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北京市地热资源动态监测及设备维护管理
国家能源局、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地热能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

国家能源局、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地热能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建设部(已撤销),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13.01.10•【文号】国能新能[2013]48号•【施行日期】2013.01.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正文国家能源局、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地热能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国能新能〔2013〕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中石油集团公司、中石化集团公司、中海油集团公司、国电集团公司、神华集团公司,国家地热能源开发利用研究及应用技术推广中心,国家可再生能源中心、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地热能是清洁环保的新型可再生能源,资源储量大、分布广,发展前景广阔,市场潜力巨大。
积极开发利用地热能对缓解我国能源资源压力、实现非化石能源目标、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战略意义。
为促进我国地热能开发利用,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调整能源结构、增加可再生能源供应、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大力推进地热能技术进步,积极培育地热能开发利用市场,按照技术先进、环境友好、经济可行的总体要求,全面促进地热能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
(二)基本原则政府引导,市场推动。
编制全国和地区地热能开发利用规划,明确地热能开发利用布局,培育持续稳定的地热能利用市场,建立有利于地热能发展的政策框架,引导地热能利用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
地热资源管理规定

地热资源管理规定一、引言地热资源作为一种清洁、可再生的能源,具有巨大的开发利用潜力。
然而,为了实现地热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其开发活动的安全与规范,制定科学合理的地热资源管理规定至关重要。
二、管理范围与原则(一)管理范围地热资源管理涵盖了从地热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到保护的全过程。
包括但不限于地热井的建设、地热流体的开采、地热能源的转换与利用等环节。
(二)管理原则1、可持续发展原则:以保护地热资源的长期稳定供应为目标,确保开发利用活动不会对资源造成不可逆的损害。
2、综合利用原则:鼓励在地热开发中实现多种用途的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3、环境保护原则:开发活动必须符合环境保护要求,防止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三、勘查管理(一)勘查规划制定地热资源勘查规划,明确勘查区域、重点勘查目标和勘查进度。
勘查规划应基于对区域地质条件、地热资源潜力的科学评估。
(二)勘查资质从事地热资源勘查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
勘查工作应遵循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三)勘查成果管理勘查单位应如实提交勘查成果报告,包括地热资源的储量、品质、分布等信息。
这些成果将作为后续开发利用的重要依据。
四、开发管理(一)开发许可开发地热资源必须获得相应的行政许可。
许可申请应包括开发方案、环境保护措施、资源利用计划等内容。
(二)开发方案开发方案应经过科学论证,包括地热井的位置、深度、开采量、开采方式等。
同时,要考虑与周边已开发地热资源的协调和整合。
(三)开采量控制根据地热资源的储量和可持续开采能力,确定合理的开采量。
对超过许可开采量的行为进行严格处罚。
五、利用管理(一)利用方式鼓励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提高地热资源的利用效率。
常见的利用方式包括地热发电、地热供暖、地热温泉旅游等。
(二)能效评估定期对地热资源利用项目进行能效评估,推动企业优化利用方式,降低能源消耗。
(三)余热利用要求开发利用单位充分考虑地热流体的余热利用,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率。
房山地热报告

目录前言 (3)第一章自然地理概况 (6)第一节交通位置 (6)第二节地形及河流 (7)第三节气候条件 (8)第二章区域地质概况 (9)第一节大地构造位置特征 (9)第二节区域地层特征 (10)第三节区域构造特征 (12)第三章工区地热地质条件 (15)第一节地球物理场特征 (15)第二节新地球物理勘探方法的应用 (24)第三节地层 (25)第四节构造 (28)第五节地热形成条件 (30)第六节地温场特征 (32)第七节产水量分布特征 (34)第八节热储层压力变化特征 (35)第四章评价区地热水水化学特征 (38)第一节对兰格利厄—路德维奇图的分析 (38)第二节同位素地球化学分析 (40)第三节主要元素比值的分析 (42)第四节水中主要元素的变化 (45)第五章储量计算及评价 (48)第一节热储层的有关参数 (48)第二节资源量计算 (56)第三节弹性储量 (60)第四节储量计算 (61)第五节资源和储量的评价 (68)第六章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综合评述 (70)第一节地热水质评价 (70)第七章热田开发的效益评述 (75)第一节投资效益分析 (75)第二节经济效益分析 (76)第三节环境效益分析 (80)第四节地热开发环境保护区的建立 (81)第八章结论与建议 (83)参考文献 (85)前言良乡地区赋存有丰富的地热资源。
五十年代中末期在良乡东昊天塔坡附近进行供水水源勘探时就发现了30℃左右的温水,1968年北京水文队(北京市地质工程勘察院前身)在良乡陶瓷厂院内施工地震观测孔时,获得了出水温度为36℃的地下热水。
七十年代良乡镇附近又先后施工了几眼地热井,井深均在1000m以内,出水最高温度为38.6℃。
八十年代初在良乡线路器材厂院内施工的一眼地热井,井深达到1300m,井底温度为43.7℃,出水温度为41.0℃。
到一九九五年良乡地区共有地热井10余眼,出水温度始终徘徊在36~41℃之间。
1995年7月北京市地质工程公司在长阳乡南广阳城附近施工了一眼地热井,井深1500m,出水温度达到54.6℃,为在良乡地区寻找温度较高的地热水指明了方向。
北京市地热资源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开采地热资源,必须安装计量表。采、灌两用的,应当分别安装采、灌两套计量表。计量表发生故障时,开发单位应当及时予以修复或者更换。不能计量期间,其开采量可以按每日开采时间和泵额定流量计算,但是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
地热资源利用后的弃水应当符合本市的有关规定和排放标准,采暖后的排放温度不得高于30℃。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由市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取得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擅自勘查、开采地热资源或者擅自开发利用报废地热井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予以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地热资源是指埋藏在地面以下岩石和流体中的热能,包括热水型、蒸气型、地压型、岩浆岩型和干热岩型五种类型。其中热水型地热是指温度在25℃以上(含25℃)的基岩水和天然出露的温泉。
