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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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综合)示范文本》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综合)示范文本》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综合)示范文本》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1.07.19
•【字号】京建发〔2021〕230号
•【施行日期】2021.07.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设工程合同
正文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综合)示范文本》的通知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优化、持续推进我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改革,规范竣工联合验收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联合验收各审批部门结合我市当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编制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综合)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8月2日起,竣工验收采取联合验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本示范文本编制《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综合)》,并在申请联合验收时提交至联合验收申报平台(网址:/)。

二、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培训,督促建设单位按照本示范文本样式编制《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综合)》。

三、本示范文本适用于竣工验收采取联合验收模式的建设项目,其他项目可参
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综合)示范文本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7月19日。

北京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暂行办法

北京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暂行办法

北京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率先行动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具体政策清单>和<北京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京办发〔2017〕31号)精神,整合优化我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验收流程,全面提升各主管部门验收工作效率,强化验收管理综合协同,切实提高行政服务水平,结合我市建设工程验收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施工许可证社会投资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可按照自愿原则,将本单位项目纳入联合验收。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联合验收,是指建设项目完工后,将由政府各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法独立实施各类专项验收的模式,转变为“统一平台、信息共享、集中验收、限时办结、统一确认”的“五位一体”验收模式,以实现资源信息共享,提高验收工作效率。

第四条联合验收工作实行全程网上办理模式,即依托于统一网络工作平台,实现网上申请受理、网上信息流转、网上资料核验、网上同步办理、网上限时办结、网上效能督查的“六网合一”功能。

第二章联合验收工作机制第五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负责建设工程联合验收协调工作。

市规划国土委、市公安局消防局、市民防局、市城市管理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水务局、市档案局、市交通委等各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督促或组织做好相关专项验收,并配合完成联合验收其他工作。

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等专业服务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联合验收配合工作。

各有关部门应制定本领域建设项目验收标准和需提交材料清单。

第六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统筹协调联合验收具体工作,负责组织搭建“北京市建设工程联合验收管理平台”系统,统筹各主管部门验收内容纳入系统。

第七条市各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指导区相关部门完成验收工作。

第三章联合验收条件第八条建设工程已完工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向“北京市建设工程联合验收管理平台”系统申请联合验收:(一)建设工程已按规划许可文件的要求全部完成,具备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条件。

北京市 工程建设 联合验收 政策解读

北京市 工程建设 联合验收 政策解读

北京市工程建设联合验收政策解读一、政策背景1. 伴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北京市的工程建设规模和数量不断增加,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和监督,北京市政府出台了《北京市工程建设联合验收办法》。

2. 该办法旨在统一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标准和程序,提高验收工作的规范性和效率,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促进城市建设和发展。

二、政策内容1. 联合验收范围(1)该办法适用于北京市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特种设备安装工程等。

(2)要求各相关单位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做好联合验收工作。

2. 联合验收主体(1)项目业主单位:负责组织工程建设项目的联合验收工作,并对验收结果负责。

(2)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监督和指导,协助项目业主单位做好联合验收工作。

(3)各相关单位:包括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要积极参与和配合联合验收工作。

3. 联合验收程序(1)编制验收申请书:项目业主单位需在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前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联合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2)召开联合验收会议:相关主管部门组织参与验收的各相关单位进行联合验收会议,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面、细致的验收。

(3)出具验收报告:相关主管部门根据联合验收会议的结果,出具工程建设项目的验收报告,明确验收结果和建议。

4. 联合验收标准(1)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进行验收,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和安全符合规定要求。

(2)重点关注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验收内容,严格把关每个环节,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三、政策意义1. 促进工程建设质量提升通过联合验收,能够全面、细致地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减少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

2. 保障工程建设安全联合验收可以从全方位、多角度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验收,确保工程建设安全,减少施工隐患,提高城市安全水平。

住宅联合验收红头文件

住宅联合验收红头文件

住宅联合验收红头文件为有效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持续推进我市竣工联合验收改革,提升企业获取竣工联合验收改革政策的透明度、清晰度、便捷度,为企业营造顺畅、高效的竣工联合验收办事环境,提高企业申办竣工联合验收积极性,按照《北京市住宅联合验收办法》(京建法〔2020〕10号)、《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的有关规定》(京建发〔2021〕363号)要求,现进一步明确竣工联合验收各办理环节和时限。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按照《北京市住宅联合验收办法》(京建法〔2020〕10号)申办竣工联合验收的一般工程建设项目,适用本通知。

