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计算标准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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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资的计算公式是怎样的?

加班工资的计算公式是怎样的?

Raise one point and kill a thousand people.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加班工资的计算公式是怎样的?导读:加班费=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200%、150%),至于具体是乘以1.5、2、还是3,需要结合职员具体是在什么时间段被单位安排加班有关。

若是在工作日被安排加班,那么这里需要乘的数就是“2”。

一、加班工资的计算公式是怎样的?1、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

即: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正常工作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150% 每小时的加班工资,则以日加班工资除以8小时。

2、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对加班工资基数有明确约定的,按约定的标准确定。

但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劳动法加班费计算方法及标准

劳动法加班费计算方法及标准

劳动法加班费计算方法及标准
根据劳动法,加班费的计算方法及标准如下:
1. 加班费的计算方法:
劳动法规定,正常工作日超过8小时的工作时间为加班时间,加班时间按照不低于工资的150%或200%支付加班费。

2. 加班费的标准:
(1)工作日加班费标准:
正常工作日超过8小时至少不低于日工资的150%,超过规定工作时间即为加班;
根据国家规定,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的工作时间也是加班,按照不低于日工资的200%支付加班费。

(2)休息日加班费标准:
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加班的工作时间,按照不低于日工资的200%支付加班费。

(3)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标准:
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工作时间,按照不低于日工资的200%支付加班费。

例如,某员工的日工资为100元,他在工作日加班了2小时,那么他应该获得的加班费为100元 × 150% × 2小时 = 300元。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不同地区和企业的规定,加班费的标准可能会有所差异。

另外,公司与员工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劳动
合同中约定加班费的支付标准,但不能低于劳动法规定的最低标准。

同时,加班费的支付应当记录在工资条上,以确保合法权益的维护。

加班费计算标准及方法

加班费计算标准及方法

加班费计算标准及方法加班费的计算,是一个很令人头疼的问题,怎样计算,本文拟对加班费问题作一个简单梳理。

加班、加点费习惯称加班费第一部分、加班薪资倍数与时间计算:《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一) 8 小时外加点:依据1995 年 5 月 1 日起实行的《国务院对于员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员工每天工作 8 小时、每周工作 40 小时。

”所以,假如安排劳动者在每天 8 小时之外延伸工作时间的,就应当依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 150%的薪资;(二)歇息日加班:假如安排劳动者在歇息日工作的,就应当依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 200%的薪资(三)法定节日加班:依据1999 年 9 月 18 日国务院宣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方法》(国务院令第 270 号)第二条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由本来的 7 天改为 10 天,即:(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2)春节,放假3天(阴历正月初一、 "初二、 "初三);(3)劳动节,放假3天(5月1日、2日、3日);(4)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也就是说,以上日期就是法定休假日,假如在以上日期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就应当依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300%的薪资。

(四)计件薪资时的加班加点:依据《薪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推行计件薪资的劳动者,在达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伸工作时间的,应依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依照不低于其自己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 150%、200%、300%支付其薪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同意推行综共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共计算工作时间超出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伸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伸工作时间的薪资。

推行不准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履行上述规定。

”(五)综共计算工时的加点:依照我国劳动与社会保障部2000 年 3 月 17 日颁发的《对于员工整年代均匀工作时间和薪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员工整年代均匀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92 天和167."4 小时。

加班多长时间算加班费(员工加班费计算方法及标准)

加班多长时间算加班费(员工加班费计算方法及标准)

加班多长时间算加班费(员工加班费计算方法及标准)虽然大家都知道加班应该给加班工资,但很多人却不清楚法律对于加班时间上限有没有规定,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及规定就更不了解了。

因此,今天我们就来好好了解一下加班时间的计算标准,以便更精准地计算自己的加班工资。

法定工作时长1、正常工作时长《劳动合同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2、加班工作时长加班是指劳动法所界定的“延长工作时间”。

对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若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不得不安排员工加班,则需要先和劳动者及工会协商,共同确定加班工作时间。

一般每日加班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由于特殊原因必须延长工作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因此,标准工时制中,劳动者的加班时长上限是36小时/月,如果每月加班超过36小时,即为超时加班。

依照《劳动法》相关规定,超时加班一经查实,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可以给予用人单位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的人数,以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3、特殊情况有下列情况之一,加班时间不受时间的限制:(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人民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加班工资计算日工资的计算方式为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小时工资为日工资收入除以8小时。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按照一下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150%正常报酬的加班工资;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200%正常报酬的加班工资;加班多长时间算加班费(员工加班费计算方法及标准)加班多长时间算加班费(员工加班费计算方法及标准)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300%正常报酬的加班工资。

加班费计算方法及标准

加班费计算方法及标准

加班费计算方法及标准加班费是指员工因工作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的时间内工作而获得的报酬。

加班费的计算方法和标准对于员工的权益和企业的管理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在实际工作中,正确合理地计算加班费对于维护员工权益、激励员工积极性、规范企业管理都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从加班费的计算方法和标准两个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加班费计算方法。

