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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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

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

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
致:环境保护部门有关部门
报告书申请人:XXX有限公司
报告书名称:XXX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经过我们部门对XXX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认为该报
告书符合环境保护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对该报告书进行批复:
一、XXX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提供的数据和资料真实可靠,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二、XXX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针对环境影响问题的分析和评价充分、客观,符合相关要求。

三、XXX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和治理措施具有可行性和有效性,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四、XXX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关于公众参与的内容充分、合理,符合相关要求。

五、XXX有限公司必须按照环境保护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和治理措施,确保项目不对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特此批复。

环境监测部门: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邳州市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邳州市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邳州市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07.03.16•【字号】苏环管[2007]63号•【施行日期】2007.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标准正文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邳州市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苏环管〔2007〕63号)邳州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你委报批的《邳州市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徐州市环保局、邳州市环保局预审意见均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及徐州市环保局、邳州市环保局预审意见,邳州市经济开发区总体上具有环境可行性,本批复及报告书可作为开发区规划建设和开展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之一。

二、原则同意徐州市环保局及邳州市环保局的预审意见。

你委须认真落实报告书及预审意见提出的环保要求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进一步完善开发区总体规划,并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1、明确开发区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开发区建设和环境管理,实现区域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开发区建设须坚持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

推行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并按照ISO14000标准体系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努力将开发区建成生态型工业开发区。

鼓励与扶持企业内部和企业之间副产品与能源梯级利用,使废弃物实现减量化、资源化、循环利用。

2、优化区内产业结构,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开发区产业定位,鼓励发展污染低、技术含量高、资源节约的一类、二类工业,重点发展纺织、机械、农副产品加工产业,严格限制三类工业,含有电镀及印染生产工艺的项目及非开发区产业定位方向的项目一律不得入区。

开发区引进项目须严格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通知》(苏政办发〔2006〕140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推进环境保护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06〕92号)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和规定的要求。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冀环评〔〕xxx号
关于xxxx公司
xxxx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xxxx公司:
所报《xxxx公司xxxx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
《报告书》)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xxxxxx,主要建设xxxx,配套建设xxxx等附属设施,拆除现有xxxx,设计年产xxxx。

工程总投资xxxx万元,其中环保投资xxxx万元。

省发改委出具了备案证(冀发改产业备字〔xxxx〕xx号),占地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xxxx城乡规划局同意项目选址。

二、根据你公司委托xxxxx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书》、报告书专家咨询论证意见,报告书技术评估专家意见、评估意见、复核意见,以及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众参与公示意见反馈情况,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

你公司须严格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对策措施及要求实施项目的建设。

三、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管理。

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

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各类施。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三钢闽光产能置换(泉州闽光部分)炼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三钢闽光产能置换(泉州闽光部分)炼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三钢闽光产能置换(泉州闽光部分)炼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公布日期】2024.05.08•【字号】泉环评〔2024〕书14号•【施行日期】2024.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三钢闽光产能置换(泉州闽光部分)炼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泉环评〔2024〕书14号福建泉州闽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你单位报送的由福建省冶金工业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三钢闽光产能置换(泉州闽光部分)炼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本)》(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

经组织专家评审并征求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意见,现批复如下:一、三钢闽光产能置换(泉州闽光部分)炼钢项目位于安溪县湖头镇,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产能置换方案的复函》(闽工信函新材〔2021〕512号)和《福建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内资)》(闽工信备〔2023〕C090011号),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钢230万吨。

主要建设内容为:在泉州闽光钢铁现有厂区内(原炼铁场地)及新征A-35地块建设,建设2座100吨顶底复吹转炉,2座吹氩喂丝站,1座LF精炼炉,2台6机6流小方坯连铸机,同时淘汰现有3座50吨转炉,3台4机4流小方坯连铸机,退出炼钢产能255万吨/年。

项目生产设备和工艺以报告书核定为准。

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专家评审结论及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意见,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泉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2024年本)》、《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修订)》等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符合《安溪县湖头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其规划环评要求。

