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洋大学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文件汇编20160323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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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洋大学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办法

广东海洋大学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办法

广东海洋大学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大型活动的安全管理,维护校园正常秩序、公共安全和校园稳定,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确保各类活动安全、有序、顺利进行,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7第505号)、《广东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15第210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大型活动,是指在广东海洋大学校园(含霞山校区、海滨校区)内举行的集会、庆典、会议、报告、讲座、演出、考试、体育比赛、人才招聘会等活动(不含校内常规会议和正常的教学活动),活动规模满足下列任一条件的:(一)单场活动校外人员参加人数在100人以上;(二)单场活动参加人数在1000人及以上。

第三条在校园外举行的大型活动(单场参加人数在100人及以上)可不适用本办法。

但主办单位须对活动内容、活动场所及周边环境等因素做出安全综合评估,制定安全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安全、应急措施,认真履行安全责任,确保活动安全进行。

同时向学校党委办、校长办和保卫处备案。

第四条学校大型活动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逐级审核、审批和备案制度。

第五条大型活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坚持有利于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教学、科研,有利于安定团结,有利于师生身心健康的原则;(二)活动内容不得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不得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损害学校的形象和大学生的形象;(三)活动过程不得影响学校的正常秩序,不得损害学校及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审核、审批及备案第六条举办大型活动必须是学校或学校二级单位(部门),其他任何团体、个人及校外单位均不得在校内主办大型活动。

严格控制在校园内举办带有商业娱乐、产品展示等盈利性活动。

第七条学校主办的大型活动,由校长审批;学校二级单位(部门)主办的大型活动,实行逐级审核、审批和备案制度。

广东海洋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参加学术活动管理办法

广东海洋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参加学术活动管理办法

广东海洋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参加学术活动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引导全日制本科学生积极参加学术交流活动,提高学生创新能力和学术发展能力,丰富学识、增长见识,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学术活动是指在校内外公开举办的以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为内容的、目的明确的、有多人参加的学术交流活动,包括学术讲座、报告会、研讨会、论坛、沙龙等形式。

校内学术活动是指由学校批准举办的学术活动,包括学术报告会、研讨会、论坛、沙龙及优秀作品展等。

校外学术活动区分为国内学术活动和境外国际学术活动。

国内学术活动指由教育科研机构、中科协及其所属学会、其他合法学术团体举办的学术活动;境外国际学术活动指由国外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举办的高水平学术活动;参加港澳台地区学术活动参照参加境外国际学术活动要求及标准。

学术活动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维护国家和学校的利益与声誉,保证不涉及政治敏感问题、无科技涉密问题及无违反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等,在境外须遵守所在国家(地区)法律法规。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学生是指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四条 学生参加校外学术活动原则上由个人申请,导师或班主任审核,学院审批,参加境外学术活动按学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规定执行。

参加校外学术活动,应有学术活动通知、邀请函等证明性文件。

第五条 学生参加完校内外学术活动后应及时进行总结,鼓励参加校外学术活动后在校内组织专题学术报告或成果展示。

第六条 学生参加学术活动所需经费可由教师科研经费、教学类项目经费、学院课程专业建设经费、实习经费和其他经费等开支。

学生参加完学术活动后,凭学术活动通知、论文(报告)及总结等材料,按规定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第七条 学生参加学术活动并有学术论文交流的,参照学校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申请学分。

第八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广东海洋大学 处分条例

广东海洋大学 处分条例

广东海洋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校学生[2015]10号,2015年3月17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建设优良的学风校风,营造良好的学习与生活环境,教育广大学生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为国家培养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我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本科生、专科(高职)生。

第三条对违法、违规、违纪学生的处理,应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恰当。

第四条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应根据其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学生违反校纪校规情节轻微,不足以给予纪律处分的,由学生所在学院给予口头批评或通报批评教育,督促其改正错误。

第五条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五种:(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其中留校察看一般以半年为期。

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留校察看期间表现突出者,经学生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审查,学生处(或研究生处)审核,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可提前解除留校察看期,但留校察看期不应少于3个月。

