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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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业务柜台操作规程(2016)

银行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业务柜台操作规程(2016)

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业务柜台操作规程为规范我行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业务的柜台操作,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中国银行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业务管理办法》,特制订本规程。

一、基本规定(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质量保证金”)是指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旅行社条例》的规定,由旅行社在指定银行缴存或由银行担保提供的用于保障旅行者合法权益的专项资金。

(二)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款的柜台操作和相关规定比照单位定期存款进行管理,。

(三)旅行社首次在我行办理质量保证金存缴业务或因业务变更、设立分社、划拨补交等原因需要增存质量保证金时,须事先与我行签订《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约定存期(不少于一年)、币种、金额等存款要素。

我行根据协议书为其开立定期存款账户,并出具“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但不得为旅行社办理质量保证金存款质押。

(四)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款实行账户管理,提交的开户资料应包括:加盖单位公章的“开立单位定期账户申请书”(以下简称“开户申请书”)一式两份、《营业执照》副本、《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机构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如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代办,还应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并预留印鉴。

因设立分社、划拨补交等原因需增存质量保证金时,如使用同一个一号通账号,只需提供“开户申请书”一式两份、《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书》、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如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代办,还应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并无需再次预留印鉴。

(五)旅行社因以下原因需要支取或划付保证金时,应凭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通知书划款,并且须与我行重新签订《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书》。

营业机构不得由旅行社仅凭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支取。

1、由于解散或破产清算、业务变更或撤减分社减交、三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而降低保证金数额50%等原因,需要支取保证金时,应出具《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对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旅行社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根据《旅行社条例》的规定,由旅行社在指定银行缴存或由银行担保提供的用于保障旅行者合法权益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为旅行社开设保证金专用账户或提供保证金担保业务的银行,由国家旅游局指定。

国家旅游局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指定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并提出书面申请的中国境内商业银行作为保证金存储银行。

第四条旅行社须在国家旅游局指定的范围内,选择一家银行(含其银行分支机构)存储保证金。

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银行为旅行社开设保证金专用账户。

当专用账户资金额度不足时,旅行社可对不足部分申请银行担保,但担保条件须符合银行要求。

第五条银行本着服务客户的原则受理旅行社的保证金存储业务,按期办理保证金的存款、取款和支付手续,不得为不符合担保条件的旅行社提供担保。

第六条旅行社要按照《旅行社条例》的规定,到指定银行办理存款、取款和支付手续。

第二章存款第七条旅行社需要存缴保证金时,须持《营业执照》副本、《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到银行办理存款手续。

存缴保证金的旅行社须与银行签订《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书》(附件一),并将复印件送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八条为最大程度提高资金效益、简化续存手续,银行按照不少于一年定期、到期自动结息转存方式管理保证金,中途提取部分改按活期结算利息。

利息收入全部归旅行社所有。

第九条为防止保证金存单质押,银行应在存单上注明“专用存款不得质押”字样。

第十条银行提供保证金担保的,由银行向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旅行社质量保证金银行担保函》(附件二)。

银行担保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担保期届满前3个工作日,应续办担保手续。

XX股份有限公司旅保通产品办理流程

XX股份有限公司旅保通产品办理流程

XX股份有限XX办理旅行社质保金流程XX股份有限XX总行及XX省分行高度重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取工作,制定《XX股份有限XX旅保通产品管理办法(2021年版)》等相关管理规定,专门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取制定出了旅保通产品,现将旅保通业务开户流程介绍如下:第一条业务申请(一)旅行社申请开办旅保通产品时,经办人员应指导客户阅知《XX股份有限XX单位客户国内结算产品开办/撤销申请表》(XX,以下简称《开办/撤销申请表》)背面“XX股份有限XX单位客户国内结算产品办理须知”和申请表XX“旅保通产品专项开办须知”,客户同意上述条款后,向开户行提交一式两联的《开办/撤销申请表》,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有权签字人在申请表和申请表XX上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二)开户行审批通过后,将申请表第一联退还客户,第二联作为账户资料留存。

第二条旅行社在开户行开立XX结算账户和保证金账户,提供材料如下:(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开户申请书.(三)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四)XX代码证(正副本均可)原件及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五)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均可)原件及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七)如为经办人员代办开户的,还应提交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同时提交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八)开户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九)《旅行社条例》及《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第三条开户行为旅行社开立保证金专用账户根据旅行社客户号开立保证金账户,开户人的名称为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上所载明的法定名称,如预留银行XX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依法可使用简称的,账户名称应与其保持一致.存款性质为保证金,用“8470旅保通产品保证金”专户(以下简称“8470专户")核算。

