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经营管理协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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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时代天街

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深圳泰科柏伦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时代天街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深圳泰科柏伦商务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鉴于:甲方系拥有湖北时代天街项目商铺(下称“本市场”)的产权人,乙方系具备商业地产运营管理的公司;为实现该商业业态规划、快速做旺本市场,甲方自愿将其购买的商铺全权委托乙方对外出租、经营管理,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第一条、标的物及其相关约定

1、甲方购买湖北时代天街投资有限公司开发的本项目商铺,在与该开发商签署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取得商铺房屋产权的基础上,现自愿将以下商铺(共间)委托乙方对外出租和经营管理,以下建筑面积以产权登记机关最终实测办证面积为准。

2、标的物的用途为商业用房。甲方同意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委托经营管理期限内按湖北时代天街项目的规划要求统一出租、装饰装修、

改建和经营管理,包括且不限于采用自营、委托他人经营、代为出租、许可经营等多种经营管理形式(详见本协议第四条)。

3、在本协议签订前乙方已将该商铺涉及的整体商业规划、未来可能的经营方向和调整等告知甲方;甲方对此已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在乙方经营管理过程中,乙方拥有自主租赁、经营管理、规划、策划权,若需对商铺设计、商业规划调整,乙方不再通知甲方,甲方对此予以认可且无异议。

第二条、委托经营管理期限

1、经甲乙双方商定,本合同约定的委托经营期限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自时代天街项目正式营业开始,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叁年整,第二阶段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叁年整。第一阶段结束时,提前三个月约定第二阶段相关事宜,并签定补充协议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若时代天街项目正式营业时间与本合同约定时间不一致的,以正式营业时间为准,正式营业时间以商铺开发商湖北时代天街投资有限公司向公众发布的正式开业通告为准。

2、甲方委托乙方与开发商办理交房及签署房屋交接相关文件,甲方向乙方交付商铺的时间以开发商向甲方交付商铺的时间为准,并在乙方规定时间内办理好相关手续。于本协议签署后即将第一条第1项委托之商铺对外出租、经营管理权委托给乙方,乙方有权进行相应策划工作。

3、在本协议约定的委托经营管理期限届满后,为了市场有序经营和持久繁荣,甲方承诺:在市场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并重新协商签订《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的权利,以及优先购买权。

4、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届满时,或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终止本协议时,甲方必须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10天内接收该商铺,超过10天不接收的视为已接收,此后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经营管理约定:

1、第一阶段租金支付:

为了培育市场,扩大经营,使时代天街项目做好做旺,甲方承诺将位于时代天街的商铺(铺位号同第一条第一款)在第1年至第3年无偿委托给乙方经营管理,乙方不向甲方支付任何租金及费用。

2、第二阶段租金支付:

第4年至第6年的租金支付由甲乙双方在第三年期满前3个月与甲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予以确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以上租金收益在发放给甲方前,乙方有权根据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比例对应予缴纳的税费代扣代缴(甲方可查询/复印相关税单),具体税收点数以政府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4、租金账号开户姓名必须为甲方或为其中之一人,若甲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开户姓名可为其监护人,同时提供有效证明。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指定收款账号,不论是否为甲方自有账号或者任何单位和个人账户,均视为甲方收款账号,甲方对此无异议。

若因甲方提供账户发生变更、挂失、销户等任何变故甲方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向乙方书面告知并提出,否则引起的错划等任何原因导致甲方没有收到款项的责任全部由甲方自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主张任何权利和要求。

甲方收款人姓名:

甲方收款帐号:

甲方收款账号开户行:

5、在委托经营期结束时,如乙方实际已经代理商铺出租的,甲方应当接受乙方代理签订的租期尚未届满的租赁合同,委托经营期相应顺延到租期届满之日止,享受乙方与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顺延期间内的租金由乙方向承租人代收,乙方必须将实际收到的租金收益扣除经营管理服务费后转交甲方。

6、乙方应当尽最大努力追求租金收益的稳定性和最大化。为实现该目标,在委托经营期间内,为培育市场,吸引商户,扩大甲方的长期利益,可能与承租人订立较长期限的租赁合同,故可能会导致委托经营期顺延较长的时间,届时甲方不得以乙方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期限过长为由或以顺延的委托经营期过长为由解除本协议(乙方承诺顺延期最长不超过二年,如需超过二年,则乙方须与甲方协商确认)。第四条、委托租赁管理的范围与方式

1、委托租赁管理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市场定位与业态规划、商铺招租、卖场管理、市场推广、整合商户营销与强化消费信用等,在上述范围和本协议约定的委托期间内,乙方有权根据市场状况动态选择经

营策略,包括但不限于自主进行定位和业态调整,自主确定租金调整政策、商户选择、商铺组合出租,自主实行卖场统一管理、自主开展整合商户营销、强化消费信用管理等,甲方对此不得干涉。在本协议期内,甲方同意乙方根据经营需要对市场通道、出入口等公共空间以及甲方购买之商铺内部进行装修改造。该装饰装修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但乙方不能破坏房屋的安全结构,委托经营管理期限届满后该物业的公共空间的装饰装修的所有权仍归乙方所有。

2、本合同有效期间,甲方将该商铺的使用经营权全部交予乙方。甲方同意乙方直接以乙方的名义对外签订该商铺的租赁合同;直接管理市场并向使用人收取使用费及其它相关费用;有权为公共利益或市场所有业主或商户的整体利益而单方面制定管理制度,并协调处理市场经营中的问题;有权对违约的商铺使用人采取一切可行的措施(包括可直接以乙方的名义提起诉讼)来保障其合法的权益,甲方应配合乙方签署授权文件并办理有关事项,否则视作甲方违约。

3、甲方同意在协议期间,乙方不需要经甲方同意即可对“商铺”行使下列权利:

——乙方可以自己使用:

——乙方可以出租或允许他人再转租并收取相关收益:

——乙方可以将“商铺”委托期内的使用权作为出资与他人共同合作合资从事经营活动;

——因甲方交付给乙方的商铺为毛坯房,甲方同意乙方或实际使用人对租赁的房屋进行装饰装修和增加其它设施等;同意对商铺的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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