第六条违法、违规、违纪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从轻、减轻处分:(一)能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待错误事实,检查认识深刻,有真诚悔改表现;(二)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受他人胁迫或诱骗,事后能主动检举揭发,认错态度好;(三)参与团伙违法、违规、违纪事件,事后能及时报告事实真相,积极协助学校或相关部门查清违法、违规、违纪事件,主动检举揭发其他违法、违规、违纪人员;(四)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后,积极采取措施弥补过错,避免了危害结果的发生或有效降低了危害程度;(五)其他可从轻、减轻处分的情形。

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试行)

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试行)

西南大学学生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依法保障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完善现代大学制度,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西南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西南大学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是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校学生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三条学代会的基本任务是引导学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学生树立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主人翁意识,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代表和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第四条学代会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为学校发展建言献策,发挥积极作用。

第五条学代会受校党委领导,在校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学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代表第六条代表由各教学、科研单位民主推荐产生。

代表名额占在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人数的1%。

每届代表任期2年。

第七条代表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二)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三)模范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西南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品行端正,积极上进;(四)社会责任感强,团结同学,能主动热心地反映学生诉求。

第八条代表的权利:(一)在学代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二)在学代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三)在学代会职权范围内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四)对校学生会、校研究生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质询。

第九条代表的义务:(一)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二)积极参加学代会的活动,宣传贯彻学代会决议,完成学代会的各项任务;(三)密切联系学生,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四)监督校学生会、校研究生会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第十条代表出现违法乱纪或所在单位认为其不称职或未尽代表义务的,经该单位党组织同意,应免去其代表资格。

关于筹备召开广东海洋大学第三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三

关于筹备召开广东海洋大学第三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三

关于筹备召开广东海洋大学第三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三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通知各单位、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有关规定,我校第二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二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现已届满。

经教代会常委会讨论,并报校党委同意,拟定于学校第三届党代会召开广东海洋大学第三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三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双代会”)。

现将“双代会”有关筹备工作通知如下:一、大会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中国工会十五大的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在校党委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全面总结第二届“双代会”的工作,确定教代会、工会今后五年的主要工作任务,充分发挥“双代会”的作用,努力探索新时期“双代会”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动员和团结全校教职工,以全局观念、创新精神、务实作风,贯彻落实好学校第三次党代会精神,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全面推进学校民主建设,为把我校建设成特色鲜明的教学研究型大学而努力奋斗。

二、大会主要任务(一)听取审议校长工作报告;(二)听取审议学校工会工作报告;(三)听取讨论学校财务工作报告;(四)审议学校工会财务工作报告;(五)听取学校提案工作报告;(六)选举产生新一届教代会常务委员会;(七)选举产生新一届学校工会委员会;(八)表决通过新一届女工工作委员会委员;(九)表决通过新一届工会经费审查工作委员会委员;(十)表决通过提案工作委员会委员委员;(十一)表决通过福利工作委员会委员委员;(十二)表决通过民主评议工作委员会委员委员;三、筹备工作组织领导为加强“双代会”筹备工作的领导,确保大会顺利召开,经研究,决定成立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如下:组长:刘卫国副组长:何真潘泰成员:容景春吴灶和陈泽球章超桦叶春海朱坚真张志强刘东超詹保卢仕严向献兵谭树明筹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筹备工作组,并设置秘书组、宣传组、会务组和财务组等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组长:潘泰副组长:张志强詹保向献兵成员:刘东超卢仕严高秀梅李茵陈阳轩谭树明李志云司马发卢俊林伟丁永成(一)秘书组:负责大会有关报告、文件的起草工作和大会的秘书工作。

广东海洋大学课堂教学管理办法

广东海洋大学课堂教学管理办法

广东海洋大学课堂教学管理办法大学课堂是巩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造就国家栋梁之才的重要阵地,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管理,树立严谨的校风、教风、学风,营造良好的教学与学习氛围,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强化课堂教学意识形态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对顺利完成课堂教学负有主要责任,要做到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保持教师应有的尊严;学生是受教育者,应自觉服从教师的组织、管理和指导,尊敬教师,努力学习,主动配合教师完成课堂教学任务;教学管理人员是教学过程的管理者和教学秩序的维护者,应认真负责,恪尽职守,做到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第二章教师课堂教学管理第二条教师应坚守好课堂教学政治底线、法律底线和道德底线,做到:(1)决不发表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言论;( 2)决不散布各种攻击诽谤党的领导、抹黑社会主义的言论;(3)决不散布色情淫秽信息和内容;(4)决不在课堂上发牢骚、泄怨气;( 5)决不把各种不良情绪传导给学生。

