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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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管理制度

国家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管理制度

国家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管理制度一、引言国家基本药物是指国家确定的满足人民基本药物需求的药品,其价格合理、质量可控、使用安全,可以满足全民基本药物需求。

基本药物的优先合理使用管理是国家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与福祉。

本文将探讨国家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管理制度的意义、目标和具体措施。

二、意义国家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管理制度的实施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重要意义:(一)保障人民群众的合理用药权益基本药物是人民群众基本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制定和实施优先合理使用管理制度,可以保障人民群众在药物选择、用药环节中的合法权益,使人民群众能够按需选择、合理使用基本药物,提高健康水平。

(二)降低基本药物的价格基本药物的优先合理使用管理制度有助于规范药品市场,减少不必要的药品竞争,降低基本药物的价格。

合理的定价机制和采购模式可以有效地控制价格过高的现象,使药品价格能够适应人民群众的经济能力,提高药物的可及性。

(三)提高基本药物的质量与安全性国家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管理制度有利于加强对基本药物研发、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监管,保障基本药物的质量与安全性。

提高国家基本药物的质量水平,不仅能够保障人民群众安全用药,还能够推动我国药品产业的健康发展。

三、目标国家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管理制度的目标是促进基本药物的合理使用,提高人民群众的用药效果和满意度。

具体目标包括:(一)推动全民用药合理化通过加强对医务人员、药师和患者的培训与教育,提高其用药知识和理念,推动全民用药合理化。

通过制定合理的用药指南和标准,引导医务人员合理开药、合理用药,减少滥用药品和过度用药的现象。

(二)规范基本药物市场加强基本药物市场的监管,规范药品市场行为,减少虚假宣传和不当广告的现象,提高药品市场的规范度和透明度。

通过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监控和药品流通企业的监管,提高基本药物的质量和可用性。

(三)建立健全的药价和采购机制通过建立健全的药物定价和采购机制,降低基本药物的价格,提高基本药物的可及性。

国家基本药物优先使用管理办法及实施措施

国家基本药物优先使用管理办法及实施措施

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管理办法及实施措施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国家基本药物使用和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根据卫生部等九部委《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院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同时需符合一品两规的原则,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使用金额不得少于药品总使用金额的70%.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可增加规定数量有自选药物,使用金额不得超过药品总使用金额的30%.第三条药剂科要定期公示基本药物价格,接受公众监督.对参保人员按购进价实行零差率使用.第四条基本药物保管、购进、不良反应的监督管理应遵守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规章。

第五条属于基本药物目录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计划生育药具、免疫规划疫苗以及免费治疗的传染病用基本药物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实行处方点评制度,按《处方点评规范》点评处方内容,对评定为不合理处方和超常处方进行经济处罚.由分管院长组织基本药物药事委员会和相关专家,按季度定期对基本药物处方和处方调剂指标执行情况进行追踪检查、统计分析。

定期公布不合理处方与药品调剂以及超常预警,干预不合理用药行为。

第七条药剂科加强药事行政管理,要完善医师处方、药师调剂监督检查和药师审核处方制度,医教科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临床医师、药师进行基本药物合理使用的培训,鼓励医师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发挥临床药师在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和规范临床用药行为的作用,为安全、有效、经济的合理用药提供保障。

第八条医师和药师要根据患者病情,合理开具和调剂所需药品,对药品的有关情况有告知义务。

患者有权知悉处方所列药品的相关信息,有优先选择治疗效果相同或相近基本药物权利.第九条药事委员会加强合理用药舆论宣传与教育引导工作,提高公众合理用药意识,普及公众合理用药常识,改变不良用药行为,提高城乡居民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度和信赖度,形成有利于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良好社会氛围.第十条执业医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两年内不得晋升职称或职务。

基药优先合理使用管理办法

基药优先合理使用管理办法

基药优先合理使用管理办法基药优先合理使用管理办法是指在医疗卫生机构内,对基本药物(以下简称基药)进行合理使用的管理措施。

基药是指满足一定临床需求的常用且疗效确切的药物,其在维护人民健康和基本药物供应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基药过度使用、滥用和浪费问题比较突出,因此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来合理使用基药。

