办和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中心管理办)确定市直各有关单位成立审批处室的意见(详见附件1),理顺各单位的审批职能,将所有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集中到一个审批(或业务)处室办理,在对审批处室充分授权后进驻中心集中办公。
专业性强、审批职能分散,暂时不能成立审批处的单位,要确定一个牵头业务处室进驻中心,由该处全权受理本单位的许可(审批)事项,并协调本单位其他审批处室,共同做好审批工作。
一般事项该业务具有终审的权力。
对确需报请单位负责同志签批的,应采取由负责同志定期到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现场办公的办法办理。
强化中心管理办协调督查职能。
中心管理办全权负责各类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驻中心的审查;依法负责各类审批事项的审批程序、前置条件、审批时限、收费标准等内容的规范;负责企业设立和建筑工程并联审批牵头组织推进工作;负责全市重点项目及外商投资企业各类审批服务代理工作,并负责组织协调各窗口进行项目的联合踏勘、召开联审会议,协调解决审批中的各种问题。
负责配合市纪检监察部门对各职能部门审批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三)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各部门要依据《行政许可法》的原则,从中心集中办理的特点出发,积极进行机制创新,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办事环节,通过采取窗口授权、成建制进中心、并联审批、代理服务等途径,使行政许可(审批)的重心和实质性职权向窗口转移,增强窗口的办结能力,提高工作效率。
积极推进并联审批工作。
由中心管理办业务处室做并联审批的牵头部门,与并联审批相关部门一起受理、组织推进并联审批工作。
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并联审批配套工作机制,指定部门,指定人员配合牵头部门工作,保证并联审批工作协调运转。
积极推广一审一核制、集中收费制等审批方式。
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探索网上审批新方式。
学习借鉴南方先进城市经验,加快网络建设步伐,推进网上审批工作开展。
进一步加大对中心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将信息化建设和日常设备维护更新费用列入政府一般性预算。
(四)加强收费管理凡进驻中心涉及收费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必须公示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
任何部门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
所有行政许可事项,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准收取任何费用,各部门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为其他部门搭车收费。
适时推出建筑工程审批项目一口一站,集中收费新方式。
(五)加强窗口工作人员管理凡各部门派驻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必须具有执法主体资格,严禁将编外临时人员派驻中心行使行政许可(审批)职能。
今后各单位向中心派驻工作人员需要经过市政府法制办的资格认证,持证上岗。
各有关部门要选派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服务水平好的同志到中心窗口工作,中心管理办负责对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和监督,对不符合要求、不能胜任本职岗位需要以及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提出辞退意见,有关部门要重新选择合适人选派驻中心。
中心要定期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中心工作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要保持窗口工作人员相对稳定,业务骨干和成建制进驻中心的人员,原则上不进行轮换。
对确需抽调和轮换的,要先与中心管理办沟通同意后方可调整。
坚决杜绝事随人走的现象发生。
(六)建立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为进一步完善公共行政服务体系,推广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运行模式,提高行政审批和服务效能,将市房产交易中心等七个中心(附件2)作为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实行统一的管理方式和运行模式。
分中心为各部门的专业中心,只从事职责内的审批服务工作。
各部门不得以分中心的成立为由,撤回已经进驻市中心的许可(审批)事项。
分中心实行双重管理,行政上、业务上隶属主管部门,运行的模式上、管理上接受市中心的指导和监督。
市中心要加强对分中心的指导、协调,协助分中心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督促分中心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七)成立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综合业务窗口推行窗口服务代理制。
根据一些部门审批事项、审批频次较少的实际,改革原合署办公原轮流值岗运行机制,在中心设立综合业务窗口(附件3),由中心管理办业务处室接受合署办公部门的委托,行使行政许可(审批)权,实行统一受理,协调办理,统一送达的新体制。
合署办公部门要相应建立适应新体制的工作机制,指定本单位配合部门和具体工作人员,保证代理事项审批顺畅。
委托部门不再自己受理代理事项。
(八)强化考核与监督,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提供体制保证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改善投资环境,改进服务作风重要性的认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保证进驻中心的许可(审批)事项的顺利实施。
市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对各部门的监督检查力度,全面落实政府意见,对拒不执行或拖延不办的单位严肃追究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进一步发挥公共行政纪检监督员的作用,不定期组织他们对中心窗口和各派驻单位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发挥行政效能过失单、立案查处和媒体曝光三条兜底线的作用,对触犯三条兜底线的单位,坚决实施一票否决,免去年终评先资格。
