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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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主要内容

电子商务法主要内容

电子商务法主要内容电子商务法是为了规范和促进电子商务活动而制定的法律法规。

下面将以小节的形式陈述电子商务法的主要内容。

一、电子商务的定义和范围电子商务法首先明确了电子商务的定义和范围。

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络等信息技术手段,在虚拟空间中进行商品和服务交易的行为。

电子商务法的适用范围包括电子商务交易、电子商务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的经营和管理等。

二、电子商务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电子商务法规定了电子商务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电子商务主体包括电子商务经营者、消费者、电子商务服务提供者等。

法律明确了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规定了消费者的权利,如知情权、选择权和维权等。

同时,电子商务服务提供者也有义务保护电子商务主体的合法权益。

三、电子商务合同的成立和履行电子商务法重点关注电子商务合同的成立和履行。

法律规定了电子商务合同的形式要素,如电子合同的有效性条件和认证要求。

此外,法律还明确了电子商务合同的履行方式,并对电子商务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提供了明确的规定,如采用仲裁等方式解决争议。

四、网络支付和电子货币电子商务法给予了网络支付和电子货币合法地位。

法律规定了网络支付的基本要求和安全措施,保障了电子商务交易的支付安全。

此外,电子商务法还提供了对电子货币的监管制度,确保电子货币的合法运营和使用。

五、网络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电子商务法重视网络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问题。

法律规定了网络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保护措施,要求电子商务主体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和防范工作。

同时,法律还对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传输和保护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保护了消费者的个人隐私权。

六、电子商务领域的监管和执法电子商务法明确了电子商务领域的监管和执法机构。

法律规定了电子商务交易的监管机构和执法部门,负责对电子商务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此外,法律还规定了电子商务违法行为的处罚和纠纷解决的程序。

总结:电子商务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定义和范围、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的成立和履行、网络支付和电子货币、网络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以及监管和执法等方面。

电子商务法律规范

电子商务法律规范

电子商务法律规范电子商务法律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子商务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移动网络等信息网络进行的商品和服务的交易活动。

第三条本法适用于位于我国境内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主体,以及与电子商务活动相关的各方行为。

第四条电子商务参与主体应当依法取得经营许可,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业自律规范。

第五条电子商务活动应当遵守公平、公正、诚信、自愿的原则,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第六条电子商务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信息安全、个人隐私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信息的安全和隐私的保护。

第七条本法所称电子商务平台是指提供电子商务交易、信用评价、货物或者服务信息发布等服务的网络平台。

第二章电子商务主体第八条电子商务主体包括个人经营者、企业经营者和其他组织。

第九条个人经营者应当依法注册登记,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条企业经营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注册登记,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履行税收等义务。

第十一条其他组织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注册登记,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三章电子商务合同第十二条电子商务合同是指双方或多方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等电子方式达成的购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合同。

第十三条电子商务合同应当合法、有效,双方或多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

第十四条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应当明确商品的名称、数量、价格、交付方式、支付方式、退换货等条款。

第十五条在电子商务合同中,卖方应当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商品或服务信息,不得虚假宣传、欺诈误导消费者。

第十六条电子商务合同的支付方式应当合法、安全,支付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提供支付服务。

第十七条消费者在电子商务平台上享有退换货的权利,卖方应当按照约定或者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退换货义务。

第十八条电子商务合同争议的解决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途径解决。

自考电子商务法概论 第2章电子商务主体法

自考电子商务法概论 第2章电子商务主体法

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义务
1、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义务: 1)合法经营义务 2)身份明示义务 3)信息内容记录义务 4)交易中的合同义务 5)遵守知识产权和隐私权等其他民事权益的 义务
2、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义务与责任
(1)按照经营许可范围提供服务的义务 (2)提示身份的义务 (备案号) (3)保证信息内容合法的义务 (4)记录所提供信息的义务 记录提供的信息内容及发布的时间,互联网地址 及域名,记录备份应该保存60天。 (5)停止传输非法信息并报告的义务
1.在线自然人用户是利用网络进行电子商务法律 关系行为的自然人。
2.电子商务企业包括法人和非法人企业,具体包 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
以是否参与电子商务交易为标准分为直接主体和 间接主体。 1.直接主体是指直接进行电子商务交易的双方当 事人。这方面的问题多数可以通过传统法律来调 整 2.间接主体是指不直接进行交易,但是交易的进 行和完成有赖于其提供服务的参与者,可分为三 类: 一是网络服务提供商,具体分为网络内容服务提 供商(ICP)和网络中介服务提供商(ISP),ISP 又分为网络接入服务提供商(IAP)和主机服务提 供商。 二是电子认证服务提供商 三是在线金融服务提供商
3、特殊互联网信息服务(电子公告)提供者 的义务和责任
(1)提示身份的义务(备案号) (2)按照批准的经营范围提供服务的义务 (3)不得发布非法信息并删除非法信息的义务 (4)信息监控的义务 (5)记录信息的义务 (6)保密的义务
4、电子商务条件下,卖方应当承担的义务: a.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交标的物及单据 b.对标的物权利承担担保义务 c.对标的物质量承担担保义务 5、遵守知识产权和隐私权等其他民事权益的 义务