首先,基药优先合理使用管理办法应明确基药的标准和范围。

基药的标准应基于临床实践指南、药理学知识和经济学原理等,确保基药的疗效确切且用药经济,能够满足广大人民的基本医疗需求。

基药的范围应基于人民需求和社会经济状况综合考虑,避免将过于昂贵的药物纳入基药范围内。

其次,基药优先合理使用管理办法应规范基药的供应和采购。

医疗卫生机构应采用集中采购的方式,确保基药的供应充足且价格合理。

同时,通过建立药品监管系统,监测基药的库存和使用情况,及时补充和调整供应计划,避免药物短缺和过剩的情况发生。

此外,还应加强对基药供应商的监督和评估,确保其生产和销售的基药符合质量要求。

再次,基药优先合理使用管理办法应加强对基药的临床应用指导和监管。

医疗卫生机构应采用临床路径、标准化诊疗等方式,明确基药的适应症和治疗标准,避免基药的过度使用和滥用。

同时,医疗卫生机构应加强对基药的药物合理用药知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用药水平和意识,确保基药的正确使用和合理配伍。

此外,还应加强对基药使用的监测和评价,通过建立基药使用指标和评估体系,及时发现和纠正基药使用中的问题和风险,提升基药的疗效和安全性。

最后,基药优先合理使用管理办法应加强基药的信息管理和宣传。

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基药信息系统,记录和统计基药的使用情况和效果,供决策者参考和使用。

同时,还应加强对基药的宣传和推广,提高患者对基药的认知和接受度,增强患者对基药的信任和依从性。

综上所述,基药优先合理使用管理办法是为了解决基药过度使用、滥用和浪费问题而制定的管理措施。

通过明确基药的标准和范围、规范基药的供应和采购、加强对基药的临床应用指导和监管、加强基药的信息管理和宣传等措施,能够有效地促进基药的合理使用,提高基本药物供应的质量和效益。

优先配备和合理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管理规定(详细完整版)

优先配备和合理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管理规定(详细完整版)

优先配备和合理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管理规定一、优先配备国家基本药物的原则:1.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确定的药物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必备的,医疗机构应当优先保障其供应。

2.药品采购过程中,优先考虑国家基本药物,并按需储备合理数量,确保供应充足。

3.药品采购在质量、价格和供应等方面要充分考虑国家基本药物的特点和需求。

二、国家基本药物的配备与采购:1.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编制并不定期修订,医疗机构应按照目录进行药品采购。

2.医疗机构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国家基本药物的配备,建立药物保障制度和合理用药制度。

3.药品采购过程要公开、公平、透明,建立有效的采购评审机制,确保合理价格和质量安全。

三、国家基本药物的供应保障:1.各级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国家基本药物的库存管理制度,储备充足的合格药品。

2.国家基本药物供应不足时,医疗机构应及时向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确保患者的合理用药需求。

3.鼓励医疗机构开展国家基本药物的生产和研发工作,提高自主供应能力。

四、合理使用国家基本药物:1.疗机构要加强药物治疗的临床监测和评估,推广合理用药的宣传和教育。

2.医生应严格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的使用指南进行处方,合理选择和使用药物。

3.加强药物的信息化管理,建立电子处方和电子监控系统,提高药物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五、监督与责任:1.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国家基本药物的监管,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规定的执行情况。

2.对违反配备和使用规定的医疗机构和相关人员,依法给予处罚和追究责任。

3.鼓励社会各方面监督机制的建立,接受公众监督,并及时处理涉及国家基本药物的投诉和举报。

以上是关于优先配备和合理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管理规定的详细完整版。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国家基本药物的供应充足和合理使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药物需求。

医疗机构和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并不断加强监督和改进工作。

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管理规定

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管理规定

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管理规定“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管理规定”是指针对基本药物的使用,为了保障公民的基本药物需求,优先保障基本药物的供应,并且通过合理使用来降低药物的危害性和成本,提高药物的疗效和安全性的一项管理规定。

