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事项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督办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执行能力,使督办工作取得实效,确保各项重要决策与重要工作部署的彻落实和总体工作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督办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部门。
第三条督办原则(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二)实事求是、注重实效;(三)督促协调、公正透明。
第四条督办内容一类督办内容:(一)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重要部署中需要督办的事项;(二)专项工作会议中需要督办的事项;(三)需要督办的事项。
(四)上级机关催办的事项。
二类督办内容:除一类督办内容外,根据业务工作情况需要,由业务管理部门提出的,经主管领导签发的督办事项。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为督办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按照〃统一管理、归口负责〃的原则,负责监督各项督办工作的总体落实和管理,制定督办工作的相关制度和办法,建设督办工作管理体系,负责对督办事项的完成情况进行跟踪和汇报,对其他督办部门进行业务指导。
第六条督办部门负责督办事项的拟制、审批、下发、跟品宗、监督和归零。
在督办过程中认真听取承办部门的意见,充分掌握督办事项的进展情况和存在的困难,了解后续工作计划,并负责进行必要的沟通协调工作。
第七条承办部门(即督办事项的办理部门,按照责任主次分为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应按《督办单》(附件1)要求及时办理并反馈办理情况。
主办部门应主动商请协办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分解任务,并组织落实督办事项。
协办部门以主办部门分解的任务为据,配合完成督办事项。
第三章程序第八条督办工作按以下工作程序执行:(一)督办部门负责拟制《督办单》,经督办领导签发后方可下发。
《督办单》应包括督办事项的督办依据、督办要求、承办部门(主办/协办部门)、交付物、完成期限等内容。
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共同承办的督办事项,《督办单》上必须明确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
(二)承办部门接到督办单后,应按照督办单要求的时限办理督办事项,并至少在截止期限前一个工作日内反馈督办事项进展情况。
关于会议要求落实事项的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关于会议要求落实事项的督办工作管理办法督办工作是确保会议要求落实到位的重要环节,对于保证会议决策的执行力和效果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介绍关于会议要求落实事项的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一、督办工作的目的和原则1.目的:确保会议要求及时、全面、准确地落实到位,推动工作的顺利推进和完成。
2.原则:权威性、透明公开、因事施策、激励约束。
二、督办工作的基本要素1.督办组建:由会议主持单位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组成督办小组,明确职责和任务。
2.会议要求清单:根据会议记录和决议,制定一份清晰具体的会议要求落实清单,确保每一项要求都能得到明确和清晰的落实。
3.责任分工:核心工作是明确责任分工,将每一项要求分解为具体的任务,明确责任人和落实期限,确保责任明确。
4.落实进度管理:建立落实进度表,实时跟踪每一项要求的落实进度,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解决。
5.线索收集和反馈:建立线索收集和反馈机制,接收相关部门提交的工作进展报告和问题反馈,及时对问题进行分析和处理。
6.督促指导:通过组织例行会议、工作检查和反馈等方式,督促相关部门按时按质完成任务,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和协助。
7.绩效考核:对会议要求的落实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将落实情况纳入考核体系,形成考核结果和奖惩机制,激励和约束工作。
三、督办工作的具体措施1.制定落实计划:根据会议要求清单制定落实计划,明确责任分工和落实期限。
2.搭建信息平台: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及时传递会议要求和落实情况,实现信息共享和协作。
3.强化督办机制:建立定期开展的工作督查制度和督查报告,对会议要求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和评估。
4.加强协作配合:与相关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协作机制,解决工作中的争议和问题。
5.健全督查制度:建立健全督查台账和档案,确保会议要求的督办工作有据可查。
6.加强培训和指导: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提升他们的工作能力和专业水平,推动会议要求的落实。
7.健全奖惩机制:根据会议要求的落实情况,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激发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制度范文(5篇)

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对重点工作的监督和督办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督查责任1. 各部门应明确相应重点工作的督查责任人,由部门领导指定。
2. 督查责任人应具备较高的工作能力和责任心,能够独立开展督查工作。
3. 督查责任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对重点工作开展督查工作,并及时向部门领导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第三章督查内容1. 督查内容包括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问题发现及时报告和协调解决等方面。
