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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上海加班工资计算基数规定,工作日及节假日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上海加班工资计算基数规定,工作日及节假日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超出了标准工作时间,或者休息日、法定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都视为加班。
按照《劳动法》规定,凡是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加班的,不管该单位是实行计时工资制度还是计件工资制度,都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但也有一些不视为加班或者加班可以不支付加班费的情况,比如休息日加班安排了补休的,劳动者没有完成工作自愿延长工作时间的,或者采用不定时制度的用人单位的高层人员加班(须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随着《劳动法》的普及,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加班须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这种观念也来也深入民心。
但是,在以何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准,以及如何计算的问题上,一些朋友就不是很清楚了,下面谈谈如何正确计算加班费。
一、加班工资计算标准《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沪劳保综发【2003】2号),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一)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二)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三)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
二、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沪劳保综发【2003】2号),加班工资及假期工资计算基数按如下方法确定:(一)如果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的工资有明确约定的,应按约定的工资确定。
(二)如果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工资没有明确约定的,可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在工资集体协议中确定。
(三)其它情况下,按劳动者正常出勤的月工资(包括奖金、津贴、补贴)的70%确定。
另外,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全文)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全文)2016年07月01日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各有关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原《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作了修改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6月27日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为维护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企业的工资支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参照执行。
二、本办法所称工资是指企业根据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等。
三、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
四、企业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应当按时将工资划入劳动者本人账户。
企业直接发放工资的,应当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并办理签收手续。
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委托亲属或他人代领。
五、企业应当书面记载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项目、时间、本人姓名等,并按有关规定保存备查。
企业不管以何种形式发放工资,都应当向劳动者提供一份本人的工资清单。
六、企业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支付工资的具体日期由企业与劳动者约定.如遇法定休假节日或休息日,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不得推迟支付工资;直接发放工资的,应提前支付工资.对实行年薪制或按考核周期兑现工资的劳动者,企业应当每月按不低于最低工资的标准预付工资,年终或考核周期期满时结算.七、企业与劳动者终止或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在与劳动者办妥手续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
上海加班费计算基数是多少?

上海加班费计算基数是多少?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实际履行与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按实际履行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热门城市:昌都律师清远律师玉林律师四川律师廊坊律师平凉律师本溪律师山南律师潮州律师遂宁律师在生活中,总会遇到老板让加班或加点,无论是加班还是加点,都是员工超出正常工作时间,所以公司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那么加班工资支付的标准是怎样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是多少?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上海加班费计算基数是多少?▲一、加班工资支付的标准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一)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二)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三)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
另外,该条还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根据以上原则相应调整计件单价;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劳动者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应当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本条第(一)项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节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本条第(三)项的规定支付工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节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本条第(三)项的规定支付工资。
▲二、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三班倒加班费的计算公式有哪些

三班倒加班费的计算公式有哪些我们都知道,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都是有加班费的,那加班费是怎么计算的呢?三班倒的加班费是怎么规定?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三班倒加班费的计算公式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三班倒加班费的计算公式加班费是用加班时间乘以每单位工资标准(即加班天数乘以日工资标准,或者加班小时数乘以小时工资标准),再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乘以相应的倍数。
但从《劳动法》第四十四条里,我们只能知道加班加点相对于正常工资的“倍数”,即: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以及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应分别按照工资的150%、200%和300%支付加班工资,而没有每单位工资标准(即日工资标准或小时工资标准)的规定。
这也是有些用人单位随意克扣,少发劳动者加班费的根源所在。
所以,我国还应出台相关规定,明确加班费的计算标准,以免用人单位钻法律不尽完善的空子,而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加班费(加班工资)的计算公式如下:1、延长时间的加班工资计算:加班工资=日标准工资(或计件工资)÷8(小时)×1.5×加班时间2、休息日的加班工资计算:加班工资=日标准工资(或计件工资)÷8(小时)×2×加班时间3、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计算:加班工资=日标准工资(或计件工资)÷8(小时)×3×加班时间。
加班津贴能否替代加班费延长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的工作时数超过法律规定的标准工作时间,包括加班和加点两种。
加班是指员工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在法定节假日和公休假日从事生产或工作;加点是指员工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在标准工作日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外继续从事生产或工作。
根据加班加点时间的不同,《劳动法》将加班加点的工资报酬计发比例做了三个不同层次的规定:1、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即加点),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2、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3、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上海节假日加班工资计算方法