第三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勘查、开发、利用地热资源,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市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地热资源的统一管理,日常工作由市地热管理处具体负责。
第十四条 开发单位应当加强对地热井及其附属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建立技术档案。地热井实行专人管理。
第十五条 报废地热井,必须报市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维修地热井,必须报市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经批准报废后的地热井不得擅自开发利用,由市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地热田动态监测井使用;不能作为地热田动态监测井使用的,由开发单位进行全孔封堵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予以妥善处理。
第十六条 经批准进行地热采暖的,开发单位应当创造条 件进行地热采暖弃水的人工回灌。按规定进行地热采暖弃水人工回灌的,可以减收回灌量相应温度的矿产资源补偿费。
地热资源管理规定

地热资源管理规定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中国地热资源管理制度2008-05-04 19:10:23一、地热管理体制自1986年《矿产资源法》颁布至1998年4月以前,地热资源由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县各级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实行统一管理,中央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全国地热资源及其勘查、开发利用、环境保护行使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能。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县各级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地热源及其勘查、开发利用、环境保护行使监督管理的职能。
有以下两种情况:①在城市区内有地热资源可供开发利用的城市,一般在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或其他综合部门内设地热管理处,行使对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的统一管理;②一般地区的地热资源由所在地区的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管理体制如下:1998年3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1998年4月按改革方案撤销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部,由地质矿产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海洋局和国家测绘局共同组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有关地热管理职能改由国土资源部行使。
二、地热管理法规与制度地热资源属矿产资源范畴,在中国的矿产资源分类中,列入能源矿产类。
地热资源的勘查与开发,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包括:《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和地下水勘探报告审批办法》、《矿产储量登记统计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全国地质资料汇交登记管理办法》等。
1998年3月以前在中央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部对其行使管理职能;在地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中央与地方的分工管理权限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能。
具体包括:1.地热资源勘查登记对探(采)矿权人申请勘查地热资源或探(采)结合建地热井,依照《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进行登记,办理地热资源勘查许可证。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京国土法[2013]551号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京国土法[2013]551号](https://img.taocdn.com/s3/m/10e08014bb1aa8114431b90d6c85ec3a87c28b1f.png)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京国土法〔2013〕551号)市国土局各区县分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为贯彻法制统一原则,我局对2012年12月31日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2013年第19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北京市国土资源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2013年11月25日附件:北京市国土资源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85件)序号文件号颁布日期文件名称1京房地权字[1997]第697号1997-9-9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中央在京党和国家机关土地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2京房地权字[1998]第180号1998-3-16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北京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水利工程土地划界确权实施办法》的通知3京地[1999]129号1999-8-16北京市地质矿产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矿泉水开采管理办法的通知》4京地[1999]130号1999-8-16北京市地质矿产局关于加强汉白玉开采管理工作的通知5京国土房管权字[2001]191号2001-3-8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实施<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土地登记办法>意见》的通知6京国土房管法[2002]196号2002-3-18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公布第一批废止和不再执行的规范性文件的通知7京国土房管征[2002]322号2002-4-24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绿化隔离地区土地置换管理办法》的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8京国土房管权[2002]675号2002-8-2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