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煤矿瓦斯抽采管理规定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四篇)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一)为加强瓦斯抽采管理,确保抽采达标,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通风专业工作要求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以及基本要求中“有完善的煤矿通风、瓦斯防治、综合防尘、防灭火和安全监控等专业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瓦斯治理抽采工程应执行“三同时”制度,即瓦斯治理抽采工程要与采掘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达到抽采条件的煤矿,地面永久抽采瓦斯系统设计、施工,由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实施。
工作面抽采瓦斯系统设计方案由煤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
(四)煤矿必须建立健全抽采瓦斯岗位责任制、抽采工程质量验收、检查和抽采工程考核指标体系等有关管理制度。
(五)抽采瓦斯设施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____)第182、183、184条要求。
(六)井上下瓦斯泵房(站)必须有专人值班,有直通调度室的电话。
运行和备用瓦斯泵每月至少切换____次。
瓦斯泵停止运转,必须向调度室报告。
(七)抽采瓦斯系统因检修、管路维护和切换、闭锁实验等原因有计划停运时,必须提前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八)瓦斯抽采必须纳入生产接续计划,根据抽采接续计划制定生产接续计划。
瓦斯抽采不达标的,不得组织采掘作业。
(九)抽采单位必须定期对抽采系统、钻场、钻孔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有检查记录。
(十)瓦斯抽采计量装置管理1.计量装置安装(1)地面永久及井下移动瓦斯抽放泵站、井下干管、抽采支管、井巷揭煤工作面、底(顶)板穿层预抽钻场、评价单元等,必须安设抽采计量装置。
地面及井下移动瓦斯抽放泵站、井巷揭煤工作面、底(顶)板穿层预抽钻场、评价单元必须同时安装自动计量装置,其他地点可安装孔板流量计。
(2)所安装的抽采计量装置必须能测定抽放流量、浓度、负压、温度、压力等参数。
(3)所有自动计量数据必须全部连入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4)采用自动计量装置进行计量的,所有自动计量数据必须换算成标准大气压下的流量(大气压为101.325kPa,温度为20℃)。
瓦斯抽采管理规定

瓦斯抽采管理规定一、一般规定1.矿井瓦斯抽采工作由各矿总工程师负全面技术责任。
定期检查,平衡瓦斯抽采工作,解决所需设备、器材和资金,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抽采瓦斯工作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保证瓦斯抽采工作的正常衔接,做到“掘、抽、采”平衡。
2.矿行政副职负责落实和检查分管范围内的瓦斯抽采工作,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职能范围内的抽采瓦斯工作负责,抽采瓦斯所需要的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矿经营生产计划。
3.应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必须把矿井瓦斯抽采纳入到水平、采区、采掘工作面设计中,瓦斯治理与采掘工程要做到“三超前”,即超前设计、超前施工、超前使用。
瓦斯治理工程未完成,采掘工作面不得投入生产。
4.矿要制定年度抽采计划,计划要逐月落实到具体地点,并上报公司。
5.为促进矿井瓦斯抽采和利用工作,矿要制定相应的奖励办法,对抽采瓦斯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个人和单位给予必要的奖励。
二、瓦斯抽采管理规定1突出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突出矿井的突出危险区和高瓦斯区域,其穿层、顺层抽采必须使用永久瓦斯抽采系统进行抽采,移动泵只能作为辅助抽采设备,否则视为抽采能力不足。
6.矿井抽采系统能力必须满足抽采需要。
抽采泵站必须配备同等能力的备用抽采泵,抽采系统的管路应与抽采泵相匹配。
设计能力要有15~2.5的富余系数。