第三条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要做到精神饱满、衣冠整洁、仪表端正、言行文明,不做与课堂教学活动无关的事情,不说不符合教师身份的话。

教师应做好课前准备,携带必备的教学文件(教案或讲稿)和教学辅助设备。

第四条教师在第一次上课时,应以适当的方式作自我介绍,增进师生之间的了解。

教师应简要介绍本门课程的性质、概况、考核方式、平时成绩构成及在期末总评成绩中所占的比例。

教师要对学生的学习提出明确要求,并为学生提供适当的参考文献目录。

第五条教师是课堂教学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学生在课堂上的违规行为要及时制止和批评,对情节严重、不接受批评的,课后要及时向学生所在学院反映,再由所在学院做出处理并向教师反馈。

凡由学校或学院在检查中发现因课堂管理不严而造成课堂秩序混乱的教师,要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其各类教学评奖。

广东海洋大学优秀学生评审表(模板)

广东海洋大学优秀学生评审表(模板)
(2)在最后写上:“注:一年内有(无)补考”
学生本人签名:,年月日
团支部意见
班主任签名:,年月日
学院意见
签章:,年月日
校团委意见
公章:,年月日
注:不能使用模板直接填写。
广东海洋大学优秀学生评审表(模板)
管理学院国土1151班(团支部),2015至2016学年
姓名
张三
性别

出生年月
1996年01月
政治面目
职务
班内职务(或团委内的职务)
荣誉称号
优秀团员(或者优秀团干部、社会工作积极分子)
家庭详细地址及邮编












科目填写全称,体育选课就填写“体育”二字即可,无需具体名称;选修课不用填写其中(按照学生综合测评表上的内容填写),若科目过多,只需填写相对重要的科目
×
×
××Βιβλιοθήκη ×××实习
体育
学分
学分填写保留一位小数,如“0.5 2.0”(小数点后第二位四舍五入。)
成绩
(1)按照综合测评填写如“80 90”
(2)实习课填写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
绩点
绩点保留一位小数,实习课对应绩点“4.5 3.5 2.5 1.5”(小数点后第二位四舍五入。)




上面蓝色部分填写的是第一学期成绩,此处填写第二学期成绩,填写规则同上。
学分
成绩
绩点
学分制学生按平均学分绩点换算成百分制得分
专业文化素质分(等于换算分乘以70%,无身体素质分则乘以75%)
身体素质分(等于体育成绩乘以5%)

广东海洋大学学生转学管理实施细则

广东海洋大学学生转学管理实施细则

广东海洋大学学生转学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转学工作,维护教育公平公正和学生合法权益,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4号)、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5〕100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生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

如患病或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且高考分数高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在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分数的,可申请转学。

其中患病学生需提供经转出学校、拟转入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

特殊困难一般指因家庭有特殊情况,确需学生本人就近照顾。

第三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1.入学未满一学期;2.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相应年份录取分数的;3. 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4.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5.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保送生、单独考试招生、政法干警、第二学士学位、专升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等);6.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在同一城市的;7.跨学科门类的;8.休学期间的、应予退学或开除学籍的;9.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四条学生转学程序。

1.转出程序每年4月和10月初,学生提出转学申请,由学生所在学院、学生处、教务处等部门分别审批。

如不同意转出,应将书面意见通知学生本人。

转学理由为“患病”的,必须提供指定三甲医院诊断证明(需盖疾病诊断证明专用章)、校医院复查材料,证明学生所患疾病在湛江市无法治疗,只能在接收学校所在地医院方能治疗。