旅行社总社分社质保金交纳标准

旅行社总社分社质保金交纳标准

旅行社总社分社质保金交纳标准1、引言旅行社作为旅游服务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障旅游者权益、维护行业秩序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而旅行社总社分社质保金是旅行社营业资格的重要保障,对保障旅游者权益、维护旅游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对旅行社总社分社质保金交纳标准进行合理规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从旅行社总社分社质保金的意义、相关规定及交纳标准等方面展开探讨,以期为进一步完善旅行社管理,维护旅游市场秩序提供参考。

2、旅行社总社分社质保金的意义旅行社总社分社质保金是指旅行社为保障旅行者权益、履行合同及防范旅行社破产等风险而向主管部门缴纳的一笔资金。

其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保障旅行者权益:旅行社总社分社质保金是旅行社为保障旅行者权益而设立的资金担保措施。

在旅行过程中,一旦发生旅行社违约、破产等情况,旅行者可通过质保金进行赔偿。

(2)维护行业秩序:通过规范旅行社总社分社质保金交纳标准,可以约束旅行社行为,减少不良竞争,维护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

(3)保障旅行社正常经营:质保金的设立也有助于提高旅行社风险防范意识,促进其合规经营,保障旅行社正常经营。

3、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及相关规章制度,旅行社总社分社质保金交纳标准应当遵循以下规定:(1)支付主体:旅行社总社分社质保金的支付主体为旅行社,应当由旅行社依法向主管部门缴纳,并按规定定期进行补缴。

(2)金额标准:质保金的交纳标准应当根据旅行社的经营规模、资质等进行分类定额,一般按照旅行社注册资金的一定比例进行缴纳。

(3)存管管理:旅行社应当将质保金存入指定的银行账户进行专门管理,不得挪用或占用,确保质保金能够及时有效地履行其担保职能。

(4)使用范围:质保金的使用范围应当明确规定,一般包括对旅行者违约、赔偿等方面的担保,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其使用手续及赔偿标准。

4、质保金交纳标准的合理规范为了更好地保障旅行者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需要对质保金交纳标准进行合理规范。

简述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制度

简述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制度

简述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制度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制度是指旅游行业中为了保障游客权益而设立的一种制度。

该制度要求旅游企业在开展旅游服务前向相关部门缴纳一定金额的质量保证金,作为对游客权益的担保。

下面将详细介绍该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制度背景随着旅游业的不断发展,旅游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各类旅游产品层出不穷。

但是,由于一些不良企业存在,导致了消费者在旅游过程中遭受了各种损失和伤害。

因此,为了保障消费者权益,提高旅游行业整体服务水平,国家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社条例》等相关法规,并实施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制度。

二、制度内容1.缴纳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社条例》规定,各级旅行社应按照其经营规模、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因素缴纳相应金额的质量保证金。

具体标准如下:(1)A类: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或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为100万元。

(2)B类: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或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为50万元。

(3)C类:注册资本30万元以上或年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上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为30万元。

(4)D类:注册资本10万元以上或年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上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为10万元。

2.使用范围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赔偿游客因旅游服务不当而遭受的经济损失;(2)赔偿游客因意外事故而遭受的人身伤害;(3)支付因违规经营而被处罚的罚款;(4)支付因违反合同约定而被判决支付的赔偿款项等。

3.管理机构各级旅游主管部门是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管理机构。

该机构主要职责包括:(1)接受和审核旅行社缴纳的质量保证金;(2)对旅行社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其合法经营、规范经营;(3)对游客投诉进行调查和处理,保障游客合法权益;(4)对旅行社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确保市场公平竞争。

4.质量保证金的退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在以下情况下可以退还:(1)旅行社注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2)旅行社经营期满未发生任何违规行为;(3)旅行社因合同履行完毕而退还质量保证金。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国家旅游局令第2号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国家旅游局令第2号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正文:----------------------------------------------------------------------------------------------------------------------------------------------------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1995年1月1日国家旅游局令第2号发布)第一条为加强对旅行社服务质量的监督和管理,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保证旅行社规范经营,维护我国旅游业的声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旅行社的经营特点,参照国际惯例,经国务院批准,对旅行社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保障旅游者权益的专用款项。