7.矿井要选择适应各开采煤层的有效抽采工艺和方法,坚持高低浓度相结合,临近层抽采与本煤层抽采相结合,采前抽采与边采边抽、采空区抽采相结合,利用一切可能的空间和条件充分抽采煤层的瓦斯;要准确掌握开采水平和回采区域煤层的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煤层透气性等参数,科学确定抽采方式,并根据采掘工作面瓦斯涌出情况,合理选择抽采系统、抽采方法和抽采工艺。
8.规范抽采设计,煤矿必须编制年度瓦斯抽采工程和抽采量计划。
高瓦斯及突出煤层的采区设计应编制专门的瓦斯抽采设计。
泵站、管路、计量装置等安设必须符合规定,备用泵能力不小于运行泵。
XX煤矿瓦斯抽采管理制度

XX煤矿瓦斯抽采管理制度XX煤矿瓦斯抽采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抽采钻孔施工、封堵以及系统管理,提高钻进效率和抽采效果,促进矿井抽采达标,有效遏制瓦斯双高,减少瓦斯对安全生产的威胁,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为矿井安全生产创造本质安全环境,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一)完成矿井年抽采计划量,矿井平均抽采浓度35%以上。
(二)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达一级,消灭不合格工程。
(三)按时完成公司和矿下达的抽采重点和节点工程。
二、组织领导(一)成立抽采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副组长: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成员:各副总,各生产科室科长、副科长、劳工科正、副科长,抽放队队长、书记、技术员,通风科分管抽放技术员。
(二)领导小组职责:1.制定抽采工作目标和管理办法。
2.负责抽采工作技术指导与工作监督、检查。
3.协调抽采工作所需要的人、财、物以及环节沟通。
(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通风科,通风科科长为主抓负责人,分管抽放副科长负责日常工作。
三、工作措施1、通风科每月按部署要求编制抽采钻尺、抽采量、抽采浓度以及重节点工程计划,在月底检查抽采计划的实施情况,对未完成的项目进行原因分析,并提出考核意见。
2、严格出勤管理,保证抽采计划的完成。
抽放队出勤率不低于72%。
劳工科、通风科每月对劳动纪律执法检查不少于2次。
3、矿井抽采量、抽采浓度与抽放队钻尺挂钩。
2010年抽采量考核指标:68m3/min;抽采浓度考核指标:35%。
在考核指标基础上,抽采量以3m3/min为一台阶,抽采浓度以1%为一台阶,抽采量每增减3m3/min,抽放队生产绩效工资总额上下浮动2%(累计计算)(方案一)或奖罚7000元(累计计算)(方案二)。
抽采浓度每增减1%,抽放队生产绩效工资总额上下浮动2%(累计计算)(方案一)或奖罚7000元(累计计算)(方案二)。
4、矿井抽采量、浓度同时与通风科测流员工资挂钩。
在考核指标基础上,抽采量每增减3m3/min,测流员工资上下浮动30元(累计计算),抽采浓度每增减1%,测流员工资上下浮动30元(累计计算)。
XX煤矿瓦斯抽采达标及管理制度

XX煤矿瓦斯抽采达标及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瓦斯抽采工作,确保矿井安全运营,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煤矿瓦斯抽采达标及管理制度是职工遵守的基本工作规范,必须严格执行。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瓦斯抽采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瓦斯抽采达标的依据为国家煤矿瓦斯抽采标准,煤矿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制定瓦斯抽采方案。
第五条瓦斯抽采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体制,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第六条瓦斯抽采工作应当充分发挥从业人员的主观能动性,确保职工安全无事故。
第二章瓦斯抽采方案的制定与审核第七条煤矿应当制定瓦斯抽采方案,明确抽采设备的布置和使用方法,以及相关的抽采参数。
第八条瓦斯抽采方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调整,确保瓦斯抽采工作能够达到国家标准。
第九条瓦斯抽采方案应当由煤矿的技术部门进行审核,并报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瓦斯抽采方案的变更应当经过技术部门审核,并及时报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瓦斯抽采方案的制定和变更应当充分考虑矿井的实际情况和环境特点,确保安全高效地进行瓦斯抽采工作。