转学理由为“因家庭确有特殊困难需由学生本人就近照顾等而无法继续在学校学习”的,需提供特殊困难情况说明,由学院及学生处证明学生情况属实且我校无法解决学生困难。

申请转出我校学生需提供以下材料:(1)转学申请(2)广东省普通高校学生转学备案表(3)盖有省级招生部门印章的普通高校新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含录取分数)(4)体检表(5)转学理由证明材料(6)学生在校期间表现鉴定书(7)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的学生学习成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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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洋大学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文件广东海洋大学学生会编印广东海洋大学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文件目录一、广东海洋大学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会议须知 (2)二、广东海洋大学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日程安排表 (3)三、广东海洋大学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议程 (4)四、广东海洋大学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工作报告 (5)五、广东海洋大学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7)六、广东海洋大学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领导小组名单 (8)七、广东海洋大学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名单 (9)八、广东海洋大学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名单 (10)九、广东海洋大学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名单 (11)十、广东海洋大学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名单 (12)十一、广东海洋大学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总监票人、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名单 (13)十二、广东海洋大学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议事规则 (14)十三、广东海洋大学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团及代表名单 (15)十四、广东海洋大学学生会第二届委员会工作报告 (17)十五、广东海洋大学学生会章程(修正案) (30)十六、广东海洋大学学生代表大会章程 (37)十七、广东海洋大学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42)十八、广东海洋大学第三届学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简介 (44)十九、致全校学生的倡议书 (51)广东海洋大学学生代表大会文件汇编文件之一广东海洋大学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会议须知一、全体代表和工作人员要服从大会的统一安排,协助完成大会的各项任务。

二、会议期间,全体代表和工作人员要佩戴代表证和工作人员证,凭证进入会场。

三、代表要自觉遵守各项规定,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有特殊情况确需请假,须经所在学院审核并报大会领导小组批准。

举行大会前,各代表团要提前一小时集中并签到进场,按指定座位就坐,并统计好到会人数。

四、全体代表和工作人员衣着要得体,举止要文明礼貌,要注意保持会场清洁卫生。

会议进行时,不得随意走动、喧哗,通讯工作置于关闭或震动状态,保持会场良好秩序。

五、如遇特殊情况,由大会主席团统一安排处理;主席团无法处理的,报领导小组处理。

注:各代表于3月27日上午8时20分到会场签到,8时30分在中心广场集中合影,合影完毕后开始进场,8时50分进场完毕,9时正式开会。

广东海洋大学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二〇一六年三月广东海洋大学学生代表大会日程安排表广东海洋大学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议程一、宣布大会开幕、唱国歌;二、宣读贺电、贺信;三、省学联领导致贺辞;四、上级团委领导致贺辞;五、校领导致贺辞;六、听取和审议《广东海洋大学第二届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七、审议《广东海洋大学学生会章程》修正案;八、审议《广东海洋大学学生代表大会章程》;九、通过《广东海洋大学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名单》;十、审议《广东海洋大学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办法》十一、选举广东海洋大学第三届学生委员会委员;十二、宣读广东海洋大学第二届学生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十三、通过《广东海洋大学学生会章程》修正案;十四、通过《广东海洋大学学生代表大会章程》;十五、统计、报告计票结果并宣布当选委员名单;十六、宣读倡议书十七、致闭幕词,宣布大会闭幕,唱国歌。

广东海洋大学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工作报告各位代表:受大会筹委会委托,我作筹备工作报告,请予以审议。

广东海洋大学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自2011年12月召开以来已满4年,根据《共青团中央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广东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广东海洋大学学生会章程》的规定,经校党委、省学联和团湛江市委批准,学校决定召开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成立了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开展了以下各项筹备工作:一、学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推荐选拔。

通过各学院的积极配合,在规定时间内共推荐、自荐人38名,最终确定30名候选人,参加换届选举。

二、大会提案的征集、整理及反馈。

在各学院学生会的充分配合下,通过微信公众订阅号、邮箱收集等多渠道,共收到提案71条,整理出有代表性的提案20条,内容涵盖了广大学生的学习、生活的方方面面。

三、大会会务的准备工作。

筹委会全体成员进行了大量艰苦而细致的工作,完成了第二届学生会工作报告、广东海洋大学学生会章程修订案、广东海洋大学学生会代表大会章程、学代会文件汇编和其他会务工作。

四、代表组成。

各学院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认真组织学生酝酿提名,通过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方法,充分酝酿,根据代表的条件和分配的名额,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学生人数、男女比例、党员人数、少数名族比例的要求,选举产生了本次大会的335名正式代表。

至此,广东海洋大学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已顺利完成了大会的各项工作。

希望到会的全体代表群策群力,把这次学代会开成一个团结、奋进、民主、活泼的大会。

预祝大会圆满成功!广东海洋大学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二〇一六年三月广东海洋大学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各位代表:受大会委托,我作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请予以审议。