《电子商务法》(第二版)教学课件:第02编本论_第04章 电子商务主体法律制度

《电子商务法》(第二版)教学课件:第02编本论_第04章 电子商务主体法律制度

2、法人的主体资格
法人是与自然人相对应的民事主体,是指具有民 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 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 能力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不同性质的法人,目的范围不同,其民事权利能力 的范围也不同。
2、法人的主体资格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人能以自己的行为取 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特点: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享有的时间与其民事权利能力 享有的时间一致;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范围与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 一致;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由法人机关或者代表人实现。
1、自然人的主体资格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 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一切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自然人不能抛弃也不能转让自己的的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1、自然人的主体资格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 行为独立参加民事法律关系,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 事义务的资格。 我国《民法通则》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划分 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 为能力三种。
(二)我国立法
1 网络中介服务商的义务
(1)监控义务 (2)协助调查义务
2 网络中介服务商的责任
(1)直接侵权责任 (2)共同侵权责任
思考题:P68 简述电子商务主体的概念和分类 ? 简述网络平台服务商的责任?
二、在线交易主体资格的认定 主体的特征
主体表现虚拟性 主体属性不确定性 数量、种类多于传统交易
跨地域性
二、在线交易主体资格的认定 1、在线自然人用户 对于自然人是否可以直接从事经营活动, 包括电子商务活动,《民法通则》未作明确规 定。

电子商务法律条文

电子商务法律条文

电子商务法律条文电子商务法律条文一、电子商务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是指在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络等信息网络环境下,以电子数据交换(EDI)、电子邮件、电子数据报文、电子数据交换协议(EDIIINT)等方式进行的商业活动。

电子商务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平台,实现商品、服务、资金、信息等要素的交换、购买、销售、支付、咨询等活动。

二、电子商务领域的法律条文1. 电子商务许可和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条规定,从事电子商务的主体应依法办理相关许可和备案。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向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许可,并按照要求提交证明材料。

未经许可或备案的电子商务活动将被认定为违法行为,违法者将面临处罚。

2. 网络安全保护与隐私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41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采取合理的安全措施,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安全。

电子商务平台应当加强用户信息的管理和保护,确保用户的个人信息不被泄露、篡改或滥用。

任何未经用户同意而收集、使用、转让用户个人信息的行为将被视为违法行为,责任将由相关主体承担。

3. 电子合同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二十四条,电子合同与纸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与消费者进行交易时,应当明确告知消费者相关条款和条件,并确保消费者完全理解并同意。

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或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 电子支付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支付条例》第十九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选择合适的电子支付方式,保证交易的安全和可靠。

电子支付过程中,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支付信息泄露、篡改和盗用。

对于未经用户许可而扣款、盗用用户资金的行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5. 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律法规,禁止在电子商务平台上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电子商务法概论知识点

电子商务法概论知识点

电子商务法概论知识点电子商务(E-commerce)是指通过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电子通信技术进行商品交易、资金结算、信息传递等商务活动的一种商业模式。

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电子商务法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律学科也逐渐形成并受到广泛关注。

本文将围绕电子商务法的概念、法律主体、合同法律制度、电子合同与签约方式、电子支付、知识产权保护等几个知识点进行论述。

一、电子商务法的概念电子商务法是为了规范电子商务活动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的总称。

它包括有关电子合同、电子支付、网络交易安全、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和制度安排。

二、法律主体在电子商务法中,法律主体是指能够通过互联网进行交易的主体。

电子商务法赋予了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参与电子商务的主体资格,同时,未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可以进行一些合法的电子商务活动。

三、合同法律制度电子合同是电子商务活动中的核心文件,合同法律制度为电子合同提供了法律保障。

根据电子商务法的规定,电子合同的有效性和法律效力与传统纸质合同并无区别,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有相同的法律效果。

四、电子合同与签约方式根据电子商务法的规定,电子合同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达成,比如电子邮件、短信、网页点击等。

电子合同的形成不再要求双方在纸面上签字,但要保证电子合同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双方应当采取有效的数据电文签署和认证方式。

五、电子支付电子支付是电子商务活动中的重要环节。

电子商务法规定了电子支付的方式和安全规范,强调电子支付机构必须经过监管机构的授权和备案,并制定了电子支付业务的操作规程,保障了支付过程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六、知识产权保护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知识产权保护尤为重要。