第十二条瓦斯抽采设备的布置应当符合相关的安全要求,设备的数量和性能应当能够满足瓦斯抽采的需要。
第三章瓦斯抽采工作的操作与监督第十三条瓦斯抽采工作的操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并持有相关的操作证书。
第十四条瓦斯抽采工作的操作应当按照瓦斯抽采方案的要求进行,严禁擅自改变抽采参数。
第十五条瓦斯抽采工作的操作人员要按照作业权、责任、福利和纪律四个方面的要求履行职责。
第十六条瓦斯抽采工作应当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确保操作人员的操作符合要求。
第十七条瓦斯抽采工作应当定期进行抽采效果和抽采设备的检查,确保抽采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瓦斯抽采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应当由煤矿的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四章处罚与奖励第十九条违反瓦斯抽采达标及管理制度的,应当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包括口头警告、罚款、停工整顿等。
瓦斯抽放管理规定范本

瓦斯抽放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瓦斯抽放工作安全、有效地进行,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进行瓦斯抽放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瓦斯抽放工作应当以防范瓦斯事故为目标,遵守瓦斯抽放工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四条瓦斯抽放工作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工作人员进行,确保操作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五条瓦斯抽放工作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确保抽放过程中瓦斯的及时漏放和处理。
第二章抽放设备和工具第六条瓦斯抽放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并经过专业机构的检测和验收。
第七条瓦斯抽放设备应当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瓦斯抽放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当熟悉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并按照设备说明书进行操作。
第九条瓦斯抽放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操作证书,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
第十条瓦斯抽放设备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测试,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三章工作场所安全第十一条瓦斯抽放工作场所应当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和要求,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
第十二条瓦斯抽放工作现场应当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警示标志应当清晰可见,提醒人们注意瓦斯抽放作业。
第十三条瓦斯抽放工作现场应当设立专门的抽放区域,防止非相关人员未经许可进入。
第十四条瓦斯抽放工作现场应当设立人员防护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防护帽、安全鞋和防护手套等。
第十五条瓦斯抽放工作现场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
第四章安全操作规程第十六条瓦斯抽放工作应当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禁止违反操作规程进行工作。
第十七条瓦斯抽放工作应当在专业监督下进行,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擅自进行抽放工作。
第十八条瓦斯抽放工作应当遵守瓦斯抽放防爆工作程序,确保操作的安全性。
第十九条瓦斯抽放工作应当遵守瓦斯抽放的安全距离要求,禁止在危险距离范围内进行抽放。
