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理工大学科技工作奖励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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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对《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函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对《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函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对《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2018.07.05
•【字号】
•【施行日期】2018.07.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对《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函
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和科研人员: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国办函〔2017〕55号,以下简称《方案》),按照省委、省政府指示要求,省科技厅积极组织修订《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6月19日,新修订的《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晋政发〔2018〕28号文正式印发。

根据《方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新修订的《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省科技厅积极组织修订《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现已形成征求意见稿,面向全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请大家积极建言献策,相关修改意见(含书面正式文件和电子版)于2018年7月12日前反馈我厅。

附件:
1.《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晋政发〔2018〕28号)
联系人:傅兴隆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地址:太原市迎泽大街366号山西省科技厅701办公室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2018年7月5日。

太原理工大学学生单项奖学金实施细则

太原理工大学学生单项奖学金实施细则

获奖级别 获奖等级
国家级
省级
校级
特等奖
5000
2000
800
一等奖
3000
1500
500
二等奖
2000
1000
300
三等奖
1500
500
200
优秀奖
1000
300
100
备注:成绩突出者可授予“科技创新优秀生”荣誉称号。
(六)文艺比赛奖
在省级以上国家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文艺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视
比赛的级别、规模、获奖等级等具体情况按下列标准予以奖励,专业人
类别等级
级别
科研项目
获奖科 研项目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1000 4000 3000 2000
省级
500 1000 800 500
(四)论文、论著奖 在国家级、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3000字以上), 按下列标准给予奖励,非第一作者减半执行。
论文发表
核心期刊
国家级
省级
刊物级别
奖励金额
员在本专业领域取得名次除外。
获奖级别 获奖等级
一等奖
国家级 集体 个人 3000 2000
省级 集体 个人 2000 1000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2000 1000 1000
800
1500 800
800
500
1000 500
500
300
备注:成绩突出者可授予“文艺优秀生”荣誉称号。
(七)体育竞赛奖
600
200
第八名
500
100
备注:破全国、省、校、大学生运动会纪录者,分别奖励4000元、

太原理工大学电气与动力工程学院

太原理工大学电气与动力工程学院

太原理工大学电气与动力工程学院“汾西重工”科技创新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为推动我院大学生课外科技学术活动的开展,鼓励广大在校学生积极参加科技创新实践,在学院内营造参与创新活动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科学素养,培养德才兼备、身心健康的创新型人才,经学院与山西汾西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协商,由山西汾西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在我院设立“汾西重工”科技创新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和科技创新等方面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

根据双方协议,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第一条评选范围:凡注册取得正式学籍的我院全日制研究生和本科生。

延期毕业研究生不能申请。

硕博连读研究生按所处学习阶段申请。

第二条奖励标准及名额:博士研究生1人, 5000元/人;硕士研究生3人,3000元/人;本科生3人,2000元/人。

第三条评奖条件:(一)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在校期间无不良记录。

(二)学习勤奋,成绩良好,主干课程无不及格记录,重修(补考)不超过6个学分且参评时无不及格课程,研究生外语水平达到授予学位的要求。

(三)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实践活动,取得优异成绩。

第四条评审时间:每年3月份组织评选。

第五条组织机构:学院成立“汾西重工”科技创新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院党委书记、院长担任评委会主任,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担任副主任,教师代表、院学工办主任和团委书记担任委员。

下设奖学金评审办公室,由院学工办主任担任主任,院团委书记、教科办主任担任副主任,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

第六条评审程序:(一)学院下发评选通知,学生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汾西重工”科技创新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提交科研成果原件、学术论文收录证明及获奖证书(或证明)等材料。

(二)奖学金评审办公室对申请者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按评分细则打分排序,按1:2确定候选人名单。

(三)由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并公示。

公示结束后,学院签署审批意见,报请山西汾西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审查备案。

太原理工大学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活动管理办法

太原理工大学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活动管理办法

太原理工大学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活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活动对于培养大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调动大学生参加课外科技活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丰富校园的学术生活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保证有限资金的合理使用,激励大学生创新的积极性,规范竞赛活动的管理和组织,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一)太原理工大学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活动由学生处负责管理,相关学院(或基地)具体组织实施,学校鼓励各院所努力创造条件,积极参与、组织开展更多种类的学科竞赛。

