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5 1782-2018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DB35_ 1783-2018 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相关装置的制造以及船舶改装、船舶拆除。
注:改写GB/T 4754-2017,表11783—2018
3.13 涉涂装工序的其它行业 other industry surface coating 除汽车整车制造、家具制造、船舶制造外涉涂装工序的工业企业。
3.21 厂区内监控点 reference point within enterprise boundary 为判别厂界内车间或生产装置外、储罐区域外大气污染物是否超过标准而设立的监测点。
3.22 企业边界 enterprise boundary 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法定边界。若无法定边界,则指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实际占地边界。
3.23 企业边界监控点 enterprise boundary reference point 为判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是否超过标准而设立的监测点。
3.24 现有企业 existing facility 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企业或生产设施。
3.25 新建企业 new facility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企业或生产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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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5/ 1783—2018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涂装 coating 通过一次或多次施涂将涂料涂覆到底材上形成涂料层的施工过程。 3.2 工业涂装工序 industrial coating process 工业生产中涂料调配、表面处理(脱脂、除旧漆、打磨等)、涂覆(含底涂、中涂、面涂、清漆)、 流平、干燥/固化等环节的生产工序。 3.3 涂料 coating material 液体、糊状或粉末状的一类产品,当其施涂到底材上时,能形成具有保护、装饰和/或其他特殊功 能的涂层。 3.4 溶剂型涂料 solvent based coating 以有机溶剂为介质的涂料。 3.5 挥发性有机物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VOCs 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规定的方法测量或核算确定的有机化合物。 3.6 非甲烷总烃 non-methane hydrocarbon NMHC 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从总烃中扣除甲烷以后其他气态有机化合物的总和(以碳计)。 3.7 标准状态 standard state 温度为273.15 K,压力为101325 Pa时的状态。 3.8 苯系物 benzene homologues 指分子式中只含有一个苯环的芳烃总称,包括苯、甲苯、乙苯、二甲苯(对-二甲苯、间-二甲苯和 邻-二甲苯)、苯乙烯和三甲苯(1,3,5-三甲苯、1,2,4-三甲苯和 1,2,3-三甲苯)。 3.9 乙酸乙酯与乙酸丁酯合计 ethyl acetate and butyl acetate 乙酸乙酯和乙酸丁酯浓度的算术之和。 3.10 汽车整车制造 automobile manufacturing industry 指汽柴油车整车制造和新能源车整车制造的总称。
福建发布涂料、工业涂装等行业VOCs排放标准执行一览表

福建发布涂料、工业涂装等行业VOCs排放标准执行一览表㊀㊀近期,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㊁‘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㊁‘涂料㊁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等3项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将于2019年7月1日起实施㊂为做好国家标准和福建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㊁‘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等相关地方标准的衔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㊁关于制药工业执行的大气排放标准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C271 C278的行业,其新建企业㊁现有企业分别于2019年7月1日㊁2020年7月1日起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但对于其中的C271 C276类行业,其 化学反应㊁生物发酵㊁分离精制㊁溶剂回收㊁制剂加工等工艺设施 排气筒的非甲烷总烃㊁甲醛, 厂区内监控点浓度限值 的非甲烷总烃,以及 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的非甲烷总烃㊁甲醛等指标排放限值,仍继续分别执行DB35/1782-2018中表1㊁表2㊁表3的有关规定㊂二㊁关于涂料㊁油墨及胶粘剂工业执行的大气排放标准1.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C2641㊁C2642的行业及胶粘剂工业,新建企业㊁现有企业分别于2019年7月1日㊁2020年7月1日起执行‘涂料㊁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但对于其排气筒VOCS排放控制, 苯 和 NMHC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执行DB35/1782-2018有关规定,并增设甲苯㊁二甲苯两项指标,继续执行DB35/1782-2018中表1的有关规定;同时, 厂区内监控点浓度限值 的非甲烷总烃,以及 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的非甲烷总烃㊁苯㊁甲苯㊁二甲苯㊁甲醛等指标排放限值,继续按照DB35/1782-2018中表2㊁表3的有关规定执行㊂2.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C2643 C2646的行业,继续执行DB35/1782-2018;但在无组织VOCS排放控制上,增设 厂区内监控点处任意一次NMHC浓度值 ,新建企业㊁现有企业分别于2019年7月1日㊁2020年7月1日起执行GB37822-2019附录A的表A.1的相应规定,同时,其他无组织排放的控制要求执行GB37822-2019的有关规定㊂三㊁关于工业涂装工序㊁印刷行业执行的VOCS排放标准工业涂装工序㊁印刷行业分别继续执行DB35/1783-2018㊁DB35/1784-2018;但在无组织VOCS排放控制上,均增加 厂区内监控点处任意一次NMHC浓度值 的控制要求,新建企业㊁现有企业分别于2019年7月1日㊁2020年7月1日起执行GB37822-2019附录A的表A.1的相应规定,同时,其他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执行GB37822-2019的有关规定㊂2019年第4期│㊀ ㊀四、关于其他工业企业执行的VOCS排放标准原适用于DB35/1782-2018中的合成革与人造革制造㊁木材加工㊁电子产品制造及其他行业(包括有机化学原料制造㊁农药制造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㊁日用化学产品制造㊁光学玻璃制造),继续执行DB35/1782-2018;但在无组织VOCS排放控制上,均应增加 