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了对电子商务中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追究和处罚,同时对电子商务平台的责任进行了明确划分。

七、网络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电子商务活动中的网络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是一个重要议题。

电子商务法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加强网络安全保护,保障用户信息的安全和保密,并明确规定了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和保护的要求。

电子商务法

电子商务法

电子商务法一、名词解释1.电子商务法:是调整电子商务活动或行为的法律规范总和。

(1)狭义上讲是调整以数据电文为内容的电子商务法。

(2)广义上的电子商务法除了调整以数据电文为内容的电子商务法之外,还包括电子商务中交易行为本身及由此引出的其他问题。

2. 电子商务法主体:参与电子商务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3. 电子合同:是数字化形式表现的合同。

广义的电子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通过电子手段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狭义的电子合同是指以电子计算机为依托,以互联网为交易平台拟定的合同,即利用处理系统通过数字信息的传输所签订的合同。

4. 虚拟财产:虚拟财产是指狭义的数字化、非物化的财产形式,它包括网络游戏、电子邮件、网络寻呼等一系列信息类产品。

包括长时间虚拟生活中形成的人物形象,这点是不能转换到现实生活中的虚拟财产以及狭义的数字化、非物化的财产形式,它包括网络游戏、电子邮件、网络寻呼等一系列信息类产品5.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概括的说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在科学技术和文学艺术等领域内,主要基于脑力劳动创造完成的智力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广义概念上的知识产权包括下列客体的权利: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表演艺术家的表演以及唱片和广播节目,人类一切领域的发明,科学发现,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记以及商品名称和标志,制止不正当竞争,以及在工业、科学、文学和艺术领域内由于智力活动而产生成果的一切权利。

狭义概念上的知识产权只包括版权、专利权、商标权、名称标记权、制止不正当竞争,而不包括科学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

6.网络服务提供者:在电子商务中为用户提供互联网信息传输中介服务的人。

7. 数据电文:是以电子手段、光学手段或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储存的信息,这些手段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数据交换(EDI)、电子邮件、电报、电传或传真。

8. 电子代理人:是指电子自动交易中全部或部分独立地发起某种行为或应对电子记录或履行的计算机程序、电子手段或其他自动化手段。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第5章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第5章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第5章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第5章第一节电子商务平台责任根据《电子商务法》第五章,电子商务平台在经营活动中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和义务。

本节将详细介绍电子商务平台的责任内容。

第一条电子商务平台的主体责任电子商务平台是指提供电子商务交易场所、信息发布和共享、电子支付等服务的经营者。

平台经营者应当依法对其平台上经营的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和把关,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及时处置和整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条电子商务平台的信息公示义务电子商务平台应当在明显位置公示经营者的名称、经营地质、等基本信息,并向用户提供合理便捷的。

第三条电子商务平台的信息发布责任电子商务平台对于发布在其平台上的信息承担的法律责任与发布者相同,应当采取合理措施保护用户个人信息的安全,并禁止发布违法违规信息。

第四条电子商务平台的维权责任电子商务平台应当建立健全维权机制,及时受理用户的投诉和举报,并依法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五条电子商务平台的用户资金安全保障责任电子商务平台应当建立用户资金安全保障制度,确保用户交易资金的安全性。

第二节电子商务交易纠纷解决根据《电子商务法》第五章,电子商务交易纠纷的解决机制包括自愿协商、网络仲裁、诉讼等多种方式。

第六条自愿协商解决电子商务交易纠纷双方可以通过自愿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

协商解决纠纷的过程应当公平、公正、公开。

第七条网络仲裁解决当电子商务交易纠纷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时,当事人可以选择通过网络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网络仲裁机构应当依法独立、公正地履行仲裁职责,并对仲裁结果予以执行。

第八条诉讼解决当电子商务交易纠纷无法通过协商或网络仲裁解决时,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独立、公正地审理电子商务交易纠纷案件,并做出公正的裁决。