(二)学生处职责1. 负责制定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活动(以下简称竞赛活动)管理办法;2. 负责竞赛活动的宏观管理;3. 认定各类竞赛活动及其等级;4. 对各项竞赛活动进行检查监督和奖励;5. 负责竞赛活动经费的预决算和执行。

(三)竞赛承办学院职责1. 负责竞赛活动的前期报名以及组织宣传;2. 选聘竞赛负责人和指导教师,核算竞赛负责人、指导教师及辅助人员的工作量;3. 提供竞赛和培训场地、仪器与设备,以及其它必要条件;4. 经承办学院领导批准盖章后,将竞赛活动的前期申报表(具体形式详见附表一)交至学生处,其内容应该包含以下几个方面:①该竞赛活动基本信息和领域形势分析,近几年我校获奖情况以及所处位置评估等;②该年竞赛活动组织实施计划,包括赛前准备阶段及竞赛期间工作安排(时间、人员、场馆、设备设施等);③参加比赛人员的基本情况应在上报材料中说明;④申请经费额度,各开支项目及金额,计算依据或方法;⑤下一年参加本竞赛的预期目标。

5.每年11月办理立项申报,上交申报表至学生处,由学生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给予活动经费支持,由于上报迟滞而造成的后果由学院自行承担。

(四)竞赛负责人职责1. 负责竞赛活动的各项具体工作,组织指导教师认真研究竞赛要求,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选拔参赛学生,组织与开展竞赛过程中各环节的工作;2. 竞赛工作结束后,竞赛负责人要根据竞赛工作,填写竞赛活动结算报告书(具体形式详见附表二)进行活动总结(结算资料的上报情况将与学院的各项评优挂钩),其中结算报告书应包括下列内容:①该竞赛基本信息,参赛情况与成绩介绍;②该材料中应包含参赛人员基本情况,申请经费的开支情况说明;③总结我校组织工作的经验及不足。

太原理工大学文件

太原理工大学文件

太原理工大学文件校科〔2016〕3号签发人:黄庆学关于印发《太原理工大学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学校各单位:《太原理工大学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业经校长办公会、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太原理工大学2016年7月1日太原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2016年7月1日印制太原理工大学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指导思想第一条为完善和规范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科学研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政策依据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横向科研项目是指社会和企事业等单位或国外科研组织、机构委托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科研项目。

所有横向科研项目根据项目合同书认定。

第三条我国对横向科研项目实行的是合同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99年3月15日通过,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是执行横向科研项目管理与经费支出的法律依据。

第四条《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第六章第20条,以及《山西省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9月23日执行)第三十五条规定:对非中央财政或省财政经费资助的科研项目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以及相关资金提供方的具体要求管理和使用。

第五条《山西省科研项目经费和科技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中对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签署技术转让合同,按照《太原理工大学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办法》(2015年7月24日执行)规定执行,不属于该办法的范畴。

第三章合同管理第七条横向科研项目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条款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要求,合同文本格式根据项目合同类别在科技处网站下载。

第八条横向科研项目合同必须经科技处审核后,加盖学校科技合同专用章和校长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签章方有效。

太原理工大学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太原理工大学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太原理工大学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他们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国家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第二条依照国家和山西省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政策文件规定,并结合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实际情况,为管好、用好该项资金,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第四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第五条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第六条我校国家奖、助学金的资助名额由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以及高等院校数量、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科生人数和生源结构等因素确定。

第七条学校资助工作领导组全面领导国家奖、助学金的整体工作,由学生处具体组织实施。

各学院资助工作组负责本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

第二章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原则第八条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九条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太原理工大学科技工作奖励申请表