土地登记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9京国土房管出[2002]716号2002-8-16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土地交易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0京国土房管出[2002]1121号2002-12-17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公布本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应用方法的通知11京国土房管储[2003]143号2003-1-4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12京国土房管出[2003]128号2003-2-20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和入市交易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13京国土房出[2003]187号2003-3-14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加强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期管理的通知14京国土房出[2003]188号2003-3-14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调整北京市土地出让过程中有关程序的通知15京国土房管监[2003]292号2003-4-14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6京国土房管集[2003]323号2003-4-22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土地整理开发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17京国土房管财[2003]586号2003-7-6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土地整理开发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8京国土房管征[2003]606号2003-7-10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规则》的通知19京国土房管勘[2003]636号2003-7-25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矿业权出让暂行办法的通知20京国土房管储[2003]679号2003-8-7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加强北京市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21京国土房管勘[2003]751号2003-8-14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规定的通知22京国土房管出[2003]1053号2003-12-4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简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23京国土房管监[2004]181号2004-2-24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土地违法案件查处的工作意见》的通知24京国土房管热[2004]300号2004-3-30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加强本市地热资源管理有效保护地热资源的通知25京国土房管集[2004]351号2004-4-8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严格耕地保护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26京国土房管储[2004]387号2004-4-15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做好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的通知27京国土房管监[2004]418号2004-4-21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执行土地违法案件会审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28京国土房管权[2004]539号2004-5-17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有关问题的批复29京国土房管环[2004]572号2004-5-24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地质公园申报办法》的通知30京国土征[2004]39号2004-7-14关于加强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31京国土征[2004]238号关于征地公示公告程序的通知32京国土征[2004]222号2004-9-30关于实施《北京市征地补偿最低保护标准》(朝阳区部分)的通知33京国土征[2004]223号2004-9-30关于实施《北京市征地补偿最低保护标准》(海淀区部分)的通知34京国土征[2004]224号2004-9-30关于实施《北京市征地补偿最低保护标准》(丰台区部分)的通知35京国土征[2004]225号2004-9-30关于实施《北京市征地补偿最低保护标准》(石景山区部分)的通知36京国土征[2004]226号2004-9-30关于实施《北京市征地补偿最低保护标准》(昌平区部分)的通知37京国土征[2004]227号关于实施《北京市征地补偿最低保护标准》(顺义区部分)的通知38京国土征[2004]228号2004-9-30关于实施《北京市征地补偿最低保护标准》(通州区部分)的通知39京国土征[2004]229号2004-9-30关于实施《北京市征地补偿最低保护标准》(大兴区部分)的通知40京国土征[2004]230号2004-9-30关于实施《北京市征地补偿最低保护标准》(房山区部分)的通知41京国土征[2004]231号2004-9-30关于实施《北京市征地补偿最低保护标准》(门头沟区部分)的通知42京国土征[2004]232号2004-9-30关于实施《北京市征地补偿最低保护标准》(密云县部分)的通知43京国土征[2004]233号关于实施《北京市征地补偿最低保护标准》(怀柔区部分)的通知44京国土征[2004]234号2004-9-30关于实施《北京市征地补偿最低保护标准》(平谷区部分)的通知45京国土征[2004]235号2004-9-30关于实施《北京市征地补偿最低保护标准》(延庆县部分)的通知46京国土出[2004]478号2004-12-4关于竣工项目地价款核实有关问题的通知47京国土矿[2005]192号2005-3-24关于调整开采矿产资源许可事项审批程序的通知48京国土籍[2005]207号2005-3-31关于印发《关于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住宅用地土地登记的处理意见》的通知49京国土市[2005]302号关于印发北京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办法的通知50京国土法[2005]296号2005-5-16关于公布第一批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的通知51京国土市[2005]430号2005-6-28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城中村”整治后建设用地储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52京国土用[2005]533号2005-8-1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