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资基数计算方法
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如何确定

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如何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如何确定在我国,要计算加班费则要先了解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和计算系数,这两者是计算加班费的重要依据。
那么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如何确定的呢?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如何确定:第一、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职工工资数额的,而该工资数额又与实际发放额相一致的,就应当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基数应包括“基本工资”、“岗位津贴” 等所有工资项目。
至于何种项目属于工资范畴,则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工资总额”概念为准。
当然,由于加班费计算基数是以“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报酬”为准,所以职工每月加班费可不计到下月加班费计算基数中。
第二、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职工实际工资额作为计算基数。
类似“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等规定都属于不明确的规定。
第三、在实际中,有时职工的`当月工资与当月奖金发放日期不一致,这时应该将这两部分合计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因为职工的月奖具有“劳动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性质,属于工资组成部分。
至于企业偶尔发放的如“周年庆典奖”等奖金则可不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第四、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应以职工法定工作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第五、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当综合计算周期为季度或年度时,应将综合周期内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其实,将职工的实际工资收入作为职工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不只是法律规定,同时也符合《劳动法》的“按劳分配、同工同酬”原则。
另外,根据劳动经济学的观点,不同收入水平的职工对于自身闲暇时间的价值判断也是不一样的,高收入职工对于闲暇时间的价值判断也较高,如果不能按照职工的实得收入计算其加班费,特别是加班收入严重偏低时,职工会认为他加班所得与闲暇价值相比明显“不值”,就会削减其加班意愿,而根据《劳动法》规定,加班本来就需征得员工的同意。
知识延伸——加班费的基数计算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定假日是300%。
员工加班费计算基数如何确定

员工加班费计算基数如何确定实行计时工资的用人单位,指的是用人单位规定的其本人的基本工资,其计算方法是:用月基本工资除以月法定工作天数即得日工资,用日工资除以日工作时间即得小时工资。
热门城市:石嘴山律师盘锦律师榆林律师安阳律师黑河律师秦皇岛律师鹰潭律师佛山律师佳木斯律师员工加班费计算基数,一直以来是大家比较关心的一个话题,也是关系到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话题。
那么。
大家对于员工加班费计算基数如何确定的相关知识了解多少呢?下面,小编将会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如何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
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
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
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
3、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进行折算。
4、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5、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
二、员工加班费计算基数如何确定的法规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国家标准加班工资算法

国家标准加班工资算法加班工资计算方法日工资,小时工资日工资计算方法: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用于有缺勤,工作未满一个月等情况下的工资计算)小时工资计算方法: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8)节假日加班费计算节假日加班三薪(月工资收入÷21.75×300%)、公休日加班双薪(月工资收入÷21.75×200%)春节长假七天总加班费=月工资收入÷21.75×300%×3+月工资收入÷21.75×200%×4上述案例案例以春节长假七天加班为例,前三天是法定节假日(即除夕、春节、初二)拿三薪,每天加班费为(月工资÷21.75×300%),后四天是双休日调休(即初三至初六)拿双薪,每天加班费为(月工资÷21.75×200%)。
几个固定数据说明按照法律规定,每月工作时间为20.83天,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全年制度工作时间为250天,全年节假日及公休日为115天。
计算方法:每月工作时间20.83=(365-104-11)÷12;月计薪天数21.75=(365-104)÷12);全年制度工作时间250=365-104-11;全年节假日及公休日115=104+11劳动法关于加班工资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国家规定的加班费计算方法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定假日是300%。
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
算定方法加班工资的基数又该如何确定?人社部的这位负责同志介绍说,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加班费计算方法及标准

加班费计算方法及标准《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14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
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3、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进行折算。
4、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方法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
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
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
加班工资计算方法是什么,怎么计算加班费

加班工资计算方法是什么,怎么计算加班费平时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定假日是300%。
计算方法为: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
在现代社会中,劳动者们的法律观念已经比较强了,所以都知道单位要求自己加班是需要支付加班费的,那劳动者应该怎么去计算加班费呢?也就是说劳动者加班工资计算方法什么?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怎么计算加班费1、标准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
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
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和《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44第1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44第3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3、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加班费的计算。
一般情况下,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不需要支付加班费。
但是应当注意,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仍然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费。
加班费计算方法及标准是怎样的