太原理工大学科技工作奖励申请表

附件:
太原理工大学科技工作奖励申请表
一、高水平项目立项奖励申请(符合奖励办法第二章第四条的项目,一个项目填写一张)
二、高水平学术论文奖励申请(符合奖励办法第三章的论文,多篇论文同格式顺序填写)
三、高水平学术著作奖励申请(符合奖励办法第三章第八条的学术著作)
四、重要报告奖励申请
(符合奖励办法第四章第九、十条的重要报告,书面申请格式自定,按奖励办法要求提供附件)五、知识产权奖励申请
(符合奖励办法第五章的专利、著作权,书面申请格式自定,提交证书或标准的原件)
六、成果转化奖励申请
(符合奖励办法第五章的成果转化,书面申请格式自定,按奖励办法要求提交相关附件)
七、成果推荐报奖及获奖奖励申请
(符合奖励办法第六章的奖励,书面申请格式自定,提交获奖证书原件或电子版彩色扫描文件)八、基地建设立项奖励申请
(符合奖励办法第七章的基地建设,书面申请格式自定)
九、创新团队奖励申请
(符合奖励办法第八章的创新团队,书面申请格式自定)
十、科技工作突出个人奖励申请
(符合奖励办法第八章的突出个人,书面申请格式自定)。

大学生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及管理办法

大学生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及管理办法

大学生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及管理办法太原理工大学学生课外科技实践和创新活动基地建设及管理办法大学生课外科技实践和创新活动基地是培养创新性人才的实践活动平台。

通过建立课外科技实践和创新活动基地吸引、鼓励广大学生踊跃参加课外科技活动,进一步推动学风建设、丰富内涵、拓宽渠道、活跃氛围,引发学生对科技创新的兴趣,培养学生对科技创新的热爱,增强学生科技创新的能力,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基地设立目的一、(一)设立大学生课外科技实践和创新活动基地(以下简称活动基地)是为了吸引广大学生积极参与学术科技实践,切实加强大学生科学素质,充分发挥大学生的聪明才智和创造潜能,引导大学生自觉培养科学思想和科学态度,努力学习科学知识和科学方法,锻炼和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创造能力,不断造就大批具有科技实践和动手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 二)设立大学生课外科技实践和创新活动基地是为了培养科技创新人才和出高水平成果,通过合理配置和整合优化教学科研管理资源,在各类课外学术科技竞赛活动的组织和培训方面,为我校学生提供良好的管理机制、系统化的教师指导和专门的实验平台。

二、基地主要任务(一)带动学生在本科阶段得到科学研究的初步训练,增强高校人才培养过程中实践教学环节的比重,增强学生的动手能力.(二)为优秀学生提供科技活动场所,承接各类与活动基地相关的大学生科技竞赛的组织、培训工作,为在校学生在各级重大科技竞赛中取得优秀成绩提供技术指导及场地保证。

(三) 做好课外科技实践和创新活动在大学生中的宣传工作,承担大学生科技实践学分的认定工作。

三、基地规划与目标根据2007年教育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及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学科建设与规划,我校将根据各学院申报和建设的具体情况,陆续建成若干活动基地。

学校对活动基地将实行统一管理,每个活动基地将依托相关的学院或学科进行建设,依托现有教学、科研实验室,实现资源共享,并建设成为培养学生科技实践和创新意识、创造能力和创业精神的实践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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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理工大学科技工作奖励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开展科研活动的积极性,稳定、吸引一批优秀的科技骨干,促进我校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的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推进知识创新和科技创新,推动科技开发和成果转化,提高我校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提升我校在国内外的影响和学术地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奖励种类包括:高水平项目立项奖励,高水平学术论文及学术著作奖励,重要报告奖励,知识产权及成果转化奖励,成果推荐报奖奖励及获奖再奖励,基地建设立项奖励,创新团队及突出个人奖励等。

第三条 科技工作奖励经费纳入学校年度财务预算范围。

第二章 高水平项目立项奖励范围及标准 第四条 以太原理工大学作为第一承担单位获准高水平研究项目,对项目组实施奖励,其奖励范围和标准如下:项目发布单位 项目类型奖励标准(万元/项)备 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面上项目、青年基金项目 3重点项目、重大项目 10 子课题3万元/项会 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杰出青年基金项目 10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5 子课题1万元/项专项(批准经费≥100万元) 5其他专项 3科技部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项目20 子课题5万元/项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10 子课题2万元/项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国家软科学研究项目5国家重大项目 5 子课题1万元/项教育部博士点基金项目 1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2 人事部 博士后基金项目 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隶属中宣部)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 8 子课题3万元/项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6 子课题2万元/项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基金项目4其他部委 国防预研基金重大及重点项目 6 子课题2万元/项 国家级军工纵向项目(经费200万元及以上)5 子课题1万元/项全国教育科学和艺术科学规划项目 2全国教育科学和艺术科学规划部级项目1注:1.获立题奖的项目必须有经费进入校财务,学校给予经费配套的项目不再给予奖励;2.由于项目组自身原因导致项目未完成而终止,学校将追回奖励费;3.备注栏中的(子)课题以项目立项任务书为准,不承认立项后的再分解课题。