各部门要通力合作,不断探索行政审批的新机制、新思路、新方法,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提供组织保证。
二、进一步规范县(市)、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九)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建好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建立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高效服务,符合《行政许可法》的原则和精神,有利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利于优化投资环境、扩大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有利于改进机关作风,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率;有利于促进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有利于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更好地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
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把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摆上重要位置,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落实措施,增加投入,加快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使之规范、高效、有序运转。
(十)全面清理许可(审批)和便民事项,统一纳入中心集中办理按照《行政许可法》,进一步清理许可(审批)事项。
凡依法保留的许可(审批)事项(包括市级下放事项),除特殊情况报经同级政府同意外,都必须无条件进入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拒绝和拖延,也不得在其它场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各级监察机关、政府法制部门要加强督查,确保许可(审批)事项“应进必进”。
(十一)积极调整部门内部职能,实行一个窗口统一受理凡在中心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部门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和“一个窗口对外”的原则,归并内设机构职能,尽可能将行政许可事项集中到一个内设机构办理,并整建制进入中心,实行“一条龙”服务。
今后,各县(市)、区政府及所属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最大限度地简政放权,削减行政审批,凡行政机构可以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解决的,原则上不再进行行政审批,逐步实现由重审批轻管理向宽进严管转变。
(十二)进一步简化办事环节,增强中心窗口办事功能各县(市)、区政府部门要按照“进中心审批,在中心办结”的要求,授权其设在中心的窗口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使许可项目的文书表格发放、审查、核准、证照颁发、经费缴交结算等各环节都在中心内办结;对确需报请单位负责同志签批的,应采取由负责同志定期到中心现场办公的办法办理;对需现场踏勘、论证的,中心窗口受理后,由许可机关内部自行协调办理。
各窗口单位还要确定一名负责同志分管窗口工作,以加强与各单位的协调,保证窗口工作高效运行。
(十三)推进政务公开,提高中心办事的透明度设在中心的各窗口单位对行政许可的内容除需依法保密外,都要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要采取发布公告、印制告知单等多种形式,将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需提交的材料目录及要求,申请书格式文本,收费事项,收费的依据、标准及批准机关等公之于众,并无偿提供给前来咨询、办事的投资者和服务对象。
(十四)加强收费管理,实行“一个窗口收费”对窗口单位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收费,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实行由中心“一个窗口收费”,即收费单位出具缴款通知书,交费单位或个人统一到中心指定窗口缴纳;资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按有关规定使用。
(十五)加强部门协作,推行“并联审批”对依法由两个以上许可机关分别实施行政许可的,实行“并联审批”,即:一家受理,联合审查,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由同级政府确定一个主办机关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重大项目直接由中心组织有关许可机关进行联合办理。
对由县(市)、区受理审查,市有关单位行使终审权的事项,探索市、县(市)区联动审批方式,通过计算机网络实现网上审批。
(十六)理顺管理体制,加大对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的投入为便于管理,各县(市)、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委员会)机构性质不是行政机关编制的,要立即着手改正,避免非行政机关行使政府权力管理中心的情况发生。
要不断加大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的投入,完善办公软硬件设施,为投资者和广大市民提供良好的办事环境。
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积极创造条件解决办公自动化问题,切实提高办事效率。
加快与市中心网络链接,行成上下互动的审批运行模式,积极推行网上查询、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等新型行政审批服务方式。
(十七)加强窗口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中心各窗口单位要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善于协调服务的同志到中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