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工资计算基数

合集下载

山东加班工资计算基数规定工作日及节假日加班工资计算基数.doc

山东加班工资计算基数规定工作日及节假日加班工资计算基数.doc

2019年山东加班工资计算基数规定,工作日及节假日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山东加班工资计算基数规定,工作日及节假日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山东加班费计算基数加班费支付一直是劳动争议的一个重点,单位没有支付加班费的情况,肯定是一种违法行为,职工可以通过劳动监察、劳动仲裁、诉讼的方式请求权利救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目前,加班费争议各种新的情况不断出现,其中加班费的计算基数怎样确定是问题的关键所在,那么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到底怎样确定才合法?笔者就其提出观点如下。

一、加班费计算违法的几种情形1、加班不分时间类型,按小时或日给固定的加班工资。

单位对延长工作时间按固定的?元/小时或?元/天计算加班工作。

加班的类型不分延长工作时间,按小时工资的1.5倍,假日加班按2倍,法定假日按3倍计算加班工资。

2、实行计件工资的,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的加班时间,仍然按正常的计件单价计发加班工资。

延长工作时间加班的工资计算,没有按计件单价的1.5倍,假日加班按2倍,法定假日按3倍计算加班工资。

3、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定额过低,也就是说按单位制定的劳动定额,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获得的工资收入低于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表面上看,即使单位延长工作时间按1.5倍,假日加班按2倍,法定假日按3倍计算加班工资,因其定额本身过低,也造成劳动者加班工资被克扣的情况。

这是一种比较隐形的行为,一般不会引起劳动者的注意。

4、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与实际用来计发加班工资的基数不一致,例如某公司职工的基本工资1450元/月,公司计发加班工资却以760元/月÷21.75天÷8小时/天=4.37元/小时计算加班工资。

用降低小时工资标准的方法,减少加班工资的支付成本,是一种比较普遍的现象。

二、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到底怎样确定才合法?所谓工资总额,《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人力资源常用的工资计算公式及方法总结计划

人力资源常用的工资计算公式及方法总结计划

'.人力资源常用的薪水计算公式和方法法定假日薪水=加班薪水的计算基数÷×300%双休日加班薪水=加班薪水的计算基数÷×200%工作日加班薪水=加班薪水的计算基数÷×150%歇息及法定假日规定:每周歇息2天,每年11天的法定节假日。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年工作日:365天-104天(歇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注:歇息日的计算方法(365天÷7天/周=52周52周×2天/周=104天)年工作小时数:250天×8小时/天=2000小时季工作日:250天÷4季=天/季(一年有4个季,3个月/季)季工作小时数:天/季×8小时/天=500小时/季月工作日:250天÷12月=天/月(一年有12个月)月工作小时数:天/月×8小时/天小时/月二、日薪水、小时薪水的折算日薪水:月薪水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薪水:月薪水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天节假日加班薪水=加班薪水的计算基数÷×300%歇息日加班薪水=加班薪水的计算基数÷×200%依据当前北京市员工月均匀薪水3008元计算,假如某劳动者08年春节长假七天都加班,那么前三天是法定节假日(即大年夜、春节、初二)拿三薪,每天加班费为3008÷×元,后四天是双休日调休(即初三至初六)拿双薪,每天加班费为3008÷×元。

08年该劳动者春节期间的总加班费为元,而调整前应为元,降低了3.8%左右。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依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方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本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

据此,员工整年代均匀制度工作天数和薪水折算方法分别调整以下: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年工作日:365天-104天(歇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季工作日:250天÷4季=天/季月工作日:250天÷12月=天/月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天的8小时。

工资计算基数_你真明白几个

工资计算基数_你真明白几个

工资计算基数,你真明白几个?周斌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加班费、经济补偿、代通知金、未休年休假工资……这些林林总总的费用都与职工本人的月工资有关,可是别离有不同的计算口径。

本期咱们通过一个模拟案例,为你汇总劳动关系中各类各样的基数计算题。

2008年7月,小张大学毕业后到北京某公司任职,2009年1月至2009年12月劳动合同约定每一个月工资2500元,另外每一个月有固定发放的交通、伙食补助500元。

2009年7月,小张取得公司发放的一次性奖金3000元。

2010年1月起劳动合同约定工资调整为2800元,加上交通、伙食补助每一个月实际发放3300元。

2010年元旦小张加班一天。

1月小张取得一次性奖金2500元。

2010年5月,小张再次取得公司发放的一次性奖金2000元。

2010年5月31日,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形发生重大转变,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小张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到一致,公司决定解除劳动关系。