底价确定办法(试行)的通知53京国土用[2005]534号2005-8-1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收回企业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办法》的通知54京国土市[2005]540号2005-8-3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暂行办法》的通知55京国土市[2005]541号2005-8-3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土地一级开发及经营性项目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流程示意图的通知56京国土监[2005]548号2005-8-22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集体讨论办法(试行)》的通知57京国土矿[2005]744号2005-10-27关于印发北京市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实施办法的通知58京国土矿[2005]752号2005-10-31关于完善矿泉水开发利用方案审查标准的通知59京国土耕[2005]828号2005-11-29关于印发《北京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60京国土勘[2005]831号2005-12-1关于印发《北京市矿山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61京国土勘[2005]832号2005-12-1关于印发《北京市矿山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技术指南》的通知62京国土勘[2005]833号2005-12-1关于印发《北京市矿山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63京国土勘[2005]908号2005-12-30关于加强地质资料汇交管理的通知64京国土监[2006]268号2006-1-6关于印发《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监察管理意见的通知》65京国土规[2006]115号2006-2-28北京市关于修改区(县)、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办法(试行)66京国土籍[2006]195号2006-4-7关于下发《土地登记持证上岗制度》的通知67京国土热[2006]212号2006-4-17关于加强地热回灌保护地热资源的通知68京国土监[2006]7号2006-5-12关于印发《非法占用土地等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标准(试行)》的通知69京国土市[2006]290号2006-5-20关于发布《北京市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的通知70京国土耕[2006]343号2006-6-20关于稳步推进和规范土地开发整理社会化有关问题的意见71京国土法[2006]440号2006-7-18关于印发《关于实施<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界定本市国土资源管理行政许可事项政府职责权限的通知>的办法(试行)》的通知72京国土耕[2006]583号2006-9-18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73京国土耕[2006]584号2006-9-18关于加强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用地审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74京国土耕[2006]585号2006-9-18关于开发未确权国有荒山、荒地、荒滩审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75京国土征[2006]643号2006-10-12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结案工作的通知76京国土征[2006]656号2006-10-12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体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前期工作的通知77京国土勘[2006]702号2006-11-1关于印发《地热井勘查资料整理汇交及报告编写要求》的通知78京国土耕[2006]746号2006-11-15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分家析产后能否新批宅基地的批复79京国土耕[2006]768号2006-12-10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农田整理技术导则》的通知802006-12-20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工作程序及时限要求》的通知81京国土法[2007]96号2007-3-5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土资源局行政执法责任的通知82京国土耕[2007]108号2007-3-7关于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83京国土法[2007]208号2007-4-12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通知84京国土籍[2007]416号2007-6-22关于五十年代河北省土地房产所有权证是否可以作为土地确权登记依据的意见85京国土矿[2007]530号2007-7-30关于印发北京市探矿权、采矿权出让价款缴纳办法的通知862007-8-8关于抵押登记工作若干问题的批复87京国土耕[2007]568号2007-8-10关于切实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前期论证工作的通知88京国土耕[2007]581号2007-8-14关于集体建设用地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89京国土市[2007]622号2007-8-30关于停止执行458号文件加快遗留项目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90京国土耕[2007]652号2007-9-6关于切实做好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91京国土市[2007]692号2007-9-12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工业促进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工业用地仓储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有关问题的通知922007-9-12关于印发北京市村庄规划成果国土部门审查技术要点(试行)的通知93京国土籍[2007]751号2007-9-29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94京国土籍[2007]768号2007-10-11关于下发《北京市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实施办法》和《北京市集体土地登记操作流程》的通知95京国土市[2007]774号2007-10-12关于建设项目征收集体土地涉及农村居民点搬迁需要建设定向安置房供地办法的初步意见96京国土籍[2007]804号2007-10-19关于印发《北京市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的通知97京国土市[2007]865号2007-11-8关于印发《北京市工业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