项目建设和生产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主要污染物削减措施,采取最严格的环境管理制度、环境监控措施后,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在项目严格落实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产能置换方案的复函》(闽工信函新材〔2021〕512号),确保改建项目完成后,炼钢产能不增加的基础上,经综合考虑,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丰县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丰县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丰县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07.03.12•【字号】苏环管[2007]54号•【施行日期】2007.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标准正文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丰县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苏环管〔2007〕54号)江苏丰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你委报送的《江苏丰县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徐州市环保局与丰县环保局初审意见均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报告书》技术评估意见、徐州市环保局与丰县环保局初审意见,江苏丰县经济开发区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本批复及报告书可作为该开发区开发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之一,但面积超出部分的开发建设还需得到有关政府及部门的正式批准。

二、同意徐州市环保局与丰县环保局初审意见。

在开发区开发、建设和环境管理中,开发区管委会须认真落实《报告书》及环保部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要求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根据区域环境承载能力,进一步调整开发区总体发展目标,完善开发区总体规划,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1、明确开发区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开发区开发建设须坚持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

要按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指导开发区的开发建设,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并按ISO14000标准体系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将开发区建成生态工业园区。

开发区应严格执行《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及《关于明确苏北地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的通知》(苏环管[2005]262号)的要求,提高项目入区门槛。

鼓励发展农副产品加工、木材加工、机械制造、轻工纺织等行业,含有电镀生产的电子、机械项目、非开发区产业定位方向的项目(三类工业,特别是化工行业)、用水量大、空气污染严重的项目一律不得入区。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省南安抽水蓄能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省南安抽水蓄能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省南安抽水蓄能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公布日期】2024.10.11•【字号】泉环评〔2024〕书27号•【施行日期】2024.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省南安抽水蓄能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泉环评〔2024〕书27号福建省东田抽水蓄能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由福建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福建省南安抽水蓄能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本)》(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

经组织专家评审并征求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意见,现批复如下:一、福建省南安抽水蓄能电站(以下简称“该项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市南安东田镇,为日调节抽水蓄能电站,总装机容量1200MW(4×300MW),连续满发小时数7h。

福建省南安抽水蓄能电站由永久工程、临时工程、水库淹没区和移民安置、环保工程等项目组成。

其中主体工程包括上水库、下水库、输水系统、地下发电厂房、办公生活区、永久道路等永久工程和施工导流、施工辅助企业、仓库、弃渣场、暂存场、表土堆存场、施工营地、施工道路等临时工程;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包括移民安置和专项复建;环境保护工程包括施工期措施和运行期措施等。

上水库正常蓄水位615.00m,死水位585.00m,调节库容930万m3,总库容1067万m3;下水库正常蓄水位188.00m,死水位156.00m,调节库容937万m3,总库容1218万m3。

输水系统布置于上、下水库间的山体内,引水系统采用两洞四机,尾水系统采用一洞一机的布置方式。

输水系统总长约2135.6m,其中引水系统全长约1739.1m,尾水系统全长约396.5m。

工程建设征地影响土地总面积5229.80亩,其中永久占地3429.53亩,临时用地1800.27亩。

工程建设总工期81个月,工程总投资786561.70万元。

生态环境部关于宁夏红墩子煤业有限公司红二煤矿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生态环境部关于宁夏红墩子煤业有限公司红二煤矿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生态环境部关于宁夏红墩子煤业有限公司红二煤矿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21.01.12•【文号】环审〔2021〕2号•【施行日期】2021.01.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关于宁夏红墩子煤业有限公司红二煤矿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21〕2号宁夏红墩子煤业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申请红二煤矿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的请示》(宁红煤业文〔2020〕75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井田面积22.72平方公里,设计可采储量1.8亿吨,设计规模240万吨/年,服务年限56.8年,可采煤层为4号、5号、8号、9号、10号煤层,属低瓦斯矿井。

工程采用立井开拓方式,薄煤层采用长壁综采开采工艺,厚煤层采用大采高充填式综采开采工艺,采用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

全井田划分为8个采区。

其中,首采区为11采区,面积5.3平方公里,服务年限6.5年。

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主立井、副立井、回风立井、矸石井下充填系统等主体工程,通风机房、空压机房、机修车间等辅助工程,供电等公用工程,场外道路、输煤系统等储运工程,矿井水预处理站及生活污水处理站等环保工程。

原煤洗选依托红墩子选煤一厂在建的500万吨/年煤炭洗选项目。

该项目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的红墩子矿区总体规划确定的新建矿井,总体符合规划环评要求。

