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预算管理制度【最新版】
最新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制度全文

最新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制度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一九六六年颁发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及改革、开放、搞活的形势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下列各级、各类事业行政单位:一、各级各类教育、科研、卫生(不含医院)、文化、体育、通讯、广播电视、地震、海洋、民政、城建以及其他有专项事业费的事业单位;二、各级各类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事业单位;三、各级国家机关和受国家预算补助的社会团体等行政单位。
各级各类国营企业和比照国营企业实行独立经济核算企业化经营的事业单位适用各类国营企业会计制度;基本建设单位适用基本建设会计制度,均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各类事业行政单位,按照各级单位预算同各级财政总预算的缴拨款关系,分为全额预算管理(以下简称全额单位)、差额预算管理(以下简称差额单位)和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以下简称自收自支单位)三种预算管理方式。
各级各类事业行政单位的会计组织系统,根据国家建制,经费领报关系或者财务隶属关系,一般分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三级:一、主管会计单位。
向同级财政机关领报经费或建立财务关系的各级主管部门,为主管会计单位。
二、二级会计单位。
向主管会计单位或上级会计单位领报经费或建立财务关系的,下面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二级会计单位。
三、基层会计单位。
向主管会计单位或二级会计单位领报经费或建立财务关系,只有本单位开支,下面没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基层会计单位。
以上三级统称预算会计单位,都应建立独立的单位预算,实行比较完整的会计核算,并负责组织管理本单位内部的全部会计工作。
不成立单位预算的小单位的会计核算,一般实行单据报帐制度,作为“报销单位”管理。
第四条按照国家预算编制的原则规定,事业行政单位的会计核算一般实行“收付实现制”。
简单的成本费用核算的会计事项,可用“权责发生制”。
会计年度从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2024年行政单位预算管理制度(精选篇)

2024年行政单位预算管理制度(精选篇)行政单位预算管理制度1一、行政单位预算(财务收支计划)编制1、行政单位应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编制要求、程序、预算报表格式(见附表)编制年度预算(包括预算说明),并按规定的报送时间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同级财政部门(一级预算单位直接报送财政部门)。
同时,单位要按财政部财综字[1997]8号文件的规定填报预算外资金(如行政性收费、基金等)收支计划。
2、行政单位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收入预算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由财政专户拨付的预算外资金收入以及经财政部门核定由单位留用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和其他收入等项内容;支出预算包括经常性支出、专项支出和自筹基本建设支出等项内容,经常性支出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业务费和其他支出等项目,专项支出按支出用途分别编列到有关项目。
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即行政单位经批准用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资金安排自筹基本建设发生的支出,行政单位自筹资金安排基本建设,应先落实资金来源,并按审批权限,报经有关部门列入基本建设计划。
3、行政单位在编制预算时,应按规定合理划分不同类型的收入,将应列入预算的各项收入(其他收入按节级科目分项填列,见表三)全部列入预算,不得遗漏(没有收入数额的项目可以空置)。
按规定应上缴财政预算的罚没收入和行政性收费(包括基金)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财政预算,不得列入单位收入预算,用于各项支出;按规定暂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应按规定进行处理,除经批准由单位留用的外,应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能作为单位收入,直接列入收入预算。
由财政专户拨付给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应作为单位收入,列入收入预算;其他收入,包括非独立核算后勤机构取得的各项收入以及其他服务性收入等,应列入单位收入预算,用于本单位的支出。
单位应按照统筹兼顾、确保重点的原则安排各项支出,即在保证人员支出和开展公务活动必不可少的开支的前提下,安排其他各项支出。
行政单位预算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行政单位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行政单位财务收支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预算编制、执行、调整、监督和考核等工作。
第三条行政单位预算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法制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预算编制、执行、调整等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
(二)科学原则:预算编制要科学合理,符合实际需要,确保预算收支平衡。
(三)民主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确保预算编制的公正性。
(四)公开原则:预算编制、执行和调整等情况要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二章预算编制第四条行政单位预算编制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收集整理资料:收集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本年度收支预测、相关政策法规等资料。
(二)编制预算草案:根据收集的资料,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编制预算草案。
(三)征求意见:将预算草案提交相关科室、部门征求意见,对意见进行汇总整理。
(四)审核批准:预算草案经单位领导审核后,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五)下达预算: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下达预算指标。
第三章预算执行第五条行政单位预算执行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严格执行预算:各部门、科室要严格按照预算指标执行,不得擅自调整。
(二)加强收支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确保预算收支平衡。
(三)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对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四)加强预算执行监督: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四章预算调整第六条行政单位预算调整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提出调整方案:根据实际情况,提出预算调整方案。
(二)征求意见:将预算调整方案提交相关科室、部门征求意见。
(三)审核批准:预算调整方案经单位领导审核后,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四)下达调整预算: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下达调整预算指标。
第五章监督考核。