厂区内监控点处任意一次NMHC浓度值 的控制要求,新建企业㊁现有企业分别于2019年7月1日㊁2020年7月1日起执行GB37822-2019附录A的表A.1的相应规定,同时,其他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执行GB37822-2019的有关规定㊂(来源:环球聚氨酯网)全球首部叠片工艺白皮书在保定发布刷新车规级动力电池标准㊀㊀7月10日,主题为 突破㊃变革电动汽车发展安全之道 的 首届中国国际电动汽车安全技术创新大会 在河北保定召开㊂会上,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秘书长刘彦龙㊁中关村新型电池技术创新联盟秘书长于清教㊁真锂研究创始人墨柯㊁长城汽车副总裁兼蜂巢集团董事长唐海锋㊁蜂巢能源总经理杨红新㊁副总经理饶忠儒等共同发布了‘中国车规级动力高速叠片电池发展白皮书“㊂这是全球首部叠片电池应用白皮书,全面梳理了动力电池的发展历程和技术特征,为车规级动力电池指明了未来发展的安全之道,有助于推动新一轮动力电池工艺技术革新㊂据悉,本届大会由中国汽车工业协会(CAAM)㊁国际自动机工程师学会(SAEINTER⁃NATIONAL)主办,蜂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承办㊂来自中科院㊁中国工程院㊁美国国家实验室㊁清华大学㊁韩国成均馆大学以及近百家国际/国内知名主机厂㊁零部件供应商㊁电池及系统知名企业的行业专家以及新华社㊁中新社㊁网易㊁搜狐等媒体共计400余人,共同见证这一历史性的里程碑时刻㊂全球第一部叠片电池应用白皮书诞生我国动力锂电池的发展,起步于21世纪㊂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50辆锂离子电池大巴,开锂离子电池产业化的先河㊂经过十多年的快速发展,目前动力锂电池走到了十字路口㊂一方面,新能源汽车对动力锂电池的需求相当巨大;另一方面,动力锂电池面临着补贴退坡㊁ 白名单 取消㊁安全事故频发等一系列挑战,动力电池产业链急需形成更加紧密的合作㊂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动锂电池产业高质量发展,动力电池行业产学研相关机构共同推出全球首部叠片电池应用白皮书 ‘中国车规级动力高速叠片电池发展白皮书“㊂该白皮书全面梳理了全球锂电池的生产工艺发展现状,从锂离子电池生产设备发展㊁卷绕与叠片的工艺差异及品质控制㊁叠时代工艺及设备的发展路径㊁叠时代电池的性能优势及安全性提升等几个部分介绍了高速叠片工艺的最新进展和未来趋势㊂在当前的产业背景下,这部白皮书的发布,一方面通过纵向回顾锂电池技术的演进,向行业指明叠时代是动力电池工艺革新的必由之路;另一㊀ │2019年第4期。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泉州市福源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3500吨保温管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泉州市福源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3500吨保温管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公布日期】2024.06.19•【字号】泉环评〔2024〕表21号•【施行日期】2024.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泉州市福源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3500吨保温管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泉环评〔2024〕表21号泉州市福源保温材料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由泉州市华大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泉州市福源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3500吨保温管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组织专家函审,现批复如下:一、项目位于泉州市泉港区新材料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系租赁福建荣盛钢结构实业有限公司闲置厂房,建设规模为年产43500吨保温管壳。
项目具体建设内容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你公司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境管理,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公司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大气污染防治。
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及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确保项目大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有组织废气采用“负压收集喷淋吸收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矿物棉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7-2022)表1标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厂界非甲烷总烃排放参照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3标准,苯酚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甲醛排放执行《矿物棉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7-2022)表4标准。
DB35_ 1782-2018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3.16 企业边界 enterprise boundary 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法定边界。若无法定边界,则指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实际占地边界。
注:改写GB/T 4754-2017,表1中的C20。
3.6 医药制造 pharmaceutical industry 指C271 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C272 化学药品制剂制造、C273 中药饮片加工、C274 中成药生产、
C275 兽用药品制造、C276 生物药品制品制造。
注:改写GB/T 4754-2017,表1中的C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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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5/ 1782—2018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挥发性有机物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VOCs 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规定的方法测量或核算确定的有机化合物。 3.2 非甲烷总烃 non-methane hydrocarbon NMHC 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从总烃中扣除甲烷以后其他气态有机化合物的总和(以碳计)。 3.3 标准状态 standard state 温度为273.15 K,压力为101325 Pa时的状态。 3.4 合成革与人造革制造 synthetic leather and artificial leather industry 模拟天然人造革的组成和结构,正反面都与皮革十分相似,比普通人造革更近似天然革,并可代替 天然革的塑料合成革的生产活动;外观和手感似皮革,其透气、透湿性虽然略逊色于天然革,但具有优 异的物理、机械性能,如强度和耐磨性等,并可代替天然革使用的塑料人造革的生产活动。