参加广东海洋大学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是由各学院经民主推选产生,经审查,本次大会代表共335名,代表资格全部有效。

具体情况如下:本次大会由10个代表团组成,共有代表335人,其中女代表159人,占47.46%;少数名族代表12人,占3.58%;党员(包括预备党员)代表31人,占9.25%;团员代表303人,占90.45%。

他们当中有品学兼优的“三好学生”,有热心为同学服务的优秀共青团干部和优秀学生干部,充分体现了代表的民主性,先进性和广泛性。

报告完毕。

广东海洋大学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二〇一六年三月广东海洋大学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领导小组名单组长:向献兵副组长:尹喜李育芳袁仁广郭晓龙成员:孙学甫高磊饶鹏辛恺孔华刘鲸郭小青王广旭何凤梅陈然然姚阳孙泉勇孙旭徐以国朱明威鲁承龙关阳杨天郭唐梨杨震韩弘峰各学院学生会主席广东海洋大学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名单主任:袁仁广副主任:郭晓龙王尧晖彭志越成员:陈景健郭一君黄伟华黄泽鹏江伟锋黎文权李九芬李文浩李业明练振健梁烨红林影荧刘金帝聂杰梅欧泳江史丽纯赵亚茹广东海洋大学学生代表大会文件汇编文件之八广东海洋大学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名单组长:孙学甫副组长:郭晓龙王尧晖、彭志越组员:陈雯雯杜慧妍何兆康揭育汉李文浩谭颖姿文洋吴业卿朱笑微广东海洋大学学生代表大会文件汇编文件之九广东海洋大学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名单团长:尹喜副团长:袁仁广成员:孙学甫高磊饶鹏李九芬郭一君黄泽鹏林影荧聂杰梅叶蕊蕊陈俊育何乾彬陈俊星张渊超黎广炽杨欣婷吴志文王泽李玮广东海洋大学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名单秘书长:袁仁广副秘书长:孙学甫广东海洋大学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总监票人、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名单总监票人:孙学甫广东海洋大学学生代表大会文件汇编文件之十二广东海洋大学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议事规则为保证大会民主、有序、高效的进行,就大会主席团的职权和履行职权的程序作如下规定:一、大会主席团是会议期间的最高领导机构;二、大会主席团主要职权是:1、主持大会,执行和实现大会预备会通过的议程;2、审议经大会表决的有关文件草案,决定是否交付大会表决;3、对大会期间的重要事宜作出决定并监督执行,领导大会各个机构的工作;4、大会主席团实行举手表决制,所有动议、决议需经主席团成员2/3以上同意方可成立。

三、大会主席团成员轮流担任执行主席,主持各次全体会议大会执行主席的组成和分工须经大会主席团会议通过。

四、代表团须提交大会主席团审议的动议,须事先经所在代表团三分之二的代表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递交大会秘书处,经秘书长同意后提交大会主席团全体会议审议。