第二十条瓦斯抽放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当定期参加瓦斯抽放安全培训,掌握最新的安全操作知识。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五篇)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____广贤工贸有限公司新丰煤矿斯抽采封孔考新丰煤矿防突科____年____月核制度瓦新丰煤矿瓦斯抽采封孔考核制度为了认真落实防突工作十六字方针“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加大瓦斯抽采和封孔的管理力度,实现“不采突出面,不掘突出头”的原则,特制定《新丰煤矿瓦斯抽采封孔考核制度》。
一、瓦斯抽采考核制度1、根据年度下达瓦斯抽采利用量计划,防突科根据计划制定瓦斯抽采利用月度计划。
完不成月度计划的根据考核办法进行处罚,并在质量标准化考核中扣分。
2、积极开展瓦斯区域治理措施,做到“不采突出面,不掘突出头”,严格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五十一条-五十六条进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和验证,凡是效果检验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抽采不达标。
3、工作面进行采掘活动前必须由抽采效果评价体系进行抽采效果评价,评价报告和试验报告(瓦斯含量或瓦斯压力)报公司通防部,经公司批准后,方可生产。
抽采指标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准投产或施工,私自____生产的对相关人员罚款____元。
4、抽放系统不完善,各种计量装置____不到位,传感器校检不及时的不予考核。
5、严格抽采计量考核,瓦斯抽采系统浓度低于____%的抽采量不计入抽采完成指标。
6、瓦斯抽采工要依据施工设计及施工措施要求施工,钻孔的角度、方位、深度必须符合要求,否则发现一次罚款____元。
7、钻机要安设牢固,钻孔、卡制器、动力头必须在一条直线上,否则发现一次罚款____元。
8、对有假钻孔、假抽采、假计量的,经查出后取消考核,并对责任人进行____-____元。
9、每季度对矿井抽采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超额完成抽采计划的要进行重奖,对完不成抽采计划的要进行对等罚款。
10、奖罚⑴对完成月度抽采量计划的,对瓦斯抽采人员进行奖励。
每抽出____m____瓦斯奖励____元,超出计划部分每____m3奖励____元,奖励计算公式:奖金额____计划抽采量(m3)____0.05(元)+超过计划量(m3)____0.1(元)⑵对完成瓦斯利用量的,每利用____m____瓦斯奖励____元,超出计划部分每____m3奖励____元,奖励计算公式:奖金额____计划利用量(m3)____0.05(元)+超过计划量(m3)____0.1(元)⑶没完成抽采量计划的对等罚款。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一、一般规定1、一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时或一个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时,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的必须进行瓦斯抽采。
抽采系统不健全的工作面不准投入生产。
2、矿井建立专门的瓦斯抽采队伍,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必须对抽采人员进行核定,建立抽采各工种人员岗位责任制。
抽采岗位工人必须接受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3、矿总工程师对矿井瓦斯抽采工作负全面技术责任,将抽采工作纳入通风例会内容,每月制定瓦斯抽采计划,定期落实进度、平衡抽采工作。
根据抽采计划完成情况制定相关人员的工资分配标准。
4、凡进行瓦斯抽采的工作面或地点,必须编制瓦斯抽采专门设计。
设计主要内容应包括:(l)工作面(或地点)概况:包括工作面(或地点)煤层赋存条件、抽采区域划定,抽采区域煤炭储量、巷道布置、采煤方法及通风状况等内容;(2)瓦斯基础数据:包括邻近区域瓦斯涌出量,抽采区域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瓦斯储量及可抽量、煤层透气性系数、钻孔瓦斯流量及其衰减系数等内容;(3)抽采方法:包括抽采原理,钻孔(巷道)布置数量、位置、角度、长度及到达层位,封、联孔方法、材料及长度等内容;(4)抽采设备:包括抽采管路核定及连接、控制装置,抽采系统监测及安全装置,抽采工艺参数等内容;(5)抽采效果预计:包括抽采时间、抽采量、抽采率等内容。
5、认真执行“多打孔、严封闭、综合抽”的提高抽采效果原则。