基本药物是指对于维护公民的基本健康需求至关重要、临床疗效确切、安全有效、价格合理和供应可及的药物。

基本药物的供应和使用管理是保障公众能够获得必需的药物,提高群众的健康水平的重要举措。

1.优先供应基本药物。

国家和地方应加大对基本药物的生产、采购和储备力度,确保基本药物的供应充足。

药品经销企业应当优先保障基本药物的供应,不得恶意囤积基本药物,造成供需紧张的局面。

2.合理用药宣传和教育。

医疗机构和药店应当在明显位置张贴有关合理用药的宣传资料,并向患者和公众提供相关合理用药的指导和教育。

政府和药品监督部门应当开展合理用药宣传活动,提高公民的合理用药意识和能力。

3.限制非基本药物的乱象。

非基本药物使用应当严格遵守医疗适应症的规定,不得滥用和过度使用非基本药物。

医生和药品销售人员不得进行不实宣传、虚假夸大疗效,以及推销非基本药物。

4.加强基层医疗服务。

政府和医疗部门应当加大对基层医疗服务的支持和投入,提高基层医生的诊疗水平和用药水平。

基层医生应当严格按照基本药物清单来开具处方,防止滥用和过度使用非基本药物。

5.监督和处罚措施。

药品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基本药物供应和使用的监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处罚。

对于以非正当手段获取基本药物、虚假销售基本药物等行为,要依法严厉惩处。

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管理规定的实施可以使得基本药物的供需矛盾得到缓解,基本药物供应不足的情况得到改善,公民能够得到必需的药物。

同时,通过合理用药的宣传和教育,可以提高公民的合理用药意识和能力,减少滥用和过度使用药物的情况。

基本药物的优先合理使用管理规定是一个长期的、系统性的工作,需要政府、医疗机构、药品销售企业和公民的共同努力。

国家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管理制度

国家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管理制度

国家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管理制度为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国家基本药物临床用药指南》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等基本药物方面相关政策的实施,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女全、有效、经济,结合我院临床用药实际情况,现制定我院基本药物优先和合理使用制度及措施如下:一、国家基本药物的概念基本药物是指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特征是安全、必需、有效、价廉。

二、指导思想国务院《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8】88号文)、河南省《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豫卫药政【2019】1号文)以及驻马店市《关于认真做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驻卫药政【2019】4号文)等文件明确要求,各类医疗机构要将国家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并达到一定使用比例。

各科室要统一思想,扎实做好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工作。

确保达到二级医院要求的使用比例,即我院的国家基本药物销售额占全部药品总销售额的比例不低于50%o三、组织管理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我院国家基本药物的使用管理。

日常工作由药剂科全面负责:组织国家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的宣传、培训及监管,国家基本药物的采购、供应、基础数据的维护。

药剂科人员负责国家基本药物的处方点评,对科室是否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把考核结果与科室质控相结合报质控办。

并按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求的时间,定期在河南省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系统网站进行网络直报我院基本药物使用情况,临时性上报上级部门要求的其他数据。

四、具体措施和规定1 .加强国家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的培训药剂科负责整理我院国家基本药物品种目录及相关资料,每年定期组织对医务人员进行基本药物合理应用培训教育工作。

2 .加强处方点评药剂科每月对医师处方(医嘱)是否优先合理使用国家基本药物进行检查、分析、反馈、上报。

3 .实行科室负责制临床优先合理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实行科室负责制,并与科室质量考核挂钩,将国家基本药物使用金额比例分解到每个临床科室。

国家基本药物优先使用规定

国家基本药物优先使用规定

国家基本药物优先使用规定(一)为了进一步规范基本药物使用和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根据卫生部等九部委《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意见》,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为积极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障人们群众用药,减轻医药费用负担,医生和药剂人员要执行国家基本药物优先使用的原则。

二、对国家基本药物和补充基本药物的遴选原则是:所选药品种数必须超过我院药品品种总数的35%,使用金额必须超过药品总使用金额的30%,并根据我院基本药物使用情况逐步调整。

三、对于国家和动态调整新增补基本药物品种和临床新需求的再次新增品种,在满足一品两规的情况下,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会根据我院基本药物使用品种及数量达标情况和医院及科室合理用药情况提出意见,交主管业务院长批准执行。