2. 督查工作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要求,确保督查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3. 督查工作应注重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第四章督查方式1. 督查可以采取现场检查、文件查阅、听取汇报、面谈等多种方式进行。
2. 督查过程中,应充分听取被督查单位和相关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加以综合分析。
3. 在督查工作中,应注意保护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督查工作的公正性和公正性。
第五章督查结果1. 督查结果应及时向部门领导报告,并提出问题整改的建议。
2. 针对督查结果,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问题整改,并跟踪督办工作的进展情况。
3. 对于督查结果较好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表彰和奖励,激励他们继续做好工作。
第六章督查报告1. 督查责任人应编写督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督查范围、督查方式、督查发现的问题以及整改建议等。
2. 督查报告应及时提交给部门领导,并抄送给相关部门和人员。
3. 督查报告应明确要求被督查单位和相关部门和人员在一定时间内进行问题整改,并定期报告整改情况。
第七章督查工作保障1. 部门应加强对督查工作的统筹和协调,确保督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2. 部门应为督查工作提供必要的软硬件设施和经费支持,并及时解决督查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
3. 部门应建立督查工作的信息化平台,便于对重点工作进行监控和汇总。
第八章附则1.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部门所有。
2.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督办事项管理办法

督办事项管理办法1 总则1.1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管理效能,有效落实各项会议精神、高层指示,更好的服务领导决策、强化执行力建设,确保政令畅通,特制订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全资与控股子公司。
2 督办事项内容2.1 重要会议(包括总办会、月/季经营管理例会及各类专题会议等)的决议和部署事项。
2.2 董事长/总裁批转、交办和查办的公文、工作事项。
2.3 其他需要督查督办的重要事项。
3 职责划分3.1 总办室职责3.1.1 建立健全督办事项管理办法并推动执行。
3.1.2 完成日常各项督办任务。
3.1.3 出具督办工作考核结果。
3.2 各部门职责3.2.1 确定督查督办事项承办人;3.2.2 保证承办事项正常运转,检查承办事项办理效果。
4 工作方法4.1 专项督办。
重大决策或领导批示交办的重要事项,按“一事一督”的方式进行督办。
4.2 联合督办。
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联合督促检查。
4.3 定时反馈。
对周期性较长的督查督办事项,按节点进度反馈工作进展情况。
4.4 专项协调。
对在运行中遇到梗阻的督查督办事项,通过沟通协调或组织召开专项会议,协调推进。
4.5 结果核查。
对已办结的重要督查督办事项进行回访复核。
5 工作流程5.1 发起。
重要督办事项发起按如下原则确定:5.1.1 董事长、总裁部署事项,由总办室主任整理汇集,并由总办室发起督查督办程序;5.1.2 集团公司总办会、经营管理例会、董事长发起的专项管理会议决定事项由总办室发起督查督办程序;5.1.3 生产协调会、合同评审会等各类专项会议,由计划经营管理中心发起督办程序。
5.2 承办。
承办部门在规定时限内组织办理。
5.3 延期。
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限的督办事项,承办部门(公司)应在办理时限到期前2个工作日内,提交情况说明,经主管领导与督办事项的部署领导审批后,方可延期或调整。
5.4 催办。
对没有按规定时限完成,也没有办理延期的事项,督办发起部门按程序报领导明确办理时限后跟踪催办,并按原定时间考核。
重要事项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重要事项督办工作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执行能力,确保公司重要决策的贯彻落实和总体工作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一、督办原则: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公正透明、奖罚分明。
二、督办部门:公司常务副总为组长,公司行政人事部为督办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督办落实和协调。
三、督办事项:1、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专题会议、经营分析会议、部门例会、年底工作会议等主要会议确定需要督办的事项。
2、公司领导指示,请求及各类调研报告中需要督办的事项。
3、公司领导临时交办的重要事项。
四、督办流程:督办事项转达督办部门整理督办事项下发督办通知单(或会议纪要)承办部门办理到期反馈结果审核督办事项答复。
督办部门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通知、重要事项催办单等形式要求承办部门对事项进行办理。
重要督办事项由督办部门经公司领导同意后下发正式督办通知单,并启动绩效考核程序。
承办部门在接到督办通知单后,按照督办通知要求的时限向行政人事部反馈督办进展情况及后续工作计划。
在督办事项全面完成后,应将办理情况报告提交行政人事部备案,行政人事部在一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情况报告公司领导。
五、承办部门在办理督办事项的过程中,对疑义应主动提出处理意见,如遇意见不一致时,应与相关部门积极协调,提出协商一致的处理意见,如经协调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将意见反馈至行政人事部,并由行政人事部将反馈意见报告公司领导决策。
六、行政人事部在督办过程中,应认真听取承办部门的意见,充分掌握督办事项的进展情况和存在的困难,了解后续工作计划,并负责进行必要的沟通协调工作。