6、抽采系统支、干、主管路的选择,应根据瓦斯抽采混合量确定,做到管路内流速经济合理(一般取10~15m/s),矿井各采掘面抽采管路尽可能保持通用性。
7、在本煤层施工小直径钻孔塌孔、堵孔严重时,回采工作面应采用顶板走向长钻孔、抽采老空等方法抽采瓦斯。
8、工作面瓦斯抽采设计的审批程序:抽采瓦斯方法应根据本矿的具体情况由通防管理部门提出,由矿通防副总、总工程师确定。
凡进行抽采瓦斯的工作面,必须编制专门设计,经通防副总、总工程师审批,并按规定上报。
瓦斯抽采管理规定

第一章瓦斯抽采管理规定一、一般规定:(一)实行计划管理,每月由通风地质科制定瓦斯抽采计划列入矿月度生产计划。
瓦斯抽采计划包括抽采系统的建立、管路铺设、钻孔施工数量和抽采量等.(二)工作面回采前抽采系统必须具备抽采条件,不具备抽采条件的工作面不得进行调试、生产。
(三)采煤工作面施工顶板瓦斯抽采钻孔的钻场底板必须在至煤层顶板3m及以上位置.钻场开钻地点应避开煤线和泥岩。
(四)抽采瓦斯系统定期测定负压、压差、浓度等参数,并建立台帐。
单孔抽采负压不低于13KPa,钻场总浓度不低于5%,顺层孔单孔浓度不低于10%,若单孔浓度降至1%以下时,实行间歇式抽采。
(五)泵站每小时测定1次;干支管每天测定1次;抽采钻场每周至少测定2次,并对抽采钻孔有关参数进行及时调节。
瓦斯抽采泵站严禁无计划停泵.瓦斯抽采系统要每班检查1次,做到抽采管路无破损、控制闸阀使用正常、无泄漏、无积水。
(六)瓦斯抽采管路吊挂平直、整齐。
抽采顶板钻孔(包括边孔)的瓦斯抽采管路敷设在顺槽内顶板钻场侧,上隅角埋管抽采瓦斯的抽采管路敷设在顺槽内靠工作面外侧。
上隅角的抽采软管要沿端头超前支护单体吊挂整齐,不得弯曲;边孔的抽采软管要靠帮吊挂整齐;高位钻场内的抽采软管要排列吊挂整齐,沿巷帮挂出钻场。
抽采管路拆除必须经抽采队同意并按指定位置予以拆除。
(七)抽采钻场(钻孔)现场有测定记录牌板,室内有各种记录、台帐齐全.(八)抽采瓦斯及抽采瓦斯设施,符合《规程》规定。
(九)设置井下临时抽采瓦斯泵站遵守《规程》规定.另外:1、井下临时抽采瓦斯泵站硐口必须悬挂泵站名称牌板;2、泵站内需施工混凝土地坪,泵站内电缆吊挂整齐,各类牌板制度挂放整齐;3、泵站司机每班需清扫、冲洗地坪,擦拭泵、牌板等上的灰尘;4、泵站内需设置桌子和椅子,记录本整齐的挂在墙上或放在桌子上;5、泵站内及泵站进出口30m范围内的瓦斯抽采管路每季度用红漆油漆一遍,每台泵上需喷写泵的编号(按1#、2#、3#等顺次编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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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煤矿瓦斯抽采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XX煤矿(以下简称“XX煤矿”)瓦斯抽采管理,落实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规定,依据上级相关标准,结合XX煤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XX煤矿。
第三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三条XX煤矿通防科作为专门的瓦斯抽采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矿井瓦斯抽采管理工作及抽采达标监督工作。
XX 煤矿其它各职能科室负责人对其职责范围内瓦斯抽采工作负责。
第四条根据矿井实际,制定相应管理标准体系。
建立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体系,制定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健全瓦斯抽采管理和考核奖惩制度、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等。
第五条矿井必须设立瓦斯抽采管理机构、配备瓦斯抽采管理、技术人员,成立专门的瓦斯抽采队伍,建立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第六条瓦斯抽采技术和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参加专业技术培训,瓦斯抽采工应当参加专项培训并取得相关资质后上岗。
第四章一般规定第七条矿井必须坚持“多措并举、应抽尽抽、抽采平衡、效果达标”的原则综合抽采瓦斯。
第八条矿井确定开拓和开采布局时,应当充分考虑瓦斯抽采达标需要的工程和时间,确保瓦斯抽采系统工程超前、能力充足、设施完备、计量准确。
第九条提前3-5年制定瓦斯抽采规划,同时编制相应的瓦斯抽采达标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确保瓦斯抽采工作面的正常衔接,实现矿井“抽掘采”平衡。