1. 标准工时制度下的计算方法。

在标准工时制度下,员工的工作时间一般规定为每周工作40小时,超过40小时的部分为加班时间。

加班费的计算方法为,加班工资=(基本工资÷ 标准工时)×1.5×加班时间。

2. 不定时工作制度下的计算方法。

在不定时工作制度下,员工的工作时间没有固定的标准,加班时间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灵活安排。

加班费的计算方法为,加班工资=基本工资÷ 实际工作小时数×1.5×加班时间。

3. 弹性工作制度下的计算方法。

在弹性工作制度下,员工的工作时间也没有固定的标准,但是有一定的弹性范围。

加班费的计算方法为,加班工资=基本工资÷ 弹性工作时间范围×1.5×加班时间。

二、加班费计算标准。

1.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

根据《劳动法》规定,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标准是平时工资的3倍。

即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员工,其加班工资计算标准为,加班工资=基本工资×3。

2. 周末加班费。

对于周末加班的员工,其加班工资计算标准一般为平时工资的1.5倍。

即周末加班的员工,其加班工资计算标准为,加班工资=基本工资×1.5。

3. 平时加班费。

对于平时加班的员工,其加班工资计算标准一般为平时工资的1.5倍。

即平时加班的员工,其加班工资计算标准为,加班工资=基本工资×1.5。

三、加班费计算注意事项。

1. 加班时间的记录。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加班时间的记录制度,明确规定员工加班时间的记录方式和要求,确保加班时间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公式加班费计算方法及标准

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公式加班费计算方法及标准

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公式加班费计算方法及标准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根据劳动部的规定,如果是标准工时制,按照下列标准计算。

日工资=劳动者月工资/21.5天小时工资=日工资/8小时加班工资工作日加班=小时工资×加班小时×1.5双休日加班=小时工资×加班小时×2.0法定休假日加班=小时工资×加班小时×3.0按照规定,在工作日或双休日加班,如果安排相应的补休的,用人单位不支付加班工资法定休假日即使安排补休的,仍然应当按照300%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即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家法定休假日是300%。

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

标准工时加班费的计算方法标准工时加班费的计算

标准工时加班费的计算方法标准工时加班费的计算标准工时加班费的计算1、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例如:小王每月工资为1500元,根据国家目前制度工作日为20.83天,计算日工资为:1500÷21.75=68.97元,小时工资为:68.97÷8=8.62元那么小王在周一至周五加班可得加班费为:9×加班小时数×150%小王在周六日的加班费为:9×加班小时数×200%在法定假日,如春节、五一、十一、中秋、端午、清明时,加班费为:9×加班小时数×300%,如果小王有应休未休的年假,在年假时工作,也按法定假日一样按3倍支付加班费。

在标准工时制下,劳动者每天工作的最长工时为8小时,每周最长工时为40小时。

不同工时制度下计算的加班费一、标准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40小时/周),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44第1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44第3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加班费计算方法及标准是怎样的

加班费计算方法及标准是怎样的根据规定,要是用人单位在休息休假的时间内需要安排员工加班加点的话,则此时需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其相应的加班费。

同时法律也赋予了员工拒绝加班的权利,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也是不可以拒绝的。

那大家知道加班费计算方法及标准是怎样的吗?下面就让律师365小编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根据规定,要是用人单位在休息休假的时间内需要安排员工加班加点的话,则此时需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其相应的加班费。

同时法律也赋予了员工拒绝加班的权利,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也是不可以拒绝的。

那大家知道加班费计算方法及标准是怎样的吗?下面就让小编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1、用人单位在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2、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不一定是劳动者的全部工资。

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员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在集体合同中明确。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确定。

要注意的是,如果上述办法确定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低于最低工资的,则要按最低工资计算。

3、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工作时间20.92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

即五一长假期间每日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为: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92*300%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92*200%4、根据1999年国务院令《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法定节假日为元旦1天、春节、劳动节和国庆节各3天,共计10天,而休息日一般为星期六和星期天,即通常所说的双休日。

国家标准加班工资算法

国家标准加班工资算法加班工资计算方法日工资,小时工资日工资计算方法: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用于有缺勤,工作未满一个月等情况下的工资计算小时工资计算方法: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8节假日加班费计算节假日加班三薪月工资收入÷21.75×300%、公休日加班双薪月工资收入÷21.75×200%春节长假七天总加班费=月工资收入÷21.75×300%×3+月工资收入÷21.75×200%×4上述案例案例以春节长假七天加班为例,前三天是法定节假日即除夕、春节、初二拿三薪,每天加班费为月工资÷21.75×300%,后四天是双休日调休即初三至初六拿双薪,每天加班费为月工资÷21.75×200%。

几个固定数据说明按照法律规定,每月工作时间为20.83天,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全年制度工作时间为250天,全年节假日及公休日为115天。

计算方法:每月工作时间 20.83=365-104-11÷12;月计薪天数 21.75=365-104÷12;全年制度工作时间 250=365-104-11;全年节假日及公休日 115=104+11劳动法关于加班工资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国家规定的加班费计算方法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定假日是300%。