2018年新版大气污染物综合全套排放标准

2018年新版大气污染物综合全套排放标准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原有《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73)废气部分和有关其它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
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
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
•GBJ4-73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3548-83 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6-84 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7-84 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2-84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1-85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2-85 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3-85 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6-85 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7-85 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时规定了标准执行中的各种要求。
1.2 适用范围1.2.1 在我国现有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中,按照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锅炉执行GB13271-9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炉窑执行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火电厂执行GB13223-1996《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焦炉执行GB16171-1996《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泥厂执行GB4915-1996《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物质排放执行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汽车排放执行GB14761.1~14761.7-93《汽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摩托车排气执行GB 14621-93《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其它大气污染物排放均执行本标准。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河北环保厅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ICS Z备案号:DB 13河北省地方标准DB □□/□□□-2015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Emission Standard of V 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for Industrial Enterprises(征求意见稿)2015-□□-□□发布 2016-□□-□□实施发布目次前言 (II)1 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5 污染物监测要求 (9)附录A(规范性附录) (11)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保障人体健康,改善环境质量,加强河北省工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排放控制,促进各行业生产工艺和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医药制造、石油炼制、石油化学、有机化工、炼焦、钢铁冶炼和压延加工、木材加工、家具制造、交通运输设备制造、表面涂装、印刷及其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限值、监测要求和监督管理要求。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新建企业自2016年1月1日起,现有企业自2017年1月1日起,本标准中已规定的项目,不再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相关规定。
也可根据地方环境保护的需要和经济与技术条件,由当地人民政府或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提前实施本标准。
国家针对各行业发布有专项排放标准的(如《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应首先满足本标准的规定,本标准未做规定的项目及要求,执行国家专项排放标准的规定。
本标准未列出的污染控制项目执行国家及河北省相关标准。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要求严于本标准时,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执行。
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DB35_ 1784-2018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3.3 挥发性有机物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VOCs 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规定的方法测量或核算确定的有机化合物。
3.4 非甲烷总烃 non-methane hydrocarbon NMHC 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从总烃中扣除甲烷以后其他气态有机化合物的总和(以碳计)。
2018 - 09 - 01 实施 发布
DB35/ 1784—2018