国家能源局以国能综函煤炭〔2018〕476号文件同意工程产能置换方案及240万吨/年的建设规模。

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我部审批即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违法行为已查处。

你公司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项目实施可能对生态、地下水等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

生态环境部关于新建长沙至赣州高速铁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生态环境部关于新建长沙至赣州高速铁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生态环境部关于新建长沙至赣州高速铁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24.11.04•【文号】环审〔2024〕113号•【施行日期】2024.11.04•【效力等级】行政许可批复•【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关于新建长沙至赣州高速铁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24〕113号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报送新建长沙至赣州高速铁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铁发改函〔2023〕278号)、《关于暂缓审批〈新建长沙至赣州高速铁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长赣工管〔2023〕1号)、《关于启动审批〈新建长沙至赣州高速铁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怀邵衡安长赣〔2024〕2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湖南省、江西省境内,包括正线和相关工程。

正线自长沙西站接轨引出,经湖南省长沙市、株洲市和江西省萍乡市、吉安市、赣州市,于赣州市赣县区衔接既有赣瑞龙铁路。

正线全长429.459公里(湖南131.886公里、江西297.573公里),按高速铁路标准建设,为双线电气化客运专线,设计速度350公里/小时;运行列车对数近期(2035年)为32对/日至91对/日;远期(2045年)为40对/日至114对/日;新建桥梁273座长182.672公里,新建隧道117座长193.779公里,桥隧比为87.66%;正线设车站10座(新建9座、扩建1座)。

设牵引变电所10座(新建8座,改建2座)。

相关工程包括长株潭枢纽配套工程、萍乡地区配套工程和赣州枢纽配套工程。

该项目符合《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基础〔2022〕1499号文件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实施将对沿线生态、声环境、水环境等造成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本批复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程度减缓和控制。

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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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乳山汉泰大麻纺织有限公司水洗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乳山汉泰大麻纺织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乳山汉泰大麻纺织有限公司水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对该《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乳山汉泰大麻纺织有限公司建设水洗项目,在乳山市海河路燕林阳春服饰公司院内租赁生产车间一座,建筑面积1800m,内设水洗区、脱水区、烘干区等,主要进行服装、布料水洗,项目建成后年水洗服装15万件、水洗布料10吨。

本项目于2016年4月开工建设,2016年6月投产运营,因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乳山市环保局于2018年8月12日对乳山汉泰大麻纺织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乳环罚字[2018]78号)。

二、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版),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或淘汰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本项目不属于外商指导目录禁止类,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要求。

该项目位于威海纺织染整工业园内,项目建设用地属于工业用地。

项目在符合所在园区规划及准入条件、环保控制标准等相关规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或规范等要求、经采取相应的污染控制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满足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环境风险可控
-1-
等要求的前提下,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风险防范措施等进行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要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恢复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1、项目生活污水依托租赁厂区现有设施,经化粪池处理后,水质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水质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2012)表2间接排放标准及修改单要求。

所有废水均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乳山市康达水务有限公司集中处理,最终排入耿家河下游。

2、项目产生的废气污染主要指服装、布料烘干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气中含有服装的绒毛、线头等,绒毛为絮状物,粒径较大,经布袋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厂界相应排放标准。

3、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各设备在运转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动力噪声。

采取相关措施后,项目正常工况下各厂界昼、夜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项目固废主要为原料废包装、污水处理站污泥、服装绒毛和生活垃圾。

冰醋酸包装桶危险废物,储存于专门的料池中,由提供厂家回收利用;软油(柔顺剂)、生物酶包装桶及原料包装袋由厂家回收回用于生产。

污水处理站污泥和废绒毛作为一般固废进行综合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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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报乳山市环保局审核备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要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套应急设施设备,贮备应急物资。

6、项目要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监测仪器设备,加强对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外排污水处理厂的COD、氨氮排放量须分别控制在0.657t/a、0.0338t/a以内。

7、项目所选用的生产工艺、设备、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等,须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项目建成投运后,须按规定向我局申请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如发生与本批复和《报告书》不符的情况,应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重新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报我局审批。

随着环保法律、法规、标准的不断调整更新,该项目必须执行新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要求。

本《报告书》及批复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为五年。

如五年后开工建设,必须向我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乳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1月12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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