程序(试行)》的通知982007-12-20关于加强我市军队、武警部队农副业生产基地土地权属登记工作的通知99京国土征[2008]16号2008-1-7关于印发《北京市征地补偿费征缴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100京国土籍函[2008]72号2008-1-22关于企业间委托银行贷款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意见101京国土法[2008]85号2008-2-26关于取消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结果确认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102京国土籍函[2008]287号2008-4-15关于对50年代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效力问题的批复103京国土籍[2008]177号2008-4-21关于印发土地登记公告样式的通知104京国土市[2008]256号2008-6-2关于北京市土地一级开发管理职能调整试点区(县)土地一级开发审核、招标、监管和验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105京国土矿[2008]284号2008-6-16关于加强矿泉水补偿费征收管理促进矿泉水资源合理利用的通知106京国土籍函[2008]546号2008-6-24关于对擅自占用《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所载“超占面积”建房定性问题的意见107京国土法[2008]304号2008-6-25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办理协助执行事项的规定的通知108京国土籍[2008]350号2008-7-14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土地总登记过程中与规划管理衔接问题的通知109京国土办[2008]364号2008-7-14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文件的通知110京国土市[2008]102号2008-8-28关于对北京市符合458号文件的遗留项目进行分类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111京国土勘[2008]465号2008-9-5关于做好我市地质勘查资质申报工作的通知112京国土热[2008]531号2008-10-15关于地源热泵(地埋管方式)项目需进行地质条件评估及加强地质环境监测的通知113京国土征[2008]647号2008-12-18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补偿费征缴管理工作的通知114京国土耕[2008]691号2008-12-31关于印发《北京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和预算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15京国土法[2009]49号2009-1-14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第二批)116京国土环[2009]77号2009-2-24关于印发《北京市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17京国土矿[2009]96号2009-3-3关于加强矿山监督管理防范矿山越界开采有关问题的通知118京国土籍[2009]245号2009-4-23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城市园林绿化国有用地确权登记问题的通知119京国土籍[2009]259号2009-5-4关于土地注销登记和土地权利证书收回问题的通知120京国土耕[2009]384号2009-6-22关于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管理的通知121京国土籍[2009]604号2009-9-17关于原外销商品房土地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122京国土环[2009]770号2009-12-25关于印发《北京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123京国土监[2009]795号2009-12-31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124京国土籍[2010]172号2010-4-23关于统一我市土地管理数据坐标系的通知125京国土籍[2010]174号2010-4-23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登记工作行为的通知126京国土用[2010]222号2010-5-18关于实施国有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申报和信息公示制度的通知127京国土矿[2010]256号2010-5-31关于印发《北京市矿业权出让和转让公开交易办法(试行)》的通知128京国土市[2010]336号2010-6-9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中村”整治后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129京国土勘[2010]289号2010-6-21关于规范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管理工作的通知130京国土籍[2010]320号2010-7-6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证书管理的通知131京国土耕[2010]368号2010-8-1关于切实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监督管理的通知132京国土籍[2010]394号2010-8-18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为公司债券持有人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复函的通知133京国土籍函[2010]1098号2010-8-20关于拆迁范围内土地登记有关问题的批复134京国土耕[2010]440号2010-8-27关于农村道路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135京国土籍[2010]462号2010-9-19关于城镇私有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意见1362010-10-12关于进一步加强研发、工业项目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137京国土籍[2010]481号2010-10-12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军用土地登记有关问题的复函》的通知138京国土籍[2010]489号2010-10-19关于进一步加强日常土地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139京国土籍[2010]491号2010-10-19关于北京市农垦系统国有农场土地确权登记有关问题的意见140京国土用[2010]519号2010-11-4关于加强土地出让合同批后监管的通知141京国土勘[2010]569号2010-11-26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142京国土籍[2010]591号2010-12-6关于为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机构网点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的通知1432010-12-7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办法》的