行政单位预算管理制度

行政单位预算管理制度行政单位预算管理制度是指行政单位依照财政法律法规和管理要求,制定预算计划、履行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决算职责的各项规章制度。
其目的是保证行政单位按照合理、公正、透明的原则进行预算编制和执行,确保公款合理、有效地使用,以实现行政单位的工作目标。
一、预算编制方针1.科学编制:预算编制应基于科学的机构管理和工作需求,合理规划资源使用。
2.合理结构:预算编制应根据各项职能任务和工作重点,合理分配资源。
3.严肃审核:预算编制应通过层层审核,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权责的明确。
4.公开透明:预算编制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二、预算审核与决策1.预算会审:根据行政单位的管理层级,组织预算编制和审核专题会议,确保各部门的预算编制合理性和相互关联性。
2.预算批准:经过审核后,将预算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并办理正式批复手续,确保预算合法有效。
3.调整决策:预算执行中如出现变化,行政单位应及时提出调整申请,并经过审核、备案工作,确保预算调整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三、预算执行与管理1.严格执行:行政单位应按照预算的限额和要求开展工作,确保资金使用合理、经济、高效。
2.预算控制:行政单位应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控和控制,确保预算执行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3.绩效管理:行政单位应加强对预算执行的绩效评估,根据绩效评估结果对预算执行进行调整和改进。
4.责任追究:对超支和挤占预算资金等违规行为,行政单位应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四、预算监督与审计1.内部监督:行政单位应设立预算管理监督机构,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2.外部监督:行政单位应接受审计机关的预算执行审计,确保预算执行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3.信息公开:行政单位应及时公开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行政单位预算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贯彻执行财政法律法规的重要举措,也是保障行政单位资金使用合理、高效的重要保障。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预算管理制度「最新」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预算管理制度「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预算管理,提高财务预算决策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度,保障财政资金的合理使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各级单位。
第三条定义2.预算编制:指行政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财务预算进行编制和核算。
3.预算执行: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预算制定的收支计划进行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4.预算监督:指各级财务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预算编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基本原则1.科学性原则:财务预算编制和执行应当科学合理,符合实际需要和财务管理的规则。
2.规范性原则:财务预算编制和执行应当遵守财政法规和相关业务规定。
3.透明度原则:财务预算编制和执行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责任分工1.行政机关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预算的编制和执行,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的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
2.行政机关及其下属单位应当配备专门的财务人员,负责财务预算管理工作。
第二章财务预算编制第六条财务预算的编制程序1.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年度工作任务和财务需要,制定年度财务预算计划。
2.财务部门根据年度财务预算计划,组织编制财务预算。
3.财务预算编制应当充分听取相关部门和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财务预算的编制内容1.财务预算应当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
3.支出预算应当详细列明各项支出的用途和金额。
4.财务预算应当合理安排资金的使用,保证主要支出项目的资金需求。
第八条财务预算的核算1.财务部门应当对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核算,确保支出与收入的平衡。
2.财务预算执行的超额支出应当及时进行调整和核算。
第三章财务预算执行第九条资金支出原则1.资金支出应当按照财务预算编制的用途进行,不得挪作他用。
2.资金支出应当按照相关财务程序进行,确保合规性和审计的可行性。
第十条资金使用管理1.资金使用应当按照相关管理制度进行,确保公款不被侵占和滥用。
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制度范本(最新)

⾏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制度范本(最新)⾏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制度范本(最新) ⾏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是财政部门同⾏政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之间,⾏政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同所属的⾏政事业部门之间关于财政资⾦的分配使⽤,领拨缴销的⽅法、形式,以及责任、权⼒与利益划分的基本组织制度。
那么,下⾯是⼩编给⼤家分享的⾏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制度范本(最新),仅供参考。
⾏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制度范本(最新) 第⼀条为规范⾏政事业单位财务⾏为,加强⾏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根据《中华⼈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民共和国⾏政监察法》、国务院《财政违法⾏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条本规定适⽤于市直⾏政事业单位。
本规定所称⾏政事业单位包括党政机关、⼈⼤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不包括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市财政部门主管市直⾏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作,审计、物价、监察、⼈民银⾏等有关部门应依据各⾃职责做好⾏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作。
第四条⾏政事业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的经济业务事项按规定进⾏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建⽴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不得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政事业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的会计⼯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任⽤会计⼈员必须符合会计管理的规定。