第五章瓦斯抽采技术工艺第十条矿井应当按照上级瓦斯治理要求,根据井上(下)条件、煤层赋存、地质构造、开拓开采部署、瓦斯来源和涌出特点等情况具体制定地面预抽采、采空区抽采等抽采达标工艺方案。
预抽煤层瓦斯的工艺方案应当在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瓦斯抽采半径等参数的基础上进行,应当符合《煤矿瓦斯抽采工程设计标准》(GB50471-2018)规定。
进行采空区瓦斯抽采时,应符合《煤矿瓦斯抽放规范》(AQ 10 27-2006)规定。
第十一条在矿井开拓布局和煤层开采程序方面,应坚持瓦斯抽采工程优先的设计原则。
第十二条抽采工艺方案的选择应按下述条件进行:(一)高瓦斯、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应当采取以预抽方式为主的综合抽采瓦斯措施,保证本煤层瓦斯含量不大于6m3/t。
(二)预抽煤层瓦斯的工艺方案应当在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瓦斯抽采半径等参数的基础上进行,抽采钻孔控制范围应当满足《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要求。
第十三条抽采达标工艺方案设计应当包括为抽采达标服务的各项工程(井巷工程、抽采钻场和钻孔工程、管网工程、监测计量工程、放水除尘排渣等管路管理工程)的布局、工程量、施工设备、主要器材、进度计划、资金计划、接续关系、有效服务时间、组织管理、安全技术措施及预期抽瓦斯量和效果等。
抽采达标的工艺方案设计由矿井总工程师和矿长批准。
第十四条矿井生产规划和计划的编制应当以预期的矿井瓦斯抽采达标煤量为限制条件。
(一)抽采达标规划包括:抽采达标工程(表)、抽采量(表)、抽采设备设施(表)、资金计划(表),抽采达标范围可规划产量(表)、采面接替(表)、巷道掘进(表)等。
(二)年度实施计划包括:年度瓦斯抽采达标的煤层范围及相对应的年度产量安排(表)、采面接替(表)、巷道掘进(表),年度抽采工程(表)、抽采设备设施(表)、施工队伍、抽采时间、抽采量(表)、抽采指标、资金计划(表)以及其它保障措施。
(三)矿井应当积极试验和考察不同抽采方式和参数条件下的煤层瓦斯抽采规律,根据抽采参数、抽采时间和抽采效果之间的关系,确定矿井合理抽采方式下的抽采超前时间,并结合抽采工程施工周期,安排抽采、掘进、回采三者之间的接替关系。
(四)矿井瓦斯抽采规划、计划、设计、工程施工、设备设施以及抽采计量、效果等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审查。
第十五条区域及采掘工作面进行瓦斯抽采前,必须根据煤层原始含量、可抽采时间、抽采系统能力、衰减系数、煤层透气性、抽采半径、地质等参数情况,进行施工设计。
施工设计包括抽采钻孔布置图、钻孔参数表(钻孔直径、间距、开孔位置、钻孔方位、倾角、深度等)、施工要求、钻孔(钻场)工程量、施工设备与进度计划、有效抽瓦斯时间、预期效果以及组织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等。
施工设计相关文件应当经矿井总工程师批准实施。
第十六条矿井必须具备以下瓦斯抽采图纸、记录、报表、台账:(一)抽采瓦斯系统图、泵站平面布置图、抽采钻场及钻孔布置图。
抽采瓦斯系统图按季绘制,按月补充修改。
(二)抽采钻孔施工记录、抽采参数测定记录、泵站运行记录。
(三)抽采工程年、季、月报表,抽采量年、季、月、旬报表,其中抽采量年、季、月报表经矿井总工程师审阅后,由通防科备案。
(四)抽采设备台帐、抽采工程台帐、抽采量台帐。
第六章瓦斯抽采系统管理第十七条瓦斯抽采泵应使用水环式抽采泵,泵站的装机能力和管网能力应当满足瓦斯抽采达标的要求,备用泵能力不得小于运行泵中最大一台单泵的能力。
第十八条设置井下临时抽采瓦斯泵站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做到临时抽采瓦斯泵站应安设在新鲜风流中;抽采的瓦斯排入回风巷时,在排瓦斯管路出口应加设绝缘段并设置栅栏、悬挂警戒牌,栅栏设置位置上风侧距管路出口5m、下风侧距管路出口30m,两栅栏间禁止任何作业、行人和运输;下风侧栅栏外1m以内必须安设甲烷传感器,并具有瓦斯超限断电功能,栅栏外的瓦斯浓度应符合该巷道瓦斯浓度管理要求。
第十九条井下采空区低浓度瓦斯抽采时,应在靠近可能的火源点一侧的管道上安设抑爆装置。
第二十条瓦斯抽采泵有计划检修、停运和调整运行工况,要制定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由矿井总工程师审批。
如因停电、故障等原因瓦斯抽采泵临无计划停止运转,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矿调度室立即向矿井总工程师、矿长及相关部门汇报。
第二十一条矿井瓦斯抽采监控系统必须实时监控管网瓦斯浓度、压力或压差、流量、温度参数及设备的开停状态等。
瓦斯抽采泵站、主管、干管、支管及需要单独评价的区域分支、钻场等地点必须设置检测瓦斯浓度、流量、压力等参数的计量装置,并设置抽采观测牌板。
瓦斯抽采参数人工测定时,泵房内每2小时测定1次,主管、干管、支管及需要单独评价的区域分支、钻场等地点每周至少测定1次。