二、申请受理实施竣工联合验收的项目,建设单位应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或自查全部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竣工联合验收申请。

建设单位通过北京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填写竣工联合验收申请表,选择项目涉及的验收事项,上传综合告知承诺书、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综合)、竣工图纸等材料,提交竣工联合验收申请。

建设单位提交竣工联合验收申请后,各验收部门依职责分别对本部门的验收事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出具受理意见和“受理通过”“不予受理”“补齐补正”结论。

受理时限为自建设单位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三、审查决定审批时限应根据项目综合风险等级确定,低风险和一般风险项目审批时限为自申请受理通过之日起7日,较大风险和重大风险项目审批时限为自申请受理通过之日起15日。

审批时限中包含确定现场验收时间和开展现场验收时间。

(一)确定现场验收时间自竣工联合验收申请受理通过之日起,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第1日内与建设单位协商确定现场验收时间。

(二)开展现场验收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各验收部门开展现场验收,对工程技术资料进行实质审查,对工程实体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和结论。

现场验收时限应根据项目综合风险等级确定。

低风险项目应于1日内完成,一般风险项目应于3日内完成,较大风险和重大风险项目应于7日内完成。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管理暂行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管理暂行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按照我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总体工作部署,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积极推进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改革,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一、办法起草背景(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把实行联合验收作为重要改革举措,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制定管理办法,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加强联合验收顶层制度设计,进一步规范联合验收工作,强化政府部门内部协同联动,推动政府职能从重审批向强监管、优服务转变,打造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高地。

(二)持续改革优化首都营商环境近年来,我市持续加大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力度,推动我国营商环境世行排名大幅提升。

但是,对标国际先进理念和最佳实践,我市在建筑许可指标方面与世界先进水平仍然存在一定差距,迫切需要加快补齐短板。

制定管理办法,以落实《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引领,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坚持首善标准,通过构建全流程覆盖、全过程管理、全方位服务的联合验收体系,切实在优化营商环境上取得新的更大突破,发挥首都示范引领作用。

(三)大力推进联合验收制度改革创新2018年,我市作为全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地区之一,率先建立联合验收制度并推动先试先行。

经过两年多时间的实践,探索形成了一系列实践证明行之有效、市场主体支持的改革举措。

制定管理办法,在充分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重点针对联合验收专项督查发现的改革推进力度不强、验收事项深度融合不够、验收效率和服务水平不高等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从完善体制机制层面大力推进改革创新,切实增强市场主体获得感和满意度。

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事项

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事项

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事项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建设项目在我们身边涌现出来。

在建设过程中,各参与方需共同遵守相关规定,同时要完成工程建设中的各类验收工作。

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涉及到多个方面,下面我们将重点介绍相关事项。

联合验收前准备在进入竣工联合验收程序之前,各方需打好相关准备工作。

第一步是各方提供相关资料,包括施工企业提交的竣工文件、设计文件、设备材料的相关证明等,这些资料将对验收结果起到重要的作用。

第二步是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工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以及设计要求。

各方需张贴标志,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工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以及设计要求。

这个环节还需要对施工质量和设备材料的合格证明进行核对和检查。

最后,各方需要签署合同,明确竣工验收的具体要求。

同时,合同还应对建设项目的期限、验收范围、验收标准和验收结果的处理做出规定,以确保各方在验收过程中不会出现争议。

竣工联合验收过程竣工联合验收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主要包括验收前准备、工程质量检查、设备齐全性检查、环保检查、安全检查和验收报告整理等多个环节。

这些环节所需要的工作时间比较长,因此各方在验收过程中需要耐心和细心,确保验收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一步是工程质量检查。

在这个环节中,各方需要对建设项目按照设计要求和工程标准进行全面检查。

质量检查主要包括结构、装饰、电气、给排水、通风等方面,确保工程质量符合。

第二步是设备齐全性检查。

各方需要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各类设备都进行一一检查,确保设备的齐全性和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设备齐全性检查主要包括安装、调试、运行情况等方面。

第三步是环保检查。

建设项目完成后,环保检验是必不可少的。

各方需要对建设项目的环保纪律性、排放口的密封性、噪声轻重、污染物排放等等进行全面检查。

第四步是安全检查。

建设项目完成后,进行安全检查也是必不可少的。

各方需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安全事故不会出现。

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综合告知承诺书

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综合告知承诺书

附件2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综合告知承诺书一、行政审批部门告知内容申请人应当在本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