通知144京国土调[2010]608号2010-12-9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145农村土地颁证办发[2011]1号2010-12-31关于积极推进我市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的意见146京国土勘[2011]19号2011-1-11关于进一步规范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核实工作的通知147京国土籍[2011]43号2011-1-28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办理本市供销合作社土地确权登记手续的通知148京国土用[2011]63号2011-2-17关于进一步下放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审批权限的通知149京国土市[2011]82号2011-2-28关于下发区县土地储备机构为主体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授权批复有关工作的通知150京国土监[2011]103号2011-3-16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案件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151京国土籍[2011]204号2011-5-10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解放军总后勤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军用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152京国土调[2011]271号2011-6-9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通知153京国土法[2011]349号2011-7-25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实施行政许可的规定》154京国土法[2011]361号2011-7-28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土资源局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服务事项办理规则》的通知155京国土籍[2011]365号2011-7-29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土地权属审查办法(试行)》的通知156京国土籍[2011]366号2011-7-29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土地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157京国土籍[2011]445号2011-9-19关于《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土地权属审查办法(试行)》实施前批而未供项目权属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158京国土籍函[2011]1024号2011-9-29关于自然人、企事业单位能否作为土地抵押权人办理土地抵押登记手续有关问题的批复159农村土地颁证办发[2011]5号2011-9-29关于印发《北京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和《北京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160京国土监[2011]564号2011-11-24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发现、制止、报告和查处工作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161京国土登﹝2011﹞665号2011-12-27关于在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土地登记结果有关问题的通知162京国土调[2011]629号2011-12-21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指导目录》(主动公开部分)的通知163京国土信[2011]632号2011-12-22关于行政审批事项所有申报材料实行电子报盘的通知164京国土矿[2012]106号2012-2-29关于印发《北京市矿产资源补偿费免(减)审批办法》的通知165京国土调[2012]109号2012-3-6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大纲》(主动公开部分)的通知166京国土监[2012]190号2012-4-17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约谈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突出区县、乡镇政府领导人暂行办法》的通知167京国土耕[2012]234号2012-5-3关于涉嫌非法占用耕地案件有关鉴定事项的通知168京国土籍[2012]266号2012-5-17关于办理北京市电力公司电力设施用地土地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169京国土征[2012]282号2012-5-30关于代征绿地征转用有关问题的通知170京国土法[2012]302号2012-6-7关于调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合同变更”和“办理地价款缴纳情况证明书”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形式的通知171京农颁办发[2012]34号2012-6-8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主体问题的意见172京国土籍函[2012]694号2012-7-6关于对个人独资企业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有关问题的批复173京农颁办发[2012]53号2012-8-24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争议调处工作的通知174京国土利[2012]427号2012-8-24关于调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关条款的通知175京国土耕[2010]440号2012-8-27关于农村道路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176京国土籍函[2012]931号2012-9-3关于房屋土地转移办理协议出让手续涉及土地权属审查有关问题的批复177京国土耕[2012]466号2012-9-17关于加强土地整治中介机构服务管理的通知178京国土征[2012]489号2012-9-27关于推进征地信息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179京国土用[2012]483号2012-9-25关于在政府网站上主动公开土地划拨公示及划拨结果有关问题的通知180京国土籍函[2012]1126号2012-10-18关于通州区次渠镇次渠工业区信用分社等土地权属性质有关问题的批复181市农颁办发[2012]63号2012-11-20关于对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182京国土征[2012]565号2012-11-22关于规范建设用地报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183京国土法[2012]576号2012-11-29关于公布不再执行的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第三批)184京国土籍[2012]633号2012-12-28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储备土地登记办法》的通知185京国土籍[2012]634号2012-12-28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土地登记工作的通知——结束——。