四、凡国家基本药物和补充目录药物必须全部在“药品采集监督管理平台”上采购,采购价不得高于网上最高价限。

五、药剂科要定期公示基本药物价格,接受公众监督。

六、各科室应首先选择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补充的基本药物,使用品种数不低于各科室药品使用品数的35%,使用金额不得低于各科室药品使用金额的30%。

七、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会和相关专家对基本药物使用情况实施监控,按季度通报各临床科室国家基本药物和补充基本药物用药品种比和用药金额比。

八、实行处方点评制度,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会和相关专家,定期对基本药物处方和处方调剂指标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统计分析。

定期公布不合理处方与药品调剂以及超常预警,干预不合理用药行为。

对使用比例不达标的科室和严重不合理用药的医师进行通报批评,并由业务院长对医师和科主任进行诫勉谈话。

九、药剂科应定期组织对临床医师、药师进行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相关知识培训。

十、加强临床药师的培养,发挥临床药师在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和规范临床用药行为的作用,促进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补充基本药物。

十一、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情况列入科室绩效考核范围,并对不达标科室进行相应的处罚。

医院优先使用基本药物管理规定

医院优先使用基本药物管理规定

医院优先使用基本药物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基本药物的使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根据国家卫健委《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结合医院实际,制订本规定。

一、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在药品遴选时,优先考虑国家基本药物和上海市补充基本药物的品种,根据医院临床实际情况进行足量配备,供临床优先选用。

二、药学部应保障基本药品的供应,定期公布基本药物的品种、价格,并做好基本药物信息的维护工作。

三、各科临床医师应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并以《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为用药依据。

四、医院基本药物使用金额所占药品总金额需符合相关规定,医务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临床科室的疾病收治情况,制订每个科室基本药物的使用指标。

五、医务部、药学部应定期对基本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测,每季度向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通报基本药物的使用情况。

六、医务部定期对基本药物处方和处方调剂指标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统计分析,公布不合理处方,干预不合理用药行
为。

七、对基本药物使用不达标的科室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进行诫勉谈话,同时结合科室目标管理责任书扣取相应分值。

八、定期组织医师和药师进行优先用药、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相关知识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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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实施办法
基本药物指的是能够满足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保证供应、基层能够配备,国民能够公平获得的药品,主要特征是安全、必需、有效、价廉。

本实施办法中所指基本药物包括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物。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
(一)医院成立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领导小组,人员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兼任。

(二)职责及分工
1、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领导小组负责建立健全基本药物的引进、使用、评价及监管等各项制度;
2、医务科负责组织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的宣传、培训及监管;
3、药剂科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基本药物的供应、处方专项点评及《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基本药物处方集》等相关知识的资料收集。

三、基本药物的配备及引进:
(一)新品种的引进:药剂科根据临床需求、国家基本药物政策等相关要求拟定需要增补的基本药物品种、品规目录,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然后按照卫生厅基本药物中标厂家进行引进
(二)现有品种的调整:我院现有基本药物品种予以保留,未中标的品规由药剂科参照卫生厅基本药物中标结果确定中标厂家,报分管院长审核、签字后执行。

(三)药剂科每季度将基本药物的调整情况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备案。

四、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相关措施:
(一)加强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的培训。

药剂科收集国家及省增补基本药物目录、基本药物处方集及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等相关材料,由医务科组织对全院医师进行培训并考核。

(二)临床科室基本药物使用实行科主任责任制,各科制定本科室常用基本药物目录,报医务科备案,临床用药需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

(三)医院将基本药物使用金额的比例分解到每个临床科室,原则上每个临床科室基本药物使用金额占全部药品总金额的比例不低于30%,特殊情况下无法达到此比例的科室应书面向医务科说明理由经医务科论证后确定其基本药物使用金额比例。

五、监督管理:
(一)药剂科每月对各临床科室基本药物使用金额及比例进行排序。

(二)药剂科按规定对基本药物的使用进行专项处方点评,并将点评结果及时上报医务科。

医务科对处方点评结果进行公示,并进行有效干预
(三)建立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的长效机制,将基本药物合理使用情况与医师定期考核、职称晋升、绩效工资发放、年终评奖评优等工作挂钩,推动医师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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