第三章 高水平学术论文及学术著作奖励范围及标准第五条 以太原理工大学【英文名称:Taiyu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作为第一署名单位和第一责任人(通信作者,不标注通信作者的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的奖励范围和标准如下:论文发表刊物名称奖励标准(万元/篇)备 注 “Nature”《自然》、“Science”《科学》 30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奖励6万元/篇。

CSSCI(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期刊 权威刊物 0.2 权威刊物(每个二级学科门类不超过2种)由院系学术委员会提出、校学术委员会认定。

一般刊物 0.1《求是》、《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科技日报》、《中国教育报》理论版或理论周刊0.2第六条 以太原理工大学【英文名称:Taiyu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作为第一署名单位和第一责任人(通信作者,不标注通信作者的为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被收录或转载的奖励范围和标准如下:收录源(转载源)奖励标准(万元/篇)备 注SCI(美国《科学引文索引》光盘版) 1区刊物 6 (1)一年被SCI的1、2、3区收录3篇及其以上的第一责任人,另外奖励2万元。

(2)一年被SCI、SSCI、A&HCI收录5篇及其以上的第一责任人,另外奖励1.5万元。

(3)一年被SCI、SSCI、A&HCI、EI、CSSCI收录论文8篇及其以上的第一责任人,另外奖励1万元。

(4)上述三条只按高额奖励一次。

(5)设置全校论文影响因子最高记录奖,奖励1万元。

分学科设置当年影响因子最高奖,每篇奖励0.5万元。

(6)同一论文被不同系统收录,按最高金额进行奖励,不作重复奖励。

(7)论文被SCI、SSCI、A&HCI、2区刊物 43区刊物 2其他刊物 1SSCI(美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美国《艺术与人文引文索引》)3EI(美国《工程索引》) 国外正式刊物 0.2 国内核心刊物 0.1 会议论文 0.05ISSHP(美国《社会科学及人文科学会议录索引》)0.1CSSCI(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权威刊物 0.2 一般刊物 0.1《新华文摘》全文转载《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1《新华文摘》论点摘要《高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复印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论点摘要 《高校文科学术文摘》论点摘要 0.5EI、ISSHP收录情况以每年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公布数据为准。

CSSCI期刊目录以论文发表期间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公布的CSSCI期刊目录为准。

注:权威刊物(每个二级学科门类不超过2种)由院系学术委员会提出、校学术委员会认定。

第七条 以太原理工大学【英文名称:Taiyu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作为第一署名单位和第一责任人(通信作者,不标注通信作者的为第一作者),SCI、SSCI、A&HCI论文引用,奖励标准按单篇他引(指引用和被引用论文的所有作者中没有相同的作者)每次奖励0.05万元。

第八条 太原理工大学教职工独立在国内外合法出版社公开首次出版的学术著作包括:专著、编著、译著(不含工具书、教材、科普读物、文艺著作等),根据申报著作原件,经校学术委员会认定后,奖励标准按5万字取整计算,专著每5万字奖励0.1万元,编著或译著每5万字奖励0.05万元。

学术著作获得国家出版基金资助者,奖励标准×2;获得行业或出版社出版基金资助者,奖励标准×1.5。

专著最高奖励限额2万元,编著或译著最高奖励限额1万元。

各种出版基金以著作明确标识为准。

著作他引,每次奖励0.03万元。

第四章 重要报告奖励范围及标准第九条 以太原理工大学【英文名称:Taiyu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名义,在非双边国际学术会议所做的大会特邀(主题)报告,每次奖励0.5万元。