瓦斯抽采泵站的主管路应留设有用于人工检测参数的检测口。
抽采队每旬对抽采系统进行一次检查,及时除渣、堵漏、放水、排除故障,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第二十二条抽采瓦斯计量仪器应当符合相关计量标准要求,计量测点布置应当满足瓦斯抽采达标评价的需要,并遵守以下规定:(一)瓦斯抽采泵站进气管或总进气管必须同时安装人工和自动检测流量、压力、浓度、温度的装置,采空区抽采管路入口10~15m范围内安装CO传感器。
(二)井下瓦斯抽采主管、干管、支(分)管必须按装设标准要求安装流量、浓度、压力自动或人工检测计量装置。
计量装置安装在巷道口50m范围以内。
(三)每个瓦斯抽采钻场、抽采评价单元及汇流管必须装设流量、浓度、压力自动或人工检测计量装置。
瓦斯抽采钻孔应装设浓度、压力人工检测装置。
第二十三条安设检测、计量装置的地点应设置观测、管理牌板,定期进行及时检测,检测结果记入现场管理牌板。
(一)瓦斯抽采泵站每1h对自动检测数据进行一次检测和记录,每7d人工检测一次,对自动检测数据进行校正。
(二)瓦斯抽采管路系统和抽采钻孔参数每7d至少检测一次,并进行汇总分析。
(三)矿井抽采量报表以泵站人工检测数据校准值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煤层预抽采管路每周至少检查一次管路中一氧化碳浓度和气体温度等有关参数,采空区抽采管路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管路中一氧化碳浓度和气体温度等有关参数,发现有自然发火征兆应立即采取措施。
第二十五条瓦斯抽采管路系统和瓦斯抽采钻孔安排人员定期进行巡回检查、放水、除渣,发现钻孔抽采效果不好或者有发火迹象等问题时,及时处理。
根据瓦斯抽采管路系统和抽采钻孔参数检测分析结果,及时对瓦斯抽采系统和抽采钻孔进行调整或调节,保证高效抽采。
抽采系统瓦斯浓度、抽采量、负压发生较大变化时,通防科必须查明原因,并向总工程师汇报。
第七章瓦斯抽采管路及附属装置第二十六条敷设瓦斯抽采管路应根据井下巷道的布置、抽采地点的分布、矿井的发展规划以及瓦斯利用的要求等因素统筹确定,一般应设在回风井(巷)内。
敷设在运输巷道内的瓦斯抽采管路,其高度满足通车需要。
瓦斯抽采管路通过通风设施时,必须设置防止压挤管路的装置,设施两端封堵严密不漏风,并应遵循以下规定:(一)在选择瓦斯抽采管路时,必须使用检验合格的金属管路。
采空区(封闭区)埋设的抽采管路应使用检验合格的非金属材质管路。
(二)根据瓦斯抽采混合量确定抽采系统支、干、主管径,做到管路内流速经济合理,矿井各采掘面抽采管路保持通用性。
抽采管路联接使用的绝缘管、变径管、柔性接头,其断面应不小于被联接管路断面。
(四)瓦斯抽采主管、干管应敷设在回风巷或专用回风巷内,抽采管路通过回风井到达地面。
井下临时抽放泵站的正压管路不得敷设在进风巷道内。
第二十七条瓦斯抽采管路安设完毕后,应逐段对瓦斯管路进行气密性试验,保证管路严密不漏气。
第二十八条加强敷设抽采管路巷道的维护,保证支护完好,巷道畅道,无积水。
凡因巷道积水或失修,造成工作面不能正常抽采瓦斯时,工作面必须停产处理。
第二十九条瓦斯抽采管路上的控制阀门必须编号管理,阀门开启角度、方向标识清楚。
主要阀门角度调节实行挂牌管理,非操作人员不得随意调整。
第三十条瓦斯抽采钻孔和抽采管路应设置除煤粉(渣)装置,定期进行除排渣,防止钻孔或管路堵塞。
瓦斯抽采管路必须采取防冻、防撞、防静电等措施。
在温差变化较大的地点,应设置防止抽采管路热胀冷缩的伸缩装置。
第八章瓦斯抽采工程管理第三十一条钻孔施工前应编制有钻孔设计、打钻措施及安全技术措施,经矿井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施工。
如钻孔施工过程中遇到地质构造异常或其它原因需要改变钻孔设计时,由通防科编制抽采钻孔变更设计,报矿井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钻孔施工前,所有施工人员必须熟悉钻孔施工参数和有关规定,严格按钻孔设计参数和有关要求施工。
第三十二条钻孔钻进过程中,应对孔深、见顶、见底或地质构造、吸钻、喷孔、卡钻等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对异常情况及时汇报,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钻进。
第三十三条加强有害气体现场检测。
在煤层中施工抽采钻孔或施工其它长钻孔时,必须在钻孔下风侧连续监测甲烷和一氧化碳浓度。
甲烷或一氧化碳浓度超限时,应立即采取停止钻进,撤离回风侧人员,停止供风,加大供水等安全措施,并进行汇报与分析。
施工钻孔发现有异味时,要加强回风流硫化氢等其它有害气体的检测,发现异常,立即采取措施。
第三十四条钻孔施工完毕后应当及时冲洗钻孔,确保封孔前钻孔无塌孔、无积水、无煤渣。
封孔时应确保钻孔封孔严实。
瓦斯抽采钻孔应编号管理,并悬挂钻孔管理牌,准确记录钻孔参数、钻孔施工负责人、封孔负责人及钻孔接抽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