五、大会主席团决定大会秘书处的工作原则,决定大会秘书处各工作机构的组成和运转,并对大会秘书处及其各机构的工作实行监督和检查。

广东海洋大学学生代表大会文件汇编文件之十三广东海洋大学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团及代表名单第一代表团(信息学院):团长:叶蕊蕊(信)副团长:蓝朝飞(信)柴锦蓝浩靳婷婷罗嘉佳高玥杨潇潇曾佳炼林卢彬王佩琳彭显成何建霖黄泽鹏江坤全刘洪光彭光明张展业李承骏郑晖健李广燃刘健军黎运记黄晓霞黎文杰郑少鹏郑会谋余炜玲林思男李诗莹黎少萍陈沛林区广键何珊王伟宏吴嘉平李凤森陈佳蓝富常吴日华王礼仁李振杰曾鑫辉卢丽娜黄宇姗郭建钊第二代表团(经济管理学院):团长:陈俊育(经)副团长:吴杰宏(经)郭一君刘晓珊郑立忠黄熔熔陈嘉俊陈海韶郝佳佳赖雅川林婉玲柏凤春王叶嘉王阳欧美玲张德先地那拉·多斯塔依杨盈升何潮湛张雨陈晓鹏陈海玲劳明月林泽坤黄淑祯彭泽宇陈水声高晓铃汪信章庄佩君谢婷刘嘉怡李伟键林玉荣谢诗萍林富华李嘉雄林紫薇苏明余倩欣黄凯鹏钟文玉曾梁宽第三代表团(工程学院):团长:何乾彬(工)副团长:罗斌斌(工)郭伟洪荣荣冯东莲孟旭李晓芳黄清邓子铭徐艳霞沈文耿苏柏麟黄文初谢玩松邹芷妍张茜李志聪李梦如吴俊杰陈智荣郑伟城许浩祥劳铭泽杨轶焬黄伟蓝张达远叶文达何梓阳刘阳清王雪松潘英灿叶伟梁陈金培石鹏飞陈培基陈攀李木湖郑梓敏陈佳杰第四代表团(农学院):团长:陈俊星(农)副团长:戴志猛(农)李九芬林影荧陈满弟祁吉杨捷涵李维琴梁婷儒陈思颖黄海桦王燕萍邝燕齐张壮洪谭晓婷吴雨莎林燕婷吴家伟罗舒文项仅何灿明文博戚金娣钟惠龙麦穗昕张思雄邓瑞莲何惠英曾沂宇王裕华林志杰聂晓年陈嘉华李锦鸿欧慧慧彭俊枫詹乔斯第五代表团(食品科技学院、水产学院):团长:张渊超(食)副团长:叶正(水)曾森林陈国锋庹丽丽蔡健刘漫玲冯婷婷于海群何子豪张文旋郑育成李然松徐宁杨帆李文张伟庞艺萌殷浩文何健泽伦子锋陈艾霖樊佳欢李佳蔚赵子建黄坤远聂杰梅张圳杨洁丽胥俊俊李珊珊冯陶第六代表团(文学院、海洋与气象学院):团长:黎广炽(文)副团长:钟瑜珊(海)张萍巢婧华梁钧怡陈伟圳陈莉黄芷韵袁帅黄润琪陈泳序林晓纯郎茜熊敏璇苏慧慧高维明张泳婷陈晨小羽黄柏坚邝俐茵许嘉蕙弓建瑛余雷莫维莎叶慧琪谢珊珊钟韵意何璟夏渡培古孜力努尔.买提尼牙孜第七代表团(法学院、外国语学院):团长:杨欣婷(法)副团长:邓洁敏(外)谭旭然陈嘉薇陈斌谢珊邓慧敏陈泽铨陈佩珊游佰业曾璐刘宇轩徐一凡金凯璇张雨宁李粤杉王梦伟张芷晴陈彤晓刘娴惠龙卓良唐楚莹李钰萍孙翠婷江锟周小琴欧沈健吕芷蕾黄静思梁火洪第八代表团(理学院、体育与休闲学院):团长:吴志文(理)副团长:陈逸晨(体)张卉何永豪王世洪马涛杨源楷郑炜珊梁兆辉卢思彤池敏可邹展斌陈泽帆陈芝丹龚旭伦梁伟健朱锦妹王小琼陈妃石素梅刘惠浩冯楚钰陈创张姗姗梁灿培戴志泽郑佑武朱秀琴第九代表团(政治与行政学院、航海学院):团长:王泽(政)副团长:王朋(航)张振伦王文斌戴逢基彭丽丽苏晓明张人天何世伟冯金帅江冠超魏永红陈文红游晓宇张钦鸿乔子轩郭伟豪曹嘉浩钟考考张丽欣周桂妍梁健彬陈嘉辉梁思欣叶芷玲沈翠云李珊第十代表团(中歌艺术学院):团长:李玮(艺)副团长:张茹(艺)袁凯杨涛曾缙韬张馨文麦伟聪沈愿兵何子亮王晓静王东尧周亚萍刘畅黄琛高凯伦刁晓苑聂嘉霖钟楚芸王旋吴可杰孟子茼莫逸帆魏爱飞广东海洋大学学生代表大会文件汇编文件之十四扬起青春无悔风帆,助力高水平海洋大学建设——广东海洋大学第二届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郭晓龙二〇一六年三月各位老师、同学们:现在,我代表广东海洋大学第二届学生委员会,向本次大会作工作报告,请各位代表予以审议,也请各位嘉宾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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