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行政审批发放的行政机关,在做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3个月内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行政审批机关将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对申请人作出承诺后,未在承诺期限内提交材料的,将在行政审批机关的诚信档案系统留下记录,对申请人以后的同一行政审批申请,不再适用承诺的审批方式。

二、建设单位综合承诺声明内容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受(建设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担任(工程项目名称)的负责人,组织开展竣工验收工作。

我代表建设单位就本工程的相关事宜承诺及声明如下:我单位严格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文件规定和工程设计文件、合同约定,认真履行建设单位职责和义务,依法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本工程已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齐全。

2.本工程已完成无障碍设施专项验收及民用建筑工程节能专项验收,且验收合格。

3.本工程已完成防雷设施检测,且检测报告合法、齐全、有效,检测结果合格。

4.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改正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5.我单位聘请的第三方房产测绘机构在成果出具、申请审核及通过审核时点具备承揽该项目房产测绘工作的资质,签约及实际测绘的工作内容符合资质作业限额规定。

我单位申请联合验收房产测绘成果审核,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承担因申报材料引起的所有法律责任。

本单位保证测绘机构独立、客观的对该项目进行了面积测算,并按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政策要求对成果进行了验收,对因使用成果引起的所有问题和后果承担责任。

房屋涉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且已销售的,成果所使用的共有部位分摊说明与房屋销售合同所附分摊内容完全一致。

北京市工程验收程序

北京市工程验收程序

北京市工程验收程序
北京市工程验收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完工报告:工程项目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完工报告,报告工程的基本情况、施工过程、工程质量自评估等信息。

2. 工程预验收:在提交完工报告后,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进行工程预验收。

预验收的主要目的是检查工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质量是否达标,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 提交验收申请:预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通过北京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提交联合验收申请。

同时,需提交验收事项对应的各项材料,如竣工图、质量保证资料、施工记录等。

4. 联合验收: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会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验收。

联合验收主要依据《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进行。

5. 出具验收意见:联合验收完成后,相关部门会出具验收意见。

如果验收合格,建设单位可以领取竣工验收证书;如果验收不合格,建设单位需要根据验收意见进行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

6. 竣工验收备案: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还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备案,备案完成后,工程竣工验收程序才算正式完成。

需要注意的是,北京市工程验收程序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具体流程以当地政府部门的规定为准。