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

算定方法加班工资的基数又该如何确定?人社部的这位负责同志介绍说,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在具体折算时,劳动者还需要了解相应的规则。

加班工资计算标准公式

加班工资计算标准公式加班工资计算标准公式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1.75x天数x300%法定节假日小时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1.75x小时数x300%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1.75x天数x200%休息日小时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1.75x小时数x200% 平日延时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1.75÷8x小时数x150%注:月计薪天数:(全年365天-104天休息日)÷12个月=21.75天加班工资怎么算1、平时加班,单位应该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作作为报酬;2、休息日加班,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作为报酬;3、年休假加班:须经职工本人同意,如加班应该按照职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加班不给加班费违法吗?加班不给加班费违法。

用人单位不给加班费,劳动者首先应与用人单位协商沟通;也可以拒绝加班;甚至凭借此理由解除劳动合同走人,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经济补偿金。

法律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规定之外的工作时间属于加班时间,用人单位应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加班费要交个税吗加班费要交个税。

加班费应当算在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中,因为加班费也是个人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之一,所以当事人要按照该计税项目来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九)偶然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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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计算标准及方法
加班费的计算,是一个很令人头疼的问题,如何计算,本文拟对加班费问题作一个简单梳理。

加班、加点费习惯称加班费
第一部分、加班工资倍数与时间计算: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一)8小时外加点:
根据
1995年5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因此,如果安排劳动者在每天8小时之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工资;
(二)休息日加班:
如果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200%的工资
(三)法定节日加班:
根据
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颁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第二条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由原来的7天改为10天,即:
(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2)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
一、"初
二、"初三);
(3)劳动节,放假3天(5月1日、2日、3日);
(4)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也就是说,以上日期就是法定休假日,如果在以上日期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300%的工资。

(四)计件工资时的加班加点: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五)综合计算工时的加点:
依据我国劳动与社会保障部
2000年3月17日颁发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
20."92天和
167."4小时。

”因此,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如果月平均工作天数超过
20."92天,或者月平均工作时间超过16
7."4小时的,应该视为加点,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工资。

每月制度工作天数(即月平均工作天数)明确规定为
20."83天,月平均工作时间为
166."67小时。

第二部分、加班费的计算公式
加班费=加班时间×每单位工资标准(即加班天数乘以日工资标准,或者加班小时数乘以小时工资标准),再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乘以相应的倍数。

第三部分、单位工资标准的计算(即加班费计算基数)
这个问题非常麻烦,目前关于加班费计算的规定
第一种:
1995年8月4日颁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规定:
“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

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
(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意见》比较麻烦的是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也属于工资,即加班费就是工资之一,这样子好像有点循环计算的意思。

对于这个《意见的规定》我认为以下的计算方法是比较合理的,即把工资中延长工资剔出,得出的就事基数工资。

譬如:
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为5000,其中延长工资是1000,那么月工资标准即为4000元,那么该劳动者日工资标准=4000/
20."92=
191."2元/天;时工资标准=4000/
167."4=
23."89元/小时。

第二种:
国家统计局于
1990年1月1日《<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的第五条:
(一)标准工资是指按规定的工资标准计算的工资(包括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和工龄津贴)。

(二)非标准工资是指标准工资以外的各种工资。

该解释用“标准工资”作计算加班费的基数,但没有考虑工资变动情况,而实务中,工资变动是很常见的。

第三种:
广东省劳动厅关于转发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三、在法定休假节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当天加班工资按如下办法计算:
(1)实行月、周工资制的,根据法定工作时间折算出日工资标准,用日工资标准乘以300%得出当天应发的加班工资。

举例:
某职工合同规定月工资标准800元,所在企业实行五天工作制,日工资标准为800/
21."5=
37."2(元)。

法定休假节日加班工资是
37."2×300%=
111."6(元)。


该通知用“合同规定月工资标准”作计算加班费的基数,这个规定同样没有考虑工资变动情况。

第四种:2004年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公布加班工资的规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上海这个规定,凭空来了70%,不知道是不是制定这个东西的人脑袋瓜进水。

如果把这个70%拿掉,这个规定可能就更合理一点了。

第五种: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
2002年12月5日对外颁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加班、加点工资计算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劳社工[2002]14号)文,对企业职工加班管理方面做了明确的规定。

明确企业加班费基数的5种计算原则,其中,劳动者加班费基数不得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折算数。

这5种原则的具体内容是:
(1)劳动者加班工资基数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协商确定,但应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折算数;
(2)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的实际工资额高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额的,加班工资基数应在劳动者本人上月实际工资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范围内商定;
(3)劳动合同无约定工资的、应以劳动者本人上月实际工资为基数;
(4)实行计件工资的,以法定工作时间的计件单价为加班工资基数;
(5)加班工资基数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应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加班工资基数。

客观的说,这个《通知》有参考价值。

规定多多,但是整体上而言,还是有点不清楚,个人结论:
加班加点月工资的基数=月实发工资—加班津贴(即单位有给加班加点补贴补助的情况下)这个加班基数的计算问题,这里仅作抛砖引玉的作用,希望更多的人发表真知灼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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