北京市地热资源管理办法

北京市地热资源管理办法北京市地热资源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35号)《北京市地热资源管理办法》已经1999年8月17日市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市长刘淇一九九九年八月二十八日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地热资源的管理,科学勘查、合理开发和保护地热资源,保障地热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北京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热资源是指埋藏在地面以下岩石和流体中的热能,包括热水型、蒸气型、地压型、岩浆岩型和干热岩型五种类型。
其中热水型地热是指温度在25℃以上(含25℃)的基岩水和天然出露的温泉。
第三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勘查、开发、利用地热资源,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市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地热资源的统一管理,日常工作由市地热管理处具体负责。
第五条地热资源的勘查、开发,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开发、综合利用、注重效益和开发与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
在资源合理配置的前提下,应当根据首都城市性质和功能的要求,优先发展有利于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地热开发项目。
第六条地热资源的开发利用规划,由市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勘查地热资源必须依法缴纳探矿权使用费和探矿权价款;开采地热资源必须依法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
矿产资源补偿费按照地热资源的温度、用途和开采量计征。
第八条勘查、开采地热资源,由市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开采热水型地热资源,必须凭市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允许开采通知书先到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取水许可证,凭取水许可证到市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采矿许可证。
未取得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擅自勘查、开采地热资源的,由市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地热井及其附属设施予以查封。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11.17•【字号】京政办发[2004]53号•【施行日期】2004.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4]5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四年十一月十七日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4]12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建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等有关事宜的通知》(京政办发[2004]37号),设置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简称市国土局)。
市国土局是负责本市土地与矿产资源行政管理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的职责。
1.原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简称市国土房管局)承担的土地、地质矿产等方面的行政管理职责。
2.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市发展改革委)承担的组织编制土地供应计划的管理职责。
(二)转变的职责。
1.加强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统筹管理,强化土地供应计划的监督落实,完善土地供应动态监测和评估预警制度,参与调控土地供应结构和布局,合理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充分发挥土地利用规划和土地供应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
2.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转变土地供应方式,严格土地市场准入制度,强化土地执法监察,加强土地收购储备、土地一级开发的管理,推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土地市场。
二、主要职责根据上述职责调整,市国土局的主要职责是:(一)研究制订本市土地与矿产资源发展战略,起草本市土地、矿产资源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9年北京市地热资源动态监测及设备维护管理
中标公告
项目名称:2019年北京市地热资源动态监测及设备维护管理
采购人名称: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承安路1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55594522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南竹杆胡同6号北京INN3号楼9层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65244483、65170699
采购数量:1项服务
采购用途:自用
采购需求:本项目主要是继续开展地热动态监测工作,获取宝贵的连续性监测资料,总结地热资源变化的规律,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及建议,为科学管理和合理开发提供基础依据。
同时,继续对远程监控系统进行跟踪维护,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合同履行期:详见合同
招标公告日期:2019年4月28日
定标日期:2019年5月29日(招标文件编号:BJJQ-2019-307)
中标供应商名称:北京市地质工程勘察院
中标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八里庄北洼路90号
中标金额:肆佰肆拾捌万柒仟伍佰陆拾元整(人民币大写)
¥4487560.00元(人民币小写)
主要中标标的: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曹麟、管怀民、郭志宏、李从昀、张宝贵
代理服务费:5.7363万元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联系人:苑鑫、李雅琪
联系方式:65244483、65170699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以及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站(/)发布,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9年5月31日。