加班费计算方法及标准是怎样的根据规定,要是用人单位在休息休假的时间内需要安排员工加班加点的话,则此时需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其相应的加班费。
同时法律也赋予了员工拒绝加班的权利,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也是不可以拒绝的。
那大家知道加班费计算方法及标准是怎样的吗?下面就让律师365小编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根据规定,要是用人单位在休息休假的时间内需要安排员工加班加点的话,则此时需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其相应的加班费。
同时法律也赋予了员工拒绝加班的权利,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也是不可以拒绝的。
那大家知道加班费计算方法及标准是怎样的吗?下面就让小编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1、用人单位在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2、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不一定是劳动者的全部工资。
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员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在集体合同中明确。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确定。
要注意的是,如果上述办法确定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低于最低工资的,则要按最低工资计算。
3、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工作时间20.92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
即五一长假期间每日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为: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92*300%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92*200%4、根据1999年国务院令《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法定节假日为元旦1天、春节、劳动节和国庆节各3天,共计10天,而休息日一般为星期六和星期天,即通常所说的双休日。
如何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如何确定加班⼯资的计算基数⼀、如何确定加班⼯资的计算基数加班⼯资是指劳动者按照⽤⼈单位⽣产和⼯作的需要在规定⼯作时间之外继续⽣产劳动或者⼯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
那如何确定加班⼯资的计算基数呢?问:近来,劳动保障部门收到的职⼯对⽤⼈单位加班⼯资计算基数表⽰异议的投诉相对较多,该如何确定加班⼯资计算基数呢?答:⽤⼈单位确定加班⼯资计算基数的常见情形现在⽤⼈单位在确定职⼯加班⼯资计算基数时,⼀般有以下⼏种情形:第⼀、职⼯⼯资分很多细项,但计算加班⼯资时仅以“基本⼯资”作为基数,这种情况相对较多,偶尔有⽤⼈单位以“基本⼯资”与其他⼯资项⽬之和作为基数,但并没有包括所有⼯资项⽬。
第⼆、以当地的最低⼯资标准为计算基数。
第三、以劳动合同中双⽅约定的⼯资标准为基数。
第四、职⼯⽆论加班多少,每⽉固定可得⼀笔“加班⼯资”,即根本不考虑加班⼯资的计算基数。
⼆、关于加班⼯资计算基数的法律规定《中华⼈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四条规定,⽤⼈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正常⼯作时间⼯资报酬的⼀定⽐例(150%、200%、300%)⽀付职⼯加班⼯资。
所谓“劳动者正常⼯作时间⼯资”是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所在⼯作岗位(职位)相对应的⼯资。
[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中华⼈民共和国劳动法>若⼲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5条解释]。
从上述规定看,确定职⼯加班⼯资的计算基数似乎并不困难,只要以劳动合同中双⽅约定的⼯资数额为准即可。
但实际情况却并⾮如此简单:⾸先,相当多的⽤⼈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对于⼯资的约定是不明确的,有的合同中约定“⼯资不低于本市的最低⼯资标准”,有的合同中仅约定基本⼯资,有的合同中虽约定了⼀个具体数,但是却并⾮职⼯的真实⼯资;其次,即使劳动合同中对职⼯的⼯资有明确约定,但是职⼯的⼯资常常是随着在⽤⼈单位⼯作年限的增加或⼯作职务的提升⽽增加的,许多⽤⼈单位都有员⼯定期增资计划。
职⼯⼯资变动后,也就意味着劳资双⽅劳动合同中的⼯资条款已作了变更,严格地说,双⽅应该及时地对合同中的⼯资条款作书⾯变更,但实际⼯作中职⼯增资后⽴即变更劳动合同⼯资条款的情况⾮常少。
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对于因工作性质或生产特点的限制,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都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规定》的有关条款,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如何计发?其休息、休假如何确定? 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企业应当根据标准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定额或其他考核标准,以便安排劳动者休息。
其工资由企业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制度和工资分配办法,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和完成劳动定额情况计发。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中秋节(五)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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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资基数计算方法
加班工资按照职工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工资标准计算。
【加班工资】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标准工资】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6〉243号第二条规定:关于“标准工资”的含义问题。
“标准工资”是指企业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所在岗位(职务)相对应的工资标准。
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
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
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
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工资
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
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
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
3、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和
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进行折算。
4、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
计算基数。
5、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
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
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
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劳
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都是占用了
劳动者的休息时间,都应当严格加以限制,高于正常工作时间支付
工资报酬即是国家采取的一种限制措施。
但是,在上述三种情形下
组织劳动者劳动是不完全一样的,如法定休假日对劳动者来说,其
休息有着比往常和休息日更为重要的意义,也影响劳动者的精神文
体生活和其他社会活动,这是用补休的办法无法弥补的,因此,应
当给予更高的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遇到上述情况安排劳动者加班时,应当严格按照劳动法及本法的规定支付加班费。
属于哪一种情形的
加班,就应执行法律对这种情况所作出的规定,相互不能混淆,不
能代替,否则都是违反劳动法和本法的行为,都是对劳动者权益的
侵犯,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本条的规定,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的,应当视为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法和本法的有
关规定,要求用人单位补发其为了完成超过合理数量的劳动定额而
加班工作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