上海节假日加班工资计算方法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 = 月工资÷21.75×天数×300%法定节假日小时加班工资 = 月工资÷21.75÷8×小时数×300%休息日加班工资 = 月工资÷21.75×天数×200%休息日小时加班工资 = 月工资÷21.75÷8×小时数×200%平日延时加班工资 = 月工资÷21.75÷8×小时数×150%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关于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上海市法院系统则偏向于执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若干问题的解答》确定的原则,与上文有所不同: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月工资有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应按双方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来确定;2、如双方对月工资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按《劳动合同法》第18条规定来确定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并以确定的工资数额作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3、如按《劳动合同法》第18条规定仍无法确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数额的,对加班工资的基数,可按照劳动者实际获得的月收入扣除非常规性奖金、福利性、风险性等项目后的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确定; 4、如工资系打包支付,或双方形式上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明显不合常理,或有证据可以证明用人单位恶意将本应计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项目归入非常规性奖金、福利性、风险性等项目中,以达到减少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数额计算目的的,可参考实际收入×70%的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2023年加班费计算方法

2023年加班费计算方法2023年加班费计算方法劳动法加班费规定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国家规定的2023年加班费计算方法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定假日是300%。
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
算定方法加班工资的基数又该如何确定?人社部的这位负责同志介绍说,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在具体折算时,劳动者还需要了解相应的规则。
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按月发放的工资中不包括休息日的工资。
目前,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为20.83天和166.6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此进行折算。
计算方法为: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
分类计算确定了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后,还必须区分不同情况,才能准确计算出加班费,实践操作中具体要把握以下几点:1、标准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
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
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和《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44第1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44第3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关于四班三倒制中加班工资的计算

关于四班三倒制中加班工资的计算上海君拓律师事务所陈新军律师“四班三倒”也叫“四班三运转”或“四三制”,也就是用四个班的工人轮流从事三班倒生产的一种轮班工作制度。
“四班”指分别有甲班、乙班、丙班、丁班四个班组(团队),“三倒”指把一天分为三个八小时工作时段,如0点至8点为早班,8点至16点中班,16点至24点(夜班),“四班三倒”即甲、乙、丙、丁四个班组在这三个时间段内循环上班,即早班甲、中班乙、夜班丙,早班丁、中班甲、夜班乙,早班丙、中班丁、夜班甲……,这样一直循环下去,每个班组工作八个小时后,可以连续休息24小时,每八天一个循环。
“四班三倒”即八天之内上6个8小时的班,八天之内累计可以休息两天,即“做八休二”,正常循环中,全年11个法定节假日中会遇到8个仍需正常上班的法定节假日排班,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员工工资300%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还会遇到3个无须上班的法定节假日刚好与“做八休二”中的“二”重合,遇此情形,用人单位应当为与法定节假日重合的三个休息日调休或补休,如果不能安排调休或补休,应当按照不低于员工工资200%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实际工作中,不可能调休或补休的)。
实际上四班三倒的劳动者,实际平均月工作日22.81天,实际年工作日273.75天,实际年休息日91.25天,每个月比法定标准工时制中的月工作日20.83天多工作1.98天,全年多工作23.76天(已经包含8个必须加班的法定节假日,3个应当调休但无法调休的休息日和12.76天的休息日加班,前者应当按300%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后者应当按200%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
附:“四班三倒”制工作时间的计算(1)实际年休息日:365天÷8天*2=91.25天(标准休息日104天+法定节假日11天,共115天,少休息23.75天)(2)实际年工作日:365天-91.25天(休息日)=273.75天(标准年工作日250天)(3)季工作日:273.75天÷4季=68.44天/季(标准季工作日62.5天)(4)月工作日:273.75天÷12月=22.81天/月(标准月工作日20.8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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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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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加班工资这一块来说,其实不管是在我国哪个地区,具体的计算方式都是一样的,不过在实际计算过程中,需要结合具体的加班情况才能得出最终的加班工资数额。
那大家知道上海市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吗?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上海市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先按同等时间安排其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
1、在标准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
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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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加班工资计算
上海加班工资计算
加班工资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
下面我就为大家解开,希望能帮到你。
折算每小时工资是1120/21.75天/8小时=4元。
平时加班1小时=4*1.5=9.66元
周末加班1小时=4*2=12.88元
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
2、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作标准的200%支付工资。
3、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
基数
工资基数一是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
二是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确定;
三是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
同时,加班工资基数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本市人社部门强调,实行月工资制的用人单位日工资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小时工资在日工资基础上除以8小时进行折算。
上海加班工资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即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家法定休假日是300%。
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
职工加班费的基数可以由企业和职工协商来确定,否则企业应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
企业计算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首先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如果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没有约定的,职工代表可与用人单位通过工资集体
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用人单位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则不执行上述规定。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日工资计算是以基数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21.75天有些企业为方便,按每月21天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