七、出现下列情况,承办部门可停止或延期办理,并向行政人事部说明原因。
1、公司领导明确同意停止或延期办理的。
2、因原有条件发生变化,无法继续办理或按时办理。
3、其他原因。
八、对督办的事项要组织进行审核,程序如下:1、行政人事部初审,在三个工作日内对承办部门反馈的办理结果报送公司领导审核,退办或存档。
2、公司领导审核,在两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核意见,对完成合格的事项做出指示,行政人事部按审批意见处理,对完成不合格的事项,退回承办部门重新办理。
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XX投资督办工作管理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XX投资〔以下统称XX公司〕办事效率,实现督办工作标准化、程序化,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督办工作是指XX公司办公室〔以下统称办公室〕对工作任务承办单位〔部门〕的各类工作执行、办理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催办的工作。
第三条督办工作内容:〔一〕上级单位重大决策、重要会议决议、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需集团公司贯彻落实以及对XX公司有关问题做出的重要指示、批示和交办事项。
〔二〕XX公司年度工作报告以及董事会、总经办、领导班子会、专题工作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重要工作部署和议决事项。
〔三〕XX公司领导重要批示、指示以及交办事项落。
〔四〕下属单位向XX公司上报的重要请示,涉及XX全局工作开展需跟踪落实的。
〔五〕XX公司内外单位及个人通过公函、新闻媒体、电报、、来信来访与本单位联系、反应、揭发、批评、商议事项需答复的。
〔六〕需要督办的其他事项。
- 1 -第二章督办工作职责第四条分管办公室工作的XX公司领导负责XX公司督办工作的管理和领导,对需办理的重要事项做出批示。
第五条办公室是督办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督办工作。
〔一〕负责督办事项的催促检查和组织协调,参与重大批办件的督办。
〔二〕负责对督办事项的信息反馈,及时向领导提供有参考价值的建议。
〔三〕XX公司决策及会议确定的需要督办的事项,由办公室分解立项,明确主管领导、牵头单位〔部门〕、协办单位〔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结的要向主管领导说明原因,并提出补救措施。
〔四〕负责督办事项的总结和对下属单位的督办业务指导。
第六条办公室督办人员负责督办工作的具体实施:1.监督检查承办单位〔部门〕承办事项办理结果。
2.对已到时限或将到时限尚未办结的事项进行督办。
3.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督办情况,重要工作及时汇报。
4.督办工作的记录归档。
第七条各单位〔部门〕负责人负责督办本单位〔部门〕承办的重要事项。
第八条督办事项涉及两个以上单位〔部门〕的,由牵头单位〔部门〕组织协调处理并提交处理结果;督办事项的牵头单位〔部门〕负责将办结的材料整理立卷,需要归档的交由办公室归档。
行政事项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行政事项督办工作管理办法行政事项督办工作管理办法第一条为确保行政事项的顺利推进和落地,提高行政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事项督办工作是指对各类行政事项的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督和管理的工作。
第三条行政事项督办工作由相关单位的行政事务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
第四条行政事项督办工作的主要任务包括:1. 对行政事项的申请、审批、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进行监督和督办;2. 确保行政事项的办理进程和办理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要求;3. 及时发现和解决行政事项办理中的问题和难点;4. 定期评估和总结行政事项的办理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第五条行政事项督办工作的具体做法包括:1. 建立行政事项督办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2. 设立专门的督办小组,由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组成;3. 制定督办计划,明确督办目标和时间节点;4. 进行督办检查,及时了解行政事项的办理进展和问题;5. 协调解决行政事项办理中的矛盾和争议;6. 做好督办记录和督办报告,形成督办成果。
第六条行政事项督办工作应注重以下几个方面:1. 督办工作要强化责任意识,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2. 督办工作要加强沟通协调,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合作配合,做到信息共享和资源共享;3. 督办工作要注重法治思维,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进行督办,确保行政事项的合法性和合规性;4. 督办工作要注重效果评估,定期评估和总结督办工作的成果,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第七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八条行政事项督办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应依据以下原则:1. 统一领导,明确责任:行政事务部门负责行政事项的督办工作,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责任分工和具体任务,明确主责单位和配合单位,确保督办工作有序进行。
2. 目标导向,确保质量:行政事项督办工作应以保障行政事项的质量和效率为目标,以实现全面、准确、高效的办理为导向,完善行政事项的制度和流程,提高行政事项办理的便利程度和质量。
公司重要事项督办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二、督办内容1. 公司领导重要批示的落实情况;2. 公司重要工作部署、重要决定事项、会议决定和紧急通知等落实情况;3. 基地工作部署、生产例会、经理办公会议决定等落实情况;4. 文件的处理办理情况;5. 公司下达的督办事项;6. 基地领导交办的事项等。