第三节电子商务行业监管根据《电子商务法》第五章,电子商务行业需要进行有效监管,严禁虚假宣传、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九条电子商务行业的注册管理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注册,并向相关行政机关报备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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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概念
电子商务主体 电子商务特殊主体 网络服务提供者 网络内容提供者 网上交易服务提供者
复习思考题
1.什么是网络服务提供者?它分为哪几类? 2.简述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责任。 3.简述网络内容提供者的概念和范围。 4.简述网络内容提供者的法律责任。 5.简述网上交易服务提供者的概念。 6.简述网上交易平台服务提供者的类型划分。 7.政府应该怎样对网上交易服务提供者进行监
(9)不良信息及垃圾邮件举报处理机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制度。
3)信息披露 4)维护交易秩序 5)维护用户利益,保护消费者权益 6)保存交易记录,保证数据安全 7)监督平台信息 8)维护系统安全
本章小结
电子商务主体,是指参与电子商务法律关系, 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人。可以传统 民法的角度和电子商务法的特别角度对电子商 务主体进行分类。网络服务提供者,是指在电 子商务中为用户提供互联网信息传输中介服务 的人。网络内容提供者是指通过互联网为用户 提供信息的人。在电子商务中,专门从事网上 交易平台服务的提供者被称为网上交易服务提 供者,是网络内容提供者的一种。本章分别对 上述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探讨。
2.3.1网络内容提供者的概念和范围
所谓网络内容提供者 (Internetcontentprovider,ICP),是指通 过互联网为用户提供信息的人。
ICP的Leabharlann 围非常广泛,但凡互联网上存在的网 站或者网页,都可以算得上是ICP。
2.3.2网络内容提供者的法律责任 2)ICP责任概述 (1)ICP设立上的责任。 (2)ICP经营上的责任。
聊天室经营者
(5)信息搜索工具提供者
2.2.3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责任 1)合同责任 2)侵权责任 3)搜索引擎的法律责任 (1)搜索引擎与商标权 (2)搜索引擎与著作权 (3)搜索引擎与虚假广告 (4)搜索引擎与欺诈点击 (5)搜索引擎与个人信息
2.3网络内容提供者
2.3.2网络内容提供者的法律责任 2)ICP责任概述 (1)ICP设立上的责任。 (2)ICP经营上的责任。
2.4网上交易服务提供者
2.4.1网上交易服务提供者的概念

网上交易服务提供者是指为网上交易提供交易 平台服务或者网上交易辅助服务的经营者。
网上交易平台是平台服务提供者为开展网上交 易提供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该系统包括互联网、 计算机、相关硬件和软件等。
(1)意思表示的电子化。
管? 8.简述网上交易服务提供者的行为规范。

本章结束
第3章电子合同法
3.1电子合同法概述
3.1.1电子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21世纪合同法发展的主要标志是电子合同 (electroniccontract)。电子合同是指当事人之 间通过电子法律行为达成的设立、变更、终止财 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4.2网上交易平台服务提供者的类型划分

在我国,网上交易平台服务提供者可以分为三 种类型:
第一种是单一型平台服务提供者 第二种是混合型平台服务提供者 第三种是居间型平台服务提供者
2.4.3政府对网上交易服务提供者的监管 1)市场准入制度 2)网上交易服务备案制度 3)电子商务纠纷网上救济机制
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主体
2.1电子商务主体概述
2.1.1电子商务主体的概念
所谓电子商务主体,是指参与电子商务法律 关系,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电子商务主体有两方面的特殊性:
电子商务主体必须是实施电子行为的人,而 非一般的民事主体。这是电子商务主体区别 于一般民事主体的显著特征;
电子商务中出现了一类特殊主体,此类主体 专门为介入互联网提供接入服务或者为电子 商务参与者提供交易服务等。
2.2网络服务提供者
2.2.1网络服务提供者(ISP)的概念
法律意义上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是指在电子商 务中为用户提供互联网信息传输中介服务的人。 这个概念具有以下特征:(1)网络服务提供 者是一类电子商务主体,当然它也是民事主体。 (2)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范围是为用户提 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和互联网平台服务,本身不 提供信息。
(2)网络平台提供者(Internetpresenceprovider, IPP),指为用户提供服务器空间,或为用户提供网 页空间,供用户上载信息和进行信息交流的服务者; 或为用户提供超文本链接等方式的搜索引擎服务的服 务者。
2)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具体类别 (1)网络基础设施经营者 (2)狭义接入服务提供者 (3)网络主机服务提供者 (4)电子布告板系统经营者、邮件新闻组及
电子合同属于合同范畴,具有合同的共有特征:
(1)电子合同是一种电子法律行为。 (2)电子合同是一种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
行为。
(3)电子合同是在当事人设立、变更、终止 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电子合同和传统合同相比,实质是相同的,但 是由于缔约方式和载体产生了革命性变化,因 此它表现出自己的独特性,并区别于一般合同, 形成了自己的特有特征:
2.4.4网上交易服务提供者的行为规范
1)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

2)规范服务,完善制度
(1)用户注册制度; (2)平台交易规则;
(3)信息披露与审核制度;(4)隐私权与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5)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6)广告发布审核制度;
(7)交易安全保障与数据备份制度;(8)争议解决机制;
2.2.2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分类
1)分类概述
(1)接入服务提供者(Internetaccessprovider, IAP),包括为信息传播提供光缆、路由、交换机等 基础设施服务的网络基础设施经营者,以及为上网提 供接入服务的电子商务特殊主体。为上网提供接入服 务的电子商务特殊主体也被称为狭义的接入服务提供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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