昔时小张未休年休假。

那么,小张的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加班费基数、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基数、代通知金、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基数应当如何计算呢?社保个人缴费基数: 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社会保险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依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新设立单位的职工和用人单位新增的职工依照本人起薪当月的工资核定。

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或起薪当月的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依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超过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依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核定。

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

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按时,其缴费基数按本地劳动行政部门发布的本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肯定。

企业缴费基数为本企业上月职工工资总额。

工资口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其中包括企业发给劳动者的工资、奖金、津贴、补助等。

按照北京市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每一年4月1日起,凡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单位与职工将依照新的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所以每一年2月-3月单位将与每位员工就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进行签字确认。

国家标准工资计算

国家标准工资计算

国家标准工资计算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将建立由四部分组成的岗位绩效工资制。

岗位绩效工资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其中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实行"一岗一薪、岗变薪变","一级一薪、定期升级"。

附件可以查出你的基本工资。

下面让店铺来告诉你国定标准工资怎么计算,希望能够帮到你。

国家标准工资计算月工资=3000/20.83*20.83=3000标准工资是计算加班工资、假期工资、病伤假期工资停工期间工资等的基数。

是加班工资等劳动权益的计算基数,所以,作为劳动者掌握什么是"标准工资"相当重要。

劳动合同约定你的基本工资是1200元,岗位工资为500元,技术津贴为1000元,则你的标准工资是2700元(1200+500+1000),而不是1200元,很多用人单位仅仅以基本工资作为劳动者加班工资的基数,这显然是错误的,是不按照劳动法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违法行为。

标准工资的基本信息标准工资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为用人单位提供正常劳动应得的劳动报酬,其是工资总额的一个主要的组成部分。

用人单位支付给员工的标准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

标准工资的介绍对标准工资这个问题,首先要明确"正常工作时间" 的概念。

正常工作时间,是指用人单位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所确定的工作时间。

正常劳动,是指员工按照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

对于正常工作时间的概念人大、国务院、劳动部及地方政府都颁布了一些相应的法律法规及规定,主要有人大的《劳动法》(1995年1月1日施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1995年5月1日施行):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1997年5月1日以前,企业既可以施行每周40小时的工时制度也可以施行每周44小时的工时制度,并以每周40或44小时为基础计算加班加点时间。

人力资源常用的工资计算公式和方法

人力资源常用的工资计算公式和方法

人力资源常用的工资计算公式和方法法定假日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双休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工作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150%休息及法定假日规定:每周休息2天,每年11天的法定节假日。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注:休息日的计算方法(365天÷7天/周=52周 52周×2天/周=104天)年工作小时数:250天×8小时/天=2000小时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一年有4个季,3个月/季)季工作小时数:62.5天/季×8小时/天=500小时/季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一年有12个月)月工作小时数:20.83天/月×8小时/天=166.64小时/月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21.75× 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 200% 按照目前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8元计算,如果某劳动者08年春节长假七天都加班,那么前三天是法定节假日(即除夕、春节、初二)拿三薪,每天加班费为3008÷21.75×300%=414.9元,后四天是双休日调休(即初三至初六)拿双薪,每天加班费为3008÷21.75×200%=276.6元。

08年该劳动者春节期间的总加班费为2351.1元,而调整前应为2444.5元,降低了3.8%左右。

平均工资怎么算?基准是怎样的?

平均工资怎么算?基准是怎样的?

平均⼯资怎么算?基准是怎样的?1、在岗职⼯年平均⼯资,公式:职⼯平均⼯资=报告期实际⽀付的全部职⼯⼯资总额/报告期全部职⼯平均⼈数。

2、⽉平均⼯资,公式:职⼯⽉平均⼯资=职⼯年平均⼯资/12个⽉。

计算⼀个⼈的⼯资时,有时可能需要知道平均⼯资的计算⽅法,那么,平均⼯资怎么算,平均⼯资的计算基准和⼯资组成在中有着具体的介绍,平均⼯资怎么算的相关具体内容有律图⼩编为⼤家详细介绍。

⼀、平均⼯资怎么算平均⼯资=(前12个⽉⼯资+奖⾦+补贴+津贴+加点⼯资)/12例如:《》第六⼗四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资总额,是指⽤⼈单位直接⽀付给本单位全部职⼯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资,是指⼯伤职⼯因⼯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前12个⽉平均⽉缴费⼯资。

《关于⼯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资;(⼆)计件⼯资;(三)奖⾦;(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资;(六)特殊情况下⽀付的⼯资。