目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2 4 总体要求 .......................................................................... 3 5 排放控制要求 ...................................................................... 3 6 监测要求 .......................................................................... 5 7 实施与监督 ........................................................................ 6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等效排气筒有关参数计算方法 ...................................... 7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工艺措施和管理要求 .............................................. 8 附录 C(规范性附录) 固定污染源废气 苯系物的测定 气袋采样-气相色谱法 ............... 9
DB3301T+0277—2018重点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DB3301 浙江省杭州市地方标准DB 3301/T 0277—2018 重点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2018-12-30发布2019-01-30实施目次前言............................................................................................................................ 错误!未定义书签。
1 范围 (3)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3 术语和定义 (4)4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6)5 监测要求 (8)6 实施与监督 (10)附录 A (规范性附录)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方法 (11)附录 B (规范性附录)便携式仪器法测量挥发性有机物的方法 (14)附录 C (规范性附录)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20)附录 D (规范性附录)金属滤筒吸收和红外分光光度法测定纺丝油烟的采样及分析方法 (26)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杭州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等法律和法规,防治污染,保障人体健康,改善环境质量,加强杭州市印刷、工业涂装、化学纤维制造等行业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促进行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结合杭州市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印刷、工业涂装、化学纤维制造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及臭气浓度的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要求。
本标准颁布实施后,国家和浙江省发布的相应行业型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涉上述行业污染控制要求的,当其严于本标准或本标准未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时,执行国家和浙江省行业型排放标准的相关规定。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要求严于本标准时,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执行。
新建污染源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现有污染源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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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7 电子产品制造 electrical manufacturing 指电子器件制造和电子元件制造的总称。电子器件制造指电子真空器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
集成电路制造、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的生产活动。电子元件制造指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印 制电路板制造的生产活动。
注:改写GB/T 4754-2017,表1中的C397和C398。
3.17 企业边界监控点 enterprise boundary reference point 为判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是否超过标准而设立的监测点。
3.18 现有企业 existing facility 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企业或生产设施。
3.19 新建企业 new facility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企业或生产设施。
3.15 厂区内监控点 reference point within enterprise boundary 为判别厂界内车间或生产装置外、储罐区域外大气污染物是否超过标准而设立的监测点。
3.16 企业边界 e法定边界。若无法定边界,则指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实际占地边界。
注:改写GB/T 4754-2017,表1中的C2925。
3.5 木材加工 wood processing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等制品制造,指以木材为原料,采用机械或化学方法进行加工的工
业,包括 C201 木材加工,C202 人造板制造,C203 木质制品制造,C204 竹、藤、棕、草等制品制造 等。
5.2 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5.2.1 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应执行表 1 规定的限值。
表1 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行业名称
工艺设施
污染物项目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mg/m3
15 m
苯
1
0.3
甲苯
15
合成革与
二甲苯
20
人造革制 配料、涂布、烘干等
造
氯乙烯
5
二甲基甲酰胺
30
0.6 0.6 0.55 -
4 总体要求
4.1 本标准未列出的大气污染物控制项目执行国家及福建省地方相关标准。本标准实施后,国家或福 建省另行发布的相关标准严于本标准时,应按照从严原则,执行相应标准。当企业排放的废气适用不同 行业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且生产设施产生的废气混合排放的情况下,应执行排放标准中规定最 严格的浓度限值。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要求严于本标准时,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 排污许可证执行。
3.8 其他行业 other industries 本标准其他行业指的是有机化学原料制造(2017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C2614中以石油馏分、天
然气为原料除外),C264 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C263 农药制造,C266 专用化学产品制 造,C268 日用化学产品制造,C3052 光学玻璃制造。