以正式邀请函、会议秩序册和会场实况证据为准。

第十条 以太原理工大学署名提交研究报告、决策咨询报告等非公开发表的成果,被政府及有关机关部门采纳,且提供有效证明(采纳证明必须有采纳单位的公章,非单位部门章,即各部委公章、省政府公章、市政府公章和厅机关公章),按以下标准奖励: (1)被中共中央和国务院采纳或得到国家领导人重要批示的研究报告或咨询报告,每篇奖励1万元。

(2)被国务院各部委、省级人民政府采纳的、或得到省领导重要批示的研究报告或决策咨询报告,每篇奖励0.6万元。

(3)被市(厅)级有关政府机构采纳的,每篇奖励0.3万元。

第五章 知识产权及成果转化奖励范围及标准 第十一条 以太原理工大学【英文名称:Taiyu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作为专利权人,且授权证书按规定在科技处登记保存,按专利类型对专利发明人给予奖励。

申请涉外专利,每取得一个国家的专利权,每项奖励2万元。

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授权的发明专利,每项奖励0.5万元。

第十二条 获国家版权局登记著作权人为太原理工大学的计算机软件,每项奖励0.5万元。

第十三条 获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权利人为太原理工大学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每项奖励0.5万元。

第十四条 以太原理工大学名义主持或参与制定且已正式颁布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每项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

第十五条 成果转化、推广为学校带来经济效益在10万元以上,包括转让费、技术入股分红效益等实际到款额,以学校财务出具的证明为准,奖励金额按学校实际收益的25%计算。

第六章 成果推荐报奖奖励及获奖再奖励范围及标准第十六条 太原理工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成果,经山西省、教育部或全国性行业奖励委员会推荐申报国家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国家社科类奖并资格审查合格,每项奖励10万元。

第十七条 太原理工大学为独立完成单位,获国家(省、部)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社会科学类成果奖,奖励标准为:国家级一、二等奖,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省部级一、二等奖,分别奖励10万元、4万元。

第十八条 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合作获奖时,太原理工大学(或我校职工个人)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获奖单位(个人)时,分别按第十七条标准的80%、40%、20%、10%和5%奖励我校获奖人员。

第十九条 太原理工大学为独立或第一获奖单位,获全国性行业奖项一等奖,按省部级二等奖奖励标准执行奖励。

第七章 基地建设立项奖励范围及标准第二十条 太原理工大学为独立或第一牵头单位,获准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或国家工程中心,奖励申报院(所)80万元;太原理工大学为合作单位,获准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或工程中心,奖励申报院(所)20万元。

第二十一条 太原理工大学为独立或第一牵头单位,获准教育部或国防科工委重点实验室或工程中心,奖励申报院(所)10万元。

获准山西省重点实验室或工程中心,奖励申报院(所)5万元。

第八章 创新团队及突出个人奖励范围及标准 第二十二条 太原理工大学为独立或第一牵头单位,获准国家基金委创新研究群体,奖励50万元;获准教育部创新团队,奖励20万元;获准山西省创新团队,奖励5万元。

第二十三条 太原理工大学教职工,获得国家科技最高奖、山西省科技突出贡献奖,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

获得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奖励1万元;获得山西省拔尖创新人才,奖励0.5万元;获得山西省青年学术带头人,奖励0.3万元。

第九章 奖励工作程序与原则第二十四条 科技奖励工作与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工作同步进行。

第二十五条 符合本奖励办法的个人或集体的负责人,填写《科技工作奖励申请表》一式两份,由各院(系、所、中心、部、处)对请奖项目提出审查意见,并经分管领导签章后,连同相关原始材料报送科技处。

第二十六条 同一奖励项目如属本校多个单位合作完成,由第一完成单位、第一完成人申报,其他单位、个人不作重复申报;若已按低级别奖励,则再按其与最高级别的奖金差额给予补发。

各成果奖励原则上当年有效,确实有特殊情况的,可在次年补报,超过一年未申报者不再奖励。

第二十七条 科技处负责对各单位的申报材料逐项复核、确认和汇总,报校学术委员会审定后以适当方式公示;对公示的奖励项目如有异议,公示期(3个工作日)内向科技处提出书面意见,并注明真实姓名,以便进行核实,否则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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