当出现以下四种情形而旅行社不承担或无力承担赔偿责任时,以此款项对旅游者进行赔偿:(1)旅行社因自身过错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而造成旅游者的经济权益损失;(2)旅游社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而造成旅游者的经济权益损失;(3)旅行社破产后造成旅游者预交旅行费损失;(4)国家旅游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各类旅行社须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缴纳保证金,数额如下:(1)经营国际旅游招徕和接待业务的旅行社(含经国家旅游局许可设立的中外合资旅行社)60万元(人民币,下同);(2)经营国际旅游接待业务的旅行社30万元;(3)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10万元;(4)特许经营出国(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另缴100万元。

第四条保证金属于缴纳的旅行社所有。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比例从其利息中提取管理费。

第五条保证金的管理实行“统一制度、统一标准、分级管理”的原则。

国家旅游局统一制定保证金的制度、标准和具体办法。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实施管理。

第六条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规定的权限内,依据有关法规、规章和程序,做出支付保证金赔偿的决定。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暂行办法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暂行办法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暂行办 法 Rainby's Stuido
第 一 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施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工作,维护 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 权益,提高旅行社的服务质 量,根据《施行社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暂 行办法. 第二条 旅行局分级设立旅游质量管理所(以下简称 "质监所")负责施行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 金")赔偿案件的审理. 第三条 各级质监所在审理保证金赔偿案件时应遵 循以下原则: 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公正办案, 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各级质监所在办案过程中,应当先进行调解. 调解无效的,应当依法进行审理.
第 三 章----审 理
第十五条 被投诉旅行社接到质监所《旅游投诉受理通知书》,可以与请 求人自行协商解决纠纷,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有关和解情况报送质监所. 第十六条 质监所处理赔偿请求案件,能够调解的,应当在查明事实,分 清责任的基础上在30日内进行调解,促使请求人与被投诉旅行社互相谅解, 达成协议. 第十七条 质监所对调解不成的案件,可以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属于请求人自身的过错,右以决定撤消立案,通知请求人并说明理由; 二,属于请求人与被设诉旅行社的共同过错,可以决定由双方各自承担相 应的责任.双方各自承担责任的方式,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也 可以由质监所决定; 三,属于被投诉旅行社的过错,可以决定由被投诉旅行社承担责任.可以 责令投诉旅行社向请求人赔偿损失; 四,属于其他旅游服务单位的过错,可以决定转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八条 质监所作出的处理决定应当用《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决定书》通 知请求人和被投诉旅行社.《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决定书》由所属旅游局 主管负责人核准签发.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赔偿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 一级质监所提出由诉.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制度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制度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制度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是指由旅行社缴纳,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用于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的专用款项。

小编下面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文章,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缴纳、管理和退还
1.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缴纳与管理
旅行社应当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在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的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质量保证金,或者向作出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依法取得的担保额度不低于相应质量保证金数额的银行担保。

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存入质量保证金20 万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增存质量保证金120 万
元。

旅行社每设立一个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5 万元;每设立一个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30 万元。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作为旅行社存入质量保证金的商业银行,应当提交具有下列内容的书面承诺:
(1)同意与存入质量保证金的旅行社签订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的协议;
(2)当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人民法院依据《条例》规定,划拨质量保证金后3 个工作日内,将划拨情况及其数额,通知旅行社所在地的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并提供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划拨文件或者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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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指引
旅行社应当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到国家旅游局指定的银行开设保证金专门帐户办理存款或办理银行担保手续,并与银行签订存款协议书或签订银行担保承诺书,办理完成后在个工作日内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书》或《旅行社质量保证金银行担保承诺书》原件和银行应在出具的存单原件(用于审核,即退回)及复印件各一式两份加盖公章(要有“与原件相符”字样)报辖区内和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存入质量保证金万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增存质量保证金万元。

质量保证金的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

附:
、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储银行;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书。

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储银行
中国银行、中信银行、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工商银行。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书
为加强对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管理,根据《旅行社条例》规定,旅行社和银行就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管理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该保证金属于旅行社依法缴存、保障旅游者权益的专用资金,除发生《旅行社条例》第十五条、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保证金。

二、银行对旅行社存入的保证金,按照年定期、到期自动结息转存方式管理,中途提取的部分按活期结息,全部利息收入归旅行社所有。

三、旅行社不得将保证金存单用于质押,银行应在出具的存单上注明“专用存款不得质押”字样。

四、保证金支取按照如下方式执行:
(一)旅行社因解散或破产清算、业务变更或撤减分社减交、三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而降低保证金数额等原因,需要支取保证金时,银行根据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等有关文件,将保证金直接退还给旅行社。

(二)发生《旅行社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银行应根据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划拨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决定书》,经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实无误后,在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以现金或转账方式直接向旅游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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