第五条⾏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综合预算,报财政部门审核。
部门综合预算⼀经批准通过,必须严格贯彻执⾏,任何单位或个⼈不得随意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要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六条⾏政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和⽀出应当纳⼊预算统⼀管理,统筹安排使⽤。
⾏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必须列⼊预算的收⼊,不得隐瞒、少列。
⾏政事业单位编制的⽀出预算,应当优先保证本部门履⾏基本职能所需要的⼈员经费和公⽤经费,对其他弹性⽀出和专项⽀出应当严格控制。
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制度(3篇)

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制度第一章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____,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我市经济有序健康发展,根据《____预算法》、《____会计法》、《____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是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单位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
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单位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控制度,防止财产、资金流失、浪费或被____、挪用。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包括。
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往来资金结算管理、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财务监督和财务机构等项管理。
第四条财政部门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审计、税务、物价、监察、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工作。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按法定程序审核、报批。
部门预算由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组成。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
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和罚没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捐赠、其他收入等必须列入收入预算,不得隐瞒或少列。
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实物),要据实及时入账,不得隐瞒,更不得另设账户或私设“小金库”。
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或财政预算内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或罚没款,要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及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滞留在单位坐支、挪用。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保证本部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
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专项支出。
人员支出预算的编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没有政策规定的项目,不得列入预算。
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制度(6篇)

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制度为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工资正常发放、机构正常运转和各项社会事业有序发展,推进财政资金管理机制创新和完善非税收入管理,____年财政部门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县级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收支管理体制的基础上,结合各项财____革,继续对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实行预算收支及经费实行包干管理。
其具体管理办法如下:一、经费包干原则结合当前财____革和各预算单位的实际情况,对各项经费和非税收入在预算收支管理中坚持以下原则:1、坚持经费管理同人员编制管理相结合,严格按照人事审核、财政把关后的单位工资表进行人员工资的财政统发和包干单位日常公用经费的原则。
2、坚持预算内与非税收入收支脱钩,各单位的各项非税收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原则。
3、按照突出重点,压缩一般的要求,坚持财政保工资发放、保机构运转、保社会稳定、保重点支出的原则。
4、坚持对事业单位实行定额(项)补助或差额管理,并按机构改革的要求,积极探索对部分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并逐步推向市场的原则。
5、坚持包干经费按月和按进度拨付,超支自补,节余留用的原则。
二、预算内经费核拨内容预算内经费由工资福利支出(原人员经费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原日常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专项经费支出等组成,具体分项核拨内容如下:(一)工资福利支出的核拨内容包括。
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伙食费、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的核拨内容包括。
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专用材料费、装备购置费、工程建设费、作战费、军用油料费、军队其他运行维护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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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预算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奢侈浪费,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化,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开发区经济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财务机构
第一条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设置财务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负责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统一管理和核算。
单位内部的其他非独立工作部门或机构不得脱离单位统一监督另设会计、出纳,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应经业务培训考核后使用)。
第二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机构中的会计、出纳人员,必须分设,银行印鉴必须分管。
不得以任何理由出现会计、出纳一人兼,银行印鉴一人管的现象。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依法负责。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不得有下列违反会计管理规定的行为:
1.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财务会计报告;
2.明知虚假会计资料依然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报销支出事项,提供虚假会计记录和其他会计资料;
3.另立账户、私设会计账簿、转移资金;
4.未按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
5.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
6.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
7.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8.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信息资料;
9.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信息资料;
10.随意将财政性资金借予他人,为小团体或个人谋取利益;
11.其他违法会计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五条根据开发区的实际情况,会计核算实行独立会计核算和委派会计核算。
盘龙镇、袁家坝街道、下西坝街道、石龙街道设财政所,按照规范化乡镇(街道办事处)财政所建设的要求进行配备和设置;区办公室、财政局、经济商务发展局、建设环保局、人社局、社会事务管理局和市级部门驻区单位,配备会计、出纳各一人实行独立会计核算;招商引资局、投资服务局、党群工作部、监察审计局、综合治理办公室、三江办促建办公室、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安监局、棚改办实行会计委派制,由区财政局负责委派。
实行委派会计核算制的
单位,根据单位人员配备情况今后可逐步实行独立会计核算制。
第六条财务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在交接手续未办清以前不得调动或离职。
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和财会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上级单位可派人会同监交。
一般财务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可由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监交财务会计人员短期离职,并由单位负责人指定专人临时接替。
第三章财务管理
第七条盘龙镇、袁家坝街道、下西坝街道、石龙街道发生的支出费用由经办人填制报销单据,财政所所长或出纳审核票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并加盖审核章,单位行政负责人审批报销。
第八条委领导工作经费支出,由区办公室负责结算。
由经办人填制报销单据,区办公室审核票据并加盖审核章,委领导签具属实和姓名,办公室主任审批后计入领导工作经费台账。
第九条机关各部门及驻区部门经费支出,由经办人填制报销单据,部门会计审核票据并加盖审核章,部门负责人审批报销。
第十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的非日常公务性的项目资金以及国家、省、市重点项目工作经费的支出,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委领导审批。
第十一条会计登记帐薄要做到数字准确、摘要清楚、登记及时,做到帐证相符、帐实相符、帐帐相符、帐表相符。
第十二条财务档案管理。
要根据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财务会计凭证、帐薄和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定期整理,装订成册或立卷后送档案室存档,妥善保管,严防失火、损坏、丢失。
第十三条会计人员变动,须办理会计档案移交手续。
移交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填写移交清册,并由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第四章财务监督
第十四条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各行政事业单位实行监督管理,实行财务不定期监察和财务年度检查以及例行审计等制度。
第十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应依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规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监督体系,部门负责人对财务、会计监督工作负领导责任。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依法进行财务监督。
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
1.监督检查各类资金是否落实到位,是否专款专用;监督检查各部门财务会计基础管理是否规范、财务会计制度和核算是否健全。
2.监督检查各项收入是否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按规定应上缴国家的收入和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是否及时、足额上缴,有无拖欠、挪用、截留坐支;有无违反现金管理规定,私设小金库等情况。
3.监督检查各项支出是否精打细算,厉行节约、讲求经济、实效,有无进一步压缩的可能;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用途、开支范围、开支标准使用;支出结构是否合理,有无奢侈浪费、违反规定超额、超标准开支三公经费、超编超标配置公务用车和办公用房及其他设施。
第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应自觉接受监察审计、财政部门的检查
和监督;单位主要负责人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须经同级审计部门进行任期离任审计。
第五章资金管理
第十七条严格按照预算法和财经纪律的规定“专款专用”,公业务费分年度时间拨款,各类专款、项目资金分轻重缓急和工程实施的进度拨款。
第十八条年度用款指标额度原则控制在开发区审定批准的额度内;应急、领导安排的特办事项、省市重点专项工作年初未纳入预算的,所发生的费用由单位向管委会提出书面报告,根据领导批示精神,财政局对该书面报告事项进行审核,并提出所需资金的意见,批准后办理指标追加到相关单位。
第十九条指标及资金拨付,由各预算单位在网上申报资金用款计划和所需资金的额度,财政局根据各部门网上申报的用款计划和所需资金的额度进行指标审核,审核后由支付中心进行资金拨付,资金实行动态监管。
第二十条未经批准形成的资金缺口和债务,由单位自行解决。
未经批准形成的资金缺口和债务特别巨大的,将依法依纪追究单位负
责人和财务人员责任。
第二十一条区级各类专款、项目资金资金调度拨付,根据开发区财政资金支出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章采购管理
第二十二条开发区各部门需购置货物、工程(含维修)和服务项目,按照规定统一实行政府采购。
第二十三条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开发区各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他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工作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擅自提高政府采购标准;
2.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3.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
4.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5.与供应商恶意串通;
6.在采购过程中接贿赂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7.开标前泄露标底;
8.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
9.其他违反政府采购规定的行为。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开发区管委会各行政事业单位。
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当参照本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由开发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