非甲烷总烃
100
1.8
何1 h浓度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 3.11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maximum allowable emission rate 一定高度的排气筒任何1 h排放污染物的质量不得超过的限值。 3.12 去除率 removal efficiency 净化装置捕获污染物的量与处理前污染物的量之比。
注:以百分数表示。
2018 - 09 - 01 实施 发布
DB35/ 1782—2018
目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2 4 总体要求 .......................................................................... 3 5 排放控制要求 ...................................................................... 4 6 监测要求 .......................................................................... 6 7 实施与监督 ........................................................................ 7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确定某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的内插法和外推法 .................... 8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等效排气筒有关参数计算方法 ...................................... 9 附录 C(规范性附录) 工艺措施及管理要求 ............................................. 10 附录 D(规范性附录) 固定污染源废气 苯系物的测定 气袋采样-气相色谱法 .............. 11
注:改写GB/T 4754-2017,表1中的C20。
3.6 医药制造 pharmaceutical industry 指C271 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C272 化学药品制剂制造、C273 中药饮片加工、C274 中成药生产、
C275 兽用药品制造、C276 生物药品制品制造。
注:改写GB/T 4754-2017,表1中的C27。
ICS 13.040.40 Z 60
DB35
福建省地方标准
DB35/ 1782—2018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for industrial enterprises
2018 - 08 - 07 发布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I
DB35/ 1782—2018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福建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怡靖、姜炳棋、张健、杨雯婷、吴锡峰、陈巧俊、陈益明、林振芳、 黄文丹、钟雪芬、张银菊。 本标准由福建省人民政府2018年7月16日批准。 新建企业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现有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 规定执行。各地可根据当地环境保护的需要,由设区市人民政府批准提前实施本标准。 本标准由福建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II
DB35/ 1782—2018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合成革与人造革制造、木材加工、医药制造、电子产品制造及其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 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工业企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排污许可证、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
3
DB35/ 1782—2018
4.2 本标准以非甲烷总烃作为排气筒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挥发性有机物的综合性控制指标。 4.3 本标准规定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限值均以标准状态下的干气体为基准。
5 排放控制要求
5.1 时段划分
5.1.1 现有企业应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本标准。 5.1.2 新建企业应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本标准。
3.13 无组织排放 fugitive emission 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
3.14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concentration limit at fugitive emission reference point 标准状态下,监控点的大气污染物浓度在任何1 h的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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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排气筒高度 stack height 自排气筒(或其主体建筑构造)所在的地平面至排气筒出口计的高度。
3.10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maximum allowable emission concentration 处理设施后排气筒中污染物任何1 h浓度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或无处理设施排气筒中污染物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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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挥发性有机物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VOCs 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规定的方法测量或核算确定的有机化合物。 3.2 非甲烷总烃 non-methane hydrocarbon NMHC 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从总烃中扣除甲烷以后其他气态有机化合物的总和(以碳计)。 3.3 标准状态 standard state 温度为273.15 K,压力为101325 Pa时的状态。 3.4 合成革与人造革制造 synthetic leather and artificial leather industry 模拟天然人造革的组成和结构,正反面都与皮革十分相似,比普通人造革更近似天然革,并可代替 天然革的塑料合成革的生产活动;外观和手感似皮革,其透气、透湿性虽然略逊色于天然革,但具有优 异的物理、机械性能,如强度和耐磨性等,并可代替天然革使用的塑料人造革的生产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