在工程验收过程中,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各相关部门的工作,确保工程顺利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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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具备完整的人防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资料 (①人防工程专项施工方案;②图纸会审、设计 变更、洽商记录;③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及物资 进场检验记录;④隐蔽工程验收记录;⑤混凝土 试件及管道、设备系统试验报告;⑥子分部、分 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 ⑦完整的人防工程竣工图) 。 四、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现场验收清单: 1、锅炉(①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 代码证书和 IC 卡,军队系统除外;②锅炉安装监 督检验报告;③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证书;④特种设 备使用登记证)。 2、压力容器(①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组织 机构代码证书和 IC 卡,军队系统除外;②产品质 量合格证明和产品监督检验证书,进口压力容器应 提供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③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证)。 3、电梯、机械式停车设备(①三证合一的营 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 IC 卡,军队系统除 外;②安装监督检验报告;③出厂合格证;④电梯 日常维护保养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维修保养合 同,此合同限电梯)。 五、档案部门现场验收清单: 1、检查建设单位的基建文件; 2、检查建设单位的监理文件; 3、检查建设单位的施工文件; 4、检查建设单位的竣工图。 各单位实施现场验收的具体内容,以各主管 单位的专项现场验收标准为准。 现场验收整改: 在各主管部门或专业服务企 业的帮助指导下,建设单位要按照各主管单位或专 业服务企业提出的需要整改内容及时进行改进完 善,主动配合牵头单位、主管部门或专业服务企业 完成专项验收。原来已合格的专项现场验收结果继 续保留有效。 联合验收结论及使用: 待所有申请的专项验 收都合格通过后,出具《联合验收意见通知书》。 建设单位持《联合验收意见通知书》办理后续相关 手续。
共享信息是各主管部门或专业服务企业都能 阅览的信息,建设单位在共享信息板块上报过的信 息,在各主管部门专设板块内就不再重复上报。 建设单位把相关资料上传到所选择的各主管 部门在系统专设的板块内即可。其他专业服务企业 验收事项由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协调。 网上上报共享信息内容: 1、土地使用证明;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4、加盖单位印章和法人签字或印章的《建设 项目法人授权委托书》。 网上向主管部门上报资料: 一、向规划国土部门上报资料清单: 1、申报单位填写完整并加盖印章的《建设项 目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申报表》; 2、 《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登记表》 (与《建 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载明的许可内容一致);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正本、附件 及附图); 4、具有资质的测绘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竣 工测量成果报告书》; 5、具有资质的测绘部门出具的《房屋土地测 绘技术报告书》; 6、申报工程的工程实测总平面图和设计施工 (竣工)图纸(包括设计图纸目录、各层平面图、 各朝向立面图、各主要部位剖面图、基础平面图、 基础剖面图)一份。建议提供各朝向立面完整的现 状照片(能清晰反映建筑及周边环境情况);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相关要求。 二、向消防部门上报资料清单: 1、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在申报表中 “其 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栏内”需在 1-100 之间选择一个 数字,作为备案项目抽签号码);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 竣工图纸;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4、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 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 出厂合格证; 5、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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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7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本联合验收不收费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 席令第 46 号)、《中共北京市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 府印发 < 关于率先行动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 的通知》(京发〔2017〕20 号)、《关于进一步 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流程改革的意 见》(市规划国土发(2018)第 69 号)、《关于 印发 < 北京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暂行办法 > 的通知》(京建发 (2018) 第 118 号)。 适用范围: 由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 发施工许可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自愿申请参加。 必备条件: 建设单位按规划许可文件要求完 工;按施工合同约定完工,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消 防设施检测合格;特种设备完成使用登记;人防工 程建成具备验收条件;水、电、气、热按完工;道 路、管线按设计要求完成;档案资料整理完毕;其 它事项具备验收条件。 办理方式: 联合验收依托网络平台,实行全 程网上办理;建设单位网上申请,建设工程信息共 享;主管部门依据各自验收标准,集中现场验收, 牵头部门统一确认。 办理部门: 牵头单位是市区两级住房城乡建 设委,区住房建设委在市住房建设委指导监督下开 展工作;验收单位有市区两级的规划国土部门、交 通部门、城市管理部门、质技监督部门、民防部门、 水务部门、公安消防部门、档案部门以及自来水、 排水、热力、燃气、电力等专业服务企业。 咨询服务渠道: 1、业务咨询窗口及服务电话:89150700 2、系统平台技术咨询电话:59958345 网上申请: 建设单位申请参加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 可 登 录 北 京 市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委 官 方 网 站(www. )网上办事大厅,点击进入“北京市 社会投资项目联合验收”,填报相关信息,网上 提交。 网上对口上报相关资料: 建设单位可在“北京市建设工程联合验收管 理平台”系统上,分别按共享信息清单和各专项申 报验收清单上报相关资料。
一、规划国土部门现场验收清单: 1、工程是否已竣工; 2、是否已投入使用; 3、建筑层数是否合规; 4、建筑立面是否合规,立面照片是否与现场 相符; 5、竣工建筑与竣工图纸及报规图纸是否一致, 建筑结构及各层平面布局是否有设计、施工变更, 变更是否会导致改变建筑使用性质; 6、工程自身的建设用地、绿化用地及代征地 范围内,是否存在应该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 他设施; 7、项目自身的绿化用地及代征绿地和代征道 路用地等, 是否已经具备实施绿化或者道路的条件 ; 8、规划许可要求配套建设的公共基础设施及 公用服务设施是否已经建成; 9、规划许可要求的地上地下机动车位、非机 动车位是否均已落实,或已具备落实条件; 10、规划许可要求的雨水调蓄和利用设施、 污水处理设施等是否已经落实; 11、 规划许可 (附件、 附图) 的现场公示情况; 12、其他需要在现场进行核验的建设工程规 划许可证附件及附图上的有关要求。 二、消防部门现场验收清单: 1、核实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2、对建筑防(灭)火设施等外观质量进行现 场抽样查看; 3、 通过专业仪器设备对涉及距离、 宽度、 长度、 面积、厚度等可测量的指标进行现场抽样测量; 4、对消防设施的功能进行现场测试; 5、对消防产品进行现场抽样判定; 6、对其他涉及消防安全的项目进行抽查、测 试。 三、民防部门现场验收清单: 1、 完成人防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人防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人 员进行自检,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 师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 3、验收范围内人防工程无不完整防护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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