《劳动法》第三⼗六条规定,国家实⾏劳动者每⽇⼯作时间不超过⼋⼩时、平均每周⼯作时间不超过四⼗四⼩时的⼯时制度。

第四⼗⼀条规定,⽤⼈单位由于⽣产经营需要,经与⼯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作时间,⼀般每⽇不得超过⼀⼩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作时间每⽇不得超过三⼩时,但是每⽉不得超过三⼗六⼩时。

⼆、如何确定的计算基准按新劳动法,具体计算公式是:⽤⽉⼯资总额除以⽉计薪天数或⼩时数得出职⼯⽇平均⼯资和⼩时平均⼯资,作为计算加班⼯资的基数。

所以,⽇⼯资:⽉⼯资收⼊÷⽉计薪天数三、⼯资计算的补充1、劳动者在进⾏追索时,如果企业还存在克扣、拖⽋加班⼯资的情形,劳动者同样可要求额外⽀付25%的⼯资。

为了避免请求不当。

劳动者也应当注意⽤⼈单位可以不⽀付加班费的特殊情况:劳动者⾃愿加班的、计件⼯资没有完成⼯作量的、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实⾏不定时⼯种的(主要指企业⾼层管理⼈员)。

工资总额基数的计算方法

工资总额基数的计算方法

工资总额基数的计算方法我国企业工资管理实际,以继承性、差异性和统一性相结合、倾向性、中国化为四大界定原则,对工资及其构成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和补贴等重新进行界定。

下面让店铺来告诉你工资总额基数计算,希望能够帮到你。

工资总额基数计算工资总额基数计算按统计局的口径执行。

工资总额基数=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缴存比例。

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职工本人年工资总额÷12个月(不满12个月的应按实际发放工资月份)。

工资总额基数的基本信息工资总额基数是指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方案中确定的工资总额或挂钩浮动的工资起点。

工资总额基数采用方式工资总额基数指核定的与经济效益挂钩浮动的工资总额基数,采用不同的工资基金挂钩和提取方式,工资总额基数的构成内容有所不同。

采用"总挂总提"和"总挂分提"方式,工资总额基数包括各种工资、工资性的津贴(副食品价格补贴除外)和经常性奖金(特定的原材料、燃料节约奖除外);采用"分挂分提"方式,工资总额基数包括各种工资和工资性的津贴(副食品价格补贴除外)。

工资总额基数确定以后,可以此为依据,按照经济效益的增长比例和工资浮动系数,计算工资增长基金。

然而,不论采用何种工资基金挂钩和提取方式,工资总额基数中均不应包括副食品价格补贴和原材料、燃料节约奖,这部分工资不应与经济效益挂钩浮动,但是可以按照当年实际支出数计入工资基数基金。

工资总额基数的确定原则确定工资总额基数是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前提,关系到国家和职工个人双重利益。

因此,确定公平合理的工资总额基数是保证挂钩方案、挂钩政策得以顺利执行的关键,具有重要意义。

那么,应该怎样核定工资总额基数呢?一般地说,核定工资总额基数应遵循以下几条原则:(1)历史性原则工资总额基数的确定,要坚持历史观点,在承认挂钩前企业或地区实际执行工资标准和工资制度的基础上,在职工实际已得工资收入的水平上,考虑目前可能出现的增资或减资因素后,确定挂钩方案中的工资总额基数。

人力资源常用的工资计算公式和方法

人力资源常用的工资计算公式和方法

人力资源常用的工资计算公式和方法法定假日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双休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工作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150%休息及法定假日规定:每周休息2天,每年11天的法定节假日。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注:休息日的计算方法(365天÷7天/周=52周 52周×2天/周=104天)年工作小时数:250天×8小时/天=2000小时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一年有4个季,3个月/季)季工作小时数:62.5天/季×8小时/天=500小时/季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一年有12个月)月工作小时数:20.83天/月×8小时/天=166.64小时/月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21.75× 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 200% 按照目前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8元计算,如果某劳动者08年春节长假七天都加班,那么前三天是法定节假日(即除夕、春节、初二)拿三薪,每天加班费为3008÷21.75×300%=414.9元,后四天是双休日调休(即初三至初六)拿双薪,每天加班费为3008÷21.75×200%=276.6元。

08年该劳动者春节期间的总加班费为2351.1元,而调整前应为2444.5元,降低了3.8%左右。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工作工资计算基数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
工资计算基数,你真明白几个?
周斌
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加班费、经济补偿、代通知金、未休年休假工资……这些林林总总的费用都与职工本人的月工资有关,但是分别有不同的计算口径。