三、督办工作原则1. 领导负责原则:督办工作要置于公司领导有效控制之下,坚持公司领导、综合管理部领导主管原则。
督办事项(文件办理除外)要经有关领导审批后才能立项。
督办过程中的进展情况综合管理部要及时报告公司领导,遇有重大问题请公司主管领导出面协调。
督办结果上报前要经主管领导审核。
2. 分流承办原则:综合管理部主要是根据公司领导的指示、要求和意图开展工作,既不能直接处理问题,也不能代替职能部、中心的工作,必须坚持分流承办的原则,对督办事项及时选行任务分解,下达有关单位具体承办。
对于涉及几个部门的督办事项,要明确牵头负责的单位和领导,做好协调工作。
3. 实事求是原则:督办工作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较全面地了解和反映各项工作在实施过程中的情况,避免形式主义,要善于及时发现和反映问题。
四、督办工作程序1. 立项:凡属公司领导批示督查或交办的事项,由综合管理部汇集整理材料,提出督查督办意见,呈请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立项。
2. 拟办:对已立项督查督办的事项均应编号登记,根据内容和分工,由综合管理部提出拟办意见,确定办理方式、办理期限,并草拟督查督办函。
3. 办理:对强、涉及部门单一的督查事项,由综合管理部转交指定的承办部门办理;对个别不宜转给有关部门查处或领导明确要求综合管理部直接办理的,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办理。
4. 汇报: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要及时向综合管理部汇报办理情况,综合管理部汇总后上报公司领导。
5. 总结:督办事项完成后,综合管理部要形成书面总结,经公司领导审核后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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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事项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执行能力,确保公司重要决策的贯彻落实和总体工作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一、督办原则: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公正透明、奖罚分明。
二、督办部门:公司常务副总为组长,公司行政人事部为督办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督办落实和协调。
三、督办事项:
1、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专题会议、经营分析会议、部门例会、年底工作会议等主要会议确定需要督办的事项。
2、公司领导指示,请求及各类调研报告中需要督办的事项。
3、公司领导临时交办的重要事项。
四、督办流程:督办事项转达下发督办通知单
承办部门办理审核督办事项答复。
督办部门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通知、重要事项催办单等形式要求承办部门对事项进行办理。
重要督办事项由督办部门经公司领导同意后下发正式督办通知单,并启动绩效考核程序。
承办部门在接到督办通知单后,按照督办通知要求的时限向行政人事部反馈督办进展情况及后续工作计划。
在督办事项全面完成后,应将办理情况报告提交行政人事部备案,行政人事部在一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情况报告公司领导。
五、承办部门在办理督办事项的过程中,对疑义应主动提出处理意见,如遇意见不一致时,应与相关部门积极协调,提出协商一致的处理意见,如经协调仍
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将意见反馈至行政人事部,并由行政人事部将反馈意见报告公司领导决策。
六、行政人事部在督办过程中,应认真听取承办部门的意见,充分掌握督办事项的进展情况和存在的困难,了解后续工作计划,并负责进行必要的沟通协调工作。
七、出现下列情况,承办部门可停止或延期办理,并向行政人事部说明原因。
1、公司领导明确同意停止或延期办理的。
2、因原有条件发生变化,无法继续办理或按时办理。
3、其他原因。
八、对督办的事项要组织进行审核,程序如下:
1、行政人事部初审,在三个工作日内对承办部门反馈的办理结果报送公司领导审核,退办或存档。
2、公司领导审核,在两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核意见,对完成合格的事项做出指示,行政人事部按审批意见处理,对完成不合格的事项,退回承办部门重新办理。
3、对退办的事项,一般应写明退办的原因和退办事项完成期限。
九、重要督办事项作为扣分指标纳入各部门绩效考核,行政人事部对重要事项进行督办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考核,财务按月考核兑现。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部门或个人予以现金处罚:
1、无故不参加各类督办工作会议的扣罚100元/次;参加会议迟到30分钟以上的罚款50元/次;
2、对督办事项重视程度不够,存在敷衍塞责的现象。
每出现一次扣罚300
元;
3、未按照时限要求办结,单项任务每出现一次扣罚200元;
4、未及时反馈办理情况报告,或报告质量较差,每出现一次扣罚200元;
5、被公司领导或行政人事部退回重新办理,每出现一次扣罚300元;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和后果予以问责(警示谈话、通报批评、公开道歉、取消评优资格、暂停职务、调离岗位)、
1、属于职责范围内工作事项,存在推诿、扯皮、退缩不办的。
2、对上级或领导批示交办的工作存在拖拉、敷衍、效能低下的。
3、在工作中,不及时落实请求报告制度,擅做主张,造成不良后果的。
4、在工作中,因相互推诿、主动服务不够等非客观原因造成不良影响的。
5、在落实重大决策部署中,存在拒不执行,不按期执行的。
6、在工作中,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
7、泄露工作秘密,造成不良后果的。
8、不服从督办工作安排,与督办小组发生冲突,拒不执行的。
重要事项督办领导小组
组长:谢明生副组长:张峰
组员:魏英
督办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组长、副组长的领导下,负责重要事项督查督办的组织与实施。
督办工作通知单
N0: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