本期我们通过一个模拟案例,为你汇总劳动关系中各种各样的基数计算题。

2008年7月,小张大学毕业后到北京某公司任职,2009年1月至2009年12月劳动合同约定每月工资2500元,另外每月有固定发放的交通、伙食补贴500元。

2009年7月,小张得到公司发放的一次性奖金3000元。

2010年1月起劳动合同约定工资调整为2800元,加上交通、伙食补贴每月实际发放3300元。

2010年元旦小张加班一天。

1月小张得到一次性奖金2500元。

2010年5月,小张再次得到公司发放的一次性奖金2000元。

2010年5月31日,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小张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公司决定解除劳动关系。

当年小张未休年休假。

那么,小张的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加班费基数、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基数、代通知金、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基数应当如何计算呢?
社保个人缴费基数: 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社会保险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新设立单位的职工和用人单位新增的职工按照本人起薪当月的工资核定。

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或起薪当月的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60%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超过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核定。

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

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

企业缴费基数为本企业上月职工工资总额。

工资口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其中包括企业发给劳动者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根据北京市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每年4月1日起,凡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单位与职工将按照新的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所以每年2月-3月单位将与每位员工就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进行签字确认。

小张2009年1月至2009年12月每月工资为3000元,加上一次性奖金3000元,计算出月平均工资为3250元,这就是小张2010年社会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

社保缴费金额=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目前北京医疗保险个人承担2%,以及3元的大病统筹个人部分,单位承担10%;养老保险个人为8%,单位承担20%;失业保险个人为
0.2%,单位承担1%。

而工伤和生育保险的费用均由单位承担。

据此,小张2010年每月社保个人缴费金额为334.5元。

加班费月工资基数:劳动合同确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44条规定,加班费的基数是指“基本工资”。

根据原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是“劳动合同确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

需注意,部分省市对加班费基数计算方法有规定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如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根据规定,计算加班工资的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一)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二)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休假期间工资标准确定;(三)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

依照前款确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各种假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最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有关口径问题的函》指出:“在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工作中,应按照《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的规定,将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给职工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以及节日补助、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等统一纳入职工工资总额管理。


据此,计算小张2010年元旦加班费基数时,尽管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为2800元,但仍应将每月固定发放的交通、伙食补贴500元也计算在内,但当月发放的一次性奖金2500元可剔除,即他的月加班工资基数应为3300元。

月加班工资基数÷月计薪天数(21.75天)=日工资基数
根据计算,可以得出小张的日工资基数为151.72元。

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所以小张2010年元旦加班工资为455.17元。

顺便说一下,很多地方规定病事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也与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大致相同,但是计算方法不一样。

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劳动者在事假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其工资。

经济补偿基数: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基数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说规定:“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工资口径包括企业发给劳动者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费等。

2010年5月,公司与小张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计算经济补偿基数呢?小张2009年6月至2010年5月的工资包括加班费、三次发放的奖金总共是45455.17元,平均工资为3787.93元,这就是小张解除劳动合同计算经济补偿基数。

按小张在公司工作一年又11个月,应支付小张二个月的经济补偿7575.86元。

代通知金: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据此,2010年5月31日,公司与小张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代通知金”为他本人上个月的工资包括一次性奖金5300元。

但需注意,一些地方对此有特别规定,如上海规定,《实施条例》规定“代通金”的支付标准,应当以上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但只以单月的工资为准,可能过高或过低,既有可能对用人单位不利,也有可能对劳动者不利,从整体上看不利于促进和形成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所以,结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精神,上个月的“工资标准”,应当是指劳动者的正常工资标准。

如其上月工资不能反映正常工资水平的,可按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确认。

另外,法律并未规定每种解除合同行为均适用“代通知金”的规定,《劳动合同法》只在第四十条中对“代通知金”进行规定。

因此,“代通知金”仅在用人单位以第四十条规定三种情形解除合同且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时才适用,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合同不是上述三种情形解除合同或已经提前30日书面通知的,可不支付“代通知金”。

未休年休假月工资基数: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 (21.75天)进行折算。

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

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基数与经济补偿基数不同,要剔除加班工资。

小张2009年6月至2010年5月的工资包括三次奖金剔除加班费是45000元,平均工资为3750元,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日工资收入为172.41元,这就是计算他未休年休假日工资基数。

小张的全年休假日期是5天。

针对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年休假如何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情况,《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做出了规定。

(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小张在公司工作至2009年5月31日,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折算方法为:(151天÷365天)×5天-0天=2.07天,所以小张2009年应休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按2天计算。

根据规定,公司应按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即用人单位需另外支付职工相当于日工资收入200%的未休年休假工资。

计算未休年
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小张未休年休假月工资基数即为3750元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即每天日工资收入为172.41元,每天未休年休假工资为344.82元,小张2009年应休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按2天计算,公司应付689.64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